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思考

关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思考
关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思考

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读《法哲学原理》引发的思考

摘要:市民社会理论作为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首次进行的明确区分,以及对市民社会性质与特征的分析把握,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他是思想史上全面阐释现代意义市民社会理论,并系统研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开创者。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性著作。本文试图以《法哲学原理》为线索,剖析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构架及其现实意义,通过马克思对其理论的批判和继承,从法治角度探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国家

一、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黑格尔的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其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抽象法是人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道德是人内心主观意志的体现,伦理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不过是某种客观伦理精神发展的环节或表现,伦理是个人权利(抽象法)和个人道德自由(道德)的“承担者和基础”,只有在伦理生活中两者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这意味着个人只有投身于社会群体或共同体中,并在自己作为其中一员的身份里,才能找到他真正的自我和身份认同感。这就是道德与伦理既相区分又相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尤其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中。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相互依赖的特殊个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或联合体。作为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人是构成市民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市民社会具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一,作为特殊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1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领域,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也是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其中的个体都按其欲望和需要等自然的意志行事,成为追逐私欲以满足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其二,由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本质上的相关性,个体以自身为目的,其它人作为“中介”,达到自身目的和满足需要。为了欲求的实现,个体必须凭籍他人、与他人合作、同舟共济、彼此互利,“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2黑格尔指出:“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3

其次,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物质生活的领域。黑格尔所说的“需要”,即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利益的“需要”,它是市民社会众多个体彼此联系的纽带。“需要体系”中的人是通过相互依赖的生产劳动取得财富,来满足其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各种需要的,而这种需要又是“人”的目的和活动,它和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人们通过劳动,把自然界所给予的原料改造成适合于满足他们多样化需要的形式,并且人还能对自己需要的情欲加以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4页。

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7页。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07页。

抑制。不过,作为物质生活的领域,

“需要的体系”的市民社会,即社会经济关系领域,它是法律制度和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外在的”政治秩序,因而它又被黑格尔看作“外部的国家”。4

第三,市民社会必须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组织,用“司法”维护市民所有权,以预防社会危险和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由于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具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并且拥有财产的权利,再加上劳动及分工的不同,社会财富的分配按照个人特殊性如教养、技能等等来决定,因而形成了各种等级。等级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契约关系由法律来规定和维系。黑格尔宣称,对市民财产和人格的侵犯是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动,应当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这种社会危险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增进个人特殊福利的组织,“如果说警察主要地以外部的方式保护和保全特殊利益的话,那么,同业公会主要是以社会成员的内部方式实现和促进特殊利益。”5

二、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概念划分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是一个不同于国家且又独立于国家的概念。它既存在于家庭的范畴之外,又未上升到国家的层面;既与家庭和国家相联系,又独立于它们。因而,剖析黑格尔的国家观及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对于解读其市民社会理论至关重要。

查尔斯·泰勒在考察分析不同历史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的模式时说道: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6首先,在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两个不同的阶段、领域、范畴。市民社会是知性的领域,黑格尔把它称为“外部的国家”;国家属于理性领域,它才是“真正的国家”。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根本区别是,在前者中,个人对他自身来说,是唯一目的,所以他的目的是特殊的;而在后者内,国家是更高的目的,个人为了这种目的而存在,所以他的目的是普遍的。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伦理精神”的分解,它构成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的基础。它不同于“伦理观念”第一阶段上的“家庭”,“家庭”虽然以“爱”为原则,体现了“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7然而,这个以爱作为价值取向的家庭阶段,却压抑、淹没了个人的特性。市民社会作为“特殊的领域”,它维护市民社会成员具体的、特殊的利益,它用“自私”、“利己”的原则去弥补“爱”之不足,使人们物质上的需要都得到满足,从而使个人的目的、任性得到充分的展示、发挥,然而市民社会在彰显了它的自主性的同时,却又成了一切人为私欲而反对一切人的无休止的冲突场所,这远远偏离了伦理生活的理想和真正意义。“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伦理精神的真正体现。国家以伦理为原则、以普遍利益为目的,它超越了个人私利,是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力量,代表着最兴盛最完善最圆满的伦理生活,并克服了在市民社会阶段占统治地位的任性、偶然性、贫困、压迫以及各种对立和冲突等等缺陷,解决了市民社会中存在的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矛盾,使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有限的领域得到了统一。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成了

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7、198页。

5吕世伦:《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6邓正来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局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3页。

“恶”的源流,国家则被塑造成“善”的化身。

其次,黑格尔认为,国家把自己“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8在市民社会里,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分离,相互对立;而在国家中,普遍性和特殊性则趋于一致,达成了统一。因而,市民社会与国家这种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一方面,作为特殊性的市民社会有待于上升为普遍性的国家,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只有“被提升到普遍性”,才意味着伦理观念变成了现实;另一方面,国家作为普遍性的领域,又包含了特殊性的领域。国家作为伦理观念发展进程的“结果”,它不是抛弃了作为特殊性的市民社会,而是扬弃了市民社会中的特殊利益。国家的目的是普遍利益,并且这种利益是同特殊利益相结合的。黑格尔说:“国家是现实的,它的现实性在于,整体的利益是在特殊目的中成为实在的。”它代表并反映着普遍利益,因此“市民社会的利益必须集中于国家。”9

再次,黑格尔在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同时,也指出了市民社会的欠缺与不足,以及市民社会在伦理阶段从个别性(家庭)过渡到特殊性(市民社会)再升华到普遍性(国家)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所起的中介作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不再是以往思想家们所构设的那种理想社会,而是诉诸于世俗的资产阶级社会,并肯定了市民社会的进步性。他说:“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10它表明,只有在现代世界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才成为可能。因为现代世界造就了人们追求私利的自由和可能的市场,个人的意志得到了肯定。

三、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扬弃

19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迅速发展,由此引发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同时也导致各阶层社会地位和相互关系的变化。市民社会作为一种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社会领域日趋成熟。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剖析和批判,在有关市民社会的本质及其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等诸多问题上,以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为出发点,形成了迥异于黑格尔既有理论的解读和回答。

第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作出了与黑格尔全然不同的本质界定。马克思经过研究指出“市民社会包括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11。不同于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的本质界定为“需要的体系”,马克思用“物质交往”这一概念来赋予市民社会以确定的物质内容,超越了“需要的体系”的主观精神性,把握了“需要的体系”的本质,也指出了通过现实的物质交往活动来实现需要的满足。“物质交往”表明了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本质的界定上根本不同于黑格尔,也表明马克思已经立足于唯物史观的立场来剖析市民社会。“物质交往”作为一种客观的现实的经济生产和交往关系是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本质把握,继而获得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的真实关系的科学认识。马克思最终提炼出“生产关系”的理论,并将两者间的真实关系升华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原理,由此实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伟大创建。

第二,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及其附属物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颠覆了黑格尔有关政治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63页。

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80页。

10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1页。

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思辨唯心主义思想,指出两者的真实关系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黑格尔基于其思辨唯心主义体系,认为

“国家”这一理念在概念的运动中把自己“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12。家庭和市民社会在国家之前只是现象和经验的关系,本质的关系则是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整个批判正是从对其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思想的批判开始的。在著名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指出,黑格尔的思想中,“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13。因此真实关系是:“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14马克思批判道:“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些轻视现实关系而看到元首和国家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观何等荒谬。”15马克思认为,在现代只有政治上的迷信才会以为国家应当巩固市民生活,而事实上却相反,正是市民生活巩固国家。因为剖析市民社会中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市民社会中现实的“生活要素”、是利益将其成员彼此联系起来,“他们之间现实的联系不是政治生活,而是市民生活。”马克思认为,“不是身为citoyen(公民)的人,而是身为bourgeois(市民社会一分子)的人,才是本来的人,真正的人”16,个人具有双重身份,作为市民社会一分子的“bourgeois”和作为政治国家成员的“citoyen”,但是前一种身份才是最本质的,个人首先是作为市民社会经济生活中现实的人,继而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以“公民”的身份而存在。在对市民社会的本质进行了科学界定后,获得了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真实关系的科学彰示。

第三,基于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把握,马克思还剖析了市民社会的内部结构和运作机制,形成了有关市民社会的系统而科学的认识。其一,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是商品(市场)经济的成长和发育。市民社会反映的是“作为交换主体的个人的经济关系”,其存在方式即为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其中的身份是市场主体,商品生产及其交换是市民社会的典型特征。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主体作为流通的主体首先是交换者,每个主体都处在这一规定中,即处在同一规定中,这恰好构成他们的社会规定。”17其二,马克思肯定了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地位。市场经济天然存在着自由和平等的价值指认,这种平等和自由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诉求和道德观念,而是有其现实基础即市场主体间的商品交换。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是商品交换主体。市场主体间互通有无以互相满足需要,既互相独立又互相依赖,形成一种实质上的平权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摧毁了特权和强制,以商品交换为现实基础的自由和平等乃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和平等。其三,马克思还注意到了法律在市民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认为“只有一种方法可以使每个人成为某种商品的所有者,即对于那些不是通过流通而占有的商品的所有权”,或者说“对于那种还要进入流通的商品的所有权,就表现为直接从商品占有者的劳动产生的所有权”,这种方法即是通过法律。不仅如此,当商品进入流通过程,法律同样要进行规制和保护。与此同时,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也必须以法律来规范和调节。政治国家的运作方式和模式、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职责和规范等等必须由法律规范,政治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应在法律规范内对市民社会进行管理。市民社会尽管有其相对独立性和自由发展空间,但这种独立性和自由必须是在法律框架之内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4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50-25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5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1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1页。

的,而非毫无限制地任意发展。只有在法律的规约下,才能实现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

四、法治视角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社会与国家的分离是近代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结构的分化对发展生产力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未经分化的社会结构总是同较低发展水平的、落后的生产力联系在一起,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则总是同社会结构的分化密切联系。由此可见,社会结构的分化已经成为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必经阶段和重要标志。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突飞猛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逐渐繁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化也日趋明显。如何正确看待和协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也成为当前法治建设的重要命题之一。

对当今中国现实而言,首先要在主流社会意识形态中摒弃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国家和社会应当完全同一、不应相互分化;二是认为国家和社会在本质上是相互对抗的,认为国家不应干预社会的任何事务。这两种观点都是对国家和社会真实关系的误解,实践证明它们不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科学理念。根据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真实关系的科学批判,应当提倡的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既相互依存又各有其独立空间的理念,两者在法律的框架内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架构。国家在法律框架内允许市民社会自由发展;市民社会要求限定政治国家的行为范围,同时也要求政治国家及其政府工作人员受到法律的约束。市民社会的发展不能脱离国家法律的规约,而国家政府应当成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法治政府,同时尊重社会主体的财产权和基本人权,并使之得到切实保障。

首先,“市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即不受国家直接干预的领域。”18一方面,市民社会需要国家宏观的调控和保护,其对国家权力具有天然的诉求,但同时其又在一定合法的限度内构成对国家权力的干预,即国家权力对市民社会的渗透和干预只能限制在不侵害社会自治权、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限度以内,超出这种范围政治权力就无权干涉,否则就是滥用权力。“由于政府无非是权力的运用者,而权力是要腐蚀其运用者的,所以任何权力的存在都有其危险性,为了限制这可能的危险,就必须控制政府的活动范围”。“因此,市民社会本身即为对政治国家的一种控制。市民社会越发达,政治国家就越无足轻重。”19从而市民社会的发达、自治和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够将权力滥用和腐败控制在有限的范围之内。

其次,社会利益集团是市民社会的基本力量。市民社会的发展必然形成多元化的利益集团,随着这些利益集团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影响的扩大,它们将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表达自己的政治利益,对国家的立法、政策制定和法律执行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一方面,它们可以运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对权力滥用现象形成压力,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对国家权力的非法干预和法外要求进行有力的抵制和拒绝。因此,市民社会中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能够成为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强大动力,是民主政治的坚实基础。

18徐国栋:《民法典与权力控制》,《法学研究》1995年第l期。

19徐国栋:《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

再次,市民社会是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自治为基础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20。基于国家宪法赋予的基本政治权利,市民社会的成员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刊物、书籍等传媒表达自己的政治意见和观点,在沙龙、讨论会和集会中零散地、面对面地或集体地交换意见,形成广泛为社会承认的社会意见,即“公众舆论”21。这种社会舆论可以对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议论和评判,对权力的腐败现象进行批评、抗议、谴责和控拆,从而将权力滥用暴露在阳光之下无以遁形。

最后,在市民社会高度发达的社会,每个阶层和利益集团均有自己的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表达本阶层和本利益集团的利益,从而形成各种社会利益在法律上的平衡。现代民主政治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人民可以或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他们的代表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依据宪法和法律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质询、弹劾和罢免腐败官员。因此,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直接联系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纽带,其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将是推动市民社会控制国家权力,进一步促进我国政治改革和现代法治建设的至关重要的、最直接也是最正规的途径。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3、刘武俊:《市民社会的法理学透视——中国法治之路的另一种思考》,中外法学,1995年第6期,P30-34

4、唐士其:《“市民社会”、现代国家以及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6期,P65-71

5、王兆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意义》,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11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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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德琴、薛爱娟:《对市民社会法哲学的思考》,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P25-36

7、黄伟力,査芳灵:《试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现代价值》,学术论坛,2009年第8期,P1-5

8、王宏伟:《黑格尔市民社会伦理观对转型期中国市民社会伦理建设的启示》,法制与社会,2009.9(下),

P225-227

9、 .

10、

11、

2021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9页。

市民社会理论

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 邓正来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市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当然,所要复兴者并不是同一的市民社会概念:他们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诉诸孟德斯鸠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观点(即指社会由其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须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市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以及主要接受黑格尔观点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国家”框架进行修正并在“基础-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命题之外的上层建筑内部提出一个关键的次位命题即“市民社会-国家”关系的观点,或依据哈贝马斯那种凭藉非马克思思想资源但却对市民社会做出民主阐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等等不一而论。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是因为市民社会思想发展之脉络在历史上太过庞杂且缺乏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1〕以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市民社会理论所标示的侧重点的差异,二是因为当下的论者或行动者往往都是根据一己的目的而择取其所需要的理论资源的〔2〕。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当下所要复兴的市民社会理念,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3〕。 驱动市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一个较为深久的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初显并于二十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4〕。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市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例如,约翰?基恩力图通过捍卫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界分来推进欧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Michael Walzer 建议用市民社会的理念来统摄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理想;Daniel Bell 甚至呼吁在美国复兴市民社会,以此作为抵御日益扩张的国家科层制〔5〕。 然而,促使市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过程;雅克?拉尼克(Jacqaes Rupnik) 就曾将1968年至1978年间波兰的政治发展概括为“修正主义的终结与市民社会的再生,”或者说,乃是依凭市民社会理念展开自下而上的努力斗争的结果〔6〕;爱德华?希尔斯则认为,这是市民社会观念浮现的结果,因为集权式国家在消解市民社会的同时却无力根除市民社会的观念,“正如魔鬼的观念在企图限制并剥夺魔鬼一切权力的神学中得以保存一样。”〔7〕此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流派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8〕;这一判断的深层预设,就市民社会而言,乃是指立基于西方经验或观念的市民社会而型构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是那种可以跨越空间、超越文化或传统的具有普世效度(universal validity) 的结构性框架。正是基于这一预设,市民社会就被认为不仅仅是一种可以用来对抗或抵御暴政、集权式统治的必要的手段,而且还是一种应被视为当然的目的〔9〕。这种将市民社会不仅视为手段而且还设定为目的的观点,其要害在于市民社会理念的运用不会因“后共产主义”的到来而终止,相反将在由此向真正民主自由的市民社会的迈进过程中持续得到使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黑格尔的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其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抽象法是人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道德是人内心主观意志的体现,伦理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道德与伦理既相区分又相统一的关系尤其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中。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相互依赖的特殊个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或联合体。市民社会具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一,作为特殊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其二,由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本质上的相关性,个体以自身为目的,其它人作为“中介”,达到自身目的和满足需要。为了欲求的实现,个体必须与他人合作、同舟共济、彼此互利,“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 其次,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物质生活的领域。黑格尔所说的“需要”,即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利益的“需要”,它是市民社会众多个体彼此联系的纽带。“需要体系”中的人是通过相互依赖的生产劳动取得财富,来满足其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各种需要的,而这种需要又是“人”的目的和活动,它和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人们通过劳动,把自然界所给予的原料改造成适合于满足他们多样化需要的形式,并且人还能对自己需要的情欲加以抑制。第三,市民社会必须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组织,用“司法”维护市民所有权,以预防社会危险和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黑格尔宣称,对市民财产和人格的侵犯是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动,应当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这种社会危险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增进个人特殊福利的组织,“如果说警察主要地以外部的方式保护和保全特殊利益的话,那么,同业公会主要是以社会成员的内部方式实现和促进特殊利益。”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背景分析

184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背景分析 背景分析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青年时期未完成的政治哲学残篇,写于1843,该手稿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阐述国家问题的部分作了全面的批判性分析。《批判》一书其中部分遗失,“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个标题是1927年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首次发表的时候加上去的。 、人物简介黑格尔(1770-1831)全名: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德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政治思想是德国国家哲 学和法哲学最系统、最丰富、最完整的的表现。 黑格尔思想前后也不是一致的。 (1)青年时期的黑格尔在法国的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推崇理性,主张人权, 他无情的揭露和批判了封建制度的黑暗,渴望德意志民族和国家的统一于兴盛,对当时德国的四分五裂表示不满和悲愤。 (2)晚年的黑格尔思想逐渐趋于保守,在继续主张改革和进步精神的同时,极力论证普鲁 士专制制度的合理性,赞美普鲁士王国。 二、社会历史背景 (1 )德国社会状况: 19世纪初期,德国仍然是一个经济落后,政治分裂的封建国家。 经济上,长期的战争和封建割据,资本主义发展缓慢。政治上,众多的公国,自由城市,独立王国,诸侯

国,皇室领地等构成了德意志帝国,但是帝国皇帝并未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封建势力依然庞大。 (2)思想状况: 随着普鲁士王国在君主立宪制度下实力日趋强大,众多的德国人将统一的希望寄托在普 鲁士王国的强盛方面。黑格尔就是其中一位。 19世纪,英法正在开展工业革命,深受工业革命影响,德国的工业也日益发展,市民社会逐渐形成,并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对传统的王权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需要新的政治理论 给予说明和协调。 (3)黑格尔《原理》形成背景: 恰好马丁?路德倡导的宗教改革,则赋予德国思想界以解放和革命的因素。 正是在此背景下,黑格尔在沿袭唯心主义思想的同时,又发展了辨证的思维一一即看到 事物存在的同时,也看到了它必将消亡的一面。 在此思想指导下,黑格尔对普鲁士的君主立宪制度进行了哲学的批判和认识,写作了《法哲学原理》(philosophy of right)(1821年)。一方面,他力图证明普鲁士君主立宪制度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辨证的思维又赋予他这种哲学论证以某种程度的革命性。

西方市民社会概念的变迁和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历程及启示1

西方市民社会概念的变迁和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历程及启示 一西方市民社会概念的变迁 西方“市民社会”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思想家,开始是用来区分于人们的原始生活状态和氏族部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开始在一定的区域聚居并形成城市,市民社会是城市和国家区别于周围野蛮部落的标志。亚里士多德最初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具体来说是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而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则明确了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概念:“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西塞罗是在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和文明社会三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典型代表。 在中世纪,神学家们也对于市民社会提出了自己的阐释,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国家或政治社会的目的是引导公民实现最美好的生活,而最美好的生活不仅指物质上的丰裕和平与安宁,也包括与上帝共享天伦之乐,所以市民社会的发展必须通过神权的高扬来进行。他的这种说法是建立在其本身神学家的身份和当时神权的极度放大的基础上的。 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后,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资产阶级越来越多的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和主导权,启蒙思想家们则更多的用契约论来解释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他们更多的将市民社会视作自然状态的对立面,认为市民社会是人们为避免在原始状态下遭遇的各种威胁和“一切人针对一切人的战争”而相互订立契约,出让自己一部分权力,结成市民社会。这种解释将宗教和封建王权控制社会的理论基础完全打破,“君权神授”的理论不再成立。市民社会拥有了决定自己生活状态和信仰的权力。 黑格尔在市民社会的理论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黑格尔在吸取了启蒙思想家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基础上,更加明确的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别开来,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法哲法原理》(1821年)是黑格尔关于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作。根据他在这本书中的论述,可以将其市民社会概念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主要有五个要点:首先,具体的、特殊的个人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基本要素,个人乃是权利主体和道德意识主体。其次,自治性团体(同业公会等)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另一个要素,它是将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起来的中介,它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培养公共精神。第三,“需要的体系”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第四,在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还处于特殊性的阶段,因而必须要由警察(在黑格尔用语中指广义的内务行政或公共权威)和法院使用强制性力量从外部建立起秩序。第五,作为普遍性原则之体现者的国家乃是伦理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法规和利益都必须从属于它。 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合理内核,纠正了其缺陷,进一步完善了这一概念。他认为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实质上是一种“非政治性的社会”)。像黑格尔一样,马克思也承认个人乃是市民社会活动的基础,他也强调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即市民社会的组织的重要性。如同在“需要的体系”中一样,马克思的“私人利益体系”中也包括了阶级关系的领域(经济结构)、社会关系的领域(社会结构,其中最重要的是阶级关系或阶级结构)以及文化一意识形态关系的领域(意识形态结构)。马克思把上述要素作为他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出发点,由此而创建了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之后的帕森斯、葛兰西、哈贝马斯以及柯亨和阿拉托等人基本沿袭了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不再赘述。 二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 1 市民和城市居民的区别 中国历史悠远,但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在原始蒙昧时期和封建时期。在原始社会自然不会有城

浅析黑格尔的悲剧理论

浅析黑格尔的悲剧理论 摘要:黑格尔的悲剧理论是他关于对立面的统一或否定之否定的更为广泛的哲学原理一个特殊的应用。“伦理实体冲突论”和“永恒正义”是黑格尔悲剧理论的两个重要观点。本文以英国著名小说家艾米莉·勃朗特的《呼啸山庄》[1]为例,浅析黑格尔悲剧理论在小说主人翁身上的应用与表现。 关键词:黑格尔悲剧理论《呼啸山庄》悲剧人物 引言 在西方美学史上,亚理士多德奠定了经典的悲剧理论,对悲剧的情节,人物,效果等方面作出了相对准确和完整的解释。在他之后,虽然有很多学者也对悲剧理论作出过某一方面的阐述,但大多没有突破亚理士多德的理论框架。直到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出现,他对悲剧理论运用辨证的方面加以阐述,强调了“冲突论”和“永恒正义”的观点,对悲剧理论作出了具有独创性的突破。 1、黑格尔悲剧理论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黑格尔的悲剧理论主要体现在:他提出悲剧本质的“冲突说”,黑格尔第一个将辨证法应用于悲剧批评,把悲剧看成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辨证过程。他认为矛盾冲突是悲剧的基础,是悲剧的推动力量[2]。他接着提出了悲剧冲突的类型,一种是由于客观条件产生的冲突,如自然原因,亲属关系,阶级地位等外在因素的冲突;另一种是心灵的冲突,黑格尔认为是理想的冲突[3]。 黑格尔在他的悲剧理论中还提出,悲剧的结局是“永恒的正义”或“永恒的公理”取得的胜利。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悲剧所产生的心理效果不只是亚理士多德所说的“怜悯和恐惧”,而是愉快和振奋[4]。 2、《呼啸山庄》主要人物情节 《呼啸山庄》是英国女小说家艾米莉·勃朗特著名的一部小说,故事发生在英国北部约克郡偏僻荒原上的一座终日狂风呼啸的山庄。呼啸山庄的主人恩肖先生从利物浦领回一个无家可归的弃儿,给他取名希斯克利夫,并待他如同亲生,却引起了儿子辛德雷的强烈不满和嫉妒,而女儿凯瑟琳与这个皮肤黝黑一身野气的孩子很快成了形影相随的伙伴。恩肖先生死后,希斯克利夫失去了保护,辛德雷少爷待他如同奴仆,并禁止妹妹与其玩耍。凯瑟琳与希斯克利夫孩提时的友谊不知不觉中已发展成真挚的爱情。相似的个性,相同的生活趣味和反抗目标,使他们互以对方的生存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但是在等级分明的社会里,凯瑟琳却难以嫁给希斯克利夫。当她做出天真的决定,答应嫁给画眉山庄的阔少,温文尔雅的林顿时,希斯克利夫突然失踪了。当晚,凯瑟琳站在狂风暴雨中大哭了一夜,重病一场,为日后的精神崩溃留下了隐患。三年后,希斯克利夫重新出现,已变成一个富人,他对凯瑟琳的爱情由于压抑和扭曲,其中夹杂着苦涩的恨与仇。这时已经是林顿

黑格尔的生平及政治思想综述

黑格尔的生平及政治思想综述 张宇 摘要:黑格尔的生平事迹主要发生在德国。他的一生对哲学的发展做出了 重大贡献,这是我们所熟悉的,但他的许多的政治思想观点也是独树一帜,形成了自己的一些重要看法,其中主要有关于政治学的观点,关于国家的观点,关于权利的观点等,在他的很多著作里系统的论述了他的政治观点。其实,从哲学与政治的关系看,哲学是要服务于政治的,黑格尔自己的哲学也不例外,其庞大的哲学体系也是用来支持自己的政治观点的。本文主要是简单得综述一下他的政治思想和观点。 关键字:生平事迹政治学国家权利 一、黑格尔的生平及事迹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他的一生没有多少重大事件。黑格尔青年时代非常热中于神秘主义,他后日的见解多少可以看成是最初他以为是神秘洞察的东西的理智化。他起先在耶拿大学当Privatdozent(无俸讲师),他曾提到他在耶拿战役开始的前一天在耶拿写成了《精神现象学》,然后在纽伦堡大学当Privatdozent,后来又在海德堡大学作教授(1816—1818),最后从1818年至逝世在柏林大学作教授,在以上各大学都讲授哲学。他晚年是一个普鲁士爱国者,是国家的忠仆,安享公认的哲学声望;但是在青年时代他却藐视普鲁士而景仰拿破仑,甚至为法军在耶拿的胜利而欢欣。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二、黑格尔的主要政治思想

浅析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

浅析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 刘文洲 认识论要解决的是我们对事物认识何以发生,由此而来的是我们的知识普遍性和真理性从何而来,适用于那些范围等等问题。这一问题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之后,成为哲学的主要问题之一。黑格尔作为一个近代集大成的哲学家是不可能回避认识论问题的。本文就以《小逻辑》为核心就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进行浅析。 一、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是黑格尔认识论的基础 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是在批判继承了休谟、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等人认识论思想下形成的,他在坚持意识在先,物质在后的本体论基础上,在对理性的坚信下,认为外在的“客观思想”是可知的,即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当然他的同一性与唯物主义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大不相同,黑格尔所指的思维,不仅是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而且主要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客观思想”即绝对理念,人们头脑中的思想不过是绝对理念发展的最高产物。在黑格尔看来,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是指思维是存在的本质,一个事物的存在只有符合思维才具有实在性,思维不断地在存在中实现自己,使存在与自己相符合。黑格尔说,“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考察。”①一切存在都不过是思维的异化物,是绝对理念的外壳,而绝对理念则是万物的内在根据和核心。 为了论证思维的客观性,黑格尔指出,“个体生灭无常,而类则是其中持续存在的东西,而且重现在每一个体中,类的存在只有反思才能认识。”②也是说类作为类是不能被人的感觉所感觉的到的,只能被我们的理性所把握。外界一切事物的真相,必然是思维所思的那样,思维就是对对象真理的揭示。所以,黑格尔说:“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③而“当我们把思维认为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时,思维便统摄这一切而成为这一切的基础了。”④黑格尔要告诉我们的是,既然事物的一般、本质或规律只能为思维去把握,那么它就是思维所思的样子,或者说它本身就是思维了。这一思维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只能是绝对理念。在这里黑格尔固然将客观事物的‘一般’与人们反映的‘一般’概念相混同,从而把人脑中的概念客观化,但在认识论上他认为这个客观化的绝对理念是可知的,即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 黑格尔在《自然哲学》说明他的思维与存在同一性,“如果说真理在主观意义是观念和对象的一致,那么在客观意义上真实的东西则意味着客体、事物同其 ①黑格尔《小逻辑》38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 ②同上书,75页。 ③同上书,120页。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 马克思 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谬误在天国为神祗所作的雄辩一经驳倒,它在人间的存在就声誉扫地了。一个人,如果想在天国这一幻想的现实性中寻找超人,而找到的只是他自身的反映,他就再也不想在他正在寻找和应当寻找自己的真正现实性的地方,只去寻找他自身的映象,只去寻找非人了。 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是,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尘世(宗教是它的神圣光环)的批判的胚芽。 这种批判撕碎锁链上那些虚构的花朵,不是要人依旧戴上没有幻想没有慰藉的锁链,而是要人扔掉它,采摘新鲜的花朵。对宗教的批判使人不抱幻想,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使他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转动。宗教只是虚幻的太阳,当人没有围绕自身转动的时候,它总是围绕着人转动。 因此,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 随导言之后将要作的探讨2—这是为这项工作尽的一份力—首先不是联系原本,而是联系副本即联系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来进行的。其所以如此,正是因为这一探讨是联系德国进行的。 如果想从德国的现状本身出发,即使采取唯一适当的方式,就是说采取否定的方式,结果依然是时代错乱。即使对我国当代政治状况的否定,也已经是现代各国的历史废旧物品堆藏室中布满灰尘的史实。即使我否定了敷粉的发辫,我还是要同没有敷粉的发辫打交道。即使我否定了1843年的德国制度,但是按照法国的纪年,我也不会处在1789年,更不会是处在当代的焦点。 不错,德国历史自夸有过一个运动,在历史的长空中,没有一个国家曾经是

_德意志意识形态_中市民社会的内涵及特征探析_伍艳

第13卷第3期2014年5月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 Vol.13No.3May 2014 [收稿日期]2013-12-26[作者简介]伍 艳(1986-),女,湖北荆门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研究生。 【哲学】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市民社会的内涵及特征探析 伍 艳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发展的理论体系, 当代中国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离不开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原著的解读。市民社会是马克思著作中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结合马克思自身思想发展变化的轨迹,在全面理解市民社会三方面含义的基础上,正确把握市民社会的特征,以期把握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实质,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提供真实的思想原料。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市民社会;内涵;特征[文章编号]1672-2035(2014)03-0013-03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市民社会是马克思著作中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相对于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对“市民社会”的论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已成熟成型并不断向生产关系这一概念靠拢,在其市民社会理论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唯物史观的创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提出与发展 从理论生成的内在逻辑来看, 马克思从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论述市民社会的概念,把市民社会看作是国家的基础,经过了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期,他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已不仅仅是国家的基础,而把它看作是不同于自然经济和未来社会的商品经济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 克思又赋予了市民社会新的理论内涵,即“交往形式”,到《哲学的贫困》明确把市民社会界定为生产关系。在马克思思想 发展的过程中,正是在辩证否定地理解市民社会,才有了这一概念的丰富和发展。 从《博士论文》到《莱茵报》,马克思最初坚持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接受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观,但是在为 《莱茵报》撰稿后接触到一些现实利益问题,“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主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 难事”[1]81 。他发现黑格尔的国家观和法哲学无法解答现实中遇到的有关国家制度与物质利益关系的问题,于是对黑格尔的哲学产生了怀疑,并对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批判,我们在理解市民社会概念时,需要从这一时期开始把握,因为这一时期是马克思形成自己的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论基础。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德法年鉴》,马克思开始系统 地研究黑格尔的学说,针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写下了著名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 分析和批判,颠倒了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论,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哲学原则,开创了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界定和费尔巴哈有十分重要的关系,费尔巴哈从现实的人出发,把人的本质看作是宗教的本质,这种分析方法给马克思以启发,从而为马克思批判和发展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提供了借鉴。当然,这个时候的马克思仍旧处于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理解的“家庭— ——市民社会———国家”的框架内,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基本上还是从哲学的角度进行的,而对市民社会内在结构的分析和批判还未触及,这给他进一步发展市民社会概念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不过,马克思很快认识到自己的缺陷,他发现对市民社会的研究“不能用咒骂来回答,而只能通过对现代‘政治经济学’的 分析来回答” [2]616 。马克思在阅读大量英法国民经济学著作的基础上, 进入到经济领域对市民社会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和批判,在接下来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用异化 劳动理论揭示了市民社会的“本质的矛盾”,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认为消灭矛盾的办法只有一条,就是消灭 异化劳动,消灭私有财产,也就是通过发展共产主义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在此过程中马克思也充分肯定了劳动的对象化,认为私有财产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这为市民社会概念转向生产关系概念奠定了基础,从整个手稿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整个思想理论体系的最初框架。 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

浅析黑格尔对哲学的定义

浅析黑格尔对哲学的定义 黑格尔认为哲学所要把握的最高统一是主观的“思”与客观的“是”的统一,主张用绝对者去把握主客观统一,认为一切都是包含对立统一的,不能局限于对立,要上升到统一。 标签:黑格尔;哲学观;辩证统一 黑格尔哲学与近代西欧哲学一样,认为哲学所要把握的最高统一是主观的“思”与客观的“是”的统一。主张用绝对者去把握主客观统一。黑格尔认为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从动态出发,发展变化,与形式逻辑不一样,形式逻辑认识是就是,非就是非,而在黑格尔看来,是也可以是非,非也可以是是,是与非不是绝对对立的。他将绝对精神当作世界最高者,认为世界上一切都只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当思维去“思”世界本质,并把它“思”出来,这个思维就把握世界的本质,这就是精神。精神是客观精神,因为世界本身就是客观的,而精神把握世界的本质,所以也就是客观的。绝对精神不依赖于任何东西产生,而万物却依赖它产生,只有是绝对的,才能成为本体、本源,万物从它产生,最后又回归于它。哲学是为解释世界,就要找到世界存在的理由,而理由即是共相,就是最普遍的东西。黑格尔将哲学定义为:思维是对自身思维的反思。绝对精神首先要进行自我反思,在自身中演绎、审视自己,在思维中如何进行合乎逻辑的演化,进行思维。他的哲学首先对两种哲学作风进行了批评:任性的作风→不注重逻辑,怀疑主义→浅薄的作风。黑格尔认为,每个内容都需要遵循正反合的方法展开。 黑格尔哲学对时代文化不是以外在态度而是以内在态度来探索时代文化本质(真理),以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研究真理。黑格尔在《小逻辑·导言》第一节提出“哲学的对象和宗教的对象诚然大体上是相同的。两者皆以真理为对象,就真理的最高意义而言,上帝即是真理,而且唯有上帝才是真理。此外,两者皆研究有限事物的世界,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上帝(即二者的真理)的关系。” 哲学同经验、文化等并不是并列外在关系,而是对其它文化、知识等的概括,使其上升到理念(本质)。过去那些平和,都只是表面的,矛盾是存在的。黑格尔哲学认为存在矛盾是极其正常的,并且非常喜欢。否认矛盾是很坏的成见,因为这些成见是用有限思维(范畴)去把握无限丰富的内容,并没有上升到理念。黑格尔认为哲学是科学的科学,只有哲学能把握真理(无限)。而把握真理就是要靠思维的反思,黑格尔的反思与一般反思不同。一般反思是指反射、反思,用抽象、片面进行思维。而黑格尔的反思是在思维之后反思,深思熟虑,从事实上升到理念。这里事实一般认为是由知性所把握的东西,通常我们认为这是具体的,但是在黑格尔看来,靠感性、知性、经验所把握的个别东西,这是抽象的,而只有靠理性把握普遍本质的东西才是具体的。知性思维虽然也谋求统一,这是无差别同一,有就是有、无就是无。而理性思维是辩证统一思维,黑格尔并不否认知性思维,但知性思维是不足的、不全面的。所以,黑格尔又给哲学下了一个定义:用具体的概念、理念来研究真理(绝对)。他说:“真理的王国是哲学最熟悉的领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 【内容提要】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他关于市民社会是“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论断,是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揭示,是对市场经济社会中全部物质交往关系的总体把握。在马克思那里,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交往关系只是全部社会物质关系的本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却遭到不同立场研究者们的误解。只有消除这些误解,才能发现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蕴含的巨大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物质交往关系/市场经济 【正文】 近20年来,市民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在不同的文化区域和社会背景下,人们纷纷用“市民社会”这一术语表达着不尽相同的理论诉求和现实关切。有西方学者认为,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已经在当代的政治哲学中形成了一个所谓“市民社会的话语体系”。鉴于这场讨论的复杂性,这个话语体系是声音混杂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混杂的“话语体系”中,所谓“后马克思主义”者的声音格外响亮。一些自称为马克思继承者的思想家,例如哈贝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着眼于当代垄断资本主义的特点,将市民社会视为存在于政治国家之外的文化批判领域,认为只有通过对这一“公共领域”的建设,才能抵抗当代垄断资本主义对人和社会所实施的新异化。他们的观点在西方产生了相当大的反响。 “市民社会”是一个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出现频率相当高的概念。那么,这一概念与当今人们所使用的同一概念是一致的吗?哈贝马斯等人的观点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性拓展吗?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意义?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实的社会实践所迫切需要的。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和深化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市民社会是指由相互需要的契约关系而将人们联系起来的市场交往体系及其保障机制。黑格尔认为,这是一个区别于家庭和国家的社会领域。它虽然独立但是却不自足、不完善,需要通过国家的强制统合才能达到人与人真正的联合。因此,黑格尔认为,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上,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为市民社会提供最终的伦理根据。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考察,在他整个思想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早期的马克思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他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的过程,就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完成的。马克思主要是在批判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市民社会概念及其全部理论。因此,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最大特点:一方面,它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定;另一方面,他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颠倒了过来。 首先,马克思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之前的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人已经看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必然趋势,但是,他们却主要是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来论证这一趋势的。他们认为,社会之所以独立于国家,是由人的自然本性决定的。人在本性上是自由的,这种自由的权利是“天赋的”,国家只是人们对自己天赋的自然权利让渡的结果,是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根据这种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而阐述的社会政治理论,社会是人类联合的本然状态,政治国家只是为它服务的工具。与传统的君权神授论相比,这种社会政治理论的结论是革命性的,直至今天它仍然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但是,这种社会政治哲学的论证方法却是非历史的、抽象的,近代以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明确地区分开来,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他是思想史上全面阐释现代意义市民社会理论,并系统研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开创者。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奠基性著作。黑格尔究竟怎样理解市民社会,黑格尔开启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与表征政治意义的传统市民社会理论有何异同,它对后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它又有着哪些难以克服的缺陷?澄清这些问题,对于理解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脉络,对于把握中西市民社会的理论和现实差异,对于推进在我国学界已经形成热潮的市民社会问题的探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伦理的环节 市民社会理论是黑格尔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它分为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法哲学也相应地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三个环节都是在不同形式和阶段上自由的体现,较高阶段比前一阶段更真实、更具体、更丰富,这是理念由“他在”而回复到自身的过程,是意志自由实现的过程。在抽象法的阶段只有抽象的和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阶段就有了主观的自由,伦理阶段是前两个环节的真理和统一,意志自由得到充分具体的实现。意志自由借助外物(特别是财产)以实现自身就是抽象法,在内心中实现就是道德,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就是伦理。[1]3、7、12市民社会是伦理自我发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一种体现了特定意志自由的伦理实体。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伦理的发展即自由理念的实现又依次经历三个环节:家庭、市民社会、国家。这是一个由个别、特殊到普遍所构成的正、反、合的过程。要理解作为伦理实体的市民社会,就必须首先理解作为伦理实体起始阶段的家庭。黑格尔认为,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维系其存在的基本原则是“爱”。“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成为一个成员。”[2]175换言之,家庭因“爱”而获得其规定性,它是一种因爱的情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伍俊斌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广东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广东广州510053) 摘要:黑格尔明确区分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开启了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转向。自由理念的实现依次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环节。市民社会的成员既相互独立,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又相互依赖,每个人都以他人为手段。国家超越并提升了家庭和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内含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三个环节。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颠倒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对两者的区分存在不彻底性,忽视了文化批判领域,存在着国家至上主义倾向。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国家 中图分类号:B516.35文献标志码:A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方政治合法性思想分析研究”(06F02)

浅析黑格尔的政治思想

浅析黑格尔的政治思想 一、黑格尔的生平简介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著名哲学家,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也是重要的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他的一生没有多少重大事件。黑格尔青年时代非常热中于神秘主义,他后日的见解多少可以看成是最初他以为是神秘洞察的东西的理智化。1801年,在谢林的帮助下,他起先在耶拿大学当无俸讲师,他曾提到他在耶拿战役开始的前一天在耶拿写成了《精神现象学》,然后在纽伦堡大学当讲师,后来又在海德堡大学作教授(1816—1818),最后从1818年至逝世在柏林大学作教授,在以上各大学都讲授哲学。他晚年是一个普鲁士爱国者,是国家的忠仆,安享公认的哲学声望;但是在青年时代他却藐视普鲁士而景仰拿破仑,甚至为法军在耶拿的胜利而欢欣。柏林时期是黑格尔创作的高峰期。特别是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集中、系统的阐述了他的政治哲学。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二、黑格尔的主要政治思想 黑格尔的思想形成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在那个时期德国政治上的长期分裂,严重阻碍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从市民等级中产生的资产阶级,依附于封建的政治势力,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曾激发了德国资产阶级的政治热情,但随着革命的深入,他们害怕革命威胁自身的利益和安全,表现出既对封建制度不满,要求政治上统一的愿望,又害怕人民群众革命行动的两重性。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黑格尔针对这些弊病发表了自己的哲学观点和政治思想,再进一步应该说,黑格尔庞大的哲学体系是为他的政治思想服务的,他的哲学思辨也大量运用于其的政治著作中。黑格尔在年轻时代曾经是法国大革命的热情赞颂者,但此后他的观点渐趋保守,但一直支持君主宪政制度。 黑格尔的主要政治学著作是《法哲学原理》,该书论述了“自然法和政治科学的一般法则”。黑格尔开宗明义的宣布:他的目标不是向世人推荐一种政治思想,而是阐述和澄清现代国家的概念——也正是这个原则划清了现代政治学和以往政治学的界限。在黑格尔看来,政治理论不能规定只能描述,只有当“生活形式变得不合时宜时”,哲学才出场,即哲学是迟到的,它来不及教导人们生活是什么样子。“理解事物是什么,这是哲学的任务”,因为要对事物是什么做出回答,这需要理性。这种立场用黑格尔的名言来表述就是“密涅瓦的猫头鹰总在黄昏时候起飞”。黑格尔认为,古代国家和现代国家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整体上都是服务于表面上自给自足的私人追求。这个整体部分即现代国家的市民社会,涉及一定的社会结构如财产法、警察制度、行业同盟等等相伴随的经济生活领域。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指出:“权利就是法,即原来是自在的法,现在被制定为法律。”因此,这里的法所指的是法律基础,黑格尔主要是从意志自由的角度来谈。意志自由是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意识从最初的感觉阶段发展到自由阶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充满着对立和统一,意志的自由就是通过每个环节的自我扬弃逐步实现的。因而黑格尔强调,认识事物不能只注重其结果,而要注重其结果及其产生过程。他对权利的论述就包括了一系列的辩证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权利由潜在状态进一步步发展到自在自为状态,最后达到自己的高级阶段即自由形态。许多人认为,黑格尔的思想象征着了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对后世哲学流派如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有甚者,由于黑格尔的政治思想兼具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两者之要义,因此,对于那些因看到自由主义在承认个人需求、体现人的基本价值方面的无能为力而觉得自由主义正面临挑战的人来说,他的哲学无疑是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 (一)关于政治学的观点黑格尔的主要政治学著作是《法哲学原理》,该书论述了“自然法和政治科

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浅析

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浅析 =“news_bd”> 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直接的理论来源。黑格尔参与了康德开创的德国新兴资产阶级哲学革命,这场哲学革命,经过推进和发展,最后由黑格尔集大成为一体。 一、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来源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生于1770年的德国,30岁时在耶拿大学任教,他的哲学思想最终被钦定为普鲁士国家学说是在1829年其就任柏林大学校长期间。 1.历史背景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进入高潮时期,以法国为首对其他国家影响巨大,德国各阶层统治者被迫进行局部资产阶级性质改革。然而德国的资产阶级懦弱无能,在资产阶级革命高潮时期,只能向统治的封建贵族阶级妥协,他们害怕革命。黑格尔就是在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哲学家。 2.思想来源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具有思想理论来源。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包含、吸收了以前的哲学实质,其中对他影响最重要的是古希腊的唯心论和康德的批判哲学。 黑格尔的哲学继承了古希腊唯心论人物爱利亚派、柏拉图的理性思想、亚里士多德的发展思想和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的哲学思想。黑格尔继承了康德哲学,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思想进行升华。康德关于辩证逻辑的矛盾思想更深深地影响了黑格尔,就这样形成了他自己的思想。 二、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包罗万象,对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问题,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不管怎样来划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都是黑格尔哲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包括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它集中地、系统地论述了概念运动的辩证法。存在论主要讲的是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规律;本质论讲的是矛盾的问题及与之相关联的范畴问题;概念轮是存在论和本质论的统一。 2.自然哲学 自然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第二个重要内容。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明确论述了哲学和自然哲学的内在统一。他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并且根据自己的哲学内涵将这一有机整体从某一阶段向另一阶段发展、升华;他认为自然界的运动发展是非外在的,不仅有量的变化还有质的变化。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涉及到了物理学、力学、有机学等各个方面。 3.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最后一个部分。精神哲学所研究的精神是指人的意识和认识,它不仅是关于人意识的学说,而是各种形式的人类精神活动和人间的各种联系关系学说,是关于社会生活的唯心主义学说,黑格尔把社会中的所有表现都归结为精神的各种形式的发展。 三、辩证看待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及现实价值 对于黑格尔哲学在欧洲哲学史上所占据的地位,我们应该客观、历史、完整、公正的加以分析,而不是采取极端偏激的手段对其过高的评析或者过分的贬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于黑格尔哲学作用的评价是我们借鉴的榜样。从总体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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