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悖论原理第一章从不矛盾、矛盾到悖论

宇宙悖论原理第一章从不矛盾、矛盾到悖论
宇宙悖论原理第一章从不矛盾、矛盾到悖论

第一章从不矛盾、矛盾到悖论

这个世界的逻辑基础究竟是什么?这是人类一直想要弄清楚的问题。

第一节不矛盾

2300年前,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前人多种认识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形式逻辑定理,经过后人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形式逻辑“三大定律”。

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包括了“不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

附:1、“不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矛盾判断不能同时都为真,其中必有一假。

不矛盾律的公式:A≠B,或A不能既是A又是B。

它要求在同议论中不能把两种相互矛盾的属性归于同一对象,即不能既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某对象不是什么。

只有遵守不矛盾律才能符合人的思维一惯性和不矛盾性,否则就会产生“自相矛盾”。

依据“不矛盾律”,还衍生出了“同一律”和“排中律”。

2、“同一律”: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须和自身保持同一。A=A。

3、“排中律”:排中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A或者非A。

总体来说,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共同表述了宇宙一切事物(包括人的思想)皆具有自身的绝对同一性、不矛盾性。因为只有依据于这样的定律去做认识和判断,才能够与人类日常生活中所面对的各种具体事物的表现属性相互吻合一致。比如:我们可以按照“不矛盾律”(A≠B)的规定来确认自己身份的唯一性,以及可以清楚地去界定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每一件事情。

因此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在我们的思维认识中建立起一个绝对独立的确定性逻辑原点——矛(或者盾),其核心宗旨就是要证明宇宙一切事物自身拥有的绝对同一性、不矛盾性。

2300年以来,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已经成为了地球人类判断和认识宇宙一切事物的硬性逻辑规定,以至于上升成为了全人类的一种集体意志。

因此在人类的一切日常生活认识中,凡是违反了形式逻辑“三大定律”的事情和认识观念都是不能够接受的,都会被扣上“自相矛盾”的帽子。因此,基于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在人们心目中凡是“自相矛盾”的认识观念和事情都是根本错误的。

第二节矛盾(包括自相矛盾、相互矛盾)

但是,宇宙一切事物自身除了具备“不矛盾”的属性之外,还天然具备了“矛盾”对立的属性。比如:量子既是波又是粒子。人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宇宙既是整体同一的也是万事万物局部对立的。另外,还有正与反,黑与白,左与右,前与后,生与死等等相反对立的各种矛盾关系。

因此说,“矛盾”也就像“不矛盾”一样,同样是无处不在的。

在中国古代曾经有一则故事:一位楚国小贩手里拿着一只矛,叫卖道“我的矛是天下最锐利的,可以戳穿任何盾。”紧接着另一只手又拿起一只盾,叫卖道“我的盾是天下最坚固的,任何矛也不能戳穿它”。旁边有人说“用你的矛戳你的盾,如何?”于是叫卖者哑然。这就是著名的“自相矛盾”故事。

另外,若将这一则故事稍作改动成为两个商贩之间的相互对立冲突关系,一个人叫卖矛(是天下最锐利的),另一个人叫卖盾(是天下最坚固的),旁边有人说:你们两人可以比试

一下,看谁的武器更厉害?这样就可以形成两个人之间的“相互矛盾”关系。

基于上述通俗的描述,矛盾对立关系就可以相应地划分成为“自相矛盾”和“相互矛盾”两种类型。请注意,自相矛盾是指同一事物自身的矛盾,相互矛盾是指相反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

日常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拥有两种观察和认识事物的方式:一种是直接认识同一事物自身,另一种则是认识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直接认识同一事物自身的时候,人们会发现,一旦将矛盾对立的关系纳入到同一事物自身来认识,就会形成这个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关系。比如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对象所做的观察中“量子是波,还是粒子?”“人究竟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宇宙是整体同一的,还是局部对立的?”等等。

值得注意,宇宙事物的这种同时性的“自相矛盾”关系看上去都是一个个“相反或不同关系的总合概念”。比如:“人”就是男人和女人的总合概念;“物质”就是无机物和有机物的总合概念;“量子”就是波和粒子的总合概念等等。在这种关系中,每一个总合概念必然同时包含两种相反对立(或不同)的特征、关系、属性、行为于一体。深入的研究表明,任何一个独立的同一性事物自身都包含着这样的无法消除的自相矛盾关系。

其次,当我们针对两个不同的事物之间的相反对立关系来认识的时候,就会看到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矛盾”关系。比如正与反、敌与友、黑与白、冷与热、是与非、上与下、大与小、黑暗与光明、正义与邪恶等等。这些“相互矛盾”的关系既可以是彼此独立区分开的,但又是相互紧密依存的,每一个前面的概念(比如正)必须依赖于后面的概念(比如反)才能够成立。

正因为如此,所有相互矛盾的关系也都是彼此不可分割开的,是永远并行成立的,是缺一不可的,是一在俱在的。

另外随着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还能够看到,宇宙万事万物的产生和消亡皆是由两种根本性作用力量来推动的:一种是同一事物自身的自相作用,另一种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说宇宙事物除此两种力量之外别无它力)

正是由于大自然本身所拥有的这样两种不同的自然作用(力)方式,因此就既能够产生出同一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自相矛盾关系,同时也能够产生出两个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矛盾关系。

总之,无处不在的“不矛盾”属性与无处不在的“矛盾”关系,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宇宙一切事物皆同时具备了两种极为重要的根本属性:不矛盾状态和矛盾关系。

第三节全新的“矛盾对立律”

对于宇宙事物的“不矛盾”属性,传统的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已经做出了清楚的表述,那么又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定律来表述宇宙事物天然具有的“矛盾”对立属性呢?

令人遗憾的是,自古以来人类压根就没有提出过一条真正的“矛盾对立律”来。(特别指出:从前有一些人将“不矛盾律”误称为“矛盾律”,这是一件“搞笑”的事情。由于“不矛盾律”所定义的是宇宙事物的不矛盾属性,凡是单一借用“不矛盾律”来解释和定义矛盾对立关系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因此在这里,我们特别给出了全新的“矛盾对立律”。

全新的“矛盾对立律”如下:

一、由于矛盾对立关系天然地具有两种形式:相互矛盾,自相矛盾。因此“矛盾对立律”也包括了“相互矛盾律”和“自相矛盾律”两种形式。

1、“相互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凡确立一个矛,必会出现一个盾;两个相反对立的判断都为真,其中没有一假。

相互矛盾律的公式:A∧B。A对称于B,或有A必有B。(注:符号“∧”代表对称、并列、对立的意思。)

(广义的表述:A∧非A。A对称于非A,或有A必有非A。)

比如:有正就有反。有黑就有白。有大就有小。有矛就有盾。

相互矛盾律就是说,对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能够同时肯定,但不能否定其中的一个;因为一旦否定其中的一个,另一个也就不能够成立。

2、“自相矛盾律”是“相互矛盾律”(A∧B)的一个变种。“自相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所做出的相互矛盾的两个判断都为真,其中没有一假。它要求在同议论中把相互矛盾的不同属性归于同一对象,即既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某对象不是什么。

自相矛盾律的公式:A=B。A即B,或“既A既B”。

(广义的表述:A=非A。A即非A,或“既是A又是非A”。)

比如:人既是物质的同时又是精神的。量子既是波同时又是粒子。

自相矛盾律就是说,对同一事物“既是这样又是那样”的属性、关系、行为能够同时肯定,但不能否定其中的一个方面,因为一旦否定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也就不能够成立。

“矛盾对立律”(包括“相互矛盾律”、“自相矛盾律”)的含义就是说“一切事物总是矛盾对立的”,矛盾是一切事物本身的必然属性,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可以称为“失去矛盾”。

(简单地看,一旦把矛盾对立律用于表述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就能够得到相互矛盾律,而把矛盾对立律用于表述同一事物自身的矛盾关系就能够得到自相矛盾律。)依据“矛盾对立律”,还衍生出了“不同一律”和“不排中律”。

二、“不同一律”:不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同的思想能够和自身保持同一。A 是非A。(或者,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可以和自身保持不同一。A≠A)。

比如:物质是指无机物同时也是指有机物。人是指男人同时也是指女人。

三、“不排中律”:不排中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而必然同真。A又非A,“既A既B”。

比如:既有上又有下。既有冷又有热。既有生物又有非生物。

以上“矛盾对立律”、“不同一律”、“不排中律”是与传统形式逻辑“三大定律”相反对立的逻辑定律。

第四节“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平行并列我们已经看到,在宇宙事物的逻辑定律关系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是两条完全相反对立的定律。今天在我们眼中,两条定律皆是符合于宇宙事物本身天然固有属性的,两条定律之间没有先后之分,是平行并列的同时性存在关系。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一个让人从前无法想象的情况发生了。

一旦人们想要全面完备地认识清楚宇宙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关系时,“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所各自规定的相反对立属性和关系就会同时并列地呈现出来。于是,任何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关系就变成了令人吃惊的“既是不矛盾律的,同时又是矛盾对立律的”!

由于这样的属性和关系是普遍性的,也就是说,宇宙以及一切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关系皆同时具备了“不矛盾和矛盾”的双重特征。

附:“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的交互融合关系

“不矛盾律”也可以正、反两用,首先可以由“不矛盾律”定义出一个正方事物,再由“不矛盾律”定义出另一个反方事物,两者之间就可以形成“矛盾对立”的关系。

正是这样,“不矛盾律”就可以被视为“矛盾对立律”的正或者反的单独构件;反之,“矛盾对立律”也可以被视为“不矛盾律”的正反相合。

也就是说,“矛盾对立律”必然依赖于“不矛盾律”,“不矛盾律”一旦正、反两用就能构建起“矛盾对立律”;同时,“不矛盾律”也可以由“矛盾对立律”来产生,一旦将“矛盾对立律”进行拆解,就可以得到两条相反对立的“不矛盾律”。

因此说“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天然相互依存的、不可分离、无法割裂的。

第五节宇宙逻辑新的“三大基本定律”

由于宇宙事物的矛盾对立关系具有两种形式:自相矛盾,相互矛盾。

因此宇宙事物的不矛盾状态也同样具有两种形式:不自相矛盾,不相互矛盾。(这是由于自然对称性所决定的)

经过分析发现,不自相矛盾(A≠B)和不相互矛盾(A或者B)这两种不矛盾形式,其实可以采用同一条逻辑定律公式A≠B来进行表述;也就是说,不矛盾律的公式A≠B可以同时表述不自相矛盾和不相互矛盾两种不矛盾形式。(“同一律”、“排中律”的基本含义也大体与此相似,因此可以暂时省略不用。)

另外,相互矛盾的表述公式是A∧B(A对称于B)。

自相矛盾的表述公式是A=B。

综上所述,针对宇宙事物的不矛盾形式和矛盾关系的逻辑定律表述公式可以简化为以下三条:

不矛盾律A≠B。

相互矛盾律A∧B。

自相矛盾律A=B。

可以说,这样三条逻辑定律公式已经能够涵盖和包括宇宙一切事物的不矛盾形式和矛盾关系(相互矛盾、自相矛盾)的各种定义。

依据这样新的宇宙逻辑“三大基本定律”,我们就可以认识清楚任何一个事物自身独立存在时的不矛盾状态,同时也可以认识清楚该事物天然拥有的矛盾对立关系;进一步还可以同时认识清楚一个事物本身具备的不矛盾和矛盾的双重属性。

第六节宇宙事物的“第一矛盾”关系

“不矛盾”和“矛盾”是宇宙一切事物本身天然拥有的两大基本特征和属性,任何一种事物皆同时具备这样的双重本质。

“不矛盾”和“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不可分离、一在俱在的,彼此之间已经相互成为“呈现”与“背景”的关系。这是人类的直观感知和直觉认识,是大自然天然固有的规定,甚至可以说是“无理由”的。

由此看来,在宇宙事物的矛盾对立关系中,最为基础的矛盾关系已经不再是传统上人们一般认为的“矛”与“盾”之间的对立冲突;而是首先将“不矛盾”作为矛,再将“矛盾”作为盾,并由此形成为“不矛盾与矛盾”的自相矛盾关系。

这种自相矛盾关系可以变成这样一句提问:宇宙事物究竟是不矛盾的,还是矛盾的?

可以讲,普天之下的“第一矛盾”关系就是这种一切事物本身“不矛盾与矛盾”的自相矛盾关系。

这就是宇宙一切事物本身最为基础、简单、本质的关系。也可以说,所有矛盾关系的“祖宗”就是这种“不矛盾与矛盾”的对立冲突,这也为(完备化的)矛盾关系学说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特别值得注意,这种天下“第一矛盾”关系的实质就是“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

两条相反对立的逻辑定律之间的矛盾对立冲突。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包括其余几条逻辑定律)之间的矛盾对立关系已经成为了一项自然公理。所谓公理就是直觉上显而易见的大自然本身的基本真理。

附1:宇宙事物皆具有“既不矛盾、又矛盾”的双重特征

不矛盾与矛盾之间的矛盾对立关系,这是一个根本的大问题!

由于不矛盾属性是指宇宙事物自身天然具有的同一性、确定性、绝对性,而矛盾属性则是指宇宙事物本身天然具有的对立性、不确定性、相对性。这是两种根本相反对立的属性。

一旦它们同时出现在宇宙一切事物身上,可以说宇宙事物本身尽都像是中国古代那个同时叫卖矛和盾的小贩一样,必然发生自身“既不矛盾,又矛盾”的自相矛盾对立冲突。

附2:对于“不矛盾律”或者“矛盾对立律”,日常生活中普通人一般都是分别单独地来使用它们;然而大自然本身却是同时性叠加状态地使用它们。这就是认识悖论关系的一个关键入口处。

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自然逻辑定律本身双重叠加状态的“脑筋急转弯游戏”,这个“既不矛盾律,又矛盾对立律”的逻辑定律叠加状态的“游戏”,希望大家能够接住它、透破它。

第七节人类观察事物的不同方位和视角

人们之间的三种称谓我、你、他(还有复数的我们、你们、他们)不仅表现了人际关系,也反映出我们观察和认识事物的方式。一般人的观察认识可以拥有自我的角度、对方角度、旁观者角度三种,可以说成是主观、客观、旁观(有人将旁观也称为客观)。

一般人皆可以随意地在自己的抽象思维中进行这样三种不同观察位置和认识角度之间的转换,人们不仅能够站在自身的位置和角度来看待问题,还可以抽象地站在对方以及旁观者的不同位置和角度来看待问题。

第八节事物“内在”、“外在”、“内部”、“外部”属性的认识范畴事物的各种属性和关系可以从“内在”、“外在”、“内部”、“外部”四种认识范畴来认识。

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事物的“内在”和“外在”定义。

内在和外在不是指空间的区域,内在和外在是指一个事物自身紧密不可分的本质属性的蕴涵范畴。比如:人是利己的。一个人既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等等。

事物的内在属性是无法直接看到的,只有事物的外在属性才能够被直观感知;事物的内在属性是通过其外在属性而抽象推论的。内在与外在是既可以被区分开的,又是相互贯通、一体化、紧密不可分割的。“外在”是事物内在属性的外在化呈现,“内在”是事物外在属性的内在化蕴涵。

由于内在和外在并不是指事物自身的空间区域,因此内在和外在是不能够包含不同的事物于其中的,但是内在和外在范畴却可以包含相反(或不同)的属性和关系。因此可以说,内在和外在就是指同一事物自身自相矛盾关系的一种呈现范畴,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属性和关系总是会在内在和外在范畴中被表现出来。(注意:外在并不是指事物的外表。)接下来,我们再看一看事物的“内部”和“外部”定义。

“内部”和“外部”是指某一事物自身范围的内外可以被不断分割开的内部空间和外部空间区域(也可以包含时间),以及在这样的空间区域中包含着的进一步可分的不同事物。

内部和外部的定义是:一个事物自身空间之内,以及一个事物自身空间之外。(或者,一定的空间区域之内,以及一定的空间区域之外。)

内部和外部都是在指各种不同事物之间可以共同存在,并且发生相互作用和矛盾冲突的空间区域。

任何一个事物都必然同时拥有内部和外部两种空间关系。

比如:就宇宙而言,某个人是处于内部的,然而同时他与另外的人之间却又是彼此处于

对方外部的;因此说这个人既能够被认定是处在(宇宙)内部的,同时也能够被认定是处在(另外人的)外部的(万物尽皆如此)。

再比如:一个人往往认为宇宙与自身是相互对立的关系(即外部关系),但是仔细一想,发现自己又是处在宇宙之内的(即内部关系)。

一个事物的内部或者外部定义实际上是由于观察者当下所处在的观察位置和(抽象的)认识角度不同而主观给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定义可以随着观察者的位置改变和(抽象的)认识角度调整而不断地进行转换;内部可以转换成为外部,外部也可以转换成为内部。

比如:同一车间的两名员工,在一位旁观者眼中他们是该车间的内部人员(即内部关系),然而你一旦亲临工作现场,你就会发现他们两人之间是彼此外部的关系。还有,地球与火星相互是外部的,但一想到太阳系,两者即刻就是内部的了。

(由于抽象认识的可转换特性,相对于同一观察者,一旦将一对外部关系置放入一个更大的空间范畴之中,就可以转变成为这个更大空间范畴中的内部关系;然而一旦观察者钻进这个空间范畴之中来进行观察,其中的各种内部关系又可以立即转变成为彼此不同事物之间的外部关系。)

以上说明,一个事物不仅可以同时具有内部和外部关系,还是“既处在内部,又处在外部”的,内部可以转换成为外部,外部也可以转换成为内部。

因此说,对于同一事物(以及同一观察者)而言,内部和外部既是可以区分的,又是根本无法区分和割裂开的关系。外部中包含着无数的内部,内部中又可以不断地分割出无穷的外部;内部紧紧依赖于外部而存在,外部也紧紧依赖于内部而存在,是一在俱在的。

(在日常情况下,观察者可以忽略内部和外部的划分,直接将某一空间区域看作是各种事物共同拥有的空间活动场所,使得该空间区域获得“非内部、非外部”的通俗定义。)

第九节“矛盾”与“不矛盾”的四种形式

由于事物的内在、外在、内部、外部四种范畴的存在,其中必然包含着各种(不同和相反的)属性和关系,因此就表现成为了“内在矛盾”、“外在矛盾”、“内部矛盾”、“外部矛盾”四种矛盾形式。

首先需要认识的是内在矛盾和外在矛盾,这是同一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关系。

“内在矛盾”的定义是:同一事物自身内在属性、关系、行为的相反对立。

“外在矛盾”的定义是:同一事物自身外在属性、关系、行为的相反对立。

其次还要认识的是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这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矛盾关系。

“内部矛盾”的定义是:在某一给定事物(或给定区域)本身之内,凡可以确定出相反个体就会构成该事物的内部矛盾关系。

“外部矛盾”的定义是:在某一给定事物(或给定区域)本身之外,凡可以确定出相反个体就会构成与该事物之间的外部矛盾关系。

总结上述,由“矛盾对立律”可以衍生出内在矛盾、外在矛盾、内部矛盾、外部矛盾(由传统“不矛盾律”可以衍生出与之相对应的四种不矛盾定义),任何一个事物皆是这些对立关系的综合产物。

因此可以将事物本身的不矛盾和矛盾关系汇总如下:

事物本身属性

“不矛盾”状态←———————————→“矛盾”关系

↓↓

不矛盾律矛盾对立律

↓↓

——————————————————↓↓↓↓不自相矛盾不相互矛盾自相矛盾相互矛盾↓↓↓↓

内在不矛盾←→外在不矛盾内部不矛盾←→外部不矛盾内在矛盾←→外在矛盾内部矛盾←→外部矛盾↓↓↓↓

——————————————————

↓↓

事物的同一性事物的对立性

↓↓

←—————————————————→

事物本身的本质矛盾

第十节矛盾的互相转化

一、内在矛盾与外在矛盾互相转化

一个事物如果没有外在矛盾(特征),观察者根本就不能够看清楚它的内在矛盾。(我们无法看见一个事物自身的内在矛盾,只有外在矛盾才可以被我们直观所见。)外在矛盾是事物内在矛盾的外在化显现,内在矛盾是外在矛盾的内在化隐含。内在矛盾总是以外在矛盾表现出来,而所谓内在矛盾只是观察者抽象认识中的产物。

就人类认识而言,内在矛盾与外在矛盾一旦通过抽象认识与具象观察的两种不同认识方式就可以实现互相贯通和转换。

内在即是外在,内在矛盾总是通过外在矛盾而显露出来。外在即是内在,外在矛盾总是以内在矛盾隐含着。比如:量子“波粒二象性”,“人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宇宙既是同一的又是对立的”,“事物既是整体的又是局部的”等等自相矛盾现象都深刻地表明了这类关系。

二、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相互转化

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关系之间也可以相互转化,这是由观察者的(抽象)思维认识特性以及不同的观察位置所决定的。

比如:将一对外部矛盾关系置放入一个更大的同一性范畴之中,就可以转化成为这个范畴本身的内部矛盾关系,因此内部矛盾就是外部矛盾的内置化;反过来将内部矛盾外置化就可以转化成为外部矛盾,这完全取决于观察者所处在的位置,是采用超越该范畴的旁观观察认识,还是采用深入到这个范畴内部之中的主观、客观观察认识。

所谓内部矛盾其实就是将一对外部矛盾关系纳入到某一范畴(或区域)之中来进行观察并给予定义;所谓外部矛盾则是将一对内部矛盾关系放置到某一范畴(或区域)之外进行观察和给予定义。在这样的观察认识中,矛盾的(当事者)双方彼此会主观地认为自己与对方之间的冲突是外部矛盾关系,然而一旦抽象的(超越性的)将矛盾双方置于一个更大的同一性范畴之中,它们之间的矛盾关系立刻就会变化成为这个更大同一性范畴的内部矛盾关系。

比如:一个省与另一个省彼此之间的外部矛盾关系,放在一个国家之内来看,则是该国家的内部矛盾关系。(地球上的国家与国家之间,银河系中地球人与外星人之间的矛盾关系皆是如此的。)

在矛盾关系中“内部矛盾即是外部矛盾,外部矛盾即是内部矛盾”,这取决于观察者所处在的观察位置和(超越性的)认识角度而定。

第十一节“同一性”与“对立性”问题

一、同一性与对立性

事物的同一性由“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给出;事物的对立性由“不同一律”(“矛盾对立律”、“不排中律”)给出。(见第一节、第三节)

同一性是指事物自身的“不矛盾”状态;对立性不仅指“矛盾”关系,还包括了“不同”事物之间的彼此“反对”关系。

“不同”和“反对”是由于宇宙万事万物的多样性、差异性、复杂性所形成的。因此,观察者总是可以选择一些不同的事物来反对另外一些不相同的事物。比如:这是桌子,而不是椅子。这是绿色,而不是蓝色。你是人,而不是猩猩。这是行星,而不是恒星等等。这样的关系并非典型的矛盾对立,彼此之间不会发生绝对的冲突,是平行并列的不相同的存在关系;因此无法简单地依据矛盾学说来完全定义和解释这类关系,只能采用“不同”和“反对”的关系予以表述。

正是由于事物除了矛盾对立关系之外还存在着这样一些“不同”和彼此“反对”的对立关系,因此事物的不同和反对关系是与矛盾关系平行并列的,它们都可以被纳入到对立性关系之中。

“对立性”这个概念不仅包括矛盾对立关系,还包括了不相同的事物之间彼此反对的对立关系,因此对立性概念要比单纯的矛盾概念范围更广、更大。

由此进一步看,“同一性与对立性”关系(包括了不矛盾、矛盾、不同、反对)要比纯粹的“不矛盾与矛盾”关系所包含的范围更广、更大。就事物自身的全面属性而言,“同一性与对立性”关系在先,“不矛盾与矛盾”关系居后;“不矛盾与矛盾”关系被“同一性与对立性”关系所包含,“同一性与对立性”可以成为认识一切事物属性的基础关系。

(同一性与对立性是宇宙事物的第一关系属性,所有的基础性理论问题都始终是围绕着同一性与对立性之间的关系而展开的。)

值得注意,“同一性”概念涉及到两个不同的认识方面:抽象认识中的“纯粹同一性”与“真实具体的同一性”,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认识(和存在)概念。

“纯粹同一性”是指抽象认识中的绝对同一,“真实具体的同一性”是指现实世界中包含着自相矛盾或相互矛盾的同一事物自身的属性。这样的两种不同的“同一性”概念之间经常会发生认识上的直接冲突。

就人类日常具体观察和认识而言,抽象中的绝对同一性是无法成立的,在宇宙万事万物和各种现象中只表现出了“真实具体的同一性”。

任何真实具体的同一性事物本身都天然地包含着自相矛盾和相互矛盾关系,因此“具体真实的同一性”其实是指“同一事物自身的矛盾同一性”,也叫做“同一性矛盾”。

但是必须注意,切不能简单地否定掉抽象认识中的“绝对同一性”,抽象认识中的绝对同一性仍然具有理论和实际运用的宝贵认识价值。(后续章节会阐述)

二、“同一性矛盾”与“对立性矛盾”

“同一性矛盾”就是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对立性矛盾”就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矛盾”。(“同一性矛盾”是同一事物自身不可拆解开的矛盾,“对立性矛盾”是指一个事物之中可以拆解开的矛盾以及发生在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

“同一性矛盾”是事物自身运动变化的内因,“对立性矛盾”不仅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内部原因,也是事物变化的外因。

“同一性矛盾”与“对立性矛盾”互为条件、互为依存、紧密不可分,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先。在同一事物之中既包含同一性矛盾又包含对立性矛盾,在对立性的事物之间也既包含对立性矛盾又包含同一性矛盾。

三、“同一体矛盾”与“对立体矛盾”

同一体矛盾和对立体矛盾都是在指相互矛盾。

同一体矛盾是指“同一事物内部的矛盾”。对立体矛盾可以有两种认识角度:一种是当事者(主观观察)认为的“我与他”之间的外部矛盾,另一种是采用旁观观察所认为的“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包括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

“同一体矛盾”与“对立体矛盾”两者之间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任何同一体皆可以成为更大对立体系之中的一个单独构件(一个矛),任何对立体也可以合并成为一个更大的同一体(更大的矛)。这种转换关系是无限永续的(这不仅是由于宇宙万事万物可以进行连续不断地运动转化所造成的,也是因为“内部”与“外部”可以进行连续不断地认识转换所形成的)。

“对立体矛盾”经过微观分解,或者被置放入一个更大范畴区域之内就可以转变成为“同一体矛盾”;反之,“同一体矛盾”经过微观分解,或者被置放入一个更大范畴区域之中也可以转变成为“对立体矛盾”。这样的认识转换取决于观察者所处在的不同位置和观察角度。

第十二节矛盾的消除和化解

矛盾的产生是永无止境的,矛盾的消除和化解也是永无止境的。但是在矛盾的消除过程中,相互矛盾的消除与自相矛盾的消除两者是有所差别的。

首先,相互矛盾的事物之间可以互相转化消除(强大的一方可以战胜并“吃掉”弱小的一方)。

另外一个方面,自相矛盾在于事物自身却是不可消除的(只要一个事物存在着,其自相矛盾关系就必然存在着)。

但是任何一个存在着的事物都可以被更大范畴或者更小区域中的各种相互矛盾运动来消解,随着该事物自身的消亡,包含在其中的自相矛盾关系也就一并会被消除。

(任何同一体都是更大对立体系之中的一个单独构件,随着对立体矛盾被转化消解,包含在其中的同一体以及自相矛盾也就随之被消除。)

因此说,一切自相矛盾的消除,都是由于相互矛盾之间的转化运动而被消除的。

换一种说法,一个事物自身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内在矛盾和外在矛盾)是由相互矛盾(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运动来予以消除的。也就是说,同一性矛盾的消除是由对立性矛盾运动来实现的。

值得注意,宇宙万事万物的矛盾产生是连续不间断的,矛盾的化解也是从不间断的,根本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矛盾关系存在着。任何事物都在按照不矛盾律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地转向矛盾对立律的规定和要求,再从矛盾对立律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地反转向不矛盾律的规定和要求,就这样交替不断地流变转化向前。

第十三节关于“不同”和“反对”

事物的一般关系具有不矛盾、矛盾、不同、反对四种形式。不矛盾代表事物的同一性,矛盾、不同、反对代表事物的对立性。

除了矛盾之外,不同和反对也被包含在广义的对立性关系之中(传统的认识是将“不同和反对”纳入广义矛盾关系中,描述为A与非A的关系)。事物之间的不同和反对,其本质就是对立性、差异性、多样性、复杂性。

一、矛盾与不同

“不同”是指具有差异性、多样性、复杂性的不同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不同”与“相反”是天然并列的,相反的关系就是直接的矛盾对立,不同的关系之间不发生直接矛盾冲突,不同的关系之间可以是相互反对的。

事物自身的演化总是会遵循“从一变为多,从多变为一”的途径,其中从来就没有过绝对相同的东西,因此不同的产生是必然的。

二、反对和不反对

反对,一般是采用不同的事物来彼此反对(也可以采用矛盾对立的事物来“绝对反对”)。

彼此反对的不同事物之间可以形成不反对的暂态关系(就像暂态的不矛盾关系一样),这可以叫做“和而不同,和谐共处”。

第十四节关于“二律背反”

一、“二律背反”原理

康德首先提出了这个原理。“背反”就是指违反排斥、相反对立的意思,“二律”是指两种认识概念或两条原理;“二律背反”就是讲两种相反对立、违反排斥的认识概念或两条原理之间存在着必然依存、不可分解的关系。

历史上关于二律背反命题的解释是:在同一个对象或问题中可以形成两种彼此矛盾的理论或学说,并且这样两种彼此矛盾的理论或学说能够同时成立。(我们可以理解为,从同一事物之中产生出了两个相互对立的结果;或者,针对同一事物产生出了两个彼此矛盾的认识结论。)

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令人无法得出一个单一确定的认识结果,使人面临“两难选择”。

附:康德提出的关于总体宇宙的四种二律背反命题(摘选自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经过简化处理)

第一对命题

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第二对命题

正题:世界中一切都是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反题:世界上一切都是复杂的、可分割的。

第三对命题

正题:世界上存在着自由;反题:世界上不存在着自由。

第四对命题

正题:世界是有始因的;反题:世界是无始因的。

康德曾经论证了这四个正题和反题都能成立,从而使我们对于世界的认识陷入了严重的矛盾之中。

按照康德二律背反命题的格式,“二律背反”还可以产生出许许多多其它的例子。

例一、正题:事物是确定性的;

反题:事物是不确定性的。

例二、正题:美国处于中国的上方;

反题:美国处于中国的下方(这类现象是古人不可想象的,它是地球之外的观察者所看到的连续动态观察结论)。

例三、正题:量子是粒子;

反题:量子是波。

例四、正题:四维时空没有外部;

反题:四维时空有外部(比如“真空”、希格斯场、多宇宙理论等)。

例五、正题:事物的本质是可以认识的(事物的本质是存在的);

反题:事物的本质是不可认识的(事物的本质是不存在的)。

例六、正题:人是物质的;

反题:人是精神的。

例七、正题:宇宙是同一的;

反题:宇宙是不同一的。

例八、正题:事物是不矛盾的;

反题:事物是矛盾的。

例九、正题:任何一种现象是必然存在的;

反题:任何一种现象是必然不存在的(这是一种动态连续的观察结论)。

……

“二律背反”可以获得进一步推广的含义,这就是任何一个认识概念都能够找到与自己相互背反的概念。

有正题必有反题,有正概念必有反概念,有正认识必有反认识,有正事物必有反事物,有正定律必有反定律,也可以直接理解为“有矛必然有盾”。

值得注意的是,二律背反命题一旦被纳入到同一事物自身就可以形成自相矛盾关系;二律背反命题如果作为相互对立的两个独立命题则可以形成相互矛盾关系。

按照康德的本意,二律背反命题描述了事物的自相矛盾关系;但是广义地讲,二律背反命题却也同时揭示出了相反事物之间的相互矛盾关系。

综观人类认识历史,只有二律背反命题第一次描述出了矛与盾之间必然对立和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关系,二律背反原理应该是人类第一次对于“矛”与“盾”的逻辑关系定位,因此它是“矛盾对立律”的原型。(正因为如此,二律背反定理曾经被一些人视为亚里士多德“不矛盾律”的死对头,只要是一味坚持“不矛盾律”的人,就根本无法认同“二律背反”。)二律背反命题采用了事物自身的相反对立形式,描述了事物所拥有的“同一性矛盾”关系。

一切事物皆具有二律背反关系,这是宇宙事物本身的天然属性使然,人类所能认识到的一切事物和概念,都必然会产生出二律背反的结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定。

这里不得不遗憾地说,康德本人未能深入认识到“二律背反”定理的普遍应用性;康德也没有能够从理论和定理上给出明确的定义:二律背反命题可以作为普遍化的“同一事物的自相矛盾”形式。这是他的认识局限所致。康德失掉了确立“矛盾对立律”的良机,另外也失去了发现“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之间可以构成二律背反结构的机会。

二、逻辑定律的二律背反

大自然拥有两套完全相反的逻辑定律,一套以“不矛盾律”为代表(包括“同一律”、“排中律”),另一套以“矛盾对立律”为代表(包括“不同一律”、“不排中律”),两套自然逻辑定律之间已经形成了相反对立和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二律背反关系。

这样两条相反的自然逻辑定律之间的对决和融合表明,不矛盾的东西皆是必然矛盾的,任何矛盾的东西又可以拆解为不矛盾的东西(对立的东西同时是同一的,同一的东西同时又是对立的)。

以“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两相结合所形成的“二律背反”的自然逻辑定律结构,已经形成了大自然总体逻辑定律的自循环结构;呈现为“既不矛盾律,又矛盾对立律”的互相依存的逻辑定律关系。

第十五节“悖论”的定义

一、什么是悖论

例一:“说谎者悖论”

古希腊的“说谎者悖论”一直在逻辑思想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位古希腊克里特岛的人曾经说:“所有克里特岛人都是说谎者。”由于讲话者本人也是克里特岛人,因此人们可从他的话中推出“他也是说谎者”。由此请问他所说的话是真话还是假话?

后来,这个问题被一个叫欧布里德的人改编并简化为:“我现在说的这句话是谎话。”这句话如真,即假;如假,则真。(这完全是一个自相循环的“怪句”!)这就是历史上著

名的“说谎者悖论”。

例二:罗素“集合论悖论”

罗素(B.Russell)指出,集合可分为两类:一类以自身为元素,另一类则不以自身为元素。所有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构成一个集合,此即所谓“罗素集”。由此便引出这样一个问题:该集合是否以自身为元素?于是便有:

如果罗素集以自身为元素,则有罗素集不以自身为元素;

如果罗素集不以自身为元素,又有罗素集以自身为元素。

这就是所谓的“罗素悖论”。

例三:“理发师悖论”

“理发匠悖论”是罗素本人为让人们通俗理解“罗素悖论”而提出的。

一位乡村理发师宣称:他给所有自己不刮脸的人刮脸,而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

一位智者问:理发师先生,你是否应该给自己刮脸呢?

理发师无言以对。假如他给自己刮脸,就与他宣称的“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自相矛盾;假如他不给自己刮脸,根据他的原则,他就应该给自己刮脸,也产生了自相矛盾。

例四:“上帝是万能的”悖论

上帝能否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

造不出吗?那他就不是万能的。造得出吗?那他就举不起这块石头,他也不是万能的。

例五:芝诺的“二分法”悖论

一位旅行者步行前往一个特定的地点,他必须先走完一半的距离,然后走剩下距离的一半,然后再走剩下距离的一半,永远有剩下部分的一半要走;因而这位旅行者永远走不到目的地!(而现实中这位旅行者却能够顺利到达自己要去的目的地)

例六:芝诺的“飞矢不动”悖论

飞箭在运动过程中的任一瞬间时刻必在一个确定位置上,即是静止的,而时间是由无限多个瞬时组成的,因此箭就动不起来了。(而实际上飞箭却能够射向目标)例七:“我没有说话”悖论

一个人讲“我没有说话”这就是悖论,因为当他讲出“我没有说话”的时候,却正在说话。

(注意:“我没有…”这个句式可以演变出无数种“我没有…”却正在做的事情。)例八:事物“既是自己,又不是自己”悖论

比如:一个人是(全部)细胞的,还是整体的?一张桌子是桌面板的,还是四条腿的?一个量子是波,还是粒子的?宇宙是整体的,还是万物的?

例九:悖论图形

这幅图究竟是白色的酒杯,还是黑色的两张人脸侧面?

天使(白色)还是魔鬼(黑色)?(M.C.Escher 作品)最早明确提出“悖论”概念是在古希腊时代,如果仅仅针对传统形式逻辑法则的规定而言,悖论就是指“荒谬的理论或者自相矛盾的事情和话语”。总之,各种各样的悖论有着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从一个事物自身可以推导出“自相矛盾”来。

二、如何认定悖论

日常情况下,悖论的形成必须依附于一个主体事物(或一个确定性的认识范畴),悖论是指同一事物自身属性、关系或行为中的自相矛盾关系;再简单的悖论也必须依据于一个确定性的主体事物自身的形式逻辑关系以及自相矛盾的构造推导而来。

因此首先需要明白,悖论是以同一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关系来定义的。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悖论并不是指两个相反对立事物之间的纯粹相互矛盾关系;两个相反事物之间强大的一方会战胜或者吃掉弱小的一方,这样两者之间的相互矛盾关系就会被消除掉,于是也就不会形成(同一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悖论了。

纯粹的相互矛盾关系是指两个对等的、可以独立分开的相反对立的东西,而悖论关系是指一个不可分开的自相矛盾的东西。

没有一个(不矛盾的)同一事物作为认识悖论的必备前提,悖论的认定是根本无法进行的;悖论正是从一个(“不矛盾律”所规定的)“同一事物”这样的认识原点开始构建的,正是由于在一个不矛盾的“同一事物”自身发生了自相矛盾的事情,才会出现(违背了“不矛盾律”的)悖论。

悖论是说:一个本来不应该矛盾的同一事物却发生了自相矛盾。

这个“本来不应该”是由于人们以一个先入为主的认识观念所造成的,这就是传统形式逻辑“三大定律”(特别是“不矛盾律”)所规定的内容。

正因为如此,可以直接说,建立任何一种悖论的必须前提首先就是“不矛盾律”,当然,紧接着登场的就是“矛盾对立律”。

三、悖论的定义

悖论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一)同一事物自身拥有相反对立的属性、关系或行为,并且同时为真、不可消解;达成了一种“亦此亦彼”的自指性循环关系。

(二)如果仅仅依据传统形式逻辑法则,一个事物自己则不能够完全解释包含于自身的自相矛盾关系;因此一个事物既无法自己(证明)肯定自己,也无法自己否定自己。

凡是悖论的事物都必须具有一种自指性(自己指向自己)的自相矛盾特征。当你认为一个事物自身的属性、关系或行为是如此这般的时候,它却可以表现出另外一种相反对立的属性、关系或行为;这样就会发生“一个本来看上去不矛盾的事物,自身却拥有了无法消除的矛盾,因此就形成了一种整体性的自相矛盾关系”。

就是说,一个不矛盾的东西,同时却又是矛盾的东西,而且这种“既不矛盾,又矛盾”的整体自相矛盾关系是不可消解的,这样就形成了悖论。

因此悖论的事物可以是:一个不矛盾的事物却是矛盾的事物,因而成为了一个自相矛盾的整体。悖论就是指这样一种特殊性的自相嵌套的整体性自相矛盾结构。

悖论是人们坚持单一的传统形式逻辑法则来认识和看待某一事物时才会出现的逻辑“怪物”。悖论具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从一个给定的不矛盾的同一事物可以推导出“自身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来。

因此,悖论的定义就是:同一事物自身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

(注:这里的“同一事物”可以泛指同一个体、同一整体、同一系统、同一类别、同一认识范畴、同一概念、同一语境、同一时空等等。)

悖论是以同一事物自身不矛盾、矛盾、整体自相矛盾三大要素为基本构件的,但还不完全,必须加上“不可消解”的规定,即悖论是“同一事物自身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如果同一事物自身中的矛盾可以被消解,那么就一定是相互矛盾。)

由悖论的定义可以产生出悖论定律。需要注意,“悖论律”实际上就是“自相矛盾律”以及它的变种。

这里还需要特别说明,悖论与矛盾在本质上并不是两种东西、两回事情,两者在根本上

可以说是一致的。悖论的纯粹形式就是同一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甚至可以简单直截地说:悖论就是自相矛盾。所谓悖论实际上就是自相矛盾的代名词。

但是,由于万事万物具有同一性、对立性、多样性,因此自相矛盾可以演变出三种不同的形式,这就是“一与一”、“一与二”、“一与多”三种不同的自相矛盾关系。

我们可以将这样三种不同的自相矛盾关系分别用公式表述:

1、A=B;

2、A=ab;

3、A=abcd…。

其中,第一种A=B就是自相矛盾律,是纯粹的自相矛盾关系,也就是“一与一”(“矛即盾”)的悖论关系,它可以叫做“基础悖论”形式。

接下来,需要特别认识的是第二种形式,我们可以将不矛盾作为A,将矛盾作为B,代入到A=B公式之中,于是就能够得到A=ab(文字描述为:不矛盾等于矛盾)。这就是“一与二”的悖论关系,可以说这是最具代表性的悖论形式,它是宇宙自身的一个纲领性结构,我们称它为“典型悖论”。

再继续看第三种,我们还可以将同一性作为A,将万事万物的多样性作为B,将它们代入到A=B公式之中,就可以得到A=abcd…。这就是“一与多”(“同一性即多样性”)的悖论关系,我们可以称它为“广义悖论”。

接下来再分别阐述一下上述三种悖论关系中的一些要点。

在第一种A=B的“基础悖论”公式之中,包含着“A即B”(“矛即盾”、“既矛既盾”、“非矛非盾”)等纯粹自相矛盾关系。然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纯粹自相矛盾关系可以拥有两种完全不同定义的观察认识角度,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单一地运用“不矛盾律”来看待它,A与B之间就可以形成相互否证、互相诋毁,两者皆不能成立的“否定性悖论”关系;如果单一地运用“矛盾对立律”来看待它,则可以形成双方共同肯定、同时成立的“肯定性悖论”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基础悖论”本身可以分别由“不矛盾律”或者“矛盾对立律”来给出两种完全不相同的认识和价值定义)。

其次,在第二种A=ab的“典型悖论”公式之中,可以形成同一事物自身“既不矛盾又矛盾”(“不矛盾即矛盾”、“非不矛盾非矛盾”)的自相矛盾关系。(在这个公式中,能够拥有一个自身首先不矛盾的同一事物A,进一步发现它又是矛盾的ab,因此是整体自相矛盾的。)这就是日常运用最多的典型悖论形式。

再者,在第三种A=abcd…的“广义悖论”公式之中,可以形成同一事物自身“一即是多”(“既一既多”、“非一非多”)的自相矛盾关系。(在这个公式中,首先拥有一个自身不矛盾的同一事物A,进一步发现它又是多样性、复杂性的abcd…,因此是整体自相矛盾的。)这也是一种经常需要运用的悖论形式。

由上可知,悖论的复杂性、困难性正在于此。自古以来,人们对于悖论的认识和定义难点也在于此,咋看上去都是悖论,但实际上各种悖论关系的定义却可能是很不一样的。

因此,实际上完整的“悖论律”包含了上述所有的三种形式,这样的三种形式都能形成悖论。其中最简单、最根本的形式就是A=B,然而在日常认识中人们最常使用到的却是第二种具有典型意义的A=ab,当然在看待事物的同一性与多样性所产生的悖论时,还必须运用到A=abcd…。

(这里值得注意的一个情况是:A=B一般是不会具体表现出来的,A=B总是以A=ab,A=abcd…的方式来具体呈现的。也就是说日常中我们一般看不到A=B单独呈现出来的情况。)

附:不矛盾和矛盾也具有多种形式

宇宙事物皆拥有一与一、一与二、一与多的关系,因此不矛盾和矛盾也会拥有三种基本形式及其变种,

共计九种:

1、不矛盾A≠B(包括A≠ab,A≠abcd…);

2、相互矛盾A∧B(包括A∧ab,A∧ abcd…);

3、自相矛盾A=B(包括A=ab,A=abcd…)。(更多阐述可见第六章)

前面已经讲过,在日常情况下,如果不能确定出一个可被认识的(确定性)主体事物,我们就根本无法确认依附于它的悖论关系,这是一条原则。

从前有一些人喜欢直接将悖论称之为自相矛盾,但又总觉得意犹未尽,其中似乎缺少点什么。因为一般纯粹的自相矛盾关系(即第一种“基础悖论”)是以“矛”与“盾”为构件的(A=B,A即B),依据传统“不矛盾律”的规定,这样就会形成“矛即盾”的互相否定关系,其中就会缺失对一个(确定性)主体事物的认定。由于这种A=B描述了同一事物“既是A,又是B”(即两个完全对等的相反事物),AB之间就可以发生彼此否定,出现自身诋毁,因此就会形成“既不是A,又不是B”的关系,这样就使观察者无所适从,不能从中得到任何具有实用价值的认识结论。

(前面已讲到,虽然根据新的“矛盾对立律”也可以产生出“肯定性悖论”,但自古以来由于传统“不矛盾律”已经深入人心,具有决定性的认识限制作用,因此人们一旦单一地使用“否定性悖论”往往就会导致日常认识中的灾难。请注意,传统“相对主义”就是将这种单一的“否定性悖论”作为诡辩的工具。)

与第一种具有很大不同的是,第二种“典型悖论”却同时是以不矛盾和矛盾为基本构件的,是A=ab(不矛盾等于矛盾),这样就要求我们必须首先定义出一个不矛盾的主体事物,同时又定义出其中所包含的矛盾,并且由于这种“既不矛盾,又矛盾”的整体自相矛盾关系是不可消解的,于是就会形成悖论(显然,这种自身首先以不矛盾的确定性状态而呈现出来的“主体事物”是完全可以真实存在的)。

因此一般而言,日常情况下的所谓悖论并不是指(第一种)“矛即盾”的纯粹自相矛盾,而是指“不矛盾即矛盾”的典型悖论(或者说是指同时确认“肯定性悖论”和“否定性悖论”双方的“典型悖论”),这是认识悖论的一个要点。

因此在这里,我们需要重点认识清楚的就是第二种“典型悖论”A=ab。

“典型悖论”表述的是“不矛盾即矛盾”所结合形成的一种整体自相矛盾关系,因此它的公式成为了A=ab(A即ab),用文字可以表述为“一个不矛盾的事物却是矛盾的,因此是整体自相矛盾的”。这也就是“典型悖论律”。

(这一定律中可以包含一个主语和两个彼此相反的宾语,因此是“一主二宾”、“既一既二”的语言关系结构。)

这种“典型悖论律”表达的内容是说同一事物自身“不矛盾等于矛盾”;也是说一个不矛盾的事物就是矛盾的事物(一个不矛盾体就是矛盾体)。说到底,这一定律表述的是“不矛盾”与“矛盾”双重属性相互并列、等同的一种特殊自相矛盾关系。

(注:也可以将“同一律”a,“不同一律”b代入该定律,这样A=ab就可以表示一个事物“既是同一的,又是对立的”。一个同一的事物就是对立的事物,一个同一体就是对立体。)

其实所有类型悖论的实质“万变不离其宗”,就是一个看上去(原本)不矛盾的同一事物自身发生了不可消解的矛盾,形成了这个事物自身“既不矛盾,又矛盾”的整体自相矛盾关系。

还有一个问题也需要特别指出,在“典型悖论律”A=ab公式中,ab所代表的“矛盾”包括了两种类型,也就是包括了相互矛盾和自相矛盾两种类型。

就是说,以A=ab而言,其中的ab既可以代表自相矛盾,也可以代表相互矛盾。

这其实是说,悖论不仅可以由不矛盾与自相矛盾两者之间构成的整体自相矛盾关系来形

成,另外还可以由不矛盾和相互矛盾所构成的整体自相矛盾关系来形成。

因此要特别指出,除去不矛盾和自相矛盾两者可以形成悖论关系外,不矛盾和相互矛盾之间同样也可以形成悖论关系。比如前面所列举的(例九)“事物既是自己,又不是自己”悖论中可以看出,由于不矛盾与各种相互矛盾(整体与个体、整体与局部、整体与内部)的关系是不可消解的,因此也就可以形成事物自身(不矛盾与相互矛盾)的整体自相矛盾关系。这其实是在说,任何一个事物只要具有(相互可以拆解开的)个体关系、局部关系、内部关系(这些都是相互矛盾关系),一旦被纳入到同一整体(同一事物)之中,也就一定能够形成该同一整体(同一事物)自身的悖论,该同一整体(同一事物)就一定“既是自己,又不是自己。”

比如:问一个人,你是头部的,还是躯干的?一台汽车是车身的,还是发动机的?一个国家是整体的,还是全部公民个体的?这些(相互可以拆解开的)关系都包含着“同一事物自身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因此都会形成悖论。

前面已经提到(纯粹的)相互矛盾关系是不能够作为悖论的,但是如果将一对相互矛盾关系纳入到一个更大的同一整体之中,就会形成该同一体自身的自相矛盾(悖论),这个同一体就一定“既是自己,又不是自己”。(注意:这种矛盾关系本质上仍然是在表述事物的“内在矛盾”关系。)

总之,悖论是借由同一事物自身的整体自相矛盾关系来包纳所有自相矛盾和相互矛盾的,这样就会形成各种矛盾和不矛盾关系的综合嵌套。可以说,一切形式的不矛盾和矛盾所构成的整体自相矛盾关系都能够形成悖论。

(接下来,第三种“广义悖论”的形成方式与典型悖论是基本相似的,我们只需要将同一性与多样性代入A=B中,就可以得到A=abcd…。具体的描述这里从略)归纳所述要点:

1、认识宇宙事物的基点有两个:一个是不矛盾,一个是矛盾(包括自相矛盾和相互矛盾)。

2、由于悖论就是自相矛盾,因此纯粹的相互矛盾关系一般情况下不作为悖论。但是若将相互矛盾关系纳入到一个更大的同一性范畴之中,该同一性范畴自身就会形成悖论。

3、一切悖论皆是以“不矛盾”、“矛盾”、“自相矛盾”、“不可消解”为构件的,四者缺一不可。

4、说事物是悖论的,根本上是讲这样一种关系:同一事物自身不可消解的整体性自相矛盾。悖论是这种关系的代名词。

第十六节给定的“同一性事物”

日常中,认识和定义悖论的前提条件首先需要一个“同一性事物”,也可以说,人们之所以能够认识到悖论是由于在我们心中早已预设了一个“同一性事物”的概念;我们正是依据于这样一个自身原本不矛盾的“同一性事物”概念,才会进一步发现这个事物自身具有“既不矛盾,又矛盾”的整体自相矛盾关系的。

“同一事物自身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可以进一步描述为:就观察者而言“在一个给定的不矛盾的同一事物自身发生了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

所谓“给定的”同一性事物(一般人会在具体观察或者抽象假想中来给定)可以是一个东西,一种实体,一个概念,一个公式、一句话语、一个事件,一个系统、一个认识范畴、一个时空区域……;既可以是具体所指的,也可以是抽象认识中的某个对象。它包括现实中的“同一性事物”和抽象思维中的“同一性事物”两种类型。

这种“给定的”同一事物是谁给定的呢?其实是人类观察者自己主观所给定的。它首先是由于人的先天认知局限所给定的,其次还是由传统形式逻辑“三大定律”来给定的。

“给定”是指生物大脑中的一种(天生的)局限性观察认识效应,它总是让观察者处于一定的认识局限范围之内,这使得我们面对任何一个被认识对象的时候,总是由我们的这种主观认识局限来给定。观察者当前所处在的位置、视角、视距、视界等共同决定着这种给定的“同一性对象”。所谓给定的事物就是指你当前认识能力所能涉及到的区域以及注意力所集中认识的对象,然而这样的区域和对象永远都是有局限的。(第二章还会谈到“退相干”认识所造成的“给定”局限性)

另外,给定的“同一性对象”也可以说是我们在不自觉的思维认识中由传统形式逻辑“三大定律”来给定的,这已经成为我们观察认识一切事物时的一种习惯。(也可以反过来说,形式逻辑“三大定律”曾经正是由于顺应了人类天生的“给定”认识习惯才被建立起来的。)可以说,所有能够被人类观察认识的事物和对象,都是由我们的主观认识所给定的“同一性事物”,这是人类大脑认识事物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天然特征。

悖论的出现是因为我们在一切认识中总是首先给定(或假定)了一个本身绝对同一的事物(或认识范畴),然而面对现实存在着的一切真实事物(对象)时却根本寻找不到这样一种绝对的“同一性事物”独立存在着。因为任何一个“绝对的同一性事物”其实都是我们主观认识(或者是仅仅依靠传统形式逻辑)所给定的,当然也就是经不起理性认识深入剖析的。

依据新的悖论定义,同一事物自身一旦兼具了两种(以上)不可消解的特征或者属性,这样的“同一性事物”就可以是悖论性质的。由此,我们发现宇宙中所有的“同一性事物”都是如此的,比如:人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量子是粒子的,又是波的。事物既是单一的,又是复杂的。宇宙既是自身同一的,又是万事万物的。

归根到底,悖论是任何一个“给定同一体”自身的必然属性。就是说一个不矛盾的事物自身必然又是矛盾的,进而是整体自相矛盾的。这就是“悖论律”所揭示出来的自然真理。

第十七节从“现象悖论”到“本质悖论”

一、“现象悖论”与“本质悖论”

2000多年以来,人类从前所发现和列举出来的各种悖论都只能算是悖论现象,或者叫“现象悖论”。“现象悖论”就是指一个事物自身关系、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自相矛盾现象。

那么,什么是“本质悖论”呢?

“凡不矛盾的皆是矛盾的”这就是事物自身的一种天然本质悖论。事物自身的这种“既不矛盾,又矛盾”的自相矛盾关系,成为了同一事物自身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属性,也就成为了事物自身的“第一本质悖论”。

“本质悖论”是观察者对于事物自身本质属性的抽象化表述,本质悖论可以演化出各种各样的形式和种类,比如可以给出事物自身“既同一,又对立”;“既确定,又不确定”;“既变化,又不变化”;“既绝对,又相对”等等本质属性的悖论。由于其不可限数,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逻辑法则悖论”与“总体逻辑法则”

其实“本质悖论”的实质已经就是“逻辑法则悖论”。所谓逻辑法则悖论是对于事物自身“既不矛盾,又矛盾”的逻辑形式描述,也就是“既不矛盾律,又矛盾对立律”的逻辑法则自循环结构。

逻辑法则悖论可以采用A=ab来表示(其中A 代表不矛盾律,ab代表矛盾对立律)。

逻辑法则悖论可以表述为: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逻辑法则所做的既采用不矛盾律,又采用矛盾对立律的两个矛盾判断可以都为真,其中没有一假。

逻辑法则悖论的解释:当你采用“不矛盾律”去看待一个事物时,它自身必然又是“矛盾对立律”的;反过来,当你采用“矛盾对立律”去看待一个事物时,它自身必然又是“不矛盾律”的;因而定义宇宙一切事物的总体逻辑法则是自相矛盾的。

因此,逻辑法则悖论“既是不矛盾律的,同时又是矛盾对立律的,但根本上却是自相矛盾律的”。这也就是“总体逻辑法则”。

(换一个角度看,两条相反的自然逻辑定律的“二律背反”结构,也可以成为这种“逻辑法则悖论”的解释来源。)

就大自然自身的总体逻辑法则而言,逻辑法则悖论是“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的总体托盘,“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是逻辑法则悖论分解后的单独构件。

自古以来人们已经发现了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现象悖论,但是真正基础性的悖论却是“逻辑法则悖论”。一切形形色色的自然悖论现象就其本质而言,都是由于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两条逻辑法则之间彼此不相容却又紧密依存、不可分离所造成的,因此逻辑法则悖论成为了最为根本的悖论形式。事物自身“既不矛盾律,又矛盾对立律”的自相矛盾关系,成为了一切悖论现象的终极来源。

(从另外一个认识角度看,人们从前发现的悖论现象并不是“悖论”本身。就像日常生活中人们只能够看见矛盾现象一样,真正的矛盾定义是指一种纯粹抽象的理论归纳,是由“矛盾对立律”来描述的。)

只有“逻辑法则悖论”才是真正的标准悖论。说到底,一切悖论的最终表述形式就是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自相矛盾的嵌套融合。

可以牢记,人类所观察到的一切悖论现象都是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发生冲突的表象效应。根本上说,一切悖论现象都是由“逻辑法则悖论”所演化和衍生出来的,逻辑法则悖论就是其它一切现象悖论的“母体”。可以说正是由于大自然拥有这样一种神奇的逻辑法则的本质悖论关系,才造就出了诸如“说谎者悖论”、“罗素集合论悖论”、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等等悖论现象。

由于逻辑法则悖论是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的自相矛盾关系结构,这样的关系始终是自我嵌套、自我相关、自我融合、自我循环、自我超越的,因此宇宙事物的属性也尽皆如此。

也正是因为事物自身本质属性形成了这样的逻辑“怪圈”结构,因此任何一个事物自身根本就不能够获得一个单一独立的、绝对确定性的存在状态和定义,事物在本质上必然形成“既矛既盾”、“既一既二”、“既一既多”(包括否证性的“非矛非盾”、“非一非二”、“非一非多”)的关系。由于事物自身所具有的这种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属性,因此我们也就只能够对一切事物的本质属性做出自相矛盾的解释了。

就宇宙事物的逻辑法则悖论而言,“既不矛盾律,又矛盾对立律”这是人类观察认知中一个永远不可解开的“死结”;但是反过来讲,这种总体逻辑法则悖论,也正是我们认识一切事物和理解这个宇宙的真正“钥匙”。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在事物的“本质悖论”范畴中,另外还有一类叫做自然定律悖论,它们是由相反对立的自然定律相互结合所形成的。这种类型的悖论中大量包含着自然科学中的悖论,比如“能量守恒与熵增加”悖论、光速悖论、引力—反引力悖论、波粒二象性悖论、量子“测不准”悖论、量子非定域现象,甚至“广义相对论与量子力学悖论”等等。(后续章节会有论述)

从前人们只是从一些自然的奇异现象入手去解析悖论现象,而现在我们知道了一切事物的悖论现象是由“逻辑法则悖论”所产生出来的,大自然以它自身所包含的相反的逻辑法则之间的对抗和融合决定着宇宙一切事物的本质属性。

只要我们将一切事物自身的相反对立属性以“逻辑法则悖论”的形式结合在一起,融入到一个整体同一范畴来看待,该范畴自身“既不矛盾,又矛盾”,“既同一,又对立”,“既不包含自己,又包含自己”的等等悖论关系就必然会产生出来,这是由于宇宙事物自身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是根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逻辑法则悖论”的问世给予了我们一种启示,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我们坚持以绝对同一

性去看待任何一个具体事物的时候,事物自身就必然会产生出悖论,这将成为我们今后的一种认识基点。

第十八节悖论的普遍性

一、悖论是宇宙事物的普遍属性

悖论不单是一种认识中的自相矛盾形式,更是一切事物自身的本质属性。以宇宙发展的历史眼光看,一切事物皆是悖论的,悖论具有无可争议的普遍性。

另外以“悖论律”而言,悖论律是一切事物基本属性的“万能代入模式”,一切事物自身的不矛盾与矛盾、同一与对立的各种关系都可以被代入。

比如问“事物究竟是不矛盾的,还是矛盾的?”“事物是自相矛盾的,还是相互矛盾的?”“事物是变化的,还是不变的?”“事物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这些都与问“‘克里特岛人’说的是真话还是谎言?”在悖论关系形式上是同构的。

虽然2000多年前人类就已经发现了悖论,但从前人们压根就没有想到过悖论的普遍性;其实悖论是无处不在的,可以说凡是拥有事物(包括认识对象)的地方,悖论就必然存在。因为一切事物的最终本质皆是自相矛盾——悖论的,悖论比比皆是,人类从前所发现的悖论现象还远远不够。

事物的悖论属性可以表现为:“既不矛盾,又矛盾”;“既一元,又二元”;“既同一,又对立”;“既确定,又不确定”;“既绝对,又相对”;“既是自身,又不是自身”;“既不包含自己,又包含自己”;“既有界限,又没有界限”等等。

其实,一切悖论都包含着相同的基本道理,这就是事物究竟是同一的,还是对立的?究竟是合二为一的,还是一分为二的?(广义地说,是“合多为一”,还是“一分为多”的?)由于数千年以来,形式逻辑“不矛盾律”深入人心,在日常生活和传统的认识中,人们总认为凡是自相矛盾的事物就一定是谬误的。从前,任何事物都不能够以自相矛盾的面目出现,人们总认为一切存在着的事物必须是不自相矛盾的,我们曾经的任务就是去消除掉各种各样的自相矛盾。

这就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因为从整体宇宙和一切事物讲,都包含着无数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在以往的岁月中,不能够清楚认识到悖论存在的合理性、普遍性,这是由于人类自身的认识局限所造成的。

曾经有人说“悖论并不存在于客观对象世界,而是存在于人类已有知识系统之中。”这样的观点是不完全化的。

人们从前有多么的坚信不矛盾律,现在就应该有多么的坚信矛盾对立律,以及由两者融合所形成的自相矛盾的“悖论律”。

二、我们可以“一体三面”的看待事物

由于“悖论律”的出现,事物的本质属性已经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认识角度和定义:

(一)不矛盾定义(包括不自相矛盾、不相互矛盾)。

(二)矛盾定义(包括相互矛盾、自相矛盾)。

(三)“既不矛盾,又矛盾”的整体自相矛盾——悖论定义。

(另外事物的存在方式还有第四种形式和定义,将在第二章中论述。)

事物自身的属性究竟是不矛盾的,还是矛盾的,进而是悖论的?这已经成为了一个基本问题。

一直以来当我们单独采用不矛盾律去认识和定义一个事物的时候,事物就是不矛盾的同一体;当我们单独采用矛盾对立律的眼光去看待事物的时候,事物就是矛盾对立的;而现在当我们同时采用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来定义“同一性事物”的时候,事物就是悖论的了。

对待任何一个事物仅仅以不矛盾或者矛盾来单独定义都是偏颇的,只有悖论的定义才是

完全化的,因此说,任何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完全化定义都应该是悖论的。

这是对于宇宙一切事物的三种不同认识角度,也是三种根本不同的定义。由于这样的三种认识角度同时存在,我们说一切存在着的事物的自身属性都可以是“一体三面”的。人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所处在的位置和从不同的认识角度去认识和定义某一事物。

不矛盾、矛盾和悖论是相互紧密交织纠缠在一起的,是根本不可分割开的。不矛盾和矛盾是悖论的分离显化,悖论是不矛盾和矛盾的嵌套融合。

不矛盾是“同一性认知”的结果,矛盾是“对立性认知”的结果,悖论是观察者对同一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属性的“超越性认知”结果。对悖论的判断和认识皆取决于观察者的超越性认知能力。

一个观察者在观察同一事物时,如果发现该事物只是一个独立的东西,它与其它事物是分别呈现的(A是A,B是B),那么他所看到的就是不矛盾的东西;如果他发现同一范畴中既有A又有B,这就是看到了矛盾;如果他发现一个事物自身“既是A又是B”,这就看到了悖论。

从不矛盾观到矛盾观,再到悖论观,这是人类认知历史中的一次新进步。

从前的一些哲学理论,有的只谈不矛盾,有的只谈相互矛盾,有的已经开始谈论自相矛盾,但是将几者整合在一起谈悖论的,少之又少而且很不完全。可以说,目前我们已经抵达了一处认识、知识、智慧“跃迁”的门槛。

人类思维已经不能够离开悖论看问题了,一旦离开便会陷于认识的迷途。

“一体三面”的看待事物,其核心就是以悖论去看问题,这已经成为我们对于宇宙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基本认识方法。

附:需要特别指出,“悖论原理”并非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一般道理。

“不矛盾”或者“矛盾”才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广泛使用的认识方法,悖论是我们认识宇宙事物根本属性时才必须采用的方法。

努力践行“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的原理规则,这是日常生活的常态选择;以不矛盾的方式不断地去解决和消除各种各样的矛盾,这是人类社会(包括每一群体和个体)以自身现实生活和生存发展进步为价值取向的必须选择。

当然,一旦我们想要深入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终极真相时,悖论就必然会出现。

第十九节悖论具有复杂多样的无穷形式

悖论具有复杂多样的无穷形式,这里大略列举几种代表形式。

一、现象悖论与本质悖论

同一事物自身同时包含两种(以上)不同的属性、关系、事物、行为并且不可消解,就会形成事物自身的现象悖论。另外,同一事物自身同时包含两种不同的逻辑定律(自然定律)并且不可消解,就会形成事物自身的逻辑法则悖论(也叫本质悖论)。

二、具体真实的悖论与抽象认识中的悖论

就像康德曾经讲,当人们的认识从感性、知性进入理性阶段时,必然陷入悖论。悖论有时就是抽象认识与真实存在之间的冲突。

人们从前发现的悖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现实具体的悖论,比如:“说谎者悖论”,“理发匠悖论”,“人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悖论,“我没有说话”悖论,在其中所呈现的悖论现象都是现实而具体的。

第二种情况是发生在抽象思维中的悖论,它与现实的真实景况是不相同的,比如芝诺的四大悖论。拿“飞矢不动”悖论来说,现实中并没有发生“飞矢不动”的现象,而是由于芝诺假设了抽象的时空区域中可能发生的悖论;这就是说现实之中“飞矢必动”,而在芝诺假设的抽象同一的时空形态区域中才会发生“飞矢不动”的悖论。(这个问题放在第三章“新

杨利川:中国道德的悖论

中国道德的悖论:崇尚集体主义,却没有公共精神 作者|杨利川(授权)|来源|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ID:SOPSYSU) 本文节选自杨利川在转型中国第42期沙龙上的演讲。本文已获杨利川授权。 为什么号称最有集体主义精神的民族实际上是一盘散沙,没有合作精神。为什么号称礼仪之邦的国民,却最缺乏公共素质。我们经常讲,我们出国以后为什么大声喧哗,为什么毁坏人家的公物,为什么爬人家的古迹,为什么满地扔垃圾,我们在国内任何一个节日完了以后,满地都是,任何一个漂亮的赏花的地方,等人走了以后,满草地都是垃圾,甚至天安门广场上也扔得遍地都是垃圾,沾得到处都是口香糖。 为什么一个最服从威权管制的民众却最不守规矩?说中国人不守规矩。可是,实际上中国人管制最严啊,最听话啊,怎么到这儿就不守规矩了呢?为什么自以为最爱国、最有民族性的国民,却最不爱惜自己的家园和公共资源?我有一次到云南一个什么湖去旅游,这是真事,那一天是9·18。9·18是什么日子大家知道吧。我就在湖边上,离我大概几米远有两个这么大的垃圾箱,围着那个垃圾箱满地都是垃圾,还有人在地上扔呢,我当时就这么喊,我说“你们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有本事把垃圾扔日本去。”我就这么喊的,确实让人愤怒。 我们自己的家园,我们自己的资源,我们自己在毁,但是说起民族、说起爱国,谁的嗓门都大,能游行,砸人家丰田的汽车,砸人家日本的拉面店。为什么最爱面子的中国人却没有自我尊严?面子和尊严有区别吗?有关系吗?大马路上插队、不排队,汽车挤来挤去的。从来没有人说这太丢人了,这不好意思。没有。谁抢了是谁的。 为什么最重视道德教化的国民,却最讲究实惠、迷恋物质,缺乏精神生活?中国人不是道德礼仪之邦吗?但是中国的物质主义最强,没有信仰。其实很多人艺术

大爆炸学说

大爆炸学说 宇宙是广漠空间和其中存在的各种天体以及弥漫物质的总称。宇宙是物质世界,它处于不断的运动和发展中。《淮南子·原道训》注:“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来曰宙,以喻天地。”即宇宙是天地万物的总称。千百年来,科学家们一直在探寻宇宙是什么时候、如何形成的。直到今天,科学家们才确信,宇宙是由大约150亿年前发生的一次大爆炸形成的。 大约在150亿年前,宇宙所有的物质和能量都高度密集在一点,并浓缩成很小的体积,温度极高,密度极大,因而发生了巨大的爆炸。大爆炸以后,物质开始向外大膨胀,就形成了今天我们看到的宇宙。大爆炸的整个过程是复杂的,现在只能从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描绘过去远古的宇宙发展史。在这150亿年中先后诞生了星系团、星系、我们的银河系、恒星、太阳系、行星、卫星等。现在我们看见的和看不见的一切天体和宇宙物质,形成了当今的宇宙形态,人类就是在这一宇宙演变中诞生的。 大爆炸宇宙学是现代宇宙学中最有影响的一种学说,与其它宇宙模型相比,它能说明较多的观测事实。它的主要观点是认为我们的宇宙曾有一段从热到冷的演化史。在这个时期里,宇宙体系并不是静止的,而是在不断地膨胀,使物质密度从密到稀地演化。这一从冷到热,从密到稀的过程如同一次规模很大的爆发。 根据大爆炸宇宙学的观点,大爆炸的整个过程是:在宇宙的早期,温度极高,在100亿度以上。物质密度也相当大,整个宇宙体系达到平衡。宇宙间只有中子、质子、电子、光子和中微子等一些基本粒子形态的物质。但是因为整个体系在不断膨胀,结果温度很快下降。当温度降到10亿度左右时,中子开始失去自由存在的条件,它要么发生衰变,要么与质子结合成重氢、氦等元素;化学元素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形成的。 温度进一步下降到100万度后,早期形成化学元素的过程结束。宇宙间的物质主要是质子、电子、光子和一些比较轻的原子核。当温度降到几千度时,辐射减退,宇宙间主要是气态物质,气体逐渐凝聚成气云,再进一步形成各种各样的恒星体系,成为我们今天看到的宇宙。 从1948年伽莫夫建立热大爆炸的观念以来,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宇宙学家们根据哈勃常数也可以推算大约150亿年前,宇宙起始于一个奇点。大爆炸宇宙模型是一种广为认可的宇宙演化理论。其要点是,宇宙是从温度和密度都极高的状态中由一次“大爆炸”产生的。时间至少发生在100亿年前。这种模型基于两个假设:第一是爱因斯坦提出的,能正确描述宇宙物质的引力作用的广义相对论;第二是所谓宇宙学原理,即宇宙中的观测者所看到的事物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3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本科生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行政管理 论文题目: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姓名:范媛媛 学号:1107414055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年级:大三 班级:11712 任课教师:刘妍 2014 年 6 月

内容摘要 当代中国行政体制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在理论上可以吸取西方国家市场化行政改革的优点,但由于国情和体制的不同,而且由于西方行政改革本身的缺陷,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不可能模仿西方市场化模式,而必须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政府在进行行政改革之前,往往缺乏比较现成的理论,在改革启动后,也缺乏有理论深度的研究和总结跟进,这是我们对行政改革缺乏研究所导致的,也与改革实践者不重视开发理论和利用现有的理论有关。这或许是中国政府行政改革在某些方面有所成就,但在很多方面缺乏成就的重要原因。因此总结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经验对我国行政改革理论的建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体制;市场化行政体制;中国特色

目录 一、引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对我国行政改革机制的启示 (4) 二、有助于我国政府的定位和优化 (5) 三、加强党的建设能力 (6) 四、总结 (7) 参考文献 (8)

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引言 (1)对我国行政体系改革方向的启示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宝贵经验有助于我国明确改革的方向,虽然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国体上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不同的国体是可以采用相同的政体的,西方行政体系改革成就是人类追求政治文明的共同产物,为世界各国政府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和西方国家都是要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全球化竞争和信息化社会需要的政府治理模式,无疑西方的改革给我国的行政改革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盲目地照抄照搬西方的经验是不行的,他们的改革都是立足于本国行政体系现状以及发展趋势而进行的,所以其改革成果有很强的本土性,如果完全用在中国改革中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症状。很明显,我们要在立足本国实际国情和政府状况的基础上与世界接轨,这样才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行政体系改革道路来。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从英国到法国等西方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行政体系改革。这次改革内容涉及到整个资本主义行政体系,包括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理顺,以及为提高政府效率而对内部组织机构职责的明确和机构的调整等等。我国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一直都从西方改革中吸取精髓,把他们改革的先进理念融入中国行政体系再造过程当中,比如政府职责的重新定位,政府要管好该管的而放手那些不该管的,运用先进的市场经济理念来优化自己的行政体系。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领导作用,治理腐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党员的实际行动树立政府的权威。 政府的发展目标就必须要从只重视经济发展的实现程度指标向社会全面发展这个更高的目标迈进。同时明确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政府不是人民的统治者而是代表人民治理国家,政府的运转是在公民缴纳税收的基础上而进行的,所以政府要对公民负责,为公民服务,把公民是否满意作为评

科幻中的物理学答案

1 【单选题】关于化学能的说法错误是 A、原子与原子之间的反应能量 B、原子与分子之间反应能量 C、分子与分子之间反应能量 D、电子与电子之间反应能量 我的答案:D 得分: 25.0分 2 【单选题】爱因斯坦的质能公式告诉我们 A、质量可以转换为能量 B、能量是质量的一半 C、能量与质量平方成正比 D、能量与速度成正比 我的答案:A 得分: 25.0分 1 【单选题】如果航天飞机重50吨需要 A、1万加仑汽油 B、1.5万加仑 C、2万加仑 D、5万加仑 我的答案:B 得分: 25.0分 2 【单选题】十万分之一克物质大约相当于 A、一万亿焦耳 B、一亿焦耳 C、一千万焦耳 D、一百万焦耳 我的答案:A 得分: 25.0分 1 【单选题】我们人类现在是 A、一类文明 B、0.7类文明 C、二类文明 D、三类文明 我的答案:B 得分: 33.3分 2 【单选题】工业革命前人类主要消耗的能源是 A、人力和畜力 B、煤炭 C、电力

D、水力 我的答案:A 得分: 33.3分 1 【单选题】熵是物理学家在 A、二十世纪初发现的 B、十八世纪发现的 C、牛顿发现的 D、十九世纪发现的 我的答案:D 得分: 33.3分 2 【单选题】热量会 A、与熵无关 B、增加熵 C、从温度低的地方向温度高的地方传 D、减少熵 我的答案:B 得分: 33.3分 1 【单选题】熵与什么成正比 A、系统所占的体积 B、系统的温度 C、系统相空间体积的对数 D、系统的压强 我的答案:C 得分: 25.0分 2 【单选题】最先发现熵的微观定义的是 A、克劳休斯 B、玻尔兹曼 C、普朗克 D、爱因斯坦 我的答案:B 得分: 25.0分 1 【单选题】一个人的大脑的熵 A、随着时间增大 B、随着时间减少 C、不随时间变化 D、与信息量成正比 我的答案:A 得分: 0.0分 2

悖论的产生和意义

对于悖论存在及其意义的探究 摘要:悖论的存在已有数千年历史,悖论到底如何定义的?是为什么会存在的?历史上人们又是怎么对待悖论的?悖论能够怎样被解决?悖论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这一切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研究。 关键词:悖论;逻辑哲学;存在;本体论;形而上学 一、什么是悖论? 在人类思想史上,已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谜题与悖论,它们对人类理智构成了严重的挑战,许多大家、巨擘以及无名氏前仆后继地对其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从古希腊、中国先秦时期到现代数学、逻辑学等众多学科中,已经发现了各种各样的悖论或怪论,悖论已经成为数学、逻辑学、哲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思维科学等多学科专家共同探讨的课题,谈论“悖论”几乎成为时髦。那么,到底什么是悖论呢?悖论,亦称为吊诡或诡局,是指一种导致矛盾的命题。通常从逻辑上无法判断正确或错误称为悖论,似非而是称为佯谬;有时候违背直觉的正确论断也称为悖论。悖论的英文paradox一词,来自希腊语paradoxos,意思是“未预料到的”,“奇怪的”。如果承认它是真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假的;如果承认它是假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真的。 二、悖论与逻辑哲学 说谎者悖论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悖论,由公元前六世纪的哲学家克利特人艾皮米尼地斯提出:“所有克利特人都说谎,他们中间的一个诗人这么说。”这个悖论最简单的表述形式是:“我在说谎”。如果他在说谎,那么“我在说谎”就是一个谎,因此他说的是实话;但是如果这是实话,他又在说谎。矛盾不可避免。这类悖论的一个标准形式是:如果事件A 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无限逻辑循环。悖论的存在显然是因为某些命题正在逻辑上存在不合理性从而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探究。 虽然逻辑不能等同于逻辑哲学,但是逻辑哲学基本上是和逻辑同时产生的,任何逻辑学家都在无形中进行着对逻辑哲学的研究。尤其是对于数学这样的极其讲究严密的逻辑性的研究领域,逻辑哲学的研究根本无法避免。著名的“罗素悖论”的出现甚至引起了第三次数学危机。所谓的罗素悖论是罗素针对当时建立不久的集合论体系提出的一个基础上存在的矛盾:“定义两个集合:P={A∣A∈A} ,Q={A∣A?A} 。问题:Q∈P 还是 Q?P?”。显然,无论是指定哪个判断为真,最后都能够推断出与其相反的结论。为了使其更容易被理解,罗素悖论又被称为“理发师悖论”:“有一个理发师说:‘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那么这个理发师要不要给自己刮脸呢?无论他怎么做,最后都一定会违背自己当初的话。 悖论的流行引发了世界上的思想风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我们现有社会中存在的不完美,思维方式不能再局限于既定逻辑,而要尝试打破规则,因为悖论的存在充分说明了现有的规则有着无法忽视的漏洞,甚至会动摇社会根基。 三、悖论与本体论 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开始一直以研究世界的本原为己任, 形成了西方哲学的本体论传统。本体论的最主要特征就是研究存在问题, 即关于什么样的实体存在, 以及作为实体在资格

公共权力悖论解释

一、公共权力的“悖论' 公共权力指的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经由全体公民的委托和授意,行使对整个社会事务实施公共管理的权力。对公共权力的理解,我们应该把握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权力“公属”和“私掌”的分离,二是公共权力“善”的目的和“恶”的可能的矛盾。恰恰是这两者,构成了公共权力的“悖论”。 从公共权力的来源看,在原始社会,公共权力即部落统一支配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权力大多是以不成文的风俗习惯来维持的。那么,进入政治社会以后,这一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专制政治的秩序下,其基本原则是主权在君,其理论基础是君权神授论,主张国家起源于神,认为专制君主的权力即公共权力来源于人类社会以外的外在力量而不是人类社会本身。君主是替天行道,依照神意来治理国家,服从君主就是服从神意。这种思想在中外政治思想中都存在。在我国古代,君主就是天子,“天生民而立之君”,“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在古埃及,法老自称“太阳的儿子”,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王自称“月神的后裔”。当然,最完备的神权论还是欧洲中世纪,神学家们系统地论证了君权神授论。其基本主张是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神,宗教神学思想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就宣扬,“没有权柄不出于神。” 在现代民主政治的社会里,公共权力无论是名义上还是实质上都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在理论上深刻地表达这种“主权在民”思想的莫过于社会契约论。 格劳秀士认为,国家产生于社会的契约,人类建立国家的目的一方面在于谋求公正,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为了运用公众的力量,并征得公众的同意,保证每个人使用自己的财产。”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障个人的人身安全,让人们能过上和平安宁的社会生活。所以,“国家是一群自由人为着享受公共的权利和剌益而结合起来的完善的团体。” 霍布斯认为,为了摆脱“自然状态”,寻求和平与安全,人们在理性的指引下共同约定,大家都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力并把它交给最高权威主权者,“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够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而国家的本质是一个根据社会契约和人们的授权,运用全体人民的力量和手段来进行共同防卫和维护和平的人格。 洛克指出,由于“自然状态”存在种种不便的情形,“使他们甘愿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I'-J力n以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⑧也就是说,为了使天赋的权利得到可靠的保护,就需要一种既凌驾于每个个体之上,又能代表每个个体意志的公共权威来裁决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利益冲突关系。于是,每个兮体必须转让其自身的部分自然权利,通过个体间的契约建立一个公共权力来保护每个个体的权利不受他人的侵犯,自然权利在公共权力产生之后受到其明确的保护而成为政治权利,并从这些基本的政治权利推演出其他政治权利。在洛克看来,政府的公共权力“起源于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①政府的公共权力是人民委托的,应该受到委托目的的限制,一旦政府忽略或破坏这一目的,委托就自然取消,人民有权收回他们的权力,而且判断政府公共权力是否辜负了人民委托的裁判者只能是人民。 卢梭的观点则显得更为激进。他认为,真正合乎理性要求的国家应该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因此“‘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②在卢梭看来,主权体

十个著名悖论的最终解答(电车难题等)

十个著名悖论的最终解答(一)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 引用: 一、“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解读: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引用完毕。 Das曰: 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里的“行为”是什么意思?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承认人具有自由意识——这是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基础。不承认自由意识存在,也就否认了一切法律和道德的合理性。如果一个人杀人放火是由于童年的遭遇、社会的影响、政府的不公正待遇等外界客观因素所决定的——罪犯本身的原因不是决定性因素——我们就没有权利依据任何法律对这个人进行惩罚。他杀人放火是由于其他原因,是他本身不可改变的,惩罚这个人显然是不合理的,惩罚他也于事无补、毫无用处。 人具有自由意识,可以做出自由选择,并且他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这是一切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最根本基础。 那么,我们现在可以解释“行为”是什么意思:行为,是人在所有可能性中做出的一个唯一的选择。 今天早晨你可以选择吃包子,也可以选择吃油条。结果你吃了包子,这是你的行为、你选择的结果。问题是吃包子或者吃油条,这并不是“所有可能性”,你也可以选择什么也不吃,选择饿肚子减肥。作为一个理性人,你应当预见到饿肚子减肥可能造成身体伤害,你选择了饿肚子减肥这种行为,就应当为这种行为负责。 行为并不是行动,你什么也不干也是一种选择,因而也是一种行为。 我们将这个思想实验稍作修改,就可以看到什么也不干确实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为:

对悖论的理解

对悖论的理解 一、什么是悖论 悖论,在物理学中也常称为佯谬。在英语中它们是同一个词paradox,指那些与常识相抵触、自相矛盾的反论,有的“似非而是”,又有的“似是而非”。严格说起来,佯谬只是悖论的一种,而且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现在在自然科学工作者中几乎成了悖论的同义语。所谓佯谬,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假的谬误”,这是一些看起来是错的,实际上却是对的,即“似非而是”的那样一些论断。另外还有两种形式的悖论,我们把它总归为第二类。其一是在本来意义上的自相矛盾的反论。悖者,违背,违反之意也。如果对所考虑的某件事情,这样分析会得出一种结论,那样分析又会得出另一种结论,陷入左右为难,自相矛盾的境地,这就构成了悖论。其二则是那些真正错误的论断,可看起来似乎是对的,即“似是而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诡辩。这与香港的黄展骥先生在“构成‘说谎者’悖论的两个矛盾———逻辑自身消解不了逻辑矛盾!”一文中把悖论定义为挑战常识的“大是若非”的卓论和“大非若是”的谬论的观点是一致的。 第一类,大是若非者,落实在“是”上,似非而是。数学史上导致三次里程碑式发现的悖论———希帕索斯(或毕达哥拉斯)无理数悖论(有些数不能表示成整数之比)、贝克莱无穷小悖论(无穷小量既等于零又不等于零)、罗素集合论悖论(可构造一个集合A,A∈A当且仅当A∈A)。前两次悖论的消解分别扩展了数的系统并引发了欧几里德几何公理系统和亚里斯多德逻辑体系的建立;将微积分建立在严格的极限理论基础上,发展了严密的数学分析学科;第三次悖论的余波至今未平,它推动了数理逻辑的发展,导致了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在包含初等数论的形式公理系统中,至少存在着一个不可判定命题,该命题本身和它的否定命题在这个系统中都是无法证明的)。还有量子力学中的三大佯谬———EPR佯谬、薛定谔的猫、维格纳的朋友,以及导致狭义相对论发轫的光速佯谬(相向传播的两束光,它们的相对速度仍然是光速———或者与其等价的追光佯谬),导致广义相对论诞生的双生子佯谬,导致现代宇宙学诞生的奥尔伯斯夜黑佯谬等。当然,随着理论的发展,它们也都将不再成为悖论了。 第二类大非若是者,落实在“非”上,似是而实非。伊壁尼门德的说谎者悖论(“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罗素的理发师悖论(塞维利亚的男人可分两类,第一类是自己给自己刮脸的,第二类是自己不给自己刮脸的,凡自我刮脸的理发师就不给他刮脸,而不自己给自己刮脸的则理发师给他刮脸。那么理发师是否自己给自己刮脸呢?),芝诺悖论(善跑者追不上乌龟),公孙龙悖论(白马非马,因为马是形体的名称,而白是颜色的名称,形体不是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芝诺的飞矢不动悖论等都可归入这类。说谎者悖论和理发师悖论在塔尔斯基指出应区分对象语言(“被谈论”的语言)和元语言(用来“谈论”对象的语言)后,从语义学上得到了澄清。实际上,“我这句话是假的”,这个语句是一个带有自我指涉的复合语

论儒学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悖论及其影响

?中国哲学史? 论儒学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悖论及其影响 涂 可 国 社会本位主义是指某种以他人、集体、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重的理论和学说,它是利他主义、集体主义(包含家族主义、团体主义、国家主义等)、民族主义等的合题。个人本位主义大约相当于常说的个人主义,它是一种把个人的个性、价值、权利置于首要位置的理论和学说。对于儒家思想是否具有社会本位主义特质的问题,虽然中国哲学界绝大多数论者表示肯定性的认同,但在具体理解和诠释上却是见仁见智。关于儒学的个人本位倾向,尽管前贤也有人申论,但迄今仍被绝大多数人所忽视。本文认为,儒学呈现出某种逻辑“悖论”,它不仅具有社会本位主义的特质,而且也蕴含着与之相反相成的个人本位主义性质;儒学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特质给人的全面发展带来了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 一 儒学的主导思想和核心内容是伦理教化,伦理主义是其最大特点之一。而这种伦理主义并不是一般地以伦理为本位,而是具体地鲜明地表现为重协调性道德而轻进取性道德。所谓协调性道德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品性,它也可以称为社会道德(狭义的),诸如诚实、公正、仁爱、同情、正义、牺牲、团结、和合等,即是协调性道德。所谓进取性道德就是用以调节个人自身关系的伦理规范与道德品质,像刚毅、敏捷、勇敢、明智、节制、节俭、创新、竞争等,就是进取性道德,它也可以称为个人道德。儒家伦理主义学说总体上以突出协调性道德为其根本特色。 11道德成为儒学之重心 首先,儒家核心伦理理念凸显社会协调性道德。孔子所建构的儒学是以仁、礼互动互摄为中心的社会伦理体系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孔学即是仁学,“仁”在实质上是以他人为导向的协调性德目。孟子对孔子提出来的“仁”作了新的发挥,并使之成为其思想的轴心之一。先秦儒学以“仁”为根本,必然导出以协调性道德为主导的伦理思想体系。在有的学者看来,孔孟重仁,强调培养个人内心的道德自觉,注重个人的品德修养,由个人伦理归于社会伦理,形成人本主义特色伦理学。(参见李欣复,第294页)这一观点有失偏颇。且不说孔孟是如何重礼的,即使孔孟儒学重仁,也是社会本位主义的。因为首先,个人的仁德和礼德都既需要个人的自觉修为又需要社会教化,“仁”和“礼”本质上都是调节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仁”讲的是爱人,不是表达个人对自身的进取性义务,而是表达一种社会伦理诉求,故而孔孟重“仁”实质上就是重社会协调性道德。其次,儒学轻个人进取性品质而重协调性人格特质。在整个儒学框架中,用来表征个人积极进取精神的个人性道德条目较少,它不大鼓励个性的张扬、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而偏重于强调用以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注重个人内敛性品格的锻造,推崇人的忧患意识、仁爱情怀和社会道义感。儒家一贯推重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德,惟有“智”勉强可以称为进取性德目; ? 13?

浅谈宇宙大爆炸理论

浅谈宇宙大爆炸理论 机械12-1 121014122 孙静 我们从哪里来?宇宙是什么样的?这自有人类以来的永恒疑问。从西方的海龟驮大陆,到中国的天圆地方,诞生了远古的神话和宗教。十七世纪,开普勒、胡克等人继续为太阳系勾勒大概的轮廓。最终伟大的牛顿建立了完美的经典力学大厦。那时人们确信宇宙间所有的规律都已发现殆尽,所有星系的运动都可纳入牛顿力学的体系中。这一时期人们相信宇宙是无限广大和永恒的存在,也许这使人有某种安全感。但是用牛顿力学解释宇宙有个致命的疑问,如果万有引力是正确的,为什么星系不会因为万有引力聚拢到一起?无论宇宙有没有一个中心,只要时间足够长,星系总会慢慢靠拢,最后碰撞、毁灭。这给现代天文学提出了挑战,但是即使是当时最具有革命精神的人,也无法想象今后的颠覆性的发现。 大爆炸理论(Big Bang)是天体物理学关于宇宙起源的理论。根据大爆炸理论,宇宙是在大约140亿年前由一个密度极大且温度极高的状态演变而来的。本理论产生于观测到的哈勃定律下星系远离的速度,同时根据广义相对论的弗里德曼模型,宇宙空间可能膨胀。延伸到过去,这些观测结果显示宇宙是从一个起始状态膨胀而来。在这个起始状态中,宇宙的物质和能量的温度和密度极高。至于在此之前发生了什么,广义相对论认为有一个引力奇点,但物理学家对此意见并不统一。 “大爆炸宇宙论”认为:宇宙是由一个致密炽热的奇点于137亿年前一次大爆炸后膨胀形成的。[1] 1927年,比利时天主教神父勒梅特(Georges Lema?tre)首次提出了宇宙大爆炸假说。1929年,美国天文学家哈勃根据假说提出星系的红移量与星系间的距离成正比的哈勃定律,并推导出星系都在互相远离的宇宙膨胀说。 现代宇宙学中最有影响的一种学说。它的主要观点是认为宇宙曾有一段从热到冷的演化史。在这个时期里,宇宙体系在不断地膨胀,使物质密度从密到稀地演化,如同一次规模巨大的爆炸。该理论的创始人之一是伽莫夫。1946年美国物理学家伽莫夫正式提出大爆炸理论,认为宇宙由大约200亿年前发生的一次大爆炸形成。 大爆炸一词在狭义上是指宇宙形成最初一段时间所经历的剧烈变化,这段时间通过计算大概在距今137亿(1.37 ×10^10)年前;但在广义上指当今流行的揭示宇宙起源和膨胀的理论。这一理论的直接推论是我们今天所处的宇宙同昨天或者明天的宇宙不同。根据这一理论,乔治·伽莫夫在1948年预测了宇宙微波背景辐射的存在。1960年代,这一辐射被探测到,有力地支持了大爆炸理论,从而否定了另一个比较流行的稳恒态宇宙理论。 大爆炸理论是通过实验观测和理论推导发展的。 1910年代,维斯特·斯里弗尔(Vesto Slipher)和卡尔·韦海姆·怀兹(Carl Wilhelm Wirtz)证实了大多数旋涡星系正在退离地球,不过他们并没有因此联想到这对宇宙学意味着什么,也不认为发现的星云其实是银河系外的其他星系。同时在理论上,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成功建立并推出没有稳定态宇宙。通过度量张量描述的宇宙不是膨胀就是收缩,爱因斯坦认为他自己解错了,并加入了一个宇宙学常数来进行改正。第一个不

公共经济学理论

1、资源最优配置的标准及市场失灵的表现 答:资源最优配置的定义和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资源最优配置指的是资源有效率使用。广义的资源最优配置不仅指资源配置有效率,还包括公平分配和宏观经济稳定。 (1)资源最优配置的效率标准:帕累托最优状态。帕累托最优状态指的是资源配置达到了这样一种状态:无论做任何改变都不可能在没有人受损的情况下使一部分人收益增加。帕累托最优状态表现为:配置在每一种产品和劳务的资源的社会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即MSR=MSC。此时社会净收益最大。 (2)资源最优配置的公平标准:基尼系数合理。这里强调的是结果的公平,即收入差距也处在合理范围。衡量收入差距可利用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合理的基尼系数的国际标准是0.3-0.4。 (3)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经济稳定标准。四大目标: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 (4)“市场失灵”主要表现: 垄断:边际社会收益(价格)高于边际社会成本。公共产品: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成本。外部性: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市场不完全:无法实现资源自由流动。偏好不合理:无法实现资源自由流动。信息不完全:边际社会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偏离。宏观经济失衡:经济波动、失业、通货膨胀等。收入分配:无法保证公平。 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答:(1)资源配置职能:主要解决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等方面的市场失灵,以提高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2)收入分配职能:主要解决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问题,以保持经济社会稳定。(3)稳定经济职能:主要解决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问题,以实现无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4)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应当选择一条“中间道路”,即当市场面临危机时,政府应当力所能及地承担起补充市场的责任;当政府出现失灵时,应该减少政府经济的比重,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二是完善政府体制,提高政府自身运转效率。 3、纯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和混合产品(准公共产品)的供给 答:(1)市场不可能达到纯公共产品帕累托最优。一方面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无法避免免费搭车。另一方面纯公共产品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按照帕累托最优条件,供给必须免费,而这是私人不可接受的。一般情况下,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只能是公共部门,纯公共产品的特征决定了市场不能有效提供。 (2)混合产品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特征。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 现实经济生活中,纯公共产品实际很少,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许多曾经公认的公共产品排他从技术上变得可行,排他的成本也日益降低。这类产品是由公共部门供给,还是私人供给均有可能,问题的关键在于那种供给方式更有效率。 4、外部效应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和解决外部效应的措施 答:由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完全成本效益内在化的条件无法充分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因此出现损失。当存在正的外部效应时,该种商品的提供可能不足,这是因为很少有人愿意承担全部费用而使收益归其他人享有。而当存在负的外部效应时,提供者由于不必为其造成的损失付出任何代价而过多地提供该种商品。 解决外部效应的措施:(1)一体化。(2)产权界定、保护和交易。(3)政府的税收和补贴。(4)行政管制与法律措施。(5)道德约束与社会制裁。 5、功能收入分配、规模收入分配及收入分配差距的衡量 答:功能收入分配指国民收入在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也称为要素收入分配。规模收入分配指国民收入在居民之间的分配,又称为个人收入分配或家庭收入分配。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衡量:(1)洛伦茨曲线与基尼系数。(2)库兹涅茨指数。(3)阿鲁瓦利亚指数。(4)欧希玛指数。(5)五分法和十分法。 6、收入分配制度与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及其调节 答:收入分配制度:(1)初次分配制度:分享制、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工资增长制度、相关法律制度。(2)再分配制度: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及其调节: 收入分配原则: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矛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1)收入差距大。(2)两个比重低,即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不断下降。(3)贫困人口多,仍有超亿的贫困人口。(4)社会保障弱。 调节任务和措施:(1)提高劳动报酬占用份额。建立工资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增长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 立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 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新机制。(2)千方 百计增加就业机会。强化就业优先理念,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完善就业 政策。(3)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 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完善农产品市 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发展农村非农 产业。(4)发挥转移支付和税收调节作 用。(5)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6) 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7、宏观经济政策的类型及其运用 (重点:财政政策的运用) 答: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有需求调节 政策、供给调节政策和国际经济政策等 几大类别,其中需求调节政策是短期宏 观经济调节的核心政策,包括财政政策 和货币政策两个部分。 (1)财政政策的类型和运用:相机 抉择的积极财政政策包括扩张性财政政 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 也称“松”的财政政策,表现为增支减 收,其效应是扩大总需求;紧缩性财政 政策简称“紧”的财政政策,表现为增 收减支,效应是减少总需求。在财政政 策的运用上,一般要遵循“逆经济风向 行事”原则,即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 出现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时,采用紧缩 性财政政策,减少总需求;当总供给大 于总需求时,导致经济衰退,失业严重 时,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 (2)货币政策的类型和运用:通过 增加货币供给,以增加社会总需求的货 币政策,称之为扩张性货币政策,反之, 通过减少货币供给,以减少总需求的货 币政策叫做紧缩性货币政策。货币政策 的运用与财政政策的运用相似,也是根 据经济形势和经济问题而定,萧条时期, 总需求小于总供给,为了刺激总需求, 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繁荣时期,总需 求大于总供给,为了抑制总需求,防止 通货膨胀的出现,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 8、正确认识赤字与公债(重点:功 能预算) 答:(1)赤字:当财政支出大于收 入时,会计上习惯用红字表示,因而称 为赤字,即财政赤字通常表现为预算执 行结果支大于收的差额。(2)公债:是 国家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组织的收 入,相对于财政收入的“一般形式”而 言,国家通过发行公债,采用的是信用 形式,具有自愿、有偿特征。公债的基 本功能包括增加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 字;执行经济政策,校正市场失灵;调 节货币供应,稳定金融市场等。(3)功 能预算理论认为,财政应服从于宏观调 控的需要,为了稳定经济运行,实现既 定的宏观经济目标,需要赤字就赤字, 需要盈余就盈余,而不应为了财政收支 平衡妨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目前利用 赤字财政调控经济已成为普遍现象,实 际操作中,一方面要发挥赤字和公债调 控经济作用,另一方面注意赤字和债务 保持适度规模。 9、政府支出规模增长理论及其启示 答:(1)公共支出是公共部门为从 事经济活动所消耗的一切费用的总和。 财政支出是以国家为主体,以财政的事 权为依据进行的一种货币资金支出活 动。本质:公共部门履行经济职能的成 本。公共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反映了公共 部门的职能活动范围和政府的政策选 择。 (2)宏观模型:a瓦格纳模型;b 皮考克和魏斯曼的梯度渐进增长模型;c 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发展阶段模型。 微观模型:a公共选择学派的官僚和利益 集团模型;b鲍莫尔的非均衡增长模型。 (3)启示:我国目前公共支出规模 较低而政府支出规模偏高,应依法取缔 不合规的制度外资金,将预算外收支统 一纳入预算内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而提高公共支出 规模合理空间,将偏高的政府实际支出 规模降下来。在此基础上,将小口径的 财政支出规模由目前的20%左右提高到 25%左右是合理的。 10、我国政府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其解决 答:(1)问题:a财政支出需求压力 大,规模不断膨胀,收支矛盾加剧。b财 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缺位”与“越位” 同时存在,以致财政该管的没有管好或 管不了,管了不该管的。c财政支出管理 方法落后,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解决方案:a要根据政府职能 的变化,重新界定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 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内容,控制好 财政支出规模。B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 构。C要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 出的使用效益。D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 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做法,改革大 额财政支出的管理办法。E要在预算编制 中逐步推进零基预算法。F要感化预算约 束,建立效益评估系统。 11、税收在弥补市场缺陷上的功能 答: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 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具有弥 补市场缺陷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政府 享有征税的权利,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 义务,公众承担纳税的义务,享有消费 公共产品的权利。政府运用税收手段, 不但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总量,而且可以 调节宏观经济结构。 12、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是否合理的 探讨 答:目前对于我国宏观税负存在两 种评价: (1)税负过重:2009年福布斯发布 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大 陆的税负痛苦指数在榜单所列的50个国 家或地区中名列第二,仅次于最高的法 国。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发布的《中国财 政政策报告2009/2010报告测算》显示, 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 GDP的比重,在2009年达到32.2%。而 世界银行的一项调查资料显示,人均GDP 在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最佳 宏观税负为30%。而我国人均GDP没有达 到这一水平,32%的宏观税负显然过重。 (2)税负较轻:2010年8月,财政 部官方网站刊文指出,按照IMF的统计 口径,2007、2008、2009我国税收收入 占GDP比重分别为17.2%、17.3%、17.5%, 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24%、 24.7%和25.4%。而IMF出版的《政府财 政统计年鉴》(2008)显示,在2007年 全部有数据的53个国家中,税收收入占 GDP比重平均为24.9%,其中工业化国家 的平均水平为29.9%,发展中国家的平均 水平为20.8%;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 平均为39.9%,其中24个工业化国家的 平均水平为45.3%,29个发展中国家的 平均水平为35.5%。因而,我国宏观税负 实际偏低。 判断宏观税负轻重,要以本国公众 接受程度为标准。单纯从数据的国际比 较来看,我国宏观税负并不高,但发达 国家的税收收入绝大部分用于改善民 生,而我国主要用于生产建设和行政管 理支出,在医疗、教育、养老还有大量 支出需要纳税人自己负担,加之政府体 制外收入的存在,因而公众对税收负担 接受程度低,从这个意义上说,既有税 收负担相对于公众接受程度而言偏重。 13、投票悖论及其所说明的问题 答:投票悖论指的是在通过“多数 原则”实现个人选择到集体选择的转换 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或非传递性,这是 阿罗的不可能定理衍生出的难题。公共 选择理论对投票行为的研究假设投票是 那些其福利受到投票结果影响的人们进 行的,投票行为的作用是将个人偏好转 化为社会偏好。在多数投票的原则下, 可能没有稳定一致的结果。 投票悖论表明,即在多数投票规则 下,由已知的个人偏好的顺序推导出统 一的社会偏好顺序是不可能的。 14、寻租的涵义及其危害 答:寻租是个人或组织耗费稀缺资 源,通过控制或影响资源分配的管治者, 获取一种额外的利益或好处的行为。其 危害在于:(1)降低了投资率。(2)降 低了政府收入,并直接影响政府公共支 出选择。(3)降低公共支出的效率。(4) 扭曲了分配机制。 15、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党(政治家)、 官僚、选民的行为特征的分析 答:(1)选民是经济人,是否参加 投票取决于:a参加的投票的效益与成 本;b投票对公共选择发生影响的可能 性;c利益集团的压力。 (2)政党和政治家。目标:选票最 大化。政党并非是为某种真理及理想而 行动,而是谋求在选举中获胜以掌握政 权进行活动的人的联合体。策略:提出 符合中间投票者的意愿的竞选方案。 (3)官僚(公务员)。官僚是个中 性词。官僚的行为特征:公共权力极大 化。官僚行为的特点:a缺乏竞争性;b 缺乏激励机制;c非利润化;d缺乏敏感 性;e个人影响力较大。 《公共经济学》(开卷)期末复习题 一、简答题 1、简述帕累托标准的三个条件 答:要达到帕累托标准,必须满足 三个条件:1)交换效率条件。任何两种 商品之间的商品替代率对任何两个消费 者都相等。2)生产效率条件。包括:① 技术替代率条件,任意两种生产要素之 间的技术替代率对任何使用这两种要素 的两个生产品都相等;②产品转换率条 件;③边际产品条件,如果任意两个生 产者生产同一种商品时,每一种要素的 边际产品均相等。3)交换和生产的总体 效率条件。任何两种商品的产品转换率 等于它们的商品替代率。 2、简述市场失灵的表现 答: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 ①公共物品失灵。在具有非竞争性 和非排他性特征的物品即公共物品的提 供方面,市场机制往往发生失灵。 ②外部性失灵。外部正、负效应都 将扭曲资源配置有效状态。 ③垄断性失灵。垄断现象的存在使 市场上竞争性均衡机制失去作用。 ④风险和不确定性。信息的不确定 性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资源配置的 有效性陷于一种模糊的状态。 ⑤收入分配失灵。两极分化是市场 机制的必然后果。 ⑥宏观经济的失衡。经济周期性波 动是自由市场经济下的经常性特征。 3、简述公共产品分类判断的步骤 答:根据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非 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对公共产品的分类 进行判断的主要步骤如下: 第一步,首先看产品在消费中是否 具有非竞争性,如没有非竞争性,则该 产品肯定不是纯公共产品。 第二步,看该产品是否具有非排他 性,如有非排他性,则为公共资源或拥 挤性公共产品。 第三步,如果该产品既没有非竞争 性,又没有非排他性,则该产品肯定是 纯私人产品。 第四步,若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并 且排他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或排他虽 然在技术上可行,但排他成本很高,说 明也具有非排他性,则该产品是纯公共 产品。 第五步,若该产品具有非竞争性, 排他不但在技术上可行,而且排他的成 本是可以接受的,则该产品是俱乐部产 品或准公共产品。 4、简述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有效定 价原则的区别 答: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具有不同 的特征。在私人产品局部均衡中,人人 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和产量的调节者,当 某一价格水平下需求总量等于供给总量 时,私人产品就达到了均衡;而在公共 产品局部均衡中,人人都是产量的接受 者和价格的调节者,当人们为公共产品 愿意的总支付等于公共产品提供者在这 一产出水平上的供给价格时,公共产品 就达到了均衡。因此,私人产品的有效 定价原则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而公共 产品的有效定价原则是消费者愿意支付 价格的总和等于边际成本。 5、公共支出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共支出的原则是指政府在安 排和组织公共支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 本准则,是财政规律在支出上的具体化、 系统化。公共支出通常应坚持以下一些 原则:量入为出原则;公平原则;效率 原则;统筹兼顾原则。 6、公共支出效益内涵的特点 答:公共支出的效益内涵有自己的 特点:1)在计算所费与所得范围上,要 计算有形的和间接的所费和所得,既要 分析政府本身的投入和所得,也需分析 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和所获得的利益。2) 在衡量效益的标准上,必须确定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双重的效益标准。3)在择 优的标准上追求的是整个社会的效益最 大化。 7、何谓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答:所谓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就 是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转,提高税务行政 的管理效率,该原则旨在考察税收对社 会资源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状况。而 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在于税收的 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8、:税收设计原则的发展趋势 答:税收设计原则的发展趋势:第 一,在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权衡上, 由侧重公平转向突出效率。第二,在税 收公平原则的贯彻上,又偏重纵向公平 转向追求横向公平。第三,在税收效率 原则的贯彻上,由注重经济效率转向经 济与本身效率并重。第四,在税收的经 济效率原则上,由主张全面干预转向适 度干预。 9、简述非自决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 作用的决定因素及局限性 答:非自决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程 度或对经济的控制力量取决于如下三个 因素: ①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起征 点。起征点越低,稳定的作用就越大。 ②税率的累进程度。边际税率越高, 累进程度越大,税收对收入的抑制越强, 稳定作用也越大。 ③转移性支出的规定条件。取得转 移性支出的规定条件越低,转移性支出 水平越高,稳定作用越大。 局限性:它只能配合自决的财政政 策来稳定经济。单靠其本身作用并不足 以稳定经济。在萧条时期,它只能减缓 经济衰退的程度,而不能改变经济衰退 的总趋势;在膨胀时期,它只能抑制过 分的高涨,减缓通货膨胀的程度,而不 能改变通货膨胀的总趋势。因此,要消 除经济周期波动,除了依靠非自决的财 政的内在稳定作用之外,还必须采用更 加有力的自决的财政政策措施。 10、简述微观财政政策中,税收政 策措施的主要表现? 答:就刺激微观经济活动和调节社 会生活的税收支出而言,其一般形式大 致有以下几种:税收豁免、纳税扣除、 税收抵免、优惠税率、延期纳税、盈亏 相抵。 11、简述私人选择和公共选择的区 别 答:公共选择指的是与个人选择相 区别的集体选择,即通过集体行动和政 治过程来决定资源在公共产品之间如何 分配。私人选择则是指个人在市场上按 照效用最大化的原则,通过理性决策和 选择,来自由地决定各种经济行为的过 程。两者的区别在于: ①选择的场所和方式不用。 ②选择所遵从的原则不同。 ③选择结果的不同指向性。 ④市场竞争性质的不同。 12、简述公共政策失效的主要原因 公共政策失效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公 共决策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和困难以及现 有的公共决策体制和方式的缺陷。具体 来说: ①社会实际并不存在作为政府公共 政策追求目标的所谓公共利益。 ②各种公共决策机制及投票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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