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

1.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含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抵免的税收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各类项目具体规定如下:

①公共污水处理类包括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②公共垃圾处理类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和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③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类包括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

④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具体包括:

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

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

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从事符合上述规定项目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2.证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的发票或其他收入凭证的复印件;

3.提供该项目符合财税〔2009〕166号目录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条件的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

4.项目如需政府审批的,需提供政府对该项目建设的核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3.减计收入计算所得税政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所谓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附表1)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环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二、增值税政策

1.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谓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业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仅指清洗、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具体优惠政策如下:生产型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①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企业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搀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②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③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搀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附表1.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一、企业在开采和冶炼过程中,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

1、煤矿回收的高岭岩(土)、铝钒土、耐火粘土、膨润土、硅藻土、油母页岩、玄武岩、辉绿岩、大理石、花岗石、磷矿石、硫铁矿、硫精矿、瓦斯气、二氧化碳气、五氧化二钒、褐煤蜡、腐植酸、石膏、煤精、琉泊、石墨、天然焦及其加工利用的产品:

2、黑色金属矿山和黄金矿山回收的硫铁矿、铜、钴、硫、莹石、磷、钒、氟精矿、稀土精矿、钛精矿;

3、有色金属矿山回收的硫精矿、硫铁矿、铁精矿、萤石精矿及主金属以外的其他各种精矿以及利用回收的残矿、难选氧化铝矿及低品位矿生产的精矿;

4、利用黑色和有色金属尾矿回收的铁精矿、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钨精矿、锐精矿、锡精矿、砷精矿、钻精矿、绿柱石、长石粉、萤石、硫精矿、稀土精矿、锤云母;

5、原油、天然气生产过程中回收提取的轻烃、氦气、硫磺以及利用伴生卤水提取的稀有金属;

6、非金属矿开采过程中回收的尾矿、金属、非金属、贵重金属如金、银、锑、碘、稀土、雌黄;

7、黑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铜、钴、铅、钒、钛、铌、稀土;8、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金、银、硫酸、稀有金属及主金属以外的各种金属;

9、从高炉瓦斯泥中回收的锌、钴、铋、铅及其他黑色、有色金属。

二、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1、利用煤矸石、石煤、煤泥、粉煤(渣)锅炉炉渣、硼尾矿粉及其他废渣生产的砖、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水泥、混凝土、砂浆、树脂和橡胶填料、防水和防火材料、保温和耐火材料、轻质新型建材产品、复合材料、合成材料、装饰材料、肥料、矿(岩)棉、泡沫玻璃、人工鱼礁、净水剂、土壤改良剂、作物栽培剂、浮球等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的漂珠、微珠、铁粉、炭粉、氧化铝和从石煤中提取的镓、钒;

2、利用煤矸石、石煤、煤泥、油母页岩、低热值燃料及煤层气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3、从炭素生产废料中回收的石墨粉、煤焦粉、石英砂、炭化硅;

4、从冶炼渣包括高炉渣、转炉渣、电炉渣、平炉渣、铁合金炉渣和氧化铝产出赤泥中回收的废钢铁、铁合金料、精矿粉、废耐火砖、废电极、废有色金属以及用回收的资源生产的烧结料、炼铁料、化铁料、铁合金冶炼熔剂和水泥、砖瓦。砌块、碎石等建材产品;

5、从有色金属灰渣中提取的金属、稀土及生产的化工、建材产品;

6、利用铜、铝、镁屑生产的有色金属粉未及其制品;

7、利用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氧化铝、脱硫石膏及其他炉渣提取和生产的纯碱、烧碱、硫酸、磷酸、硫磺、复合硫酸铁、铬铁、建筑材料、金属及其化合物、稀土、肥料、饲料;

8、利用制糖废渣、滤泥、废糖蜜、废丝生产的造纸原料、纤维板、中密度纤维板、碎粒板、颗粒粕、酒精、溶剂、味精、饲料、肥料、醋酸、酵母、维生素、赖氨酸、柠檬酸、核甘酸、木糖、单细胞蛋白、减水剂、二氧化碳及水泥;

9、利用食品、粮油、酿酒、淀粉废渣回收和生产的饲料、蛋白饲料、碳化硅、饲料酵母、糠醛、石膏、木糖醇、油酸、脂肪酸、菲丁、肌醇、烷基化糖苷;

10、利用制革废渣、废革屑、猪毛、羊毛、废油、皮边等生产的油脂、铬化物、硬脂酸、油酸、皮胶、蛋白饲料、氨基酸类、再生革及其他工业原料等;

11、利用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未、粉尘、污泥等回收的金属和非金属以及生产的建材产品;

12、利用污水处理产生的隔油渣、浮选渣、污泥渣生产的甲烷气、洗涤剂产品;

13、利用炼油、合成氨、合成润滑油、有机合成及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催化剂回收的贵重金属、絮凝剂及各类载体生产的再生制品及其他加工产品。

三、废水(液)的综合利用

1、利用化纤废水、浆粕、浆粕黑液、纸浆废液、制皂废水、制革废水、洗毛污水、印染废水、焦化废水、感光材料废液、有机和无机废液以及晴纶生产中的废溶剂等回收和生产的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PVA(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二酸、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2、利用制盐液(苦卤)及硼酸生产所排母液生产的氯化钾、工业溴、四溴乙烷、氯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菱镁等化工原料及其加工生产的制冷剂、医药用中间体、阻燃剂、燃料、肥料;

3、利用酿酒、制糖、制药、味精、柠檬酸等有机废液生产的固体蛋白饲料、饲料蛋白、酶制剂、蛋白粉、滤饼、肥料、沼

4、利用石油加工产生的废硫酸、废碱液、废氨水回收和生产的硫磺、硫酸、芒硝、硫化钠、环烷酸、杂酚、氨水、液氨、化肥;

5、利用化工废液、蒸馏或精馏斧残液生产的硫铵、氟化铵、氯化钙、稀土,以及酸、碱、盐等无机化工产品和烃、醇、酚、有机酸等有机化工产品;

6、利用工业酸洗废液生产的硫酸、硫酸亚铁、聚合硫酸铁、铁红、铁黄、磁性材料、再生盐酸、三氯化铁、三氧化二铁、铁盐、有色金属等再生酸及其产品;

7、从焦化剩余氨水、终冷水、锰铁高炉煤气洗涤水中回收生产的黄血盐、氰化钾(钠)、酚萘及其制品;

8、利用废旧油气井和煤矿矿井水开发生产的热水、盐水;

9、利用伴生卤水开发生产的精制盐、固盐、液碱、盐酸、氯化石腊等盐化工产品;

10、利用调节浇铸大型铸件的两炉不同型号的钢水生产的钢锭产品;

11、利用高纯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四氯化硅废液开发的有机硅系列产品。

四、废气的综合利用

1、从炼钢转炉、铁合金电炉回收的煤气和回收放散的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电石炉气和有色冶炼煤气生产的蒸汽、电;

2、从焦炉煤气脱硫脱氰回收的硫磺、硫酸、硫铰、硫氰化物、硫代硫酸盐;

3、制氧时分离回收的氢、氦、氧等气体;

4、从焙烧窑炉等废气中回收的二氧化碳、碳素粉尘、耐火材料粉尘、沥青;

5、从煤制气中净化回收的焦油、焦油渣产品和硫磺及其加工产品;

6、从烧结烟气中回收的氟化盐、硫酸盐;从铸铁机、混铁炉废气中回收的石墨粉尘及其制品;

7、利用煤气、焙烧窑、空气分离、冶金(含有色金属冶炼)废气,磷肥生产中含氟废气,合成氨的弛放气,精炼再生气,氯碱生产中含氯化氢尾气以及利用硫酸、硝酸、黄磷等生产中的尾气生产的硫、二氧化硫、硫氰化钠、亚硫酸钠、硫代硫酸钠、硫豚、氧化碳气体、碳酸锶、冷凝物、惰性气体、氟硅酸钠、冰晶石、氢、氧、硫铰、亚硫酸镀、硝酸钠、草酸;8、从炼油及石油化工尾气中回收提取的火炬气、可燃气、轻烃、硫磺;

9、燃煤烟气脱硫付产品的硫酸、磷馁、硫馁、硫酸亚铁、石膏、建材产品等副产品及其制成品;

10、利用有色金属冶炼烟气提炼或加工的硫磺、汞、有色金属、硫酸;

11、从石灰生产排放的烟气中回收生产的于冰、液体二氧化碳、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精细石灰产品;

12、利用酿酒和发酵工业废气生产的二氧化碳、干冰、氢气。

五、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

1、利用废旧金属加工生产的炼钢和铸造原料、铸件、铁砂丸、铁球、铁粉、氧化铁红、铁黄、金属配件;

2、利用铝、铜、镁屑等生产的有色金属粉未及其制品;

3、利用废溶液、废元器件提取的金属(包括稀贵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4、利用废油生产的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燃料油及化工产品;

5、利用废电缆、废电线、易拉罐、废马口铁、牙膏皮、废感光材料、废电池、废灯泡(管)加工或提炼的有色(稀贵)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6、利用废棉、废毛、废丝、废麻、废化纤、破旧布、旧衣料、旧布鞋和纺织厂、服装厂边角料生产的造纸原料、纱及织物、非织料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切片、轴瓦;

7、利用废胶鞋、废轮胎等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胶粉、再生胶、轮胎、汽油、柴油、润滑油、炭黑、钢丝、煤气、防水材料;

8、利用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土工制品、防水材料、装饰材料以及从废塑

料中提取的柴油、汽油、煤油、燃料油、沥青、油漆、涂料;

9、利用废纸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纸张、纸板、铅笔。轴瓦;

10、利用废玻璃、废玻璃纤维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玻璃制品及复合材料;

11、利用杂骨、皮边角料、毛发、人尿等生产的骨粉、骨油、骨胶、明胶、胶囊、磷酸钙及蛋白饲料、氨基酸、再生革。生物化学制品;

12、旧轮胎翻新和翻胎用胎面胶。

六、其他

1、利用木竹采伐、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边角余料、次小薪材、抚育问伐材、农作物桔杆、粮食壳皮等为原料加工生产的木材纤维板(包括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小胶合板、细木工板、纸浆、纸和纸板、轻体板、压舌板、竹碎料板、木竹片、地板块、木旋制品、水解酒精、栲胶、树皮胶、松香、松节油、生漆、糠醛、饲料、酵母、针叶饲料、木炭、活性炭、个太竹制品(如木竹牙答、小灰条子、太竹条等)、草酸、锯未炭棒以及长度在之米以下的板方材;

2、利用木竹皮、叶、根、锯未生产的木耳、香菇及香精、香料、中药材;

3、利用锯未、落地棉生产的机油滤芯、酚醛或脲醛塑料;

4、利用刨花、锯未生产的菱镁制品;

5、利用废包装物生产的包装箱、木器、建材产品等

6、利用退役火药生产工业炸药;

7、利用工矿企业余热、余压,工业炉窑尾气、余热、城市垃圾、地热、农林废弃物等生产的电力、热力;

8、利用火力发电厂循环冷却水养鱼;

9、利用盐田水域发展养殖业,生产卤虫、对虾、盐藻、螺旋藻、鱼、贝;

10、利用低值鱼虾及鱼加工下脚料生产的饲料、鱼粉;

11、利用虾头、蟹壳、虾皮等生产的脑酱、甲壳质、甲壳甲壳胺;

12、利用江河河沙、淤泥生产的建材产品;

13、利用垃圾生产的肥料、饲料、建材产品。

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一)培育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设备投资和科技创新主要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 1.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增值税; 2.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3.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继续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5.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增值税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促进现代生物产业发展主要涉及增值税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除硝酸铵外)、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5.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6.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促进光电子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3.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四)振兴高端装备制造业主要涉及增值税优惠政策 1.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城市轨道交通承担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进口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设备所需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涉及增值税优惠政策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内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前海登 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 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 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环境保护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 结转抵免。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企业所税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节能 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创新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动漫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规划布

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摘要(讲义)

环保企业税收减负政策摘要 污水处理企业应缴纳的税种: ?一、增值税:按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的17%缴纳 ?二、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1%); ?三、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四、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六、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七、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八、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九、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种法定义务,非企业负担的税费); 增值税: 一、现行优惠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再生水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2、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 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二、条件: 申请享受再生水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政策解读: 1、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 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 (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 的业务。 目前,中国的污水处理费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第二种是一些企业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或生活污水而向企业或个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第三种是政府委托某企业或某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专门从事生产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然后,政府从财政上拨付污水处理费给企业,而且该政府拨付给企业的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12-08-30 来源:本站 一、直接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 1. 增值税、营业税提高起征点政策 自2011年11月1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鲁财税[2011]91号) 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营业额500元。(鲁财税[2011]91号) 2.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财税[2011]117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国务院令第5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 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3500元/月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财税[2011]62号) 5.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2017年环保检测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环保检测行业 分析报告 2017年8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行业政策 (4) 1、行业监管部门 (4)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 (2)国家安监总局 (4)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8) 二、行业概况 (10) 1、行业基本情况 (10) 2、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13) 3、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 (14) 4、行业壁垒 (15) (1)资质壁垒 (15) (2)品牌壁垒 (15) (3)技术壁垒 (15) 5、行业发展趋势 (16) (1)从单一事后检测向整个产品供应链服务 (16) (2)品牌化、国际化趋势日益显著 (16) (3)通过收购并购实现行业引领和跨越式发展 (16) 三、行业市场规模 (17)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0) 1、有利因素 (20) (1)政府的政策支持 (20) (2)检测行业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鼓励民企进入 (21) 2、不利因素 (22) (1)专业技术人才积累仍然不足 (22) (2)我国民营检测机构规模仍然偏小,市场影响力较低 (22)

五、行业风险特征 (22) 1、市场风险 (22) 2、社会公信力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23) 六、行业竞争格局 (23) 1、奥达清 (24) 2、新创股份 (25) 3、环湾检测 (25)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行业政策 1、行业监管部门 检测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履行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责,在全国共设有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对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业务领导。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各地方的计量制度;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统一管理认证工作;对相关的社会工作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我国对检测行业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准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各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须获得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批准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资质)。 (2)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

2018年化工行业环保投资市场分析报告

2018年化工行业环保投资市场分析报告

目录 1、化工环保行业投资简介 (5) 1.1、 2020 年环保行业产值将达万亿 (5) 1.2、化工是环保行业的重点投资方向 (6) 1.3、化工环保投资发展动力之一:政策 (9) 1.4、化工环保投资发展动力之二:产能扩张 (11) 2、化工行业废水处理投资 (13) 2.1、“十三五”指标趋严助力化工污水存量市场投资 (15) 2.2、化工污水处理存量投资规模约 640 亿 (19) 2.3、产能拐点来临,化工污水处理增量市场投资规模达千亿 (20) 3、化工行业大气治理投资 (22) 3.1、化工是“十三五”大气治理的重点行业 (24) 3.2、 2020 年化工行业传统大气治理投资规模或达 230亿 (27) 3.3、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处理投资规模或达 972 亿 (29) 4、化工行业固废投资 (30) 4.1、工业固废市场简介 (30) 4.2、危废潜在投资规模高达 6000 亿 (32) 4.3、化工产业固废投资规模达 1800 亿 (34) 5、化工行业监测投资 (38) 5.1、化工行业污水监测投资 (39) 5.2、大气监测投资 (41) 5.3、化工 VOCs 监测投资 (43) 6、投资评级 (44) 7、风险提示 (44)

图目录 图 1:“十三五”期间环保投资空间是“十二五”的两倍(单位:亿元) (5) 图 2:2016 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国污水排量 27% (6) 图 3:2016 年化工废水排放量占工业废水的 22% (7) 图 4:2016 年化工行业废气排放量占工业领域的 10% (8) 图 5:2016 年化工行业固废产生量占工业领域的 12% (9) 图 6:近两年龙头企业的毛利率处于高位 (11) 图 7:龙头企业资产负债率维持低位 (12) 图 8:2015 年以来化工行业的固定资产增速陷入低点 (13) 图 9:中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稳定减少 (13) 图 10:化工废水排放量稳中有降 (14) 图 11:化工园区污水排放流程 (15) 图 12:化工废水的来源及分类 (15) 图 13:各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占比 (16) 图 14:各行业氨氮排放量占比 (16) 图 15:2013 年化工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到低点 (17) 图 16:各行业氨氮排放量占比 (18) 图 17:2015 年化工行业废水治理设施约为 1.3 万套 (20) 图 18:2017-2020 年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以 5%增长 (21) 图 19:工业废气中主要的三种有害物质 (22) 图 20:工业废气处理率(单位: %) (23) 图 21:工业废气排放量(单位:万吨) (24) 图 22:化工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占比 (25) 图 23:化工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占比 (25) 图 24:化工重点行业烟(粉)尘排放占比 (26) 图 25:化工重点子行业废气排放占工业废气比例 (27) 图 26:“十二五”期间大气治理的市场规模 (27) 图 27:2015 年大气治理市场占比 (28) 图 28:“十三五”期间工业领域大气治理的投资规模预测 (29) 图 29:“十二五”期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 (31) 图 30:“十二五”期间我国固废综合利用率总体稳定 (31) 图 31:“十二五”期间工业危废产生量 (32) 图 32:“十二五”期间我国危废处置利用率总体上升 (33) 图 33:2011-2016 化工固废发生量持续增长 (35) 图 34:各个子行业固废发生量占比 (35) 图 35:2015 年化工危废规模占工业危废产生量的 19.2% (36) 图 36:化工危废产生量的主要成分 (37) 图 37:2017-2020 年化工固废发生量 (38) 图 38:我国环境监测行业结构图 (39) 图 39:“十二五”期间环境监测仪器行业高速增长 (40) 图 40:预测“十三五”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增速为 15% (41) 图 41:空气监测点位数 (单位:个) (41)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各地区对以合伙制设立的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 一、 【区域】江苏南京 【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 【优惠政策】 1、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分期予以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方补贴:募集资金10-20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20-40亿元的,最高给予8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40-60亿元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60-100亿元的,最高给予12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贴。 2、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 4、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 5、对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 二、 【区域】广东深圳 【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金发〔2011〕5号) 【适用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国家对于环保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节能环保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昨天,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草案作了15处修改,主要的有4处。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 草案原文:草案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代表意见: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为了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捐赠,草案规定的上述扣除比例还应再提高一些。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为了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再适当提高扣除比例是必要的,建议将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删除两个计税额具体条款 草案原文:草案第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分别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第五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第七项),不得扣除。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企业内营业机构并不单独计算纳税,而是由企业汇总计算纳税的,这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过渡期内有些企业内营业机构的预缴税问题,法律对此可以不作规定;这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具有劳务性质的管理费则应允许扣除,这个问题可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水处理行业市场分析调研报告完整版

水处理行业市场分析调研报告完整版 水处理行业市场分析调 研报告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一、行业概况 (一)、行业竞争主体 水处理是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手段,调整水质,使水质达标,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全过程。水处理领域涉及的范围分为自来水的生产及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等三大类。 水处理环保行业内市场竞争主体分为外资企业、国内传统企业及国内新型企业。目标企业即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属于第三类主体——国内新型水处理环保企业。 外资企业在污水治理规模、水务行业管理经验、融资能力及管理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通过BOT 形式实施具体项目,进入壁垒程度较高,一般企业很难进入,如威望迪集团、法国苏伊士水务集团、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等国际水务公司,占据了我国水处理总体市场将近%的份额。国内传统水处理环保企业以传统工艺为主,目标市场为城市大中型污水处理,属于常规设备制造企业,占据了我国水处理环保总体市场将近%的份额。 国内新型水处理环保企业紧跟国家产业政策,着眼于国内循环水系统治理、水资源综合治理等新兴水处理环保市场,自主研发处理工艺及核心处理设备,占据了国市场将近%的份额。 在新型水处理环保企业市场中,竞争主体以科净源、多元环球水务公司(以下简称“多元环球水务”)、北京禹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禹辉”)、上海赛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原上海益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 一”)、成都富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富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碧水源”)、天津膜天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膜天膜”)等新型水处理企业为代表。国内部分以提供大中规模的污水处理设备、环境水体治理设备和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节能环保行业分析报告

节能环保行业分析报告 参考稿 概述: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目前国际上关于环保的狭义定义是目前环保产业的核心内容,而广义定义则是环保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国环保产业包括环保设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三个方面: 国际狭义界定指为环境污染控制与减排、污染清理以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提供 设备和服务的行业,主要是相对于环境的“末端治理”而言 国际广义界定既包括能够在测量、防治、限制及克服环境破坏方面生产与提供 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企业,还包括能够使污染排 放和原材料消耗最小量化的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这种广义的定义是针对“产品生命周期”而言的。通常来说,几乎每个行业都有清洁生产技术,而洁净产品则特指 对环境无害的产品

中国界定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年的定义,环保产业是以防治污染、改善环境 为目的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环保产业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与经营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 三是环境服务 概述:........................................................................ -1 -第一章PEST分析............................................................. -4 - 一、大气污染........................................................... -4 - 二、水污染................................................................ -5 - 三、固废处理.............................................................. -5 - 四、经济.................................................................. -6 - 五、国家政策........................................................... -6 - 1、针对节能产业 ................................................... -7 - 2、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 -8 -

环保设备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6-2020年中国环保设备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前景趋势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1605953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99345332.html,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2016-2020年中国环保设备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前景趋势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1605953←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702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https://www.360docs.net/doc/799345332.html,/R_QiTaHangYe/53/HuanBaoSheBeiShiChangXuQiuFenXiY uFaZhanQuShiYuCe.html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产业现状 我国环保设备领域还是处于发展阶段,国内企业结构分散,从业企业数量众多,但以中小企业为主,集中度不高,企业产品中科技含量高的设备仍然较少。另外具体到上市公司而言,涉及该领域的公司数量有限,而且很少有在技术或市场规模上占据显著优 势的企业,行业代表度也很弱。不过国家正在运用政策和市场双轮驱动发展行业发展,未来两年行业将加速发展,此次国家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就将给环保设备业带来巨 大的发展机会。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十项措施,其中包括对环保、节能减排方面的投入,对环保设备行业来讲,很明显将受益于此。环保产业为“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产业,到2020年环保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环保设备行业快速发展背景下, 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国内优秀的环保设备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 产业发展环境和产业需求者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环保设备企业 迅速崛起,逐渐成为环保设备行业中的翘楚。环保是当今世界的主题,是所有工业的核心发展问题,虽然国内对于环保生产的关注和执行力度比不上发达国家,但防止盲目扩 张之风盛行、杜绝重复建设、减少生产能耗大、效率低等问题依就是当下全局之重。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凸显的环境矛盾,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 境质量,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国家政策刺激下,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环保设备市场将保持 高速发展态势,行业发展前景十分乐观。 市场容量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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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有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国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 1、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2、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 为了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的任务。《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现有发展环保产业的具体税收政策 在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下,国家制定了不少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企业所得税政策 ①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环保企业税务筹划

一、环保企业的定义 环境保护企业是以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环境服务等活动的企业。环境保护企业的经营内容不仅仅包括环境污染控制、污染清理以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提供设备和服务 还包括能够使污染排放和原材料消耗最小化的清洁生产的技术和产品。 二、主要优惠政策 (一)企业节能环保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 1、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2015-78-73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 (三)对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允许加速折旧和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 1、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2、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

环保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一、市场分析 2015年2月28日,著名媒体人柴静用过去一年时间拍摄的雾霾纪录片《穹顶之下》问世,引爆了互联网和微信圈,一天的播放量达到了5000万次,社会效应巨大。2014年的一片“APEC蓝”的背后,是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六省(区)市环保监测部门联防联控,只河北一省,就有2000多家企业临时停产,1900多家企业限产,1700多处工地停工。北京的学校停课、各单位放假、居民离京。今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几天,北京遭遇着重度雾霾的“蹂躏”,能呼吸到一口新鲜空气似乎都成为一种奢望。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两会期间热议的话题。 如今的中国,各种污染已经是触目惊心,国民对环境污染深恶痛绝。越来越多的家庭投资汽车消费与住房装修,由此造成的室内(车内)空气污染种类也逐渐增多。科学证明,在室内空气污染物中容易对人体形成重大危害的有: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氡以及电磁波等。世界卫生组织(WHO)已将甲醛列为十大健康“杀手”之一。这些物质来源广泛,危害严重,有的甚至影响到家庭几代人的身心健康。有研究表明,室内装修污染浓度一般要比室外空气污染高2-5倍,某些情况下甚至要高几十上百倍!近年来,关于室内装修污染引发的灾难事故及维权事件也屡见媒体报端,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也促使人们认识到健康与环境的重要性,对居住和工作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天,装修装饰后的环境检测治理成了人们的共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将室内检测治污费用纳入到装修预算中,室内空气净化处理行业迎来了最快的发展

环保行业市场分析

一:环保行业的分类: 1大气污染治理:脱硫,脱硝,除尘 2固废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废处理,危险固废物处理。 3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 4噪声污染处理 5其他 二:环保细分行业- 大气污染治理之脱硫 1大气污染治理之脱硫 1.1 现状 我国电力行业脱硫发展的高峰期已过,2008年我国电力SO2排放绩效已经超过美国。截至2013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7.2亿千瓦,占全国现役燃煤机组容量的91.6%,未来电力脱硫市场主要在新建火电机组和现有火电机组的改造。脱硫行业已经进入平稳发展的时代,未来脱硫市场拓展的领域主要在钢厂脱硫。 1.2、火电脱硫 附:火电脱硫行业10大企业(按中电联发布:2013年底累计装机容量) 1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3.79% 2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7.28% 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7.05% 4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44% 5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6.11% 6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5.60% 7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5.02% 8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81% 9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47% 10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36% 10家占据市场份额的61.93% 1.3、钢铁行业脱硫 1.3.1行业现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8日印发《关于公布全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大气污染减排工程名单的公告》为督促重点减排工程的正常运行,现将全国已建成投运的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钢铁烧结机及球团脱硫设施、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石化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硫设施名单予以公告。其中,全国燃煤脱硫机组共4467台,总装机容量7.5亿千瓦;燃煤脱硝机组共1135台,总装机容量4.3亿千瓦;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526台,烧结机总面积8.7万平方米;占比69%。 1.3.2、行业竞争格局 进入该行业较早且投运业绩较多的公司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中冶系统工程公司,主要包括: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北方院、山东冶金设计院股份公司、宝钢设计院等;第二类是长期在钢铁行业从事环保业务的公司,如大连绿诺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类是拥有众多火电脱硫项目经验并较早涉足钢铁烧结脱硫的公司,如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钢铁烧结脱硫行业,位列业内第一名等)。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DOC 21页)

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6)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8) 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4)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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