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天然气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

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新能源产业政策(精)

(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导向 (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源、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池、核电) 新能源开发利用是伴随高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而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新能源技术开发和装备制造是新能源利用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在新能源开发利用与日俱增的形势下,国内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现,大量的如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核心设备严重依赖进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能源产业的发展,影响了国家能源安全。因此,加速新能源转化利用技术和开发,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已经成为国家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将发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列为重点突破的16大领域之一,其中涉及新能源的关键技术包括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等新型能源装备,推进以核电装备为主的新能源装备国产化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新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到2020年的中长期内,国内的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转化发电的装机容量年均递增率都将在两位数以上,我国的新兴能源开发将进入一个持续高速增长的新时期,也将是新型能源装备市场的迅速成长期。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法律规定和政策。 2015年3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

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 除。对于同一地区同类清洁能源的不同生产主体,在预留空间上应 公平公正。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 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 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气电根据供热、调峰及平衡 需要确定发电量。煤电机组进一步加大差别电量计划力度,确保高 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其他煤电机组,并可在一定 期限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 燃煤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 1、太阳能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太阳能规划确定到到 2020年,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180万千瓦。到2020年,全国太 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加上其它太阳能热利用, 年替代能源量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 根据我国《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将原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目标进行了较大调整,2020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将由原来的180万kW调整到1000万kW以上,按照每兆瓦光伏电池需要12吨晶硅的行业平均水平计算,共需12万吨多晶硅。 国家能源局公告,今年国内太阳能的建置目标增至 500MW,较去年规划的270MW上修近一倍。

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中低压燃气管道)

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表9(中低压燃气管道)序 号检查单元 1防止第三方 破坏 2防腐蚀检查内容 1.1埋地燃气管道上不得有建、构筑物占压。 1.2埋地燃气管道转弯处、三通、四通、管道末端以及穿越河流等处应有路面标志,直线管段路面标志的设置间隔不大于200m,路面标志不得缺损,与实际管位应当相符,字迹应清晰可见。 1.3聚乙烯管道严禁在地上敷设。 1.4地上敷设的管道应稳固,易遭车辆或外力碰撞的管道应设置防撞设施。 1.5燃气企业应根据管道所处区域建立管道定期巡检制度,并按巡检制度巡检。 1.6发现管道沿线有工程施工,应全程不间断做好施工现场的监护工作,发现有危害管道的施工行为应及时制止。 2.1架空管道外表应涂覆防腐漆,防腐漆应完整无脱落。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套管保护。 2.2埋地钢质管道外表面应有完好的防腐层。中压管道每5年进行1次防腐层检测,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为3年;低压管道每8年进行1次,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为5年。 2.3设计压力大于 0.4MPa的埋地钢制管道,或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0.01MPa的埋地钢质管道应有阴极保护措施。采取阴极保护措施的管道应设置测试装置,测试装置应完好坚固,装置上的编号应清楚。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类型检查方法A 查阅巡线记录或现场抽查B 现场抽查B 现场抽查B 现场抽查A 查阅巡线记录A 查阅巡线记录和施工监护记录B 现场抽查A 查阅防腐层检测报告A 查阅阴极保护检测报告检查情况序 号检查单元 3调压装置 4运行与维护检查内容 3.1调压装置外表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 3.2调压装置运行正常,无喘息、压力跳动等现象,无燃气泄漏情况。 3.3过滤器能定期排污和清洗。 3.4超压自动切断系统,启动压力准确,工作正常可靠,动作迅速。 3.5调压箱、柜以及调压器应安装稳固,无倾斜、晃动现象。 3.6调压箱、柜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1管道应在管材的设计年限内使用,钢制管道埋设20年,应对其进行安全评价,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 4.2运行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4.3应制定完善的管道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管道及其附属系统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4.4应制定停气、降压、放散、通气、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分级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国家文化产业政策解读

2017年国家文化产业新政解读 国务院:力争“十三五”时期数字创意产业产值达8亿元 2016年12月19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发展规划》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十三五”时期,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期为2016—2020年。 据了解,《发展规划》为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五个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平均每年带动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的发展目标。 《发展规划》提出,以数字技术和先进理念推动文化创意与创新设计等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相关产业相互渗透。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达到8万亿元。此外,《发展规划》还从创新数字文化创意技术和装备、丰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和形式、提升创新设计水平、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四个方面说明了“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 两部委发文:发展工业文化产业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将凝聚发展工业文化的社会共识,整合工业文化各类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培育和发展工业文化产业,建设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工业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工业设计、工业遗产、工业旅游、企业征信以及质量品牌、企业文化建设等领域工作,形成竞争新优势。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工业文化产业,让工业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具体来说,将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促进工艺美术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大力发展工业旅游,支持工业文化新生态发展。 “一带一路”彰显文化自信 文化部: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于日前正式公布。该行动计划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绘制了路线图。 据悉,《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政府主导,开放包容;交融互鉴,创新发展;市场引导,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是健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完善“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打造“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品牌、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合作。具体包括“一带一路”国际交流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国内合作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之旅”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使者”计划、“一带一路”艺术创作扶持计划、“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计划、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一带一路”文博产业繁荣计划和“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拓展计划共12项子计划。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国际合作机制,加快国内“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以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创意设计、数字文化为重点领域,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根据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实施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在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与开发中的合作,积极利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推介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动漫游戏产业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发展。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 文化部:2017年将积极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试点 来自文化部的报告显示,2016年,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逐步推进,第一批第一次26个试点城市因地施策,有效拓展了居民文化消费空间。国办转发文化部等部门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试点单位积极开发文创产品。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186个产业项目获得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LNG政府政策

中国天然气利用的相关政策 一、制定政策的必要性 (一)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天然气需求大幅度增长,国内天然气生产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供需矛盾突出。同时,由于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持续攀升,利用境外资源难度增大,天然气供需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制定和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可以有效遏制不合理的需求,促进天然气供求关系协调。 (二)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我国天然气使用结构不合理,化工用气比例过高。特别是由于气价相对较低,天然气产地及周边地区发展天然气化工的积极性很高,有的地方盲目发展附加值低、产业链短的甲醇、化肥项目。需要引导合理利用天然气资源,优化用气结构,充分发挥天然气资源的效益。 (三)促进节能减排。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近70%,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二氧化碳排放过多,对环境压力较大。合理利用天然气,可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 (一)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主要是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不包括天然气下游利用项目的融资、税收政策等内容。本政策所指天然气是指天然气商品,不含地下储气库注采气。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本政策也适用于管道进口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 (二)利用管理主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善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加大调控和引导力度,强

20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本)

20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本)精品文档 20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本) 近年来,我国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燃气的普及应用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气行业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制定是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前提,燃气应急保障措施是燃气供应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1 / 20 精品文档 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八条 2 / 20 精品文档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 新能源行业发展背景 近年来,面对能源危机、金融危机以及人类对气候危机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全球范围内新能源出现超常规发展的态势。各国对新能源的投资大幅度增长,新能源产能也急剧扩大。 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新能源发展的核心,风电是在技术和成本上最具竞争力的新能源形式。尽管短期内新能源还无法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但世界范围内资源的供需紧张以及全球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对温室气体排放所做的限制为新能源发展铺就了宽广的道路。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超乎想象,许多可再生能源资源将逐渐变成商业项目。可以预见,不同能源形式的逐渐替代将改变世界经济和政治版图以及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 石器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头了,石油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油了。 ——艾哈迈德·扎基·亚马尼(Ahmed Zaki Yamani)新能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一)太阳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我国的太阳能光热发电行业正在起步,2009年科技部成立“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始发动一轮光热攻坚战。目前,我国已完成建设的光热发电项目只有少数几个,且装机容量均在1MW以下。但我国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这意味着我国光热发电产业将呈现突破式增长。据统计,如果所有已公布项目均能实施,2015年前,我国的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将达3GW左右规模,市场总量达450亿元人民币。 (二)风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2012年,中国(不包括台湾地区)新增安装风电机组7872台,装机容量12960MW,同比下降26.5%;累计安装风电机组53764台,装机容量75324.2MW,同比增长20.8%。2012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6台,容量达到127MW,其中潮间带装机量为113MW,占海上风电新增装机总量的89%。

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规范检查监督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与燃气安全有关的燃气规划、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以及培训宣传、事故预防与抢险抢修、应急保障等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必须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检查责任、分级督查督导责任。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的检查督导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辖区内的燃气安全检查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五条检查监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设区的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二)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机制,落实检查、督导制度;(三)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燃气安全生产条件、对燃气设施实施安全监控、巡查和维护。(四)依法查处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督导责任单位实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六)监督有关单位和企业健全完善燃气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制度;

(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完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抢修、应急保障机制和措施,健全客户服务机构、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受理投诉和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检查监督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检查监督任务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检查过程中不得越权、违反工作程序; (三)检查人员必须严守被查单位和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对其管理的燃气设施设备和安全用气进行检查的职责。 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配备燃气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修、更新和维护,对其负责供气的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实行定期检查和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 第三章检查内容 第八条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对下级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安全管理的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执行、工程项目审查及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对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价

天然气产业政策

天然气利用政策 一、制定政策的必要性 (一)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天然气需求大幅度增长,国内天然气生产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供需矛盾突出。同时,由于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持续攀升,利用境外资源难度增大,天然气供需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制定和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可以有效遏制不合理的需求,促进天然气供求关系协调。 (二)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我国天然气使用结构不合理,化工用气比例过高。特别是由于气价相对较低,天然气产地及周边地区发展天然气化工的积极性很高,有的地方盲目发展附加值低、产业链短的甲醇、化肥项目。需要引导合理利用天然气资源,优化用气结构,充分发挥天然气资源的效益。 (三)促进节能减排。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近70%,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二氧化碳排放过多,对环境压力较大。合理利用天然气,可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 (一)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主要是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不包括天然气下游利用项目的融资、税收政策等内容。本政策所指天然气是指天然气商品,不含地下储气库注采气。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本政策也适用于管道进口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 (二)利用管理主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善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加大调控和引导力度,强化需求侧管理,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国一盘棋,国家对天然气利用进行统筹规划,同时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要;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20吨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20吨以上50吨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50吨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燃气20吨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燃气20吨以上50吨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燃气50吨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至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至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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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2017-01-2108:49:39 徐磊盖世汽车 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以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9到2016年接近八年的时间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伴随国家政策的不断演变迅速推进。中国新能源汽车造车运动悄然兴起离不开国家政策的逐步完善,盖世汽车以时间轴为线索,将八年来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演变梳理成章,以供广大同仁查询引用。 2009年2月17日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京联合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会议,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进行部署,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拉开序幕。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强调认真落实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项目;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和资源整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抓紧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试验方法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总成准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汽车标准法规和公告管理体系。 2009年8月5日

时隔半年,装备工业司发布《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新进展》一文,提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和产学研合作研发体系,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测试评价能力。现有34家企业的91个整车产品(包括客车底盘)被批准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现了小批量的整车生产能力和局部区域的商业化示范运行,累计投入运营车辆超过500台,运营里程超过1500万公里。 2010年6月4日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台。四部委在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提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011年7月22日 一年之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情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示范推广已初具规模,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25个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保有量超过1万辆,其中私人购买新能源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 第666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国务院令第666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

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六十二、删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

新能源汽车政策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及其政策支持 摘要:2001 年我国启动了“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局良好。自2004 年起,在国家的长远规划和能源政策中,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技术的发展被多次强调。2009 年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破局之年,诸多鼓励政策相继出台。201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扶持新政策或将出台。最后提出以财税金融激励手段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政策;发展 Development of New Energy Automotive Industry and Its Policies Support in China Development of New Energy Automotive Industry and Its Policies Support in China Key words: New energy; Vehicles; Policy; Developmenthe means of finance and tax motivatio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new energy vehicles is put forward. 1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局良好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始于21 世纪初。2001 年我国启动了“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涉及的电动汽车包括3 类: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并以这3 类电动汽车为“三纵”,又把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驱动电机、动力蓄电池为“三横”,建立“三纵三横”的开发布局。基本跟上了全球的步伐,大体站到了世界同一“起跑线”。这在我国汽车史上还是头一次。 自2004 年起,在国家的长远规划和能源政策中,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技术的发展被多次强调。2004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提到:要突出发展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汽车技术。从2005 年开始,我国政府出台了优化汽车产业结构,促进发展清洁汽车和电动汽车政策措施,明确了2010 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占汽车保有量的5% ~10%;2030 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占汽车保有量50% 以上的发展目标。为完成上述目标,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确定北京、武汉、天津、株洲、威海和杭州6 个城市为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城市。 2006 年财政部针对实施新消费税政策时,明确说明: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和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2007 年11 月1 日起,《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正式开始实施。该规则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了定义,还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资质、生产准入条件以及申报要求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这意味着新能源车有了自己规范的行业准则,也被业界看作是国家真正鼓励发展新能源车及市场化的开始,被誉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史的一座里程碑。 2007 年12 月1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在新《指导目录》中,引人关注的一条就是:在2005 年版《征求意见稿》中还处于汽车鼓励类的“先进的轿车用柴油发动机开发制造”一项内容,却在新目录中被删除,说明国家发改委已不再鼓励发展柴油轿车;而新能源汽车正式进入国家发改委的鼓励产业目录。2006—2007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了重大的发展,我国自主研制的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3 类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相继问世;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客车实现了规模示范;纯电动汽车实现批量出口;燃料电池轿车研发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表明,在传统汽车行业,我国落后世界领先水平几十年,但在新能源汽车上,大家处于相同起跑线,我国有成本和市场的优势,有潜力和有可能在世界上形成领导地位。 2008 年,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已呈全面出击之势。在2008 年北京奥运会上,科技部组织相关国内汽车厂商,共向奥运会提供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500 辆左右,这些车辆均属国家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2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标准版本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对于用户来说,就是入户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规范入户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形式及资料,我们对入户安全检查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明确安全检查时间间隔。在之前与用户签订的用气安全协议的过程中,确定对于用户安全检查的时间间隔,即多长时间安检一次。参照国内主流城镇燃气公司的做法,建议采取对每个燃气用户进行每年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二、对于安检时查出需要入户整改的处理办法。介于我公司燃气用户部分存在私接乱改的现象,我公司安检人员在入户安检时需带上提前由公司统一制定

的整改通知单。在现场同用户明确,自安检之日起,限定几个工作日内(据实际情况而定)前往公司交整改项的施工费用,并且要求当地公司尽快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入户整改。 三、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的应对方法。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我公司安检人员需在用户家门前贴到访不遇通知单,可以留下安检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对用户进行预约安检的工作。 四、安检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规定。安检人员在入户时携带两联的入户安检确认单,该确认单中需明确定出各个入户安检项。确认单每户分为两联,由用户签字确认后,一联留用户,另一联带回公司存根。还需要带上入户安检记录表,将整单元和整栋楼放在一张记录表中。安检员在入户安检时要佩戴安检证,须贴照片、盖所属公司红章。只有逐步完善以上工作,

文体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解读

文体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解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体育行业与世界的深入接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完善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能够促进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现代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我们一定要注意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的建设。 关键字:完善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法规 随着世界范围内体育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我国体育市场的兴起,体育产业事业成为热门话题,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及其发展,全面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对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健康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发展新趋势 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程,大体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思想指导下,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社会化的方针,不断拓宽体育投资渠道;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党的十四大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社会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去体育运作方式所依附的经济基础正在被逐步削弱。在这个阶段,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体育运行机制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第三阶段:1997年至今,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确立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行动纲领。在“十五大”精神的鼓舞下,我国体育产业事业步人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标志是,体育产业事业从体育部门走向社会,走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体育产业事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第一、随着经济全球化、体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我国体育已与国际全面接轨,与世界经济大舞台、体育大舞台融合在一起,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国体育产业事业能否进人世界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实施品牌战略,抓住具有影响力的优势项目,创造优质品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二是将引进资金、引进人才、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理适用于城镇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生产经营、应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全国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镇燃气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规定,协同做好与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原则)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保障稳定和安全供应,保障设施完好、运行安全,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国家对城镇燃气实行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对从事城镇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充装、销售等活动(以下简称燃气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颁发《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对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实行资质管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进步)国家鼓励城镇燃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对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规划编制)市、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实施。 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气源种类、用气规模、供气形式、调峰手段、管线布局、厂站设置等。 第八条(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规划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在上诉两款的工程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时,应征得同级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工程设计和施工)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验收、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发展扶持政策

2009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发展扶持政策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20090617 旨在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 2.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 20101101 工信部通过“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 3.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20140714 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提出了包括总体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等政策措施。 4.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信部联合发布 20140801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5.《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印发 20141106

通知对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资金申请和审核、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涉及到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的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6.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20141108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7.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20150422 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8.《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信部联合印发 20150507 《通知》明确,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9.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 20160111 旨在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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