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以及《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沈委发〔2016〕23号)的有关要求,支持企业发展,解决我市企业融资转贷环节中存在的“资金筹集难、成本高”问题,市政府设立“沈阳市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为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的保障其按期还贷、续贷的短期资金。

第三条应急转贷资金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防范风险”的原则有偿使用。

第二章设立和规模

第四条市政府授权沈阳拓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源集团)发起设立并运营管理应急转贷资金。

第五条应急转贷资金设立规模为3亿元,其中拓源集团出资0.5亿元,募集社会资金2.5亿元。根据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到位的原则增加资金规模。

第三章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对象为诚信经营且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取得金融机构续贷款授信且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

第七条应急转贷资金只与承认本办法,且与拓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开展转贷资金业务。

第四章管理和运行方式

第八条拓源集团与合作银行就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合作方式、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合理调度应急转贷资金。拓源集团和合作银行须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转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应急转贷资金收费按照不高于每天

0.8‰计算,使用周期一般为3—5个工作日。

第十条为确保资金安全,拓源集团设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只有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续贷且出具书面意见后,才能使用该资金为企业转贷。

第五章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须填写《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续贷申请材料一并送达合作银行。

第十二条审核。合作银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予以续贷并同意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在《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上签署银行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复核。合作银行出具转贷承诺意见后,将《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及附件转至拓源集团,由拓源集团对其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出具可否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意见。

第十四条企业缴款。复核确认后,由企业与拓源集团签署《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并将对应天数资金服务费用划转至拓源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划转。由拓源集团依据合作银行书面通知,将申请的应急转贷资金汇入合作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并通知合作银行。

第十六条扣划还款。合作银行收到应急转贷资金后,原则上应于当天完成贷款本金扣划,并尽快办理转贷手续,续贷完成后,合作贷款银行负责将相应的应急转贷资金足额划转至拓源集团专用账户。

第十七条结算。由拓源集团向企业出具《应急转贷资金服务费用结算书》,通知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及结算金额。结算完成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完成。

第十八条归档。应急转贷资金收回后,拓源集团将资金使用、收回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

第六章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拓源集团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并对应急转贷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手续,及时催收还款。

第二十条拓源集团对逾期不能归还的应急转贷资金提出追偿方案,落实追偿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第二十一条合作银行对同意续贷且借款人落实续贷条件的,承担足额按期续贷责任。对未按时足额续贷引起应急转贷资金不能及时归还的,承担应急转贷资金归还、补足责任。因合作银行过失和违约导致应急转贷资金损失的,合作银行应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第七章收入和分配

第二十二条应急转贷资金采取“保本微利”的方式运作,收益用于解决应急转贷资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运营费用和融资成本。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银行转贷应急互助资金拆借协议

银行转贷应急互助资拆借协议 甲方:小微企业互助联合会 乙方: 根据《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为切实帮助会员企业减轻在在生产经营中资金周转困难和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发挥应急互助基金的应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会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履行约定的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原计划归还_______银行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的贷款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转贷的基础上,向甲方申请拆借企业应急互助资金。 二、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上述用途短期拆借资金(大写)_____万元,专项用于归还上述银行的到期融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资金占用费按日___计算(含头尾两日),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先行支付占用费。 四、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将上述资金转入银行指定的乙方还贷款专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资金,以提高本基金资金的使用率,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如乙方提前还款,甲方按照比例予以返还多余部分的占用费;如乙方逾期归还,按所欠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罚款,并自逾期日起所欠资金余额按日___加收逾期使用费。 六、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和转贷银行对其账户的监督和管理,并同意转贷银行出具的《确认书》条款。 七、在办理银行转贷手续时,必须向银行出具以上拆借额度的转贷应急互助资金还款转账支票;银行将转贷资金转入使用周转金企业账户的同时,凭乙方提供的还款转账支票,即时将款项转入应急互助基金账户。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的,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119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7]49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31 【实施日期】2017.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1日

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应急转贷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政府出资设立的应急转贷资金。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成立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负责定期听取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平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平台备案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条依据《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和《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工信发〔2019〕3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积极构建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企业应急转贷平台协作,不断提高政策服务企业转贷的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管理运营平台(以下简称省级转贷运营平台),负责牵头建立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应急转贷业务规范化管理和运营,筹措和调动资金支持市县应急转贷平台开展业务,承办组织市县应急转贷机构备案,并组织工作调度和指导检查。 第三条市县企业应急转贷机构提出备案纳入省转贷服务体系,应认可省级企业应急转贷管理运营方式,接受资金匹配使用规定和管理要求,维护省级转贷运营平台权益。 第四条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应急转贷机构和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安排财政引导资金和奖补资金给予支持。对政府主导、财政出资和部门指导管理的应急转贷机构给予优先备案纳入转贷服务体系和降低资金使用费率。 第五条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可由市县政府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保监部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及与转贷运营机构合作国有、股份制银行推荐申请备案。

第六条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备案基本条件: 一、在当地注册成立,符合法律法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从事过相关业务的类金融机构、受职能部门指导管理的服务机构。 二、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配有专业运作团队。 三、以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有可靠的信用能力,债权、债务关系明晰,无对外担保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社会吸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实力和风险化解能力,县级转贷运营机构注册实缴资本或实有资金原则不少于3000万,市级转贷运营机构不少于5000万。由财政出资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可协商约定,签定责任承担、损失分担和风险补偿协议。备案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坚持以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和投资主体参股为主。 第七条备案的市县运营机构需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一、备案申请报告书(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验资报告或入资证明复印件。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向省级转贷运营平台申请备案的决议。 四、人民银行出具的有效征信报告。 五、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文件。 六、最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 七、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及附注(不含新设立机构)。 八、政府财政出资或认定的转贷运营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转贷运营平台,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省级转贷运营平台审核后进行公示,提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转贷引导资金合作协议书

转贷引导资金合作协议书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经批准服务于经济的金融机构,欲为在本行的借款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2、乙方是合法的自有资金在市经营转贷引导资金业务的企业,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欲为甲方授信客户提供转贷服务。 现为充分发挥转贷引导资金作用,规范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在甲方设立转贷引导资金账户,并保障乙方账户资金的调拨。该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为乙方转贷引导资金操作团队提供工作便利,配合乙方做好尽职调查。 3、向乙方推荐有转贷引导资金使用需求的甲方授信客户。 4、甲方授信客户使用转贷引导资金转贷时,甲方应在授信

客户贷款到期日前3日完成贷款审批流程和落实全部转贷放款条件并书面通知乙方(具体转贷资金数额以《资金确认函》为准),并对转贷引导资金实行封闭运作。甲方不再针对书面推荐的授信客户单独出具《续贷承诺函》,但甲方推荐授信客户使用乙方应急转贷资金时,若发生应急转贷资金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情况,甲方应承担乙方相应资金本金及费用的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甲方推荐授信客户实际使用数额和与乙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5、甲方应对各分支机构加强政策传导,推进业务顺利开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甲方推荐业务的需求筹集相应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作为转贷引导资金,及时为中小企业、公民个人续贷提供服务与支持。 2、乙方在收到借款人的转贷申请后,应及时做好受理、尽职调查;并对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人,及时办理审批流程及款项支付。 3、乙方有权与借款人协商转贷服务的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4、乙方有权要求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涉及的保证人作为转贷资金使用担保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或要求其出具《担保承诺函》。 5、乙方严格按照《资金确认函》(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操作转贷业务,对每一笔转贷业务项下的《资金确认函》乙方均视为甲方已知悉并认可。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

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鲁扶贫组办字〔〕号)、《关于加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加快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库和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德扶贫办〔〕号)、《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德扶贫办〔〕号)、《关于实行建档立卡统一编号管理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德扶贫办〔〕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管理和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展整体效益。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用途 第五条:县财政根据脱贫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资金。扶贫工作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缴纳、项目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及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和精准度。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主要依据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规模等客观指标,可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根据资金规模和分配因素,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用途使用资金,并进行

温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资金服务操作指引(定稿-公开)电子教案

附件1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合作框架协议(样本) 甲方: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银行) 丙方:(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切实有效解决当前民间资金流动不足问题,缓解企业、个人应急转贷周转困难现状,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服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1〕187号)和温州市企业服务百日克难行动办公室制定的《温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应急转贷资金运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甲方指导乙方、丙方有效、规范运作应急转贷资金,确保转贷资金用于解决中小企业、公民个人的转贷资金困难。 2、甲方负责协调应急转贷资金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及争议纠纷,促进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帮助丙方在乙方设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并协助管理。 2、有权根据本行信贷政策要求,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和签发《续贷承诺函》,配合丙方做好申请

人调查,以便进入转贷流程。 3、负责监督丙方的应急转贷资金用于归还申请人的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4、负责协调本行及上级行相关信贷政策,确保《续贷承诺函》所承诺的应急续贷资金及时到账,并实时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保证应急转贷资金安全。 5、乙方负有不公开政策和客户信息的保密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开立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筹集足额资金,及时为中小企业、公民个人应急转贷提供服务与支持。 2、丙方在收到申请人的应急转贷申请后,及时开展受理、审批,做好与乙方沟通联系,及时帮助申请人应急转贷,保障申请人资金链安全。 3、丙方有权利与申请人协商应急转贷资金服务的收费标准。 4、丙方要确保应急转贷资金用于解决申请人的转贷资金困难,不得挪作他用。 5、丙方负有不公开政策和客户信息的保密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日期日期日期

临汾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合作协议

临汾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合作协议书 甲方:临汾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根据山西省《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晋金组发[2015]2号)精神,临汾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以下简称资金)。为了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资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及使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24个月,自2015 年 6 月17 日至2017 年 6 月16 日。每笔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最长为15个工作日。 第二条资金使用用途 (一)该项资金是为临汾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 (二)该项资金只能用于依法设立在临汾市域的企业,其用途为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续贷。 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该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使用费用 使用资金在5个工作日以内,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使用资金6至15个工作日期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1.5倍执行。(计息日按自然日计算) 第四条资金使用流程 (一)申请。乙方在需要借用该项资金时,须在原贷款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申请表》; (2)续贷承诺书(保证还贷后发放不低于还款额的新贷款金额并明确使用资金归还时间); (3)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加盖乙方银行公章的复印件,正在办理续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乙方银行公章的复印件; (4)贷款最终审批机构同意授信的证明文件; (5)企业及法人征信系统记录证明; (6)借款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等复印件; (7)上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批准。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之内决定该笔资金是否发放。 甲方同意发放该笔款项后,由临汾市金融指导中心(承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旅游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山东省财厅、省扶贫办印发《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利于资金整合原则。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的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依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及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中央、省、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发或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监测系统》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扶贫部门扶贫统计监测系统反映扶贫开发工作及效果的有关数据。 (四)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 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扶贫 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量化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 定,主要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申报指南

***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申报指南(稿) 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维护资金链条安全,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下称“市基金平台”)发起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 一、申请条件 1.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 2.企业已获得贷款银行出具的银行贷款批复; 3.贷款银行已与市基金平台签订应急转贷基金总体协议,或同意就单笔业务签署三方协议(贷款银行市行、市基金平台、企业),承诺续贷并负责全额归还所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 二、申报途径及流程 1. 向合作银行申请 ①企业申请。在贷款到期前30日,企业直接向已与市基金平台签署合作协议的银行提报《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印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目前,市基金平台已与**银行、…**银行**分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他银行正在洽谈)。 ②银行承诺。企业凭借银行贷款批复,向银行申请续贷承诺函,并通过银行将书面申请和银行承诺函提交市基金平台确认。 ③审查审批。市基金平台收到书面申请和续贷承诺函后受理业务,进行核查,经过内审程序进行审批。

④基金投放。业务审批通过,并在各方联合确认一条封闭运行的回款路径后,贷款经办银行向市基金平台发出《用款申请函》,市基金平台据此投放基金,将相应款项的支票交给经办银行,从基金专户扣款垫付该企业的到期贷款。 ⑤基金回收。经办银行续贷放款后,按事先约定的回款路径扣划续贷款项并转入上述基金专户,并承担不能及时收回之全责。 2. 向未签署合作协议的银行申请 ①企业申请。在贷款到期前30日,企业直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报应急转贷基金需求。 ②银行承诺。企业凭借银行贷款批复,向贷款银行申请续贷承诺函,并提交给市基金平台。 ③审查审批。市基金平台收到书面申请和续贷承诺函后受理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核完善资料,由基金管理团队决策审批。审批通过后,市基金平台、贷款银行、企业签署“同进同出”三方协议,由贷款银行承诺续贷及负责把续贷资金归还基金专户。 ③基金投放。三方协议签署后,银行向市基金平台发出《用款申请函》,市基金平台据此投放基金,将相应款项的支票交给经办银行,从基金专户扣款垫付该企业的到期贷款。 ④基金回收。经办银行续贷放款后,按事先约定的回款路径扣划续贷款项并转入上述基金专户,并承担不能及时收回之全责。 3.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①企业申请。对已获取银行贷款批复,但银行不同意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贷款到期前,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报应急转贷基金的需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 报 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我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扶贫开发工作为目标,以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结合脱贫攻坚规划,通过整合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形成了“多个渠道来水、一个池子蓄水,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了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 一、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18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05940.4万元,安排脱贫攻坚项目4222个,其中:安排在130个贫困村项目3058个资金58880.5万元;安排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贴息、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全县性项目6个23804万元;安排在非贫困村项目1158个资金23255.9万元。18年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建档立卡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如:安排了贫困户房屋改造、保障房建设、改水改厕等住房保障项目;以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抓手,有力破解了发展难题,切实增强了扶贫“造血”功能,加快了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步伐;产业直补、贴息项目精准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信心;易地搬迁项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同时根据我县出台的《健康扶贫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扫除健康扶贫保障盲区,充分利用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安排

1500万元用于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长期卧病在床需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爱国卫生到村到户,贫困户产检、疾病筛查;安排1346万元按120元/人的标准为全县贫困户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户提供人身保障;项目的实施紧扣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为我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依照“乡村提需求,责任单位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以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摘帽”为标靶,以扶贫项目为着力点,以项目整合达到资金整合的目标,以扶贫攻坚项目调度资金。 1、设立资金核算专户。在县扶移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并至该核算专户,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统一在该核算专户进行拨付、使用、核算管理。 2、资金归集拨付。县财政局将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资金按来源建立指标备查账簿,根据实际使用和用途列报支出,对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在指标备查账簿中做好指标来源科目变更记录后,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中直接拔付至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账户。 3、实行资金使用审批。各乡镇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项目资金申拨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银行正常转贷,助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转贷应急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转贷应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贵阳市“千企改造、一企一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全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

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公室(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贵阳市支行、贵州银监局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有需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代章。 第五条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投入转贷应急资金,到2022年资金总规模达到2亿元。根据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增加的原则,逐步增加资金的规模,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视资金运营情况,各区(市、县)可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等形式增加资金规模。当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对参与的社会资本,在收入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第六条转贷应急资金由贵阳市“千企改造、一企一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转贷应急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 第七条受托管理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转贷应急资金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转贷应急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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