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红山煤业有限公司红星一矿

关于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我矿“一通三防”符合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委研究决定成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机构名称:“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

组长:路秋显

副组长:陈峰松

成员:、龚建新、白玉龙、陈伟、范祥意、梁成青、熊超、赵勇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陈明强。

领导组职责: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统一管理,对“一通三防”隐患按事故对待进行责任追究,加强现场瓦斯治理、粉尘管理、防灭火工作,为生产基建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二、管理机构工作任务

1、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审查监督,使其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善,保证风量充足。。

2、按照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原则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3、强化“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按时测风,严禁机电设备失爆。

4、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安排好井下监控维护,坚决杜绝计划外报警情况。

5、执行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尘对安全造成影响,杜绝因粉尘造成职工职业危害发生。

6、加强对矿井可疑区域的气样监测,防止发生矿井内外因火灾。

7、监督安全费用中瓦斯治理专项费用提取、到位和使用情况,保证“一通三防”工程的资金投入。

总之,领导组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以查通风死角、堵系统漏洞、除安全隐患、严盲巷管理、强为抽采技术手段,加强停送电管理及主扇停风应急预案,做到瓦斯不超限,通风无隐患。

附:1、公司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

2、各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3、通风科各岗位责任制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练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验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预防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领取、运输、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和封泥要求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要求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要求 (96) 第七节验炮要求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要求 (98) 第九节其它要求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它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二.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形,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形。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淌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邻近20米范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觉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赶忙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专门的工作面可依照具体情形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矿井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织组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

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完全启动。 第三条、风机房必须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做出严肃处理。 第六条、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第七条、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不得带病运转。 第八条、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 二号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通风管理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 (11) 第三节测风管理 (17) 第四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18) 第五节角联巷道管理 (20) 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 (21) 第七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26) 第三章瓦斯管理 (32) 第一节岗位责任 (32) 第二节瓦检员交接班管理 (38)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 (42) 第五节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44) 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 (50)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1) 第八节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53) 第四章瓦斯抽放 (56) 第一节钻孔施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钻孔验孔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钻场现场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放工程验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路巡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瓦斯抽放管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节灾害治理计划考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节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节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瓦斯防治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采工程检查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考核奖惩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综合防尘 .. (120)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 第二节职责划分 (125)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X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X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管理责 任制 二0一一年元月 一、公司各级领导“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一、总经理 1、总经理是本公司“一通三防”工作(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将“一通三防”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贯彻到安全工作的始终。 2、组织和协调通风、采掘、机电、生产、供应、财务、职教、运输、通风等部门,保证矿井通风所需人、财、物合理配置,业务管理得

到有效监控。 3、每日审阅通风瓦斯调度日报,掌握矿井通风动态。定期听取各部门“一通三防”工作汇报,协调、督促各部门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和检查各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采限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技术副总 1、技术副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矿井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从生产设计和安全技术管理上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负责矿井反风演习、主扇鉴定和检修,通风系统改造调整、灾害预防与处理等“一通三防”重大事项的组织工作。 5、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通风例会,解决“一通三防”的棘手问题,定期组织生产、机电、运输、通风等部门进行“一通三防”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听取通风工作汇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情况,及时解决通风、瓦斯、防尘等问题。 7、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通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装备推广使用工作,普及矿井通风安全知识。 8、组织开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负责通风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兑现工作。 三、生产副总 1、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调督促生产等部门认真抓 好“一通三防”工作。 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完成通风责任制考核兑现。 4、负责对分管的各采掘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 防”事故隐患及责任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九年二月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现代化的质量标准化矿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共五部分:“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本实施细则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暂以此为准贯彻实施。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一通三防”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通三防”专职管理机构

第二章“一通三防”各部门及人员 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组成情况。 2、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主管或分管领导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经理班子主管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3、董事会成员在遇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董事会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董事会成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表决负有责任。 二、经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理班子成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一次拟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性文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监督、检查公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一、机构建立情况: 1、生产技术科:(8人) 科长1人、副科长1人、技术主管1人、主管科员1人、技术员2人、科员2人。 2、安全科(13人) 科长1人、副科长2人、队长1人、科员3人、安全员6人。 3、通风科:(6人) 科长1人、副科长1人、队长2人、技术员2人 4、地测科(10人) 副科长2人、地质组长1人、测量组长1人、科员6人。 5、机电科(17人) 科长1人、副科长2人、技术主管1人、科员13人。 6、调度室(8人) 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管科员1人、科员1人、调度员3人。 二、部门职责: 生产科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在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生产技术、煤质、顶板、运输、节能计量等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编制、会审作业规程,报总工程师审批后,进行打印;检查基层队组规程措施的贯彻情况;并组织每月一次的作业规程复审工作;检查规程措施在生产现场的执行情况;现场遇到地质构造或其它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供资料和编写安全措施,有效指导现场安全生产。 3、负责编制矿井月度、年度生产衔接计划,保证矿井工作面衔接、盘区接替、水平接替、煤层配采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衔接计划和工作面准备方案,督促检查工作面准备工作,并编制中长期规划。 4、负责顶板管理业务保安,根据各顶板管理小组活动情况,安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编制合理的支护设计,确定合理支护参数,保证支护方式安全可靠。监督各顶板管理小组顶板管理活动情况,并根据规定进行现场跟班,保证安全生产。 5、负责矿压观测工作,提高支护质量,研究总结不同区域、不同煤层、不同时期的矿压显现规律。对支护材料、火工品等审批严格把关,确保支护材料质量,组织安排井下材料的安全回收管理。 6、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搞好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节能计量管理工作和检验试验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所管业务技术的台帐、档案。按期组织编写工程竣工或采面生产的总结报告,积累技术资料。 8、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效果的同时,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管理水平。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 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和顺隆华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下属各矿。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4条各矿必须设立总工程师负责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第5条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矿长是“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6条公司各矿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责任制。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 2、局部通风管理; 3、通风设施管理; 4、巷道贯通管理; 5、盲巷管理;

6、测风管理; (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制度; 2、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3、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四)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技术规范、瓦斯抽采日常管理、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五)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六)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七)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自然发火预防、井下灭火、火区管理、火区启封)。 (八)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九)通防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十)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十一)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十二)“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第7条公司各矿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8条公司各矿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9条公司各矿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工作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标校工作。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 1.新安装。 2.连续运转3年。 3.技术改造前后。 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泉店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建立健全“一通三防” 管理机构, 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员及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落实。 2、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 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 各科科长为成员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组,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和有关

措施工程。 3、每月由通风科牵头, 组织有关科室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进行不少于3次的大检查。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定出名次, 进行奖罚, 并对上月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下月主要工作, 写出总结和计划。 4、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重大隐患, 制定处理计划和处理措施, 要在人、财、物方面对“一通三防”给予保证。 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并做到安全、稳定、经济、科学。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面的通风系统时, 必须报矿总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综采放顶煤防尘管理制度二、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降低煤尘的危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采放顶煤防尘管理制度: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根据现场回采过程中产尘状况分析,产生煤尘的主要工序是放顶煤、采煤机割煤、破碎机运转、回采面前后部运输机转载点等,为了有效的降低煤尘,最低限度的减少煤尘的危害,必须从尘源上进行治理。因此,对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做如下规定: 1.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架间喷雾、放顶煤喷雾、降架移架自动喷雾、随机喷雾、煤机内外喷雾、光电喷雾。各类喷雾要及时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2.前后部运输机转载点降尘:前后部运输机运转时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特别是后部运输机转载点喷雾,转载点喷雾雾化要良好,运输机停止运转时,及时关闭喷雾。 3.破碎机降尘:破碎机运转时必须使用破碎机喷雾,由皮带巷溜子运输机司机负责敞开和关闭喷雾。 4.回风巷降尘:在回风顺槽中上部安设两道自动净化风流的水幕,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装一道手动净化水幕。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100米以外至皮带联络巷每个大班冲刷一次,重点冲刷管线、皮带架、电缆上的煤尘。 5.皮带转载点喷雾降尘:必须采用震动喷雾降尘,水截门必须保证常开。 6.工作面两顺槽必须按规**设隔爆设施。 7.水压管理:防尘水压力不得小于4MPa,进风巷水截门必须全部打开,保证供给采煤机等足够的水量和压力。 8.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根据掘进工作面各施工工序产尘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耙装机降尘:使用耙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耙装机卸煤点喷雾并正常使用。 2.放炮降尘: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炮眼全部连线完毕准备放炮前,要敞开放炮自动喷雾的水截门,放炮后,再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放炮自动喷雾的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 3.放炮喷雾降尘: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冲程喷雾,放炮时必须喷到工作面,并雾化良好。 4.除尘风机降尘:喷浆巷道,每次喷浆时都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除尘风机吸风口到喷浆机的距离不得超过3~5米。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风机上的供水管路。 5.水幕降尘:喷浆时必须打开跟迎头的水幕,复喷时不要将水泥喷到水幕和风筒上,否则,喷浆结束后必须用风水将水幕和风筒冲刷干净。 6.全煤掘进巷道必须实施短臂快速注水。

一通三防管理办法解析

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矿井目前现状和年度采掘计划制定《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办法》,望矿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矿井通风 (一)通风设施 1、严禁同时打开2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1道风门,通车或行人后必须及时将风门关闭,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瓦斯超限事故的,按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 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未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的一处罚款200元;行人行车风门必须实现连锁,一处未连锁罚款200元,人为破坏联锁装置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其所属单位罚款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2、各生产单位必须管好用好所在作业地点内的通风设施,通风设施建成后,为采面服务的设施由采煤队负责;为掘进面服务的设施由掘进队负责;副井运输大巷、各片盘口、井底车场的通风设施由机运队负责;为主井皮带巷、变电所、泵房服务的通风设施由机电队负责;凡两个以上区队在同一区域内施工,由施工单位共同负责。

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通风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通风设施。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对损坏和破坏通风设施的一次对个人罚款200元、其所属单位罚款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元。损坏通风设施酿成事故的,要按照地煤公司和先锋煤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凡因运输设备、安装管线等原因确需拆损通风设施时,必须至少提前两天向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进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4、严禁超宽、超高设备通过风门;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使用矿车撞击风门。发现用矿车撞击风门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如造成风门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5、通风队要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发现损坏及时处理;把通风设施检查纳入瓦斯巡回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未能及时处理,一次罚款300元。 6、严禁在密闭前5米范围内存放设备、物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 7、密闭前应设置栅栏,并留设小门,栅栏网格不能大于200mm,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设栅栏或破坏栅栏。擅自移设栅栏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破坏栅栏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二)局部通风管理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10、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1、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