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索赔管理,进一步明确因供应商供货品质不良或交货期延误影响公司生产或销售造成的损失,明确公司外部质量索赔的流程及责任归属,为避免公司因索赔不当而造成损失,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索赔类别、索赔计算方法、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的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

三、职责

1、质量索赔由质量部负责归口。

2、质量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及索赔信息的确认。

3、技术部工艺部门负责配合质量部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

4、售后服务部门负责故障件的收回、标识、管理及与供应商办理故障件认领手续;提供“三包”期内外购、外协件的不合格索赔信息。

5、财务部负责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结算,并在每月向质量部通报索赔执行情况。

6、采购部负责向供方传递反馈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信息。

四、内容与要求

1、索赔类别

1.1 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索赔

a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需退回供方处理的,应向供方索赔检验费;

b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办理让步使用的,采用零件价格下浮的办法向供方索赔;

c ) 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通过返工、返修满足使用要求,由供方委托公司代为返工、返修的,按返工、返修劳务工时费向供方索赔;

d ) 对流入生产现场的不合格外购、外协件,索赔造成的各项损失。

1.2 “三包”期内的质量索赔

a ) 因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损失,由服务人员代替供方进行现场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时费、差旅费、运输费,索赔的零部件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零部件损失等费用,向供方索赔;

b ) 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造成回厂返修或退(换)车损失的,其费用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

c ) 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经执法部门裁决应赔偿给用户的损失,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

2、索赔费用的计算

a ) 检验费:按零件价格的3%—10%乘以退回件数量计算;

b ) 让步品索赔费:按零件价格的 15% 乘以让步品件数量计算;重复发生的,按零件价格的30% 乘以让步品件数量计算;

c ) 废品索赔费:按零件价格的100%乘以废品件数量计算;

d) 厂内劳务工时费:按50 元/ 小时乘以实际发生的返工、返修工时计算;

e ) 服务工时费:按每人每天100 元计算;

f ) 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依据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g ) 运输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h ) 索赔的零部件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零部件费:按采购价格计算。

3、索赔程序

3.1 外购、外协件进厂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质量部开具不合格通知单,不合格件作退货处理,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取回不合格件。质量部按

4.2 a) 计算费用后开具《质量索赔通知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转供应商确认后,交财务部执行扣款。

3.2采取让步放行的,由采购部填写让步放行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质量部按

4.2相关条款计算索赔费用后,填写《外配产品质量索赔通知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转供应商确认后,交财务部执行扣款。

3.3公司内接受供方委托,执行返工(修)的单位,对实际发生工时(工时应经工艺部门认可)进行统计并填写《外配产品质量索赔通知单》报质量部,经质量部领导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转供应商确认后,交财务部执行扣款。

3.4制造过程中发现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外配产品

质量索赔通知单》报质量部,经质量部领导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转供应商确认后,交财务部执行扣款

3.5售后车辆“三包”内因供应商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售后服务处填写《外配产品质量索赔处理单》后,连同故障件一并报质量部,表单的填写应清晰、完整、规范,质量部确认情况属实的,在《外配产品质量索赔处理单》上签署索赔意见,由采购部通知供应确认,报公司领导批准,送财务部执行。

3.6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索赔事项予以确认,供应商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同供应商认可索赔的相关事项,质量部向供应商发送二次通知告知(由采购部转发)。

3.7 财务部根据《外配产品质量索赔通知单》和《外配产品质量索赔处理单》与供方进行结算,开具发票给供应商,并于次月5日前向质量部通报上月索赔执行情况。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质量部制定,质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本管理办法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附件:

ZL.JW-BD-010《外配产品质量索赔通知单》

ZL.JW-BD-011《外配产品质量索赔处理单》

ZL.JW-BD-012《外配产品质量索赔逾期确认通知书》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 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1.0目的 为了维护本公司产品的信誉和形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工序报废及内外部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落实质量责任,促使各级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及售后产品的批量质量损失考核。 3.0职责 3.1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检验,质量损失的判定、记录和报告。 3.2销售部负责售后产品质量投诉的记录、与客户的沟通、信息传递、客户赔偿的办理。 3.3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

责任的确认。 3.4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质量损失情况,落实责任人。 3.5财务部负责质量损失金额的核定,考核的执行。 3.6分管副总核实并批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 4.0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级 4.1质量事故的界定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生产过程非工艺性损耗、批量返工、不合格品出厂、客户重大投诉及退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A、不按照公司规范进行管理和工作; B、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工艺纪律等; C、不认真履行检验职责,工作失职; D、工作责任心差。 4.2批量不合格的界定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doc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1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公司实行全员质量管理,产品出厂 要达到合格率100%。 2、严格执行“四不”方针,即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产,不合格的毛坯不准 加工,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实行层层把关、件件落实。 二、内容 1、原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质保书。质检员检验其几何尺寸、表面锈蚀及 变形状况,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2、外购件:由质检员检查附有生产厂家的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根据相关 标准或技术要求检验其安装部位的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3、外协件:质检员根据图纸检验其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

《检 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4、加工质量管理: (1)质检员根据分工,负责全过程的质量首检、巡检、抽检和终检,做好检验记录,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质检过程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操 作者进行返修、返工直至停工,有权建议上级主管对操作者实行奖罚。 (2)操作人员必须对本道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对上道工序进行互检。合格,方可接受。不合格,退回上道工序。否则,出现质量责任后,承担30% 的连带责任。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强化自检意识,确保产品质量。 (4)执行最终检验制度。由操作人员申请,综合部质管中心安排检验。必 要时,可会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 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 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 执行。检验完毕,填写《终检报告》。 三、奖惩

产品质量索赔制度

产品质量索赔处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质量意识,避免或减少配套主机厂索赔及整机售后三包费用,对产生的索赔及费用得到有效的落实。 2、范围 适应本公司质量索赔的处理处罚。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质量索赔的统计落实与上报工作; 3.2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积极配合。 4、内容及要求 4.1质量索赔种类 a、一般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含500元) b、严重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 c、重大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 4.2处理处罚对象 造成质量索赔的直接、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负责人 4.3重点要求 4.3.1操作者所加工部件必须按图纸或工艺进行加工; 4.3.2操作者对机加工件、压制件及下料件必须做到首检、中检、终检并记录; 4.3.3检验员在部件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反馈给车间负责人,由 车间负责人安排及时返修; 4.3.4对处理问题外派车辆在传达必须登记方可放行,外派人员回公司后将问题 描述及处理情况作详细登记报质检部以便落实; 4.3.5交件人员在交件时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检验员,检验员协调处

理(各相关车间负责人必须及时安排人员积极配合)并排查库存,如再交件有类似问题拒交或经双方检验员协商同意后方可; 5、考核 5.1对操作者不按图纸加工部件,未经检验导致配套单位输入ERP或退货的每 次考核200元; 5.2操作者对加工的部件出现批量问题且未作自检记录的每次考核200元,报 废件照价赔偿; 5.3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各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积极配合、故意 刁难、袒护扯皮不及时返修的每次考核300元; 5.4对外派人员回厂不作记录上报的每次考核100元; 5.5交件人员在交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汇报每次考核100元,对已知类 似问题还是执意交件导致退货的每次考核200元; 4.6对外馈问题告知检验员,检验员未协调处理,库存未沟通解决的每次考核 200元; 5.7对出现的外馈问题质检员与其沟通各车间负责人第一时间不积极配合处 理的每次考核200元; 5.8因不及时处理或现场解决不了造成的索赔查实后,一般索赔对直接责任人 按直接损失价值的50%处罚;严重索赔对直接责任人除按一般索赔最高额度处罚外,每增加直接损失100元,处罚20元;间接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处罚;重大索赔除以上处罚外,对部门负责人按直接责任人的10%进行处罚; 属外协配套件造成的索赔全部有配套单位承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山东威力天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3.17

质量损失管理办法

××公司 质量损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的管理工作,明确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落实损失部门的责任,减少质量损失,根据GB/T13339—91 《质量成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计算方法、填写质量损失报表的要求、质量损失超标处罚办法、等项内容,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的所有产品。 第二章质量损失分类 第三条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损失费用。由于发生的地点、场合不同,质量损失可分为外部质量损失和内部质量损失。 (一)外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后,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索赔、修理、更换等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包括如下内容: 1、换件费损失:是指产品因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无偿提供给用户的产品(即换件成本费)。 2、运输费损失:是指无偿运送给用户的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汽车运输费、火车运输费、空运费)。

3、差旅费损失:是指赴用户进行售后服务人员发生的乘车费、住宿费(各服务站租房费)和出差补助费用。 4、话费损失:是指售后服务站和有关人员,在处理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时所发生的通讯费用(包括:移动电话通讯费和各服务站使用的非移动电话通讯费)。 (二)内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前,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包括如下内容: 1、制造性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发生的损失费用。 由于制造性损失发生的责任不同可分为上工序损失和本工序损失。 上工序损失:是指由于上工序责任而发生的质量损失。 本工序损失:是指由于本单位责任而发生的质量损失。 2、技术性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因设计错漏、设计改进发生的损失费用。 第三章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 第四条售后服务处负责外部质量损失的统计工作,对发生损失项目进行登记入帐。按附表1《外部质量损失统计表》的要求,把发生的换件损失费、差旅费、运输费、话费逐项填写好后,报质量管理处。 第五条质量损失登记台帐应做到:“损失凭证”、“登记台帐”和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发文编号:

2009-06-05发布重签供货合同后实施南昌江铃汽车集团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为推动公司零部件供方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合理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有效地实施并规范零部件质量索赔管理行为,特制订本程序。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起草。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审核人: 本程序批准人: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零部件,在我公司生产、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索赔方法,从而激励相关供方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售前发动机零部件和变速器零部件供应商的索赔工作。 2引用文件 2.1 QP/JMGE028007-A/0-2007《进货检验控制程序》 2.2 QP/JMGE028004-A/0-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外购零部件:为满足合同需求,由供方向本公司提供的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含毛坯),用于公司生产、加工装配的零部件。 3.2索赔:指在公司产品加工、装机额外验证、以及售后中因供方责任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供方补偿经济损失和对供方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的一系列工作。 3.3索赔件:指因供方责任,而产生质量故障的零部件。 3.4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除JMGE首次安排的由JMGE完成的发动机或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和整车路试之外,因PSW(零件提交保证书)批准需要由JMGE另行安排的第二次以上的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 3.5批量质量事故:对同一批次零部件,出现超过10 件/台数量的同一类型的质量问题,即视为批量质量事故。 4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 4.1.1负责组织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索赔件的责任判定、评审组织和索赔统计工作。 4.1.2负责对有投诉的售后索赔组织进行评审与责任判定。 4.2 产品质量问题发现部门负责索赔件的标识、隔离、保存和交接工作。 4.3 采购部负责与供方沟通,落实质量索赔的问题事实及其责任的确认。 4.4 制造部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采购件或委外件在装配或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时索赔等情况汇总并传递到质量管理部。 4.5 财务部负责办理供方质量索赔费用的结算工作。 4.6 产品开发部/动力传动部负责在产品设计方面(包括设计及认可状态等)进行说明以及参与索赔评审鉴定。 5资格和培训 参与该工作的人员需经过本标准的培训 6工作内容 6.1 总则 6.1.1本程序主要以采购件进货检查、产品验证、装机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需供方进行质量损失索赔,费用主要包含因质量问题、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频次增加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每种损失按不同标准计算。 6.1.2对于正常采购的零部件,即使进货检查结论为抽检合格,供方仍然对加工或装机中出现的不合格负有责任。当质量问题被判定为供方责任,则按工作流程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质量索赔。

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1、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加工的过程控制,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激励员工全员参与,持续提升产品品质,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从进料到产品交付客户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3、职责 1. 品质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各部门协助配合。 2. 公司副总、品质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4、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根据产品的加工流程和作业规范要求,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违反工艺纪律导致发生质量事故: 4.1 工艺标准文件编制错误导致加工错误发生质量问题的; 4.2 错领工艺标准文件导致加工错误发生质量问题的; 4.3 原辅材料、工装器具等未进行检验验收直接上线使用的; 4.4 原辅材料、工装器具等未进行外观自检确认直接上线使用发生质量问题的; 4.5 未按工艺标准要求操作,导致设备器具损坏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 4.6 没有按标准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出现质量问题的; 4.7 因错检、漏检检验项目,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或客户端的; 4.8 因物料/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4.9 因无标识或标识填写错误而错发材料/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 4.10 未按标准要求包装导致产品受损,交付延误或客户投诉的; 4.11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导致无法追溯的; 4.12 对质量问题没有进行原因分析并按期整改的。

5、奖励细则 5.1 操作员工的奖励 5.1.1 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的员工,给予10元/次奖励; 5.1.2 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发现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 10-50元/次; 5.1.3 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发现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 予奖励10-50元/次; 5.1.4 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继续使用者,每发现一次,给予奖励10元/ 次; 5.1.5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20-100元/次。 5.1.6 月度质量事故和工艺纪律检查统计中,在本职工作中未发生质量事故,且遵守工艺纪律积极配合 完成质量工作的员工,由所属部门主管和品质部主管共同评选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50元奖励,视员工表现情况,推举1-3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半成品内部品质异常汇总》、《终检品质异常汇总》和《工艺纪律检查月度报表》等,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5.2 专职质检员的奖励 5.2.1 IQC/OQC:月度质量事故和工艺纪律检查统计中,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且遵守工艺纪律积 极完成质量工作的员工,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进料检验日报表》、《最终检验日报表》、《不合格品通知单》和《工艺纪律检查月度报表》等,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 5.2.2 IPQC:月度质量事故和工艺纪律检查统计中,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且遵守工艺纪律积极完成 质量工作的员工,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过程检验日报表》、《不合格品通知单》和《工艺纪律检查月度报表》等,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 5.2.3 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产品管理××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公司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于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 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之上死亡或5人之 上 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之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之上的事故。 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之上死亡或2人之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之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之上的事故。 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

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 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 第七条壹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壹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 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之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 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 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于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 第二章关联部门的职责 第十壹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 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和供方进行联系。 第十三条分厂车间负责质量损失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分析质量责任的客观证据,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市场部售后服务处负责对供方产品于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必要时,可会同技术部门共同确认、核算损失),负责服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差旅费等)核算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蓝力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30~50%。 3.1.1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50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30%-50%的基础上降低50%; 3.1.9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50%;

3.1.10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10%;如重复发生同样问题,第二次按照第一次处罚金额的翻倍金额处罚。 3.2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100%。 3.3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30~50%百分率中减免50%。 3.4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材料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60~80%。 3.5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金额处罚。 3.5.1抽查日常检验工作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50元; 3.5.2抽查首件检验记录的情况,无记录或假记录的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5.3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操作者100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产品制作过程中,经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质量不良的,本道工序操作者奖励50元,上道工序责任人罚款50元并返工,报废的赔偿规定损失的80%; 3.5.5经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操作者和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50%和50%; 3.6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100、50、30、20、10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品质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或继续加工; 3.7.2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品质部门同意,公司总

质量损失管理办法word精品

质量损失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的管理工作,明确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落实损失部门的责任,减少质量损失,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计算方法、填写质量损失报表的要求、质量损失超标处罚办法等项内容,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3. 职责 3.1 售后部/安装部负责外部质量损失的统计工作,对发生损失项目进行登记入帐; 3.2 工艺科负责提供更改的工时,根据工时核算人工费用。 3.3 生产部外协负责外协单位索赔;由于技术更改所发生的材料费及制造费用等损失的提供; 3.4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索赔;由于设计更改造成的积压物资损失的提供; 3.5 品质部负责内部质量损失的收集、核算、汇总分析。 3.6 财务部负责材料损失费、差旅费、运输费的备案。 3.7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进行原因分析。 4. 管理流程 4.1 质量损失定义及分类 4.1.1 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损失费用。由于发生的地点、场合不同,质量损失可分为外部质量损失和内部质量损失。 4.1.2 外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后,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索赔、修理、更换等所发生的损失费用。包括如下内容: -- 换件费损失:是指产品因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无偿提供给用户的产品(即换件成本费)运输费损失:是指无偿运送给用户的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汽车运输费、火车运输费、空运费)。-- 差旅费损失:是指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人员发生的乘车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费用。 4.1.3 内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前,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损失费用。包括如下内容: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 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3 职责 3.1 车间、质检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 4.2条中第1~4项)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3.3 质管办负责质量问题处罚的监督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 4.2条中第5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3.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质量问题的落实、处理工作。

3.3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管理内容 4.1总则 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4.2 处罚比例 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4.2.1 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 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 b)返修品、回用品:属外购的按购进价的90%计算;公司内的、外协的工序无加工费。如与质检人员有关的情况,质检人员另外按4.3 c)、d)、e)条执行。 c)废品:外购、外协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工序加工费等),铸件类的可采取调换合格坯料和赔偿工序加工费的方式。公司内部人员按4.2.2条执行。 4.2.2 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对于公司内部人员最初几次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罚,按以下损失比例执行(各责任人在承担损失比例的基础上,再按责任的大小承担损失)。

质量处罚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各级人员的质量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不制造不良,不流转不良,不接收不良”的原则,树立“下道工序就是是客户”,客户至上的质量意识;促使产品质量不断地提高,减少质量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有产品和各生产环节。 三、4.1职责 1、公司各部门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2、人事部负责对此奖罚的收集和经济管理 3、品质部负责本办法实施检查、监督 4.2责任划分 1、自检、作业文件无规定或无文件的,由工程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2、有要求无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由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3、不在生产自检范围内的,由品质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4.3事故级别分内 1、以产品生产所使用机台吨位大小而定 2、以公司损失金额而定 3、以检验检测频次而定。 4、 四、事故定义 1、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 2、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报废、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客户造成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例如: 2.1、规定标准、工艺错误或无要求。 2.2、生产指挥错误。 2.3、违反工艺纪律。 2.4、操作不认真负责。 2.5、检验员漏检错检。 2.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校。 2.7、材料混杂或发错。 2.8、储藏、运输保管不善。 2.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2.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五、质量事故等级 Ⅰ级质量事故: 客户反馈 1、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为加强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从设计、采购、生产、交付等整个流程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各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的不断提高,减少或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丁郑州宇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外协厂家。 三. 职责 3.1业务部:负责采购合同、质量协议的起草签订及进货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不合格品索赔处置等工作。 3.2技术质管部:负责质量技术标准文件的确立,采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的处理仲裁,对不合格品 具有最终裁决权。 3.3 生产部:负责提供因采购产品造成的生产停工/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 协助技术质检部进行不合格品的索赔工作。 3.4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赔偿费用的财务结算手续。 四. 定义 质量事故:凡生产(搬运、储存、设备改造)和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丁操作不当,违章违纪,判定失误,搬运保管不良,仓库保养不善,设备缺陷或图纸、工艺、材料错误等,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造成产品批量报废或入库后批量返修或用户退货、 质量协议: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合约,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数量大丁或等丁交检数量的5%时,即为 批量质量问题。 质量损失:指因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 五. 程序 5.1公司各部门在处理采购不合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5.1.1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我公司生产延续性,使供需双方损失尽可能最小。 5.1.2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同样的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

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

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 目的:为强化合作单位质量思想意识,提高外购、外协产品质量,和谐发展, 共创未来。 名词解释: 不良品:经返工或特殊工序后,尚可进入生产工序的产品。 废品:(分工废、料废)指产品有重大缺陷,达不到工艺使用要求的产品。 工废:指加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因素导致的废品。 料废:指毛坯本身导致的废品。 一、公司质检当事人责任: 凡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入库的批次产品(准确到入库单的以入库单为 准,其他以生产批次为准),经落实不良品率超过5%的,扣罚质检当事人月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10% ;废品率超过5%的,扣罚质检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废品实际价值的10% ;并追究外购、外协单位责任。 二、公司管理者责任: 管理者应及时处理相关质量事故及责任单位和个人。若是出现包庇及瞒而不报,拖而不处理的质量事故(事故发生48小时内无书面处理结果的),管理者将负管理责任。处罚金额为质量事故应罚金额的2倍。 一月两次承担管理责任的质量管理者或责任人,加扣罚本月效益工资的10%每增加一例未处理质量事故,扣5%本月效益工资,依次类推。 三、外协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不良品生产价值在50元以下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00%. 2、不良品生产价值在50元以上的200元以内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 的120%并警告一次。 3、不良品生产价值达到200元以上300元以内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 的140%并警告一次。 4、不良品生产价值达到300元以上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50%责令停 产整顿。 工废: 工废按实际成本计算(实际价值为原材料成本+已加工成本,下面成为实际价值,扣罚立即执行,处分按月计算),废品归公司所有。实际价值在3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80%赔付并警告一次;实际价值在3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70%赔付并警告一次;实际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60%赔付并严重警告,责令外协加工单位和个人停产整顿。 料废: 1、毛坯有明显缺陷而进入加工过程的料废不计算料废费用。 2、毛坯无明显缺陷,加工过程中超过三道工序以上的毛坯内在出 现缺陷达不到工艺要求,由公司支付加工费用的50%(工序以车 床为准)。 外购毛坯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毛坯无明显缺陷,加工过程中出现达不到工艺要求的缺陷,其

质量损失管理办法

质量损失管理办法 Q/JT.Z-11-01-A-2017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的管理工作,明确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落实损失部门的责任,减少质量损失,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的统计管理。 3、质量损失的定义及构成 3.1 质量损失:是指产品、服务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损失费用。由于发生的地点、场合不同,质量损失可分为内部质量损失和外部质量损失。 3.2内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前,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损失费用。内部质量损失构成如下: 3.2.1报废损失费用 a.因产成品,半成品,在制造过程中达不到质量要求,且无法修复(在经济上不值得修复),造成报废或(库存)所损失的费用。 b.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在搬运、装配等过程中因人为损坏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c.因设计错误、设计改进、工艺错误、工艺改进等造成产成品、半成品、在制造产品及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报废或(库存)所损失的费用。 报废损失按损失性质来分可分成工废和料废两类,其中料废是指因材料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报废,而工废是指加工过程中因人、设备损坏等造成的报废;也可以按损失原因来分类,可分为制造性质量损失和技术性质量损失两类,其中制造性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发生的损失费用,技术性质量损失是

指产品因设计错误、设计改进、工艺错误、工艺改进等发生的损失费用。 3.2.2返修损失费 为修复不合格品以及因设计错误、设计改进、工艺错误、工艺改进等造成在制品达不到预期要求,进行返修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消耗、更换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费用。 3.2.3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停工损失: 3.2.4质量事故处理费: 3.2.5质量降级损失: 3.3外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后,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索赔、修理、更换等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3.3.1换件费损失:是指产品因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无偿提供给用户的产品(即换件成本费)。 3.3.2维修工时费用:是指产品因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无偿提供给用户的维修、保养、检查等服务。 3.3.3运输交通费损失:是指无偿运送给用户的产品所发生的运输交通费用(包括:汽车运输交通费、租用起动等专业设备设施的租赁费)。 3.3.4 差旅费损失:是指应用户要求到用户进行售后服务人员发生的乘车费、住宿费(各服务站租房费)和出差补助费用和通讯等费用。 3.3.5其他损失:是指在处理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时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公关、安抚、劳务支出、降价等)。 4、质量损失的计算方法 4.1内部质量损失费用的计算 4.1.1报废品损失费用的计算 自制报废品损失费=材料费+制造成本-废品残值; 外购损失费=采购价格+运输价格; 外协件=材料+运输。 4.1.2返修品损失费用的计算

质量管理赔偿制度

质量管理赔偿制度生效日期2020/09/01 页码第1页共 3 页 1、目的 为提高全员责任意识,避免因工作失职导致质量事故,效率低下,交期延误,公司形象受损 等异常情况,且确保各异常导致经济损失之责任,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责任明确,促进公司品质、效率、交期、客户满意度改善与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因工作失误、品质异常而造成客户投诉与抱怨、客户索赔、给客户免费补件、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 3.2赔偿: 公司员工因其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质量事故,使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 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运费、客户索赔等, 该员工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赔偿收回 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 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造成各类质量事故,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依 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 4、职责 4.1品质部: 负责客户投诉、产品退货信息(含损失信息)的提报与处理,跟进产品品质方面的责 任事故的调查和认定。 4.2客服部:负责监督所有客户投诉类品质事故处理的结果跟进及与客户沟通处理结果。 4.3财务部: 负责核算质量事故损失的金额和赔偿金额的扣缴。 4.4行政部:负责赔偿/处罚的落实与结果张贴、通知。 4.5稽核部:负责赔偿要求的提出,主导非产品品质方面的责任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负责对责 任事故处理结果所发生投诉的调查、复核。 4.6总经理: 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7相关责任部门: 配合、支持责任事故的责任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负责内部责任的原因调查, 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1.1部门领导指令错误; 5.1.2客服接单、录单、下单错误; 5.1.3技术审单生产单资料错误; 5.1.4申购物料、采购物料错误; 5.1.5仓库发货、物流发货错误; 5.1.6品质来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错误; 5.1.7生产未按生产资料制造错误; 5.1.8其它导致公司损失的错误。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精)

××公司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在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 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 5人以上 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

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 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 第七条一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 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以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 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 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 第二章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 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与供方进行联系。 第十三条分厂车间负责质量损失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分析质量责任的客观证据,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市场部售后服务处负责对供方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必要时,可会同技术

产品质量奖惩规定试行

产品质量奖惩规定(试行) 1.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自检、互检、专检手段,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部门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 3.职责: 质检科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主管生产副总负责奖惩处置工作。 4、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4.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4.1.2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1.3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1.4因错发工装、工具、模具,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4.1.5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4.1.6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4.1.7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4.1.8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5.奖励细则 操作员工的奖励 5.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 次; 5.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 励10-50元/次; 5.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 给予奖励10-50元/次; 5.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 予奖励10元/次; 5.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50-100元/次。 5.1.6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 管及质检员共同评选出1-3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30元/ 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FQC检验报表》,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4.2处罚比例 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4.2.1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 a)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

d)凡首检被质检员误确认为合格的废品,操作者按30%扣罚,车间质检员按70%扣罚。 e)对于已入库的零部件,如有不是总检员发现的不合格品,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属返修品、回用品的对总检员按损失的30%扣罚,属废品的对总检员按损失的20%扣罚。 4.4管理部门领导的质量责任 4.4.1一年度内本部门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4000元以上的,技术部长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4.4.2一年度内本车间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6000元以上的,车间主任各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4.4.3一年度内采购、外协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2000元以上的,供销部长按经济损超出部分失的10%扣罚。 4.4.4一年度内本部门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8000元以上的,生产部长按经济损超出部分失的10%扣罚。 4.4.5一年度内全公司发生的不合格品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20000元以上的,质检部长按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的10%扣罚。 4.5技术人员的质量责任 4.5.1由于技术图样等相关文件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设计人员承担50%,审核人员承担20%, 4.5.2,批 4.5.3 150% 4.6 4.6.1 4.6.2 4.7 4.7.1 4.7.2 4.8 4.8.1 因仓管未按照《发货清单》错发零部件,造成错、漏发零部件,在客户中造成一定的影响,每次罚款50~300元。 4.8.2错、漏报零部件: 因仓管错、漏报零部件或采购未及时采购物料,造成装配不能按原计划生产出货的,按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4.9其他质量问题情况的处理 4.9.1当质量问题是操作者自己发现的,并即时上报给质检部的,可按其责任的90%处理。 4.9.2产品报废后不报告,私自隐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坯料等被查获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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