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999)合订本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2000]17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0.04.12

【实施日期】200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

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999)合订本的补充通知

(京价(收)字[2000]174号2000年4月12日)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