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999)合订本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2000]17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0.04.12
【实施日期】200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
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999)合订本的补充通知
(京价(收)字[2000]174号200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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