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 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 上级医师同意, 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应在当天内完成, 并写会诊记录。

三、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医师, 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 科室组长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 由医生组长提出,院长同意, 与有关单位联系, 确定会诊时间。必要时,携带病历, 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

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 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 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医院转诊制度(一类特选)

医院转诊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转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要根据***医院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

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3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50%进行补偿。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历;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等 相关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中西医两种医学优势,提高临床疗效,缩短疾病进程,减少医疗费用,在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会诊,转诊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中西医合作,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使患者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会诊按医院会诊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科室会诊、转诊制度 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制度,在明确中医、西医治疗各自的优势病种、优势环节的基础上,中医、西医临床科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诊。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 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

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图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巾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卫医字[2006]172号)和《关于印发对口支援社区卫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45号)文件精神,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推进我院对社区卫生支援工作的开展,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第三条建立医院联系制度医政赴召开双向转诊单位之间月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題。 第四条医院接待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社区转诊患者限务部 负责与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取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并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 第五条双向转诊原則 (一)患者自愿的原則: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莩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逬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 (一)医政处 1、建立医院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专家库,备案。 2、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裣金项目目录. 3、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支援专家名单,包括专业特色及在院出诊时间,介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及专业特色.特长,提髙医院的知名度- 4、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组织具有中岛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家门诊、专家咨询、健康课堂、专家带教等多神形式,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制定工作时间表,提前送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宣传工作. 5、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见附件1) 6、制定双向转诊的洗程(见附件2) 7、制定对口支援社区方案。 (二)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负责双向转诊具体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8小时服务。 2、患者服务补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 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3、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解答患者的疑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信息沟通,遇特殊情况报告门诊部。

XX市人民医院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XX市人民医院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为了充分发挥中西医两种医学优势,提高临床疗效,缩短疾病进程,减少医疗费用,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需要建立会诊、转诊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中西医合作,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使患者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中医科与西医临床科室之间会诊、转诊制度。 1.科间会诊与转诊 在明确中医、西医治疗各自的优势病种、优势环节的基础上,中医、西医临床科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诊。会诊医师由科室统一安排,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中医科会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与西医临床科室医师共同为患者制定诊疗方案,参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或者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转科;紧急会诊应于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其余遵照我院会诊制度执行。 2. 全院会诊与转诊 对急危重症、疑难病等疾病,中医、西医临床科室经科室病例讨论,认为确需全院会诊的,向医务科申请全院会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评估病情,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在对急危重症、疑难病等疾病进行病例讨论、确定治疗方案时,西医临床科室应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主动邀请中医科室参与本科室急危

重症、疑难病等疾病讨论,听取中医

科的意见与建议,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治疗作用。中医科要主动参与医院全院会诊,安排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参加,确实有效的发挥中医优势,通过科间协作,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医务科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专业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

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经双方电话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

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三、双向转诊制度(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妇秘〔2007〕412号文有关规 定)

会诊转诊制度(自动保存的)(最新整理)

医院会诊、转诊制度(草案) 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政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其他问题参照核心制度中《会诊制度》执行。

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加强上下级医院的联系,逐步形成完善有序的转诊流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转诊。 一、因限于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实施有效诊治的。 二、多次诊断不明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经会诊后确需转院的。 三、传染病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病人。 四、疾病的诊治超出我院核准登记诊疗科目的病例。转诊程序:按疾病专业转诊,按疾病名称转诊,按疾病顺序转诊,双签字形式转诊。单一性疾病有各专业科室主任把握。 1、按照患者疾病第一诊断由各专业科室主任提出是否转诊的意见。 2、邀请第二诊断专业主任、副主任会诊后,提出综合意见确定是否转诊,如果确需转诊转诊单上记录会诊结论。 3、必须有两位主任签名(第二诊断科室可以由副主任签名)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 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 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逐步扩大到周边县区;上转以市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到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①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1、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以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

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会诊转诊流程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流程及操作规范

双向转诊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 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 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 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 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 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 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 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最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

妇科门诊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 一、转诊制度 1.医院因限于人员资质、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 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报请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 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及时书写病例摘要,经科主任审签后随病员带去或交接诊医生。 3.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具的转科 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 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接受医师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4.认真及时登记转诊记录本。 二、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时要有经治医师陪同。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 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

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4.急诊会诊:应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并确 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院长(或医务科)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业 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例,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要详细 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和回忆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抢救工作制度 1.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 凡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院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械及药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时储存,

分级诊疗转诊制度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和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更加合理、安全、平稳运行,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是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缓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基金支出管理,降低参保职工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使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流向趋于合理,要严格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有效落实。 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社区),由统筹地区或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

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本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出省治疗。 (五)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

手足口病重症患者会诊转诊制度(文书特制)

手足口病重症患者会诊转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救治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诊制度 1. 院内门诊首诊医生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患者,尤其是手足口病第二期临床表现发病5天内发热患儿要高度重视,全面查体,综合分析,明确诊断。详细询问患儿家属患者发病情况,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规范救治原则,切实落实重症病例早期筛查的各项措施,尽最大可能阻断手足口病患儿由普通病例向危重病例的转化。 2. 首诊医师要做好院内会诊所需的临床资料,会诊时要详细检查,提出个人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分析。 3.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上报院领导,安排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导小组进行商议,提出结论。 4. 对院内难以确诊的发热并伴有皮疹或丘疱疹的患者由诊疗技术指导小组组长提出,经院领导同意,并与上级指定的定点医院救治小组联系,申请相关医院救治小组携带设备来我院联合会诊,共同提出结论,对确诊患者应及时到上级医院治疗。 5. 重症病例必须经本院专家组会诊,依据会诊意见,方能确定是否为重症病例,在向州以上临床专家组提出会诊时,必须首先提供

本院临床专家组的意见。 二、转诊制度 1. 院内凡是遇重症手足口病患者,应第一时间通知院内手足口病防控小组,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家属,并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做好充分转诊准备。 2. 建立手足口病转诊绿色通道,确保转诊畅通。 3. 一线医护人员要熟知EV71感染的分期,(特别是手足口病第二期临床表现发病5天内的患儿),预防向危重症的转化,一旦发现有神经系统受累、早期症状之一的,如烦躁、呕吐、嗜睡、肢体抖动等重症表现的,应尽早发现重症患者,以提高重症病例的抢救治疗机率,努力提高生存率。对新增的重症病例,组织专家组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医疗救治。 4. 转诊患者必须由我院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导小组或上级指定的定点医院救治小组陪同下转入定点医院救治,同时配备急救药品,转诊途中病情发展危及生命时,应严格按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救治。 5. 陪同出诊的相关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在转诊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院领导,同时和定点救治医院联系。 6. 到达指定医院后应积极同上级医院医生配合,由诊疗技术指导小组组长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及治疗情况,完成重症患者转诊任务。对出现心脏、呼吸衰竭等危重症状,不宜转诊的患者,就地在上级专家组指导下进行治疗,调集全院最好的专家和设备进行抢救。

双向转诊资料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设备和技术条件方面的限制,对一些无法确诊及危重的病人转移到上一级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上一级医院对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病人,确认适宜者,将重新让患双向转诊者返回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机构进行继续治疗和康复。其目标是为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简而言之就是“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积极发挥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各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资源,促使基本医疗逐步下沉社区,社区群众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大中型医院。 指导思想 一、适应国家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形势,把握“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的医改新方向。 二、最大限度地凭借集团科学的管理与经营理念、先进的医疗设备、精湛的医疗技术及优良的就医环境等优势,挖掘潜在的医疗市场。 三、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人才培养、仪器设备等需求,以“低收费、广覆盖”惠利于民。 制度简介 “双向转诊”制度的关键:规范化的管理,同时要做到区域卫生资源的合理规划。合理地利用资源,按照社区人口密度,根据当地发病率,并根据当地的医疗资源条件来定,要保证社区医院有相当数量的病人转给对口医院。如果病人只对一个医生和医院,就用不着重复检查,自然而然地形成有效的运转。 一、对社区医疗站设备技术不足的、不能处理的病例,由全科医生负责会诊、转诊。 二、为专科医院医生提供病人的健康资料,包括病史、临床检查资料等。 三、对转诊病人进行随访,随时与专科医生联系,掌握病人在转诊治疗期间的治疗情况以及病情的发展变化。 四、病人结束在专科医院的治疗后,要求专科医院提供转诊期间治疗及用药情况,并把病人转回到社区医疗站,作到双向转诊。 服务优势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 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 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 疗者,需进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

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ⅹⅹⅹ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到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1、双向转诊医院应要确保转诊的畅通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务科具体负责,医务科负责本院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下级医院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

双向转诊规定及流程图

双向转诊流程图 实线表示上转过程;虚线表示下转过程

转诊协议: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后续康复治疗。而如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诊治过程中,遇到还没有开展的医疗项目,如对口支援的医院具备,首选去该医院诊治。 双向转诊协议,其实也是对口支援协议,规定了公立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帮扶,包括会诊、学习、培训等。有的对口单位在协议中还具体规定:医院必须定期派出副高职称医师(含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医、技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查房、病案讨论、讲座、会诊等。 双向转诊制度:与望京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望京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望京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为即将出台的医疗保险制度即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合理分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望京医院职责: l、负责向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望京社区居民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 2、负责接诊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将病人转望京医院急诊,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 4、根据病情,望京医院认定确能转回社区的病人,转出者要把关,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定期召开社区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 6、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专家讲座。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社区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望京医院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的病人,并及时与望京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有责任随时反馈望京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6、与望京医院联合对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https://www.360docs.net/doc/6514099464.html,/view/51774a2f0066f5335a8121aa.html 转诊改进措施:1、转诊数量不多。2、是绿色通道作用不明显。3、康复回社区还没有真正实施4、是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5、双向转诊带给病人的优惠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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