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完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完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2015年第11期主持人:张晓哲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债券市场起到管理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是人民银行和证监会。除此之外,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对我国债券市场也负有监管职责。在这样的多头监管体系下,我国债券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监管边界模糊,分工不合理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属于多部门监管体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监管分工是机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之间的分工是功能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其中,机构监管分工是根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在市场准入、经营业务、市场退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对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和控制提出合规性要求,属于微观管理范畴;而功能监管分工则从债券发行、交易等行为入手,对信息披露、交易制度、信用评级等方面进行规范性管理,监管的重点在于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属于宏观管理范畴。这两种监管体系的产生都是出于对我国债券市场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考虑,但是由于两种监管体系之间的边界尚不清晰,因此很容易造成监管交叉或是监管空白。事实上,相比监管空白,目前存在的更多情况是机构监管部门与功能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重叠。例如,当某一类市场主体进入债券市场之时,原本其日常行为应该由债券市场监管当局进行管理,但是机构监管部门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时通常倾向于涉及其日常行为的各个方面,这就导致了监管重叠的问题。

监管效率低下,发债成本大大提高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多部门监管现

状,不但会导致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重

叠,而且还会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市场

主体发债成本大大提高的状况。举例来

说,如果一家企业想要发行债券,那么

企业首先要向其监管部门——国家发改

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

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

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将会向证监

会和人民银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

人民银行进行会签,其中人民银行会签

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人民银行的

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果没有问

题,国家发改委才会正式下达批文。但

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债券的利率通常是

在SHIBOR的基础上增减,而券商资质在

短时间内也不会发生太大变化,因此对

利率和券商资质进行逐期审核不但耽误

时间,降低效率,增加了企业发债的隐

性成本,还很有可能影响企业对发债时

机的把握。

监管标准不一造成套利,多重监管影

响债券品种创新

在我国债券市场多部门监管体系下

的最大问题就是政出多门,各项监管标

准无法统一。在监管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下,就很容易出现监管套利的局面。举

例来说,目前我国企业主要发行的债券

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而这三种债券的监管部门分

别为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

三个监管部门对这些实质相同名称不同

的债券所出台的发行管理办法各不相

同,因此部分企业在选择发行债券时必

然会比较三种债券发行管理的标准,最

终选择发行标准最低的债券进行融资。

这种监管套利行为不但扰乱了债券市场

的秩序,对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也是十

分不利的。

另外,多部门的监管体系也对我国债

券品种的创新形成了一定的阻碍。由于

债券品种的创新通常会涉及许多部门,

因此只要有任何一个监管部门参与不积

极,就会对债券品种的创新造成巨大的

阻碍。

场内、场外市场发展极不平衡

在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的组织形式主

要分为场内交易市场与场外交易市场。

其中,场内交易市场为交易所债券市

场,场外交易市场则包括银行间债券市

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根据央行公开数据,2014年我国债券

市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11万亿元,同比

增加22.3%。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

发行人民币债券10.7万亿元,同比增加

24.0%。截至2014年末,债券市场债券托

管余额达35万亿元,同比增加18.0%。其

中,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余额为32.4万

亿元,同比增加16.9%。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处于我国债券

市场的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银行间

债券市场的主体全部为机构投资者。由

于机构投资者对风险的识别承受能力远

高于一般投资者,因此机构投资者间可

交易的债券品种十分丰富,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

券、公司信用债、资产支持债券等品

种。交易工具包括现券交易、买断式回

购、质押式回购、债券远期、利率互

换、远期利率协议和债券借贷。与银行

完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孔维莎

85

观察思考

GUANCHA SI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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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债券市场相比,交易所债券市场主要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对风险的识别承受能力弱于机构投资者,因此,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券种和交易工具较少,创新能力较弱。

对当前我国债券市场的改进建议

建立部门间监管协调机制

针对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由多头监管体系带来的监管标准不一、监管效率低下、企业的隐性发债成本高和创新受阻等困境,建立一个统一高效权威的监管体系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

首先在各监管部门之间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从而有效地对各个部门之间的政策差异进行有效协调。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增进部门间的交流,从而达到相互理解政策意图,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有效率的债券市场,确保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

监管协调机制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信息共享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危机处理协调机制。其中信息共享机制是提高市场监管效率最有效的方法,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可以保证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交流,也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重大市场风险。

建立统一完善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目前银监会也参与金融机构的债券发行管理,但其主要监管职责在于审查发债机构能否从事发债业务,经认定有效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金融机构的发债行为便不必再报银监会进行资格审查;保监会在保险机构的债务发行中扮演的则是风险防控的角色,并不对债券市场进行直接监管;证监会作为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对债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统一管理是十分合理的。除了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外,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审批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

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也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批管理,但是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发改委对债券市场的直接管理职责是否合适还有待商榷;国家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管理,由于国债的性质较一般的企业债券而言又有所不同,所以国债由国家财政部进行管理是合理的。

因此,除国债的发行管理外,建议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职责由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来承担。由于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之间的职能差异,我国建立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应当是多层的,由证监会对债券市场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而人民银行则行使监督职能,防范大规模风险危机的发生。

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规模、格局极不平衡。出现这种状况存在历史原因。自上世纪90年代初债券交易开始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债券市场一度成为我国债券交易的唯一交易场所。但在1997年,出于防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目的,央行要求商业银行全面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成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专供商业银行进行债券交易。随后在2002年,交易所债券回购风险开始凸显,并在2003年和2004年集中爆发,这也导致了大量机构投资者撤离场内市场,转移到银行间债

券市场内进行交易。如图1所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交额在2003年左右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增长,此后便不断发展壮大,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成交额在这时开始逐步下降。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其主体大多为商业银行,但是历经十多年的发展,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已十分多元化,商业银行仅占投资者总数的15%,其余投资者皆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等。因此,现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质上已经成为了由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机构”间债券市场。

尽管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仍占据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主导地位,但是交易所债券市场在近几年也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增长。为了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建议监管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简化债券发行行政审批程序;鼓励债券品种创新,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推进证券投资者保护立法,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金融出版社博士后工作站

(责任编辑 张晓哲)

债券市场变化及问题解决.pdf

1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1.11981-1993中国债券市场的起步阶段 这一时期,我国债券市场的国债发行规模逐年增大(见表1),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规模较小,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逐年增大。 1981年财政部恢复发行国债,从而结束了中国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长达20年的“无债时代”。1998年初,国家逐步增开国债流通转让试点,标志着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产生,奠定另外国债二级市场发展的基础。1991年财政部组织了国债的承购包销,首次将市场机制引入国债一级市场。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推动了国库券地区间交易的发展。 1985年中国开始发行金融债券,但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主要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规模比同期国债和企业债券都要小。 1988年中国开始发行企业债券,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2年,中国出现了从农村到城市兴办集体企业的热潮,不少乡镇企业率先采用“以资代劳”和“以劳代资”方式向厂内职工筹集资金,企业债券也获得了迅速发展的机会。到了1992年,我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达到了最高规模,全年发行680多万亿。1993年,国务院颁布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企业债券实行额度管理和审批制,债券市场得到规范,但规模也随之缩小。 1.21994-2003中国债券市场的飞速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我国国债市场发展十分迅速,规模骤增;金融债券发展相对平稳;企业债券发展严重不足。 1994,中国实行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不能再向中央银行透支,而是要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财政赤字,这导致该年国债发行首次超过4亿元大关,并在以后各年加速增长。1998年,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我国内需,在原定计划基础上增发国债1000亿,国债规模突破3000亿,2002年国债规模接近6000亿元。 1994年,中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同年四月,国家开发银行首次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从此,三大政策性银行成为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就规模而言,金融债券是仅次于国债的债券品种。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通和转让,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满后又代理发行机构还本付息。1997年,加强企业债券二级市场建设才提上议程。这造成对我国债券投资需求不足,影响了企业债券的发展。 2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2.1一级市场:债券品种更为丰富,期限结构日趋合理 债券市场逐年发展,以2005年为例,我国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达4.1万亿元。从近几年的中国债券一级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从下面1998-2005年债券品种发行量的两图表中,我可以看出债券发行主体进一步多样化,债券品种和信用层级逐渐丰富。 其次,债券发行期限结构日趋均衡。2001年以来,期限5年以内的债券发行比例逐年增大,中长期债券发行比例逐渐减少。从2006年的托管期限数据来看,一年以下(不含1年)品种、1-3年、3-5年债券占市场的主要份额,其合计托管量达6.7万亿,占市场托管总量的72.5%。5-7年和7-10年期品种债券托管量合计为1.38万亿元,占比14.96%。10年期以上债券托管量为1.16万亿元,占比12.54%。 第三是债券市场存量明显增加,场外市场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12月末,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共有774只 ,人民币债券存量达9.25万亿元,美元债券存量42.3亿元。 债券产品的不断丰富,表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金融资产结构不断优化,长期以来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局面已有所改观。债券发行期限结构调整,反映了发行人和投资人在市场发展中逐渐理性和成熟。 2.2二级市场:市场总体持续上涨,成交量大幅增长 首先,债券市场总体持续上行走势。截至2007年12月,交易所市场国债指数由2005年的95.6点上升至112.5点;银行间市场债券指数由2005年年初的104.02点上升到117.23点。 其次,交易更加活跃,成交量大幅增长。从表3可以看出:2006年度,全部债券市场交易结算40.19万亿元 ,199.68万笔。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主体,结算面额占95.44%,交易所和柜台结算面额各占4.55%和0.01%。 数据来源:银行间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数据来自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单位为面额。交易所市场数据根据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网站公布数据整理,单位为金额债券市场价格整体上行是现券交易活跃的主要原因;产品创新不断推出,也导致市场成交意愿大大增强。 2.3市场主体:市场参与者数量快速增长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在近些年来保持了一种快速增长势头,投资者数目逐年增多。截至2005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市场参与者5508家,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社和企业等各类机构。

中国债券市场情况

中国债券市场情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债券一级市场随着发行规模的日益扩大,经历了一个由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调控模式转变的过程,其作为资源配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日益加强。从发行规模来看,作为准国债性质的央行票据居于主导地位,其次是政府债券,再次是金融债券。 中国债券二级市场形成了“两个类型、四个场所”的结构体系。两个类型是指债券交易市场分为名义上的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参与者既有机构也有个人,属于批发和零售混合型的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国债柜台市场,前者的参与者限定为机构,属于场外债券批发市场;后者的参与者限定为个人,属于场外债券零售市场,是场内批发市场的延伸。 上海证券交易所后台的登记托管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深圳证券交易所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银行间市场的登记托管结算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国债),国债柜台市场实行二级托管制度,一级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二级托管在商业银行。 跨市场发行的国债和企业债可以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相互转托管。目前,跨市场转托管的速度为T+1。

图1 我国债券市场框架简图 我国债券发行主体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非金融企业或公司等。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四种。 央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地方政府债: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 政策性金融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又称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1998年进行了发行机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全面实行市场化招标发行金融债券,使该券种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近几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品种的创新力度很大,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特种金融债:特种金融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部分金融机构发行的,所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我国金融监管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摘要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它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安全与稳定。随着中国金融深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混业经营趋势也日益明显,银行风险程度也日益加大,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银行业在金融深化和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使其支撑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地向前发展、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已经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全球的银行都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银行也存在着容易引发危机的种种风险隐患。为了避免累积金融风险,引导银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模式和加大银行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和中国金融深化为背景,以银行监管模式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最后得出中国银行业监管模式的选择路径和形式。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系;银行监管;完善

Banking supervision mode after the crisis era development research Abstract Banks, as the core of a country's financial system, the safety of his relationship to the security of the entire financial system, and even the entire national economic security and stability.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financial deepening, banks Mixed trend is increasingly evident, the banks are also increasingly greater degree of risk, how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regulatory model, give full play to the banking industry in financial deepening and the central role of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so that Its support of China's economy forward stable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effectiv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of financial risks and maintain the securit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theory. 2007 outbreak of the U.S.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quickly evolved into a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the world's banks are facing serious challenges. China's banking crisis, there are also apt to cause all sorts of potential risks. To avoid the accumulation of financial risks, and guid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further improve our supervision of banks and increase bank supervision is imperative. For this situation,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financial deepening as the background and supervision of banks.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rough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Status and Problems of the analysis, and finally come to post-crisis era of China's banking regulator mode select the path and form. Key words: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supervision; perfect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对发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思考

对发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思考 ——主要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思考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改制也进入新的阶段,在国有资产的调整、重组、兼并、破产中,尤其是在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的法律体系,管理机制和监管机构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关键词:国有资产监管完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中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期过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发展完善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需长期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原则,逐步走大国资、大监管、大运营的路子,不断创新国资监管和运营方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快形成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使国有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围绕中国特色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完善。目前,这个发展过程大体经过了四个阶段的探索:

在1979—1984年期间,中国经济改革初期,在全面改进的计划经济体制理论指导下,在改革国有企业体制的同时,实际上也萌发了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2.国家成立专门的国资管理机构。1988~1998年,国家成立并撤销了国有资产管理局。该局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处理产权纠纷;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监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等等。虽然国有资产管理局运行时间不长,但对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建立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 3.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探索。1998~2003年,国家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局后,把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配给了政府相关部门,直接由他们监管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活动和主要经营者。同时,国务院实行了稽查特派员制度,由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负责监督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1999年底,党中央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这些探索对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4.国家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从2003年至今,我国开始了新一轮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

[债券市场,体系]浅析完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浅析完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一、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债券市场起到管理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是人民银行和证监会。除此之外,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对我国债券市场也负有监管职责。在这样的多头监管体系下,我国债券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监管边界模糊,分工不合理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属于多部门监管体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监管分工是机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之间的分工是功能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其中,机构监管分工是根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在市场准入、经营业务、市场退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对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和控制提出合规性要求,属于微观管理范畴;而功能监管分工则从债券发行、交易等行为入手,对信息披露、交易制度、信用评级等方面进行规范性管理,监管的重点在于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属于宏观管理范畴。这两种监管体系的产生都是出于对我国债券市场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考虑,但是由于两种监管体系之间的边界尚不清晰,因此很容易造成监管交叉或是监管空白。事实上,相比监管空白,目前存在的更多情况是机构监管部门与功能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重叠。例如,当某一类市场主体进入债券市场之时,原本其日常行为应该由债券市场监管当局进行管理,但是机构监管部门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时通常倾向于涉及其日常行为的各个方面,这就导致了监管重叠的问题。 (二)监管效率低下,发债成本大大提高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多部门监管现状,不但会导致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重叠,而且还会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市场主体发债成本大大提高的状况。举例来说,如果一家企业想要发行债券,那么企业首先要向其监管部门国家发改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将会向证监会和人民银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人民银行进行会签,其中人民银行会签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人民银行的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果没有问题,国家发改委才会正式下达批文。但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债券的利率通常是在SHIBOR的基础上增减,而券商资质在短时间内也不会发生太大变化,因此对利率和券商资质进行逐期审核不但耽误时间,降低效率,增加了企业发债的隐性成本,还很有可能影响企业对发债时机的把握。 二、对当前我国债券市场的改进建议 建立部门间监管协调机制针对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由多头监管体系带来的监管标准不一、监管效率低下、企业的隐性发债成本高和创新受阻等困境,建立一个统一高效权威的监管体系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 首先在各监管部门之间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从而有效地对各个部门之间的政策差异进行有效协调。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增进部门间的交流,从而达到相互理解政策意图,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有效率的债券市场,确保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信息共享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危机处理协调机制。其中信息共享

债券市场体系(基础)

金融小白也能读懂的债券全体系 债券基础部分 1、债券是什么 债券是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是借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参与方包括: ?债券发行人:是资金的借入者。如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债券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是债券的买入方; ?服务机构:承销机构,评级机构等。

2、债券发展历史演变 1950年初,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在全国顺利发行,并于1956年兑本付息结束,这是新中国第一只债券。1958年至1980年23年间,由于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等因素,中国政府没有发行任何国债,处于既无内债也无外债的债券市场空白时期。1981年1月16日通过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债重启。 场外柜台市场为主的阶段(1988-1991) 1986年8月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批准,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首先开班了企业债等有价证券的柜台转让业务;同年9月6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业务部开办了代理证券买卖业务。

1988年,试点城市从7个扩展到54个,同年,地方性债券交易中心及柜台交易中心形成,成为债券交易的典型场外市场。1990年12月,上证开辟了场内交易市场。 场内市场为主的阶段(1992-2000年) 1993年,债券回购业务在上交所先行,当时有现券、期货和回购交易等,由于场内市场交易灵活,交易量大增。一些区域性交易中心因发生严重的卖空现象和金融欺骗,影响了金融稳定,1995年包括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北京STAQ系统等交易中心全部关闭,债券交易全部集中于证券交易所进行。 1995年“3.27”国债期货风波。1997年银行间市场形成。 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的阶段(2001年至今) 200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动债券市场创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产品、交易工具不断增加,交易方式不断改进,债券的发行量、托管量和交易量均占中国债券市场的97%以上,已经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阵地。

增强国资监管指导制度

增强国资监管指导制度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不断完善,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步伐逐步加快。截止年底,纳入考核的9户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XX.X亿元,同比增长XX%;净资产达XX.X亿元,同比增长X.X%;实现营业收入XX.X亿元,同比增长X.X%;利润总额XX.X亿元,同比增长X.X%;上交各类税费XX.X亿元,同比增长XX%,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后,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有力推动了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发展。同时,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县、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新体制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还需进一步落实;县、区虽然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国有资产规模较小、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当地国有经济的引领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近期,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就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为县、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努

力打造资源配置“大平台”、凝聚国资监管“大合力”以及构建国资监管“大家庭”将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 内容。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监督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着力推进县、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全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促进全市县、区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沿海崛起,实现新的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所有原则。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坚持分级代表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分别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尊重和维护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权利,不代替或干预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战略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战略 [摘要]本文对国债市场的现状、发展方向进行了简要分析,指出了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立国债发展战略,培育和吸引机构投资者,统一国债市场体系。 债券市场是指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的总称,也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拥有一个成熟、统一的债券市场可以为我国全社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资、融资工具;由于债券的收益率曲线是我国社会经济中所有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准,因此债券市场也同样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成熟、统一的债券市场是构成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 一、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分析 中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的繁荣,带动了各个相关行业的发展。债券市场作为一个证券市场中非常重要的子市场,起到深化金融结构改革、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作用。(1)债券发行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但与股票发行市场相比较还存在一定差距把债券发行市场同股票发行市场相对比就会发现依然存在一些差距。2009年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就达到94家,此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和配股来筹集资金,但是其规模远远大于债券发行市场。 (2)我国交易债券市场层次丰富,债券品种多样,供投资者选择的空间很大债券的交易市场按市场层次可分为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场外市场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的柜台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大宗债券交易的主要场所,是场外交易市场,实行报价驱动交易方式。银行的柜台市场,也是场外市场,主要交易品种是国债。其特点是便捷、分散、覆盖面广,是对上述两个市场的有益补充。场内市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3、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执法机构,专门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9年11月,随着处于世界金融垄断地位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放弃维持近70年的“分业”

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简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内容简述 国有资产是国家赖以存在,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当前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理所当然地承担起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质基础的作用。由于改革开放的强力推动,国有资产的快速递增,成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源泉与保障。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依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它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之成败,更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新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和保证国家安全的有效途径。因而,通过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流失也呈快速递增态势,不仅会 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受到破坏,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 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甚至有可能直接影响乃至于动摇中国共产党 的执政基础,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经成了困扰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 严重的问题,应当引起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需要拿出切 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

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管理的当务之急。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 一是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过去,不少企业转让国有产权采取一对一协商方式,不公开、不透明、不进场、不竞价,难以发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很难判断国有资产是保值增值还是贬值流失,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低估贱卖国有资产。 二是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在制订改制方案、选择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转让价格等重大事项中,经营者处于主导地位,自卖自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缺乏保障;有的以拟收购的国有产权或国有企业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既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权益,又将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经营者人为造成企业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虚构虚增成本和债务,转移隐藏资产,侵吞国有资产。 三是内外勾结,低估贱卖国有资产。 四是把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从转让国有净资产的价款中预先扣除,压低了产权转让价格。扣除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或对应价值的资产并不立即付给或明确给职工,而是通过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把这些净资产留给受让方无偿占用。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做的主要工作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目录Abstract (3)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3) (一)金融监管体制 (3)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3)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4) (一)监管体制难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 (4) (二)监管方式独立性不够 (4) (三)监管协调性差 (4) (四)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 (5) (五)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5) (六)金融监管配套法规不到位 (5) (七)现行监管体系不能适应地方金改创新 (5) 三、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6) (一)加紧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6) (二)完善监管当局监管控制体系 (6) (三)建立“四位一体”的金融监管方式体系 (6) (四)强化金融监督主体及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 (8) (五)重视金融监管效率低下问题,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 8 (六)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8) (七)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配套机制 (9) 1

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法律体系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一)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2014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同意上海市筹建上海华瑞银行。4个月后,新华社发布消息,上海银监局已经批准上海华瑞银行开业,这是国内第二家获得批准开业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接着,华瑞银行在上海自贸区开始试营业,仅覆盖简单的存贷汇业务,比如存款仅能使用存折,而不能使用银行卡业务等。 国内首家获得批准开业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是微众银行。2014年7月24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微众银行成立。同年12月12日,微众银行获批开业。微众银行由腾讯公司发起,腾讯持股30%,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立业集团分别持股20%,其他共持股3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两家中小型民营银行获得批准成立,可以追溯至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向媒体披露: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并报国务院同意,已确定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共有10家民间资本参与,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等。2014年,中国银监会先后批复成立前海微众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 此外,同年3月11日,银监会还确定了首批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名单,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在同年新设金融机构中,有14家民营控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108家民间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村镇银行。 放宽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增强市场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改革步伐在2014年进展迅速。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是打破银行业垄断的破冰之举。微众银行等民营银行的出现是在给民间资本机会,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与2013年不同的是,2014年银行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部规范性文件,从基础制度到具体业务规范均有所覆盖。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债券市场是指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的总称,也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拥有一个成熟、统一的债券市场可以为我国全社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资、融资工具;由于债券的收益率曲线是我国社会经济中所有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准,因此债券市场也同样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成熟、统一的债券市场是构成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 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单位初次出售新债券债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指已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债券市场可以划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 中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的繁荣,带动了各个相关行业的发展。债券市场作为一个证券市场中非常重要的子市场,起到深化金融结构改革、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进步是突飞猛进的,发行的总额不断增大,市场的交易主体不断的增多,对我国社会资金流动的影响越来越大 一、现状分析 (1)债券发行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但与股票发行市场相比较还存在一定差距把债券发行市场同股票发行市场相对比就会发

现依然存在一些差距。2009年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 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就达到94家, 此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和配股来筹集资金,但是其 规模远远大于债券发行市场。 (2)我国债券发行主体进一步多样化,交易债券市场层次丰富,债券品种多样,期限结构日趋合理,债券市场存量明显增加。 (3)二级市场总体持续上涨,交易更加活跃,成交量大幅增长二、存在问题 (1)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太小,品种结构不合理。截止2009年底,,我国债券市场总规模约为16.5万亿,是当年GDP的52%,同期美国债券市场托管量是其GDP的2.44倍。我国债券市场是以政府及金融机构债券为主体的市场,而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相关的债券较少。 (2)企业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当前我国企业债券交易平台有两个,一个是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一个是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在我国企业债券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转让,但是证交所的上市规定又非常严格,且限制条款很多,绝大多数企业债券无法流通和转让。同时这两个债券交易市场相互分割,不能够互通交易,造成企业债券的流通不畅。抑制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使整个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3)市场监管效率低,法律法规不健全。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对债券市场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出台,可以说债券市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目录 [隐藏] ? 1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 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 3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 4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取向[1] ? 5 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应注意的事项[1] ? 6 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保障[2] ?7 中德金融监管体系比较[3] ?8 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我国的启示[3] ?9 参考文献 [编辑]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个整套机制和 组织机构的总和。它涉及到体系的参加者以及如何进行监管两个基本要素,具体来说,就是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金融监管机关的组织、构成、职权、作用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编辑]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1998年,我国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 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运行模式是与当时的经济金融状况相适应的,确实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大和蔓延,抑制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良冲击, 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然而,在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彻底结束了银 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混业经营自此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在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的带动下,特别 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将面临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竟争的巨大压力,我国所 谓的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也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某些变化,各金融机构在业务,资金乃至组织结构上已突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中间业 务;2000年7月,工商银行全面收购友联银行,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通过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及申银万国证券已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1999 年底,保险公司的资金获准通过投资基金进人证券市场。在金触监管当局还没明确宣布废止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敢于突破这种限制,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已清楚认识到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我国金融业正逐步融合,分业经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金融监管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致使统一监管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编辑]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在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正 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目前,我 国的企触监管是分业监管,分业监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随着混业经营的潮流,分业监管又表现 出不相适应的方面,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第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容易产生因领域界限不清和责任不明确而谁都不管的情况,而且对金融机构的清偿力和资产组合的总体风险的 控制和评价往往被忽视,出现监管“真空”; 第二,金触监管难度加人.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不同的监管机关实施监管依据的法律口 径不一,要求不同,极有可能从实质上赋予金触机构选择何种监管法律的权力,这就有可能导致 监管的松懈并出现监管方面的漏洞;加之当前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 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控制和防范,这就要求更集中高效的协调监管体系 第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当前,许多国家为适应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对过去的分业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建立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际经验表明,实行统一监管能够规避实行分业监管所产生的一些风险,例如英国已经开始实行全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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