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线价法在我国的应用

1 绪论

1.1 课题背景及研究目的

1、路线价估价法是在对城市土地进行估价,特别是对土地的课税或土地的重新规划等大面积土地估价时采用的既省时省力,又公平合理的科学的估价方法。在欧美国家应用较广。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兴起,地产评估成为国家房地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路线价估价法不失为一种可资借鉴的、行之有效的估价方法。

2、了解各种估价方法的应用,并对路线价法的概念阐述清楚。路线价法的来源,数学意义和应用意义。估价方法的特点和优缺点。结合实际情况应用的意义和注意事项。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1、路线价估价法是在对城市土地进行估价,特别是对土地的课税或土地的重新规划等大面积土地估价时采用的既省时省力,又公平合理的科学的估价方法。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兴起,地产评估成为国家房地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路线价估价法不失为一种可资借鉴的、行之有效的估价方法。

2、英、美早已实行,尤其在美国,这种估价技术已相当完善。日本最初采用这种估价方法是在1923年,台湾在实施“平均地权”从事“规定地价”作业时,也应用路线价估价法。

1.3课题研究方法

通过对估价方法的透彻了解,灵活应用方法。尤其是侧重路线价法的特点进行讨论,注重研究方法的理论基础,并结合市场具体状况进行分析。力求做到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相互统一,着重于理论研究范畴。

1.4 论文构成

1、绪论。

2、不同估价方法的定义与应用。

3、路线价估价法的基本原理及其运用的前提。

4、路线价估价法的应用范围。

5、路线价法的主要操作步骤。

6、路线价法的优点。

7、路线价法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8、应用路线价法于我国城市商业用地。

9、应用路线价法于我国小城镇商业用地。

10、结论。

1.5 论文研究内容

房地产估价方法众多,随着市场房产交易量和交易类型的上升,对房地产估价的方法选择就更加重要。通过对估价方法的透彻了解,灵活应用方法。尤其是侧重路线价法的特点进行讨论,注重研究方法的理论基础,并结合市场具体状况进行分析。力求做到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相互统一。着重于理论研究范畴。

2 不同估价方法的定义与应用

房地产估价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基准地价修正法、路线价法等,其中,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是三大基本方法。每种估价方法都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和条件,有时可以同时运用,以互相验证;有时是相互补充的,但不存在替代关系。在评估一宗房地产的价值时,一般要求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

2.1 市场比较法

2.1.1 概念、优点、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优点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适用范围宽,简单明了,易于采用。但是,必须弄清楚市场比较法的使用范围。

市场比较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高档公寓、别墅、写字楼、商场、标准工业厂房等。

采用市场比较法有三个适用条件:

1、需要收集大量、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数据。也就是说,要求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有相当大的规模,有较长的历史。如果在某个地区房地产交易量很少,缺乏可供比较的先例,那么市场比较法可能出现较大的随意性或偏差。有的城市虽然已经积累了几万个房地产交易数据,可是,一旦按照比较严格的标准进行分类,每一个样本的空间仍然不够大。如果样本空间偏小,那么具有一定置信度的区间就很宽。假若置信区间的上下限之间的距离拉得很开,讨论房价时就失去了判断标准。

2、使用市场比较法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在房地产市场上不存在垄断或者寡头垄断,即市场比较法的使用前提是充分竞争。

3、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要求房价相对稳定。在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商估计的房价取决于他们对市场走向的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那么房地产商会在当前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通货膨胀率设定房价。如果市场不稳定,房价暴涨暴跌,那么采

用市场比较法的困难就很大。在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期,采用市场比较法有可能高估房价,放大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比较法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

2.1.2对比较法的评价

比较法是最常用、最能反映房地产估价的价值标准的方法,比较法的实质也就是房地产估价过程的实质,即:通过大量已经成交的相同或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的成交价。比较法的难点在于交易修正。因为市场上很难找到与估价对象个别因素和区域因素完全一样,交易日期和估价时点也一样,交易情况也完全符合公开市场要求的可比实例。

2.2 成本法

2.2.1 概念、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只要是新近开发建造、计划开发建造或者可以假设重新开发建造的房地产,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成本法特别适用于那些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的估价,如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政府办公楼、军队营房、公园等,成本法也适用于市场不完善或狭小市场上无法运用比较法估价的房地产。在房地产保险及其他损害赔偿中,通常也是采用成本法估价。

2.2.2 对成本法的评价

成本法的实质是通过对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各组成部分的市场价格的估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整体的市场价格。相对于求取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而言,折旧的求取要更难一些,这也是成本法的难点所在。这里所说的折旧,严格地说,不是靠计算可以确定的,而是靠市场来确定的。

2.3 收益法

2.3.1 概念、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收益法是求取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收益法适用的对象是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如商店、商务办公楼、公寓、旅馆、餐馆、游乐场、影剧院、厂

房、农地等,但不限于估价对象本身现在是否有收益,只要它所属的这类房地产有收益即可。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房地产的收益和风险都能够量化。

2.3.2 使用收益法的困难

使用收益法的第一个困难来自于如何选取合理的还原利率。对于不同的投资者来说,这个利率的选择标准有所不同。对于购房居住者来说,这个还原利率就是银行存款的利率,也就是资金的机会成本。当期的利率好说,困难在于未来利率的不确定性,利率的变动给还原利率的计算带来了不确定性。

第二个困难是如何计算纯收益。在计算纯收益时,由于租金往往是在前期就通过租约固定了下来,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利率和住宅折旧率变化不大,因此,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就是住房价值的增长率。在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的时期,人们对房价的乐观估计提高了预期的纯收益,由于纯收益上升,房价自然也随着上升。

2.3.3 对收益法的评价

收益法的实质是以房地产在估价时点之后所能创造的收益确定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价值,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将房地产未来所创造的净收益逐年折现到估价时点并累加,累加之和即为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价值。

2.4 假设开发法

2.4.1 概念、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假设开发法是求取估价对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如待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装修改造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1]。

2.4.2 对假设开发法的评价

在估价实践中,假设开发法经常用于评估地价,但实际上假设开发法可以用于评估一切非最终产品的房地产,例如:用于建造房屋的生地、毛地或熟地,用于可改造为新房的旧房,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未完工的工程等等。利润的估算是假设开发法的主要难点,另一个难点在于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格。

在运用某一种估价方法时,也常常会引用别的估价方法。例如,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可能会在评估估价对象的土地价格时采用市场比较法;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也要采用市场比较法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而估算开发成本时则要用到成本法;至于收益法中利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的收益单独求取土地价值时,也要先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比较法等其他估价方法先求出建筑物的价值,而在利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的收益单独求取建筑物价值时,则要利用其他估价方法先求出土地价值。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由于每种房地产估价方法本身均有局限性,同时也由于估价中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运用各种方法进行估价时,都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估算和判定,因此,采用任何一种估价方法都难以确保真正准确地反映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 路线价估价法的基本原理及其运用的前提

3.1 路线价估价法的基本原理

基准地价是指一个城镇按级别或均质地域分别评估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的单位面积平均价格。它一般以分用途的级别价格或区域价格表示。由于商服业对区位条件非常敏感,其用地效益不仅表现为从市中心向外呈现出递减趋势,而且在同一商业区内的不同街道,以及在同一街道上的不同区段,也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在级别基准地价或区域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应分街道评估路线价,以路线价作为商服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有综合基准地价、分类基准地价和分区地价。其表达方式分为三种:点状地价即标准宗地地价、线状基准地价即路线价或路段价和面状基准地价[2]。

路线价估价法,是对面临特定街道且可及性相等的城镇土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宗土地的平均单价并附设在该街道上,作为路线价,利用路线价,再配合深度指数和其他修正率表,用数学方法求算出临接该街道的其他各宗土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所谓路线价,是指对面临特定街道而接近距离相等的宗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的该标准深度的若干宗地的平均单价[3]。

路线价估价法是在各样点宗地价格的基础上,分析宗地地价与影响地价的临街深度等因素的相关关系,进而据此估算其他宗地地价。路线价估价法认为城市内各宗土地价格的高低,随其距离道路的远近程度,即临街深度的增加而递减;宗地越接近道路者利用价值越大,地价也越高;距离道路越远,利用价值越小,地价也越低。

路线价法源自于市场比较法,是市场比较法的一种特殊情况,只是在参考案例的选取和因素修正方面上选用了不同的手段。路线价法的理论依据依然是替代原则,之所以要选取同一个路段或者住宅小区的参考案例,是因为同一个路段或者住宅小区的不同房地产对象的区域因素、个别因素都是非常相似,比选用其他路段或住宅小区参考案例来说结果更接近。房地产的价值构成主要是土地价值和建筑物价值,在同一个路段或者住宅小区内相同用途的楼面地价基本一致,相同建筑结构的建筑物的单位面积建筑成本也基本一致,因此具有相当的可比价性。根据微观经济学消费者购买行为理论,在同一市场上长期来看相同的商品房具有相同的单位面积价格。然而消费者是理性的,如果消费者为某种商品的支付单位面积价格可以从另外一件无差异商品获得更大效用,那么他必然会选择另外一件商品,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的商品同时存在时,消费者会选择单位面

积价格较低的那件。上述理论成立的假设之一就是市场上商品的无差异性,而现实之中无论是建筑规划、建筑风格、施工水平、工艺水平等要素在同一个住宅小区内是基本一致的,在同一路段也有较强的相似性,选择相同地段或者住宅小区的房地产进行比较才会十分接近上述理论。另外,从技术角度上来看由于相同地段或者住宅小区内房地产所负担的地价是相同的,因此不存在由于地价的区域分布差异造成可比实例价格内在偏差的问题[4]。

3.2 路线价估价法运用的前提

房地产估价方法中市场比较法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同一供求圈内存在着较多的类似可比实例。相同或相似区域因素的区片内的类似房地产的单位面积价格的平均值具有稳定性;若其他因素越是相近,则该区域中相同用途的房地产单位面积价格差异愈小,替代原则愈显著成立,估价结果愈接近真实的客观单位面积价格[5]。

在应用市场比较法估价时,估价对象求取比准价值后,残余的误差表现为偶然误差。对此,在维持市场比较法的基础上,以减少偶然误差和简化操作为目的,采用“路线价法”,使估价结果更客观接近真实值。

路线价法理论依据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

1、城市土地的价格主要决定于其距离街道的远近。

距离街道的远近不同则其有用性即利用价值亦不相同,其价格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一般而言,越临近街道,其价格越高;反之亦反。

对于临接不同街道的土地,即使其临街深度相同,面积相等,其价格也可能各异。因为,不同街道,决定土地价格的一些基本因素(如土地的用途、街道的条件、房屋建筑物的状况、交通的便利程度以及其设施状况等等),可能不同,因而其价格也有所不同。基于上述原理,被评估土地的价值取决于:(1)特定街道标准土地的平均单位地价即路线价;(2)距离街道的深度对土地价格的影响程度即深度指数。其公式如下: 被评估土地评估价值=路线价×深度指数×被评估土地面积×修正率(3.1)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路线价估价法实质上是以路线价为基准和参照,考虑深度、位置、形状、宽度等因素,通过适当调整和修正来求得被评估土地的价格[6]。因此,在运用路线价估价法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科学的城市规划。无论是路线价区段的划分,还是标准土地深度及宽度的确定,需要以科学的城市规划为前提。在此前提下,道路排列较为整齐、土地形状比较规

则,便于路线价区段的划分和标准深度的设定,也易于制定合理的深度指数表;这样评估土地时,可大大减少由于修正因素过多、修正率确定失实等对评估结果带来的负面影响。

(2)适当的路线价。路线价是设定在特定街道上标准宗地的单位地价。从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出,被评估宗地的价格是在路线价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因而,评估质量的高低取决于路线价的确定是否恰当。正确的路线价必须反映该路线价区段内标准土地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同的路线价区段之间、不同用途、不同等级的土地之间均衡、协调。

(3)合理的深度指数表。在某一特定路线价区段内的各宗土地,虽然具有相同的路线价,但是由于其距离街道的远近不同,其使用价值也不同,因而它们的价格也各异。深度指数表就是用来反映距离街道的深度变化对土地价格的影响程度的表格。科学而合理的深度指数表,是运用路线价估价法的关键。因为,路线价一经确定,则各宗地的价格就主要取决于该宗地的深度指数。

①深度百分率的表现形式有三种:单独深度百分率、累计深度百分率和平均深度百分率。单独深度百分率呈递减现象,累计浓度百分率呈递增现象,平均深度百分率呈递减现象。一般来说,将标准深度的平均深度百分率设为100%,平均深度百分率与累计深度百分率之间的关系就表现为:

平均深度百分率=累计深度百分率×标准深度÷宗地深度(3.2)

②制作深度百分率表,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㈠确定标准深度;

㈡确定级距

㈢确定单独深度百分率

㈣根据需要采用累计或平均深度百分率[7]。

2、规范的修正率。

在被评估宗地临街条件及形状正常情况下,其评估价格可依据路线价、深度指数和宗地面积三者的乘积计算得出。但是,对于街角地、袋地、双面临街地、兰面或四面临街地、直角三角形地及梯形地和不规则形状土地等,都还需要作加价或减价修正。其修正率需要根据不同的上地用途、不同的土地等级分别确定,并力求规范。

在路线价法中,“标准宗地”可视为市场法中的“可比实例”;“路线价”是若干“标准宗地”的平均价格,可视为市场法中的“可比实例价格”;临接同一道路的其他土地的价格,是以路线价为基准,考虑其临街深度、土地形状(如矩形、三角形、平行四边形、

梯形、不规则形)、临街状况(如一面临街、前后两面临街、街角地,以及长方形土地是长的一边临街还是短的一边临街,梯形土地是宽的一边临街还是窄的一边临街,三角形土地是一边临街还是一顶点临街)、临街宽度等,进行适当的修正求得,这些修正实际上为“房地产状况调整”。

4 路线价估价法的应用范围

在国外,路线价法主要用于土地课税价格的估价。在我国,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国家对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强化和规范,路线价法的应用也将会越来越广泛。

路线价法则适宜于同时对大量土地进行估价、城市商业街道两侧土地的估价,特别适宜土地课税、土地重划、征地拆迁等需要在大范围内对大量土地进行估价的场合;房地产市场发育完善,具有交易性且交易量数量较大的房地产,主要是成套住宅的现房抵押、按揭、交易评估。

4.1 在税收征管方面

目前,我国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用地除外)实行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的等级幅度税额从量定额征收土地使用税。由于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土地面积不变,因而按其占用土地的等级适用的税额所计算的应纳土地使用税也就相对固定不变。所以,这种征收方法可以使税源稳定、征管便利但它所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不能反映土地的价格。由于从长期发展趋势看,土地价值是不断上升的。而税收的固定性特征又要求税法一经颁布就不得任意变更。这样,应纳税额就不能随地价的变化而应相变化,并使税负总体上偏低。而采用路线价估价法可以评估出不同等级、不同地段的土地价格,只要再设置相应的税率就可以执行按土地价格从价定率,征收土地使用税,从而使税收的计征反映土地的价值。随着地价的上升,税收自动随之增加,以使国家财政收入得以保障[8]。

4.2 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

土地资源的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之一。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一直局限于实物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土地资源实现由实物转向价值管理已是必然趋势。而实行价值管理的首要前提须知道土地资源的价量。这就要求对土地资源必须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摸清我国土地资源的“家底”。.这样,才能在管理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在房地产评估方法中,其他方法一般限于对某个特定房地产的评估,而我国土地资源分布的特性决定了这些方法的局限性。但正如前所述,路线价法是适用于大面积土地估价的一种省时省力、又公平合理的土地估价方法。

4.3在政府调控土地市场方面

我国城市地产市场按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分。一级市场是政府垄断市场,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市场的总和,是竞争性市场。为抑制二级市场土地投机,调控土地市场,政府往往要公布一些基准地价。这个基准地价是一定时期搜盖全市(县)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一个区域性的平均地价。虽然它不是地产交易市场的成交地价,但它对市场交易地价起着调控作用。基准地价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只能通过路线价的形式出现,并借助于深度指数及有关修正率的形式来调控土地市场。路线价即指用地条件相近的若干临街标准宗地地价的平均值。我国城镇基准地价大多有路线价这种表达方式,往往表示繁华街道某一段临街标准宗地地价的平均水平[9]。

4.4为其他估价方法的补充

在资产评估中,为使评估结果能够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往往需要运用几种不同的方法对同一对象进行评估,以相互验证。评估结果往往也是在对不同评估方法所得出的评估值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在地坐评估中也一样,土地价格可能单纯依据某一评估方法来确定。因此,路线价估价法可与其他地价估价法并用。以共同确定被评估土地的价值。

5 路线价法的主要操作步骤

1、划分路线价调查区段。

2、收集一段时间内同一路段或者住宅小区足够交易实例,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并求取算术平均单价(注意定期更新),作为基准案例单价。

3、将估价对象与基准案例进行比较、修正,修正的因素包括:

(1)交易情况修正

(2)交易日期调整

(3)个别因素调整(如建设年代、楼层、配套设施、朝向、房屋结构、装修等)

4、划分路线价区段。

5、求取最终基准单位面积价格:

用公式表示为:

V=路段或小区基准单价×估价对象交易情况修正×估价对象交易日期调整×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调整(5.1) 运用路线价法计算临街各宗土地的价格,需要弄清路线价的含义、深度价格修正率的含义、标准宗地的条件,并结合所需计算价格的临街土地的形状和临街状况。其中就路线价与深度价格修正率两者的对应关系来说,在单独深度价格修正率、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和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中,究竟应采用哪一种,要根据所给路线价的含义来确定。采用不同的深度价格修正率,路线价法的计算公式有所不同[10]。下面先以一面临街矩形土地的情况来说明这个问题:

(1) 当以标准宗地的总价作为路线价时,应采用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即:∑单独深度价格修正率)。

(2) 当以单位宽度的标准宗地(如临街宽度1英尺、临街深度100英尺)的总价作为路线价时,也应采用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计算公式为:

V(总价)=路线价×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临街宽度(5.2) V(单价)=V(总价)/估价对象土地面积=路线价×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临街深度(5.3) (3)当以标准宗地的单价作为路线价时,应采用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计算公式为:

V(单价)=路线价×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5.4) V(总价)=路线价×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5.5)

如果土地的形状和临街状况有特殊者(如土地形状不是矩形,临街状况不是一面临街),则除了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计算价格外,还要做加价或减价修正。以标准宗地的单价作为路线价的情况为例,计算公式如下:

V(单价)=路线价×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其他价格修正率(5.6) V(总价)=路线价×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其他价格修正率×土地面积或者(5.7) V(单价)=路线价×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土单价修正额(5.8) V(总价)=路线价×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土地面积土总价修正额(5.9)

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估价规程》)的要求,前三个步骤比较容易把握,后两个步骤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困难之一是路线价区段如何划分。调查区段的划分主要是依据直观经验,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合理组织、安排交易案例的收集调查工作。划分路线价区段时,必须利用计算得到的样点地价数据对原有的初步划分的调查区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怎样调整,没有一个可参考的“量”的标准,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其结果只能是将调查区段直接作为路线价区段,或者是将整个街道直接作为路线价区段。困难之二是如何计算区段地价。目前房地产市场虽然比较活跃,但是市场行为不规范,瞒租瞒价现象普遍存在,致使同一路线价区段样点地价变化幅度很大,甚至相临两个样点地价差距悬殊。因此,计算区段地价之前必须删除异常样点。虽然《估价规程》对删除异常样点有规定,但过于繁琐,难以把握。若采取常用的“众数法”,样点地价众数组的确定也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6 路线价法的优点

路线价法被认为是一种快速、相对公平合理,能节省人力、财力,可以同时对大量土地进行估价的方法。

6.1 操作步骤较传统市场比较法简化

在应用传统市场比较法的时候,对所选取的交易案例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以后,还要对其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而房地产状况调整中最主观的也是调整内容最多的要素为区域因素调整和实物状况调整,同时两者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差的环节。而路线价法中的路段或住宅小区平均单位面积价格恰好已经全部或部分考虑进去了以上因素,由此简化了修正环节,提高了准确程度。路线价是通过评估得出的正常价格,用路线价估价法评估的时候不需要进行交易情况的修正;路线价一般是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测定的,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调整,在用路线价法进行评估的时候,也无需进行交易日期的修正[11]。

成套住宅现房抵押、按揭、交易评估业务是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对2004、2005年的房地产业务进行过统计,成套住宅现房抵押、按揭、交易评估业务占到了全部评估业务的近80%。

针对以上业务,传统的估价方法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而现实中各宗房地产或多或少存在的差异的大小、交易案例的偶然性、估价师对各参考案例的信息掌握程度的不同,都会影响到对交易案例的修正和调整,因而会出现误差,其大小直接影响到最终比准价格的真实程度。交易案例的搜集、可比实例的选择、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的修正和调整都相对较为繁杂,工作效率较低。怎样提高房地产估价工作效率、简化操作步骤、提高评估精度是每一个房地产估价师都会遇到的问题,采用土地估价方法中的路线价法能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

6.2 更能够通过程序化来提高效率

路线价法相对于传统比较法来说可以简化操作,然而对于愈来愈完善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相同路段、同一住宅小区交易的频率增多,必然导致估价业务的频繁、计算机的使用。为此,路线价法可以顺应市场趋势,通过程序化来提高效率。简单的说该方法对于程序有如下两点便利之处:

1、估价案例更多;

2、操作简便,可避免估价师对同一路段或住宅小区工作案例选取的重复工作,更利于电脑程序的实现。

6.3 路线价法精度高于传统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在消除误差时依靠的是对参考案例的各个因素修正,但是如果所选取的参考案例不属于同一个路段或者住宅小区,即使是分布在相邻很近的区域合、功能接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诸如建筑年代、建筑风格、地价等客观因素,以及估价师受对信息掌握程度或个人经验偏好等主观因素,或多或少会对估价结果造成偏差。而在同一个路段或者住宅小区内这些修正因素如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在却是彼此之间最接近的,甚是有时候是完全一样的。剩下的只是对时间交易状况等的修正。

7 路线价法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路线价估价法是一种大宗土地估价方法,它以迅速、公平合理而得到广泛应用。但作为一种评估方法,也有其适用范围与局限性。

7.1关于路线价区段的划分

路线价无论以货币额还是点数表示,其测算方法仍要依据宗地的估价原则。东京都法则对路线价的决定,主要采取两种方法。第一种是由熟练的估价员依买卖实例价用市场比较法等一般宗地估价方法确定;第二种是采用路线价系数法或评分方式,将形成土地价格的各种因素分成几种项目加以评分,然后合计,换算成附设于路线价上的点数[12]。上述第一种方法,也是各国通用的方法。首先要选定标准宗地,确定标准宗地形状、大小,然后评估标准宗地价格,根据标准宗地价格水平及街道状况、公共设施的接近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划分地价区段,附设路线价。因此,对评价区域调查的买卖实例宗地,进行地价影响因素分析,实例宗地条件如果与标准宗地条件不同,应对不同条件部分进行因素修正,由此求得标准宗地的正常买卖价格。不同地段标准宗地价格应能反映区位差异,互相均衡。地价相等、地段相连的地段一般划分为同一路线价区段。街道两侧接近性基本相等的地段长度称为路线段长度。路线价区段一般以路线价有显著增减的地点为界。原则上街廊不同的路段,路线价也不相同,如果街道一侧的繁华状况与对侧有显著差异,同一路段也可划分为两种不同的路线价。同一路线价的路线段长度,在商业区较短,在住宅区较长。在繁华街道上因土地位置不同而常使地价有很大差异,因此,繁华街道上常可划分为几个地价区段而附设不同的路线价。住宅区用地区位差异较小,所以住宅区的路线段较长,甚至几个街廊路线段都相同。路线价是路段的平均地价,因此路线价区段划分合理与否直接影响路线价水平。路线价区段划分除在室内进行外,还要进行实地外业调查。

一个路线价区段就是具有同一路线价的地段。不同的路线价区段,其适用的路线价不同。在划分路线价区段时,一般以可及性为标准,即与沿该街道及以该街道的交通路线的各种设施的接近性相等的地段,应划分为同一路线价区段。原则上以地价有显著差异的地点为界。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实际,可从十字路或丁字路中心处划分,两路口之间的地段为一路线价区段[13]。但对特殊地区,如繁华商业区、偏僻路段等,可特殊划分。在繁华区域内,由于位置的细微变化往往引起地价的极大差异,而偏僻路段则没有如此

敏感。因此,同一路线价的路线价区段在商业区可较短,偏僻地段则可较长。另外,在同一街道上,若某一侧的繁华状况与对侧有显著差异时,同一路线价区段也可划分为两种不同的路线价,这时在观念上应视为两个路线价区段。

7.2 关于路线价的确定

对路线价的认识是一个难点,虽然路线价可以笼统称之为设定在路线上的标准地块的单位地价,但何为单位地价呢?它究意是指以标准宗地为单位的价格总额,还是指标准宗地的平均价格?实际上,理论上还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认识.而路线价的设定却非常重要,因为路线价表示方法的不同会涉及到具体地价计算上的差异。所以从理论上必须加以澄清。路线价的设定是土地路线价法的最关键问题。

路线价通常是通过在某一路线价区段内选取若干标准宗地,以市场比较法、收益现值法等土地评估方法评估出各自单位地价。标准宗地是路线价区段内具有代表性的土地,其具体要求为1、一面临街;2、土地形状为矩形;3、临街深度为标准深度;4、临街宽度为标准宽度(可为同一路线价区段内临街各宗土地临街宽度的众数);5、用途为所在区段具有代表性的用途;6、建筑容积率为所在区段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容积率(可为同一路线价区段内临街各宗土地建筑容积率的众数);7、其他方面,如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生熟程度等也应具有代表性。然后,以其众数或平均数作为该路线价区段的路线价[14]。由于路线价是该路线价区段土地状况的综合反映。因此,它应该根据土地的不同等级、不同用途,分别不同的街道,逐一确定。

一路线价的表示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1英尺宽、100英尺深为单位,主要于欧美国家采用;另一种是以平方米为单位,日本采用这种方法。我国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对于路线价的计量,欧美国家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日本则以点数为计量单位。用点数来表示,将一个城市中路线价最高的路线价区段以1000点表示,其他路线价区段的点数依此确定;以货币表示的路线价比较容易理解,直观性强,便于土地交易时参考。以点数表示的路线价便于测算,可避免由于币值波动而引起的麻烦。为便于理解,并与其他评估方法相结合,我国应以货币为计量单位[15]。

7.3 关于标准深度的设定

从理论上讲,标准深度是街道对地价影响的转折点:由此接近街道的方向,地价受街道的影响而逐渐升高;由此远离街道的方向,地价可视为基本不变。标准深度正常情

况下是以路线价区段内临街各宗土地的深度指数为准。如在某路线价区段内各临街宗地大部分深度为25米,则可设定标准深度为25米。由于标准深度是根据路线价区段设定的,因此,从理论上讲,有多少个路线价区段,就应有多少个标准深度,从而就应编制多少个相应的深度指数表。这样,就增加了路线价法的运用的难度,也违背了路线价法的宗旨。实际上,我国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时,已经对城市土地划分了等级。因此,在应用路线价法时,可借用土地使用税对土地的分级,结合土地的用途,确定各个级别区城的标准深度。但在实际估价中,设定的标准深度通常是路线价区段内临街各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以临街各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作为标准深度,可以简化以后各宗土地价格的计算。如果不以临街各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为标准深度,由此制作的深度价格修正率表,将使以后多数土地价格的计算都要用深度价格修正率进行修正。这不仅会增加计算的工作量,而且会使所求得的路线价失去代表性。

7.4 关于深度指数表

因为土地价值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基于土地的有用性与接近性。就农地来说,主要考虑的是有用性,而市街地则以接近性为基本要点。因此,路线估价法是以接近性为主要因素来制作深度指数表。深度指数表的制作是路线估价法中第二个关键性问题。

从理论上讲,深度指数应为待评估宗地的单价与标准宗地单价的比例,而在实际评估中,深度指数是根据所在街区多个非标准宗地单价与标准宗地单价的比率,通过统计分析而得出来的,并用列表的方式表示出来。由于深度指数有单独深度指数、平均深度指数和累计深度指数之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人员一定要清楚所使用的深度指数的真实含义和种类,只有清楚了深度指数的真正含义和种类,才能正确的开展评估。

从土地利用价值的角度来看,距街道越近利用价值越大,距街道越远利用价值越小,土地价格与其利用价值的大小成正比。依上述原则,设定标准深度处的深度指数为100%。深度越小,指数越大;反之,指数越小。将临街深度和深度指数的这种对应关系制成表即为深度指数表。

台湾临街宗地深度指数表中的深度指数是深度不超过18米的临街地的单位价格与路线价的比。如4一8米的深度指数为125%,其含义是深度为4一8米的临街地单位面积的平均价格为标准深度18米临街地单位面积平均价格(即路线价)的1 .25倍,台湾临街宗地深度指数为平均深度指数。又例如英美国家广泛采用的四三二一法则,其含义是把标准深度100英尺深的标准宗地,分成与街道平行的四等份,由临街面算起,第一

个25英尺的土地,其价值占标准宗地总地价的40%;第二个25英尺的土地,其价值占标准宗地总地价的30%;第三个25英尺的土地,其价值占标准宗地总地价的20%;第四个25英尺的土地,其价值占标准宗地总地价的10%。如果超过100英尺,则以九八七六法则来补充,即超过100英尺的第一个25英尺等份的价值为临街深度100英尺的土地价值的9%,第二个25英尺等份的价值为临街深度100英尺的土地价值的8%,第三个25英尺等份的价值为临街深度100英尺的土地价值的7%,第四个25英尺等份的价值为临街深度100英尺的土地价值的6%[16]。

7.5 有关修正率的制定

由于城市土地不可能都是单面临街矩形土地,对于其他临街状况和其他形状的土地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修正率。比如某城市在用路线价求取宗地地价时,着重考虑了下列几个因素:

1、拐角(交叉路口形式)。在繁华街道拐角处地价往往较高,往街道中部延伸地价一般趋于降低。

2、进深和宽深比。根据进深与企业效益的关系,确定进深修正系数和宽深比修正系数。

3、容积率修正。在其他用地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容积率对地价有一定影响,容积率越大,企业效益越高,地价越高,需对容积率进行修正。

4、停车方便程度修正。在商业街两侧是否设有停车场及停车位的多少对客流量影响很大,因此要根据停车方便程度对路线价进行修正。

7.6 里地线的确定问题

里地线是这样一个深度值的连线,在这一深度上,道路对宗地价的影响为零,即对于里地线深度(xi),反映租金的函数y=f(x)在这点上导数为零,即dy/dx|x=xi=0。在里地线两侧,越向临街方向,租金越高,地价也越高;向背街方向,租金和地价不再变化。里地线不完全等同于宗地平均深度,宗地平均深度地价随深度的变化可能不为零。若以平均深度作为路线价附设深度,即为通常所说的路段价。影响里地线深度因素有:1、里地线深度与街道繁华程度有关。繁华街道由于客流人口众多,商店规模大,分布集中,多形成聚集商服区,使得表地扩大,里地缩小,且租金变率呈现外陡内缓,影响深远的特征。对于外围及一般街道,租金进深变率出现坡度较缓,影响短浅的特征。2、里地线深度与街道宽度有关。对于宽阔的

房地产评估

第一章 1房地产评估;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2房地产评估的基本要素;评估主体,对象,目的,假设,价值类型,原则,程序,方法,基准日,结论。 3房地产评估包括;评估,评估咨询,评估审核。 4房地产评估的主体;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 5价值理论,是房地产评估的理论基础 低层1-3 多层4-6小高层7-11 中高层12-16 高层16+ 6从房地产开发程度角度划分,房地产课分为;生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毛地。 7价值构成理论主要有;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供求关系价值论 判断 1房地产评估中的价值与经济学中的价值含义不同√ 2房地产评估是指评估专业人员对房地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二章 1房地产评估的一般目的;评估专业人员从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功能出发合理评估房地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为总体房地产业务需要提供价值参考。 2房地产评估假设;为了保证房地产评估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评估结果客观合理而设立的前提条件 3房地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根据房地产评估结果价值属性对房地产价值划分的类别 4房地产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5房地产评估的技术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供求原则,预期原则,贡献原则,评估时点原则 6房地产评估中最常用的基本假设是;房地产交易假设 判断 1.房地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合理评估房地产的价值,为总体房地产业务需要提供价值参考× 2.房地产持续使用包括在用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 3.房地产评估中可以同时选择多个评估假设。√ 4.除了市场价值,其他价值形式都属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5.价值形式的定义不同,其内涵及其属性也不相同,但所属的价值类型相同。× 第三章 1房地产评估的程序;明确房地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房地产评估委任合同,编制房地产评估作业计划,现场调查,收集整理房地产评估资料,房地产价值评定估算,编制,审核和提交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档案立卷归档。 2房地产的评估目的主要有;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保险,房地产征税。 3房地产进入评定估算阶段后的工作内容包括;选择评估方法,编制评估报告 第四章 1市场法;将评估对象房地产与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并以类似房地产的价格为基础,经过因素修正得到评估对象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2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原理 3市场法的操作步骤;1搜集房地产交易资料2选取可比交易实例3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修正4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市场法可比实例数量一般要求3个以上

资产评估考试重点(名词解释部分)

1.资产(名词解释) ⑴(经济学)特定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特定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 ⑵(会计学)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有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与其会飞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构成) ⑶(资产评估)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特定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外延包括了具有内在经济价值以及市场交换价值的所有实物和无形的权力。 ⑷经济学上的资产加上能以货币计算就是资产评估中资产的定义。 2.评估程序(名词解释) ⑴资产评估师评估工作从开始到结束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是指资产评估程序开始于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终止于向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提交资产评估。广义是指开始于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前的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环节,终止与资产评估报告提交后的资产评估文件归档管理。 ⑶评估程序可分为八大类:①明确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②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③编制资产评估计划;④现场调查;⑤收集资产评估资料;⑥评定估算;⑦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⑧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 ⑴资讯的作用;⑵管理的作用;⑶鉴证的作用 3.资产评估(名词解释) ⑴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⑵资产评估的目标是判断评估对象的价值,而不是判断评估对象的价格。 4. 评估目的(名词解释) ⑴是评估工作的起点,是指引资产评估工作的经济行为,以及评估的基本目标的总称,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 ⑵一般目的:一般为产权变动和交易服务。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发表意见 ⑶特定目的:特定的经济行为服务,引起的资产评估的具体经济行为。①以资产的产权变化为目的;②资产的价值对价格的形成,将来有可能发生产权转移,与产权转移有关的经济行为 5.价值类型(名词解释) ⑴对评估价值结果的质的规定性 ⑵可以分为两大类,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市场价值:即使一类价值类型,又是具体的价值类型。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是一类价值类型,包括许多价值形式。主要有: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 ⑶在满足各自定义及相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类型的评估类型都是合理的 ⑷资产的市场价值是资产公允价值的基本表现形式,市场价值之外的价值则是资产公允价值 6.评估方法(名词解释) ⑴是为了得到评估结果所运用的思路和技术手段的总称 ⑵资产评估方法是在工程技术、统计、财务管理、会计等学科中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 ⑶从根本上说分为三大基本方法,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⑷评估中使用的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等,都是三大基本方法的变形和综

房地产估价

1.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以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2.房地产估价是指房地产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按照估价程序,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出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3.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一)理论上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1)房地产商品是特殊的商品(2)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市场。(二)现实中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需要;(2)房地产转让、租赁的需要;(3)房地产抵押、典当的需要(4)房地产保险的需要(5)房地产税收的需要;(6)房地产征收和征用补偿的需要(7)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8)房地产纠纷调处和有关司法鉴定的需要(9)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需要(10)房地产管理的需要(11)其他方面的需要。 4.估价与房地产(1)房地产的实物:有形的实物;其质量;组合完成的功能(2)房地产的权益:权利、利益和收益(3)房地产的区位:地理位置、可及性、便捷性等 5. 房地产价格是为获得他人房地产所必须付出的代价。通常用一定量的货币表示。 6.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条件(1)房地产的有用性;(2)房地产的稀缺性;(3)房地产的有效需求 7.房地产价格的供求与价格的关系:1)全国房地产的供求状况2)本地区房地产的供求状况3)全国本类房地产的供求状况(4)本地区本类房地产的供求状况。 8.房地产价格价值价格种类:(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二)投资价值和市场价值 (三)原始价值、帐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四)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公开市场价格、清算价值和评估价值(五)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六)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七)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和房地价格(八)总价格、单位价格和楼面地价(九)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和其他权益价格(十)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典价、保险价值、课税价值和征收价值(十一)实际价格和名义价格(十二)期货价格、现货价格及期房价格、现房价格(十三)起价、标价、成交价和均价(十四)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应价和成交价(十 五)补地价 9.合法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 10.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理解:(1)最佳用途;(2)最佳规模;(3)最佳集约度。具体理解:(1)法律上允许。(2)技术上可能。(3)经济上可行。(4)能否使估价对象的价值最大。应用:(1)保持现状前提。(2)装修改造前提。(3)转换用途前提。(4)重新利用前提。(5)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 11.替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同一供求范围指与估价对象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房地产所处的区域范围。 12.估价时点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路线价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路线价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需要加强地价评估分析,以便使房地产市场交易得到科学管理。基于此,本文对路线价法原理展开了分析,然后从地产区段划分、标准地产确定、临街深度分析等多个角度对该方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方法进行了探讨,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标签:路线价法;商业房地产;价格评估 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商业房地产的价格评估要求也逐渐提高,需要在市场或影响价格因素改变的情况下重新完成地价评估,以便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得到保证。应用路线价法开展评估,能够做到快速准确评估地价,因此能够满足商业房地产的评估需求。 1、路线价法原理分析 采用路线价法开展评估,需要对特定街道设定标准深度,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对数宗土地平均价格进行计算。将得到的结果当成是路线价,利用深度指数表和價格修正率表进行修正,能够完成街道其他临街土地价值的估算。因此从本质上来讲,路线价法与市场法拥有相同的理论,需要根据各宗土地与道路距离的差异对地价进行评估。距离道路越远,说明宗地利用价值越小,反之则越高。但不同于市场法,路线价法需要对路线价进行比较,并对分析结果进行深度等差异修正,能够对街道两侧商业用地价格进行评估,在节省人力、物力的同时,能够保证结果准确、公正。采用该方法对多宗地进行评估,需要获得大量交易实例数据,并保证街道尽量规整,以便使评估精度得到提高。 2、路线价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分析 2.1地产区段划分 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采用路线价法需要对房地产范围内的道路分布、商业繁华条件、服务设施、道路分布、交易价格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在土地定级基础上实现路线价区段划分。具体来讲,就是从路口交叉处开始,将路口间相连和地价相近区划分为相同地段。在繁华街道上,需要结合实际地价划分至少两个区段。根据区域市场实地调查情况,能够在示意图中对地产落点进行标注,然后根据城市道路确定地产所在道路,根据繁华程度等完成地产价格调查,对地产等级进行划分[1]。地产综合效益可以利用区段定级进行反映,结合土地分等对地产质量进行评价,完成各等级区段划分,为路线价评估奠定基础。从区段划分标准上来看,应保证同一区段拥有接近繁华程度,并且交通条件、人流量、区位等相似。 2.2标准地产确定

路线价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路线价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一、路线价法概述 路线价法是一种评估商业房地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分析该物业所处位置 的交通情况、周边配套设施、土地利用规划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地产的价值。路线价法主 要侧重于物业所处位置的交通便利性和周边环境的综合因素,从而对房地产进行价值评 估。 1. 考虑位置因素 商业房地产的价值往往与其所处位置密切相关,而路线价法正是通过对位置因素的考 量来确定房地产的价值。评估师会对商业房地产所处位置的交通情况、周边配套设施进行 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从而确定其位置的优劣势,并据此确定该房地产的价值范围。在商业 房地产评估中,位置因素是非常重要的,而路线价法能够很好地考虑位置因素,对于商业 房地产的评估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2. 考虑交通便利性 3. 综合考量周边环境 4. 考虑土地利用规划 三、路线价法的优势及不足 1. 优势 路线价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1)综合因素考量。路线价法主要通过综合考量商业房地产位置的交通情况、周边环境、土地利用规划等因素,从而确定其价值范围,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商业房地产的价 值。 (2)能够指导实践。路线价法能够对商业房地产的价值提供较为准确的指导作用,对于投资者、开发商、银行等各方有实际指导价值。 2. 不足 (1)主观性较强。路线价法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评估师对商业房地产的位置、交通情况、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主观判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2)数据获取难度大。路线价法所需考量的因素较多,对数据的获取难度相对较大,而且数据的真实性也需要得到保证。

(3)模型构建复杂。路线价法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并构建相应的评估模型,因此在操作上相对较为复杂。 四、结语 路线价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通过考虑位置因素、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因素,路线价法能够较为准确地确定商业房地产的价值范围, 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然而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综合考虑其优势和 不足,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作用。相信随着社会 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路线价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为商业 房地产领域的发展带来更多的价值和机遇。

房地产评估方法与运用研究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方法与运用研究 摘要 房地产估价,是以房地产为对象,对其客观、合理价格的估计、推测或判断。我国的房地产估价,是随着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和推行住宅商品化政策和企业改制的进行逐渐发展起来的,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估价是一个复合型学科,涉及到很多专业的知识,有很强的理论基础。根据不同的思路与理论会形成不同的估价方法,目前国内常用的三大基本估价方法为: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也是房地产估价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三种方法.此外从这三种估价理论又衍生出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法等等,但每种估价方法都有自身的不足和应用的限制条件,再加上待估对象本身的特殊性、市场条件的限制、不同的评估目的等因素,简单地套用估价方法很难保证评估出一个客观、合理、公正的评估结果. 本文简单介绍了房地产估价相关概念、具体房地产估价方法以及其方法运用。 关键词: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法、路线价法 房地产评估的意义:房地产估价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它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房地产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房地产价格在房地产市场中起杠杆作用。因此,合理地评定房地产价格,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改革开放形势需要房地产价格评估

路线价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路线价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商业房地产评估是市场上的一项重要业务,其全面的评估方法不仅仅考虑到地段、建 筑物本身等因素,还要考虑到目标市场、租金水平、运营成本等综合因素。在这些因素中,租金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商业房地产的收益能力。而路线价法是一种常 用且有效的评估方法,可以帮助评估师全面分析租金水平对商业房地产收益带来的影响。 路线价是指商业街或商场的不同位置对应的不同租金,该租金随着位置的变化而变化。在路线价法中,通过比较一个商业物业所在位置的租金水平和该街区或商场上其他位置的 租金水平,可以得出该商业物业的估值。这种方法通常用于多租户商业物业,如商业写字楼、购物中心等。 在使用路线价法进行商业房地产评估时,评估师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第一步,选择目标市场和街区或商场。评估师需要考虑该商业房地产所在市场的类型,如高档购物中心、办公楼、餐饮街等。然后,评估师需要找出该市场中与该物业相似的位置。 第二步,确定路线价。评估师需要通过市场分析和调研来确定目标市场中各个地段的 租金水平。这些租金水平将被用作路线价的依据。 第三步,确定该商业物业的位置。评估师需要确定该物业所在的确切位置,然后将其 与目标市场中各个地段进行比较,找出最相似的位置。 第四步,计算该物业的租金。一旦找到了该物业所在位置的路线价,评估师就可以根 据该地段的租金水平以及该物业的特征,计算出该物业的租金。 第五步,根据租金计算物业价值。评估师需要使用一定的收益率来计算该物业的价值。这个收益率可以根据该市场的风险水平和比较对象的收益率来确定。 路线价法在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尤其是在多租户商业物业评估中。通 过比较同一市场上不同地段的租金水平,评估师可以得出一个较为准确的估值。然而,在 使用路线价法进行商业房地产评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市场上的租金水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评估 师需要将这些变化纳入考虑。 二是考虑到物业的状况。路线价法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评估方法,但它并不能考虑到物 业特征、历史数据和其他因素对估值的影响。 三是考虑到比较对象的高低。路线价法需要评估师选定一些合适的比较对象,以便综 合比较。如果比较对象的质量不高,估值结果也会受到影响。

路线价估价法的名词解释

路线价估价法的名词解释 在现代社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价格差异,尤其是在购买物品 或使用服务时。为了更好地了解价格背后的原因和公平性,评估专家们通过运用不同的方法和公式来确定物品或服务的价值。其中一种常用的方法是路线价估价法。 路线价估价法是一种通过制定物品或服务的价格下限和上限来进行估价的方法。这一方法的核心概念是,价格应该在这个范围内,以便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减少价格波动和垄断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购买体验。 为了实施路线价估价法,评估专家们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他们需要对物 品或服务的成本进行评估,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间接成本等。其次,他们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最后,他们还需要考虑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价格敏感度。 然而,路线价估价法并非没有局限性。首先,由于市场环境的不稳定性,价格 范围的设定可能并不准确。其次,消费者可能对价格敏感度有所不同,这可能导致路线价法无法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此外,该方法需要评估专家具备深厚的市场知识和经验,否则可能导致不准确的价格估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评估专家们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来补充路线价估价法。例如,他们可以结合市场调研和消费者反馈,以了解价格对于消费者的重要性和接受度。同时,他们还可以采用数据分析和预测模型来预测市场需求和价格趋势。 在实际应用中,路线价估价法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例如,在房地产行业,开发 商可以通过路线价估价法来确定住房单价的上下限。在旅游行业,旅行社可以使用该方法来制定旅游套餐的价格区间。此外,该方法还可以应用于电子产品、家具、餐饮等各个领域。

6.路线价法流程

路线价法 名词解释 城镇街道两侧的商业用地,如图11-4(a)、(b)、(c)、(d)所示,即使它们的位置相邻、形状相同、面积相等,但由于临街状况不同,例如长方形土地是长的一边临街还是短的一边临街,梯形土地是宽的一边临街还是窄的一边临街,三角形土地是一边临街还是一顶点临街,以及是一面临街还是前后两面临街、街角地等,价值会有所不同,而且差异可能很大。凭直觉就可以作出以下判断:在图11-4(a)中,地块a的价值大于地块b的价值;在图11-4 (b)中,地块c的价值大于地块d的价值;在图11-4(C)中,地块e的价值大于地块f的价值;在图114 (d)中,地块g的价值大于地块h的价值。如果需要同时、快速地评估出城镇街道两侧所有商业用地的价值,则可以采用路线价法。 路线价法是在特定街道上设定标准临街深度,从中选取若干标准临街宗地求其平均价格,将此平均价格称为路线价,然后利用价格修正率对该平均价格进行调整来求取街道两侧的土地价值的方法。

路线价法的理论依据 路线价法实质上是一种市场法,是市场法的派生方法,其理论依据与市场法相同,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 在路线价法中,“标准临街宗地”可视为市场法中的“可比实例”;“路线价”是若干“标准临街宗地”的平均价格,可视为市场法中经过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后的“可比实例价格”;该街道其他临街土地的价值,是以路线价为基准,考虑该土地的临街深度、形状(如矩形、三角形、平行四边形、梯形、不规则形)、临街状况、临街宽度等,进行适当的调整求得。这些调整,可视为“房地产状况调整”。 路线价法与一般的市场法主要有以下3点不同:①不做“交易情况修正”和“市场状况调整”,只做“房地产状况调整”。②先对多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综合,然后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而不是先分别对每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有关修正、调整,然后再进行综合。③利用相同的“可比实例价格”一一路线价,同时评估出许多“估价对象”一该街道其他临街土地的价值;而不是仅评估出一个“估价对象”的价值。 在路线价法中不做“交易情况修正”和“市场状况调整”的原因是:①求得的路线价若干标准临街宗地的平均价格,已是正常价格;②求得的路线价所对应的日期,与欲求取的其他临街土地价值的日期一致,都是估价时点时的。即“交易情况修正”和“市场状况调整”已提前在求取路线价中进行了。 路线价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 路线价法主要适用于城镇街道两侧商业用地的估价。 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主要适用于单宗土地的估价,而且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路线价法则被认为是一种快速、相对公平合理,能节省人力、财力,可以同时对许多宗土地进行估价

土地估价方法概述

土地估价方法概述 由于地价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土地本身又具有独特的性质,因此,评估地价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不同方法依据的经济原理也不太相同。为了使具有个别特性的地块价格估得更为准确,在实践中应该根据评估地块的条件与特点合理选用多种方法分别评估,将不同方法得出的结果互相校核,确定地块最终的估定价格。尤其在我国现实土地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土地交易中地价随意性更大,更应将多种方法综合使用,以求得更加合理的地价。当前,国内外关于土地估价的方法比较多,其中基本的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路线价法。 一、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在近期已经发生了交易的同类型土地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土地的已知价格,修正得出待估价土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是替代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同效用的物品应具有相同的价格,即具备完全的替代关系。这样,在同一市场上,两个以上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同时存在时,商品的价格就由这种有替代关系的商品相互竞争、相互牵制,最终趋于一致。所以,在土地估价中,当待估土地与比较的实例土地之间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且比较的实例土地是近期市场上发生的案例,此时待估土地若在市场上出售,就应具有类似的市场反应,从而推算出待估土地的价格。市场比较法的公式为 待估土地价格=比较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市场比较法的特点是:首先,市场比较法利用近期发生的与待估对象具有替代性的交易实例作为比较标准,修正推算待估土地的价格,能够反映近期市场行情,也使测算的价格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容易被接受;其次,以替代关系为原理,所求得的价格为“比准价格”,由于是以价格求价格,理论基础欠缺;再次,运用市场比较法需要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等一系列项目进行比较修正,这就要求估价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以提高估价结

土地估价方法及案例汇总

收益还原法案例 一评估土地价格 案例1 某公司于2000年7月1日经政府出让取得一块商业用地,土地面积5000m2,土地出让年限为2000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共40年。该公司在该地块上建成一栋钢筋混泥土结构商业楼,总建筑面积为15000 m2,于2001年7月1日竣工投入使用,该建筑物当时重置价格为1300元/ m2。现该物业由业主自行经营,经营状况正常,年经营收入6000万元,年销售成本及经营成本共4000万元,管理费、财务费用为年经营收入的6%,商品销售税及附加为销售收入的8.5%,经营利润为年经营收入的10%,若2005年7月1日同类型建筑物重置价值为1500元/ m2,房屋还原利率为8%,土地还原利率为6%,不考虑递增及物价因素,求该地块于2005年7月1日价值。 (注释:1该物业为自营物业,总费用中需扣除经营者利润;2总费用中扣除房屋年折旧的计算,由于土地终止日期2040年6月30日短于房屋经济寿命到期日(钢筋混凝土非生产用房经济寿命为60年,本例房屋经济寿命到2061年6月30日止),故折旧年限到土地终止日2040年6月30日止,共39年) 解: ①年经营收入=6000万元 ②年须扣除总费用: 销售成本及经营成本=4000万元;管理费、财务费用=6000*6%=360万元;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6000*8.5%=510万元; 房屋年折旧:折旧年限从2001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共39年 房屋重置价=1500*15000=2250万元;年折旧额=2250/39=57.69万元; 已折旧年限从2001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共4年。 ③房地产年纯收益=6000-5527.69=472.31万元 ④房屋年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还原利率=(2250-57.69*4)*8%=161.54万元 ⑤土地年纯收益=472.31-161.54=310.77万元 ⑥该地块于2005年7月1日的价值:P=a/r地*[1-1/(1+ r地)n]=(310.77/6%)*[1-1/(1+6%)35] =4505.62万元;土地单价=9011元/平方米。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1次)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考试题库【3套练习 题】模拟训练含答案 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 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 第一套 一.单选题(共20题) 1.专家证词属于下列哪种形式的估价报告?() A.叙述式报告 B.表格式报告 C.书面报告 D.口头报告 2.最适用的房地产价格指数或变动率是()。 A.全国房地产价格指数或变动率 B.某地区房地产价格指数或变动率 C.全国某类房地产价格指数或变动率 D.某地区某类房地产价格指数或变动率 3.路线价法主要适用于()的估价。

A.城镇街道两侧商业用地 B.城镇街道两侧居住用地 C.乡村街道两侧商业用地 D.城镇街道两侧各类用地 4.建筑物净收益=()×建筑物资本化率(净收益每年不变且持续无限年期)。 A.建筑物重置价 B.建筑物现值 C.土地价格 D.房地产价格 5.现对某期货房地产进行估价,在此估价中,估价对象状况应为未来某时点的状态,房地产市场情况应为()时点的状态。 A.现在 B.未来 C.过去 D.B和C 6.市场状况调整实质上是()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调整。 A.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B.利率 C.房地产市场状况 D.房地产状况 7.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建筑物运用成本法估价时,采用()为好。

A.重建成本 B.重置成本 C.完全成本 D.重新购建价格 8.中国目前的房租有()。 A.市场租金、商品租金、成本租金、准成本租金、福利租金 B.市场租金、商品租金、准成本租金、福利租金 C.市场租金、商品租金、成本租金、准成本租金 D.商品租金、成本租金、准成本租金、福利租金 9.评估城市商业区内上面有建筑物的土地的价格,没有可参照的土地交易实例,但存在着大量的房屋出租、商业经营行为,这时宜采用()评估。 A.市场法估价 B.成本法 C.土地剩余技术 D.假设开发法 10.某宗房地产的收益年限为无限年,预计其未来第一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分别为30万元和8万元,此后每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2%,该类房地产的报酬率为10%,则该宗房地产的收益价格为()万元。 A.300 B.280 C.275 D.270

土地估价基本方法

土地估价基本方法

土地估价基本方法 土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另外路线价法也是土地价格评估中常用的方法。 (一)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带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经济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对于具有相同效用的商品,应该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即具有完全的替代关系。在同一市场上具有替代关系的两个以上商品会因为相互竞争而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对具有替代关系的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的价格。 基本公式: Vd=Vb x A x B x D x E Vd—待估宗地的价格 Vb—比较实例宗地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 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 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 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

指数 归结起来看,这种方法是在两个可比的土地商品之间按照它们的情况指数、价格指数、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比值来确定待估地的价值。 (二)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土地具有永续性,因而人们可以期待外来的土地收益。当把这未来若干年延续而不断取得的土地纯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现为现在的价值时,它就表现为土地价格。从理论上讲,具有永续性的财产都可以出售,即都有市场价格。而这个市场价格也就是财产的现值,亦即等于其未来纯收益的折现价值。其简单意义就是,投资购买一块土地而获得的纯收益,在价值上等于将这笔投资存入银行而每年获得的利息量。这就是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 由于土地收益是不同生产要素组合的结果,土地只是其中的要素之一,还有人类劳动、资本、管理和科学技术等,因此,土地纯收益是在土地收益中扣除非土地收益的贡献量,或其应得的报酬后的余额。这种土地纯收益是因食用土地而带来的,理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因此,它就是地租。 收益还原法一土地纯收益的确定为前提,因此,它只适用于由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房地产的估价。 基本公式: 土地收益为无限年期 V= a / r

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试题及答案(新版) 1、[试题]假设开发法中预期开发后的楼价可用( )求取。 A.市场比较法 B.收益法 C.成本法 D.购买年法 【答案】ABD 【解析】预期开发后的楼价只能用与求取未来时点价格有关的方法,成本法恰恰不能求取未来时点价格。 2、[试题]目前我国的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包括( )。 A.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B.房地产估价规范 C.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D.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E,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的特点。目前我国的技术规范和 职业道德规范有4个: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房 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选项E不属于 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参见教材P11。 3、[试题]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典权、地役权中, 属于自物权的是( )。 A.使用权

B.抵押权 C.所有权 D.租赁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权益的含义。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参见教材P53。 4、[试题]某个可比实例2017年1月30日的价格为1200美元/m2,该类房地产以美元为基准的价格变动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4%。假设 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率2017年1月30日为1美元=6,2088元人民币,2017年9月30日为1美元=6,2062元人民币。则可比实例在2017年9月30日比较价格为( )元/m2。 A.7689,12 B.7692,34 C.7723,11 D.7719,87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市场状况调整的方法。 1200×(1+0,4%)8×6,2062=7689,12元/m2。注意汇率的选取。参见教 材P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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