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管理办法

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图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0.1 施工图纸的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提高施工图在项目建设中的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配合现场施工和竣工验收打下基础,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图领取、发放;图纸会审;变更及竣工图编制等与施工图相关的过程管理。

1.0.3 施工图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对质量、进度、成本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形成的与施工图有关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在项目完成后纳入竣工资料。

1.0.4 所有与本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应的工作技能。相应的主管负责人应为相关的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0.5 所有与本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本办法落到实处,以不断提高公司施工管理的能力。

1.0.6 施工图管理实施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是本管理办法的管理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责任人。

1.0.7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所属承包工程负责,承包单位的施工图管理应纳入到其项目管理之中,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检查、督

促,确保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实施管理。

1.0.8 施工图及变更等与施工图有关的资料均属技术文件,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还应符合公司相应的文件管理规定。

2图纸管理

单列图纸接受程序。

2.1 图纸领取

2.1.1 项目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在需要时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联系设计单位有关部门,领取不少于合同约定数量的施工图。

2.1.2 领取签收时,应在注明领取人与领取时间前,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图纸套数符合合同约定

2、每套图纸的编号与签收目录一致;

3、图纸的审核、签章手续齐全;

4、图纸表达的内容完整;

5、配套使用的院标图集齐全;

6、图纸选用的验收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7、图纸的卷面清晰。

2.1.3 当领取的施工图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及时提出或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与图纸发放单位协商处理办法。

2.1.4 对施工图出图手续不符合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时,应尽可能拒收,如应设计单位要求予以接收,应在24小时内书面提请设计

单位或由其书面界定该图的用途及适用范围。

2.1.5 如领取的施工图是对原施工图的替代,则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新、旧进行控制外,还应在新图上注明被替代图纸的编号及变动时间。

2.2 图纸发放

2.2.1 项目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先将接收的施工图,交由档案室登记建档。并根据项目管理分工拟定发放范围,督促档案室在收到施工图24小时内发放到相关管理人员。

2.2.2 图纸领取、发放均应建立记录,记录应含有图纸名称、数量、图纸编号、领取(接收)人、领取(接收)时间、备注等。

2.2.3 项目建设单位应保留不少于合同约定做为竣工图需要的数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档案室还应各保留一套,以备查询与核对。

2.2.4 当施工图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时,可使用复印件,复印件图纸的卷面应清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复印图签署姓名及时间,并加盖印章。所有复印件应在使用后收回,并集中销毁。

2.3 图纸回收

2.3.1 因变更或发包人要求需要收回部分施工图时,技术负责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指导档案室进行回收。

2.3.2 收回的施工图应及时返还给设计单位,但项目建设单位至少应保存一份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档案室在办理返还手续时应请设计单位签收,并保存交接记录。

2.3.3 如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已领施工图但不再使用时,档案室应及时

收回。工程竣工时除保留编制竣工图需要外,其余应返还设计单位。但如工程未办理结算,项目建设单位至少应保存一份至工程结算完成。

2.4 图纸修改

2.4.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收到变更要求时,应对其进行审核,确保本变更与相关后续工作无矛盾,并评估变更对项目建设的影响程度。确认接收变更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签署交由项目资料员发放。

2.4.2 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在收到书面修改要求24小时以内,应在施工图相应位置予以划改标注,并注明变更编号及变更时间。划改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制图标准。

3 图纸会审

3.1 一般要求

3.1.1 施工图会审的目的是领会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修改设计疏漏,针对难点部位寻求处理方法,确保能够按图实施,以满足业主、设计要求。是项目建设前的一项重要施工准备工作。

3.1.2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接收施工图时应与业主沟通,对图纸会审的时间予以确认,但宜保留不少于5天的时间用于图纸学习。

3.1.3 图纸会审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独立实施,但其上一级技术主管应检查、督促,必要时应给予技术支持。

3.2 施工图预审

3.2.1 在收到施工图后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发放,项目主管应组织图

纸学习。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持与业主的沟通,在获悉图纸会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

3.2.2 项目专业生产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生产范围的施工图审核负责,应认真学习图纸,切实理解设计意图。对设计的疏漏、实施困难部位的处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修改提出书面意见。

3.2.3 正式图纸会审前一天,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收集、汇总会审时需要澄清、沟通的问题。并对需要提请澄清、沟通的问题予以确认,必要时可组织项目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研讨,形成经项目主管认可的书面记录。

3.2.4 特殊、结构复杂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独立完成施工图学习、预审有困难时,可根据项目分类管理的界定,提请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提供支持,但相关的技术资料应提前不少于4天提供。

3.3 施工图会审

3.3.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项目主管召集参加图纸会审的我方人员,准时参加业主或监理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应携带不少于两份施工图及预审形成的书面记录。

3.3.2 项目主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有关管理人员、档案室应参加图纸会审。并根据工程类别管理权限提请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参加,但应提前不少于2天予以通知。

3.3.3 图纸会审一般由业主或监理主持,我方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主,向设计或业主提请解答或协商。我方其他参加会审的人员不宜直接与设计或业主提问,需要时可通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

3.3.4 图纸会审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施工图表达的内容齐全,配套的院标均已提供;

2、设计、绘制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要求;

3、地基基础处理与地质勘探资料相符,满足建筑物安全要求;

4、所有定型、定位尺寸齐全、一致;

5、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构件无重叠;

6、组成构件的材料明确、一致;

7、实施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能满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3.3.5 会审记录应采用国家、地方规定以及业主、监理要求的表式,无规定时按照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布的规定表式。我方应有不少于两个人记录,一般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档案室。

3.3.6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即时整理会审记录,并宜及时办理会签手续。与会单位签章应不迟于48小时办理完成。当未能办理会签手续时,应不迟于48小时内与签章一并办理。

3.3.7 会审记录应根据施工图编号进行整理,条理应清晰,文字含义应避免多义性,并尽可能用图、表的形式予以明确、清晰的表达。3.3.8 凡图纸会审时未能及时解答的问题,应确保已有明确的答复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未解答的问题予以追踪,并在施工日记上记录相关的过程。

4 变更管理

4.1 变更接受

4.1.1 凡涉及变更的相关事宜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联系。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收到相关变更后,首先应根据本管理办法2.4.1条的要求进行审核。

4.1.2 审核通过的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发放单位办理接收手续,在变更单上签名并注明接收时间,24小时内交由档案室传递到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对涉及后续实施的影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影响程度采用拒收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我方意见。

4.1.3 档案室在收到项目技术负责人转交的变更,首先应确认变更是原件;签字、签章齐全;内容清晰。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拒收,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复印传递。并建立接收、发放记录。

4.2 变更实施

4.2.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指导、监督变更的实施。变更涉及“四新”运用及结构形式、做品的重大变动,应修改相应的项目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并报批后组织实施。

4.2.2 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变更后,应及时在相应的施工图上予以标注,并严格按照变更的要求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的记录(施工记录、相应的验收记录上应有说明)。

4.3 变更修改

4.3.1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及设计变更。

4.3.2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施工图及变更难以保证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时,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监理、业主,以寻求解决方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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