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中国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可分为三个重要阶段,分别是清朝土地制度改革、民国时期大规模大解放,以及抗战后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形成。

清朝土地制度改革

清朝时期,经过一系列土地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地方土地的归于政府统治,从而使中国进入第一个近代化的阶段。

清朝时期的土地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改革:1.对田租的改革,清朝时期原来的实行把田租给买入的制度,改为改为实行半田制,也就是在农民完成当年的农作物收割后,将一半的收益缴纳给地主,另一半的收益由农民自己使用;2.立了税收制度,以便收取农民的直接税;3.限制了大地主对田地的控制,实行三年无主农田制,也就是地主未及时认定收租,则三年内不得要求农民缴租,以及其他一些改革措施,如减税等。

民国时期大规模解放

1911年清朝灭亡,中国进入民国时期。民国时期,大规模土地解放运动出现。这一运动,由中央政府与各省政府联合起来,采取各种措施,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大规模土地解放,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

一方面,一批租佃法法令出台,建立了以地主免田租为核心的租佃制度,土地解放后,农民受益最多,从而使得其工作动力得到极大提升,并有助于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将军饷,府赋,衙门地

产的土地等都收归国有,形成了国有土地。

抗战后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形成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土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从1950年开始,在新中国政府的支持下,经过一系列土地改革,推行定租定价,建立了经济社会主义的新土地制度,从而形成了在新中国的新土地制度。

在新中国的新土地制度中,主要包括:1.实行国土所有制,实行集体所有制的土地;2.实行田地统一管理,由村民集体来统一管理田地,允许农户实行“租地”制,把当年租赁的土地作为村民集体的业务;3.行统一调控、统一管理、统一税收和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以保障土地利用合理、有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以上便是中国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清朝土地改革确立了其近代化的基础,民国时期大规模土地解放使得农民工作更具活力,抗战后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形成进一步解放了农民,从而保障了国家统一管理和土地利用的合理,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确保了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1.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共资源,部落成员共同使用,没有私人所有制。 2. 奴隶社会:土地集中在贵族、奴隶主和官僚阶层手中,他们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则以农奴或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缺乏土地自主权。 3.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固定在土地贵族手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农民则以农仆或佃户的身份依附于地主,缺乏土地自主权。 4. 割地赔款:近代中国在与外国列强进行战争中连续失败,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导致国土减少。 5. 实行土地国有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将土地划归国家所有,并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6. 革命改革时期:1950年代开始,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了土地平分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7.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形成。 8. 土地流转:200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农 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 9.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5年起,中国农村推行农村土地确 权颁证工作,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权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近代以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终发展到了目前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流转制。这一演变历程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 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 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 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 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 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

建设。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 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2023年,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中国的土地制度已经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和发展。从封建社会到现代化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 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封建社会时期开始形成。在这个时期,土地被封建主义贵族掌控着,农民们只能为其耕种土地,而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土地制度导致了土地的集中化和部分地区的土地荒芜,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随着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土地制度开始进行改革。在1950年代,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土地改革,将土地归还给农民,并实行了集体化的经营方式。这一改革使得土地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得到了调动,农业生产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1980年代,中国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即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并保有土地的属地权、耕地权和收益权。这一制度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土地制度又面临了新的挑战与变革。为了保证城市的建设和土地的供应,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即向合法所有人征收土地,并以合理的补偿为代价,将土地用于建设公共事业和经济发展。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化进

程和经济发展,但也存在着征收赔偿不公、违法强征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总之,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展示了中国历史的辉煌和变革。在未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将持续努力,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农民和城市居民提供更加公平和有效的土地使用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中国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可分为三个重要阶段,分别是清朝土地制度改革、民国时期大规模大解放,以及抗战后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形成。 清朝土地制度改革 清朝时期,经过一系列土地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地方土地的归于政府统治,从而使中国进入第一个近代化的阶段。 清朝时期的土地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改革:1.对田租的改革,清朝时期原来的实行把田租给买入的制度,改为改为实行半田制,也就是在农民完成当年的农作物收割后,将一半的收益缴纳给地主,另一半的收益由农民自己使用;2.立了税收制度,以便收取农民的直接税;3.限制了大地主对田地的控制,实行三年无主农田制,也就是地主未及时认定收租,则三年内不得要求农民缴租,以及其他一些改革措施,如减税等。 民国时期大规模解放 1911年清朝灭亡,中国进入民国时期。民国时期,大规模土地解放运动出现。这一运动,由中央政府与各省政府联合起来,采取各种措施,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大规模土地解放,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 一方面,一批租佃法法令出台,建立了以地主免田租为核心的租佃制度,土地解放后,农民受益最多,从而使得其工作动力得到极大提升,并有助于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将军饷,府赋,衙门地

产的土地等都收归国有,形成了国有土地。 抗战后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形成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土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从1950年开始,在新中国政府的支持下,经过一系列土地改革,推行定租定价,建立了经济社会主义的新土地制度,从而形成了在新中国的新土地制度。 在新中国的新土地制度中,主要包括:1.实行国土所有制,实行集体所有制的土地;2.实行田地统一管理,由村民集体来统一管理田地,允许农户实行“租地”制,把当年租赁的土地作为村民集体的业务;3.行统一调控、统一管理、统一税收和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以保障土地利用合理、有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以上便是中国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清朝土地改革确立了其近代化的基础,民国时期大规模土地解放使得农民工作更具活力,抗战后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形成进一步解放了农民,从而保障了国家统一管理和土地利用的合理,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确保了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新中国土地变迁简史

新中国土地变迁简史 土地改革时期 土地改革开始于大革命时期(1924-1927),到1952年冬,除新疆、西藏、台湾等地区外,全国基本完成土改。 新中国成立之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农业生产力。 土地改革其实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土改,使农民拥有了完整和独立的土地产权,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为获取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以及发展国民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土改后形成的个体分散经营模式不仅导致无法实现规模效益,而且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必然无力阻止中国历史上贫富分化、大规模土地兼并和大量农民流离失所惨剧的重演。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始于1951年年底,完成于1957年。 为了给新中国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为了克服土地改革后农村出现新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以及发挥规模效益,中央决定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按照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顺序,逐步建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但是在该过程中存在急于求成、形式简单划一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人民公社时期 始于1958年,到1978年结束。 1958年8 月,毛泽东在视察河北、河南、山东三省部分农村时,多次强调“人民公社好”,其“特点是: 一曰大,二曰公”,随后中共中央在北戴河举行的会议做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制度迅速在全国普遍推广。人民公社时期,过分集中、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导致激励机制缺失,高昂的监督和组织成本导致机会主义盛行,极大削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人民公社时期,是新中国农业发展最为缓慢的20年,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只有2.6%,农民生活水平长期陷入停滞状态。 改革开放初期 始于1978年 1978年11月,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198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家庭承包责任制,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主要特征,重新确立了家庭自主经营的基础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1978 年到1984 年6年间,农作物产值增长42.23%。 当前时期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赋予农民以土地为主的财产权利。赋予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和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权能 意味着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其它主体之间可通过土地股份化,实现联合,推进农业产业化。

近代土地制度解析

近代土地制度解析 近代社会历经长期动荡,战乱过后,每个时期的领导者都注重利用变革土地所有权来维持政治、社会稳定,实行地主、自耕农土地私有制。按照不同历史阶段,近代土地制度变革大致经历了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三个大的时期。 一、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土地公有按人口平分 太平天国运动,是1851年1月11日洪秀全在广西桂平县金田村率众发起的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革命运动,试图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它以消灭地主剥削阶级,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核心。 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主要体现在洪秀全1853年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里,宣布废除一切土地私有权,实行“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遵照“无处不均匀”的平均主义原则平均分配土地。以家为单位,按照人口多少,不分男女,重新分配土地,将土按产量高低,分为九等,好坏搭配,受田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买卖转让;建立守土乡官制,以家为基础,二十五家为“一两”。 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反映了农民想要获得土地的迫切愿望。但是,这种土地制度是要在农业小生产的经济基础上废除一切私有制和平均一切社会财富,过于理想化的同时,还违背社会发展规律,阻碍了生产力发展。最后,为了保证革命战争对钱、粮及军需物资的需要,不得不实行“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实际上恢复了旧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二、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张土地国有平均地权 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制度改革以孙中山在三民主义里提出的平均地权最具代表性。 孙中山的土地思想来源于19世纪美国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和地

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近代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到帝国的历史进程,也经历了从封建制度向现代制度的演变的过程。在这一进程中,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许多转变,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 封建时期土地制度的演变 在封建时期,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从“推安”制、“中坤制”到“错当制”,以及清朝建立的“九品官”制度,至晚清实行的“买断田亩”制度,经历了不同的演变。 推安制是由唐朝开始实施的土地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地主把一部分土地租给农民,其中一部分用于租赁,另一部分用来当税款,同时还有一部分用于给地主家族和其他社会成员支付抚养费用。中坤制取代了推安制,这是由北宋实行的土地制度,它将土地分为中地和坤地,将土地划分为公有地和私有地,将财产进行划分,使财产的性质更加明确。 错当制是清朝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这一制度是在前一个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将土地分为“错当”、“坤当”和“中当”三类,并且把土地分类,比如“田”、“草”、“垦”等,并且把田分为“峄”、“堡”和“鄞”三类。 九品官制度是由清朝建立的,它包括九种官职,每一种官职都有其特定的权利,比如把土地租给农民,给地主家族和其他社会成员支付抚养费用,以及税率的设定等。 买断田亩制度是晚清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买断田亩制度取代了

九品官制度,在买断田亩制度中,农民可以从地主处、乡村村民管会处以及政府手中购买土地,以满足他们的收入需求,买断田亩制度也改变了旧时代特有的贫富阶级格局。 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开始实施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社会主义产业,为此,中国政府实施了改革、经济开放的政策,以及以改革、开放为抓手的政治改革,实施了土地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土地变革既体现在土地所有制的转变,也体现在土地使用的方面,如今实行的房地产制度、土地托管制度等等。 以房地产制度为例,房地产制度是指实现房地产所有权确权、登记录用和实行市场流转管理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解决土地拆迁、新建建筑物等物业管理及新建建筑物产权所有人之间相关纠纷,是实现房地产市场化转让、流转和质押的重要财产权利制度。 另一个例子是土地托管制度,它既保证农民的财产权又保障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它把土地管理的权利从政府交给了由社会企业和农民自治组织承办的专业机构,也就是说,它既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又保证土地可以有效地运用,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租赁、转让和质押等,也有规范性的规定。 由此可见,从封建制度到现代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不同的演变,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使中国的土地制度更加完善。 总之,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封建到现代,经历了完善的发展过程,它彰显了中国从封建向现代的过渡历史,也体现了中国土地改革的不

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近代政治制度变革,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土地制度的问题。而处理好这些土地制度的问题,对于当今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无疑都存在重大的意义。以下,就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从前朝到今天的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行介绍。 一、前朝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是经济和政治的重要基石,它也是商业发展的重要承载。这种制度主要包括普遍的土地分封,而中央政府的土地分封受统治者的控制,也就是说,土地只能被统治者分封,其他社会成员均不能享受私有土地的权利。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对所有的土地享有最高的支配权,为地方行政管理和土地利用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二、清朝土地制度 清朝虽然继承了古代土地制度,但也积极推行相关改革,旨在土地公平分配,以及改善贫困地区的贫困度。为此,清朝政府实行土地调换制,由统治者释放贫困家庭的土地,并调换部分高产地块。此外,清朝也推行公私混合的制度,即部分土地归统治者所有,部分土地则归民众所有。 三、民国土地制度 民国建立后,政府采取行政法的形式,全面改变中国的土地制度,使其建立在稳定的私有主义基础上。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土地制度,给予了农民家庭最高的土地所有权,并实行按面积交纳土

地税的政策,从而解决了中国历史上实行的封建地主制度。 四、新中国土地制度 到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加快了土地确权的步伐,规定加强土地所有权的统一性,并规定建立土地保护制度。此外,政府也将采取一系列政策,保护土地所有权,培育和发展民族资本,以及积极推行经营性土地利用,以此推动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总之,随着政治制度的变革,中国土地制度也在不断变化,而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为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础。未来,土地制度仍会发生积极的变化,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与发展的需要。

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的演变一波三折。 一、新中国成立到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土地由地主所有转为农民所有 全国范围的土改运动是以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作为标志的。《土地改革法》第一条“总则”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由此可见,土改运动的实质是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土地所有制形式由地主所有向农民所有的转变。1952年底,全国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 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中共中央决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作了明确规定,即通过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助原则,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实现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转变。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完成,五亿多个体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土地的个体私有制被改造成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制从性质上发生了根本变化。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到改革开放:土地全民所有的尝试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因为受当时急躁冒进的“左”倾思想的影响,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存有缺陷,并且尚未克服。1958年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采取多种极端方式,追求生产资料的高度公有,出现了土地由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转变的趋势,土地公有化水准达到顶点。这种趋势严重背离了当时生产力水平,中央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扭转,后来实行的基本上是土地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 四、改革开放后: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改革开放后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均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变过去“集体劳动,集体经营,统一分配”的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劳动生产力。这些方式都没有触及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并未改变。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公有,所有制形式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方式,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是党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探索,满足了农民得到土地的愿望,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虽然在改革过程中有失误,但都能得到即时改正,所以在总的趋势上适合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近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自从20世纪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丰富多彩的演变。从土地的封建所有制逐渐向农奴制度的逐渐消失,再到土地的国有化、改革后的市场化配置,这段时间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演变过程。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奴制 封建时代,土地制度处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控制下,这种制度将土地被划分成封建家族、部落、宗族和社团等不同组织或社会群体,根据它们在封建社会中的重要性,通过不同权限管理土地,使土地所有权更加集中,特殊化,它仅限制了土地的流转,使得土地的经营变得更加困难。 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逐步加强,农奴制亦逐步出现,农奴制则以农奴作为土地经营的基本劳动力,使得土地的劳动力成本大大降低,土地的利用效率也相应增加,但是,由于农奴制的存在,社会的经济分配不均不公,使得封建土地所有制也被人们批评和抨击。 二、土地国有化 1949年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国有化成为一种重要的改革措施,土地国有化包括对封建土地的收回,对被私人占有的土地的收回,对外国殖民地的收回,以及对原分散小农地的集体化管理,使得土地的统一管理由封建所有制转变为政府统一管理。此外,政府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土地进行公平有序的利用,加强对农民的

经营支持,为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配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施市场化配置,此前国有土地和其它土地绝大部分被收归国有,国有土地的利用完全由政府的中央主管,但改革后,市场化配置使得土地的流转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同时也保障了土地的流转更加规范,国家也可以以各种政策手段控制土地的流转,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土地的目的。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由于土地制度的变迁,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在当前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土地流转市场的投机性和利益输送,土地利用增量低效率,农村地区改革与建设落后等,这些问题都必须得到及时解决。 总结 20世纪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的变迁,从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制,到经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国有化和市场化配置,使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挑战,需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管理。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 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东北年秋冬月中共 此时,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以土地形式入股到合作社,此阶段仍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农民没有加入到农生产合作社。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四种所有制形式,并在其第八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新闻提要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 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

2、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 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猛,部分地区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入社的情况,后来出现了整顿。但这并没有阻止合作化运动的脚步,1956年10月,中共中央在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 《关 此时的人民公社无论在政策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还在向所谓“更高层次”的所有制——全民所有制“过渡”。一直过渡到1961初中央开始“整风整社”和纠正“五风”,尤其是所谓“共产风”为止才基本上刹住车。但此时,全国已经有成百上千万人,主要是农村人口,死于了1960年开始的大饥荒。 新闻提要

1962年9月27日中央颁行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不再提所谓过渡全民所有制了。该条例草案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 1975年,第二部宪法推翻了第一部宪法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并将中国原来实行的四 的1975 俑者。 4、

1978年 冬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生产队的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实行了农业“大包干”,从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最终上升为中国农村的基本制度,解决了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 解决温饱问题农民并不满足于仅仅吃饱 肚子,希望能过上更富裕的过活。随着改 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经商潮和打工潮,

近代中国土地制度演变过程的历史研究

近代中国土地制度演变过程的历史研究 近代中国是一个动荡不安的时期,正是在这个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清朝晚期到民国时期,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演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化影响了农民的生计,也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旨在从历史角度探究近代中国土地制度演变的过程,并对其背后的社会背景进行分析。 晚清时期的土地制度 晚清时期的土地制度可以追溯到乾隆年间的“靖边”战争。为了平定少数民族, 乾隆皇帝发布了《康熙皇帝平西府藏志》。在《康熙皇帝平西府藏志》中,土地管理制度逐渐形成,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归于宗族或家庭。土地在家族中的传承下,真正的所有者是村民和地主。而真正的权力却是掌握在官僚和贵族手中。土地管理制度对于晚清时期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光绪年间,地方自治的实践出现了,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地主阶层在社会结 构中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在这个时期,土地按照官方定值进行征收,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税是他们最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农民在土地所有权上没有任何权利,因为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必须获得当地官员或土地持有者的批准。 新政时期的土地制度 1905年废除地丁租佃,宣布土地归国有,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从地主手中转移到了国家手中。这一政策的宣布给了民众一个希望:土地所有权的转化可能使得他们能够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土地按公布的价格出售, 但这个价格远远高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农民无法承担土地的价格,这意味着他们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在一些地区这些土地被转让给地主集团,农民从土地税的负担中获得的减轻却未能实现。

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

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 近年来有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发展演变的研究日见升温。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欢迎浏览。 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篇一 内容提要:农地制度改革已成为中国社会共识,但在如何改革上却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农地制度改革滞后,社会矛盾激化。本课题组在有限样本调研基础上发现:刘易斯拐点正在逼近并在一些地区已成为现实;中国耕地并不短缺,关键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粗放经营严重;农民的小块承包地无法承担他们的社会保障任务;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意愿强烈。因此中国的农地制度改革应加快速度,但也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国情而循序渐进地进行,政府应尽快废除城乡二元户籍体制,加快农地确权,有条件地转正小产权房,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价同权,为最终实现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创造条件。 :农地制度改革核心分歧刘易斯拐点耕地红线 〔中图分类号〕F3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2-0029-08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恶化,中国国内要求深化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2013年底推出的“383”改革方案进一步推高改革预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①在“383”改革方案中有部分内容涉及土地制度和住房体制改革,企图以折衷方案突破地权瓶颈的束缚,为中国的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开辟新路。然而,即使是这种折衷的改革方案也遭到维持派与激进派的激烈批判,前者认为改革幅度太大,会导致耕地红线的失守和城市流民的增加,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②后者则认为改革幅度太小、不彻底,阻碍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和农民城市化,最终也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③尽管对于农地制度改革的争论已经持续多年,但由于意识形态的分歧与利益的冲突,各派一直难以取得一致意见。随着落后的农地制度日益成为中国继续现代化的瓶颈,早日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达成农地制度改革的共识对于

近代土地制度租佃关系的演变及自然经济的分解

近代土地制度租佃关系的演变及自然经济的分解 第一节封建土地制度的演变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鸦片战争前,中国的封建社会主要存在着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清皇朝)占有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私人占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绝对支配的地位,从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基础。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这一基本特点,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封建土地关系不仅继续得以保存,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日益结合起来。 尽管封建地主经济继续保存了下来,但是,在鸦片战争以后,在某些时期、某些地区,封建土地制度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首先,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打击了封建土地制度。 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加剧了中国封建社会固有的矛盾。道光三十年十二月(1851 年1 月)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它严重地动摇了清皇朝的统治,也打击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 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及其有关政策集中反映在它的纲领《天朝田亩制度》中。《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要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全部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广大农民。它规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①根据这个原则,制定了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以每亩土地按一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按人口平均分配。分田“不论男妇”,15 岁以下者减半,等等。可以看出,这些主张虽然带有绝对平均主义的色彩,而且在实际上也没加以实施,同时也不可能实现。但是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一定范围内,使封建土地所有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太平天国起义所到之处,命令大地主交纳金银、粮食等物品,征收地主的田赋。所到之处,“地符庄帐付焚如,官牒私牒总扫除”。使原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不同程度打击。第二,在太平天国起义影响下,有些地方的农民把租种的土地暂时当成自己的产业,不交地租,使原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了冲击。第三,太平天国后期,有些地区采取了允许地主收租纳粮的办法,但对地租率严加限制,监督和限制地主的收租额。 其次,封建军阀、官僚、地主大肆兼并土地,出现了许多非土著地主。 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土地集中趋势日趋严重。由于清军的野蛮烧杀,人民大量死亡,不少地区土著死亡殆尽,土地大量荒废,地价非常便宜。江苏嘉定,原地价“亩至二十余金,地狭民稠之处,有贵至四五十金者”。起义失败后,“亩不过三五金”。与此同时,地主、富豪和商人趁机大量购置和侵占土地。安徽南陵土著地主“死亡殆尽,地广人稀、劳工缺乏。..因致土地几等无价值,乃有他处豪富,多量收买,而造成四家大地主,其有田最多①《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第1 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第321 页。者,约两万余亩。”①大军阀大官僚兼并土地更为突出。他们在镇压太平军的过程中抢劫巨额财富,大量收买和强占民田。曾国藩及其亲属,仅在湖南长沙、湘乡就有田1.3 万多亩,李鸿章一家在安徽合肥就占地60 万亩。其他官僚军阀在各地兼并的土地也很多。到清朝末年以后,随着封建军阀势力的不断增长,地方割据逐步形成,土地兼并的现象更为激烈。袁世凯在河南一些地区占有田产400余顷,徐世昌在辉县有地50 多顷。至于那些中小军阀也同样在各地大肆兼并土地。 中国近代土地集中的又一个显著特点是,除了封建官僚、军阀兼并土地之外,商人和高利贷者也参与了土地的兼并。在封建剥削依旧保存并在农村占优势的情况下,一些新兴的工业资本家也是主要的土地兼并者,他们当中不少原来就是由地主商人转化而来的。他们在投资近代工业同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农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土地、宅基地被称为农村“三块地〞。这“三块地〞不仅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所能产生的粮食、产业等收益和效应也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本文梳理与回忆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01 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984-1999年,期限为15 年 1984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 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针对农地的“大稳定、小调整〞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通常需在15 年之上。 在此轮土地承包中主要存在:第一,任意缩短土地承包期。国家有关部门于1993 年明确提出在首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不变,开发荒地荒山承包期可以更长。但是在各地的实际操作和执行中,承包期只延长了10-15 年,甚至会收回局部承包地,借新一轮土地承包的时机,将“两田制〞中局部“责任田〞收归集体或留用“机动地〞的办法从农户手中收回局部耕地,重新高价发包,从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已经成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型,保持农业稳定开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1997年,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再次强调和指出坚持承包期延长30年不能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放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加延长。官方叫停“两田制〞、“机动地〞,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正确认识农村现行土地承包关系的合理性,并自觉、积极、坚决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02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 1999-2029年,期限为30 年 1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的假设干政策措施?决定在原有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 年不变。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不变。开发荒地荒山承包期可以更长。实行荒地使用权拍卖制度,使用期限为50-100 年。 2 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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