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规第二章

房地产法规第二章
房地产法规第二章

单项选择题

1.2012年1月21日,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建设用地使

用权,并交纳地价款1000万元,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此项目于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后因建设资金未到位,直到2013年10月20日仍未进行。对此,(B)。

A.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B.可以征缴200万元的土地闲置费

C.可以对B公司处以相当于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20%的罚款

D.既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征缴土地闲置费,更不能罚款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或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者,应受的处罚是(A)。

A.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B.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C.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D.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闲置土地处置中,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

A.6个月

B.9个月

C.1年

D.2年

4.下列关于目前我国征收土地批准权限

规定,说法错误的是(D)。

A.征收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B.征收农地,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C.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批

D.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未超过35公顷的

由国务院审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C)倍。

A.5

B.10

C.15

D.30

6.安置补助费是(D)。

A.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的救济费

B.为安置因地少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的补助费

C.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全部劳动力的补助费

D.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补助费

7.经批准的临时用地,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前(C)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A.1

B.2

C.3

D.5

8.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后,(A)日内应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告。

A.10

B.15

C.30

D.60

9.B房地产开发公司在A市市区内,取得了一块商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规定,该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A)年。

A.40

B.50

C.60

D.70

10.下列不属于征收土地特点的是(C)。

A.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B.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人员的生产和

生活

C.被征收后的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D.用地单位给予被征地单位经济补偿

11.(D)增加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的挂牌出让方式。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C.《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D.《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12.2014年1月1日,B企业取得了位于

A市市中心的一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规定,如果该项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B企业需要继续使用该幅土地的’应当至迟于(A)申请续期。

A.2053年1月1日~2053年12月31日

B.2054年1月1日~2054年12月31日

C.2063年1月1日~2063年12月31日

D.2064年1月1日~2064年12月31日

13.W省某开发公司开发一项目,需征收A 市B县集体土地30hm2,为保证该项目的

整体性,需征收基本农田以内的耕地5hm2.那么,这一项目的征收土地应由(A)批准。

A.国务院

B.W省人民政府

C.A市人民政府

D.B县人民政府

14.下列用地中,应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A)。

A.旅游用地

B.国家机关用地

C.公益事业用地

D.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B)年。

A.40

B.50

C.60

D.70

16.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B)组织实施。

A.省级人民政府

B.市、县人民政府

C.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

17.B县w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A市B县县城一住宅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D)与w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

A.A市人民政府

B.A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C.B县人民政府

D.B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18.对非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如果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D)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A.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B.土地出让价款

C.划拨价款

D.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C)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一

B.三

C.五

D.七

20.《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C)年。

A.40

B.50

C.70

D.80

21.城市郊区菜地,是指连续(D)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

A.半

B.1

C.2

D.3

22.《闲置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已动工

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

二十五,且(C),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A.中止开发建设满3个月的国有建设用

B.中止开发建设满1个月的国有建设用

C.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D.中止开发建设满半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并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以有期徒刑,该刑期是(C)。

A.三年以上六年以下

B.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C.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由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C)倍。

A.10

B.20

C.30

D.40

25.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C)规定。

A.国务院

B.国土资源部

C.省、自治区、直辖市

D.县

26.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C)。

A.土地初始登记

B.土地转移登记

C.土地变更登记

D.土地更正登记

27.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A)级市场。

A.一

B.二

C.三

D.四

2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

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A)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A.市、县人民政府

B.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C.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

D.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29.C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B县W村的40

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欲建一住宅小区。2014年5月1日,C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出让合同,按照规定,C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A)前,支付全部地价款。

A.2014年7月1日

B.2014年8月1日

C.2014年9月1日

D.2014年10月1日

3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A)日内应支付全部地价款。

A.60

B.90

C.100

D.120

31.张某继承商铺1间,商铺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张某将商铺转让给王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由(B)缴纳。

A.张某

B.王某

C.张某与王某共同

D.张某与王某协商

32.下列房屋用地中,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C)。

A.社区小型超市

B.环保器材厂生产车间

C.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办公楼

D.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33.F列不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的是

(B)。

A.政府大楼建设用地

B.商品房建设用地

C.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D.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项目用地

34.征收100亩耕地,该块耕地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亩产值为1000元,按最低补偿标准应支付(B)万元的土地补偿费。

A.30

B.60

C.80

D.100

35.下列关于合理使用征地补偿费问题,表述错误的是(B)。

A.耕地占用税用于土地开发和农业发展

B.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发展

C.菜田基金、土地复垦费、土地荒芜费、防洪费用于菜田开发建设和土地的调整

和治理

D.征地管理费用于土地管理部门的各项

业务开支

36.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Z省A市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80亩,应由(C)审批。

A.国务院

B.国土资源部

C.Z省人民政府

D.A市人民政府

37.按照目前我国的有关土地管理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不包括(A)。

A.土地使用费

B.土地补偿费

C.安置补助费

D.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8.用地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开发使用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A)年未动工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A.1

B.2

C.3

D.4

39.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

(B)年。

A.1

B.2

C.3

D.4

40.目前,在我国征收土地实行(B)级审批制度。

A.一

B.二

C.三

D.四

41.A开发公司征收某村50公顷基本农田外的耕地,已知该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800元/亩,那么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最低额为(C)万元。

A.260

B.300

C.360

D.600

42.按照现行政策,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其划拨建设用地使用

权,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保留划拨土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A)年。

A.5

B.6

C.8

D.10

43.下列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

使用,表述错误的是(D)。

A.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B.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C.由农村集体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D.由其他单位安置的人员,补助费发放给个人

多项选择题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 1.1 房地产 1.1.1 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 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 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 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 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1.1.2 土地和房屋 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 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 1.1.3 地产和房产 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 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 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 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 房地产的分类 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 按用途分类 ①居住房地产:住 宅、 集体宿舍 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 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 ④旅游房地产:宾 馆、饭店、度假村 ⑤餐饮房地产:酒 楼、美食城、餐馆 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 ⑦工业房地产:厂 房、 仓库 ⑧农业房地产:农 场、 林场 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 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 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 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 1.2 房地产业 1.2.1 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 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案例分析一 【案由概述】 2003年3月,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名义与北京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房屋拆迁款。陈丽丽与陈杰系兄妹关系,陈丽丽声称陈杰是在未获得自己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为此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陈丽丽诉称: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顺城拆迁公司对法华寺一带进行拆迁,我父母所遗留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该房屋虽由陈杰个人经营饭馆,但产权属于我与陈杰、陈明、陈雅丽共有。但二被告公司在没有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陈杰达成拆迁协议,并将全部拆迁款交给陈杰。现起诉要求确认陈杰与海润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无效,三被告支付我拆迁款312500元,并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 海润房地产公司辩称:陈丽丽的户口确系落在被拆迁房屋但其实际并不在此居住,经我们多方寻找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只有陈杰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陈杰以被拆迁人代理人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但其确系未向我公司提供其他被拆迁人的委托手续。另外,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我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其在此次拆迁中的行为均是代表我公司实施,故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现我公司可以同意与被拆迁人重新签订协议,但前提是陈杰必须将拆迁款先返还我公司。 顺城拆迁公司辩称:我公司是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即拆迁行为并非我公司的行为,且我公司也未与陈杰签订任何协议。另外,拆迁时我公司曾多方寻找陈丽丽,但确系没有能够与其取得联系,现我公司不同意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陈杰辩称:被拆迁的房屋系我父母购买并由我扩建而成,故扩建部分的

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

精心整理 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 一、房地产宏观管理篇 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建设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关于试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管好地产市场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正式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报和审批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规章制度范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五章经济管理制度 第六章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七章材料设备工作管理制度 第八章工程管理制度 第九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章部门职责

企业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细则 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总纲,它是根据章程的规定对企业管理提出的具体化、规范化要求。内部管理细则不同于企业章程。内部管理细则着重于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能靠行政管理权力保证实施。企业章程不仅调整企业内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企业的外部关系,对内对外都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权力要保证它的实施。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种形式,但它同其他单一的规章制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单一的规章制度只能调整局部关系和行为,内部管理细则调整的是企业全局的关系和行为。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人事管理机构及内容 一、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办公室在人事管理上直接向总经理负责,与各部门的关系是协调、指导、服务的关系。 三、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公司领导制定、控制、调整公司及各部门的编制、定员; (二)协同各部门办理员工的招聘工作,为各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员工; (三)协助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查、任免、调配工作;(四)协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五)统一管理和调整员工的薪金; (六)保存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为员工办理人事方面的手续和证明等。 四、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公司业务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综合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对各种能力做出评估,听其上下级对其的评估,填出《员工培训(考核)报告》,为公司储备和提供人才。 员工招聘 一、员工招聘 (一)楚雄龙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遵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聘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二)聘用的基本条件 1、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者占2/3以上), 并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术知识、水平。 3、有开拓创新意识,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房地产法律知识

房地产法律知识 小产权房受不受法律保护 原建设部年月发布购买房屋风险警示,指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 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 外的人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 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销售。非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 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许办理的乡产权村产权,均不符合法 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小产权房的出现已不是一 两年,而是十余年。小产权是一个普遍的违法现象,小产权房违反 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 规定,无论出售出租联建均为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军产房 军产房和小产权房一样,目前尚无明确规范的定义,一般是指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 军产房常见的形式 军产房有三种形式:A在军队依法转让整块空余军用土地上开发 建设的房屋。B军队以军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地方合建换建 的房屋。C军队自行在军用空余土地上开发建设的部分出售的房屋。 军产房的所有权买卖知识 现实生活中涉及的军产房买卖往往以出售军产房使用权或居住权,由出售军产房一方向购房者出具营房居住证的变通方式进行,军产 房的居住权或永久使用权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的买卖。军产房的产 权单位是解放军总后勤部,如无解放军总后勤部的审批,有关买卖 或转让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房屋共有权

房屋共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同一房产不分份额(按份共有 权除外)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未经共有人同意能否转让共有房屋 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可以转让共有房屋。对共有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和处分,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 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如果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卖转让给他人,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该房屋转让买卖关系无效。 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指房屋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受法律保护。房屋权属证书有三种:A《房屋所有权证》B《房屋共有 权证》C《房屋他项权证》。 房改房后《房屋所有权证》是否有区别 有区别。其中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以标准 价购买的房改房则为部分产权。 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是指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屋,俗称使用权房。使用权房主要有三种:A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租赁公有住房,包括房 管局管理的直管公有住房,单位管理的自管公有住房。B以市场价 格或协议价格租赁单位和私人的房屋,这种使用权房完全是市场经 济下的租赁行为。C购买使用权房屋行为(购买使用权房是房屋所有 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租赁关系。一种是买断永久性使用权,但仍 需每月支付房租;另一种是在军队使用的土地或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 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买断永久性使用权,不需要交房租)。 私房 私房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房屋,分完全产权房和有限产权房。完全产权房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拥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 权和收益权;有限产权房是指房屋所有人在买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

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

(一) 主要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6、《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修订)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法规、规章1、主要行政法规、规章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通过,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废止)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发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通过修正决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通过,2000年1月20日发布施行)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通过,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8月7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 (1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 (1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8日通过,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通过,2008年7月1日施行) (15)《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010年4月17日发布施行)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2011年1月26日发布施行) (17)《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7日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发布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发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3月16日发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发布施行) (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6月3日发布施行) (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4-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4-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5-29 ·房地产法规·

买房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常识

1.《城帀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第2款规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就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得最后一个程序,就是全而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与工程质量得重要环节,同时也就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得关键。《城币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都作了相应规左,在此列出共您参考。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左,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得,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就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就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就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就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就是否落实;6、其她。二、《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也规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得,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得内容,组织工程质虽: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条例》还规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汁条件得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得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得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得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巻方案得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得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得,可以分期验收。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得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得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得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得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得,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得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 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得办理 房屋权属登记得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法规模拟试题1(含答案).doc

房地产法规模拟试题1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C) A.租金的差别 B.方式的不同 C.原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是否转移 D.受让方的不同 2.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B ) A.登记 B.备案 C.批准 D.公告 3.某村民于1999年向村委会提出占用村内的空闲地建房的申请,经审核其符合用地条件,该用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该是(C) A.村民委员会 B.乡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4.城镇居民按标准价(优惠价)购买公房后,其对所购房屋享有的权利是(C) A.所有权 B.使用权 C.部分产权 D.共有财产权 5.承租公有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原租赁协议应 (B) A.终止履行 B.继续履行 C.重新登记 D.解除 6.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C) A.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B.无偿收回地土使用权 C.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D.处以20%的罚款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有(D)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8.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实行(B) A.审批制 B.登记制(准则主义) C.申报制 D.备案制 9."三通一平"的三通是指(C) A.道路通、电力通、通讯通 B.道路通、上下水通、煤气通 C.道路通、电力通、给水排水管通 D.道路通、电力道、热力通 10.拆除临时建筑(D) A.不予补偿

房地产法重点知识归纳

房地产法重点知识归纳 第二章·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以土地为标的物,土地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1、土地所有权是基于我国现实经济情况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2、土地所有权反映了土地所有权人与非土地所有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3、土地所有权通常通过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分离,使非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享有他物权。 土地所有权的社会功能: 1、维护社会安定; 2、促进社会发展; 3、促进财富的积累。 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1、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2、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 3、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相互关系: 1、区别: (1)土地所有权是自物权,土地使用权是他物权; (2)土地所有权为完全物权,土地使用权为限制物权; (3)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交易性,而土地使用权却可交易。 2、联系: (1)土地所有权决定着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所有权发挥其功能。 世界范围内,土地所有及使用制度的类型: 1、全民所有,无偿使用; 2、土地上、下级所有权并存,土地使用受两个所有权制约; 3、土地由私有与各级政府分别所有,各自使用; 4、土地由国王名义所有,土地使用权类似于土地所有权; 5、土地合作组织集体所有,集体使用。 我国土地所有制度: 1、国家土地所有制度 2、集体土地所有制度 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5、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实践考卷 案例分析一 【案由概述】 2003年3月,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名义与北京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房屋拆迁款。陈丽丽与陈杰系兄妹关系,陈丽丽声称陈杰是在未获得自己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为此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陈丽丽诉称: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顺城拆迁公司对法华寺一带进行拆迁,我父母所遗留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该房屋虽由陈杰个人经营饭馆,但产权属于我与陈杰、陈明、陈雅丽共有。但二被告公司在没有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陈杰达成拆迁协议,并将全部拆迁款交给陈杰。现起诉要求确认陈杰与海润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无效,三被告支付我拆迁款312500元,并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 海润房地产公司辩称:陈丽丽的户口确系落在被拆迁房屋但其实际并不在此居住,经我们多方寻找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只有陈杰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陈杰以被拆迁人代理人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但其确系未向我公司提供其他被拆迁人的委托手续。另外,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我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其在此次拆迁中的行为均是代表我公司实施,故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现我公司可以同意与被拆迁人重新签订协议,但前提是陈杰必须将拆迁款先返还我公司。 顺城拆迁公司辩称:我公司是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即拆迁行为并非我公司的行为,且我公司也未与陈杰签订任何协议。另外,拆迁时我公司曾多方寻找陈丽丽,但确系没有能够与其取得联系,现我公司不同意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陈杰辩称:被拆迁的房屋系我父母购买并由我扩建而成,故扩建部分的产权应归我所有,且我一直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陈丽丽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被拆迁房屋的继承权,现我不同意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6日,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该协议所列明的被拆迁人为陈明、陈杰、陈雅丽、陈丽丽。庭审中,海润房地产公司明确表示,签订协议时陈杰未向其提供陈明、陈雅丽、陈丽丽的委托手续。当日,陈杰将房屋拆迁款1250000元全部领取,上述款项中含电器移机费925元、搬家费1859元、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39425元。庭审中,陈明、陈雅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第一章 房地产法规概述 1.1 房地产 1.1.1 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 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 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 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 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1.1.2 土地和房屋 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 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 ③必须是合法的 1.1.3 地产和房产 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 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 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 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 房地产的分类 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 按用途分类 ①居住房地产:住 宅、集体宿舍 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 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 ④旅游房地产:宾 馆、饭店、度假村 ⑤餐饮房地产:酒 楼、 美食城、餐馆 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 ⑦工业房地产:厂 房、仓库 ⑧农业房地产:农 场、 林场 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 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 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 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 1.2 房地产业 1.2.1 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 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相关文件和司法解释100个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相关文件和司法解释100个 一、房地产及建筑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颁布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颁布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1月18日颁布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3月5日颁布 7.闲置土地处理办法1999年4月28日颁布 8.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颁布 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颁布 1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颁布 1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15.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1983年6月4日颁布 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颁布

1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983年8月8日颁布 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8月8日颁布 2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颁布 2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颁布 2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颁布 23.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1999年4月22日颁布 2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25.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颁布 26.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颁布 27.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7月1日颁布 29.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3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1月5日颁布 31.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3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8月29日颁布 33.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1月21日颁布 3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颁布 3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998年12月7日颁布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颁布

2020年房地产法律法规手册参照模板

1.土地使用权年限: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土地使用权期满或收回: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续期问题 5.房地产广告: 6.预售商品房的条件: 7.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订立的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8.销售代理: 9.预订款: 10.定金: 11.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2.不得重复销售: 13.房屋平面图及尺寸误差: 14.签约时同时签订物业合同: 15.计价方式、销售面积、分摊及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 16.明示法规和合同: 17.规划变更: 18.样板间: 19.合同备案: 20.延期交付房屋或迟延支付房款: 21.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调整: 22.惩罚性赔偿: 23.两书: 24.现场施工管理: 25.建筑噪声: 26.空调器、冷却塔等环境噪声: 27.竣工验收及备案: 28.房屋的转移占有及风险转移: 1

29.产权登记: 30.抵押及抵押登记: 31.按揭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权: 32.担保按揭合同的解除权: 33.质量责任: 34.测绘单位及测绘人员的责任: 35.房屋建设质量保修 36.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7.房产测绘收费问题: 38.契税: 39.印花税: 40.公共维修基金: 41.物业收费: 42.物业收费明码标价: 43.空置房的交费: 44.业主公约及临时业主公约: 45.物业招投标: 4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7.物业管理用房: 48.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49.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50.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51.装修活动的噪声管理: 52.住宅室内装修: 2

1、土地使用权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土地使用权转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五条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四十二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权期满或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续期: 3

2020年房地产法律业务指引参照模板

房地产法律业务指引(试行) (经广州市律师协会四届第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2002年9 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广州市执业律师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的规范化,限制不正当竞争,防范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房地产业务,主要包括:涉及房屋土地为标的物的建设、买卖、租赁、使用、物业管理、金融、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顾问、非诉讼及诉讼业务。 第三条本指引所述的各项业务的从业主体,须为已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独自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但可协助执业律师工作。 第四条执业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指引旨在为执业律师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执业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守。 第六条本律师协会的会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各项业务活动。在执业活动中遇到的各类房地产法律问题,会员本人可申请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认为需要研讨的,应组织召开有关业务研讨会。

第七条本律师协会在处理本会会员执业纪律和纠纷案件时,涉及房地产法律业务的案件,参照本指引。 第二章公司法律顾问业务 第八条公司法律顾问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一)常年法律顾问:指执业律师接受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中介公司、建筑公司、拆迁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并通过书面合同确定的、为期一年以上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 (二)项目法律顾问:指执业律师接受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拆迁公司或房地产项目法人或项目投资者等的委托,并通过书面合同确定的,专为指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 第九条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审查委托人合法持有的下列文件原件: (一)公司法律文件(通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用) 2、企业资质证书;(通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注册资本金或投资的验证报告;(通用) 4、公司章程;(通用) 5、董事会名单;(通用)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通用) (二)业务法律文件: 1、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项目类)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 1.1房地产 1.1.1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 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 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 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1.1.2土地和房屋 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 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 1.1.3地产和房产 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 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的分类 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

⑴按用途分类 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 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 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 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 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 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 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 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 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 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 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 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 1.2房地产业 1.2.1房地产业的概念 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 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 1.2.2房地产业的结构 房地产业的行业结构(记忆)

(整理)房地产知识大全

【2011房地产管理资料】 房地产知识大全和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答: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四)发生《房地产登记条例》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答: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房地产知识大全和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地产的登记种类有哪些,办文时间需多少天? 答:房地产登记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它登记。其中初始登记办文时间为90天,转移登记办文时间为30天,抵押登记15天,变更登记办文时间30天。 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

房地产企业法规大全(律师必备)

房地产企业实用法律法规大全-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规 一、综合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7.5)10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8.12)18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2002.5.23)21 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8.7)26 二、房地产用地27 (一)一般规定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40 (二)土地取得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5.19)47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12.4)50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5.9)52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6.11)55 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 (2002.8.26)58 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

问题的通知(1999.9.22)60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2.24)63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2.17)67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适用范围的解释(2003.2.26)70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2001.5.14)71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2001.7.26)77 关于商业等六类内资项目用地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1.1)82 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问题的函(1999.9.15)84 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停止办理该地块房地产转让登记的通知(2002.8.26)86 (三)土地权属86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1995.12.28)86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1.3)9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收购境内土地使用权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7.4)98 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5.3.11)100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1.3)106 (四)土地开发、建设110

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房地产业是一个相当广泛的领域,它涉及众多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房地产经营中,无论其买卖,租赁,还是其抵押,继承都不象一般商品那样靠物质实体在当是人之间流通完成,而主要靠法律,法规和合同来完成。合同规定了个种技能,和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了置业人和租赁人所购买或承租的某些权能,以实现其权利。不仅如此,还因为房地产营销中所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所以要求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协调、调整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从而保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从事房地产经济活动所依据的房地产相关法规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明确了建设用地的管理与使用。这些内容的规定确立了房地产的权属关系,是我们从事房地产营销活动的基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1994年7月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市场营销人员应着重中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管理及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掌握该法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如国家施行的五种房地产管理制度、五项登记备案制度、五项证书及五种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与房地产有关的条款主要在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其中第230条、234条有具体规定。 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于2001年3月14日以88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地产市场营销人员应着重了解其中的第二、三、四、五、六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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