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记录表

对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记录表
对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记录表

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记录表

、该检查由建设单位每月组织一次。1说明:

重要岗位履职清单

重要岗位履职清单

运行/化水车间班值长履职清单 序履职 周期 履职项目履职 性质 履职责 任来源 履职记录 的体现形 式 1 每天召开班前会组织直接《安全生产责任 制》 班前会记 录表 2交接班检查执行直接《安全生产责任 制》交接班记录表 3进行1-2次安全巡 检执行直接《安全生产责任 制 《安全检 查记录表》 4每个 月《班组安全活动台 账》执行直接 《安全生产责任 制》 《班组安 全活动台 账》 5班组安全活动2次组织直接《安全生产责任 制 《班值长安全管理台账》签到 6 每年参与危险源年度辨 识与评价执行直接 《危险源辨识、风 险评价和风险控 制程序》 《OHSAS 危险源辨 识评价 表》,学习 记录 7 与员工签署安全承执行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目

序履职 周期 履职项目履职 性质 履职责 任来源 履职记录 的体现形 式诺书制》标承诺书》 8 参加危险源辨识风 险评价与控制培训执行直接《危险源辨识、风 险评价和风险控 制程序》 签到表 9 无固 定时 间日常安全生产教育组织直接《安全生产责任 制》 《班值长 安全活动 台账》学习 考试记录 1 0 三级入职安全教育执行直接《员工安全生产 教育管理规定 安全教育 表、课件、 试卷 1 1 特种作业持证培训 人员申报执行直接 《员工安全生产 教育管理规定》 《特种作 业培训上 报名单》 1 2安排特种作业人员 培复训执行直接 《员工安全生产 教育管理规定》部门通知 1 3 危险源事故动态辩 控、四新辩控组织直接 《特种作业管理 规定》 《OHSAS 危险源辨 识评价表》 1 4 异常情况报告车间 主任执行直接 《异常情况领导 带班管理规定》电话报告

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检查记录表检查日期

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 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 注:1、监督执法人员每次现场监督抽查时,应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现场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的符合性及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2、到岗情况填写“到岗”或“未到岗”;履职情况填写“好”或“一般”或“差”;3、监督机构处理意见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结论应准确;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变更、不到岗或不按规定履职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一般”可“差”的,应注明依据,并提出整改要求;4、检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检查结果录入省监管平台,同时上传本记录表。

说明 一、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的要求,监督执法人员应按照项目规模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满足要求需在监督处理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二、履职情况分好、一般和差3个档次,监督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核查实际情况填写,完全履职填好,不完全履职填“一般”,不履职填“差”。 三、关键岗位人员如有变更,需在备注列明,含有无变更手续; 四、依据中标文件中的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招标项目)或建设单位审核通过的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核查; 五、监督处理意见应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如人员配备不足、无变更手续,私自变更、不在岗履职等; 六、监督执法时必须2人以上,含签字。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 (一)任职条件: 具有与监理项目类别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二)主要职责: 1.应当在岗履职,负责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及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负责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 3.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重要岗位履职清单

运行/化水车间班值长履职清单 序履职周期履职项目履职 性质 履职责任来源 履职记录的体现形 式 1 每天召开班前会组织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制》班前会记录表 2交接班检查执行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记录表 3进行1-2次安全巡检执行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记录表》 4 每个月《班组安全活动台账》执行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活动台 账》 5班组安全活动2次组织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制《班值长安全管理台账》签到 6 每年参与危险源年度辨识与评价执行直接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 控制程序》 《OHSAS危险源辨识 评价表》,学习记录 7 与员工签署安全承诺书执行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承诺书》 8 参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培训执行直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 控制程序》 签到表 9 无固定时 间日常安全生产教育组织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值长安全活动 台账》学习考试记录 10 三级入职安全教育执行直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教育表、课件、 试卷 11 特种作业持证培训人员申报执行直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特种作业培训上报名单》 12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执行直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部门通知

序履职周期履职项目履职 性质 履职责任来源 履职记录的体现形 式 13 危险源事故动态辩控、四新辩控组织直接《特种作业管理规定》《OHSAS危险源辨识 评价表》 14 异常情况报告车间主任执行直接《异常情况领导带班管理规定》电话报告 15 异常情况领导带班执行直接《异常情况领导带班管理规定》电话报告 16 参与协力区域作业环境安全交底执行直接《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交底确认书 17 对区域事故进行上报执行直接《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相关事故记录 18 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执行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制》演练记录、评估记录 19 检查区域警示标识是否齐全并上报执行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验证 20 参与规程、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危险源 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修订 执行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急预案、危险源清 单、规程编制、修订 签字 21 工作票审核、许可执行直接《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票 2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签字执行直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票》 23 发生各类事故时及时如实上报执行直接《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事故快报表,事故学习记录 24 对区域内协力作业进行监护、检查执行直接《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检查表,签证单 25 负责本区域贵重物资检查巡检执行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辨认管理试行办 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根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辨认 适用本办法。 第3条(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第4条(考勤时间) 本细则规定的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干规定履行。 第5条(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依照相干规定履行。 第2章人脸信息收集与考勤第6条(信息录入) 施工现场必须在监督机构召开的首次监督会议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 工作。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2代身份证录入个人人脸信息。

第7条(人脸考勤)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平常考勤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脸辨认来 实现。 第8条(考勤起止)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从首次监督会议召开后的第2天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为止。 第9条(停工规定) 停工必须将《停工报告》报监督机构,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辨认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辨认考勤。复工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监督机构,恢复人员考勤。 第10条(请假规定)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1周之内的,需事前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1周以上的,应事前安排具有同等证书或资历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准予请假的,请假天数(请假时间内包括的实际施工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否则作缺勤处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请假情况报监督机构录入考勤系统。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异常频繁请假的,建设单位应核实该人员履职情况,发现未履职的要及时责令更换。 第101条(到岗率规定)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当月施工天数如无放假、请假及其他特殊缘由的按当月日历天数计,下同)。考勤天数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履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岗率。 第102条(有效考勤)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逐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符合,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 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CJ/T77 —20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 —99)、《工程建 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GB/T50430 —2007 )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 和处理突发事件; (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7)在授权围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9)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抽查记录表

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抽查记录表(表一)

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的符合性及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记录。2、分包单位其他岗位人员按规定要求和实际配备情况进行抽查记录。3、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变更、不到岗或不按规定履职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处理意见栏目中说明。 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监控抽查记录表(表四)

注:1、监督机构应根据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识别确认后上报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并非每次监督抽查时对适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受控情况进行核查记录。2、发现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应及时签发整改通知,情节严惩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在结果评价中说明;同时由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并填写整改落实情况。 参建责任主体及机构安全行为抽查记录表(表五)

注:1、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抽查,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进行。在每次抽查中,主要抽查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下步工作计划等。抽到什么行为,记录什么,重点是落实强制条文的措施。2、需要整改的应发整改通知书,并在结果评价中说明;同时由监督机构明确监督人员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并填写整改落实情况。 工程实体安全防护及资料抽查记录表(表六)

注:1、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抽查,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进行。在每次抽查中,主要抽查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下步工作计划等。抽到什么行为,记录什么,重点是落实强制条文的措施。2、需要整改的应发整改通知书,并在结果评价中说明;同时由监督机构明确监督人员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并填写整改落实情况。 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监控抽查记录表(表四)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2020070309560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按照关键岗位特殊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 (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 (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 (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任职的情形。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方式。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可采取组织选调、公开招聘、自荐应聘三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审核等必要环节,坚持公开择优、逐级聘用制度。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聘用。凡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组织考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中要广泛听取拟聘人员原单位领导、一定比例职工群众和所聘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对其8 小时以外的社会表现和生活经历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考察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有关领导决策或相关会议作出聘用决定。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领导的关键岗位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键岗位职务。如遇有 这一情况时,应采取组织手段进行调整 第四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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