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修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解读

国家文物局关于修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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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2.04.01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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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解读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文物考发〔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文物部门和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掌握《办法》内容,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制定的主要背景和过程?

答: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创新,充分体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中国国情民情相结合。2009年,国家文物局在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概念,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国家文物局评定首批12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23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截至目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经增至36处,“十三五”期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累计接待公众1.54亿人次,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生命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将大型古遗址保护利用融入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兼顾了文物安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提供了中国案例和中国经验。随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利用模

式被广泛接受、日益成熟,有必要完善试行的《办法》,更好指导、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管理。

2021年,国家文物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充分征求有关文物部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考古机构和专家意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不同范围的研讨会、论证会,反复研究、不断修改完善,于2022年初形成修订稿。经国家文物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公布,自2022年4月起施行。

问:本次《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办法》修订,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别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相衔接,提供法规制度保障。二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本保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基本原则,仅就部分条款进行微调。三是规范条文内容,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正涉及行政审批、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条文表述,符合国家文物局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要求。

问:本次《办法》修订有哪些调整?

答:本次《办法》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增加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前的可行性论证环节;二是要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每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展情况;三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后的监测评估、巡查要求;四是细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的退出机制。

问:请您介绍一下本次《办法》修订提出的退出机制?

答:退出机制主要针对以下情况:一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后,三年内未开展任何考古研究、文物保护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且一年内仍未整改;二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和运营不当,监测评估或巡查后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开放条件;三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期间,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退出机制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评定、运营全过程管理的体现,也有利于督促和要求相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单位科学建设、依法合规运营,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问: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十四五”期间国家文物局的重点工作之一。下一步,我们将以《办法》颁布为契机,抓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系统梳理、调整国家文物局已发布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创建及运营管理、评定、运营评估等方面指南、规程和要求,逐步形成清晰、明确、规范的管理体系;二是2022年评定公布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多样、更有文化魅力和历史底蕴的公共空间;三是继续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一流的遗址博物馆,举办专题化、特色化、精品化文旅活动,发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作用,不断提升公园开放服务水平和文化传播能力;四是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年度评估工作,“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综合评估,进一步了解公园现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加强政策保障,确保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遗址保护利用之路。

国家文物局关于修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解读

国家文物局关于修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 的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2.04.01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关于修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解读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文物考发〔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文物部门和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掌握《办法》内容,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制定的主要背景和过程? 答: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创新,充分体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中国国情民情相结合。2009年,国家文物局在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概念,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国家文物局评定首批12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23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截至目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经增至36处,“十三五”期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累计接待公众1.54亿人次,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生命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将大型古遗址保护利用融入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兼顾了文物安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提供了中国案例和中国经验。随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利用模

式被广泛接受、日益成熟,有必要完善试行的《办法》,更好指导、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管理。 2021年,国家文物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充分征求有关文物部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考古机构和专家意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不同范围的研讨会、论证会,反复研究、不断修改完善,于2022年初形成修订稿。经国家文物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公布,自2022年4月起施行。 问:本次《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办法》修订,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别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相衔接,提供法规制度保障。二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本保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基本原则,仅就部分条款进行微调。三是规范条文内容,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正涉及行政审批、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条文表述,符合国家文物局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要求。 问:本次《办法》修订有哪些调整? 答:本次《办法》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增加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前的可行性论证环节;二是要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每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展情况;三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后的监测评估、巡查要求;四是细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的退出机制。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陶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陶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8.11.05 •【文号】办保函〔2018〕1068号 •【施行日期】2018.1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陶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意见 办保函〔2018〕1068号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陶寺遗址公园规划(2017—2030)〉的请示》﹙晋文物〔2018〕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所报规划思路。 一、所报规划应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明确乡村发展融合型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方向,进一步完善遗产现状与资源条件评估,深入分析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文物旅游资源、自然景观风貌等要素,全面梳理遗址保护管理情况、保护展示工程实施效果和最新考古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确定陶寺考古遗址公园定位、建设管理模式和基本要求等。 (二)应按照《陶寺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5)》,科学构建遗址价值阐释体系,进一步明确保护展示重点,突出陶寺遗址作为中华文明起源关键阶段的核心聚落地位。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保护展示节点,合理确定展示内容和形式,注意展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暂不具备展示条件的区域应作为预留区,以现状保护为

主;应重新评估22号墓、中梁剖面等展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加强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引导周边村庄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深度融合,明确村庄界限、村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的管理要求,保护文物本体和环境风貌,形成发展成果共享机制。 (四)补充考古研究规划,加强与考古项目执行机构的沟通,明确考古工作的重点和课题研究方向,进一步加强已有考古和文献资料的整理研究,结合遗址公园建设与保护展示需要,确定陶寺遗址下一阶段考古工作重点。 (五)明确遗址公园范围内各级道路的通行量和铺装要求,科学测算出入口、游客集散地、休憩区等的面积和位置。细部路线设计应根据考古工作结果优先选用原有路网体系,体现遗址路网格局和功能分区。路面材质应与整体自然风貌和谐统一,并考虑经济性与安全性。在现有游客统计基础上,科学分析游客增长潜力和制约因素,制定控制、引导措施。 (六)根据《关于陶寺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涉及陶寺遗址建设控制地带选址及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03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博物馆的规模、体量和高度,确定建筑材料、内部功能和设施布置等。博物馆建设不得影响遗址安全,并应统筹考虑考古研究的需要,与遗址整体风貌相协调。标识解说系统规划应明确标识牌的形式、阐释内容、位置等具体要求。景观空间布局应结合环境、植物和地质研究进行设计。 (七)根据遗址保护状况、管理模式和展示设施建设情况,明确管理架构、人员配置、运营模式和宣传教育计划等内容,说明运营主体和运营机制,研提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运营维护资金来源与回报的保障性建议。 (八)进一步完善图文表达,文本内容应简明、扼要、具有逻辑性。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

《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编制过程及内容解读

《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编制过程及内容解读古遗址、古墓葬是我国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重要类型。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我国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古遗址类193282处、古墓葬类139458处,占登记总量的43.4%;而在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古墓葬共计1612处,约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三分之一。 古遗址古墓葬分布范围广、数量众多、价值重要、保护管理现状复杂,常常成为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焦点。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支持下,国家文物局正式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国家行动,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累计评定公布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67处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11处大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遗址”概念得到普遍认可,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 但是,当前大遗址利用情况复杂、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大遗址还存在考古研究滞后、价值提炼不足、利用策略偏差、展示体系欠缺,甚至盲目建设、过度开发等问题,这对大遗址的文物安全、价值传播、持续利用造成不利影响。如何调动各地政府、社会力量参与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引导各方采取可持续的方式,科学确定大遗址利用策略、手段和方式,充分发挥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社会功能,为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生机活力,已经成为进一步提升大遗址保护利用战略设计和宏观规划的关键问题。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此为契机,国家文物局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编制《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 组成了由刘克成、王璐负责,常海青、王代赟、王新文、李晓蕾、岳圆等主要参与的项目组,并广泛邀请考古、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文物管理等方面专家共同参与,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深入了解现状、收集各方意见。项目组不断探讨《导则》编制目的、适用对象、预设目标,在思辨中统一认识、在讨论中明确方向,经过几轮删改调整,最终形成了《大遗址利用导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管理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运营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鼓励、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对于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考古工作计划已获批准并启动实施; (四)具备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规划; (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第六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第七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 (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第八条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第九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条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符合以下条件,且已初具规模的考古遗址公园,可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申请,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一)所有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对遗址的破坏行为已得到控制或纠正; (二)各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齐全; (三)所有建设项目均符合遗址公园规划; (四)已向公众开放,或已具备开放条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熊家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出土文物陈列馆建设项目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熊家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出土文物陈 列馆建设项目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8.05.10 •【文号】文物保函〔2018〕478号 •【施行日期】2018.05.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 关于熊家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出土文物陈列馆建设项目 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8〕478号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熊家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出土文物陈列馆选址的请示》(鄂文物〔201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山墓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出土文物陈列馆建设项目。 二、应进一步论证博物馆选址避让保护范围的可行性,补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控制要求;进一步缩减建筑体量,优化建筑设计,补充说明建筑平立面使用材质,降低环境风貌影响。完善图纸说明,标注建筑尺寸。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

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分别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五、施工中,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做好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并督促工程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8年5月10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管理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考古管理,不断提升考古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考古工作的重要意义 考古工作是文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的基础性工作。要深刻认识考古工作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聚焦深化中华文明史研究、聚焦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通过持续、系统、科学的考古工作,不断深化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按照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文明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当代中国的要求,着力提高考古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考古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二、切实加强考古发掘项目管理 (一)应做好宏观规划、制度设计、队伍建设等工作,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考古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同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验收责任,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将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上报我局。涉及考古发掘面积调整、工作时间跨年度调整、重大考古发现等情况,应及时按程序报告。 (二)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设计、实施和后续监

管,建立健全考古工地管理、经费使用、出土文物和资料保管、检查验收、年度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出土文物移交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和工作要求。同时,应选派适宜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工地现场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 三、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和课题意识 (一)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及时抢救保护重要文物,积极参与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大遗址保护展示、博物馆展陈、区域文物资源调查等工作,主动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学术支撑。 (二)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重视学术科研,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学术发展规划,鼓励参与“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大遗址考古等重点项目,开展多学科、跨学科联合攻关,不断提升考古发掘工作质量和科研水平。重要考古发掘项目应设置驻场专家组,配备文物保护人员,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类信息。 四、不断提升考古设施装备水平和工地安全水平 (一)支持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要求,及时购置、更新考古设施和装备,切实加强文物库房、整理场地、资料室、移动实验室等设施建设。鼓励与地方政府、高校、其他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科研基地和考古工作站,研发、配置考古专用设施装备。 (二)切实加强考古发掘工地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设置必要的围挡和标识,合理布设临时道路、堆土场、卫生间、临时库房等。重要考古发掘项目应配置现场保护移动平台,确保重要出土文物得到及时、妥善保护处理。(三)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考古工地安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 最近,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我国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和保护,提高公众文化素质和热爱文化遗产的意识。本文将通过几个步骤来详细阐述这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步:明确管理范围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对考古遗址公园的统一管理,对于建设、管理和保护这些公园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职责,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第二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利用 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一些考古遗址公园通常是以旅游景点的身份向社会开放。这种情况下,考古遗址的保护很容易遭到破坏。因此,管理办法规定,考古遗址公园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整体规划、环境治理、公共设施建设等活动,同时尽量减少开放区域并限制人流量,从而保护考古遗址的完整性。 第三步:保障职责的明确 在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中,不同管理部门的职责不一,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中有所明确。文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开展宣传治理,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对公众遗迹进行解读和普及;扩大志愿者队伍,加强公益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提高公众文物意识和维护文明文化

的主动性。同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依然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第四步:附则条款 最后,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附则条款中,明确了罚则 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于不合规的建设 或者盗挖盗掘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查处 并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护我国历史文 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将有利于进行精细化管理和全面保护,增 强人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和 热爱文化遗产的意识。

国家文物局关于靖江王陵(宪定王陵、荣穆王陵)陵园遗址保护及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靖江王陵(宪定王陵、荣穆王陵)陵园遗址保护及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2.05.28 •【文号】文物保函[2012]1289号 •【施行日期】2012.05.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靖江王陵(宪定王陵、荣穆王陵)陵园遗址 保护及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8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广西桂林靖江王陵--宪定王陵、荣穆王陵遗址保护及环境整治方案设计的请示》(桂文报〔2012〕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展靖江王陵(宪定王陵、荣穆王陵)陵园遗址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结合《靖江王陵保护规划》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需要,坚持最小干预和可识别原则,科学评估已有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深化方案设计,做到科学、严谨、具有可操作性。 (二)应加强对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对拟工作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工作,搞清陵园遗址的范围、布局和内涵,深化保护和整治方案。

(三)应继续加强现状调研和评估,分析、归纳影响遗址本体安全的主要病害因素,补充说明大气降水、水流冲刷、植物对遗址的影响。 (四)台基及残墙应以现状加固和结构补强为主,严格控制归安、补全措施的使用范围,并注意归安、补砌构件与原有构件的可识别性。应结合陵区内游线设计和遗址展示需要,进一步明确踏步防腐木台阶的铺设位置和规模,减少对遗址本体和景观风貌的影响,并充分考虑日常养护问题。建议取消木栏杆设计。 (五)地宫修缮应严格控制补砌、补配范围。补充宝城封土补填高度、规模、形制等相关设计依据和具体说明。建议地宫不对外开放展示。 (六)石刻造像地基处理前应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补充归安扶正工程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应加强石刻文物的日常监测,统筹考虑靖江王陵陵园遗址内所有石刻文物的保护工作,编制具体保护方案,另行报批。 (七)应对严重影响遗址本体安全的树木进行移除,并注意陵园环境绿化的乡土性、地域性、陵园性特征,避免园林化倾向。 (八)应根据靖江王陵整体展示需要统筹考虑陵园内外的道路设计,并编制具体方案另行报批。 (九)进一步规范文字、图纸。保护工程设计文本中应标注具体图纸编号,便于查找。补充地宫发掘平面图、棺床等文物现状图、陵园环境绿化措施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前,应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石构建归安工作应由专业考古人员协同开展。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程序填报考古发掘项目申请书。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靖江王陵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建设分期,统筹考虑靖江王陵的考古、保护、展示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将石刻造像研究与评估、三维数字化模型构建、保护材料与

国家文物局关于铜绿山考古工作站涉及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建设控制地带选址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铜绿山考古工作站涉及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建设控制地带选址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8.03.06 •【文号】文物保函〔2018〕214号 •【施行日期】2018.03.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铜绿山考古工作站 涉及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建设控制地带选址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8〕214号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选址建设大冶铜绿山考古工作站的请示(涉及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建设控制地带)》(鄂文物〔2017〕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冶铜绿山考古工作站建设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选址方案。 二、该建设项目应按照《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规划》要求完善方案设计,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同时,应充分考虑考古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内部功能和空间布局,文物临时库房、修复室、摄影室不宜与厨房、餐厅同侧布置,并符合安消防要求。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

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五、施工中,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做好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并督促工程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六、请你局按照《大遗址考古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考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衔接,坚持将考古工作贯彻始终。应督促考古专业单位抓紧调整完善考古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相关大遗址的考古研究工作,系统梳理历年考古发掘成果,尽快建立大遗址“一张图”,为后续保护展示提供依据。 国家文物局 2018年3月6日

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模式及类型专题研究

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模式及类型 专题研究 2020年3月

目录 一、考古遗址公园概念解析...................................................... - 4 - 二、考古遗址公园的发展历程.................................................. - 4 - (一)国外考古遗址公园发展历程 ......................................... - 4 - (二)国内考古遗址公园发展历程 ......................................... - 8 - 三、考古遗址公园文化旅游要素与基本属性分析 .............. - 12 - (一)文化旅游要素分析........................................................ - 12 - (二)基本属性分析 ................................................................ - 12 - 四、考古遗址公园类型分析.................................................... - 13 - (一)按照地理区位划分........................................................ - 13 - (二)按照遗址性质划分........................................................ - 13 - (三)据遗址现存状态划分.................................................... - 14 - 五、同类考古遗址公园对比分析............................................ - 14 - (一)类型归属......................................................................... - 15 - (二)同类考古遗址公园对比分析 ....................................... - 15 -

大地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利用思考

大地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利用思考 作者:刘强宁 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2022年第02期 摘要:大地湾遗址是20世纪黄河流域最重要的史前大型聚落考古遗址,一经发现,备受关注。大地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也是甘肃省唯一申报成功的一家考古遗址公园。大地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将更好地展现新石器黄河流域考古发现的重要成就,同时对于研究黄河流域大地湾文化及仰韶文化的发展演变、彩陶的诞生与发展,以及探索农业文明、畜牧业、建筑、聚落的起源分布具有重要意义。现今,大地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进度缓慢,文章对大地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与利用提出新的思考,以期为遗址区规划建设及当地生产发展提供新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大地湾;考古遗址公园;大遗址保护 DOI:10.20005/https://www.360docs.net/doc/8519189970.html,ki.issn.1674-8697.2022.02.052 1 大地灣遗址概况 大地湾遗址是甘肃省史前考古最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该遗址位于甘肃省秦安县五营乡(现五营镇)邵店村,东距陇城镇7千米,西距莲花镇11千米,坐落在自东向西流向的清水河南岸二级阶地和相接的缓坡山地上,分布范围北起河边阶地,南至山顶堡子,东、西两侧分别为冯家沟和阎家沟,遗址总面积约275万平方米。该遗址包含五个文化期,距今8000~4800年,是我国新石器时代黄河流域最重要的大型聚落遗址。大地湾一期文化为前仰韶文化或大地湾文化,第二、三、四期遗存对应仰韶文化的早、中、晚期,第五期遗存为常山下层文化。① 大地湾遗址发现于1958年的全国文物普查时期,1978—1984年,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对遗址开展了考古发掘工作,1995年又进行补充发掘。出土文物万余件,种类多样,文化内涵极其丰富,为大地湾遗址的研究提供了更多的资料。 2006—2008年,兰州大学、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对大地湾遗址又进行了发掘,揭示了距今6万年至8000年前的人类活动遗迹,为大地湾遗址提供了从旧石器到新石器时代发展的完整序列,同时也证明了北方农业经济发展从采集狩猎到旱作农业的演变过程。② 2014—2015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兰州大学等单位对大地湾遗址再次开展考古发掘,再次证明大地湾遗址存在丰富的旧石器遗存,通

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考

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考作者:袁磊 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2022年第04期 摘要: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大型遗址保护利用的新模式,如何做好川东地区已发现的巴文化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成为当下四川文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城坝遗址的发现为川东地区巴文化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宝贵材料。然而,当前城坝遗址还存在着资源调查不足、力量整合不足、管理力量薄弱、展示利用欠缺等一些问题,要根据城坝遗址现有状况制定有效的方案,形成有效的规划设计方案,才能让城坝考古遗址公园得到最大的保护利用。 关键词:考古遗址公园;城坝遗址;保护;利用 DOI:10.20005/https://www.360docs.net/doc/8519189970.html,ki.issn.1674-8697.2022.04.052 2009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这一概念,即“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历史文化意义及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①。2010年,国家文物局公布了首批12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23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单位。目前,国家文物局已陆续宣布对36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行评估,批准建立67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018年,国家文物局发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国家遗迹的定位,即“突出国家属性、坚持价值优先、弘扬优秀文化、促进融合发展”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和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和制度,创新了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发展模式和途径,丰富了国内外考古遗址保护理论体系。随着四川考古事业的蓬勃发展,四川已有3处遗址公园被公布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三星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金沙国家考古学遗址公园及邛窑考古遗址公园。而在广袤的四川平原上,除了这3处极具价值的遗址遗迹外,在大巴山背斜地带的川东地区还有着可与三星堆、金沙遗址相比拟的巴文化遗址。本文以城坝遗址为例,就如何保护利用好巴文化遗址,进而促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发展做了一些思考。 1 城坝遗址的发现与价值 1.1 城坝遗址概况 城坝遗址位于四川达州市渠县土溪镇城坝村及周边村社,总面积约550万平方米,是构成川东巴文化遗址群的又一处重要的聚落中心和古城遗址。自1979年以来,城坝遗址不断涌出重要的考古发现成果。经过历次考古勘探,得知遗址地下保存有战国时期墓葬遗存和大量两汉、六朝、两晋时期墓葬和生活遗存。而再次引起人们重视则是2016年考古发掘出的一口汉井以及出土的数枚“宕渠”文字瓦当,这印证了史籍记载宕渠所在地的真实性。公元前316年,秦国灭巴国,设巴郡,置宕渠县(隶巴郡),后以巴王为蛮夷君长统帅各部族,借以削弱巴郡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3.01.08 •【文号】文物保函[2013]39号 •【施行日期】2013.01.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物保函〔201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加强考古工作在大遗址保护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推动文物事业与考古学科建设协调发展,现就大遗址考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考古工作在大遗址保护中的作用和地位 大遗址考古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展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的科学依据和基础。应通过审慎的、持续的考古工作,不断发掘、研究、阐释大遗址的重要内涵和价值,指导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大遗址考古也是考古学研究体系的核心和重点。深入开展大遗址考古工作,必将有力推动考古学及相关学科的发展,促进我国考古学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大遗址管理机构和考古单位,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考古工作在大遗址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通过开展系统、科学、规范的考古工作,确保我

国大遗址保护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大遗址考古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大遗址考古工作应坚持以下工作思路和原则: (一)坚持考古先行原则。根据大遗址保护展示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实施考古工作计划。通过长期、主动、专门的考古和研究工作,确定遗址概况,评估保存现状,认定遗址价值,为划定保护区划、编制保护规划、实施保护展示工程和建设考古遗址公园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古工作必须贯穿于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始终。在大遗址保护规划、方案中应包括考古工作思路和相应保障措施;在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施工和监理中应将考古与文物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中应充分体现考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展示工程文物影响评估中应将确保考古工作的持续开展作为重要内容。 (三)牢固树立课题意识和科技意识。尊重考古学科自身规律,根据城址、墓群、聚落、窑址等不同类型的遗址特点,确定有针对性的技术路线,制订各阶段课题目标。将大遗址考古工作与推动学科进步相结合,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动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和科技成果的应用,以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升大遗址考古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切实提高保护意识。大遗址考古的核心是保护,应尽可能不发掘或仅进行小面积发掘来解决学术问题。应将文物保护作为考古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的必要内容,确保重要遗迹和出土文物在第一时间获得妥善保护。应充分考虑大遗址整体保护和科学展示的需要,按照最小干预和永续保护原则开展考古工作。应根据考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遗址保护、展示的意见和建议。 (五)高度重视考古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强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推进大遗址内涵研究和价值阐释。加强公众考古,推动大遗址考古成果惠及民众。有条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2.12.24 •【文号】文物保函[2012]2285号 •【施行日期】2012.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2〕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于2009年提出“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大遗址保护理念,并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管理,使大遗址保护更好地融入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此后,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纷纷启动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建成了一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挥了大遗址保护的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010年,国家文物局评定第一批12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并同意23处遗址立项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与此同时,各地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考古与研究不足、定位不清、急于求成、重建设轻保护、重建设轻运营等问题。新时期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进一步加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 考古遗址公园是考古遗址保护展示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考古遗址。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启动之前,应充分评估考古遗址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等,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地方政府作为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与运营的责任主体,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充分考虑自身财力状况、遗址所具备条件等因素,审慎开展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科学性。 考古遗址公园依托于考古遗址,其建设应基于考古遗址的发现、保存和保护情况。应进一步明确考古工作是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考古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贯彻保护为主、考古先行的工作思路,并坚持将考古和保护工作贯穿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始终。应进一步加强考古研究工作,为保护展示提供依据,并用以推动展示体系的改善和展示水平的提升。 三、进一步明确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内容。 考古遗址公园不同于与考古遗址相关的主题公园,其核心内容应是考古遗址的保护展示及其价值的阐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不宜偏重各类建设项目,应根据遗址保护展示的需求,通过编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等手段,合理布设相关设施,多在遗址价值阐释上下功夫,注重通过合理的功能布局和恰当的景观设计,营造既符合遗址保护又充分阐释遗址价值的公园场景。各类设施应尽量弱化建筑设计,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限,不宜过于铺张、豪华。 四、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 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涉及到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依据经核准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涉及用地性质调

国家文物局关于贾湖遗址保护区划内考古工作站和管理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贾湖遗址保护区划内考古工作站和管 理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3.07.21 •【文号】文物考函〔2023〕754号 •【施行日期】2023.07.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贾湖遗址保护区划内考古工作站和管理辅助 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754号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上报贾湖遗址考古工作站和管理辅助用房项目涉及贾湖遗址一般保护区和一类建设控制地带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3〕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贾湖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考古工作站和管理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工作,明确已发现古河道遗迹、墓葬的性质,及其与贾湖遗址的历史关系。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所报方案需作以下修改: (一)结合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发展需求,优化考古工作站各功能分区的面积配比,并通过调整局部建筑高度丰富建筑形体变化。管理辅助用房应简化外观样式,

风格与考古工作站协调一致。建议使用生态建筑设计手法,符合地域特点。 (二)明确室外工程内容并补充相关图纸,做好与古河道遗迹展示的衔接。 (三)规范图文,核查方案文本与文物影响评估内容的一致性,补充建筑结构图。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考古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21日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 (试行) 国家文物局

目录 目录.............................................................................................................. I 1总则. (1) 1.1基本概念 (1) 1.1.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1) 1.1.2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 (1) 1.1.3专项评估 (1) 1.1.4开放状况评估 (1) 1.1.5满意度调查 (1) 1.2评估总目的 (1) 1.3评估原则 (1) 1.4评估实施流程 (2) 1.5评估依据 (3) 1.6规范性引用文件 (3) 2评估内容 (4) 2.1评估总体框架 (4) 2.2专项评估 (5) 2.2.1专项评估目的 (5) 2.2.2专项评估依据 (5) 2.2.3专项评估内容 (5) 2.3开放状况评估 (16) 2.3.1开放状况评估目的 (16) 2.3.2开放状况评估依据 (16) 2.3.3开放状况评估内容 (16) 2.4满意度调查 (18) 2.4.1调查目的 (18) 2.4.2调查要求 (18) 2.4.3调查内容 (18) 3评估结果 (19) 3.1评估权重 (19) 3.1.1专项评估权重 (19) 3.1.2开放状况评估权重 (24) 3.1.3满意度调查权重 (25) 3.2评估成绩 (25) 3.2.1评分总规则 (25) 3.2.2专项评估得分 (26) 3.2.3开放状况评估得分 (26) 3.2.4满意度调查得分 (26) 3.2.5评估总分值与成绩 (27) 3.3评估报告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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