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论我国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开题报告)论我国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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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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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体系的开题报告

薪酬体系的开题报告 薪酬体系是指薪酬的构成和分配方式,是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之重要组成部分。 薪酬体系开题报告 论文导读、一方面,企业设计薪酬体系还必须具备合法性,保证企业的薪酬制度与国家的最低薪资标准、员工福利及工作保险等规定相符合。再一方面,企业还应该保证薪资体系设计的激励性,通过进行差别性及奖励性的薪资设计,使不同的员工能够通过薪资规定达到对自身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提升。 二、企业当前的薪酬体系设计的几点要素 摘要、随着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企业薪酬体系的设计工作也开始产生新的需求,推动薪酬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是目前我国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文从企业进行薪酬体系设计工作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企业薪酬体系的相关含义以及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具体谈论了其设计工作中的几点要素。 关键词、企业;薪酬体系;设计原则;设计要素 21世纪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开始转向人才竞争的方向,掌握先进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企业立足于激烈竞争的关键武器。而当今时代,人才的发展更加趋于个性化,且其价值观念以及工作理念也与以往产生了极大的差别,企业要留住原有的人才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就必须通过薪酬这个关键的人才管理因素来实施。近几年来,我国各企业都实施了创新的薪酬设计工作,力求以合理的薪酬来实现对于人才的有效管理。本文则对企业薪酬体系的含义与设计原则进行了分析,并谈论了其具体设计工作的相关要素,希望能够对企业薪酬设计有所助益。 一、企业的薪酬体系含义以及其设计原则

薪酬是衡量员工在工作中所创造价值的主要途径,它包括薪与酬两个部分,是企业为员工所提供的全部劳务所发放的各种形式的酬劳。薪作为薪资主要是以货币的形式为员工进行酬劳,而酬则侧重住房福利、假期福利等精神层面的酬劳。新时期企业通过薪酬管理来实施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员工工作价值,还有助于提升企业员工的向心力以及凝聚力。本文下面主要分析了目前企业开展的薪酬体系设计工作的薪酬体系含义及其设计的原则、 我国企业当前开展的薪酬体系设计工作中的薪酬体系,是企业现代化的薪酬结构中的各项要素相互作用、补充和制约而形成的有机统一的薪酬制度整体,它随着企业在新时期的创新型发展而逐渐萌生,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构成因素而存在。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必将推动企业在当今时代的战略化发展,并帮助企业搭建起独有的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从而使企业在目前的经营管理环境中获得有效的人才竞争力。而就薪酬体系的具体构成来讲,它不仅包括了员工的直接薪酬,比如其基本工资、工作奖金等;还涵盖了其间接的薪酬,诸如医疗保险、假期或职务消费、住房公积金等,是企业员工所应获得的各项价值的有效衡量以及回报,对于员工的工作发挥着全面的激励作用。 企业在设计薪酬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遵循公平性、合法性以及激励性这三个原则,才能够真正地推动薪酬体系功用的发挥。一方面,企业薪酬制度设计工作必须尊重公平性的原则,使企业员工的薪酬发放符合内部公平、外部公平及个人公平等各方面的公平性,保证员工在将自己的薪酬与公司内部员工、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员工的薪酬以及其自身以往的薪酬进行对比时,能够感到当前薪酬的公平性及合理性。另一方面,企业设计薪酬体系还必须具备合法性,保证企业的薪酬制度与国家的最低薪资标准、员工福利及工作保险等规定相符合。再一方面,企业还应该保证薪资体系设计

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社会科学研究 2003年第5期 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旷渝练 〔摘要〕 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这一重要民法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包括诉讼时效期间过短,时效中止、时效中断的规定过于苛刻,时效延长的规定过于模糊,法官主动援用时效规定等弊病,民法典的制定应改进这些不足和缺陷。 〔关键词〕 民事诉讼制度;诉讼时效;权利人 〔中图分类号〕D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3)05-0088-04 一、引言 时效制度的本质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从表面上看,诉讼时效制度的运用,尤其是短期时效的应用,对于权利人似有不公,但是法律之所以牺牲具体权利人的部分利益,其着眼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一般认为,时效制度具有如下功能: 1.稳定现有社会秩序。社会秩序归根到底是由现实社会关系所构成的。权利人的权利不行使的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就有可能在此基础上产生新的事实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稳固,形成现有社会秩序。如果权利人此时基于其权利并加以主张,就可能破坏现有秩序的稳定,将使许多现有的法律关系受到质疑和挑战,乃至被推翻。长此以往,人们将生活在不稳定的社会环境之中,时时担心,惴惴不安。时效制度的本意,就是使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稳定社会秩序,使人们减少对既往的担忧,增强对来日的信心。 2.警醒和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经过较长的时期再行实现权利,事实上将面临各种困难,或证据湮灭,或当事人不存,种种困难都可能使权利的实现非常艰难甚至不可能,但这种情况未必能为权利人所洞悉。时效制度明确宣示,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他的权利将受到减损,以此警省和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避免日后行使的困难。其实,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从反面对权利人的保护。 3.加速资金流转,促进经济的发展。时效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创造安全稳定的交易环境,使社会经济参加者乐于参加社会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将生产要素积极投入社会经济,促进资金的快速流转,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财富,实现社会财富增值功能的最大化。这两方面的作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不可忽视的。 4.减少诉讼,使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解决民事纠纷。时效制度可以使法院摆脱陈年旧帐的纠缠,集中精力解决现有的民事案件。另一方面,也促使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一般是近期发生的,便于收集和举示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及时准确地解决纠纷。 二、时效制度立法思想的局限及司法运用中的弊端 我国现行的诉讼时效制度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七章,此外《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也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的体系框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发挥了重要的调整作用,但它毕竟是一定历史背景的产物。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当时法学理论认识不足,使得这一制度本身带有许多缺陷,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此类缺陷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如下: 1.诉讼时效期间过短,忽视了对权利人的必要保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普通时效为2年,特别时效期间为1年,最长时效的期间为20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作者单位〕重庆彰义律师事务所,重庆 400050。

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论文提纲: 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1、历史背景; 2、现实背景及其诞生。 二、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1、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2、管理方式陈旧单一; 3、管理制度很不健全; 4、缺乏监督机制。 三、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1、决策过程; 2、制度特色; 3、实践意义。 四、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1、发展的现实背景; 2、公共管理和服务选择; 3、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 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革 这样一个局面,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务条 例》出台,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建立中国公 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竞争 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了人才能够脱颖 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本文依据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 的问题,分析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特征,联系公务员制度 在工作中的实际意义,提出了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发 展的方向及目标。 关键字: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征改革发展

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确立公务员制度的根本动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确立公务员制度的直接原因,对外开放为其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公务员制度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发展要受到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在内的社会生态环境的制约,因此,首先要弄清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及运行的环境,才能不断调适公务员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这既是现实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促进公务员制度不断改革的动力。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1、历史背景分析。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各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解放初期以至后来一段时期内,这种集中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论我国代位继承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论我国代位继承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1 我国的立法现状 1.1 代位继承制度的范围狭窄 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死亡,才发生代位继承。与其他国家立法相比,代位继承人的范围非常狭窄,立法如此规定的弊端与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的过于狭窄的弊端相同,均有可能导致被继承人的遗产因为没有继承人而收归国有,因而背离了被继承人的生前遗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第10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而我国法律中所指的父母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又包括拟制血亲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作为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而不应当受到歧视。因为被代位继承人包括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不仅包括自然血亲直系卑亲属,也包括拟制血亲直系卑亲属。 1.2 父母子女死亡的先后时间不能确定时使用代位继承规定不合理 《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根据意见的规定,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1)“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即使子女没有其他继承人,推定其先死亡,因为没有继承人,所以也没有晚辈直系血亲,更不用说发生代位继承了,假设父母没有其他继承人,推定其先死亡,则子女后死亡,这样的话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必须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都有继承人,备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即如果父母先死亡,此时只发生转继承问题,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3)“都有继承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因而也不会发生代位继承。因此按照《意见》在父母子女先死亡的先后时间不能确定时,不发生代位继承。但是在《继承法》中,对此无明文规定。 1.3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否作为被代位继承人无明文规定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公婆、岳父母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意

论我国亲权制度的建立【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论我国亲权制度的建立 专业班级:法学 一、前言部分(说明写作目的,介绍有关概念、综述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或争论焦点) 我国民法不区分亲权与监护,监护一般作广义上的理解,监护制度包括父母的监护与其他成年人的监护。迄今为止,我国采纳亲权概念,遑论亲权制度。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亲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亲权时一种身份权,是基于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第二,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子女已成年,相互间就不存在亲权关系,而是其他亲属关系,但已成年子女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实行监护;第三,亲权时权利义务之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不仅仅享有权利,更多的是承担义务。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待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根据监护范围的不同,可分为狭义监护和广义监护。 在现行民法制度中,监护被规定在民事主体一章,但欧陆各国,监护纳入亲属编。立法原因概因监护与被监护人表象上常显出某种身份关系,虽非亲属法中的亲属身份关系,但由于未成年子女之监护为亲权之补充延长,而禁治产人之监护人又尽先以被监护人之配偶,父母,祖父母等亲属充任,与亲属制度有密切联系。 现有关于亲权监护之争的观点主要有,亲权制度已是强弩之末;将亲权制度并入监护会有利于破除我国几千年封建家长专制的禁锢,促进开明友善家庭关系的形成;亲权作为主要保护制度,监护为其例外或为补充。 二、主题部分(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 的评述) 亲权是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制度,在在近代立法中,是指以教养监护未成年子女,保护管理其财产为中心的职能,不仅为权利,同时为义务。亲权源于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演变。最先呈现为罗马法的家父权——对家子的占有支配权。至共和国后期,家父权相对减弱。成年男子在民事上逐渐享有权利能力,可以拥有少量财产,当父亲滥用亲权时,儿子可以向行政长官请求保护,长官于一定程度上可以制止父亲的行为,必要时得剥夺“父权”日耳曼法的父权,由其习惯和罗马法相融合而成。但日耳曼法更重视家长权,特别是男性家长权利,其代表全家利益。之后家长权逐渐为父亲的权利所替代。 近代国家的亲权制度一般继受日耳曼法,是父母权力的意思。此时,亲权与古代社会立法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变。法律也规定了当父母违背职责,或侵害子女的利益时法律的救济方法。因此其立法宗旨从古代的“家长本位”到近代的“父本位”,再到现代的“子女本位”。

薪酬制度开题报告

薪酬制度开题报告 篇一:毕业论文-薪酬设计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篇二:薪酬管理开题报告 一、立论依据(以下各项均可加页)包括论文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文献综述,20XX——3000字左右),附主要的参考文献 (一)研究意义 中国改革开放 30 年来,大批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涌现,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大举进入,人才竞争的程度也愈演愈烈。而且,这种竞争呈现出了一种明显的趋势,那就是国有企业优秀的员工纷纷流向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而导致这种流向的最主要、最直接原因是因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能够提供合理和丰厚的薪酬及福利待遇。因此,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但现有的各种薪酬制度体系也往往不是完美无缺的,每一种都有其不可避免的缺点。因此,这就要求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一种最适合本企业的薪酬制度体系,这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之下,本文对G企业现行薪酬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现行薪酬制度的问题,分析问题存

在的原因,然后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最终帮助G企业完善现行薪酬制度,建立一套适合G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的新薪酬制度体系,帮助G企业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从而达到G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1. 关于薪酬相关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薪酬?它与工资、报酬、收入和待遇等我们常见的名词又有什么区别?目前,国内对此并无明确的界定,因为薪酬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从国外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引进的新名词。实际上,它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工资、报酬、收入和待遇等在本质、功能和形式上并无实质性的区别。 经济学上,薪酬是指劳动者依靠劳动所获得的所有劳动报酬的总和。现代意义上的企业薪酬,是指企业对为实现企业目标而付出劳动的员工以法定货币和法定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支付给员工的一种劳动报酬。它包括直接经济报酬和间接经济报酬两个方面。直接经济报酬包括以工资、奖金和利润分成等形式表示的个人所获得的显性货币化收入,间接经济报酬包括转为住房、医疗和退休养老保障等各种福利的隐性货币化收入。 薪酬是员工因向其所在单位提供劳动或劳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或答谢,是企业针对它的员工给企业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与占用的时间,以及

诉讼时效制度三论(一)

诉讼时效制度三论(一) 诉讼时效制度长期以来都是民法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新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法学界以往争论的不少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但围绕诉讼时效制度,仍有不少有待探讨的内容。本文拟就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诉讼时效制度功能的实践价值以及诉讼时效期间与其他类型期间,尤其是与或有期间之间的关系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大方。 一、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其实就是诉讼时效制度何以得对特定类型请求权进行限制的正当性依据。它事关诉讼时效制度存在的价值,包含着诉讼时效制度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价值判断结论。讨论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是讨论所有其他诉讼时效制度中价值判断问题的出发点。换言之,围绕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以及适用产生的所有价值判断问题,最终都必须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出发来寻找答案。不能妥当把握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妥当确定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也无法妥当确定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事由,当然也谈不上妥当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以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考虑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无论是采胜诉权消灭说、诉权消灭说、实体权利消灭说还是抗辩权发生说,1]都说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会带来民事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效果,同时也说明诉讼时效制度属于民法上限制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制度。而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法律上的自由;权利的外形,为法律上之力;权利的目标,是服务于权利人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因而,民事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在这种意义上,诉讼时效制度就是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制度。依据讨论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唯有公共利益,才可以成为民法中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限制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2]因此,探究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实际上就是在探究诉讼时效制度究竟是维护或推动了何种类型的公共利益。在以往的民法学著述中,不乏对诉讼时效制度(或消灭时效制度)功能的论述。第一,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若权利人能行使权利而长期不行使,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当事人建立新的、确定化的社会关系,不利于财产的有效利用和正常流转。3]第二,避免义务人的举证困难。就诉讼时效制度的此项功能,存在有两种不同的论证角度。其一是强调义务人主动或应权利人请求进行义务履行后,应获得义务履行的凭证。一旦权利人再次主张其权利或要求义务人承担义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义务人得出示凭证进行抗辩。但要求义务人长期妥善保管凭证,以防万一,对义务人过于苛刻。认可诉讼时效制度,可以发挥证据替代的功能: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使义务人已进行义务履行的凭证灭失,也可通过诉讼时效制度对权利人的主张进行抗辩。4]其二是强调“消灭时效之作用,乃在谋社会交易之安全,盖久未行使之请求权,则权利之相对人往往因日久而忘却辩护举证之方;因此权利人亦不免有故意暂不行使权利以待相对人忘却防御方法之后,始行起诉者;此于社会之交易安全,自属不妥。”5]第三,减轻法院的审判负担。时效期间届满的案件往往因年深日久,证据难以查找,而权利人虽确有权利,亦往往难以举证,以致案件的真假是非难以判断,故实行时效制度,又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6]第四,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会导致呈现一种权利不存在的状态,并使不特定的第三人对这种事实状态基于合理的信赖,产:生相应的预期,形成当事人间相应的稳定关系。如果允许权利人无论何时均得主张其权利,势必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与法律力图实现的目标相悖。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限制了权利人得以主张权利的时机,保护了不特定第三人对当事人间呈现的权利不存在状态的信赖,从而通过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保护了交易安全,有助于维持既定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7]笔者认为,以上有关诉讼时效制度功能的论述都有一定道理。但正如前文所言,在民法的范围内唯有包含国家

“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主考学校:武汉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 准考证号:900513250933 学生姓名:陈文嘉 指导教师:石书伟 工作单位:武汉大学 2015年2月

摘要 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的一项历史性改革和卓有成效的创举,对于现代国家人事管理、政府管理、乃至社会的发展、进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着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公务员制度形成的一整套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公务员作为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特定的一个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也正因如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为了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完善也是当前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工作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建立,对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借鉴外国公务员制度的优秀精髓,剖析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建议,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问题、对策

导论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而形成的。尽管各项改革目前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制度变革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程度的惯性特征,旧的观念、旧的体制、旧的做法仍然留有诸多痕迹。总体上讲,制度变革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显得有些滞后。因而,进一步转变观念、优化体制、改进操作就成为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迫切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务员制度,需要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改进和完善现有公务员管理体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我国赡养制度的立法完善

我国赡养制度的立法完善 内容摘要: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已变得刻不容缓。当前,我国老年人的吃饱穿暖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随之而来的是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精神需求问题日益突出,这就向全社会提出了一个紧迫的课题,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保障逐步完善的今天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加强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十分重要。 关键词:中外、精神赡养、借鉴 联合国规定,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7%,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进入老龄社会。1999年,中国也进入了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8日发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全国总人口132129万人,60岁及以上15340万人,占总人口的11.6%,比2006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10636万人,占8.1%,比2006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物质赡养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满足,高层次的需要、精神需求就会凸现。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指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其中老年人精神缺少慰藉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老年人精神赡养权益的保护正在成为日趋严重的问题,如果不解决或解决得不好,不仅影响到亿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所谓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在对被赡养人履行物质赡养的同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精神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在感情和心理上得到精神的慰藉,能够愉悦地安享晚年,享受家庭特有的天伦之乐。在现阶段,我国老年人的赡养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子女赡养父母是宪法明文规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目前相当多的子女习惯把养老理解为物质与生活的照料,认为赡养老人就是让老人不愁吃不愁穿就算孝顺到家了,忽视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甚至出现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被侵害的现象。本文借鉴我国古代、外国有关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国情,就完善我国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制度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中国古代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规定 孝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是儒家所提倡的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孝包含养老和敬老两个方面,精神赡养就是敬老的表现。中国古代孝文化中精神权益保障的世代延续,除了依靠大量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潜移默化力量以外,更多地取决于政府对家庭精神赡养做出了很多法律上的强制规定。

亲权与监护

2013 年6 月21 日,南京市江宁区一民警按惯例上门走访其辖区内居民乐某,发现其房门紧闭,呼叫无人应答,经破门而入后,发现乐某的两名女儿( 分别为3 岁和1 岁) 已经饿死家中,而乐某本人下落不明。此事经由“江宁公安在线”在新浪微博上曝光,一经发布就迅速获得网友们的大量转发。最初众多网友愤怒的矛头均指向了不负责任的家长,一时之间有吸毒史的乐某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纷闹几天后,大家开始反思为何2003 年的“李思怡”事件再次发生。 在我国的立法当中,亲权与监护权未被加以区分,父母不仅因身份关系享有亲权,同时还可因法律规定而享有行使监护权的权力。但从各国目前的立法来看,监护权与亲权的概念都有严格的区分,并且对监护权与亲权的行使条件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比如说未成年子女如果双亲尚在,则一般通过亲权来进行保护,如果父母双亡,或父母失去行使亲权的资格,则可用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虎毒不食子”等传统思想,因此对于父母等采用信任主义。但正由于传统的教育思想的影响,采取“棍棒下出孝子”这种教育手段的父母存在比例非常大,如被媒体频频报导的“狼爸”、“狼妈”们就是这种思想,一旦“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这种思想过于极端,就会极大地威胁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影响他们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民法通则》也规定了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或失去监护能力,可以依法,从有能力行使监护人的人员或组织中选择一名担任监护人。但实践操作中,因监护不力或无力监护而被剥夺监护权的案例寥寥可数。 徐国栋老师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民法体系中,监护常常会被误认为是一种权利,对监护和亲权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分。但亲权与监护有很多的不同。亲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教养保护,而监护是一种纯粹的义务和职责;亲权在立法上限制比较少,而基于对被监护人的保护立法往往会对监护人的活动进行了较多的限制;亲权人对子女的财产有无条件的用益权,而监护人如果想要使用被监护人的财产必须是基于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等等。这些都是监护与亲权的区别。 龙卫球老师在《民法总论》中列举了德国的亲权和监护制度的改革也可以发现,亲权制度与监护制度应当区别对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亲权照顾权;未成年可以结婚原因限制亲权照顾权;亲权照顾权可因重大原因被休止或剥夺;对于失去亲权或父母无权行使亲权的未成年才要设置监护人。 1、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几大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的亲权的概念,也没有亲权的完整的规定,带有亲权性质的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分散在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中。《民法通则》中实质上是将监护的范围扩大化,亲权被包括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中,父母给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保护和教育也被视作监护。这样的立法模糊了亲权与监护之间的界限,不仅在立法体系上是不科学的,而且也是不够细致的。退一步讲,即使以监护吸收亲权,但毕竟亲权有着监护不能完全具备的,其自身的特性,由此所造成的父母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与父母以外的人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就不得不区别规范,但这样一来,就是人为地给监护制度制造复杂了,显然没有必要。 2、现行有关调整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是将具有亲权性质的父母对子女的人身、财产照护与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合并在一起规定的,立法上采取的基本上是监护制度吸收亲权制度的体例,没有区分亲权制度与监护制度,。由于亲权制度与监护制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二者各有其适用空间,并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目前我国所采用的这种大监护概念会影响亲权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又妨碍了监护制度

浅析公务员制度

浅析公务员制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浅析中国公务员制度 摘要:改革开放32年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所有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举措中,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公务员制度的横空出世和不断改革、发展无疑成为最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射虎的发展,现在又越来越对的人参与到公务员考试中,这也就说明公务员制度已经深入民心,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关键词:公务员,意义,考核,发展,特征 一.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意义: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本质特征都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1870年6月,英国政府以法令形式正式确立了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产生。英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一个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20多年来历经准备、决策、试点、推行与发展、依法管理五个阶段。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推行。我国的《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管理步入依法管理阶段。 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这贯穿在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及各个管理环节中,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

论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立 法 学 论 文 法学院 法学0804班 林添 200848400430

论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学0804班林添 200848400430 摘要: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便没有起码的条件。本文就中国现行的立法制度的不足,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依职权立法的问题,地方立法中“较大市”的立法问题,地方立法层次过多的问题,地方权力平等的问题分别阐述。 Abstract:Legislative system is the lawmaking activities,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must follow the floorboard of all sorts of substantive standards,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national legal system.. Without good legislation system, laws and statutes, regulations just difficult to finish having draw other norm document, as a result still better enforcing the law , judicial systems can bring the due effect into play , realize rule by law or build just not elementary condition of modern law-ruled country neither. This article deficiency moving towards Chinese legislation system currently in effect, from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other laws administrative organ leans on authority of office legislation problem, middle "bigger local legislation city " legislation problem , local legislation overlapping and unwieldiness problem, the equal local authority problem expounds respectively . 关键词:立法制度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不足与完善 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制度是国家法制整体中前提性、基础性的组成部分。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便没有起码的条件。 现代立法制度主要由立法体制的制度、立法主体的制度、立法权的制度、立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从亲权与监护权的关系谈起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1级王龙 [摘要]我国民法中父母是首先作为监护人,从未有法律规定其为亲权人,这种规定显然混淆了监护和亲权的界限,将亲权混同于监护权,对亲权和监护没有区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意为父母天生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于情每一个善好而有良知的人都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在一个讲求法度的国家我们却无法承认其合理性。因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亲权人,这种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实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大不幸。因此,父母天然是亲权人,而监护人却天然不是父母。 [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亲权;监护权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民事法律领域具有举重轻重的作用。一个完整良好的监护制度涉及民事主体制度的完善、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侵权法律的建构等一系列重大而又敏感的问题。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多数学者认为,究其根源可归于亲权与监护权混乱不分的立法体例,从而无法建构完整的监护法律体系。然而,我对此并不完全苟同。我从亲权与监护权的关系出发,指出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并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体系的建立提出设想。 一、亲权与监护权概念辨析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现今各国所设立的监护制度,“无不以未成年人或无能力人之身体及财产的保护、监督为其目的”。[1]各国民法典中对监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但通常认为,监护是指民法中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制度。从其本质上讲,监护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指由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作用在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亲权制度是用于规范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义务的总称,是基于亲缘关系而确立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教养保护的权利义务的统一。正如日本学者我妻荣先生所言:“人由于有父母子女的关系,从而发生各种各样法律上的效力……。但是,父母子女关系最重要效力,而且是与其他亲属关系有本质不同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有效力,恐怕是父母应该处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哺育、监护、教育的地位。” 二者区别可归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范围不同。 监护权利人范围较为宽泛,并且不以亲属关系为必要,其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

企业工资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设计题目:企业工资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指导教师:

年月日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手工工资管理是一种原始的工作方法,由于手工操作出现错误的概率比较大,其工作量大,工作程序复杂,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人员的增加,科目的增多以及调整的频繁,这些矛盾显得尤为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正向着大型化、规模话发展,而对于大中型企业,员工、职称等跟工资管理有关的信息随之急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单靠人工来处理员工的工资不但显得力不从心,而且极容易出错。 有没有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当然有,那就是开发一套工资管理系统,对其进行微机化管理。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工作效率得到巨大提高的今天,计算机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企业的工资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当今企业人员数量增加,企业的工资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如果能实现工资管理的自动化,无疑将给企业部门带来企业管理部门带来很大的方便。 资金是企业生存的主要元素,资金的流动影响到企业的整体运作,企业员工的工资是企业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企业每个月都要涉及发放企业员工工资问题。企业员工的人数越多,工资的统计工作就越多,工资的

发放困难就越大。 最初的工资统计和发放都是使用人工方式处理,工作量大的时候,出错的几率也随之升高。工资管理系统就是使用电脑代替大量的人工统计和计算,完成众多工资信息的处理,同时使用电脑还可以安全地、完整地保存大量的工资记录。 企业工资管理系统,为个人提供工资查询服务,为企业工资提供工资计算,工资统计等服务。 传统的纸介材料的数据信息管理已经不适合现代企业公司的发展了,实现工资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自动化,将成为现代公司管理工资的首选。 本企业工资管理系统基本能够满足现代企业工资管理的需求。现代化工资管理系统中使用了各种表格,保存相关的工资信息,方便查询、浏览、修改等操作。 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也是企业进行各种费用计提的基础。工资费用属于人工费范畴,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核算是每个单位财会部门最基本的业务之一,不仅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直接影响产品成本核算的重要因素。手工进行工资核算,需要占用财务人员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并且容易出错,采用计算机进行工资核算可以有效提高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工资管理系统适用于企业、行政、事业及科研单位等各个行业,它提供了简

薪酬体系开题报告doc

薪酬体系开题报告 篇一:公司薪酬管理研究开题报告(提纲) 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注:开题报告电子版在指导交流系统作为“提纲”上传;待论文写作完毕,双面打印后装入终审材料袋。 篇二:某企业薪酬体系设计研究开题报告 某企业薪酬体系设计研究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意义与背景 (一)选题意义 全球化金融危机,引发了经济危机及经营市场竞争白热化,产品价格战,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国内各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企业间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本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由此便加重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一系列压力,薪酬管理首当其冲,薪酬问题已成为约束企业发展的桎梏。 薪酬管理是公司战略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薪酬不仅是对员工贡献的承认和回报,它还是一套把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价值观转化成具体行动方案,以及支持员工实施这些行动的流程。健全的薪酬体系有助于降低企业人员的流失,并吸引高级人才,减少企业的内部矛盾,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

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完善企业的机制。但现有的各种薪酬体系也往往不是完美无缺的,每一种都有其不可避免的缺点。因此,这就要求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一种最适合本企业的薪酬体系,这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状况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薪酬己不再是单一的工资和纯粹货币形式的报酬,而是内在薪酬和外在薪酬的完美结合。薪酬体系设计的科学合理,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能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在激励理论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已相当成熟,大体上可分为内容型激励理论、过程性激励理论、强化型激励理论三大类。在激励实践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也已相当丰富,薪酬激励管理已步入科学化发展轨道。 (1)需求层次理论的应用:马斯洛1943年出版著作《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理论》,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他认为人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对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 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 (2)期望理论的研究:1964年弗隆在他的著作《工作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选题来源:从个人角度来说公务员考试是自己毕业以后所要面对的一件事情,高中毕业报考大学的时候自己选择现在这个专业也是为了将来能更好地考这门考试,能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我选的这个题目与我现在学的专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写论文的话应该要以自己的专业为基础来写。如今在我们家乡百分之九十的大学生是毕业以后选择考公务员,因为我们那边不像内地企业这么多大部分是行政,所以我们选择的余地也很少大部分就选择了在行政部门工作,还有一些事老师和一生什么的,所以我看自己的专业既然是行政管理所以应该要考公务员考试,这样我就更容易找工作也更容易去面对将来的考试。但是毕竟我现在对这个考试没有太多的了解,我相信很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不是很清楚这门考试的制度和有关这门考试的其他内容,所以我决定我要选这个来作为我的论文题目,这样既可以对公务员考试制度有所了解,又符合了我自己现在所学习的专业,应该更容易写。 研究背景:1、历史背景: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承。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个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人物的完成。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2、从现实背景来看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这种计划体制下的认识干部管理制度根本不能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邓小平同志在1980件明确题注。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初一条破冰之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对于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探究,取得了很到的成绩。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在总结我国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20年多年干部人事管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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