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

工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
工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

工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

一、非煤矿山企业

1.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或者未参加继续教育;

3.未按要求配备地质、采矿、通风等技术人员,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矿山工作服、安全帽、防电防穿刺矿工鞋等)从事矿山作业;

6.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将矿山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承包施工单位或者个人;

8.未将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未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9.发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未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考核;

10.没有按照采矿设计方案进行开采;重大变更没有进行设计,或者没有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1.露天矿台阶超高,生产台阶宽度过窄,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保留安全平台,坡角大于设计值;

12.边坡浮石没有及时清理;

13.灯光照明不足情况下,从事夜间作业;

14.台阶边坡上下交叉作业;

15.地下矿山采空区超高超宽,采空区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16.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者逾期未检测检验投入使用;

17.电气设备损坏、带电体外露,电线电缆乱拉乱接,配电系统缺少接地装置。

18.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设施缺损;

1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没有落实探水防水措施;

20.尾矿库排水、排洪设施堵塞;

21.尾矿坝冲刷拉沟现象严重;

22.汛期时尾矿库未安排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未记录巡查检查情况与监测数据;

2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24.采场未设置或者缺少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25.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或装备、物资损坏(如绞车房电话故障,应急药物失效);

26.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班组未按规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没有做到“五落实”。

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害性与防范措施不清楚;

2.没有建立健全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和规程;

3.没有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培训内容不全,或者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记录不健全;

4.对有限空间没有进行辨识,没有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

5.没有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6.有限空间作业前,没有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没有制定作业方案;

7.作业方案或者作业审批表未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未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8.没有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9.检测仪器未经检验或者校准;

10.检测指标不全,未对所有涉及的易燃易爆物质、有害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11.未如实记录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没有检测人员签字,检测记录没有存档;

12.未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如关闭阀门、加装盲板或者断开一段管道等),将可能涉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分开;

13.未经通风与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4.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不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国家标准;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灯具不符合有关防爆国家标准;

15.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未定时或者连续检测有害因素;

16.作业人员未佩戴或者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7.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或者现场没有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正压氧气呼吸器、防护服等);

18.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没有重新通风与检测;

19.作业人员与外部监护人员没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20.没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没有配备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等应急器材,没有进行定期演练;

21.有限空间场所没有规范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者安全条件的承包方,或者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3.呼吸器、检测仪等设备破损;

24.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不会正确佩戴或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装备;

25.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未能立即报警而是盲目施救,救援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呼吸器等应急装备盲目施救。

三、存在粉尘爆炸作业场所企业

1.部分外资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认识不足;未对涉爆场所作业人员开展除尘防爆安全培训;

3.没有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4.除尘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5.针对镁铝金属粉尘未优先采用湿式除尘;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7.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8.违规采用正压除尘;

9.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与非涉爆场所未明显分隔;

11.未制定涉爆粉尘清扫制度;

12.作业场所涉爆粉尘未及时清扫并记录签名;

13.未建立粉尘涉爆场所设备维修、安全用电、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4.未建立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四、涉液氨制冷作业企业

1.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对液氨制冷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不清楚;

2.没有开展液氨制冷作业安全风险辨识;

3.未制定检维修、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管理制度;

4.60、70年代建厂的涉氨企业设备落后、陈旧老化;没有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缺乏设计及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5.冷库距居民区、工厂、商店、重要公共设施等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

6.特种作业人员(制冷工、叉车工)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7.从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合格上岗;

8.液氨制冷机房值班室未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与堵漏器材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设备;

9.氨制冷机房未设置水喷淋系统、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10.快速冻结装置未能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或隔离墙体采用非防火材料;

11.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欢迎关注公众

号:安全小课桌);

12.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安全;

13.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理方案;

14.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五、涉煤气生产储存使用钢铁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部门未组织制定有关煤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2.煤气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 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

4. 未按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5.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6.煤气区域未按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7.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8.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

9.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10.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11.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12.动火、用电、有限空间、检修等作业未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制度。

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

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 一、非煤矿山企业 1.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或者未参加继续教育; 3.未按要求配备地质、采矿、通风等技术人员,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矿山工作服、安全帽、防电防穿刺矿工鞋等)从事矿山作业; 6.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将矿山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承包施工单位或者个人; 8.未将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未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9.发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未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 次安全生产考核; 10.没有按照采矿设计方案进行开采;重大变更没有进行设计,或者没有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1.露天矿台阶超高,生产台阶宽度过窄,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保留安全平台,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值; 12.边坡浮石没有及时清理; 13.灯光照明不足情况下,从事夜间作业; 14.台阶边坡上下交叉作业; 15.地下矿山采空区超高超宽,采空区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16.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者逾期未检测检验投入使用;

17.电气设备损坏、带电体外露,电线电缆乱拉乱接,配电系统缺少接地装置。 18.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设施缺损; 1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没有落实探水防水措施; 20.尾矿库排水、排洪设施堵塞; 21.尾矿坝冲刷拉沟现象严重; 22.汛期时尾矿库未安排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未记录巡查检查情况与监测数据; 2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24.采场未设置或者缺少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25.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或装备、物资损坏(如绞车房电话故障,应急药物失效); 26.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班组未按规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没有做到“五落实”。 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害性与防范措施不清楚; 2.没有建立健全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和规程; 3.没有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培训内容不全,或者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记录不健全; 4.对有限空间没有进行辨识,没有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 5.没有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6.有限空间作业前,没有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没有制定作业方案; 7.作业方案或者作业审批表未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未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8.没有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9.检测仪器未经检验或者校准; 10.检测指标不全,未对所有涉及的易燃易爆物质、有害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完整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培训考试试卷及答案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培训考试 姓名:得分: 一、填空30题,每题一份 1.酒后不可以上岗、班中不可以饮酒。 2.上班中不可以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班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4.危险化学品装卸时操作人员不离开现场。 5.在易燃易爆区域不能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在易燃易爆区域不可以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7.不能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8.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严禁超速行驶 9.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10.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上填写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必须一致。 11.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 机一闸一保护” 12.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必须发放到各个岗位 13.管道物料及流向、标识必须规范清晰。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3年。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 1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 17.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上粘贴、悬挂与化学 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19.必须建立设备检维修、巡回检查、防腐保温、设备润滑等设备管理制度。 20.企业必须制定实施事故(未遂事故)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21.企业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账和技术档案。 22.企业应该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和年度评价记录 23.企业必须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批准:审核:编写: 发布日期: 2014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30日

目录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隐患排查整改治理(通知单)汇总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一、事故隐患信息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季度]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年度]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五、2017年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长:谭秋明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2018.12)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 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实用标准化

附件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

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且作业间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达标标准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考核记录扣分 基本 要求(80分)组织机构 (20分) 1、企业应建立双重预防体 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组织 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 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 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 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 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增加 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关 职责。 3、企业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 工、工作目标、实施步骤、 工作任务、责任人与分工、 进度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扣5分。 2、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的组成人员不全,缺一个岗位扣2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的,扣5分,扣满5分为止。 3、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职责的,一项不符合 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4、未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或者实施方案中主要工作程序与通则、 细则等标准要求不符,不具有指导性的, 扣5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 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与分工、工作进 度等,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5分为 止。 否决项: 未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组织机构并明确企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关职责的,评估 不通过。 查文件: 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 构成立文件、安全生产责任 制。 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对我县工贸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安监分局任副组长,县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综合股。 三、检查范围 全县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场所、煤气使用、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设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7.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

化工厂常见安全隐患

一、设备设施 1. 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 机封、减速机缺油 5) 垫圈泄漏 6)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 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 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 贮槽、罐区、槽车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 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 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 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 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 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 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 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 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 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 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 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 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22) 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23) 没有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24) 未装配有效的阻火器和车况不合格(照明灯损坏或刹车失灵)槽车进入罐区 25) 槽车贮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无检验日期或存在失效 26) 槽车罐体未标明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 27) 罐体上无静电拖链、防毒器材或阀门泄漏 28) 卸料前和卸料后接地未静置10分钟以上 29) 槽车卸料时,司机、押运员离开卸料现场,没有现场监护人员 30) 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料 31) 卸料时使贮罐超标准液位或满料溢出 32) 氯乙烯槽车卸料时,软管或法兰处泄漏 33) 氯乙烯运输送料时,满槽

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

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从化工生产的设备设施、电器仪表、静电、生产现场、人员现场操作、土建、生产检修、生产工艺等全过程进行了概述,共300项。 一、设备设施 1. 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 机封、减速机缺油 5) 垫圈泄漏 6)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 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 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 贮槽、罐区、槽车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附件4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用版)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编制依据 (3) 3.总体要求、目标 (3) 4.职责分工 (3) 5.术语和定义 (3) 6.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4) 7.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5) 8.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5) 9.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5) 10.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6)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6)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8) 附件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样表 (9) 附件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样表 (9) 附件4.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样表 (9) 附件5.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0) 附件6.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1)

附件7.隐患分类汇总样表 (13) 附件8.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企业成果清单 (14) 附件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框图 (15)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编制依据 本指南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并充分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 3.总体要求、目标 3.1总体要求。实现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按照责任制要求,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2总体目标。实现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空档”;实现“零隐患、零伤害”目标。 4.职责分工 按照专业特点、区域特点、职能层级等进行职责分工。 5.术语和定义 5.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隐患通常指潜藏或不易发现的危险或祸患。在安全生产领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2.2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

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

一、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 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指的是生产单位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 中造成的漏洞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现象,企业作为生产主体,生产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成因。 造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事疏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中材料的疏漏,这二者都是不可避免的。 企业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一般可分为三方面:隐患分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而企业会把生产安全隐患分为两种: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以便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就我国当前对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态度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了企业生产安全隐患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正在有针对性的规避,大部分企业都建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来对生产之中的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从而能够有效避免一些安全书谷带给企业的损失,在源头上消灭威胁安全的因素,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将生产安全的重点落实到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灭之上,另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都有政策性的指引,在企业安全生产事业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分类? 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人的隐患和物的隐患,人的隐 患主要体现在操作失误和管理缺陷,物的隐患只要体现在装置缺陷、设 备缺陷、生产环境缺陷上,除此之外,一些客观原因例如气候原因也会 影响企业生产的安全,下面就来一一分类。? 首先是很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将事故隐患由起因物、致害物等因素进行详细分类,主要有二十多种,经过分析,粗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是生产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高空作业的一些机械设施、车辆等,往往会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是人由于外力作用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如外力击打、出点、溺水、灼烫、火灾、中毒等等; 第三是建筑中的一些建筑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例如建筑坍 塌、漏水等等; 最后是一些原因引起的爆炸,例如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爆破作业等等。? 其次是根据职业原因进行分类,有一些生产总也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卫生部将危险有害因素过节为以下几类: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 最后是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物理方面的危害、化学方面的危害、生物方面的危害、心理方面的危害、行为方面的危害以及其他因素。? 三、企业风险评估的注意要点? 要有效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治理,就要对工厂各处进行风险性评 估,找出安全隐患,对其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从而在多处隐患的治理中分出轻重缓急。在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要通过以下几点要素进行评估:? 首先是企业生产的地址选取,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要对生产厂址的各项信息,例如地理位置、气象条件、自然灾害、交通程度、灾害发生时的处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概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 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

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2.2.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7.1.3.1.7“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6、人体静电导出装置设置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流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安全总局第16号令》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丽舍(烟台)木业有限公司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部厂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厂长、车间主任或公司领导报告。 3.3公司管理科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各车间、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公司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公司技术支援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李元镕任组长,公司生产厂长李昌松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对我县工贸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安监分局任副组长,县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综合股。 三、检查范围 全县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场所、煤气使用、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设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7.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曹县汇源木业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批准:焦华建审核:焦富祥编写:李锦院 发布日期:2017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17年3月30日

目录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2017年3月30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长:焦富祥 副组长:邢立勇

成员:李锦院于松李传省宋海勇李传龙 (六)排查范围 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特种作业、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外协施工管理、查事故报告与处置、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查思想 查各单位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2.查管理、查制度、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入厂、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车间每月、班组每周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以记录为准。 3)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1 -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未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未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3、未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未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未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未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规模较大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未能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5、未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6、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7、未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8、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9、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新安法》7条职责、《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4条) 三、安全投入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未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4、未缴纳全员足额的工伤保险费。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未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未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化工行业常见安全隐患清单

【一】设备设施 1.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减速机噪声异常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机封、减速机缺油 垫圈泄漏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贮槽、罐区、槽车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法兰垫片处泄漏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DB-T+-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T+-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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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 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细则 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健全机构 (1) 4.2 完善制度 (1) 4.3 组织培训 (1) 4.4 落实责任 (1)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5.1 隐患分级 (2) 5.2 隐患分类 (2)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2)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2) 6.2 制定排查计划 (2) 6.3 隐患排查 (2) 6.4 隐患治理 (4) 7 文件管理 (5)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 9 持续改进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0)

安全标准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依据

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未取得审 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 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 36号)第 13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未委托有相 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进行安全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9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 时,未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 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 36号)第 11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未取得试生产备 案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 36号)第 22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未委托有资质的 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 36号)第 23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 经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31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未按规定建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 导小组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 四[2011]第 128号)第条 查看文件二级

安全操作规程 未按规定制定安 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8条 查看制度、 核查岗位 二级 教育培训 主要负 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培训 教育 未按规定进行再 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 63号)第 9条 查看有关资 料 二级 特种作 业人员、特种 设备作业人 员培训教育 未按期进行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63号) 第 21条 查看有关资 料 二级 一般从 业人员培训 教育 未落实新进员工 的“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 3号)第 11条、第 12 条 查看记录二级 未落实“四新”教 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 3号)第 17条 查看记录二级 未落实转岗、重 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 3号)第 17条 查看记录二级 再培训不符合要 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 3号)第 13条 查看记录三级 未落实对相关方 等其他人员安全培训与 安全告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第条 查看记录三级 安全投入 安全投 入 无安全投入使用 计划,未按国家规定提 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0条 查看记录二级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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