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厦教职改[2014]1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813090281

【发布日期】2014.10.16

【实施日期】2014.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厦教职改[2014]10号

各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4】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省、市职称文件要求,开展职称

岗位竞聘工作。

二、评审权限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评、市评和区(校)评。区(校)评审范围:助理讲师、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市评审范围: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省评审范围: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评审条件(一

职称编号解释

关于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2-04-16 字体显示:大中小浏览次数:3711 各县、区职改办,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闽职改办字(1989)00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颁发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级统一采用省人事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高、中、初级证书均为绫面烫金对开本。高级职务资格证书为米黄色;高、中级证书内套印“福建省人事局”章。 二、办法范围和对象: 1.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经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了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1983年9月21日以前已获得高、中、初级职称(含“特批”、“待授”及“待评”人员),现未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格证书的使用: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明持证者本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受聘(任命)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明;在学术交流和国际交往活动中可使用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2.资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如有遗失,经登报声明作废后方能申请补发。 3.本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填写、编号,并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生效,不得擅自涂改,否则一律无效。 四、发证机关: 全市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证书送省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中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全市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各县(区)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由委、办,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6.06.22 •【字号】厦人职改[2006]8号 •【施行日期】2006.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人职改[2006]8号) 为了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导向,不唯身份、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争创业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正常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本意见所称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不唯身份、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采用结构式量化评审的方式,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机制。 一、范围对象 厦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柔

性引进人员、流动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二、专业系列 绿色通道评审在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等三个系列的副高级档次试行,总结完善后在我市具有副高级资格评审权限的其他系列实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记录。 (二)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各系列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必备条件如下: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突出,业绩优异,其业绩成果在本市有重大影响; 2、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3、取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 四、评价方法 绿色通道评审根据理论与业务知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及效益等三个要素进行结构式量化评价,按百分制评分(详见附件)。各要素权重分配为:理论与业务知识占20%,专业技术能力占40%,业绩成果及效益占40%。理论与业务知识考核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由专家组完成,业绩成果及效益评估由专家组与职改部门共同完成。 绿色通道评审方法多样化,可采用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听课说课、现场操作、调查评估等多种形式进行量化评价。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系列和专业的特点选择和制定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工作程序,以保证评价结果客观、

关于2017-2018学年考核表填表、量化、意见填写的说明

关于2017-2018学年考核表填表、量化、意见填写的说明 一、个人考核表填表说明 1.全体教职员工(含编外、交流)一律要求填写年度考核表并纳入学校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是年终奖发放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完成考核表填写的教职工,年终考核奖终止发放。 2.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实验室、图书馆、医务室等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得填写两份不同类型的考核表(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行政及其他工作人员考核表),行政及其他工作人员考核表将挂到校园网,请自行下载打印。 3.评审通过中学高级、中学一级职务但未聘任的教师仍按照原职称填写。 4.为保证考核表教学工作量部分填写规范,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为扎实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根据省、市关于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申报职称评审的高中教师学科教学工作量作如下认定: (1)高一、二年级按完成模块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模块数乘以班级数(每个模块按40课时计算)。各校出具教学工作量证明时必须明确每学年完成的模块数和班级,今后教师年度考核表中“教学工作量”栏目上也必须有明确记载。 (2)高三年级学科教学工作量按周课时计算:语文、数学、英语6课时;物理5课时;化学、政治、历史和地理4课时;生物3课时。其余学科按省、市颁课程计划课时计算。 5.所有得分一律用铅笔打分。 二、考核表部门量化、意见填写说明 1.负责年度考核量化的部门根据“厦门市杏南中学教师考核条例”、“厦门市杏南中学考核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全体教职工考核表的量化打分。 2.负责考核量化的部门根据各自量化的标准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在“学年考核分数明细表”中进行初步量化打分,做到高、初中量化尺度的一致。 3.“党政及其他”量化打分由3个部门共同完成,其中校级领导、中层领导由校长室负责,教研组长由教科室负责,备课组长由教务处负责。 4.“课外活动”量化打分由3个部门共同完成,其中音体美学科由德育处负责,校本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研究性学习由教科室负责。 5.任教研组长职务的考核表,教研组意见一栏由教科室填写。 6.任年段长职务的考核表,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一栏由德育处填写。 7.各年段归属教师考核表,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一栏由各年段长填写。 8.行政后勤人员考核表,小组意见一栏由各处室主任填写。 9.考核表各处室负责量化打分的部分需盖处室公章。 厦门市杏南中学 2018-6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职改办、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总结几年来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经验,提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申报条件问题。 (一)申报参评职称的教师必须是申报当年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参评“选青”的教师,申报当年年龄须在40岁以下,任职期内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并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方面的单项表彰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的综合表彰。选青对象参评还须同时具备论文获较高水平(一篇较高水平、一篇一定水平)和说课获优等成绩的条件。申报选青的教师不能兼报正常晋升。 (三)教研员申报参评,也须同时具备论文获较高水平和说课获优等成绩的条件。 (四)担任电教、实验、劳技和信息技术课的专任教师,其班主任工作不作为必备条件。 从2004年秋季开始,小学科学学科的专任教师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任教师参评时,其班主任的任职要求可参照体、美、音学科专任教师的任职要求,须提供二年(小学三年)以上的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心理咨询等活动

的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及平时主要工作情况记载材料。劳技和信息课的专任教师也须提供上述材料。(限市评范围) (五)中学教师的任课周课时数按省市课程计划规定的要求;小学教师任课课时总量要求仍执行厦教职改〔91〕057号文的规定。 从2004年秋季开始,近四年中,在高三年级任教达2年以上的高考学科专任教师,其在高三年级任教的周课时数,可按省颁周课时数乘1.2的方法计算。 二、关于参评教师考评问题。 (一)从2004年秋季开始,所有参评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均须参加说课项目的考评。凡在近三年中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必须有说课或上公开课等环节)并获三等奖以上成绩的教师可申请免于说课考评。其中,申报选青的教师须获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成绩的方可申请免于考评。(限市评范围) (二)从2004年秋季开始,参评教师的说课成绩和论文评定等级二年有效。 (三)破格申报的教师均须参加论文答辩。其他参评教师的论文是否需要进行答辩,由评委会根据评审需要确定。 (四)申报中学一级职称的教研员、兼课的行政人员(中层及以上的领导除外)也须参加说课考评。 三、关于专业不对口问题。 同类相近专业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须进行申报学科的论文答辩和说课考评;跨专业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须提供所申报学科的专业进修的结业证书(参加大专以上正规院校培训,且累计受训时间一年以上),并进行论文答辩和说课的考评。 四、关于外地调入教师参评问题。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职改字〖1993〗18号 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 日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 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第二条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在我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日常工作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局)负责。 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由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主管部门(附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部署和规定,制定本系列(专业)开展经常化评聘的工作意见和计划;提出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单位各级职务合理结构比例的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闽人批复[2013]41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8.26 【实施日期】2013.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 (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闽人批复〔2013〕419号)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申请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闽教职改〔2013〕8号)悉。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试点地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确认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请予公布。 附件:1、章亚红等32位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2、程晓霞等359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附件1 章亚红等32位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一、省直(5人): 省妇联(3人): 福建省实验幼儿园(1人):章亚红 福建省儿童保育院(2人):郑晞、王斌 福建省教育厅(1人):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幼儿园(1人):林琼 福建师范大学(1人):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1人):汤跃珍 二、福州市(8人): 福州教育研究院(1人):陈思秀 福州市南公幼儿园(1人):陈奋铮 福州市花巷幼儿园(1人):郭如嬉 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1人):陈静 仓山区小伙伴艺术幼儿园(1人):江燊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04.0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 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为便于掌握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编写此件,供参考。 一、评审基本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年度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 3.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期内,晋升中级42学时/年,晋升高级每年72学时/年。 4. 非计算机专业人员申报工程师、1999年起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1. 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

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3.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4. 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即可确认)。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报评。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1. 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3.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本撰写的论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 或1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

关于报送2014年度厦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度厦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点击: 33776 次时间:2014-5-5 9:01:08 来源:人事处字号:大、中、小 为做好2014年度厦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和《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的规定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食品工程、纺织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给水排水、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景观、市政路桥、工程爆破、岩土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时,应根据自己当前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对照上述专业进行归类申报。 (二)根据原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不一致的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 (四)土建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具体要求请咨询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联系电话:2221647);土建类专业初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我局受理。 (五)土建类专业具体包含: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给水排水、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景观、市政路桥、工程爆破、岩土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 三、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3纸电脑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电脑打印)1份。 (三)《申报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申报高级的需提交一式35份,初中级提交一式25份。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并拷备电子版)1份。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职改字[1993]1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1993.03.11 【实施日期】1993.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职改字〔1993〕19号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地(市)和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不含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级建,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各系列评委会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不设置跨系列的综合性评委会。 四、评委会委员由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和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委员中,中、青年应占三分之一左右。高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应全部由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副高级评委会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中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不少于

667-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0 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厦经职改[2010]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 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 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 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 号)和《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 号)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 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三)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 号)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组织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热工电力、科技管理、轻工、纺织、工民建、装修、建筑学、规划、园林、路桥、水工、港工、给水排水、造价、爆破、建筑材料等。 (二)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 大厦,电话:2221647),其他级别和专业的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 受理,初级职称申报常年受理。 (三)根据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 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教职改[2009]10号 关于开展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职改办、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 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以及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闽教职改[1998]19号、闽教职改[1998]20号、闽教职改[1998]21号、闽教职改[1998]50号、厦教职改[2003]24号、厦教职改[2004]25号、厦教职改[2005] 2号、厦教职改[2005]13号、厦教职改[2007]10号、厦教职改[2008]8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 (一)改革职称评审方式,试行考核量化评价。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从2009年度开始,申

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评审中将更突出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与能力的考评,试行考核量化评价。申报对象的量化评价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量化评价要素包括表彰、公开课、课题研究、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专业技能比赛、培训等情况。 (二)改革专业考评方式,试行课堂教学测试。从2009年度开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和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的教师的专业考评,均试行课堂教学测试(片断教学)。作为过渡时期,2008年小学幼儿园说课考评等级和中学课堂教学考评等级仍可在2009年使用。课堂教学测试仍执行说课考评的相关规定。申请免于课堂教学测试的条件为:凡在近三年中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技能比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教师可申请免于考评。课堂教学测试的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代表作鉴定等级仍然实行当年有效。 (四)突出师德表现。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各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均应签订"师德承诺书",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校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字样,加盖学校公章后,随个人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五)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教师职务需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的有关规定。 二、工作安排

福建省统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

福建省统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职称改 革工作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福建省统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 文件 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闽统 [2010]职称3号 关于报送2010年度统计专业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改办、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职改办: 经研究,拟定于2010年12月下旬召开第十四届福建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本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符合闽统职称[2004]3号文件规定,并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证明)的在职统计专业人员,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类奖状、奖励证书、在获奖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及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二)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年度考核、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

(三)专业技术代表作一份,包括:公开出版的专着、译作或由本人单独执笔并在省、地级以上带CN刊号刊物发表的统计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材料,(原则上为近五年发表的文章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简明表》一式25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五)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学术奖状、证书、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同时将上述材料前五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各种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各种复印件一律用A4复印纸复印)。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X日至X月X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规定,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称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五、任职资格年限及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 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材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 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 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 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 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 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事程序。 第五条领导小组议事主要采取会议和领导阅批两种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实现中小学教师现职称(职务)向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平稳过渡和有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凡在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人员,都要按试点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

学中聘任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工作程序 过渡工作在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各地人事、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附表)。 (二)个人申报。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单位公示。申报单位对过渡人员提交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聘任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冯兰等239位同志高校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冯兰等239位同志高校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16 •【字号】闽教职改[2009]63号 •【施行日期】2009.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冯兰等239位同志高校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闽教职改〔2009〕63号) 有关厅(局)、设区市,有关高等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第十二届)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冯兰等238位同志讲师任职资格、林文豪同志助教任职资格(名单见附件),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请予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 冯兰等239位同志高校教师中初级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讲师(238名) (一)省教育厅48名 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14名:冯兰、林舒航、陈佳佳、张君秀、施安、

徐晓旭、林晓波、郑艳芳、陈柏良、杨迪、余香、洪伟、谢汉昌、郑爱媛 2.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7名:詹可强、刘维娜、周素青、刘芳、余新华、汪玉婷、刘素芳、林道贵、林火养、谭巧、陈佳、张洋、段红萍、林少玲、张新民、李萍、杨晓凌、陆凌、刘哨东、薛庆辉、林双琴、蔡榕滨、李力、李心、戴复璟、张荣伟、王文杰 3.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7名:叶一青、廖怡芳、张航、黄海澜、陈爱玲、颜铭锋、黄晖 (二)省交通厅13名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3名:翁春荣、张恺、林宛杨、罗乐霞、郑李春、程晓红、翁慧玲、李道科、张丽珠、黄奕、陈健、陈宝健、邱华桢(三)省林业厅8名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8名:亓兴兰、陈庭禹、林琴琴、施清、徐洪、林志鹏、王芳、徐豪 (四)省农业厅15名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5名:章淑玲、周红艳、黄靖、薛萍、王建文、刘美琴、谢雪莲、钟诚、陈梅容、崔永涛、黄宏杰、朱海军、刘必健、肖晓梅、张学才 (五)省水利厅11名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1名:张瑞莲、张支璨、张云根、兰嵩、张瑞芬、刘启够、林小洪、郑少兰、张孝元、赖锦湘、李德乐 (六)省文化厅5名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5名:马凌、陈映雪、梁小军、邢岚枫、黄碧恒 (七)省卫生厅12名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2名:何舒澜、罗兰、李淼淼、林旭星、刘和连、何

关于批准确认林建春等99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的通知(2021)

关于批准确认林建春等99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的通知(2021) 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申请确认林建春等99位同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函》(闽教职改〔2021〕3号)悉。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林建春等99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任职确认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现予公布。 附件:林建春等99位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林建春等99位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名单 一、省教育厅(4人) 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林建春、陈中峰 福建省电化教育馆:陈凤燕 福州第一中学:丘远青 二、福建师范大学(3人)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王焕蒲、陈琳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冯彦 三、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人) 福建省直屏东幼儿园:张美洁 四、福州市(13人) 福州格致中学:宋建辉 福清市高山育才中学:陈惠增

福州市鼓楼教师进修学校:陈朝蔚 福州教育研究院:许海英 福清元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陈小莺 福州市小柳小学:万桂园 福州杨桥中学:黄村玲 福州市麦顶小学:林兆星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郑广成 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林云芝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杨真 福州市仓山小学:尤嘉 福州市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李征 五、厦门市(14人) 厦门集美中学:刘其武、汪秀春 厦门市翔安区教师进修学校:杨延从 厦门海沧实验中学:陈忠煜 厦门市湖里中学:陈美钗 厦门第六中学:张建阳 厦门实验中学:邹标 厦门市海沧中学:刘文胜 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郑志生 厦门第一中学:钟有长 厦门实验小学:程少波

闽教职改[1998]019号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教职改[1998]019号 __ 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各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地(市)教委: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职改字[1996]74号)和国家教委《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小学实际情况,现就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聘范围对象 l、现在小学(幼儿园,下同)从事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督导)的教师,已具备小学教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2、上学年度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若离退休时已达到本文所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和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列人评审范围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员,不列人评审范围对象。 二、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 l、依法实施,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及学校要围绕贯彻落实《教师法》,认真执行《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要继续做好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自觉性,坚持法定的原则、法定的任职条件和法定的评聘程序,实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职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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