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管理制度

民兵管理制度

一、组织民兵集体活动时,干部要在职在位,严明纪律,全体民兵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基干民兵连接到上级命令后,必须在3小时内集结完毕,排2小时内集结完毕,人员集中率90%以上,应急分队集结时间,按预案执行。

三、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担任战备值班应急分队,应在职在位,随机待命,值班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值班情况。

四、使用民兵担负作战任务、战备执勤或应付突发事件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执行政策规定。

五、加强对民兵平时的管理教育,使每个民兵做到不违反计划生育、不赌博,无违法犯罪行为,无封建迷信活动。

六、坚持请销假制度,民兵排长以上干部外出1周,基干民兵外出1个月以上,应由乡镇武装部批准。

荣县铁厂镇武装部

二0一三年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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