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工作手册和公司关于监事会议事的规则

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工作手册和公司关于监事会议事的规则
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工作手册和公司关于监事会议事的规则

监事会成员工作手册

一、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

1、监督公司财务。以财务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部的财务政策、会计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及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避免违规的和不必要的开支,确保国有资产及权益不受侵犯;

2、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3、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4、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5、检查公司董事长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向上级部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6、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改正要求或处理、罢免的建议;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在上级部门的要求或书面委托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会议和议事规则

1、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2、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非重大问题一般不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决议与例会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3、监事会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确定,确定时应考虑其他监事的提议。

4、监事有权在监事会上充分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并对其本人的发言和投票承担责任;监事会作出的所有决议均应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2/ 3以上通过。

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参加会议的监事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监事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会议程序安排,不得干扰其他监事的发言和表决,不得侵犯其他监事的权利。

7、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现场会议、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表决方式。

8、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监事会决议的内容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否则,所形成的决议无效。

9、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总经理、全体或部分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列席会议的非监事成员不得介入监事会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10、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11、监事会应建立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三、监事会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公司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实经营收益情况;

3、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每两月一次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负责人作出说明;

4、及时获取公司大项开支和其它开支的信息,对不必要的开支提出质疑;

5、向工商、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6、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公司有关决策、经营、管理会议,通过会议了解情况,进行监督;

7、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采取召集会议、搜集分析重要信息、走访调查、交流与沟通、内部控制制度测试等方式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监事会工作制度

1、监事会应制定任期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和要求,按照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2、监事会应坚持半年一次的例会制度。

3、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公司定期检查1-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每检查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报送相关单位或部

门。

4、监事会检查工作后,不得向外透露检查报告的内容,不得泄漏企业的商业秘密。

五、监事会工作报告

1、监事会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

2、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3、上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经监事会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于次年6月底前直接报告上级部门。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4、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专向报告。

六、监事会应严格监督的公司重大事项

1、《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2、公司资产营运过程中的重大投资及资本性支出、融资、产权转让、重大改组、收购兼并、贷款担保、抵押、重要资产外置等;

3、一次性支付5万元以上的款项;

4、5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5、招投标;

6、重大诉讼;

7、行政记过以上或刑事处罚以上的重大违法、违纪;

8、突发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及苗头;

9、因被诈骗、盗窃、担保、抵押、对外投资、国有产权转让或转换、产权纠纷、存有大量不实资产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重大紧急事项;

10、其他重大经营活动。

七、监事会应严格监督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1、因侵犯国家或其他企业权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起诉的;

2、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因超越决策权限或违反决策程序做出的决策行为和重大经营活动;

3、企业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期货等高风险金融衍生品经营项目;

4、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或虽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未按规定进行操作的行为;

5、违反《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财务会计工和中有重大弄虚作假的行为;

6、公司决策层、经营管理层隐瞒事实,阻挠和影响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监事会应严格监督的公司领导行为

1、任免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2、进行货款担保、互保、资产抵押、转让产权、收购、兼并、支付大额款项、投资等事项;

3、招投标;

4、其他。

九、监事会与公司、董事会的关系

1、监事会与公司属于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2、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4、监事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可在上级部门的要求或书面提议下,要求进行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监事会在收到上级部门的书面要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监事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6、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监事会或监事应保全公司资本,维护股东权益。

8、监事会应及时掌握公司运行中的重大情况,实施重大监督事项报告制度。对公司在运行中已经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纪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监事会内部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专项检查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

3、执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情况;

4、落实《国有企业监事会业务规范》的情况;

5、在“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的情况;

6、对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的情况;

7、审核企业是否结合年度绩效评价和年度会计报表报送有关经营者业绩奖励(或处罚)报告的情况;

8、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产和内部管理的情况;

9、《检查报告》是否能对企业或经营者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并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和意见;

10、监事会所提交的《检查报告》和《专项报告》是否做到了定性、文字简练;

11、验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界机构出示的有关报告是否存在虚假信息或重大遗漏事项,并按有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的情况;

12、监事会成员业务学习与团结协作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程序与等次

1、监事会成员的日常考核以平时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行为规范为准则;年度考核采取个人总结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监事会主席的考核结论及等次,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确定。监事的考核结论和等次,经监事会主席确定,上级部门审核后,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三)奖励与惩处

1、监事会成员的奖励,参照公司《奖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对有重大、突出贡献的监事会成员,由上级部门提名,建议公司给予专项奖励。

2、监事会成员有一列情形之一的,年终考核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并根据情节轻重参照公司《奖惩制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期或拒绝向上级部门提交检查报告或工作报告的;

(2)不服从上级安排,或借故不参加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的;

(3)经验证后的会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遗漏事项;

(4)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5)经审核的企业经营者业绩奖励(或惩处)报告,与企业生产经营业绩不相符合的;

(6)玩忽职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

(7)徇私舞弊,与企业串通,对企业人员贪污、腐败、违法、违纪行为隐

瞒不报的;

(8)要求所在企业提供“方便”,“给予照顾”,向企业索要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9)参与赌博,变相收受贿赂的;

(10)为自己、子女或亲友廉价套购企业生产原料、产品、设备或其他商品的;

(11)要求企业为子女或亲友提供劳务,或委托企业在有关干部人事等问题上解决个人要求的;

(12)接受企业宴请,并在企业报销费用的;

(13)滥用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4)向企业泄露检查报告和工作报告内容的;

(15)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

(16)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

(17)迟到早退,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足24小时,不遵守监事会劳动纪律的;

(18)不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业务规范》要求,违反工作程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19)有与监事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0)散布政治谣言,在同事间拔弄事非,制造矛盾,闹不团结的。

(四)责任追溯

1、监事会换届轮岗前,监事会主席应在上级部门派员列席的情况下,就3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作出述职报告。

2、对监事会成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实行责任追溯制度,进行责任保全追究。监事会主席负主要责任,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十一、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3、代表监事会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

4、代表监事会提起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5、签署监事会的决议、报告和建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二、监事会主席的日常工作

1、审定监事会年度(月)工作计划,拟制年度工作总结;

2、拟制纪检和监督提案,向上级部门提出监督提案,并按计划组织监督;

3、拟制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后向国资委报告;

4、每半年召集和主持一次监事会会议,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5、监事会会议后,亲自或指派监事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6、拟制监督报告,代表监事会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

7、签署监事会的决议、报告和建议;

8、每季度组织监事会成员检查一次公司财务状况;

9、当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时,代表监事会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在上级部门的授权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的建议;

11、当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指出其违纪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

12、双月征求一次各方面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重要决策的意见;

13、每月对董事会、经营班子、重要部门所进行的重要工作进行调查,了解是否有违规行为;

14、每月对经营班子工作、董事会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1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三、监事会副主席的日常工作

1、协助监事会主席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在岗位时,负责履行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2、组织修订监事会工作规则;

3、代表国资委对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进行目标考核;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四、职责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保守机密,维护公司利益;

2、服从监事会主席领导,完成日常工作;

3、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参加决议的监事应负相应责任,但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

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4、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上级部门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经济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5、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6、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7、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8、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9、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10、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11、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2、未经上级部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1)法律有规定;(2)公众利益有要求;(3)该监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监事的日常工作

1、拟制监事会年度(月)工作计划;

2、按计划落实监督工作;

3、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4、每季度检查一次公司财务状况;

5、当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时,经国资委授权,拟制民事或刑事诉讼书;

6、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监事会主席提出罢免的建议;

7、当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指出其违纪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

8、负责监事会决议、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则。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出资人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杈益不受侵犯,对出资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

第三条监事由上级部门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上级部门委派的监事由上级部门委派或指定产生。

(二)职工监事由工会提名候选人,公司党委(总支或支部)考察后,报市囯资委监事会管理办公室审核;在上级部门监事会管理办公室报上级部门党委决议后,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将选举结果报上级部门监事会管理办公室审批确认。

公司党总应向上级部门监事会管理办公室提供包括候选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提案,并应在上级部门监事会管理办公室审议前披露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上级部门监事会管理办公室在决定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监事候选人应在公司党总支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杈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釆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监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市囯资委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监事会

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杈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权。

第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于开会前10日内以邮递、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可于开会前2日内以上述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其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监事会制定如下议事规则,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一)监事会在做出开会通知时,必须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资料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监事。该资料包括相关背景材料、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有助于监事理解公司会议议题的信息和数据。监事会应利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先进设备传递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以保障监事能及肘收到上述资料。建设该通讯系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二)凡须经监事会决策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通知所有监事。监事可要

求提供补充材料。当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延期召开监事会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监事会应予以釆纳。

(三)监事会应建立必要的培训制度,以保障监事有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监事会每年组织的培训学习不应少于二次。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

(四)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应对会议议案是否超过本人知识能力范围做出必要的判断。

(五)监事会在进行投票表决时,监事应对会议议案是否超过本人知识能力范围做出必要的判断。

(六)监事会决议事项与某位监事有利害关系时,该监事应予回避,且无表决权。在计算出席会议的法定监事人数时,该监事不予计入。

(七)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其他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提出的问题。

第五章监事会决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在过半数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但上级部门专职监事未出席时,不得召开。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监事会决议的表决,采用记名表决的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由监事会指定专人并保管。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负责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并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 第四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七)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 (八)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 (九)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 (十)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十二)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十三)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 (十四)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甘肃金轮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监事会是集团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兰州铁路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对集团公司的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集团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检查集团公司财务; ㈡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㈢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㈣提议召开多元经营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㈤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㈥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授权的其他权利。监事有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监事的产生 第六条集团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 第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监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集团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 程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治理,计划于6月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及所属机构。 一、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有关决议报送银监及相关部门。 二、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本行职工不少于四分之一,不超多三分之一,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不少于四分之一,暂定3人;企业法人暂定4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以下三个专门委员会。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应同时报告监事会。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做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商业银行章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做出规定。董事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具体审批制度。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

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三)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担任,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本行职工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暂定4人。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一下两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的方案。 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4.检查、监督商业银行的财务活动; 5.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员兼任。

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职责 参与公司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方案的研究制定,对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和建议权; 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定期听取财务总监关于公司财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二:监事会主席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 二、建立健全监事会各类检查、监督和考核的体系和相关制度。 三、组织监督、检查董事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 四、组织监督、检查校务委员会及其成员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学校章程及董事会决议的行为。 五、配合驻校副董事长对校务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年度、学期和月度工作实施考评;监督、检查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 六、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质询,相关人员必须给予解释。 七、参加校长办公会和各类行政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处理有建议权。 八、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审议董事会的重大事项。 九、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向董事会通报工作。 十、完成股东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三:监事会主席职责

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的管理;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3.组织对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篇四:监事会主席职责 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最新 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云赫咨询股权落地工具第00-04号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公司监事应由至少一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股东方监事。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条监事在任期屈满前提出辞职的,遵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可深入公司业务部门及被投资企业了解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异常状况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2)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董事会议事情况并可了解、咨询及发表独立意见;监督董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有关事项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对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程序和决议持有异议时,可于事后由监事会形成书面意见送达董事会。 (3)监事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应向监事会报告,并由监事会书面通知有关违规人员,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监事会可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监事会可以在年度股东会上提出临时提案;提案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应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并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督董事会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后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第十一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一介工作日通知全体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要点 本规则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会议、监事等有关监事会会议的具体议事规则。附件一:监事会会议通知附件二:监事会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査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 (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九)当调査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二分之二以上同意。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可增加一票表决票。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监事。 第十二条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十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四章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流程; (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三年; (三)拥有经济、法律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职称; (四)国家公务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董事会会议议程

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会前第一项:会议筹备 1、征集议案 2、确定会议议程 (1)标题(2)会议时间(3)会议地点(4)主持人(5)审议内容3、准备会议文件 (1)总经理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汇报/下年度经营计划) (2)本年度财务决算 (3)下年度财务预算 (4)准备的议题或报告 二、会前第二项:会议通知 1、短信告知 2、文件通知 3、会前提示 三、会前第三项: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资料装袋发放 3、清点参会人数(签到表)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会议签字事项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主持人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1)企业名称 (2)开会时间 (3)开会地点 (4)参加人员: (5)决议事项或内容: 现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 。即时生效。上述决议经下列董事签名作实。(6)签名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6、纪要及签字 7、发放征集议案表格 五会后:开启新的循环 1、补正资料 2、发文 3、报备及披露 4、归档 会议流程注意要点: 1、关于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关于董事会议流程。 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 3、关于董事会会议议案。

相关拟决议事项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有2名独董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可提交议案;由董秘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事项;提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4、关于董事会会议议程。 四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 董事会例会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所有董事。应及时在会前提供足够的和准确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列席董事会相关议题的讨论与表决。 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5、关于董事会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正常会议应在召开日前6日通知到人,临时会议应在召开前3工作日通知到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议题和有关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6、关于董事会参会人员。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对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7、关于董事会委托授权签字。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监事 第四条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 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股东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 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X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XXXXxx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10 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事会工作要点

XXXX公司 2012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根据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会议精神,集团公司《关于落实2012年监事会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公司监事会2012年工作计划,制定公司2012年监事会工作要点。2012年,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工作部署,按照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会议提出的“正确把握定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的要求,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公司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水平,提高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灵敏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监督意识,准确把握定位。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出资人履行监督职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其最本质、最根本的,是监督,是制衡。要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监督职责,增强制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守护人”、真实信息的“报告人”和企业风险的“预警人”作用,真正成为集团公司党组在各企业的一支比较敏感的“传

感器”,成为党组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成员单位状况及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有别于其他系统的一条重要信息渠道。 二、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合理配置力量,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工作。 1、把制度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制度化,促进工作的规范化。按照《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监事会工作暂行办法》确的监事会工作职责、内容、基本程序等,进一步规范成员单位监事会工作。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制定成员单位监事会报告处理办法,规范监事会业务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各成员单位监事会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监事会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监事会例会制度、报告制度,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监事会内部信息收集、交流、处理、反馈机制和工作程序;加强与本单位各业务管理部门、派驻下属企业的监事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协调和联动机制,确保履职到位,工作规范,信息通畅;年末召开一次委派下属企业监事的工作会议。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 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4、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 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5、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7、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8、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上一级组织负责; 2、负责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决策公司重大事务; 3、负责公司咨询业务拓展,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确定员工报酬标准,确保收支的合理性; 5、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 他员工; 6、签发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各类项目咨询文本及公司对外其他文 件; 7、确定咨询业务委托合同的最终价格; 8、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9、负责组织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与上级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汇报; 11、负责与业务合作单位及同行的横向联系与信息交流; 12、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主持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2、协助经理召集全公司员工大会、经理办公会议等,做好记录,负 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起草总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决议、报告、 规章制度等文件,负责编排主要活动日程表; 4、据公司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决定,组织草拟和发布通知、通告、 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件。负责公司公文、函电、报表的初批、拟办和催办工作; 5、负责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处理好信息反馈; 6、正确贯彻执行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做好各 中心(部门)的绩效考核与职能监控工作; 7、检查、指导各部门员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内务工作管理, 督促检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予以考核; 8、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劳动保护工作; 9、负责办理员工各项福利事项、员工住房安排、办理暂住证、社会 保险、员工生活区之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0、办理人员任免、调薪、迁调、奖惩、离职、退休等各项事务,负 责劳务纠纷之处理; 11、出入厂管理、警卫、勤务、厂区安全维护、异常事项之处理; 12、认真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

【】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六)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九)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图

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我司相关制度,对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归纳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类型 1、定期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我司监事会近几年召开会议情况见附件); 2、临时会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10日召开临时会议: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其他情形。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明: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名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主要包

括:提议监事的、提议的理由、提案、提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收到提议2日,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集 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通知 1、监事会办公室提前2天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给全体监事和有关列席人员,同时准备好会议的相关材料(如签到表、表决票、会议材料等); 2、通知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会议提案、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提议人及提议)、会议材料、监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它监事代为出席的要求、会务联系人等。 四、议事方式 1、每次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的2/3 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2、监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容主要包括:本人不能出席的原因、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双方签名等),不出席又无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则视为弃权; 3、开会时,首先由召集人、主持人说明召集的原因及会议所通知的事项(提案)等,介绍完基本情况后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就所议事

监事会主席职责是什么

监事会主席职责是什么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我们知道,股份公司必须要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 会是由股东大会和公司的职员选举出来的监事组成的,它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那▲监事会主席的职责是 什么呢?小编将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监事会的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二、监事会的人员构成 1、成员组成 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 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 任监事会成员。 2、成员比例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 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 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成员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成员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本文出处为大秘书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模板】

XX公司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XX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设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按照本规则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提案提交监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外部监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外部监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监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监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四)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五)负责向监事会推荐外部监事候选人; (六)根据监事会决议和工作计划参与监督检查活动; (七)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的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监事选任程序按照本行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发出有关会议材料。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时,可委托由其他委员代为主持。每次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须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本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视情况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讨论涉及委员会委员的议题,当事人应回避。

监事会主席任职讲话

篇一:监事会主席 监事就职发言稿尊敬的各位董事、各位领导: 上午好! 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关怀、信任和支持,把我推选为甘肃皇台酒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履行监事这一工作职责,是皇台酒业全体员工对我的一份希望和重托。坦率地讲,担任监事这个职务对我来说一切都得从头开始,因为公司对我的要求更高了、岗位职责更广了、工作目标更远了。 监事会的工作,本着对各位股东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下,配合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班子搞好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促使企业健康和稳步发展。 月份重组以后,新的领导班子以求真务实的战略眼光,明确提出回归与振兴白酒、葡萄酒主营业务的经营思路,同时确立了以市场为导向,市场决定我们一切行为的营销方针。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通过恢复白酒产能,营销市场的梳理及规划,产品结构的调整与新品研发推广,确立因地制宜的市场运作模式,推广先进的绩效考核办法与激励机制,合理地布局目标市场,创新管理体制及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等一系列的变革,使公司呈现出了生机勃勃的发展势头。2011 年公司税收在2010 年税额基础上翻番,纳税近4000 万元的骄人业绩赢得了地方政府与民众的高度关注与好评。企业荣获凉州区工业强区先进企业,纳税功勋企业等殊荣。 2012 年是皇台酒业重组以后发展最为关键的一年,因为我们皇台酒业的头上在资本市场上还带着一顶不光彩的帽子,又因为政府领导、本土乡亲、公司员工在这一年期望更高;更因为白酒市场残酷竞争愈演愈烈,我们面对的压力与挑战不言而喻。我作为一名武威销售公司的领导,带头树立没有疲软的市场,只有疲软的营销人员这一信念,继续发扬我们的团队精神,不断学习、提高自己、深入市场、勤奋工作、真抓实干。我坚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有信心、有决心、一定能够完成公司给我们销售团队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篇二:监事会主席主持词 监事会主席在**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