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2012年10月12日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2012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国矿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第四条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体现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性、差异性等特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风险勘查领域,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第六条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第七条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第八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包括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战略性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

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下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服从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应当依据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一定时期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大部署编制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同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特定领域,或者重要矿种、重点区域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其相关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和对国家或者本地区有重要价值的矿种,应当编制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第十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中推广应用空间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

第十三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二章编制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需要,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第十五条编制省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经国土资源部同意。编制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承担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相应的工作业绩或者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主要编制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经过矿产资源规划业务培训。

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用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单位,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做好下列基础工作:

(一)对现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开展基础调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矿业经济发展情况、资源赋存特点和分布规律、资源储量和潜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区土地复垦潜力和适宜性等进行调查评价和研究;

(三)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潜力评价和可供性分析,研究资源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编制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做好相应的调查评价和专题研究等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程。

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技术要求,集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组织建设并维护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建设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拟定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原则;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三)重大专题设置;

(四)经费预算;

(五)组织保障。

第二十一条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

(二)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切实可行;

(四)体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整装勘查、集约开发、综合利用和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五年至十年。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期限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四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背景与形势分析,矿产资源供需变化趋势预测;

(二)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要目标与指标;

(三)地质勘查总体安排;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储备的规划分区和结构调整;

(六)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目标、安排和措施;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的总体安排;

(八)重大工程;

(九)政策措施。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内容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五条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直接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矿产资源规划内容,应当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六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对主要目标与指标、重大工程、规划分区方案等进行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行业的意见。

第三章实施

第二十七条下列矿产资源规划,由国土资源部批准:

(一)国家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二)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其他矿产资源规划。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论证听证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国土资源部或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涉及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退回原编制机关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程的,不得批准。

第三十条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一条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矿业权设置方案是对一定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空间布局的具体安排,应当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已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的,应当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二条有关主管部门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时,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矿产资源规划提出意见,做好衔接。

第三十三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批准后,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制度,对下列事项作出年度实施安排:

(一)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要求和计划安排;

(二)对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提出调整措施和年度指标;

(三)引导探矿权合理设置,对重要矿种的采矿权投放作出年度安排;

(四)对本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提出支持重点和年度指标。

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可以根据形势变化和管理需要,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有关安排作出动态调整。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本年度实施安排报送国土资源部。设区的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上一年度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本年度实施安排。

第三十四条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矿产资源规划鼓励和引导探矿权投放,在审批登记探矿权时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种调控方向;

(二)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要求,有利于促进整装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登记采矿权时,应当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种调控方向;

(二)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要求,有利于开采布局的优化调整;

(三)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开采总量调控、最低开采规模、节约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条件和要求。

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没有法定依据,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以不符合本级矿产资源规划为由干扰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本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项目,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范围的,不得批准立项。

第三十六条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探矿权、采矿权前,可以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拟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时,应当提交拟申请勘查、开采的矿种、区域等基本资料。

第三十七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矿产资源规划期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承担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单位,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矿产资源规划期届满前,经国务院或者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修编,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调整:

(一)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的;

(二)因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的;

(三)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

(四)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条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

(一)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理由及论证材料;

(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方案、内容说明和相关图件;

(三)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级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相应调整,并逐级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而未编制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期编制。

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编制、审批、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或者规划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上级规划要求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条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修编、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矿产资源规划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赔偿。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1条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效的保护和使用矿产资源,治理矿业环境,整顿矿业秩序,加强我矿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更好地落实我矿制定的“三率”考核指标及其方法,也便于市、县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对我矿实施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制度 1、技术科对全矿治理开采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回采率指标达到要求,负直接责任。 2、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因不按设计施工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采掘工区队长负责;因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 3、在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该区队技术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区队技术员负责。 4、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出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由综采工区技术员负责。 5、每个工作面每月的产量统计,瞒报或虚报由调度室负责。 6、穿采工作面煤质数据,不及时或不按实际测定造成回采计算失误者,由调度室负责。 7、采掘人员不按规定做好煤厚记录或煤厚数据记录不实者,由采掘人员负责。 第3条业务管理与监督 1、技术科是我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

责全公司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其责任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2、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由储量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出每个工作面的回采率计划。 3、储量管理人员要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算出当月各工作面的回采率,做出奖惩的依据。 4、地测人员根据要求,及时准确地探测煤厚,并建立专门的台帐。 5、当发现不合理丢煤或即将丢煤时,由技术科下达《丢煤通知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采掘工作面要限期整改。 6、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矿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停采位置和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 7、矿其它有关科室人员均有权制止随意丢煤炭资源的行为,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8、凡该小组中的有关单位,每月把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该小组汇报,并由该小组整理汇总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4条奖惩规定 1、煤巷掘进过程中,随意丢失顶底煤,厚度大于0.5米,长度大于5米的巷道,必须返工处理,若不及进行处理,对区队主要领导及责任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按回采工作面考核回采率指标,对各综采工区的煤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罚。 3、储量管理人员如不及时准确地算出每月工作面回采率,对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309号 2009-01-07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国务院批复,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国函〔2008〕120号)和《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和国务院的批复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保障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二、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项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三、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各地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省级以下矿产资源规划,完善规划体系。

矿产资源整合措施

一、目标任务(一)坚决依法关闭和停止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违法勘查开发的开采矿山和勘查项目。以及不具备安生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矿山。(二)淘汰开采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环保设施薄弱的开采矿山。(三)对布局不合理的勘查项目和开发矿山实施重组兼并。通过推进资源开发整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矿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一)进一步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结合国家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条件。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二)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综合考虑各种效益。(三)坚持一个法人主体和“三统一”列入整合开采矿区鼓励以优并差、以大并小。开采矿区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采”(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规划为依据。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三、整合范围(一)整合矿种。建筑石料、建筑用石英砂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影响的矿种。(二)采矿权整合范围。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开发秩序混乱、矛盾突出、纠纷不断的矿区;开采主体众多、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矿区内布局不合理、矿权设置不符合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矿山;已完成名义上的整合,实质上未整合的矿山;采选加工脱节、挖矿卖矿的水泥灰岩等工业原料类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三)整合的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市整合的重点矿区为:赤马港办事处夏陇村莲花塘石灰岩矿区。四、工作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实施。总体安排为:(一)制订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按本通知的要求。对需进行整合的开采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其中:采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按规定报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整合方案实施相关部门根据本通知和审查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市政府将对列入整合矿山下达停产指令,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暂扣有关证照,确定整合后的勘查开发主体。确定的整合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办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整合后的矿山未经验收合格,重新换发(变更)其它相关证照后,不得组织生产。整合工作实施中,市政府对确定关闭开采矿山,按要求实施关闭,相关部门注销有关证(照)(三)整合工作检查验收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整合工作进行初步验收。迎接省、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四)年起。均可按程序进行资源整合。五、具体要求(一)严格确定整合关闭开采矿山。将位于禁采区、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开采矿山列入整合关闭名单。并通知相关部门注销有关证(照)(二)规范证照办理程序。整合主体确定后。整合后符合采矿许可证颁证条件的依法申办采矿许可证。整合主体取得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相关证照后,才能组织生产。(三)规范整合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不得实施假整合。整合后的矿区内严禁出现非法挂靠等现象,不得借整合之名逃避关闭,被关闭的矿山,不得纳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四)健全完善制度。加快完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管理制度,促进矿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成立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领导。挂靠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整合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强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调查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二)依法扎实推进整合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

市局:承德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承德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河北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承德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新变化,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树立底线思维,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引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区内与区外的关系。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十八届三

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承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谋划资源保障之策;紧紧围绕方式、调结构、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的主线,谋划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新举措;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战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气候变化、生态退化,特别是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因此,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地位,全面落实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三)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客观评价市第二轮规划的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三五”期间规划目标,从服务找矿突破、加快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结合实际,体现承德特色。承德市矿产资源规划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在细化和落实省规划的前提下,体现承德特色,对全市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着重研究铁、金、银、铜、钼、铅、锌和重要非金属矿产及重点矿区的突出问题,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2012年10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国矿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第四条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体现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性、差异性等特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风险勘查领域,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第六条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第七条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第八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包括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战略性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下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服从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第九条自然资源部应当依据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一定时期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大部署编制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同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特定领域,

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方案

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规划在指导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中作用,强化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255号),××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就我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编制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意义 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国际矿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扬,一些地方只顾眼前利益,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缺乏长远规划和合理统筹,导致部分地区违法违规炒作矿业权、资源过度开发、矿山生态环境及安全隐患突出。加之各地对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使规划在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中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矿产资源是一次性、不可再生的国家重要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是一项基本国策。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

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务必从全局出发,对矿产资源规划重要性有足够和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协调,抓好落实,认真、全面、公正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责。 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合理利用的关系,统筹资源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的关系。审时度势,科学谋划,重视现阶段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必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龙头地位和作用。 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为主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从县情、矿情出发,客观分析我县矿产资源的现状与形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重点突出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与结构优化、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六项内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

《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1年)的批复》全文文档

2020 《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1年)的批复》全文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1年)的批复》全文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 年)》,下面是批复的详细内容。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的批复 国函〔20xx〕178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你们《关于审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的请示》(国土资发〔20xx〕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

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国际务实合作,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能源资源保障。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xx年,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塑造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国内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国际合作开创新局面,矿业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地方各级规划,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切实推进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土资源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GIS技术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GIS技术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本文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特点和应用出发,对矿产资源管理做了简单地分析,介绍GIS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一般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矿产资源;GIS应用;矿产资源管理 1 矿产资源管理的内容 1.1 矿产资源管理的定义 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1.2 矿产资源管理的内容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有关规定,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如下4个方面: (1)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其中包括矿产储量审批管理、地质勘探规范的组织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下达与管理、矿产资源的价值核算和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等项工作。 (2)矿产资源综合分析与政策研究制定。其中包括矿

产资源的形势分析和矿产资源政策的研究制定。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其中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矿产资源经济区划工作。 (4)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其中包括统一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汇交地质资料的整理与开发,提供社会使用;依法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2 GIS技术基本内涵 地理信息系统技术(CIS)是一门综合性的技术,它的发展是与地理学、地图学、摄影测量学、遥感技术、数学和统计科学、信息技术等有关学科的发展分不开的。 GIS的研制与应用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历史较短,但发展势头迅猛。我国GIS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0年到1980年,为准备阶段,主要经历了提出倡议、组建队伍、培训人才、组织个别实验研究等阶段。机械制图和遥感应用,为GIS的研制和应用做了技术和理论上的准备。第二阶段从1981年到1985年,为起步阶段,完成了技术引进、数据规范和标准的研究、空间数据库的建立、数据处理和分析算法及应用软件的开发等环节,对GIS进行了理论探索和区域性的实验研究。第三个阶段从1986年到2013年,为初步发展阶段,我国GIS的研究和应用进入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阶段,逐步建立了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组织机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GIS研究逐步与国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编、调整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规划概念和定位】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或地区根据区域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在时间、空间、总量和结构上做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 第四条【规划的地位和效力】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条【规划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按照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和县级;按照规划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省级规划以国家级规划为依据,对国家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布局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分解、落实、细化,对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 市(地)级和县级规划以国家级、省级规划为依据,对国家级和省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布局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分解、落实、细化,对依法管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具体安排。 总体规划是对全国或者某一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在时间、空间和结构上做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专项规划是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特定领域以及对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矿产地、重点区域编制的规划。 区域规划是对跨行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全部活动编制的规划。

当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当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08-2015年) 则总第一章 一、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加强当涂县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我县矿业经济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以及《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土资规函[2007]76号)和《安徽省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2010]30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马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当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编制《当涂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2008-2015年)(简称:“方案”)。 二、方案适用范围及期限“方案”以2007年为基准年,2008-2015年为规划期,2016-2020年为展望期。“方案”适用于当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 社会经济和矿产资源形势第二章一、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状况(一)自然地理

当涂县位于安徽省东部、长江下游、皖江经济带东侧。1983年6月划为马鞍山市辖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1′38″至118°52′44″,北纬31°17′26″至31°42′00″。北部与马鞍山市区相连,东部和东北部与江苏省高淳、溧水、江宁三县(区)接壤,南部与本省芜湖、宣州两市(区)相邻,西临长江,与本省和县隔江相望。 当涂县地处长江下游沿江丘陵、平原区,平原区海拔高程一般5~8m,丘陵区最高高程349m(青山)。北部和西北部为丘陵区;南部和东南部为冲积平原区,间夹圩区;东有石臼湖,经姑溪河与长江相通。 当涂县处于副热带北缘,属北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类型,雨量丰沛,四季分明,春秋季短,冬夏季长。 当涂县交通便捷,铁路、公路、水路四通八达。宁马高速公路与沪宁高速公路相连,可直达南京禄口机场。宁芜铁路、205国道和马芜高速公路从本县南北向穿境而过。314省道东西向穿境而过。马鞍山港是长江沿岸优良港,常年可停靠万吨级船舶。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截至2007年底,当涂县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为1346平方公里,1489.79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07人,648886个乡镇,总人口数为 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81亿元,增长了6.8%;第二产业增加值45.07亿元,增长了28.5%;第三产业增加值25.91亿元,增长了13.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3837元。产业结构逐步调优,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23:47:30调整为21:50:29,二次产业首次超过50%,以工业为主导的经

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库和功能模块设计

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库和功能模块设计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处理好建设规划项目与被压覆矿产资源关系,避免压覆,或尽量减少压覆矿产资源,特别是避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协调新土地使用权人与矿业权人的利益,保护好国有的矿产资源, 成为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 矿产资源压覆管理工作的首要问题. 本文以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为例,研究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处理好建设项目与被压覆矿产资源关系,开发一套基于MapGIS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系统,让压矿管理工作不断适应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选址和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 系统设计原则 为保证系统设计和开发能够满足实际管理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原则:简便性.系统必须满足建设项目压矿查询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满足对建设项目信息的输入、查询、统计、输出的要求,以及能够方便的生成查询报告.系统应操作方便、界面友好、结果直观,便于非计算机专业人员使用和操作.先进性.应采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如网络通信技术、GIS技术、数据库技术等提供系统智能的空间分析和可视化查询功能,保证本系统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安全性.系统安全性

首要的是数据的安全性,必须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对用户权限进行分类,分模块管理.灵活、扩展性.本系统开发在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统一环境下进行,与相关矿业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能有较好的接口,能与其它系统有机集成.空间数据可视化.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管理系统的各类信息能实现图形信息和属性信的交互查询,空间分析. 2 系统数据库模型设计 压矿数据库的的设计和建设是有效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建立了科学的、规范的、可靠的压矿数据库才能够保证压矿查询工作的准确可靠.为了更好的实现与现有各类管理单位间数据的共享,保证数据库的易维护性,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数据库采用了Access作为数据管理软件,在集成储量空间库、采矿权数据库、探矿权数据库中矿产地、采矿权及探矿等相关数据库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信息、划定的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区、压覆矿产资源预登记区、查询项目信息等数据库表. 系统据库数据库模型主要由ACCESS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两部分组成,模型如下图所示: 3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3.1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XXX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开发,维护矿业秩序,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促进我县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含金属矿产资源和非金属矿产资源下同),属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三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开采秩序,确保本暂行办法的实施,县成立“翁源县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矿管办”),并成立“翁源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大队”(与“创卫综治大队”整合,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与管理、统筹组织协调和规范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矿权人是指依法取得矿业开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采矿权人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新设采矿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形式公开出让。 第七条开采矿产资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 第八条开采矿产资源应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采矿权人必须与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被破坏的矿区、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九条县国土资源局是本县辖区内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在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林业、环保、公安、安监、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县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产资源开采 第十条对矿产资源实行计划开采、合理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登记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及审查大纲

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及审查大纲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 一、概述 (一)矿山建设性质、矿区位置、交通及地理、气候概况。 1、矿山建设性质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目的。 2、矿区位置、交通及地理概况;附插图:交通位置图或交通位置示意图。 (二)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外部建设条件及开发现状 1、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 2、矿山建设(承办)单位概况。 3、矿山建设外部条件及开发现状。如果是正在生产的扩界(扩层)、扩产或资源整合、或由露天转地下开采、或变更采矿许可证、或有其它原因需要变更建设方案的矿山,应说明矿山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现有生产设施、工程现状及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等情况。 (三)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文件名称;列出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文件名称,如:设计委托书、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实验报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等资料文件。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与预测 (一)该矿产品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外及本地区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以省内情况为主,有关量化数据应采用近三年或近期的情况)。 (二)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外、省内外及本地区的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二)该设计矿山的资源概况 1、区域地质概况 2、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4、矿山资源条件及储量情况。 5、对地质勘查报告的评述。 四、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

基于GIS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设计

基于GIS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设计 发表时间:2018-03-09T14:50:34.747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30期作者:尚瑛 [导读] 时代是不断变迁的,社会生产不断进步,矿产资源仍然是现阶段工业生产的重要能源之一。 榆林市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服务中心陕西榆林 719000 摘要:时代是不断变迁的,社会生产不断进步,矿产资源仍然是现阶段工业生产的重要能源之一,所以为了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就需要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的有效性,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带来的优势,研究基于GIS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设计。本研究以具体的矿产资源管理系统为例展开了探究,结合地理信息平台开发环境,就基于GIS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展开了探究。首先分析了数据采集的来源以及数字化,然后分析了数据组织结构模型,最后分析了矿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关键词:矿产资源;信息系统;规划管理;GIS;数据库;设计 前言 随着社会生产不断进步,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能源之一,但是由于其资源总量的有限性,使得矿产资源的管理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矿产资源规划是政府对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国有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结合现阶段矿产资源的管理现状,编制具体的矿产资源管理规划,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优势,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使得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更高,为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1 数据采集来源及数字化 1.1 数据标准的引用 为确保本系统数据库、软件系统的规范统一,实现与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各地市的数据共享以及和省级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应用信息系统的融合,系统建设必须遵循相应的技术准。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试行)》建设。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行)》对数据分类、分层编码、命名和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做了详细的描述。矿产资源规划空间数据采用的标准格式是Mapinfo格式,空间定位标准采用大地坐标系(经纬度),选择高斯一克吕格投影作为基本投影,高程系统采用国家高程系统(1956年黄海平均海平面和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软件标准根据国家《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等来确定本系统数据库设计的软件技术标准。 1.2 数据来源及采集处理 本系统数据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基础地质数据,矿产资源规划专题数据,注记数据和其他数据等,这些数据主要来源于图件、表格和文字资料等规划所涉及的3类成果。图件资料:主要有规划区资料、基础地理底图、基础地质底图、矿产地资料、矿产开发利用资料与矿产开发有关的基础设施资料、矿山生态环境资料、重要保护地区及其它需要的图形和空间数据资料等。表格资料:规划区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资料、矿产的储量基本情况与开发利用情况、矿产品的供需情况、矿山生态环境资料等。文字资料:主要是有关的文件、总体规划、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基础研究报告、规划专题研究报告、有关规范和标准等。其他资料还可以有遥感影像以及图片、图像等多媒体资料。 1.3 数据扫描数字化 数据数字化部分在《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已有明确的技术规定,现将扫描数字化的工作流程用图表示如下: 间属性数据的联合运算等各种数据操作运算来分析一定区域的各种现象和过程,使GIS成为具有拓扑结构和分析功能的空间数据库系统。基于GIS的矿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结构模型如图3所示:

【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规划 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编、调整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规划概念和定位】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或地区根据区域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壹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于时间、空间、总量和结构上做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 第四条【规划的地位和效力】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宏观调控

的重要手段。 矿产资源规划壹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条【规划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按照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和县级;按照规划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省级规划以国家级规划为依据,对国家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布局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分解、落实、细化,对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 市(地)级和县级规划以国家级、省级规划为依据,对国家级和省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布局方案、规划内容进行分解、落实、细化,对依法管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具体安排。 总体规划是对全国或者某壹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于时间、空间和结构上做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专项规划是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特定领域以及对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矿产地、重点区域编制的规划。 区域规划是对跨行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全部活动编制的规划。 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范本)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范本) 一、概述 (一)项目名称、隶属关系及矿山位置。 1、项目名称、隶属关系。 2、项目位置、交通、地理概况;插图:交通位置图或交通位置示意图。 3、项目建设外部条件及开发现状。如:为正在生产嘚扩层扩界或资源整合矿山,应说明矿山嘚现状、特点及存在嘚主要问题。 4、建设(承办)单位概况及企业性质。 (二)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嘚意向性协议情况。 2、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嘚主要基础性资料嘚名称。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嘚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实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对改、矿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与预测 (一)该矿产在国内外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外近、远期嘚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二)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外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嘚关系。 (二)该设计项目嘚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3、矿山资源储量情况。 4、对地质勘探报告嘚评述。 四、主要建设方案嘚确定 (一)开采方案 1、开采范围、可利用资源储量和采出资源储量确定 根据地质报告提交并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嘚地质资源量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划定嘚矿区范围,确定可利用嘚矿体,同时说明不可利用矿体及其不可利用原因。最终确定可作为设计嘚地质资源量和可以采出嘚地质资源量。对有共生和伴生嘚矿产,必须体现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嘚原则。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 (1)可能达到嘚建设规模。 (2)推荐规模方案嘚简要论证(两个以上方案比较;确定嘚生产规模大于等于对不同矿种规定嘚最小生产规模)。 (3)可供选择嘚产品方案。 (4)推荐产品方案简要论证。 3、矿床开采方式 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对矿床嘚开采方式进行分析研究。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优势不明显嘚矿床,应进行开采方式嘚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当采用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是,应确定二者嘚合理分布界线及阐明其在实践上和空间上嘚互相关系。 4、开拓运输方案及厂址选择 (1)根据矿区地形条件和矿床赋存条件,同时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嘚不利影响因素以及环保要求,提出开拓方式嘚技术方案比较,最终确定开拓方案和开拓系统,包括:确定井筒位置坐标、井口标高、进出车方位角、井筒断面、井筒深度以及支护形式和支护措施;确定开采中段高度和中段划分;确定井筒嘚使用功能(如主井、副井、风井等)及安全出口;确定井下运输方式(根据生产规模、运输距离等条件确定机械运输还是人工推车运输)。 (2)根据地表地形条件、外部运输道路条件以及井口位置、确定工业场地和设施布局,内部运输及道路等。厂址选择应提出方案比较: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后,推荐合理嘚厂址方案。 5、矿山机械 (1)提升方案及设施配置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 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加强各级规划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 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数据库的共享,逐步完 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与分析、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效 率和水平。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 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向 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规划信息服务,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矿产资源规划系统统 计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 探矿权系统 采矿权系统 储量管理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系统 信息服务 发 布系统地质环境管理 矿政管理业务关系图 我公司从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起,一直致力于矿产资源信息化研究工 作,造就了一个包括行政管理、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建库、数据库管理、计算机 软件、基础地质等专业精干团队。同时,形成了独具特色、科学实用的矿产资源 规划信息化产品,主要包括: 矿产资源规划辅助编制系统 该系统是在国家正在开展的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背景下,在深入 理解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业务量身定制, 辅助用户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工具软件。该系统的应用可以形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资料库,是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辅助作业平台,是矿产资源规划数据 库建设工具。 矿产资源规划底图建立 矿产资源规划现状信息 建立 辅助划定各类规划分区 与建立规划信息 生成矿产资源规划数据 库 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理系统 主要功能:规划图件和文档进行浏览、查询、统计、分析,规划成果的网上 发布等。 (1)规划查询、统计、分析及模块 查询功能包括两部分,一是在规划数据库所包含的各级规划成果中,用户可 以多种方式快捷地查到所需要的图件和规划指标,并可对图形要素完成缓冲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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