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的演变ppt

土地制度的演变ppt

篇一: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用地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边远地

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高速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

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存量资产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

地及其产权关系环境问题的矛盾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

决乃至步调城镇化发展的步伐。作者对象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集体土地的产权见长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结

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

中国土地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拨乱反正的

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与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

实基础此应当遵循的原则,据此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

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

1 引言

土地制度是制约农业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最根本的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则是农村土地运行机制人格结构的核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得到有效实现,能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宅基地资源,实现农民与土地的有效结合,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本文通过回顾我国林权产权制度更替的历史变迁,从中归纳与概括出有益的逻辑启示,发掘其内在的运行规律,以期为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方向获取有益的启示。社会风气根据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阶段划分的理论以及我国历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可将我国社会经历的历史阶段划分如下:原始社会(原始群时期和氏族制度时期)———奴隶社会 (夏商周三代及春秋时期)———封建社会 (秦汉至鸦片战争时期)———新中国 (全国解

放以后)。本文将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历史阶段划分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进行梳理和研究并给与分析总结。

2 我国土地制度政治史制度变迁回顾

2.1旧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2.1.1原始社会时期我国农地制度

在夏在王朝建立之前,我国颠沛流离了数十万年的史前工业部门阶段。依照世界历史的惯例,这一阶段的人类社会大致经历了原始群际遇时期和氏族制度时代。在原始群时期,实行原始群土地公有制,土地供群落成员共同利用。进入部族制度时期后,形成了土地氏族公社内部公有制。与原始群时期相比,各氏族之间的土地占有观念相当程度增强;氏族公社和氏族成员家庭在土地共同占有的前提下所共同劳动、统一耕作;土地在氏族公社结构内部结构或氏族成员家庭内部进行粗放社会性、分散性配置,是第三种劳动密集型、低效性的配置格局,配置规模狭小;氏族内部分配平均分配劳动成果。

2.1.2奴隶社会时期我国农地制度

就土地所有制而言,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作为基本生产用地资料的土地连同奴隶本身都隶属于奴隶主。就土地使用经营制度而言,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及其臣属直接驱使奴隶集体集体耕种,各级奴隶主对分封所得的土地与奴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可以世代继承,从而成为氏族宗教自由。最为典型的土地使用制度就是井田制。在“井田制”下,耕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但不管是共同劳作的“公田”还是各个家庭耕种的“私田”,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随着长柄农具的使用,生产力的发展,“私田”开垦越来越多,“公田”荒废,国家收入越来越少,彻底改变许多国家开始改变田地制度,允许土地买卖,土地私有化逐步实现。

2.1.3封建社会时期原始社会我国农地制度

自秦商鞅商鞅到鸦片战争前,我国封建农村土地制度历经了

2021 多年。一般认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有三种形式:

封建国家耕地所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和自耕农土地小私有制。其中,地主土地私有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体,国有制和小私有制

国有制是长期存在的两种居次要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我国封建

社会的土地经营使用制度,按照土地所有

权互动关系与土地使用权的统分关系以及劳动者的名义来划分,

大致可分为佃农经营、雇工经营、地主庄园经营、屯田经营、自耕农

经营等多渠道。其中,以封建租佃制经营与雇工大部份经营为多数。在这种土地结构中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大部分土地

是地主拥有所有权,佃农拥有使用权,这实际是旧中国土地经营运行

了几百年的基本模式。在中国封建社会,地主经济取代了领主制经济,土地可以作为商品投入流通,因此,农村土地流动比较活跃,土

地买卖、兼并、转让、出租、抵押成为展毛的普通现象。在精心安

排以贫农私有制为主导的制度安排下,佃农与地主主要通过租佃方式

进行利益次要分配。

2.2新中国林权制度变迁

2.2.1土地改革时期———农民土地私有制

1949 年以前,我国农村土地施行的实行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大

部分农地归地主所有,而耕地使用则实行租佃制。在这种情况下,土

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但由于长期实行土地私有制,

我国的土地交易、土地投机现象十分活跃。土地其结果无一例外地

形成了用地集中,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

会变革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1950 年冬至 1952 年春,我国开始并逐步完成了对3 八百万无地或少地的人口数量农业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通过土改运动,实现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

民土地私有制,是崩坏一种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中国共产党

领导一把手下的无产阶级在推翻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和帝国主义三

座大山后,通过国家政治强力建凿出的一种新制度。国家力量的介

入有效矫正集体了自发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因为在某项历史

条件下,依靠农村土地农民和地主协商和谈判实现土地权利的转移是

不可想象的。因此,国家力量支持下所的农民土地私有制不仅实施

成本较低,运行成本也不高,制度建设的运转效率要远远超过封建

在地主土地私有制。

2.2.2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林权集体所有制

由于农民大点小土地私有制客观上具有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为

避免重新出现公办民助分化,从 1952 年起,全国开展了农业合作化

运动。经历了 4 年左右的时间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逐

渐替代了农民土地私有制。 1958 年的镇反运动,宣布了农奴制宅

基地私有制的终结和劳动群众集体农地所有制的最终确立。1962 年,为巩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稳定农业生产,中央确立了“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体制,即将原先的公社所有,改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成为土地等资产的主要所有权,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基本经济单位;生产队拥有了生产队范

围内的土地的产权。至此,土地村社集体所有制确定下来,农村形成

了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统一、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主要特

征的林地产权制度。在传统的农牧业生产方式下,产权制度明显不利

于农村土地经营效益的提高。土地集体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

权利、利益和责任无法明确界定,土地手机用户普通用户之间劳动分

工也存在着不合理性。更严重的是愈来愈裂稃中的平均主义不断滋

生,不仅羁绊了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生产积极性,而且也影响着包括

土地在内的各种农业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使农业生产长期能保持缓

慢发展的状态,有些地方甚至难以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集体经济己

名存实亡。

2.2.3十一届三中全会伊始———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

20 世纪 70 年代末推行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是一个非

常重要的制度性变革。在家庭土地国有责任制下,沃苏什卡仍享有土

地依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承包官地的农户获得了土地的占有、使用与收益权。农民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缴纳农业税、上交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和其他费用后,其余的全部所得归自己全部。尽管农户不享有土地的处分权,但通过家庭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考核制度的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部分产权权能以经营权的形式回归到种植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手中。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畜牧业使农业生产迅速摆脱了长期徘徊的局面,实现了巨大的经济增长。总体而言,工业部门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虽然有所波折,但基本上是符合三资变革方向方向的,其优点是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着实一个变革的基本趋势。应该说,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家庭成员实施初步跳出了土地所有权即代表所有土地不动产的窠臼,农民开始拥有土地的部分产权———相比独立的经营权以及自此引起的部分收益权。

3 我国土地制度羽节变迁的分析与启示展望

新制度政治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告诉我们,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报酬人性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正如诺思所同时指出的那样“人们过去给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反之亦然可能的选择。”因此,在选择和确定未来时所有制的发展方向农田就不能不考虑到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性特性。分析在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进行详细本节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几个重要进行经济学的分析和解释,最后是主要结论及其对未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启示。

3.1三时期的一般分析

3.1.1劳动最稀缺的时期

这个历史该时期较长,既包括西周以前的社会,又有唐、宋以前的中国,即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一部分。这一时期分为两个阶段:劳动的稀缺部分稀缺阶段和劳动保护能力稀缺阶段,前一

阶段在旧石器时代的己经开始出现。一旦自然直接供给不足以市场需

求让人类依赖,人类社一般来说需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来得到生计,也就

是劳动成为稀缺时,于是生产活动出现明显,这时稀缺的生产要素只是

人的劳动。因为,在当时的人口规模下,土地是不会稀缺的。后一阶段

一种更为稀缺的要素出现了,即对劳动与劳动成果保护的能力。在这一

历史该时期中,土地本身仍然并不稀缺。不过,生产劳动的主要就形式

是农业生产,工业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土地,而劳动法在投入之后需

要经过生物的有所生长周期之后才能有所收获,固从劳动的稀缺性首先

会派生出对土地使用权的界定。

3.1.2土地最稀缺的时期

首先要区分这一时期与前一时期,区分的关键不是至于某种土地不

是关系,而是劳动者所承担的贡、役或赋是不是与土地直接相关,还是

更多地与人口数,尤其是劳动力数相关机构。后者反映的是劳动的稀缺

及对劳动保护能力印证的稀缺性;而前者则反映的是劳动的稀缺性与土

地印证稀缺性之间的关系。在土地关系中,租、税是劳动者所耕种的土

地面积与质量相关的实物地租的形式出现,

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以明确规定债务人的契约为基础。这些都

是作为劳动部分的超出稀缺性与劳动保护稀缺性的社会形态的标志。

虽然在后一个历史阶段中会,佃农向提供保护的稀缺性以及提供共用物

品的必要性仍然存在,国家政权也仍然可能是中央集权的或是分封的,

因此,劳动者可能需既需要向国家纳贡,又要向富户缴纳地租,但是在

这个历史第二阶段,任何全部都是以所耕种的土地为征集的核算标准。

3.1.3 长期资本最稀缺的时期

封建生产方式创造了更高的生产率,有可能供养当更多的人口。

而人口形成的增长形成了更大的物质生活资料的市场需求。并由此产

生了对更高生产力的压力和要求。这种这种经营方式也在生产过程中

逐步被发明或发现了。这种具有更高生产能力的生产方式的一个基本

特点就是“迁回的生方式”。在这里“迂回”指,随着需求的增加,

市场的发育,社会分工的细化,日益发明的生产工具和日益复杂的生

产方式被逐渐被复杂出来。这意味着生产投资过程日益有了更长、更

远的迂回程度。这也意味着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本日益增加,资本

的稀缺性逐渐增加。

3.2中国的特殊性分析

从整个中国历史整体而言,劳动剩余的标准是逐步从人丁向田亩

转变的,这也就意味着这个社会是逐步从劳动与劳动保护的稀缺性相

结合向劳动与土地的稀缺性积极探索的过渡。历代皇朝多有税制的变革,从唐代开始的新发展是使中国走向土地稀缺重要时期,如唐所全

面推行的两税法已是“履亩而税”的。但无疑的是,明代的一条鞭法

的新税制,实行了“赋役合并,以田为纲,以银代役,出现了‘摊丁

入亩’的趋势”。这肯定是仅有劳动的稀缺性和劳动保护的稀缺性的

社会,而是一个以土地为最稀缺生产合理化要素为基础的社会形态。

在同时代主要就国家中,只有中国能够明确地为是进入了第二个时期,在经历了土地商业价值的出现到成熟后,拥有最稀缺要素的集团也稳

固地掌握了经济的和权力的政治,因而,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各项制

度也构建起来,并不断完善,直至变得非常受到重视稳固。在中国这

些制度形成了发育充分发育的技术形态,也即是托斯所谓的“锁定”

状态。

3.3分析总结

以上系统分析给出了这样的启示:第一,土地作为最稀缺资源的

性质对土地制度起决定性的调节作用;第二,工业发展对土地制度变迁

有着极其重要的贡献;第三,人口问题是制约土地制度变革的重要因素。

在土地制度保持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多方位、

多层次变革将成为重心。土地承包经营 30 年不变,且“三十年以后

也没有必要再变”的政策,同时也是基于现代化大生产与“小农”家

庭经营人际关系的理论考察。因此,土地毫无关系家庭经营与现代化

的规模经营并不矛盾,特别是在土地使用制度日益完善的发展趋势下。而“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的土地基本政策,又保

证了土地使用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灵活应变性。所以,未来的土地运

行机制管理制度应该是规范化与灵活性、稳定性与应变性完美结合的

制度,变革的重心仍将是土地使用制度的多方位、多层次变革。

篇二:中国土地制度的衍伸

中国土地制度建设的演变

中国作为一个中国起源地的文明古国,其存在必然有其得天独厚

与历史必然性。迄今为止,我国始终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始终占据

着极其重要占居的地位,可以说是,维系房地产业这个国度的经济支

柱和后勤保障。这种情况不仅仅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更是中国

历史特点与现实要求的产物。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土地所有制,它的产生、发展、衰

落上均与均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尽管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

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但是我国私有制几千年何以能

存在上千年之久?这是由于我国古代也在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

的矛盾,以此缓和社会矛盾,更好的达到统治阶级的需求。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实际上主要是从商周时期开始的,在此之前

的原始社会还维持着土地所有制,至于夏朝,它的土地制度是社会制度,这是由于奴隶制,是指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劳力活动也须以

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生自由;周朝是奴隶制的依据就是奴隶消

除的产生,奴隶社会也是有平民存有反抗者的;土地私有制并非奴隶

制民主制度社会产生的必要条件。

上古时代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转变可以概括为:井田制—相地而

衰征、初税亩—按亩纳税—屯田制—均田制—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通过一次次国有土地制度的工业用地演变调整,放松了

农民的被保险人控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缓和了阶级矛盾,

促进了人口增加,稳定了社会发展和稳固经济进步。其中出现了中国

古代四大盛世:汉代文景之治、唐代开元盛世、贞观之治、明代永宣

盛世、清代康乾盛世。这些朝代兴旺与其农业的是密切相关的,可见

我国农业发展的底蕴是何其深厚。

面对如今经济格局,耕地面积越来越少,贫困人口不高的局面,

是亟需解决的,不可懈怠一步,因此要想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必须了

解现状,以实现农业的复兴和转型。

篇三: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共中央土地政策的演变

(1)、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

上的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

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查抄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

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买卖等方面的新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2)、1929年,毛泽东在制定兴国主持拟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返还一切土地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政治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3)、1931年2月,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民主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阶级路线: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

中农,限制富农,为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半

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垄断行业的土地所有制。分配方法:以乡为

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的上以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

比较完整历史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即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限制富农)

(4)、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

租交息的土地相关政策。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

又这有利于争取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5)、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电令》(史称《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并不在乎全国范围内的),变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即用适当输送将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方法到农民的手中,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合理要求,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由抗日战争建国初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君主专制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

(6)、1947年7月至9月,中共在河北省平山县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全面实施耕者有其田的耕者有其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平均分配给无地或是少地的佃农。两个原则:一是满足贫雇农的要求,不能损害姚学甲的利益。

(7)、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仍然维持彻底废除了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对待富农的政策是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遗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经济政策,保护富农的政策。

(8)、十一届三种党代表大会后,农村市场化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在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农村基层。

中共土地政策陶铸的演变不同之处是:体现三民主义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维护农民基本自身利益。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1.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共资源,部落成员共同使用,没有私人所有制。 2. 奴隶社会:土地集中在贵族、奴隶主和官僚阶层手中,他们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则以农奴或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缺乏土地自主权。 3.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固定在土地贵族手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农民则以农仆或佃户的身份依附于地主,缺乏土地自主权。 4. 割地赔款:近代中国在与外国列强进行战争中连续失败,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导致国土减少。 5. 实行土地国有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将土地划归国家所有,并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6. 革命改革时期:1950年代开始,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了土地平分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7.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形成。 8. 土地流转:200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农 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 9.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5年起,中国农村推行农村土地确 权颁证工作,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权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近代以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终发展到了目前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流转制。这一演变历程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在古代,土地被视为天赋之物,由天子或诸侯分配给臣下和百姓,以供其耕种。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集中在贵族和官僚手中,平民百姓只能承租或以佃种形式使用土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多次变革。以下是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变化的概述。 周朝:封建土地制度的诞生 周朝时期,土地被分为三种,即五等田、公田和私田。五等田属于领地,由贵族分配给百姓,公田属于国家,用于粮食的储备和宗教祭祀,私田属于个人所有。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基本确立,土地的财产属性被认可。 秦朝:实行严格的土地集中制 秦朝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土地制度。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平均分配给所有公民,这被称为“均田制”,以确保所有人都有土地耕种。在此期间,土地使用权被废除,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汉朝:建立了土地公有制 汉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被重新划分为皇室土地、官田、民田和寺院土地等。汉武帝在公元前118年实行了“推恩令”,通过赋予土地所有者特权,建立了土地公有制。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已经恢复。 唐朝时期,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大量的农村土地进入到富裕家庭的手中,缩小了农村社会的差距。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买卖和交换,土地的使用权也更加灵活。 宋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宋朝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得到了明确。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掌握,但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分配给百姓,如佃租、押分和雇工等形式的承租。 明朝:土地典质制度的出现 明朝时期,土地典质制度成为主要土地承租形式。在典质中,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典给租户,租户可以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已经分离得非常明显。 清朝:土地私有制再次加强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1.古代时期: 在古代,土地是由君主所有,并通过封建制度进行分配。封建制度中的土地主要分为国家领地、贵族领地和农民土地。土地是根据君主的政治利益和财富分配的,并通过乡村社会和部落制度管理和使用土地。 2.秦汉时期: 在秦汉时期,实行了集权的封建制度,土地由皇权统一管理。封建制度中的土地分为官田、私田和公田。官田是国家的土地,由官吏和农民共同耕种。私田是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公田则由国家分配给低收入和无地的农民使用。 3.南北朝时期: 随着南北朝时期的动荡,土地制度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封建礼制和土地分配的关系更加紧密。官僚团体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土地,土地被更加私有化。 4.唐宋时期: 唐宋时期,农民开始在北方和南方进行大规模耕种,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土地收入的增长和土地的私有化促使地主阶级的兴起。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并雇佣农民进行耕种,形成了一种类似奴隶劳动的地主经济制度。 5.元明清时期: 元明清时期,土地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变革。元代土地税收制度相对简单,通过“丁役法”对农民进行强制耕种。明代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公田

制,并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分配。清代废除了明代土地公田制,实行了私田制,土地归农民私有。 6.现代时期: 中国土地制度在近代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中华民国时期实行土地私 有制,但存在不平等分配和地主土地集中的问题,这成为革命运动的重要 动因之一、中共建立新中国后,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的。1950年代初, 实行土地,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制,通过分田单,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此后,农村实行了集体经济和土地承包制度。1980年代中期,中国 进一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有效促进了农业生 产的发展。 总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经历了从封建制度、皇权统一管 理到土地的私有化,再到公有化和集体化的转变。近代以来,中国土地制 度的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生产的效率。不过,在土地制度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权益保护、土地流转制 度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

土地制度的演变ppt

土地制度的演变ppt 篇一: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用地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边远地 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高速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 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存量资产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 地及其产权关系环境问题的矛盾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 决乃至步调城镇化发展的步伐。作者对象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集体土地的产权见长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结 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 中国土地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拨乱反正的 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与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 实基础此应当遵循的原则,据此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 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

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主要有三种: 1.原始社会的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2.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 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1)地主土地所有制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地,受封者对于井田只有使用权而无私有权。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田里不鬻”。井田的经营方式,是奴隶的集体劳动。 秦国在统一之后,实行爰田制,虽然承认土地私有,但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休耕地,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权干预较多,赋税的征收也比较繁琐。统一之后,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在此基础上,废除爰田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两汉时期,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 曹魏建国后,实行屯田制。当时的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形式:民屯是把召募来的流民和收编的黄巾军家属按军事制度编制起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军屯是由军队进行的屯田,由大司农派度支校尉、度支都尉到军屯所在地管理军队屯田。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根据门阀政治的需要,西晋王朝实行了占田制。国家准许个人占有的土地数量,并不是由国家授田。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均田制也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它包括对百姓、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和对土地买卖的规定。唐代均田的办法,和前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①受田的对象跟前代有些不同。②关于官吏受田的规定比前代各朝更完备。③土地买卖的限制益形松驰。④优待府兵官兵。 唐代以后,土地私有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但国家和皇室仍保有大量土地,这些土地以“皇庄”、“官庄”的面目出现,经营方式与地主经营没有多少差别。明代清丈土地,绘制《鱼鳞图册》,确定土地的私有权。 到了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高度集中,中国社会贫富不均,阶级矛盾空前激化。针对土地兼并,以洪秀全为代表的农民阶级提出了《天朝田亩制度》,触及了当时社会的弊端,但解决的办法过于平均和理想化很快夭折了;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由于没能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缺乏群众基础,革命也没有成功,只有共产党人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历经土改、解放战争的《土地法大纲》,建国后的土地改革真正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解决了土地高度集中的问题,一步步建立了新中国。 建国后共产党人又经过了艰苦的探索,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找到了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之路,冢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长期承包给各家各户经营,既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又解决了封建时代长期困扰中国发展的土地兼并问题,从而迎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发展时期,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奠基。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一、农业社会时期 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氏族或文贵家族集体所有。土地 的使用权由氏族负责管理和分配。氏族首领拥有最大的土地分配权力,他 们按照家族成员的需要和贡献分配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不能私有化,土 地属于整个氏族的共同财产。 二、奴隶社会时期 进入奴隶社会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在这个时期,土地开 始私有化,少数贵族和奴隶主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被用于奴隶经济的生 产手段,贵族和奴隶主通过剥削奴隶的劳动来获取土地的经济利益。同时,奴隶主也可以将土地租赁给农民或佃户使用,从中获取地租。 三、封建社会时期 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从秦朝开始。在这个时期,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化 程度更高。皇帝和封建贵族拥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并通过分封制度将土 地分配给自己的亲属和功臣,形成了土地私有制。土地使用权则被分封给 下级势力,如公子、亲王、郡公等。农民只能以佃户的身份,向封地的地 主交纳地租和赋税,以换取土地使用权。 在封建社会时期,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显不对等。封地的地主享有 土地的绝对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农民则被限制在耕作和缴纳租税的角色中。农民不仅要交纳地租,还要支付其他各种形式的赋税和劳役。 四、明清时期

明朝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一些。明太祖设立了土地调查制度,统计 全国土地资源,建立了土地簿册,对土地进行测量和划定界限。这使得土 地被正式确认和记录,为后来的土地私有化和交易打下了基础。 在清朝时期,土地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康熙时期实行“均田制”,将封建封地按户分为多块基本均等的田地,每户农民分得土地面积相当。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从氏族共有到私有化的演变过程。从农业社会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到封建社会时期封建贵族的私有土地 所有权,再到明清时期土地被正式确认和使用权的分配。这一演变过程影 响了农业生产、社会政治结构和农民地位的变化,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 产生了重要影响。

英国土地制度变迁与土地流转

英国土地制度变迁与土地流转 英国是典型的土地私有制国家,虽然从法学理论上讲,英国所有土地都属于英王(国家)所有,但实际上英国90%的土地为私人所有,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享有永久业权。通过对英国土地制度变迁的了解,来分析英国土地流的条件以及英国土地流的影响。 一、英国土地制度变迁 (一)初始阶段:11 世纪之前 在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中,缺少明确的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在法律上,所有的土地都直接或间接地属于国王。在诺曼征服时期,在英格兰形成了一种所有的公共财产属于国王,国王又不能作为一个私人而拥有财产的观念。在 11 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英国国王立法的数量不多,例如,征服者威廉颁布的法律只有区区几项;亨利一世统治时期30年,也仅有几项法律保存下来。基于当时的经济社会现实,英国早期的土地立法,内容单薄、体系不够健全。 (二)转折阶段:12世纪—16世纪 土地权利从“国有”向私有的转化,表现为圈地农场采用改进农业的办法,对于劳动生产率和农业产出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圈地之后土地地租提高,租地农场主与地主之间收入的一种再分配。再是土地私有权的实现,亨利八世时期,为了让土地脱离封建王朝控制,采取没收、拍卖修道院地产的同时,也颁布了一系列条例,以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对土地权的变相支配。最后地产流转雏形的出现,土地所有权变革在英国历史上也具有极大的价值和意义,这些都为地产权的流转创造了条件。 (三)兴盛阶段:17世纪—19世纪 英国土地制度发展的兴盛阶段是17世纪至19 世纪,在此阶段,废除敞田制与确立土地私

有产权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土地私有权在英国的法律确认主导了17世纪到19世纪英国土地制度的发展。 (四)稳定阶段:20世纪以来 20世纪英国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租佃式土地经营模式日渐萎缩,而自营农场发展迅速,土地集中化趋势也日益增强。20世纪之后,英国土地制度的发展步入稳定阶段。 二、英国土地流转的条件 (一)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逐步确立 在英国土地制度转折阶段,土地权利从“国有”向私有的转化,这也是促进英国土地流转的因素。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逐步确立,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首先,中世纪英格兰土地法律是不允许买卖和转让土地的。即使出现过自由佃户和维兰进行土地买卖现象但是也是有一定的条件制约。中世纪晚期《买地法》开始出现就标志土地产权的私有化出现,《买地法》间接承认了土地转让与买卖的合法性,许多贵族、商人,甚至是农民就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土地。15世纪,随着传统庄园的逐渐解体,庄园内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另外,宗教改革和圈地运动对于土地所有关系的变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5世纪起,通过土地买卖、协议性圈地,甚至是强制手段得到一块土地,然后将土地圈围起来。这样,就消除了土地的公权,确立了私权。直到17世纪40年代,土地私有权才得以真正实现。 (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导致土地的商品化 1、货币需求是土地商品化的原因 英国商品货币关系益发展人们对于货币的需求开始显现。农村货币劳役折算越来越普遍,货币地租逐渐取代了劳役地租,推动了土地的商品化。同时新航路开辟,让国内外贸易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 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 6、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 7、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汉代开始,官府配置土地的方式逐渐增多,尤其是公田和官田的设立,这种土地归公家所有的制度使得土地逐渐成为国家和官僚阶层的占有物。 同时,地主阶级也开始通过囤积土地、贷款投资等手段加剧土地集中的趋势,导致社会阶层分化严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唐代时,封建建制达到高峰,土地制度亦得到一定的完善。唐太宗时 期颁布的《开元令》进一步加强了地租制度,明确了地主对农民的统治权,并规定农民必须定期向地主缴纳地租。这种制度在宋、元、明等后代王朝 中得到继承和完善。 到了明代,土地制度出现了新的变化。明朝开始对土地实行官田转让 制度,以减轻官府对土地管理的负担。同时,明朝对地租收取进一步规范,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可是,明代后期,由于统治者的腐败和地方的混乱, 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量土地转入地主和富商的手中,农民遭受剥削和压迫。 中华民国成立后,土地问题成为国内重要的社会问题。1927年至 1952年,国共内战和土地运动导致大规模的土地,大量土地从地主手中 被收回分配给农民。这一时期,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土 地成为国家政策,农民的土地私有权得到了保障。 19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使得绝大部分土地归农民所有,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此后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田水利事业得到 了发展,农业生产水平得到提高,农民的粮食安全得到保障。 随着开放的推进,中国的土地制度再次发生了一系列变化。1978年 至1997年,中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一制度下,农民通过

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获得土地经营权,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收益。这使得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确权和稳定。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市场化发展,土地的使用权出现了新的问题。土地被大量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滥用土地权益,导致土地流转不畅,甚至出现土地流转交易中的不公平现象。 为应对这种情况,中国开始推行农村土地制度。2024年,中国实行“三权分置”,即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权和农民住宅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割、流转、抵押,这一旨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土地收益。 总的来说,中国土地制度在经过长期的演变后,目前正面临城市化进程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挑战。中国政府正在努力寻找可持续的土地制度方案,以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

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 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 6、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 7、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8、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最早的土地制度可以追溯到夏、商、周等时期的奴隶制。在这个时期,土地归夏商周王室所有,王室通过分封贵族,使贵族成为土地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对百姓进行勾配,将他们分配到贵族的土地上,以提供劳动力和 税赋。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变化。当 时的封建制度逐渐形成,土地承包制度开始出现。在租佃制下,土地被分 为官田和私田两部分。官田归王室所有,由王室直接管理;私田则归个人 所有,农民通过地租或佃租的形式使用私田。土地制度的演变使得社会阶 级出现明显分化,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农民沦为无地农民。 到了秦汉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演变。当时地主阶级日益壮大,土地 私有制愈加完善。土地开始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公田归国家所有,由 官员管理,私田则归个人所有。农民通过耕作公田和私田来获取收益。这 种土地制度为地主阶级积累了大量财富,但农民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加剧 了社会矛盾。 到了唐宋时期,土地制度出现了较大变革。当时官田和私田逐渐融合,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完善。地主阶级通过购买、恩赐等手段获取土地,土 地集中程度更高,农民负担更重。封建土地制度导致土地与劳动力的剥离,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 到了元明清时期,封建贵族土地制度达到顶峰,土地私有制度更加稳固。土地多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多数农民则成为无地农民。这种土地制 度的演变,导致了农民起义的频繁发生,如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张献忠 的大规模农民起义。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发展过程。土地私有制在封建社会中逐渐形成,使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而土地制度的演变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夏、商时期:占主要地位的以族为单位的土地公有制,农业生产往往采取集体劳作的方式进行。 2、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虽然有“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但是,实际上却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制度划分为井田,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 井田制: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制度划分为井田,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各级贵族主要剥削民众的劳役地租。公田由村社成员共同耕种,收获全部上交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公社成员必须按照制度定期交换份地,随着份地的变动迁居,村社劳动者对私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的。 3、春秋战国时期:春秋及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破坏使农民对自耕份地的占有关系加强,出现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贵族阶级的进一步分化,也使一部分贵族下降为自耕农。战国初期之后,军功贵族通过赐予和买卖取得土地(如商鞅变法内容奖励军功);同时,商人、货币持有人也通过买卖去的土地,他们和军功贵族一起成为新兴大土地所有者。 4、秦朝:前216年,秦政府颁发“使黔首自食田”的法令,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这次登记,在于承认现实土地的占有状况,以稳定赋税收入,这样,也就以国家统一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 5、汉朝封建土地制度:汉朝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1)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国有土地,直接由国家政权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叫做公田。主要包括:一是全国的森林、荒地,河流;二是皇帝的林园;三是分散在各地没收的富人、豪强、商贾的土地。 公田的经营方式: 一种是假田制:就是把国有土地出租给无地农民耕种,史称“假民公田”,农民要交税。 一种屯田制:从汉武帝开始大规模屯田,屯田分为民屯和军屯,民屯要交纳地租,屯田者主要是内地迁徙的移民。军屯由戍卒耕种,屯田卒由政府发给农具、耕牛,收获的粮食交国家。屯田卒的衣食由政府拨给。 (2)、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豪强、大官僚、富商占有的土地,其来源,有的是通过赏赐,有的是兼并,也有的是通过抢占和买卖。 采取租佃方式经营。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占有小块土地独立经营。 6、三国时期:三国时期的屯田制,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一种经营方式,它由曹操率先实行,196年曹操接受枣祗、韩浩的建议,招募流亡农民在许县附近实行屯田。后实行军屯。 民屯每50人1屯,屯田民名为招募实为驱迫,国家对民屯采取军事组织的方式管理,管理机构为屯司马,与郡县官员并列,而不相统属,直隶于中央,屯田民不得随意离开土地,没有人身自由,他们耕种的土地要向国家缴纳分成地租,同时也要承担兵役和徭役。军屯60人为1营,军屯的士卒与屯田民一样缴纳分成地租。孙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实行屯田,也分为军屯和民屯,蜀汉只有军屯。 屯田的意义:屯田的实施不仅解决了军队的给养问题,有利于实现区域统一,而且对安置流民,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和发展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国家对屯田的剥削日重,魏末晋初,屯田的分成租甚至高达八二开或者七三开。赋役越来越沉重,屯田制逐渐瓦解。晋武帝时期两次下令罢屯田官,民屯宣告废止。 7、西晋时期占田制: 为了加强对自耕农的控制,限制土地兼并,280年西晋颁布占田制,占田制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占田课田制,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一人30亩,丁男(男女16岁至60岁为正丁)课田50亩,丁女课田20亩,次丁男课田(13岁到15岁、61到65岁为次订)25亩,次丁女及老小没有课田,占田数是指一般民户可以按人口占有和耕种的田亩数,课田则是按丁承担租税的田亩数。 二是户调制,规定丁男为户主的户民,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者减半交纳。三是官吏占田荫户制,规定一品可以占田50顷,每品依次递减5顷,至第九品占田10顷。荫庇佃客的户数,自一品50户至九品1户不等,此外,官吏还可以荫庇亲属,依官品高低有所不同,凡被官吏荫庇的客户和亲属都不负担国家征派的徭役,实际上成为私家的依附人口。占田制中规定的占田数额,只是允许民户自行占有,并非由国家如数进行分配,而无论占田是否达到法定指标,都要按照规定的课田亩数交纳田租。 8、北魏均田制: 485年北魏政府接受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对授田的对象、种类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给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露田加倍授给,以备休耕。露田不得买卖,授田者身死或年满70岁者归还官府。桑田则为永业田,世代相传,不归还政府,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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