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同工同酬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职业技术学院同工同酬人员聘用管理实施

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引进培养工作,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为推进“双高”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根据省上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学院同工同酬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同工同酬人员范围

同工同酬办法适用于引进、校内培养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同工同酬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有履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能力。

(四)学历学位等要求:引进同工同酬教师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经历的全日制本科生。企业经历者报名须提供个人档案、劳动合同、就业

(失业)登记证、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中的一种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证明书,并须满足以下6项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一致或相近;企业工作经历与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且从事本专业技术一线工作,并取得较大突破或成果;获1项及以上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获市级及以上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获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有3次及以上优秀结果。

校内申请同工同酬的院聘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5.存在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三、同工同酬人员聘用程序

(一)引进同工同酬院聘教师

1制订部门人才引进计划。各二级学院(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本科部,下同)根据专业与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于每年10月中旬制订下一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教务处审核计划后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1•确定学院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用人计划,经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引进计划。

3.发布招聘公告。各二级学院按照学院急需专业教师引进计划的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制订好本部门急需专业教师招聘公告,明确招聘的条件、程序、联系方式及工资待遇等。人事处审核后,在校园网人事处网页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专业及数量、学历学位要求等不随意变更。

4.汇总面试人选。各二级学院汇总报名人选,向联系领导、分管教学领导汇报报名情况后,向人事处提交面试申请表(附后)。面试人选原则上不低于3:1,确因人才短缺而不足3:1的,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情况说明,学院同意面试后由教务处商人事处、招聘二级学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人事处备案。

5.资格审查。各二级学院提交面试申请时,一并提交面试人员汇总表及面试者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学信网学籍相关材料)、个人研究成果等。由人事处将面试资格审查后商教务处组织面试。

6.组织面试。教务处安排面试时间、地点等,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实际面试人员不足3:1的,现场划定最低控制线;面试时间每位考生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七名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求五个有效成绩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内容由教务处商招聘二级学院确定,

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同一面试专业面试试讲内容应相同。

7.成绩公布。教务处将面试成绩报人事处后,由人事处负责将成绩在校园网人事处网页公布。对面试成绩及格以上者或达到最低控制线者进行排名后进入考察环节。

8.考察。拟聘人员向有关二级学院如实提供本人在学术道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说明;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对拟聘人员在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察,人事处对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提交的考察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

9.确定拟聘人选。人事处、教务处按计划择优拟定人选,并报分管人事、教学的院领导审核。

10.审定拟聘人选。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拟聘人选进行研究,审定拟聘人员。

11.办理聘用手续。人事处调取拟聘人员人事档案,审查后按程序组织办理聘用手续(硕士研究生暂未毕业业者,先提供在校期间表现证明,可签订三方协议,待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

12.公示。对拟聘人员在校园网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

13.岗前谈话。人事处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谈话,对师德师风、教师资格认定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校内转聘同工同酬院聘教师

校内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院聘专任教师,工作满1年

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参照引进同工同酬院聘教师资格审查、面试、审批等程序进行同工同酬转聘。

校内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非教师岗位院聘人员,工作满1年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根据学院专业需要,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并组织教学能力测试等程序转为院聘专任教师之后,可再按院聘专任教师转聘程序进行同工同酬转聘。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转聘: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发生教学事故的;存在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信用不良的;所在二级学院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

(三)校内竞聘上岗同工同酬院聘教师

1.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

(2)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3)担任院聘教师满8年及以上,急需的思政课教师可适当放宽任教年限。

2.同工同酬竞聘上岗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同工同酬人员竞聘上岗申请表》。

(2)资格初审。由人事处和教务处组织。凡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取消申请资格: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发生教学事故的;存在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信用不良的;所在二级学院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

(3)启动竞聘工作。人事处将调研摸底、资格初审情况向学院党委会会议汇报,会议研究同意后启动竞聘工作。

(4)学生满意度测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申报者曾代课2个及以上班级学生进行测评(不少于60人)。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5)面试。由人事处和教务处组织。面试时间每人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七名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求五个有效成绩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内容由招聘二级学院确定,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

(6)附加成绩。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①申请者任教满8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加0.5分。

②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教科研项目、技能大赛奖项的,地厅级一等每项加1.5分,二等每项加1分,三等每项加0.5分;省级一等每项加2.5分,二等每项加2分,三等每项加15分;国家级一等每项加4分,二等每项加3分,三等每项加2.5分。本人排名第一按100%计算,排名第二按80%计算。非教科研项目、技能大赛获奖的,不属于加分项。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党政部门或各级党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

(7)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二学生满意度测评X50%+面试成绩X50%+附加成绩。对综合成绩及格以上者进行排名后进入考察环节。

(8)考察。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察,人事处对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提交的考察材料进行审核。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考察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

(9)确定拟聘人选。人事处、教务处确定拟聘人选后报分管人事、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核。

(10)审定聘用人员。将拟聘人选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审定。

(11)公示。

(12)聘用。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3)岗前谈话。人事处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谈话,对师德师风、教师资格认定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校内竞聘上岗同工同酬专职辅导员

1.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政治面貌为党员;

(3)学历为本科的在学院担任专职辅导员满8年及以±;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在学院担任专职辅导员满1年及以上。

具备本科学历的新转入专职辅导员序列人员,转入专职辅导员岗位满两年后方可按相关条件进行同工同酬转聘,其原工作岗位每担任1个班级辅导员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经历(担任3个

以上班级辅导员工作按3个班级对待),可折算为专职辅导员年工作经历的三分之一,由学生处向人事处提供折算后的具体工作经历。

2.同工同酬竞聘上岗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同工同酬”人员竞聘上岗申请表》。

(2)资格初审。由人事处和学生处组织。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出现学生管理事故的;在学生奖学金评定等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存在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信用不良的;所在部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或被学生举报有违规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且被查实的。

(3)启动竞聘工作。人事处将调研摸底、资格初审情况向学院党委会会议汇报,会议研究同意后启动竞聘工作。

(4)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处随机抽取申报者所在二级学院2个及以上班级学生进行测评(不少于80人)。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5)面试。由人事处和学生处组织。面试时间每位考生10分钟左右,七名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求五个有效成绩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6)附加成绩。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①本科学历的,担任专职辅导员满8年以上,每超过一年加

0.5分。

②近三年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每次加0.5分(学生处出具证明)。

③本人获得政府部门学生管理工作奖励的,地厅级每项加1分,省级每项加2分,国家级每项加4分。本人排名第一按100%计算,排名第二按80%计算。

④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思想政治、学生管理、创新创业教科研项目、技能大赛奖项的,地厅级一等每项加1.5分,二等每项加1分,三等每项加0.5分;省级一等每项加2.5分,二等每项加2分,三等每项加15分;国家级一等每项加4分,二等每项加3分,三等每项加2.5分。本人排名第一按100%计算,排名第二按80%计算。思想政治、学生工作、创新创业方面的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党政部门或各级党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其它教科研项目、技能大赛获奖的,不属于加分项。

(7)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二学生满意度测评X50%+面试成绩义50%+附加成绩。对综合成绩及格以上者进行排名后进入考察环节。

(8)考察。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考察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9)确定拟聘人选。人事处、学生处确定拟聘人选后,报分

管人事、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

(10)审定聘用人员。将拟聘人选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审定。

(11)公示。

(12)聘用。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3)岗前谈话。人事处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谈话, 对师德师风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工资待遇及聘用管理

(一)同工同酬人员按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标准对待。

(二)同工同酬人员与学院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约定相关事宜(签订服务合同时限为3年)。

(三)学院通过人事代理方式为同工同酬人员办理“五险一金”。

(四)对于竞聘上岗的同工同酬人员,实行能上能下的用人管理机制。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对竞聘上岗的同工同酬院聘教师进行聘期考核;由人事处、学生处负责对竞聘上岗的同工同酬专职辅导员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必须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本人所在二级学院师生的满意度。

(五)取消同工同酬待遇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或聘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在所在考核组被考核人员后20%的,取消同工同酬待遇,学院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解聘处理。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

道德规范的;被学生举报有违规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且被查实的;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害的;有其它违法违规的。

五、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学院原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职业技术学院同工同酬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修订)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修订)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强化岗位管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逐步形成与岗位聘用制相适应,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引领、推动和深化其它相应各项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科研、管理、服务和育人的能力与水平,形成核心发展和竞争力,促进和确保学院的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绩效工资为杠杆,以建立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为契机,深化以内部分配、内部管理、教育教学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建立符合上级要求、切合学院实际的绩效管理分配制度,建立起有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发挥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管理与服务能力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良好育人环境、蓬勃向上气势;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形成核心发展和竞争力的体制机制,确保中长期发展建设目标的如期圆满实现,推动学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 第二条分配原则。坚持以岗定酬、按劳取酬,优绩优酬原则。结合学院发展实际,以学院已开展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以及原院内分配制度为基础,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依据,强化岗位管理和目标责任意识,实行以岗定酬,岗变酬变,做到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突出岗位实绩,重点向重要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向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倾斜,同时妥善处理好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坚持“责、权、利”统一原则。在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及绩效工资兑现等岗位管理活动中,明确各部门管理的目标任务、基本要求

职业技术学院同工同酬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职业技术学院同工同酬人员聘用管理实施 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引进培养工作,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为推进“双高”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根据省上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学院同工同酬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同工同酬人员范围 同工同酬办法适用于引进、校内培养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同工同酬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有履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能力。 (四)学历学位等要求:引进同工同酬教师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经历的全日制本科生。企业经历者报名须提供个人档案、劳动合同、就业 (失业)登记证、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中的一种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证明书,并须满足以下6项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一致或相近;企业工作经历与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且从事本专业技术一线工作,并取得较大突破或成果;获1项及以上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获市级及以上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获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有3次及以上优秀结果。 校内申请同工同酬的院聘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5.存在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三、同工同酬人员聘用程序 (一)引进同工同酬院聘教师 1制订部门人才引进计划。各二级学院(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本科部,下同)根据专业与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于每年10月中旬制订下一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教务处审核计划后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产学研结合、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工作,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校企合作工作效益,根据《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规定,结合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及各(院)系负责开展的校企合作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一)《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 (二)《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三)《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核奖励办法》 第二章机构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办、教务、实训、财务、人事、后勤、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 (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是学院对外的窗口,主要围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具体要求,密切关注行业、协会、企业需求,找准与他们的合作点,组织与调动各系,与之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如下: 第五条 权限和职责 (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对校企合作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对主管院领导负责,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筹备并具体组织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作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整理、会签、发送及相关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受理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并进行合规性初审;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授权,对小型、简单、低风险项目进行审批。 5 、组织院级项目对外谈判。审核或草拟院级项目合作合同、项目责任书和项目实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实行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一、爱德医院低职高聘的条件低职高聘暂仅限申报副、正高级职务。 (一)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令和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承担完成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为卫生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业务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相应任职资格五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低职高聘正高:①爱德医院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解决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2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或主编医学著作l部, 同时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④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l 项(l.国家攻关项目前六位;2。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3.厅局级项目第一位);或获得科技进步奖一项(l.国家级前十二位;2.省部级一等奖前八位;二等奖前六位;三等奖前三位;3.厅局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 (2)低职高聘副高:①爱德医院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 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或参编医学著作1 部,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④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 1 项(1。国家攻关项目前十位;2。省部级科研项目前六位;3。厅局级项目前三位);或获得科技进步奖一项(1。国家级前十二位;2.省部级一等奖前十二位;二等奖前八位;三等奖前六位;3。厅局级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 )。 2。外语水平: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职称晋升外语考试合格或免试. 二、选聘程序(一)爱德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爱德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8.01.1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计划行为,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计划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支持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研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项目院校)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发挥项目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建设计划实行中央、省、项目院校举办方和项目院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院校管理为基础,省、项目院校举办方管理为主。 第四条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地方、项目院校举办方和项目院校共同承担,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是我省项目建设计划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决策,从立项、执行到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负责建设计划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组织项目院校的申报、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院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项目院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本地区项目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第六条项目院校举办方是项目院校的主管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xx合同制教职工的管理,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和公平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推进同工同酬制度的实施,保障xx与合同制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与xx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者。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热爱本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四)学习成绩优良,所学专业符合本院聘用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经体检合格。 三、招聘程序 (一)xx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以及负责人事工作和教学工作的相 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报名信息的汇总、笔试及面试的组织、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每学年末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编制定员以及工作需要向xx组织人事处以书面形式提出下一学年人员需求计划,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院长办公 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招聘。 (三)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经发布招聘启事、个人报名、笔试、面试(试讲)等程序实施招聘,择优聘用。

(四)凡正式录用人员,一律在xx组织人事处备案并签订劳动合同。后续的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门负责。 四、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合同制教职工档案管理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二)xx不负责解决合同制教职工的户口,根据工作性质提供集体宿舍。 (三)合同制教职工必须遵守xx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所从事工作的岗位职责。 (四)首次聘用的合同制教职工第一年实行坐班制。 (五)首个聘期均含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两年。 (六)合同制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按照xx相关规定实施。 (七)合同制教职工执行与在编教职工相同的作息时间,按照相同标准享受节假日、寒暑假、婚丧假、产假及哺乳假。 (八)其它有关事项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基本工资 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参照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原校内岗位津贴) 奖励性绩效(原校内岗位津贴)按xx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聘用的合同制教职工试用期内奖励性绩效按50%发放,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按标准全额发放。 (三)社会保险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5.18 •【字号】沈政办发〔2016〕58号 •【施行日期】2016.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8日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探索打破终身制约束,形成自主灵活、能进能出、符合时代特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机制,根据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有关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是指在不占用正式编制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在部分人员空缺岗位聘用从事一般专业技术、普通管理、工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总体原则: (一)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四)坚持立足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制雇员的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使用聘用制雇员,须在编制数额内提报招聘计划,除特殊岗位外,均须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第五条聘用制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三)愿意履行雇员的职责义务;

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人事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新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中新聘人员是指新聘用到学校工作的人员。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 引进人才; (二) 调入人员; (三)接收毕业生; (四)接收复员、转业军人及其他按国家政策应当接收的人员。 第三条新聘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合理配置,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补充和调整,并依据“逢进必考”的要求,原则上所有新聘人员应通过考核、考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聘用的教师和接收的复员、转业军人,直接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其他各系列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及资格

第五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资格 (一)年龄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5.本科毕业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二)学历 1.聘用教师。 (1)原则上应当聘用“海外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原则上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2.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原则上应聘用硕士研究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激励作用,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1、申报自愿 2、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凡具备有关文件精神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者,自主申请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个人申报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 二、聘任原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级职务岗位职数,按岗位职数聘任。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高职务资格可低聘,低职务资格原则上不高聘。 三、应聘条件 1、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任职资格与聘任岗位相适应,具备全面履行所任职务的能力。 3、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作相应的补充修订,即对《办法》中的“三、应聘条件”的第三款进行修订,并在其后补充“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条款,补充修订内容如下: 三、应聘条件 3、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及以上等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⑴初(新)聘 初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取得更高层次技术资 格的员工,公司视其专业技术实际能力和现任工作状况以及公司专业岗位需要,平聘或低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⑵续聘 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届满,能胜任原专业技术职务,且公司专业岗位需要,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者可续聘。 ⑶高聘 高聘人员应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能力,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在本岗位、本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审定后可高聘。 ⑷低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在事业编制之外,对临时短期用人实施项目聘用用人制度。为规范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项目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校本部教学、科研及管理单位的项目聘用岗位和聘用人员。后勤、产业集团聘用人员的管理,由后勤、产业集团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项目聘用人员限定为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事业编制外人员。 第四条依据本暂行规定聘用的项目聘用人员仅在聘用期限内服务于学校某个项目或某个部门,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项目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在聘期内由学校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 第二章项目聘用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项目聘用岗位是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项目或重要专项任务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项目聘用岗位必须依据项目或工作任务的需要而设定,项目或工作任务完成后项目聘用岗位自然取消。 第六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由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设置需求,明确岗位设置理由、拟设置岗位数及所需经费来源,经所在部、处、院(系)研究决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 校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设置管理服务项目聘用岗位,需经组织论证,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能设岗。 第七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所需各项费用依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从相关经费或行政事业经费中支出。 第三章项目聘用人员的选聘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聘项目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 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建立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肥西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__所指的聘用人员,系指非事业编制身份,而由我院公开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聘用人员的范围,主要指履行国家正式招生考试手续、在国家正规全日制医学院校学习,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按我省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比例,结合单位人员结构现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三条人力资源办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第四条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办应负责: 1. 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 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 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 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 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 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建立聘用人员档案。 7. 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招聘、试用和使用 第五条由人力资源办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及发展需要拟定年度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 临床医疗专业(西医)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其他专业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同等条件同等竞聘结果,职工子女(限直系一代)优先。 第七条凡经公开招聘的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工作总结,相关科室出具鉴定,由人力资源办汇总并报院办会研究确定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组织关系和社会保险等。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事工作的岗位、合同期限、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5.31 •【字号】桂人社规〔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我厅对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五章聘期考核 第六章交流与退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已实施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二级岗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 第四条二级岗位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鼓励创新、服务发展。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区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统筹调控全区二级岗位总量规模。岗位总量根据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上年末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

2021年中医院同工同酬聘任工作方案与2021年中医院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1年中医院同工同酬聘任工作方案与2021年 中医院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1年中医院同工同酬聘任工作方案为真正使同工同酬的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职称聘任待遇,根据《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同工同酬聘用人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如下: 1.健全领导机构,逐步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及聘任办法,坚持标准,因事设岗,公平竞争,全面衡量,综合考虑,择优聘任。 2.实行评聘分开,申报和推荐晋升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数量控制不再受指标、岗位限制,按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经考核合格者,单位予以推荐。 3.实行评聘分开,聘任不得突破岗位指标限额,聘任通过一定程序,按岗位择优聘任,享受相应职务工资待遇,未聘任人员不与工资挂钩。 4.根据省卫生厅闽卫人[___]___号文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随时予以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当年不参加聘任考核: 1当年违反计划生育、综治等涉及单位被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 2不服从院部工作安排,恶意失职的; 3当年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 4工作失职或因个人责任心的原因引起医疗差错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5缺乏工作能力,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又拒绝调整新的工作岗位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7拒收病人被___查实的,介绍患者到院外并收取好处费的; 8未达到个人目的,无端诽谤、贬低他人的; 9散步消息、谣言等影响本院形象和声誉的; 10恶意跨科收病人一年累计达___人次的; 5.聘期为___年,聘任时间与在编人员同步,聘任考核结束后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本年度将不再补考核聘任,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聘任考核。 6.在开展聘任考核时,按职称级别分正高级(分3、4级、副高级(分5、6、7级、中级(分8、9、10级、初级(分11、12、13级。各岗位的分配比例如下图,每年根据同工同酬的聘用人员数进行核定岗位数。 7.原则上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需聘任正高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需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需聘用副高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聘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 8.原则上初级职称采用直接聘任的办法,中级以上职称聘任需参加院部___的考评(考评办法与在编人员考评办法一致,如岗位无需竞聘,考评分数需达___分及以上方可聘任。 9.未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聘用人员不参与岗位聘任。 10.本方案自___年元月___日起实施。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版

附件1: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 为做好学校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规范工作程序,顺应校院两级管理的新要求。根据《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现有各类人员结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和权限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以及党委(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后勤保障部、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档案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的计划、组织和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由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4、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教职工提出的投诉和申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和答复。 (二)审批权限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

位。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分别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和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由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审;专业技术四至十三级岗位由二级单位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照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照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指导性意见,并下达各类各级岗位数; 2.根据审批权限,由学校或二级单位制定并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数、聘用条件、岗位职责、聘期管理与考核等有关事项; 3.个人提出岗位续聘或晋级竞聘申请; 4.二级单位组织开展申报晋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业绩材料展示(业绩材料需经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审核); 5.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其它单位组织专家评议组)评议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报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组织专题评议会评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并初步确定所有岗位的拟推荐人选和拟聘人员名单,报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会审核。

学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

学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干部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调配是指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以聘用合同为依据,对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进行合理增减和调整。主要包括聘用、校内调动、借调、待岗、离职、解聘、退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事业编制身份、人事代理身份聘用到学校的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调配原则 第四条人事调配工作应按照国家和江西省关于高等学校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需要,并在定编定岗基础上进行。满编或超编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准申报进人。缺编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轻重缓急有计划地逐年补充人员。学校建设与发展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引进可以不受所在部门(单位)编制数限制。

第五条人事调配应在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有利于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章聘用 第六条聘用人员指新聘用到学校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人员(含事业编制身份、人事代理身份)、符合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随迁家属、符合校外调入人员条件等人员。 高层次人才指具备学校《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规定条件的人才;公开招聘人员指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人员;符合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主要指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官)等;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随迁家属指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校外调入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处级(含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七条学校聘用的人员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爱校敬业、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教师选聘时严把入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做到择优引进。 第八条学校的教学、科研人员聘用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特定时期内,特殊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聘用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为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 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 号)等文件精神,贯彻 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 号)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粤府办[2016]14 号)文件 精神,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 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贯彻人才强国,科技兴国发展战略,落实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深刻把握《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自主设置岗位”、“自主聘用”的精神内涵,全面实施岗位聘用制度,创新人事管理机制,激发人才活力,为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动态调控。按照学校的办学规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坚 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结合编制核定数量和学校人员现 状,合理确定学校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按需设岗,实现岗位的动态调整。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 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 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领导小组 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工会、发展规划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主持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主要职责: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相关文件;确定或调整各单位岗位总量、岗位类型、结构比例;审定各类各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结果;研究决定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向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汇报工作阶段性成果,经批准后公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办公室负责起草拟定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相关文件,提出各单位岗位设置类型、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的建议,以及做好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聘用委员会 在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岗位类别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辅导员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教学机构成立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展开聘用工作。 (一)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人事处主要负责人,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2019年6月4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校企合作是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高职院校办学方向和专业特色的重要体现。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不断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通过合作,实现学校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师队伍建设、企业在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共赢。 (二)服务原则 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服务,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实习、就业服务。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涉猎范围广泛,事关学校办学方向、社会影响和校企双方的重大利益与责任,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分院(专业)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就业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分院院长及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管理办法等方式行使全校校企合作的规划、引导职能,确定校企合作的方向、内容、方式、重点等,领导全校各专业(群)进行校企共同开发和建设专业,开展订单培养、校企共建生产性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探索共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分院,开启现代学徒制的职教培养模式,创造条件共建“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评价站点等各种合作模式,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第五条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

医院同工同酬实施方案

医院同工同酬实施方案 医院同工同酬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稳定临床一线队伍,保证(在编和聘用)在执业活动中按时获取国家或医院规 定的工资报酬,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特制订医务人员 同工同酬制度。 一、“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在相同岗位、从事相同 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得相应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 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条件: ㈠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㈡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同样的劳动工作量。㈢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㈣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实行同工同酬。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医 务人员执业有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各种津贴以及在生育、病症、伤残、休假、退休等方面的福利。㈡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医务人 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做 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㈢解决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 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问题。 ‘ 人秘科2015年1月1日 医院 护理人员同工同酬制度 根据《护士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保证(在编和聘用)在执业活动中按时

获取国家或医院规定的工资报酬,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特制订护理人员同工同酬制度。 一、“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在相同岗位、从事相同 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得相应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 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条件: ㈠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㈡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同样的劳动工作量。㈢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㈣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实行 同工同酬。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护士条例》 的相关规定,护士执业,有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和参加社 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 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㈠护士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各种津贴以及在生育、病症、伤残、休假、退休等方面的福利。 ㈡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 “岗高薪高、以岗定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做到多劳多得、 优绩优酬、同工同酬。 ㈢为聘用护理人员建立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代理关系,解决聘用护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问题。 三、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护理部 修订:二0一二年一月 2013最新劳动法同工同酬实施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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