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管道安全的第三方施工管理流程
第三方施工管理流程
第一条管道安全范围内的第三方施工
1、影响管道安全的第三方施工(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市政管网、军地光缆、高低压电缆、高速公路、等级公路、铁路、其他输油气管道等与管道交叉(平行)的施工;场站和线路阀室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或施工和其它对输气站、管道、线路阀室安全构成危害的行为或施工。
2、工程项目权属单位
指对工程项目享有所有权的单位。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指与工程项目权属单位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
4、管道交叉
包括工程项目与天然气输气管道十字交叉和近距离平行,
第二条管理流程及要求
1、工程项目权属或施工单位主管人员携带施工联系便函,提前与管道企业主管部门关系。
2、工程项目权属或施工单位主管人员向管道企业重要介绍工程项目可能影响输气管道安全的详细内容,并提供工程项目概况相关资料,供管道企业了解情况。
3、工程项目权属或施工单位向管道企业主管部门提供工程项目与管道交叉设计图纸(包括交叉位置、角度、垂直距离、平行最小
距离和长度等。)
4、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向管道企业主管部门提供工程项目与管道交叉点施工方案,如果对管道实施箱涵保护,箱涵施工单位资质需管道企业审核同意。
5、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向管道企业主管部门提供工程项目与管道交叉点施工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防范措施、临时和永久性安全标志等。)
6、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向管道企业主管部门提供工程项目与管道交叉点施工作业时的应急预案。
7、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向管道企业主管部门提供工程项目与管道交叉点工程监理规划及安全质量责任书。
8、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主管部门双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9、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共同派员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期间安全监督,直到工程竣工验收。
10、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管道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全面收集工程项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隐蔽工程资料、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工程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声像等相关资料统一归档保存。
11、工程项目权属单位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道企业等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20天向管道企业提供工程项目竣工报告等档案资料。
12、工程项目权属单位与管道企业签订《工程项目与管道交叉点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工程项目权属单位有义务为管道企业开展管道巡检、维护、应急抢险等管道保护工作提供方便,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