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能效-国际背景及要求

船舶能效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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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内容
I. 国际背景及IMO要求 II. 国内政策及法规要求 III. 船舶能效管理体系-要求 IV. 船舶能效最佳操作 V. 船舶能效(数据)管理系统 VI. 船舶能效审核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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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能效——
国际背景及IMO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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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大背景
二、IMO的行动和措施 1、新造船舶的能效要求 2、营运船舶的能效要求 3、市场机制
三、其它相关方动态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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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大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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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大背景
1992年,154个国家签署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
《京都议定书》生效
?1997 年 12 月 , UNFCCC 第 三 次 缔 约 方 大 会 通 过了《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了CO2 等6种温室气体减排责任。
?在 《 京 都 议 定 书 》 的 第 一 承 诺 期 , 即 从 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 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 少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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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大背景
《京都议定书》未包括 国际航行船舶的CO2排放
由于国际航空及海运的特殊性,《京都议定书》 并未要求在国家报告中包含此项数据,而是请附 件Ⅰ 的国家通过“国际民航组织”(ICAO) 及 “国际海事组织”(IMO)实现相关方面的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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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MO的行动和措施
1997年MARPOL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了决议8: 船舶CO2排放
决议的主要内容为: 1. 请IMO秘书长与UNFCCC执行秘书长在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交换方面开展合作; 2. 请IMO对船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研究,以确定船舶所排
放的温室气体的数量以及占全球总排放量的比例; 3. 请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以下简称海环会)审议
可行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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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GHG立法
发展历史:
提出阶段
?1997年京都议定 书提出国际航运业 的GHG减排问题。 ?1997年IMO防止 船舶造成空气污染 外交大会要求 MEPC考虑温室气 体控制问题。
广泛讨论与争议阶段
(MEPC57-MEPC59)
讨论和准备市场 减排机制措施
营运措施和技术措 施基本成型阶段
正式通过MARPOL 附则VI新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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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MO的行动和措施
IMO (MEPC57)提出按三个部分展开: ? 技术性措施 ? 操作性措施 ? 市场性措施
技术性措施——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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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提出的船舶能效控制措施
新船 EEDI
营运船 EEOI SEEMP
市场 机制
M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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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MO的行动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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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MO的行动和措施
IMO颁布的关于EEDI、EEOI、SEEMP的四个通函
在2009年7月的MEPC59会议上对EEDI导则草案做了进一步修订, 并对EEOI的计算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讨论并最终完成了船舶 能效管理计划,最终形成了: (1)《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的临时指南》
IMO.MEPC.1/Circ.681 (2) 《能效设计指数(EEDI)自愿验证的临时指南》
IMO.MEPC.1/Circ.682 (3)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订导则》
IMO. MEPC.1/Circ.683 (4) 《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自愿使用指南》
IMO.MEPC.1/Circ.684 上述导则经委员会通过和批准,并以通函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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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造船舶能效要求
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
? 能效设计指数(EEDI)——是衡量新船CO2效能 的一个指标。能效设计指数(EEDI)的原理是根 据CO2排放量和货运能力的比值来表明船舶的能 效;即根据船舶在设计最大载货状态下以一定航 速航行所需推进动力以及相关辅助功率所消耗的 燃油计算出的CO2排放量(g CO2/t?nm) 。
? 控制要求:通过对现有船的统计分析设立排放基 线,在基线的基础上对新造船能效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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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造船舶能效要求
EEDI公式及各部分解析
Formula of EEDI;Interim Guidelines for NewShips(MEPC.1/Circ.681)
Emission
Reduction due to innovative technology
from M/E
from Aux. Engine
from Shaft Motor
第一部分: 主机排放
第二部分: 辅机排放
第三部分:船舶 设有轴马达及余 热回收系统时对 轴功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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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采取 新技术相当于主 机功率的减少

基线(Reference Lines)
?MEPC 62/6/4中确定了参考线的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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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减率(Reduction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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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造船EEDI水平评估与影响分析
? 我国近10年建造船舶的Attained EEDI符合率:
船型
估算值
国际船舶数 中国船舶数 Phase 0


X=0
Attained EEDI值
Phase 1 X=10
Phase 2 X=20
Phase 3 X=30
油船 散货船 集装箱船
47.70% 43.75% 50.99% 14.58% 52.58% 21.74%
90.6% 63.67% 56.52%
53.13% 22.91% 26.09%
12.50% 4.17% 8.7%
0.00% 2.09% 4.35%
z 说明: ? 估算值是指用于计算各船型基准线的估算公式计算所得的EEDI值。 ? Attained EEDI值是指根据船舶实际设计及试航参数计算所得的真正的 EEDI值。该值是判断船舶是否符合Required EEDI要求的真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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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EDI影响分析:多少现有设计能幸存?
? 根据中国船级社向MEPC60 提交的有关EEDI基线的中国提案的估算,三大主力 船型的很小的比例的现有设计能继续符合IMO的EEDI标准要求,详见如下表 格:
船舶数量
基线值 0.95倍 0.90倍基 0.85倍基 0.80倍基 0.75倍
基线值
线值
线值
线值 基线值
1593艘油船 50.03% 29.63% 18.51%
8.22%
3.39% 1.69%
2233艘散货船 50.23% 30.41% 12.28%
3.37%
1.03% 0.54%
2244艘集装箱 50.21% 32.98% 船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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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4.23%
1.43%

MARPOL 附则VI修正案
纳入船舶能效要求的MARPOL附则VI修正案已MEPC62 通过,该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
MARPOL 附则VI修正案:
? 船舶能效要求条款构成 ? 相关定义 【第1章第2条】 ? 检验与发证【第2章第5及第6条】 ? 港口国检查(PSC) 【第2章第10条】 ? 适用范围 【第4章第19条】 ? 船舶实际EEDI值(Attained EEDI)计算 【第4章第20条】 ? 要求的EEDI值(Required EEDI) 【第4章第21条】 ? 能效管理计划(SEEMP) 【第4章第22条】 ? 技术合作及技术转移【第4章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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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生产监督管理,保证船舶生产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船舶生产秩序,加强和改善船舶生产能力的宏观调控,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申请船舶生产许可。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 第三条实施船舶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船舶生产能力进行宏观调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 第六条从事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对其建造、修理的船舶质量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舶。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先进船舶生产能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鼓励船舶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管理方式,提高船舶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申请、审查与批准 第八条船舶生产许可分为船舶建造(含船舶重大改建)和船舶修理两个序列,并按照生产船舶的用途(一般船舶、渔业船舶)和船体材质(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船舶生产许可的分类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生产各种类型、级别和等次船舶的生产条件要求及其评价方法,并适时作出调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船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的意见。

智能船舶研究和发展综述

智能船舶研究和发展综述 0 引言 人工智能可以提高决策能力、重塑商业形象、增加商业回报。当前,船舶智能化研究和发展引起多方关注。随着科技进步和实际需要,为了满足对船舶运输越来越高的安全性、经济性、节能环保和管理效率的需要,船舶已经逐步变成集多种自动化系统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系统。随着大数据、信息物理系统、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在IMO等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倡导和助推下,航运业智能化研发方兴未艾。2017年12月5日,世界第一艘通过船级社认证的智能船舶38800吨散货船“大智”号成功交付,在智能船舶发展史上影响深远。 船舶智能方面的研发工作涉及船舶建造、船舶运营、海事搜救行业和与航海相关专业诸多领域。本文主要针对把船舶作为一个整体来阐述其智能化研发情况。 1 智能船舶概念和发展路线 1.1 智能船舶概念类别 对于智能船舶表述英文有多种形式:例如“Intelligent Ship”、“Robotic Ship”、“Connected Ship”、“Smart Ship”等等,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说法。全球对于无人自主船舶技术的研究和概念设计还在进行[]。 2006年,IMO率先给出智能船舶的定义(e-Navigation):使用电子信息手段,在船、岸收集、融合和显示港航信息,实现船、岸相互之间信息沟通,达到航行安全、经济和防污染的目标。

2014年,丹麦船级社在《未来航运业》给出智能船舶的定义:智能船舶是指实时信息传输、计算、建模、控制和传感器应用能力的集合。 2016年3月生效的《智能船舶规范》对智能船舶的定义:利用物联网、传感器、通信等技术手段,自动感知船舶、环境、货物和港口等方面的信息,并基于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在船舶航行、管理、维护、货运等方面实现智能化的船舶,确保航行更安全、环保、经济和可靠。 2016年7月,劳氏船级社在《智能船舶入级指导文件》对船舶自动化程度进行分级,从AL1-AL6,分为6个等级。涉及从船舶设计到营运诸多环节,该文件对各个等级的特征做了清晰准确的定义,并阐释了可能存在的风险。 虽然不同国家和机构对智能船舶的定义存在一定差异,但智能船舶定义具备以下特征:通过船舶相关信息融合、提高船舶自主决策能力、从而使得船舶运营更加安全、环保、经济、可靠。 1.2 智能船舶发展路线 对于智能船舶研究和发展,各主要国际机构和各国侧重点不同:IMO重视技术,CCS重视自主研发,劳氏船级社重视分析人与船舶关系。对智能船舶发展经历阶段也有不同主张。从航行安全和智能船舶研发经验积累的角度,罗尔斯-罗伊斯公司认为智能船舶实现需要经历减少船员岸基控制船舶、近海无人岸基船舶、远洋无人岸基控制船舶、自主航行船舶4个阶段。从智能船舶智能实现的物理范围、数据

IACS47A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2010

47号建议案 (1996) (Rev.1 1999) (Rev.2 2004.12) (Rev.3 2006.11) (Rev.4, 2008.8)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国际船级社协会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B 部分现有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2. 新造船一般要求 3. 人员资格及焊接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4. 材料 4.1 结构用材料 4.2 表面状态 5. 气割 6. 构件制作及平整度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合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线加热的最高温度 6.6 分段装配 6.7 特殊初装配 6.8 船体外形 6.9 骨架间板的平整度 6.10带骨架的板的平整度 6.11 低温下船体钢焊接的预热 7. 结构对位 8. 焊接接头细节 8.1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2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3对接和角接焊缝成形(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4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自动焊) 8.5 焊缝间距 9. 修整 9.1 典型不对位的修整 9.2 典型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3 典型角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4 典型角接和对接焊缝成形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5焊缝间距的修整 9.6 误开孔的修整

9.7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 9.8 焊缝表面的修整 9.9 以焊接方式修整(短焊道) 参考文献: 1. IACS“散货船船体结构检验、评估和修理指南” 2. TSCF“双壳油船结构检查和维护指南” 3. TSCF“油船结构检查和状况评估指导手册” 4. IACS UR W7“船体和机械用锻钢件” 5. IACS UR W8“船体和机械用铸钢件” 6. IACS UR W11“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 7. IACS UR W13“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许用值” 8. IACS UR W14“具有改进全厚度性能的钢板和宽扁钢” 9. IACS UR W l 7“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的认可” 10. IACS UR W28 “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钢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11. IACS UR Z10.1“油船船体检验”和Z10.2“散货船船体检验”附则I 12. IACS UR Z23 “新造船船体检验” 13. IACS No.12建议案“热轧制钢板和宽扁钢表面光洁度指南” 14. IACS No.20建议案“船体钢结构焊接无损检测”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

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 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 (十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十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套出图,为区域造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工艺信息、生产信息、物量信息和管理信息。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2017)

中国船级社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 (2017) 2017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简要说明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以《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和《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为基础编写,在研究分析长江口至宁波舟山水域多年实测环境资料的基础上,针对江(河)海直达船舶,完成了实际航行水域风浪条件分析、结构强度、设备配备优化等研究工作,最终编制了“本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 a、航行于长江至特定航线1-1和特定航线1-2。 特定航线1-1:长江口经嵊泗港、洋山港、马岙港、镇海港、北仑港、金塘港、岑港、大榭港、穿山港、梅山港、六横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特定航线1-2:长江口经嵊泗港、衢山港、岱山港、白泉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b、船长范围:大于等于65m小于150m。 c、主尺度比范围:L/B≥4.5;B/D≤3.0;Cb≥0.6。 d、散货船和集装箱船。 (2)船体章节以《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为基础编写,基于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的风浪条件,对船舶总纵强度、扭转强度、船体货舱区外板、强力甲板、舷侧骨架等提出相关要求。 (3)轮机章节在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轮机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敞口集装箱船货舱舱底排水系统的要求、轴系校中、轴系纵向振动的相关要求和起锚机工作负荷的要求。 (4)电气章节根据江海通航船舶航行水域的特殊性,提出船舶电气设备配备及性能要求,尤其是针对内河船舶急流航段操纵性的需求提出了应急电源的配备要求。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一般规定 (1) 第2节定义 (1) 第3节材料与焊接 (4) 第2章船体 (5) 第1节一般规定 (5) 第2节总纵强度 (5) 第3节扭转强度 (7) 第4节外板 (9) 第5节甲板及骨架 (12) 第6节双层底 (13) 第7节舷侧骨架 (14) 第8节舾装 (16) 第3章轮机 (17) 第1节一般规定 (17) 第2节泵与管系 (17) 第3节船舶管系 (17) 第4节动力管系 (19) 第5节柴油机 (20) 第6节齿轮传动装置 (21) 第7节轴系与螺旋桨 (21) 第8节轴系振动与校中 (22) 第9节甲板机械 (24) 第4章电气装置 (25) 第1节一般规定 (25) 第5章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 (28) 第1节一般规定 (28)

基于大数据的智能船舶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a10179587.html, 基于大数据的智能船舶研究 作者:常慧 来源:《科技信息·上旬刊》2017年第11期 摘要:智能船舶包括船舶建造过程智能化和智能化船舶两部分内容,我国船舶工业需要多方发力,早日占据智能船舶领域制高点。在这种情况下,智能船舶决定了各国船舶工业在未来船舶市场的地位,因而成为各大造船国家的“必争之地”。 关键词:大数据;智能船舶;发展 导言: 当前,世界航运市场总体上仍然处于衰退的趋势,造船业已普遍认识到调整产业结构、制造高端产品,是在残酷的市场环境中生存的必然之举。我国船舶工业发展定下了“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预期目标既是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目标,也为我国船舶工业进一步开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动力。 1基于大数据的智能船舶发展现状 2017年12月,全球首艘通过中国船级社认证的智能船舶“大智”号交付,实现的主要智能功能包括船舶总体性能及状态监测,船舶状态安全评估,船舶能效监测、分析、评估及优化,机舱重要设备及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机舱重要设备运行安全及性能分析,机舱重要设备智能维护包括健康衰退预测与可靠状态评估及维修决策优化,基于水文和气象信息的航线规划,船舶航行安全评估、航行操控信息分析、航行环境影响分析、航行决策优化及航行操控优化等。从目前国内外相关企业和机构针对智能船舶开展的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智能航行、智能机舱、智能能效管理和智能集成平台中的相关产品和技术上。可以想象到的是,未来的智能船舶肯定不止于此,除了自主航行、远程遥控等主要关键技术,其他部分同样可以智能化,譬如自动靠泊/离岸、自主维修、自动清洗(如海底门滤器)、自动更换设备部件、自我防护(针对海盗等)、自动补给等。 另一方面,未来人与船舶的关系也许会从人服务于船变为船服务于人。比如,由于船上配置人员减少,那么考虑到船员情绪,就可以家庭为单位上船,此时就要考虑人员的健康和教育问题,如远程医疗诊断、机器人手术、远程教育和娱乐等,甚至是船上生态循环系统。 预计至2030年,随着传感器技术、数据驱动的智能系统、计算机科学和数据分析方法等方面的技术进步,船舶将更加智能化,能够完全实现网络的无线连接,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数据实时传输,这也将促使其设计、建造、运营及供应链管理模式随之发生根本性改变。 2智能船舶概念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

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RegulationonData-MaritimeCyprus

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 Regulation on Data Collection for Energy Consumption of Ships The translation is not official version, all content is only as reference for whom concern. 第一章总 则 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 第一条 为做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工作,推进船舶节能减排,保护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This Regulation lays down rules for the collection of ship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eduction of CO2 emissions,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arine Environment Pollution Caused by Ships and Their activities and relate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ich China has acceded to.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我国港口的4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军事船舶、渔船不适用本办法。 Article 2 This Regulation applies to ships, entering or leaving the ports in China, of 400 gross tonnage and above or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和能效营运指数介绍及分析

摘要:控制CO2排放一直是航运界关注的焦点,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次会议以MARPOL公约附则VI 修正案的方式通过了具有强制实施效力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规定。对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能效营运指数(EEOI)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对可采取的减少CO2排放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船舶,CO2排放,能效设计指数,能效营运指数 现代工业发展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其中很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化石燃料的广泛使用产生了大量的CO2。目前,CO2被认为是最主要的人为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在大气层中聚集从而形成了很严重的温室效应,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对CO2排放进行控制。 一、CO2排放和温室效应 近年来,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引起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能够吸收热和反射红外线的一类气体。地球上温室气体很多,诸如水蒸气、 CO2、甲烷、氮氧化物、臭氧以及氟氯化碳等都属于温室气体,并且很难界定各种温室气体对于热辐射的吸收和反射作用。为什么目前科学界确认的温室气体只有CO2,并将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归咎于CO2呢? 碳是形成生命的最重要的元素。千万年来,地球表面上的山川、海洋、大气、生物的各种运动不断产生和吸收着CO2,并且以它自己的方式在山川、海洋、大气、生物中进行循环,碳的总量基本上是平衡的。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由于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等,将原来固定在地壳深处的碳挖掘出来,通过燃烧使得大量CO2排放到大气中,而目前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植被减少,使植物吸收CO2的能力也大为减弱,地表的碳平衡被严重破坏。 大气中CO2含量的增加导致了严重的温室效应,使气候变暖,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给全球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事实上,更严重的问题是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冰川融化,会将原来被冰川吸收的另外一种温室气体——甲烷也释放出来,形成一种无法控制的正反馈效应,将会给整个人类造成灭顶之灾,这才是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努力控制CO2排放的真正原因。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认为,气候变化是我们这一时代面临的巨大挑战,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大幅度削减CO2排放,控制全球温度升高,并确定了在本世纪内全球温度升高不超过 2℃的指标。 海运是能源效率最高的运输方式,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CO2排放量相对值如图1所示川。作为最主要的船舶推进机械,低速柴油机的CO2排放量在热机中是最低的。但由于在世界范围内船舶数量众多,船舶柴油机的功率巨大,因此其所消耗的能源和产生的排放数量也是非常可观的。据IMO2009年发表的第二次温室气体研究报告,2007年国际船舶运输业的CO2排放量为8.70亿,占全球CO2总排放量的2.7%。由于其总量巨大,并且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增长,国际海运 CO2排放被广为关注。 IMO对于船舶运输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方式主要是制定各种规则,如IMO在2009年的第59次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会议上通过了《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的临时指南》《新船能效设计指数自愿验证临时导则》以及《自愿使用船舶能效

智能船舶规范(2015)

中 国 船 级 社 智 能 船 舶 规 范 2015 2016年3月1日生效 地址 Add: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9号船检大厦 CCS Mansion, 9 Dongzhimen Nan Da Jie 电话 Tel: 0086-010-******** 传真 Fax: 0086-010-******** 邮码 Postcode: 100007 电子邮箱: ccs@https://www.360docs.net/doc/8a10179587.html,

目录 第1章通则 (1) 1.1一般要求 (1) 1.2新技术应用 (1) 1.3变更与修理 (2) 1.4智能船舶附加标志 (2) 1.5计算机系统 (2) 1.6人员要求 (3) 第2章智能航行 (4) 2.1一般要求 (4) 2.2智能航行功能标志 (4) 2.3送审图纸资料 (4) 2.4航路设计和优化 (5) 2.5自主航行 (6) 2.6高级自主航行 (7) 2.7检验和试验 (7) 第3章智能船体 (8) 3.1一般要求 (8) 3.2智能船体功能标志 (8) 3.3船体全生命周期管理 (8) 3.4船体监测及辅助决策系统 (12) 第4章智能机舱 (16) 4.1一般要求 (16) 4.2智能机舱功能标志 (17) 4.3图纸资料 (18) 4.4系统要求 (19) 4.5检验和试验 (22) 第5章智能能效管理 (24) 5.1一般要求 (24) 5.2船舶能效在线智能监控 (26) 5.3航速优化 (28) 5.4基于纵倾优化的最佳配载 (29) 5.5检验和试验 (30) 第6章智能货物管理 (32) 6.1一般要求 (32) 6.2智能货物管理功能标志 (32) 6.3图纸资料 (32)

(完整版)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hip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Plan (SEEMP) (根据IMO. MEPC.213(63)《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订导则》和Circ.684《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自愿使用指南》等编写) Based on IMO. MEPC.213(63) "Guid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Ship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Plan" and Circ.684 "Guide For Using Energy Efficiency Operational Indicator (EEOI)" 船名Ship Name: *** 船型Ship Type: *** 总吨Gross Tonnage: *** IMO 识别号Identification No:*** ***公司 **** CORP.

修改记录(每次收到修改材料后应完成下表。废除的章节和资料应销毁)Modification record (fill in the following table after receiving modification material every time. Abolished sections and material shall be destroyed)

目录 Table of Contents 前言 Preface 第一部分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基本内容 Part One Basic Contents of the Ship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Plan 第一章总则 (11) ChapterⅠGeneral Rules (11) 1.1 目的Purpose (11) 1.2定义和缩写Definition and Abbreviation (12) 1.3依据Basis (14) 1.4参考资料Reference Data (14) 1.5 SEEMP的使用和管理Use and Management of the SEEMP (15) 第二章船舶能效管理要求 (16) ChapterⅡShip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16) 2.1公司能效方针和实现目标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 and Objectives of the Company 16 2.2 职能与职责Functions and Duties (18) 2.3计划Plan (26) 2.4实施Implementation (28) 2.5监测Monitoring (31) 2.6评估与改进Assessment and Improvement (34) 第三章船舶能效管理最佳实践 (36) ChapterⅢ Best Practices of Ship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36) 3.1公司对船舶的营运管理Company's Operation Management on Ships (36) 3.1.1租船合同管理Management of Charter Contract (36) 3.1.2船队管理Fleet Management (36) 3.2航次优化计划Voyage Optimization Plan (37)

2016年 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编制指南 环保会MEPC.282(70)决议 (2016年 年10 月28 日通过)

环保会MEPC.282(70)决议 (2016年10月28日通过) 2016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编制指南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a)条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 还忆及其通过的MEPC.203(62)决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在MARPOL附则VI中纳入船舶能效规则), 注意到上述MARPOL附则VI修正案(在附则VI中纳入新的第4章“船舶能效规则”)已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还注意到经修正的MARPOL附则VI第22条要求每艘船舶在船上保存一份因船而异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指南, 进一步注意到其以MEPC.278(70)决议通过的MARPOL附则VI关于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的修正案预期于2017年9月1日被接受后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认识到上述MARPOL附则VI修正案要求通过相关指南以统一有效地实施规则,并有足够的前置时间供业界做好准备, 在其第70届会议上,审议了《2016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编制指南》草案, 1通过《2016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编制指南》(2016年指南),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提请各国主管机关在制定实施和执行经修正的MARPOL附则VI第22条和第22A 条要求的本国法律时考虑附件中的2016年指南; 3要求MARPOL附则VI的各缔约国和其他成员国政府使船长、海员、船东、船舶经营者和任何其他当事团体注意到附件中的2016年指南; 4同意根据在实施中所获得的经验对2016年指南保持审议;和 5 替代MEPC.213(63)决议通过的《2012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编制指南》。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 与评价方法 编制说明 (网上征求意见稿) (2009.10)

目次 一、任务来源与计划要求 (2) 二、立项背景 (2) 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 (2) 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 (2) 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 (2) 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 (3) 1.总体思路 (3) 2.标准编制原则 (3) 四、编制过程 (4) 1、资料收集和整理 (4) 2、召开听取标准初稿意见座谈会 (5) 3、召开标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确定标准编制组 (6) 4、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 (6) 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7) 1、关于标准的编写框架 (7) 2、关于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 (7) 3、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7) 6、关于评价方式与评分标准的确定 (7) 7、关于营业执照问题 (8) 8、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 (8) 9、关于工作场所面积的确定 (8) 10、关于机构职能的确定 (8) 12、关于人员问题 (8) 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9)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与评价方法 一、任务来源与计划要求 根据原国防科工委科工计[2007]526号文《关于下达2007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第一批)》的要求,《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与评价方法》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负责组织制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长江船舶设计院、国家海事局、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舟山渔业船舶检验处、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江苏科技大学、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作为参编单位。项目编号:M0820070600。 二、立项背景 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 几十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船舶设计队伍形成多元化、国际化和急剧发展的格局。但是,在船舶设计队伍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船舶设计与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相当数量的船舶设计单位在不具备基本的设计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情况下从事船舶设计。这些船舶设计单位不仅存在船舶设计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也严重干扰了整个船舶行业设计领域的正常秩序。因此,有必要与时制定船舶设计单位的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和评价方法标准,以规范整个船舶设计市场。 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 为有效解决目前船舶设计与船舶运行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船舶设计条件的单位进入船舶设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船舶工业行业管理的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发展条例》(草案)。为保证《条例》的实施,需要编制相关标准。目前,CB/T3000-2007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与评价方法》已经批准发布实施,作为姐妹标准的《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与其评价方法》也是《条例》的重要配套标准之一。 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号),进一步明确“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注:即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要求“国防科工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法规、标准与相关工作制度,并在

内河小船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 2006

中国船级社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 2006 2006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一般规定 (1) 第2节申诉和解释 (3) 第3节授权法定检验和证书 (3) 第2章检验和发证 (4) 第1节一般规定 (4) 第2节检验 (5) 第3节证书 (7) 第3章钢质船舶船体结构 (8) 第1节一般规定 (8) 第2节外板和甲板 (9) 第3节船底骨架 (10) 第4节舷侧骨架 (13) 第5节甲板骨架和支柱 (16) 第6节舱壁 (18) 第7节机舱骨架 (19) 第8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 (20) 第4章纤维增强塑料船舶船体结构 (21) 第1节一般规定 (21) 第2节结构设计原则 (21) 第3节总纵强度 (23) 第4节外板 (24) 第5节甲板 (24)

第7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 (26) 第8节骨架 (26) 第9节主机基座和机舱骨架 (29) 第10节尾封板 (30) 第11节甲板开口和局部加强 (30) 第12节支柱 (31) 第13节船体试验 (32) 第5章轮机 (33) 第1节一般规定 (33) 第2节发动机装置 (34) 第3节汽油机 (34) 第4节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和系统 (35) 第5节泵和管系 (37) 第6节轴系和螺旋桨 (38) 第7节操舵装置 (40) 第6章电气设备 (41) 第1节一般规定 (41) 第2节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 (41) 第3节配电系统 (44) 第4节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46) 第5节配电板和配电电器 (46) 第6节电力拖动装置 (47) 第7节照明、航行灯、信号灯 (47)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规定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海船员[2007] 621号 2007年11月23日)第一条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适任能力,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维护水域环境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考试发证机关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四条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实行主考官负责制,实施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至少由一名主考官和一名评估员组成。 第五条主考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任职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 2.具备驾驶或轮机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大副、大管轮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且从事海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 3.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程序和船员管理有关规定; 4.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 (二)职责 1.负责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现场组织、任务分配、过程控制及结论评定; 2.对评估员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3.负责向考试发证机关报告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第六条评估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任职条件 1.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船长、轮机长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3年以上; 2.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规范,掌握实际操作考试评估方法,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并经考试发证机关认可。 (二)职责 1.在主考官的领导下,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船员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2.如实记载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最新智能船舶的现状与发展

智能船舶技术是指能够提升船舶在航行、管理、维护保养、货物运输等环节智能化水平的技术集合。作为航运大国,我国正在积极推动智能船舶技术的发展。2018年12月27日,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防科工局发布了《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该计划对我国智能船舶未来数年的发展做出了规划。2019年5月9日,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发布了《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对智能船舶的定义、分级标准、系统架构、技术体系和发展路线图等基础性和宏观战略性问题进行分析。 在智能船舶的定义和规范方面,我国走在了世界前列,并且体系更为全面。2017年,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研制的iDolphin 38800吨智能散货船“大智”轮获得中CCS和LR授予的智能船符号,成为首艘通过船级社认证的智能船舶,也成为了我国智能船舶发展的里程碑事件。 作为船舶工业和信息科技的交叉领域,近年来中国、欧洲和日本在智能船舶研发上突飞猛进,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如2016年底云洲智能无人船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落户青岛蓝谷、2017年罗尔斯-罗伊斯开放智能船舶体验空间、2018年,商船三井与Rolls-Royce共同开展船舶智能识别系统应用测试、海兰信携手扬子江船业进行智能船舶应用研究、挪威Yara集团启动电力推进的零排放无人船舶项目、马士基试验AI情景感知技术应用以及韩国航企开展智能船舶4.0服务基础设施等,但就目前的数据而言国内外尚未发现真正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商业化智能船舶。 智能船舶的环境感知技术、通信导航技术、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等已经得到实际应用,但能效控制技术、航线规划技术、安全预警技术、自主航行技术等还缺少在真实环境下的验证。智能船舶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还未完全成熟。随着船舶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大数据”的智能应用,推动着智能船舶的加速出现,未来20年船舶智能化的发展将是决定未来船舶行业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除了信息感知、通信导航、能效管控等关键技术,自动靠泊、离岸,自主维修,自动清洗,自动更换设备部件,自我防护等同样将会趋于智能化发展,最终可实现由智能系统设备逐步转变为会思考的智能船舶,促进船舶安全、高效航行。 随着综合船桥系统、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科学技术的不断突破,一些关键技术正在不断发展完善以及人类对安全性、环境保护和高质量生活的追求会不断提高航运业成本。逐渐减少船舶配员,提高船舶智能化水平乃至最终实现无人化,将是航运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的航海将是高度信息化的智能航海,智能船舶一定会航行在世界上的任何海域。 近年来由于智能船舶概念的兴起以及智能船舶技术的日益发展,船舶智能化已经成为全球航运的大势所趋。出于通过船舶智能化降低船舶控制和管理难度,减少人为误操作,提高设备及船舶营运的安全,优化船舶航行,控制燃油消耗、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等目的,目前智能船舶的研究已在全球范围内开展。

海工装备行业规范条件正式出台

海工装备行业规范条件正式出台 2014年12月31日,工信部正式发布《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 公告称,发布《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是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规范条件中的海工平台主要是指海上移动式作业与生产装备与设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柱稳式(半潜)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水面(船式/驳船)式平台等。 和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不同的是,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更强调技术创新与质量控制、项目管理。 据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海工行业规范规范条件,主要为进一步加强海工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提升技术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工装备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提高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能源消耗。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以下简称海工平台)生产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中的海工平台是指海上移动式作业与生产装备与设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柱稳式(半潜)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水面(船式/驳船)式平台等[具体定义等参见中国船级社(位置联系)《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12)]。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海工平台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具有生产场所用地合法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专业、专属的海工平台生产设施。 (七)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6-船舶能效审核和认证

船舶能效管理审核和认证
2012.03.10
1

内容 一.能效审核/认证需求 能效审核/认证需求 二.“规范”的总体结构及内容 规范 的总体结构及内容 三.能效认证的种类及要求 四.能效审核的内容及程序
2

一、能效审核/认证需求
IMO/主管机关 及其它相关方
采取激励或督促措施
提供自评估 报告或第三 方证书报告.
委托CCS进行 核查或认证. 核查或认证
进行外部 核 进行外部认证/核 查,避免相关方多 次核查或认证
公司/船舶
持续提高船舶能效
3
CCS
制订规范,提供第 三方认证/核查

一、能效审核/认证需求
《船舶能效管理认证规范》
CCS认证服务 认证服务 公司能效管理认证 船舶能效管理认证 船舶能效核查 船舶
公司
船舶 船舶
船舶能 效数据 库
能效数据输入
查询分析结果及相关数据
CCS船舶 能效管理系统 (数据库)
船舶能效管理系统 (数据库)软件
《船舶能效管理体系——要求》
4

二、“规范”的总体结构及内容
5

二、规范的总体结构及内容

第1章 总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申请与费用 第3节 责任及其限定 第4节 投诉与申诉 第5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 第 章 船舶能效管理体系 要求 第2章 船舶能效管理体系—要求 第1节总要求 第2节管理职责 第3节策划 第4节实施与运行 第5节检查与纠正 第6节管理评审 第 节管 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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