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发文字号】桂政发[2014]30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2014-05-08【生效时间】2014-05-08【关键词】劳动权益保障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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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修订)

桂政发[2014]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

2014年5月8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优待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桂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桂单位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自治区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席、广西军区1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委、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编办和广西军区政治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广西军区政治部1名部领导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名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

各市(县、区)相应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随

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驻桂部队政治机关和各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拥办)是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国资委、工商、税务、金融、编办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落实本办法。

第三章就业安置

第七条凡有接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完成政府下达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用人单位不得以接收随军家属为由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各接收安置任务单位)。

第八条有空缺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随军家属(责任单位:各接收安置任务单位)。

第九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飞行员、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5年和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军官的随军家属,在就业安置时予以重点照顾和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各接收安置任务单位)

第十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各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置。各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并报各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责任单位:各接收安置任务单位)第十一条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拨款方式相同的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内,由各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对等安置。各对接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并报各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责任单位:各接收安置任务单位)由各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列入定向招聘的事业单位,应拿出不高于定向单位所处行政区域内年度招聘岗位总数5%的岗位,定向招聘随军前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责任单位:各接收安置任务单位)。

随军家属参加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岗位的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十二条随军前在各级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安置。

各级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安置随军家属任务,跟进单位编制情况和用人需求,积极协调、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安置和接收。(责任单位:中央驻桂单位和自治区各垂直管理单位)

第十三条随军前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安置责任和权限,由我区各级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妥善安置。我区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每年不低于招用新职工总量的5%进行安置。(责任单位: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

第十四条随军前在中央垂直管理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工作人员的随

湖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文号:湘政发[2002]31号 发布日期:2002-11-28 执行日期:2002-11-28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安置驻湘部队随军家属,保障其劳动就业,促进部队建设,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家属,在配偶服现役期间,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按照本规定,必须完成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每年下达的随军家属安置任务。

第四条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是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民政、公安、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编制等部门协助落实本规定。各级“双拥办”和驻军政治机关是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协调机构。 驻军较多的城市,应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领导组。 第五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应本着就地就近、专业对口、效益较好的原则,坚持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指令性安排与双向选择、自谋职业等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第六条驻军政治机关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名单,报送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部队所提供的名单,提供职业介绍和培训,指导和推荐就业,通过现场办公、举办专题招聘会等形式,积极协调用人单位,促进随军家属就业。 第七条凡有接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指令性安置的随军家属,也不得收取任何接收费用。 第八条随军前家属属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按属地原则,由驻军政治机关与市、州、县(市、区)人事部门联系安置。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授予抗洪抢险模范的军人的家属予以重点照顾。 第九条随军前属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由驻地劳动保障部门按以下原则安置: (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的规模、职工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安置指标,下达安置任务,由相关单位接收安置;

(整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支持.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 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 2、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3、 4、 5、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6、 7、 8、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字[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和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9、 10、劳部发[1994]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12、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14、《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部分省、市关于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 置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4]9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10.18 【实施日期】2004.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4]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体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运动员队伍建设,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运动员是指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省体育系统运动队正式办理招调手续,工资关系在省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并经两年以上训练、比赛,由于身体、技术、年龄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训练、比赛,经省有关部门批准退役的运动员。 第三条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实行政府协助推荐就业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自谋出路和通过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按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公安、机构编制、体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第五条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奖励名次,亚洲赛集体前六名(主力队员)、个人前三名,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第一名,全国青年赛冠军,球类集体项目、田径项目、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健将及其它项目的国际级健将,破世界、亚洲、全国纪录及获国家体育荣誉奖章,具有高中(中专、技校、职中)毕业以上学历,德才表现好,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退役运动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体育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录(聘)用为干部的,按干部进行就业安置。 凡不具备录(聘)用干部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按合同制工人就业安置或者自谋职业。

社会保障学网上任务参考答案分解

任务二-(学号1444001202155)试题(2014) 一、判断 1 、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一样,不存在保障待遇标准化问题,遵循的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2 、在新加坡,加入公积金的成员每人都有三个账户,普通账户、特别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3 、慈善事业的组织基础是民间公益社会团体,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门”。 A、正确 B、错误 C、 参考答案:A 6 、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与医疗保险统筹账户比较中,在账户作用方面,前者保障劳动者医疗费用的支出,属于支出保障,后者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收入,属于收入保障。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7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教会组织的慈善济贫活动,后随着英国两部《济贫法》的颁发,逐渐成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救济。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8 、“下岗”这个概念是80年代中期才出现的新名词。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9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账户构成比较中,前者个人出资较多,企业或用人单位负担相对较小,后者个人出资少,企业或用人单位负担相对较大。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10 、实行福利国家型的全民保险养老制度的国家是新加坡。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二、名词解释 1 、灾难救助 参考答案:国家和社会对在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定灾害等袭击,并因此而陷入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现金或实物援助,以帮助其度过特殊困难时期的一种社会救助。 2 、医疗社会保险费用中的扣除法

参考答案:被保险人只有在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服务费用后,保险机构才负责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这个规定的数额就被称为起付线费。 3 、自愿失业 参考答案:工资未能随劳动情况的变化和自动调整,因而劳动者不能接受现行工资或不愿降低收入水平而自动放弃工作。 三、不定项选择 1 、实行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是:() A、英国 B、新加坡 C、德国 D、前苏联 参考答案:B 4 、医疗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中最古老的项目,始建于(),后迅速向其他工业化国家推进。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 参考答案:C 5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中的实行部分积累式的国家有:() A、美国 B、新加坡 C、日本 D、智利 E、法国 F、瑞典 参考答案:A, C 6 、世界各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遵循的原则是:() A、国家强制实施的原则 B、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C、养老金与居民生活指数同步增长的原则 D、自我保障的原则 E、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F、养老金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原则 参考答案:B, C, E, F 8 、实行扩面型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省份有:() A、广东 B、深圳 C、河南 D、陕西 E、甘肃 F、北京 参考答案:A, B, C, D, E 9 、实行由雇主和受保人分担的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的国家是:()

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最新)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最新) 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2014年6月2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 第一条为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待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在本细则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五条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牵头协调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驻粤部队团以上单位根据上级指示要求,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第六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除本人自愿放弃外,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用人单位编制职数情况优先安置。 第七条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除本人自愿放弃外,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原则上由当地人民政府在编制内,拿出相应的岗位和数量,由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定向招聘。 鼓励随军家属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八条随军前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协调部队驻地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划出相应的接收岗位和数量,实行指导性双向选择安置。 第九条随军前已失业或者无工作单位的随军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登记备案,并推荐就业;对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当地就业援助范围,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并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对有一定专长或经过职业培训的随军家属可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安置。 第十条随军前在中央和我省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参照本细则第六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细则第七条,是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职工的参照本细则第八条,已失业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参照本细则第九条由省人民政府协调相应单位进行安置。各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随军安置任务。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毕业生就业安置管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安置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就业安置工作依法、严格、规范、顺利、有序地进行,切实搞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保护合格毕业生就业安置权益,及时处理就业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地推动学校工作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合格毕业生是指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普通计划招生、校企合作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的其他非全日制培训中有就业要求并取得毕业资格(结业资格)的学生。 第二条就业安置的原则和领导机构 (一)贯彻“学校推荐、自主择业、企业委托培养、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学校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原则; (四)优秀毕业生优先安置就业的原则; (五)成立学校就业安置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就业安置办公室、办公室、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等部

门的负责人组成。就业安置办公室负责就业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就业安置程序 (一)核定年度待安置学生名单并收集相应信息: 1、学生处需提供应届毕业生的准确名单,并填写《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汇总表》、《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登记表》、《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申请表》、《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提前离校(辍学)学生名录表》并报就业安置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2、教务处会同系部、班主任根据毕业生在校表现,提供《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业、技能、品行、行为表现一览表》,并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分等次排序。 3、就业安置办公室办汇总本条第1、2项后,提交学校就业安置领导小组,经批准后,确定需安置的学生名单及安置顺序。 (二)就业安置办公室公开发布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信息; (三)学生到就业安置办公室指定地点张贴的招聘公告、学校网站查看招聘信息,并通过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4年社会保障学之名词解释

2014年社会保障学之名词解释

生育社会保险 生育社会保险是妇女劳动者因怀孕、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得到医疗服务和现金补助的制度。 无过失补偿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行为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仍然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对受害方或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社会保障分配 社会保障分配是指政府或社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安排征缴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以完成社会保障制度所设定的目标我名种活动。 美国共同基金 美国共同基金,是指将基金聚集在一起,由一些投资专家操作基金的营运,采用科学的方法,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各种渠道,以取得最高投资收益为目标。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面向农民、以社队集体为单位、由集体和个人共同集资、并为本乡村居民提供免费或低费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或社会通过有关政策或立法,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旨在改善和不断提高其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资金保障和社会服务。 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因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性疾病进行有效治疗并停工羁绊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灾难救助 灾难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在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定灾害等袭击,并因此而陷入生活困

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现金或实物援助,以帮助其度过特殊困难时期的一种社会救助。。 失业社会保险 失业社会保险,是指失业社会保险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在其因非个人原因而失去工作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其提供一定物质援助或现金补助,以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医疗社会保险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医疗社会保险就是在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并失去经济来源时,国家和社会有责任按照有关立法,对受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和一定的收入补偿的保险制度。

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优待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政发〔2014〕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贵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享受同等优待保障。 第三条 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总体工作,审议或审签随军家属安置文件。 第四条 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区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工作;驻贵部队政治机关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县级以上组织、机构编制、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工作。 第五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要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政府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调剂原则,鼓励扶持自主就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市本级负责贵港军分区、75130部队驻贵单位、31647部队驻贵单位、第923医院191临床部、32571部队、武警贵港支队等6个单位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驻军部队、人武部、武警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如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无法解决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经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第六条 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合同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书 甲方:佳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乙方: 性质:有限公司性别: 地址:岳池县九龙镇界牌村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乙方: 二〇一六年月日二〇一六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六年月日 四川省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

五、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费用;甲方支付80%社会保险费,乙方自付20%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要辞工,需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门批准同意方能离开。乙方不得擅自离岗。 八、其他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毕业生就业安置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住址: 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术专业人才,使学生在校时能“学有所成”,毕业后能“学以致用”,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能力、专业理论水平能达到岗位工作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安置就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教授各专业技术及理论。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职业资格证书》,及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生毕业后,负责安置就业。 2、甲方为学生提供教学、实训培训基地,为提高学生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服务。 3、甲方安置就业范围面向:等各大中型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安置。 4、学生就业月工资不低于元,优秀学生工资可达到—元。 5、若乙方违法乱纪,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开除或因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及自动离职的,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二次安置义务。 6、从安置之日起,学校要定期回访,一年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乙方被裁员(以用人单位的证明为依据),甲方对乙方重新安置,学校跟踪服务终身。 7、对于年龄未达到而不能分配合适工作者,学校将承诺年龄到达后给予安置合适工作岗位。 二、乙方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服从管理。 3、毕业考试成绩必须合格,毕业后能服从分配。 4、学校自安置乙方就业之日起(含就业实习期),乙方自行承担社会责任和对自己的行为、过失

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学生毕业后不需要甲方安置就业的,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备案后,可自谋职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安置就业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予以除名的。 2、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有记大过处分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3、在校期间,没有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毕业以后拿不到毕业证的。 4、没交清当年全部学费的。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学生正式入学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惠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xx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待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和《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驻惠部队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且落户到驻地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四条成立惠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领导、四十二集团军领导和惠州军分区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编制、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计、国资委、金融、工商、税务及惠州军分区政治部和四十二集团军政治部秘群处相应人员组成。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协助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查找和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第五条各驻惠部队根据上级指示要求,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充分挖掘部队内部安置潜力,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 第六条市直和各县(区)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划分:市直负责四十二集团军机关(含直属分队)、惠州军分区机关、驻平潭镇空军部队(95247 部队、

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深化改革冗员分流安置办法]

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深化改革冗员分流安 置办法] 深化改革冗员分流安置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平稳有序推进各单位定编定岗定薪工作和员工分流安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深化企业改革文件及公司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安置对象公司深化改革定编定岗定员工作落实后,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员工二、分流安置原则 (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二)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三)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一)分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为组长、副书记、副总为副组长,成员由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法人单位党政领导组成。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方案及定编定岗定

薪方案,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对分流安置办公室工作进行督导。 (二)下设分流安置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兼主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抽调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开展宣传动员,对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做好人员分流安置的各项工作。 2.对分流安置人员、岗位编制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类管理,做好分流安置工作的后续管理工作四、具体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历史,结合当前实际,以及上级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采取有理有据的方式,针对不同类型人员采取不同途径进行分流安置。 (一)内、外部转岗 1.内部调岗转岗。对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员工,优先在级单位内合理安排调岗、转岗; 2.外部转岗。对系统内、外部企业有合资合作项目且有就业岗位的,公司积极协调,优先推荐公司人力资源库中的富余人员。 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调岗、转岗的,应变更或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1.对劳动合同期满且公司不需要续签合同的员工,公司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2.对同意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但缺勤不参加转岗培训或到岗工作的,自公司下达工作安排或转岗培训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未到岗或参加培训,视为旷

2014年社会保障学平时作业答案

《社会保障学》 第一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共 20 分,每小题4分) 1. 社会保障:P1 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2. 社会保险:P4 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筹互济,为参加保险的劳动者在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经济帮助、确保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3. 社会救助:P5 是指国家与社会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政策。 4. 社会保障体系:P3 是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系统,它由保险,救助,福利,互助和个人自我保障等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编结成的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社会安全网”由社会保障立法、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管理等制度组成。 5.福利国家型:P15 它是社会保障模式的一种,以瑞典最为典型。其保险覆盖全民,遵循“普惠制”原则;福利国家的各种福利服务和福利设施最为健全,个人缴费比例较低,福利缴费主要由政府和企业负责,福利待遇与个人工资高低缴费多少的关联度最小。 二、单项选择题(共10分,每小题2分) 1.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了( A ),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P7 A.《济贫法》 B.《疾病社会保险法》 C.《工伤社会保险法》 D.《劳动社会保险条例》 2.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高峰是( C )。P8 A. 社会保险的出现 B.最低生活保障的出现 C.福利国家的诞生 D.社会救助的兴起 3.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属于( A )。P13 A.社会保险型 B.国家保险型 C.强制储蓄型 D.福利国家型 4.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方式为( A )。P40 A.用人单位单独缴纳 B.政府缴纳 C.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D.政府和企业共同缴纳 5.以劳动者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是( A )模式。 A.社会保险型 B.福利国家型 C.强制储蓄型 D.国家保险型 三、多项选择题(共10分,每小题2分)

【自主福利】军改福利,全国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权威发布

【自主福利】军改福利,全国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权 威发布 “军嫂”,人民群众对男性现役军人配偶的亲切称呼;已办理随军手续者,各级政府称她们为“随军家属”。 在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这是个数量很小的群体,全军现有随军家属仅34万多人,但是,她们的就业安置问题牵动了党和国家的神经,不仅多个“红头文件”给予了她们特殊政策,国务院、中央军委2013年还批转了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安置军嫂就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相关政策,为军属谋福利,让军人安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邢台市一次解决62名随军家属工作难题古城邢台素有牛郎织女的美丽传说。如今,河北省邢台市驻军部队军人军属不必再重复牛郎织女的故事。12月上旬,邢台市党委、政府一次性解决62名随军家属工作难题,其中13名随军家属完成工作调动,49名随军家属得到及时安置。 随军家属安置涉及地方部门多、触及利益广。此前,该市每年的随军家属安置指标满足不了军属调动安置需要。“家门连着营门,军属牵动军心。做好随军家属安置是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的一项政治性工作,对提振军心士气尤为重要。”今年以

来,邢台军分区党委“一班人”下决心推进解决这一难题,为驻军官兵免除后顾之忧。军分区党委的提议得到邢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该市主要领导表示,军队的事也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事,地方再困难也不能让子弟兵为难。在市委议军会上,邢台军地出台了《邢台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对调动安置的程序、标准要求、时限及落实责任等进行明确,要求两年之内对符合要求的随军家属进行安置。 为督促工作落实,邢台军地把落实随军家属安置作为改进作风、检验作风的平台,市政府督察室联合军分区政治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搞好督导。并将工作交予军转办处理,确保不仅要用制度办事,更要带着对军人的特殊感情办事,将好事办好,让实事落地。市委、市政府还将随军家属安置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笔者了解到,此次随军家属中有6名教师需要异地调动,市教育局专门建立微信群,及时通报审查档案、定岗定位、工资关系办理等进展。目前,6名家属已全部安置在市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平乡县人武部原副部长陈寿华去年年底确定自主择业,为了支持改革,地方党委、政府对其家属进行了安置。和陈寿华情况相同的,全市共有5人。邢台市党委、政府对随军家属安置支持力度之大,给驻军部队官兵吃了一颗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 xxxx 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主题,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认真做好人事劳动保障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和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人事工作 一、圆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在区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2018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和评奖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蚌人[2018]59号)要求和2018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人劳保字[2018]64号),组织全区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全区年度考核分类分级进行,实行立体考核,机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核,乡街、部门正职与副科以下工作人员分级考核。考核期间派人参加乡、街负责人述职测评,掌握基层单位考核情况。 1全区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有1733人,有8人未参加考核,考核优秀175人,优秀率达10%,考核称职(合格)1539人,不定等次19人。其中公务员(参公)参加考核299人,优秀32人,称职261人,不定等次6人。事业单位参加考核1434人,评优143人,合格1278人,不定等次13人。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年度考核、奖励等有关规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报市记三等功有13名同志,46名同志受到区嘉奖。

二、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对新进入的公务员信息进行补充录入,部分人员的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开展公务员登记,认真做好公务员信息管理。根据人事局安排,组织开展全区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按排培训教材选购,报送考试人员名单。全区参加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有267名,其中148名同志参加考试,对部分同志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公务员综合能力。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人员结构,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及管理人才,缓解用人需求。在去年组织全市选调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所缺岗位的要求,严格考察,选调7名优秀同志到我区工作,加强了建筑规划、经济管理、法律等岗位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开展2018年省委选调生期满考核工作,4名选调生按期转正定级。根据省市安排,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完成相关的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和到农村基层单位考核等招考工作。全区有四名同志符合条件报考,择优录取一名同志为乡镇公务员,改善乡镇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 三、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开展实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岗位管理新体制,已制定《***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经区同意报市批复后实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全面开展,在完成年初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摸底调研基础上,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审批完毕,工资已发放到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在进一步实施。 四、以服务为宗旨,做好工资管理日常服务工作。布置全区事业单位2018年薪级工资调整,完成调资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完成区机关公务员2018年滚动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深府[2008]17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31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深府〔2008〕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运动员队伍建设,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运动员是指市体育系统运动队内在职在编,且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并从事两年以上训练、比赛,由于身体、技术、年龄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训练、比赛,经有关部门批准退役的运动员,但试训运动员除外。 第三条退役运动员就业实行自主择业为主,政府安置就业为辅的办法。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或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按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 第四条市、区政府体育、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第五条市体育部门及运动队要做好退役运动员在待安置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教育和鼓励退役运动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顾全大局,适应新时期的安置工作要求,主动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障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应与整个社会保障机制相衔接。 第七条下列退役运动员,由市人事部门指令性安排在事业单位中就业,被指令接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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