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道家法律思想概述

先秦时期道家法律思想概述
先秦时期道家法律思想概述

道家的法律思想

摘要:以“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唯道是从”为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曾一度造就了西汉文景之治的辉煌盛世,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对道家思想的认识和学习,对先秦法律思想的认识以及学习有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道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在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传统的法律思想表现出不同的历史特性,大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战国至西汉时期统治者在治国理政中所形成的一种法律思想,在中国的法律思想史上,老子第一次提出了“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观点,他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而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的原则。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的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命是从,才能维持自己的统治。道家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学派的代表人物的思想里面。

1、老子的法律思想

老子的法律思想主要集中在《老子》一书中。《老子》又称《道德经》,现存八十一章,一般认为并非老子所作,但基本上代表了老子的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法律思想的核心。“道”是《老子》哲学体系中的最高范畴。“道”既指宇宙万物的本源,又指万物的规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道德经》第25章)”道的运行历程循环往复,不可穷极。“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万事万物都有各自发生发展的途径,事物总是向相反的方向发展。老子所谓的“道”从本质上来看,它不是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老子认为虽然“道”可生育万物,但它却是毫无意志、无目的,顺应天地万物之自然,以自然为法则。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没有一件事物不是它所为)”,“道法自然”。既然道和天地万物都是以“自然”为其根本法则和运行规律,那么按照“人道本于天道”的原则,就必然会引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六十四章)的结论。只有对事物采取“效法自然”、“顺应自然”的态度,使事物都处于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和无束缚的自然和谐状态,才能达到顺应自然规律和时代潮流的目的。这就是老子提倡的所谓“道法自然”的立法思想。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立法学思想,从正面来看即要求人类立法应持“以天合天”的态度。强调人在立法中应该“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去行事,要求尊重事物和社会的自然本性和规律,切不可以人的一时功利价值随意地去衡量一切,剪裁一切。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立法学思想,从反面讲,即要求人类对于社会进程切不可“以人灭天”。不可从人类的一时功利目的出发,以“妄为”的立法去破坏社会规律,以“强为”的立法去扭曲人的本性。老子不仅用自然之道解释天地万物,而且用自然之道来衡量、判断社会人事。通过避免矛盾,避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的稳定。这就是老子为统治者设计的理想治国方案——“无为而治”,也是“道法自然”哲学思想的体现。老子认为,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道德经》第三十七章)天地是不偏私的,任凭万物自然生长;圣人也是不偏私的,任凭人民自己发展。这是老子对“自然无为”思想的说明。在老子生活的时代,“礼坏乐崩”的趋势难以挽回,老子同时又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因而反对“法治”,肯定“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三章)。也即最理想的治国方法是无为而治。那么什么叫“无为”呢?《淮南子》对老子所讲的“无为”有比较确切的解释:“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无为就是要求顺应自然,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贪功冒进,成功之后也不居功自傲。“无为而治”的第一个要旨是要求对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二章)。在老子看来,不管是“以德治国”、“以智治国”,还是“以力治国”,皆是违背人

的自然本性的行为。无为而治“的第二个要旨是”不争之德“。老子依据”柔弱胜刚强“的道理,大力提倡”不争之德“。老子讲的”不争之德“,虽含某些消极因素,但它并不是纯粹消极的人生之道,而有着极其深刻的辩证法底蕴。在老子看来,道的本性是”利万物而不争“(《道德经》八章),所以道法者亦应”为而不争“,即是利万物而不与物争功,利他而不与人争名。正因它能”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叫”不争即大争“。”无为而治“的第三个要旨是要求国家治理者必须具备”无为“品格。老子所谓”无为而治“,在依法治国上不止限于国家管理,而且也要求国家治理者在自身道德修养上努力达到”无为“的思想境界,也就是治国与治人相结合。老子还大力提倡“不仁、无私”的司法思想。这里的“不仁”就是“不偏爱”、“不感情用事”。“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是说天道不分亲疏,没有偏爱,永远帮助善人。善与不善的划分标准,就在于行动是否符合自然。符合自然,就会得到天道的帮助,违反自然,则要受到天道的惩罚。从现代法治建设的思想来诠释不仁、无私“的思想的话,可以这么来理解:正因为天道具有公正、无私的特点,所以要求顺应天道,体现公正、无私,这样才是符合”道“的要求。就是既己有了合乎”道“的法律制度,则就不能够厚此薄彼,而应该一视同仁;既然一切都己在法律的制约之下,那么一切在法律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这样看来,”不仁、无私“的思想体现了现今司法思想的核心价值内容,在当今也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2、庄子自然主义法律思想

战国时期的庄子是继老子之后,道家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一位极有特色而影响深远的人物。庄子的思想学说来源于老子,“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 .庄子和老子一样,把“道”视为天地万物的本源和主宰。庄子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存在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规则或自然秩序,此即“天道”。在《庄子》一书中充满了对“天道”的赞美和推崇。例如“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庄子。天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庄子。大宗师》)。从《庄子》一书中我们可以得知,“天道”的基本特征是:自然无为,公正无私,广大无边,无所不在。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必须效法与遵循“天道”、“循道而趋”,而不可背道而驰。同时,庄子和老子一样也认为“天道”是自然无为的。庄子指出,“无为”是根本,自然是最完善的,一切顺乎自然,不要加以人为。如果人为地加以改变,那就只会损害事物地本性。人们不能人为地改变事物的自然本性,否则,必然酿成恶果。“天道”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不仅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而且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的。庄子认为,他心目中的“圣人”与“真人”就完全能认识“天道”,并能按“天道”的要求行事。“古之真人,以天待人,不以人入天。”(《庄子。徐无鬼》)“圣人”、“真人”都顺任自然,不强做妄为,一切取法于“天道”。从庄子“天道”思想和主张效法自然来看,庄子与老子的自然法思想是一致的。老子和庄子之间思想学说关系可以说是前后承继的。不同之处,老子崇尚自然法,并不一概反对人定法。而庄子除了推崇自然法之外,对人定法持有根本否定的态度。也就是说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十分突出。他反对人定法,主张毁弃一切法度,对封建法治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和抨击。庄子认为,繁杂的法律制度和严酷的刑罚只能给百姓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痛苦,而且并能使社会长治久安。关于犯罪的根源使由于统治者实行苛政和横征暴敛造成的。百姓铤而走险,出现盗贼现象,只应责备统治者,而不应怪罪百姓。庄子在这里的看法是继承和发挥了老子的“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思想。在深刻揭露和沉痛的批判当时统治者的同时,庄子还进一步主张毁弃一切法度,认为君主制定和颁布“经式义度”是“欺德”、“逆天道”的行为,应当让人类返回到蒙昧无知的“至德之世”去。庄子对封建法律的揭露和批判是比较深刻的,但他主张取消一切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虚无主义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有着极大的消极影响,对我们民族的法律观念起了淡化作用。这种虚无主义的法律思想在客观上也阻碍了中国古代法制和法律思想的发展。

3、稽下道家的“法治”思想

稽下学派或称黄老学派,是指战国时期齐国稽下学宫中从事学术活动而主黄老思想的那部分学者所组成的学术派别。这一学术派别形成于战国,盛行于秦汉间,在道家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吸收、融会了各家学派的思想学说,而其所吸收、隐含的法律思想最为突出。稽下道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彭蒙、田骈、慎到、环渊、、季真等人。传说该派有来自老子的师承线索:老子——文子——彭蒙——田骈。稽下道家学派,在发挥老庄传统道家宗旨的基础上,吸收了法家学说的部分内容。他们克服了法家“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的弊端,扬弃了老子拒斥礼法,消极无为,创造性地把道、法结合起来,以道论法,以法求治,同时又吸收了儒家的礼治思想成份。从整个稽下道家学派来看,以慎到所含法制思想最为突出。慎到在彭蒙、田骈的基础上,将道家与法家思想全面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稷下黄老派思想发展史上,道、法融合的关键性人物,被后人称之为“道德之为刑名,此其转关”。慎到崇尚法制、反对德治。慎到认为,宇宙之道通过事物的具体规律“理”表现出来,人类之“理”是自私的人性,君主因循人性自私之“理”建立法律制度。这一法理学说,构成了慎到法律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其崇尚“名法”、反对“德治”的理论依据;展现了早期黄老学派“道生法”命题的基本思路,是“道”、“法”结合的逻辑枢纽,为该派进一步融合诸子百家,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骨架。自私是人性的本质,趋利避害是人类行为规律。因此,对统治者来说,无法改变人类的这种天性,只能利用它。正确因循(利用)人情之理达到天下大治的途径,是建立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法律的本质是对人性的因循,从表面上看,立法过程属于帝王的个人行为,但帝王的意志反映了客观的“理”,即人的本质和行为规律。慎到指出,由于社会情况在不断变化,法律也非一成不变,顺应社会规律积极变法,则是君主“通理”立法活动的继续和发展。显然,慎到关于君主依照人性之“理”立法和变法的学说,即是黄老道家所谓“道生法”的过程。他还强调统治者为巩固政权,就必须“立法”、任法“,将人们的言论行动都纳入法治的轨道,即便是君主也必须严格遵从”法“度。在“尚法”的同时,慎到还强调了“势”的重要。慎到所提到的“势”是指国家权力,其本质是社会众人的合力。这种合力是由有组织、有纪律、有法度组成的社会体制结构所产生的合力,而非自发形成、杂乱无章的。如何让这部庞大社会体制有效的运转呢?关键在于通过法律制度——建立严格的等级名分制度,使社会各阶层各安其分,各尽其能,形成巨大的可利用的合力“势”。可见,慎到关于“势”的理论,与其“崇尚法治”的学说是一脉相承的。以慎到为代表的稽下道家学派,其法律思想中的很重要的一部分为法治思想。稽下道家的法治思想,是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在中国法制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在历史上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

道家的法律思想博大精深,道家文化历史也源远流长。鉴于我本人的学术水平的局限性,上面的内容谬误和不足之处,肯定在所难免,希望老师不吝批评指正。

墨家、道家、法家学派的教育思想

墨家、道家、法家学派的教育思想 (六)墨翟与墨家的教育思想 墨翟,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世称墨子。墨子在儒家学习过,但他反对儒家重礼厚葬的繁文缛节,自立学术思想史上第一个批判儒家的学派——墨家,其思想以“兼爱”、“非攻”为核心,以“尚贤”、“节用”为基本点,代表作《墨子》。 1.“农与工肆之人”的代表 墨家和儒家在战国时期并称“显学”,但存有差异。儒家继承了西周以来的文化传统,有浓厚的人文色彩。墨家主要植根于“农与工肆之人”,重视实用,关注下层人民的利益。 2.“素丝说”与教育作用 (1)教育的社会作用。墨子坚信教育对建立理想社会的作用,主张通过教育建设一个民众平等、互助的“兼爱”社会。在他看来,可以通过教育使天下人“知义”,实现社会的完善。 (2)教育的个人作用。墨子以染丝的过程比喻环境和教育对人品性形成的影响,提出了著名的“素丝说”,即“染于仓则仓,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换句话说就是有什么样的环境和教育就有什么样的人。 (3)此外,墨子从人性平等的立场出发认识和阐述教育作用,较孔子的人性论在社会意义方面显的更加进步。 3.以“兼士”为培养目标 墨子认为要建立一个“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就必须培养“兼士”或“贤士”,而“兼士”或“贤士”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厚乎德行。即道德的要求,道德的要求最为重要,使兼士懂得“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己任。 ②辩乎言谈。即思辨的要求,这是为了兼士能够发挥自己雄辩的才能“上说下教”,向社会推行“兼爱”的主张; ③博乎道术。即知识技能的要求,这是为了兼士有能力投身社会实践,为天下兴利除害; 4.以科技和思维训练为特色的教育内容

道家思想给我们的启示

道家是一个以“道”为核心范畴、以“自然”和“无为”为基本观念、追求人性朴真和精神自由的学派。 道家思想博大精深,它同儒家思想相辅相成,对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及国民性格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人们对道家文化了解有限,误解较多。譬如历史上便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道家重天道、轻人道,重自然、轻人事。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实际上,道家既重天道,也重人道,既重自然,也重人事;只是他们没有像儒家那样就人道论人道、就人事论人事,而是将人道、人事问题的研究引向了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将大自然作为参照系,从自然与人事、天道与人道的相互观照中去探讨社会人事和人生之道,提出了一套别具特色的治国方略、管理理念、人生智慧和修养方法,对我们很有启迪意义。 一、道家的管理之道 (一)道家“无为而治”的管理之道及其现代启示 提倡“无为”是道家思想的一大特色,不少人将道家的“无为”理解为“不为”,这是一大误解。道家的“无为”不是指一无所为、无所作为,而是反对违背自然规律的勉强作为,强调要以顺应自然的方式去作为。 事实上,道家的“无为”是“为”的一种极高明的方式和手段,它在现代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首先,“无为而治”提倡一种“抓大放小”的领导策略。 在任何一个机构中都存在着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领导者的工作是宏观的、全局性的,主要是制定大政方针、谋划发展战略、把握发展方向,而非什么事都管。处理好“为”与“不为”的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领导者应具的领导艺术。 只有善于在小事上“无为”,才能在大事上更好地“有为”。抓好大事则会事半功倍,专管小事则可能事倍功半。这就是道家“无为而治”给我们提供的“抓大放小”的领导策略。 其次,“无为而治”提倡一种人性化的管理之道。 尊重人性,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这是任何一个时代的管理者、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都应充分考虑的问题。在人的主体地位不断得到提升的今天,尊重人性更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而在这一方面,道家“无为而治”的管理理念对我们是有启发的。这一理念告诉我们,管理工作不可违背人的自然本性,不能无限制地榨取民力。这一理念要求管理者在把握宏观原则的前提下,放权给部下,充分信任他们,尊重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再次,“无为而治”提倡一种自然化的管理之道。

先秦道家价值观体系的变迁

先秦道家价值观体系的变迁 作者:周耿 中国哲学所关注的首先是人的价值实现问题。而“价值实现”通常又是通过入世与出世这一矛盾展示出来的。在冯友兰先生看来:解决入世与出世的矛盾,是中国哲学的精神;“专就中国哲学中主要传统说,……它既入世而又出世”(《中国哲学简史》)。所谓“既入世而又出世”,即“天下有道,则与物皆昌;天下无道,则修德就闲”(《庄子·天地》)。这一进一退反映了道家各学派价值观体系的共通结构。就道家思想学说而言,入世思想体现为政治价值观,出世思想体现为人生价值观,而政治价值观和人生价值观的形上根据在于道气论。基于此,我们以“价值实现”为核心,从道气论、政治价值观、人生价值观三个方面深入探讨道家价值观体系的变迁。 老子作为道家学派的开创者,提出了以“道”为核心的价值观体系。在老子看来,万物的生成是由道和某种物质相互配合形成的,道支配着万物的生长和发展。老子主张通过以道治国、推行无为政治来实现“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当他发现治国理想无法实现时,便选择了退隐,主张守柔不争以保身、修身。 文子、关尹作为老子后学,分别从不同角度发挥了老子学说。道与何种物质生成万物,老子并没有明说,文子把老子“物生之”中的“物”解释为“气”,从道与气两个方面探讨了人性的来源、异化及复归,并把老子之“道”下落为“理”,以“理”发挥“无为”之义,主张无为以自化、循理顺性以牧民,并从“无为”的现实性层面上,肯定了“守德”“上贤”“正法”以治国的实践价值。 作为关尹遗说,郭店简《太一生水》把水作为最初的“物”,与道“反辅”,配合而逐步生成气、阴阳二气乃至万物。“水”作为最初之“物”,从生成论上为“贵弱”这一价值原则确立了形上基础。上博简《恒先》把“物”理解为气,在肯定道在生成论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同时,强

论道家思想对现代教育的启示

《中国教育史》结课论文 论道家思想对现代教育的启示 摘要: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宝库中,蕴含着丰富的教育思想。但以往人们较侧重对儒家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而对于崇尚自然的道家却未予以应有的重视,甚至还有人误认为道家没有教育思想。实际上,道家思想中蕴藏着极其宝贵的教育思想,道家以其深邃的大智慧,以独特的言语和方式实施着其教育功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心理和性格,滋润着绚丽多姿的中华文化。在进行教育改革的今天,道家思想亦能给予我们诸多启示。 关键词:因材施教创新启发 一、自然无为,顺应时势 “道”是道家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和核心,道家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和根本规律,它内在于万物之中,支配着万物,自然无为是“道”的基本特性,人类必须遵循这一特性,以之作为基本的行为原则:“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以下凡引此书,省略书名)在这里,“不敢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顺应事物的内在规律,顺应时势,而不主观妄为,才能获得成功,这就是所谓“无为而无不为”。对此,秦汉时期新道家的作品《淮南子》、《吕氏春秋》作出了更为明确的阐释。《淮南子》说,无为绝非“漠然不动”,“听其自流”,而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吕氏春秋》告诫说:“凡举事无逆天数,必顺其时,乃顺其类”。这就告诉我们,只有遵循自然和社会的内在规律,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在务实中求应变,在应变中求进取,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功立业,不断走向成功。 这些主张对于我们自觉地转变教育思想是富有启发意义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变革向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例如,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大学不能只是进行纯学术研究的“象牙之塔”,而要更加贴近社会现实需要,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承担责任,为解决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而出谋划策。又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对劳动者文化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必须打破大学以培养少数“精英”为己任的传统目标,与社会生产和经济过程相结合,培养出能适合社会需要的多种多样的人才。这就要求有关领导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审时度势,顺应时代潮流,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对现有的教育体制和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作出及时的调整和改革。但迄今为止,传统教育还以其强大的惯性在教育领域占据着重要地位,教育改革的力度和步伐还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故重温道家所提出的顺应规律、顺应时势的思想,有助于我们从思想上更自觉地顺应时势,认识教育改革的必要性,从而根据社会的需要和教育发展的规律,改变传

道家的教育思想总结

道家的教育思想总结 篇一:儒家道家教育思想 儒家道家教育思想 ——中国教育史的瑰宝 内容摘要春秋时期,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百家”所争鸣的实际内容或者社会焦点,不仅涉及政治、经济、文化领域,还涉及道德、艺术、哲学、逻辑学等,可谓百花齐放。其中儒道两家的思想就是先秦思想领域的两朵瑰丽的奇葩。 儒家主张尊师重教,政教合一,学而优则仕,施行仁政的思想。道家主张遵循自然,追求自由,无为而治。两者的思想领域有着明显的差异,只有取长补短、相互交融、相互作用,才能将其更好地应用到现代化社会建设中。 关键词儒家、道家、德教、仁政、智育、无为而治、自然。

儒家思想:尊师重教是儒家学派的优良传统。 以孔子、孟子、老子、庄子等为代表的先秦教育家们的丰富的教育思想,为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中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本篇文章中,我将汲取儒、道两家之精华,谈谈自己浅显的看法。 1)政教合一:教育为政治服务,政治为教育提供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特征:富而后教,“孔子‘适卫’,冉有驾车,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由此可见孔子“富而后教”的基本教育理念,他认为“庶之”、“富之”、“教之”共同购成立国安邦三要素。三者互为因果,缺一不可。 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礼记·学记》)。人是社会的主题,所以要从整体上改变和提升社会风气,必须从每一个个体的人的教育

感化入手,所以儒家提倡“有教无类”的全民教育思想。孔门私学之中弟子品类不一,就分布地区而言,其弟子来自不同国度,就社会阶层而言,其弟子成分复杂,所以孔子本人就是“有教无类”教育思想的坚定实践者。“有教无类”是儒家“仁者爱人”思想的具体体现,爱之则教之,兼收并蓄,海纳百川是儒家的基本教育观念。“有教无类”是以儒家人性观念为依据的,儒家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人所有贵贱、庶鄙、族类之别,但人的本性是相近的所谓“性相近,习相远也。” 儒家从“习相远”的观点出发,认为人所处的整体环境对人的整体性格、道德观念及能力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 (《荀子·劝学》),有什么样的风俗环境,就会使人形成什么样的习性。基于这种考虑,儒家提出“三慎”主张。所谓“三慎”,即:择居慎,择业慎,择友慎。 “学而优则仕”是儒家政教合一教育思想的集中表现。首先,学习是通向做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文思想(儒家、道家、法家)

专题一人文思想 综述 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主要是指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的,并贯穿于传统文化之中的,以儒家仁爱思想为核心,注重人伦道德,追求崇高理想,肯定人的价值,重视群体和谐的理论和学说。其基本内容为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人道精神、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生命意识与宇宙情怀、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禀然大义的人格气节和高尚的情操、宽厚仁爱的道德。当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等学派也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中发展繁荣,和儒家共同给灿烂的中华文明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浸透着浓郁的人文思想。 一、儒家 基本思想:儒家学说是以"仁"为核心,"人为贵"为思想体系,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为其核心思想的学说。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体现着人文精神。 思想演变:1.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被冷落 (1)春秋时期:儒学创立,孔子以仁的学说奠定基础 (2)战国时期:成为显学,孟子荀子继承发展,孟子提出仁政,荀子则提出性恶论。 2.秦朝时期——法家独尊,焚书坑儒,儒家思想遭压制。 3.西汉时期——确立正统地位,儒家思想享“独尊”. (1)西汉初期:盛行黄老之学,主张无为而治 (2)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儒家思想进行了发挥,增添了“君权神授”和“大一统” 等思想。 4.魏晋南北朝--------儒学危机,儒佛道三教并立. 5.隋唐时期——出现三教合一的趋势 6.宋明时期——儒学复兴发展到理学新阶段,理学统治地位确立.出现了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 7.明清之际——出现否定传统观念,提倡经世致用,批判君主专制的新思想 8.维新变法运动时期——儒家思想出“新意”康有为提出托古改制,移花接木。 9.新文化运动时期——儒家思想遭受冲击,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 10.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居于主导地位,“文革”期间,“批林批孔”运动,儒学的统治地位被彻底推翻. 12.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儒家思想地位上升. 儒家思想主要作为民族文化遗产被人们认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新文化建设相结合。 代表人物及作品: 孔子和《论语》

道家的教育思想

道家的教育思想 道家起于春秋而盛于战国。因老子、庄子以“道”(宇宙本体及其法则)为理论中心而得名。道家的创始人就是老子,老子姓李名耳,字老聃,生卒年已无从考,春秋末期陈国人。老子的代表作就是《老子》,又名《道德经》。庄子名周,字子休,生卒年也无从考,战国时期宋国人。庄子就是老子思想的继承者与发展者,后世将她与老子并称为“老庄”。庄子与其弟子的思想主要表现在《庄子》一书中。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思想,包括其教育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 1、“法自然”与教育作用 第一,道家认为,宇宙间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第二,人在“四大”中的位置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此,“道”就是天地万物的本源,“道”就是不依赖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就是自然的。所以,道家爱主张:人就是自然的人,而不就是社会的人。故为人处事应该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人为限制,教育也一样。整个自然乃至宇宙都就是无为的,大自然在无为之中就衍生出天地万物,达到了无不为的境界。所以人必须以自然的这种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作为立身行事的最根本原则,教育也就是如此。 道家爱认为一切认为的东西都就是错误的,教育就是最大的人为,它就是破坏自然、违背人性的。教育就是多余的,不应该教人知道更多的东西,而应该让人们把一切只就是忘掉,“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绝学无忧”,彻底地取消教育就就是最好的教育。(就是不就是考研宝宝的您也希望如果考研的考试就是比谁忘得快就好了?哈哈哈哈哈!!!大木木@涵毅轻轻的敲了敲您的头:快醒醒!!!) 2、“逍遥”的人格理想 道家反对儒家的礼教,她们主张“绝圣去智”,用“不言不教”去培养那种以超越 态度寻求在现实中的解脱,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理想人格。即道家主张培养“上士”或“隐君子”(大木木@涵毅友情提示:这里可不就是吸毒的瘾君子呀!)。因为庄周衡量圣贤的标准就就是对自然天性的遵循。在这个原则下,庄子认为儒家的君子恰恰就是受仁义所累最严重的,最不遵循自然的,故“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争让之礼,尧舜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 3、学习的方法 (1)“涤除玄览”与“虚而待物”。 老子认为人的认识应该以清净无为为前提,首先去除一切杂然。即去除先见。庄子也主张人的认识的过程中难以避免主观成见的左右,易“随其成心而师之”。如

法律思想史

判断题 1、玄学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激扬了法律虚无主义。正确 2、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是中国最早的、未受任何外来思想影响的启蒙思想家。错误 3、《庄子》将《老子》的“无为”之道推向虚无的极端。正确 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提出平民与贵族平等适用刑罚的第一人是商鞅。正确 5、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中对法的概念,国家与法的起源等问题论述较多的是章太炎。正确 6、律学是经学的一个分支,兴起于汉代。正确 7、明清启蒙思想家中,第一次提出具有近代民主色彩的法治主张的是黄宗羲。正确 8、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比较系统的政治法律学说的思想家是周公。正确 9、张之洞是礼法之争中“礼教派”的领袖人物。正确 10、在天人关系上,刘禹锡不同意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正确 11、壹法是法家提出的司法主张之一。正确 12、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中对法的概念,国家与法的起源等问题论述较多的是章太炎。正确 13、黄老学说的“无为”即宣扬无所不为。错误 14、秦始皇推崇道家严刑峻法的主张。错误 15、王守仁是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家。正确 16、道家最早提出了自然主义法律观念。正确 17、董仲舒在先秦儒家“五伦”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套旨在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理论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错误(三纲五常) 18、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是男尊女卑。错误(嫡长继承制) 19、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目的在于神化王权。正确 20、明清启蒙思想家中,提出“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说的是王夫之。正确 21、儒家的法律观包含重视德治的内容。正确 22、法家提出的“任法”即要求有法必依。正确 23、《资政新篇》是太平天国前期政治经济纲领性著作。错误(后期) 24、“法理派”的法律思想是激进的。错误 25、“竹刑”的作者是邓析。正确 26、沈家本的刑法改革思想可以概括为重刑主义。错误(轻刑主义) 27、秦始皇推崇韩非轻罪重罚的主张,并在秦律中将“以刑去刑”的思想具体化。正确 28、向秦始皇提出“焚书坑儒”建议的是法家理论的继承者和实践者韩非。错误(李斯) 29、“师夷长技以制夷”是洋务派推崇的行动纲领。错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30、儒学是封建社会后期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学术。错误(理学) 31、先秦儒家主张重德轻刑。正确 32、董仲舒利用“天人合一”说来论证宗法等级制的必要。错误(阴阳五行说) 33、黄老学派的主张体现了先秦儒、法、道三家法律思想的综合。正确 34、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家中,对法律问题论述最多、涉及面最广的是黄宗羲。错误 35、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正确 36、太平天国初期的纲领性文件是《资政新篇》。错误 37、儒家对周礼的态度是完全继承。错误 38、“道德论”的提出者为韩愈。正确

中国教育史——道家教育思想(20200617045613)

中国教育史——道家教育思想 道家教育思想 先秦道家在教育思想方面影响较大的是老庄学派, 反映没 代表人物为老子和庄子。他们的学说 落奴隶主阶级悲观失望的思想。 老子?道家的创始人。一说即老聃,姓李,名耳,字伯阳(或谓即太史儋),春秋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东)人。生卒年不详,约与孔丘同时。做过周朝掌管图书的小吏传说孔丘曾向他问过礼世传《老子》五千言(有不同的版本,多者五千余字,少者不足五千字),成于战国时期,保存了老子的思想。 老子宣扬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倒退的社会历史观,全盘否定文化教育的价值。《老子》书中有关教育思想的主要论点是: ①文化堕落论。老子以“道”为本体。“道”与“无”同义,是“先天地生”的精神实体,不具有任何规定性。“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普遍法则是无为“,即顺乎自然。”无为“的对立物是”有为“,即人为的创作。老子认为,人类创造的文化,包括道德、法令以及一切智慧的表现,都是与”道“背离的,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人类社会堕落的标志。他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合,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第十八章)”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失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第三十八章)”法令滋章,道贼多有。“(第五十七章)这就是说,”大道“之世,自然无为,人们和谐相处,不需要有道德约束,也不知道德为何物。及至”无为“法则被破坏,才有圣者、智者出来,制定道德规范,传授知识,进行教化,于是产生了是非、善恶等观念,毁誉褒贬、争名逐利的现象跟着而来道德不足以约束,又制定法令,结果引起更 多的纷争和更大的混乱。老子认为这就是人类社会堕落的轨迹。教育既以传授文化为任务,因被看作是促使人类堕落的工具。 ②人性复归”论。老子从道的虚无性推衍出人的本性是“无知无欲”素朴无私的,认 为从“无知无欲”到有知有欲,即从“无私”到有私,乃是对人类本性的背叛,教育则加速 了这种背叛的趋势。于是老子提出人性的“复归”作为拯救社会的理想,幻想人们回到婴儿 般的天真,对一切都漠然无动于衷。他认为:这样,既没有任何作为,也就没有任何争端,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第八十章)就都会感到自我满足。 ③“绝圣弃智”论。老子认为,人性“复归”的途径是“绝圣弃智”(第十九章),即 毁灭文化,取消教育。老子说“为学”与为道“的方向途径正相反,”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意思是”为学“是追求知识,要求知道更多的东西,学到更多的技能。”为道“是回到” 无知无欲“,要求把知道的东西忘掉,把学到的技能抛弃,而且要忘掉得干净,抛弃得彻底,” 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第四十八章)。老子认为,无知就是全知,有知就是错误。他说:”

道家道教思想对中学地理教学的启示

道家道教教育思想对中学地理教学的启示 摘要:道家道教的教育和教育思想,是中国传统教育和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特色。本文主要从“道法自然”的宇宙观、“无 言身教”和“达情顺意”的教师观、宗教“试验模式”和“修炼模式”和道家 辩证思维方式等方面探讨道家道教教育思想对中学地理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道家道教;教育思想;中学地理教学 “中国根柢全在道教。”①鲁迅先生这句话道出了道家道教思想与中国传 统文化和教育的关系。道家道教的教育和教育思想,是中国传统教育和教育思 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特色。即便是今天,道家道教的 教育思想仍广泛地影响着中国教育。本文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道家道教教 育思想对中学地理教学的启示。 一、“道法自然”的宇宙观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②老子认为这个“道”不是寻 常的一般道理,而是原始的客观实在,是天1地万物之源,它永远不变的存在着,不停地在天地万物中间运行着。人类在社会和自然中,一切活动最终都必须取 法于“道”,人类所特有的教育,也不例外,也要遵循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 施教,“唯道是从”③。这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 第一,在中学地理教学过程中,突出人地关系这一主线,尤其是工业化、 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今天。自有人生,人便与地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原 始社会,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工具简陋,生产生活活动对自然的破坏较小,人与自然和谐共存;随着生产技术革新,工业革命的到来,人类对自然进 行掠夺式的开采,人地矛盾恶化;一些发达国家相继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回过 来重新审视人地关系,人地协调发展渐渐提上日程。这说明人类社会的发展要 与大自然的承载力相适应,二者协调发展。因此在进行中学地理教学时,要结 合国际国内形势,引导学生关注人口、资源、环境和区域发展等问题,正确认 识人地关系,渐渐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①《鲁迅书信集》上卷,第18页 ②《老子》,第25章 ③《老子》,第21章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道家,又称道德家,是以“道”为其思想体系核心的一个学派。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旨》中写到:道家“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即道家主张以“无”作为宇宙本体,以顺应自然为最终归属。先秦道家学派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春秋末期的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战国中期的庄子是道家的集大成者。所以研究道家学术思想的人言必称“老庄”,道家学说也被有些人称为“老庄”学说。道家思想的最重要的两个关键词是“无为”、“自然”。“自然”指事物本来的状态,“无为”是指不作为。道家认为,宇宙的基本规律——“道”,是以无为顺应自然。这是道家的基本命题。下面我就从老、庄法律思想和稽下道家法律思想这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见。 一、老子和庄子的法律思想 1、老子“道法自然”的法律思想 老子的法律思想主要集中在《老子》一书中。《老子》又称《道德经》,现存八十一章,一般认为并非老子所作,但基本上代表了老子的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法律思想的核心。“道”是《老子》哲学体系中的最高范畴。“道”既指宇宙万物的本源,又指万物的规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道德经》第25章)”道的运行历程循环往复,不可穷极。“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万事万物都有各自发生发展的途径,事物总是向相反的方向发展。老子所谓的“道”从本质上来看,它不是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老子认为虽然“道”可生育万物,但它却是毫无意志、无目的,顺应天地万物之自然,以自然为法则。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没有一件事物不是它所为)”,“道法自然”。 既然道和天地万物都是以“自然”为其根本法则和运行规律,那么按照“人道本于天道”的原则,就必然会引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六十四章)的结论。只有对事物采取“效法自然”、“顺应自然”的态度,使事物都处于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和无束缚的自然和谐状态,才能达到顺应自然规律和时代潮流的目的。这就是老子提倡的所谓“道法自然”的立法思想。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立法学思想,从正面来看即要求人类立法应持“以天合天”的态度。强调人在立法中应该“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去行事,要求尊重事物和社会的自然本性和规律,切不可以人的一时功利价值随意地去衡量一切,剪裁一切。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立法学思想,从反面讲,即要求人类对于社会进程切不可“以人灭天”。不可从人类的一时功利目的出发,以“妄为”的立法去破坏社会规律,以“强为”的立法去扭曲人的本性。 老子不仅用自然之道解释天地万物,而且用自然之道来衡量、判断社会人事。通过避免矛盾,避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的稳定。这就是老子为统治者设计的理想治国方案——“无为而治”,也是“道法自然”哲学思想的体现。老子认为,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道德经》第三十七章)天地是不偏私的,任凭万物自然生长;圣人也是不偏私的,任凭人民自己发展。这是老子对“自然无为”思想的说明。在老子生活的时代,“礼坏乐崩”的趋势难以挽回,老子同时又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因而反对“法治”,肯定“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三章)。也即最理想的治国方法是无为而治。那么什么叫“无为”呢?《淮南子》对老子所讲的“无为”有比较确切的解释:“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无为就是”事,因资而立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 要求顺应自然,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贪功冒进,成功之后也不居功自傲。“无为而治”的第一个要旨是要求对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二章)。在老子看来,不管是“以德治国”、“以智治国”,还是“以力治国”,皆是违背人的自然本性的行为。无为而治“的第二个要旨是”不争之德“。老子依据”柔弱胜刚强“的道理,大力提倡”不争之德“。老子讲的”不争之德“,虽含某些消极因素,但它并不是纯粹消极的人生之道,而有着极其深刻的辩证法底蕴。在老子看来,道的本性是”利万物而不争“(《道德经》八章),所以道法者亦应”为而不争“,

先秦时期教育思想的概括和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先秦时期教育思想的概括和总结 篇一:第一节先秦时期的学前教育思想 第一节先秦时期的学前教育思想 中国学前教育思想发展的历史就好像一条长河,其源头在先秦时期。如果说中国古代教育思想发端于夏、商、西周三代的话,那么,春秋战国时期则是教育思想发展的高峰期。这一时期涌现出了一大批思想的巨人和经典名著,此时,学前教育思想正处于“萌动发越”之中。 一、先秦时期的“百家争鸣”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面貌,出现了政权下移的历史潮流。天子的威望一落千丈,其统治权力逐渐转移到诸侯手里,以后又渐渐转移到大夫甚至陪臣手中。伴随着政权下移的潮流,同时又出现了文化教育下移的现象。过去文化教育被奴隶主贵族所垄断,形成所谓“学在官府”的局面。随着政权的下移,许多宫廷中的文化人纷纷走出宫廷,流落到民间。他们带走了大批图书典籍,在民间传播文化知

识,这样就打破了长期以来统治者对文化教育的垄断,使过去老百姓无权享受的教育,开始向广大的平民阶层敞开了大门,于是就出现了官学衰废,私学兴起和“百家争鸣”的局面。 私学的产生,赋予了教育新的内涵,使它具有新的特点和意义。私学一经产生,就表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它很快就遍及华夏大地,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杰出人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重要的作用。私学产生以后,其发展是非常迅速的。在私学教师周围往往聚集着一批批门徒,形成一个个学派。到了战国时期,学派越来越多,出现所谓“诸子百家”。当时各家各派都有私学,如儒家的孔子有弟子三千,其私学在春秋时规模最大,成就最突出.影响最深远,因而最具有代表性;儒家的孟子“从者数百人”;墨家的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道家的田骈有徒百人;等等。当时只要在社会上小有名气,就有人来拜师求教,可见私学之兴盛。各派思想家纷纷著书立说,在哲学、政治、伦理、教育等方面展开争论,出现“百家争鸣”的生动景象。 在“诸子百家”中,影响最大的是儒、墨、道、法四家。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开创性地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方针,打破了长期以来贵族对教育的垄断;而他的“性相近,习相远”的观点,是对“天命论”和“血统论”的有力冲击;他所主张的“学而优则仕”的选官标准,则是对贵族世袭制度的否

儒家、道家、法家思想的人生智慧

儒家、道家、法家思想的人生智慧 儒家思想修身处世大成之道:“半部论语治天下”。体悟极高明而道中庸的为人之道,实践经世致用的济事之道,修为兼济天下之大德。成经世济民的大胸襟,创独成一体的经营哲学,为打造更加富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当代企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根基。 道家思想自然无为之帝王绝学:体会无为而无所不为的至高管理境界。教会你怡然自得的思维方式,逍遥自在的人生智慧,虚静睿智的纵横策略,自然生存的处事哲学。锤炼了独特的经营智慧和管理哲学,掌握开创企业的成功模式。 法家思想尊法尚贤之王霸之道:“强国必法家思想,修身必儒家思想”,历代千古伟人,无不是阳儒阴法的运用高手。法家管理思想强调法治、法律的强制作用,主张法礼并重,先礼后法、因道生法,法、术、势糅合为一,是诸子管理思想的集大成。把握法家强调制度、职责与技巧的法、势、术的管理思想,以强化组织的统御与控制能力。 周易智慧中道思维与生生之道:周易是中国文化的源头,是整个东方文化的根基。周易博大精深,被尊为“群经之道”,“大道之源”。解读易经,从博大精深的易学文化中寻找《周易》的基本原理、“易学”的哲学智慧,挖掘阴阳八卦符号中所蕴涵的奥秘,掌握整体变化,阴阳和谐的事物运动规律,为管理者准确分析市场机遇,预测经营风险,提高自身的哲学素养和战略眼光提供科学参考。 佛学智慧与企业家心灵修炼:学习佛学智慧,可以顿悟佛法,识破禅机,参悟佛家经典,禅修身心,得自在洒脱,至善至乐。通过止观双修,明心见性,达到心灵激荡,实现激发内在潜能,释放压力,让内心求得清净,真正达到返璞归真,回归本心的境界。通过禅修,悟道,寺庙修行体验唤醒智慧,重建健康、快乐、智慧的人生的目标。 才商--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才能,有良好的商业视野。 儒商--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和素质,值得信赖,博闻广见,风范儒雅,具有良好的人格魅力,主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哲商--集聚千年文化底蕴,博学多才,腹有良谋,胸怀大志,通孔孟之道,达孙吴之机,有包藏宇宙之心,吞吐天地之志。能将古今智慧与商业经营融会贯通,具有独立思维能力并自成一体,能根据个人和企业特点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领悟出独有的经营哲学,管理哲学和生活哲学理论并指导商业实践和生活,以保百年长青,同时积极帮助周围取得成功,成为商业上的典范。 老子说:“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先秦道家思想的廉政价值

先秦道家思想的廉政价值探析 摘要:先秦道家较早对廉政的内涵、重要性和实现路径进行探索。他们认为,实现政治清明,达致长治久安是廉政的客观要求;正确看待物质利益,协调公私关系是廉政的价值旨趋;能否妥善处理官民关系,做到清静无为、与民休息是评价官员廉政与否的标尺;修身养德、节俭节欲是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而加强官德建设、规范在上者的行为则是廉政建设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先秦;道家文化;廉政;价值 过去学术界或者对传统文化中可资借鉴的廉政资源重视和研究 不够,或者笼统地谈传统文化的廉政价值,对其中各个部分缺乏具体深入的探讨。而在对先秦诸子廉政思想研究中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关于儒家的研究很多,而关于道家的仅有两篇,一篇是李书均2009年7月28日发表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的《老子思想中的廉政价值观》,还有一篇是赖红卫发表在《衡水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的《孔子和老子廉政思想之比较》。与此同时,在对道家思想的研究中,对其有益于和谐社会构建、健康人格养成和个体心理调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剖较多,而对其有助于当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价值则研究不够,成果不丰。因此,挖掘先秦道家文化中有益廉政的宝贵资源,对深化传统文化研究,推进我国当前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先秦道家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1、先公后私是廉政建设的核心内涵。 对廉和廉政内涵的解读是培育健康廉政文化,营造浓郁廉政氛围的理论基础,也是实现清明政治的必要前提。在中国历史上,道家首先对廉政的内涵进行了探讨。 “廉”本是指器物的棱角和堂前的边角,因为有棱角,所以不易触犯,有边角,则方正不斜,用于人则指人的品行端正、刚直不阿,后有公正清白,不求不义之财之意。《楚辞·招魂》中有“朕幼清以廉洁兮”,王逸注曰:“不求曰清,不受曰廉,不污日洁。”西汉韩婴说:“廉者不求非其有”,意思是说凡是非自己所有的,或者非自己通过劳动获得的都是“不义之财”,都不应去追求。老子曾赞扬圣人道德高尚,“方而不割,廉利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显然,“廉”在这里指的就是要正确看待物质利益,合理处理人我关系、公私关系。对什么是廉政,老子虽没有直接予以回答,但他对作为廉政的对立面——腐败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认为,统治者为满足自己奢靡生活而对人民横征暴敛,把自己欲望的满足建立在人民生活的痛苦之上,这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与廉政的本质背道而驰的。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他认为,那些不关心民众生产,热衷于奢靡生活,聚敛财富,满足私欲的人是不配作统治者的,简直就是强盗,说:“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财货有余,是谓盗夸”。 庄子则通过对社会的批判,更加直接地表达了自己对“廉”的理

道家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道家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摘要】:道家思想源远流长,从老子的“天人合一”到“庄周梦蝶”的变化不断推到道家思想的成熟,也逐渐扩大了道家思想的影响。在春秋战国那个战火纷飞的时代,道家思想作为百家争鸣的一支重要学派,在时代的舞台上演绎自身的传奇,在后世社会的发展中影响深远。 【关键词】:辩证法、无为、寡欲 一、道家思想的特点 (一)以“道”为核心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作为道家思想的核心,成为道家论述的基础,而作为基础的“道”让人觉得很是模糊不清,老子对“道”的解释就是道是万物的起源,是宇宙中最美好的境界,而无论怎么追求,“道”的境界总是与人的品行相差甚远。所以后世感觉到道家学说总是带有一定的虚幻性。 (二)主张“无为” 老子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无,只有无才符合道的原则,“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无为而治是道家基本的政治主张。无为,即“不为物先,不为物后”,顺乎自然以为治。无为是实现无不为、无不治的前提和条件,“以无事取天下”。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过分的的干预事物的发展,让事物的发展顺应天性,达到和谐统一。 (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老子充满智慧的辩证法思想和无为都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其中“物极必反,月盈则亏”“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等著名的辩证词汇,不仅反映早期哲学思想所闪烁的光辉,更看到道家哲学的深邃。 其中“揠苗助长”的故事广为人知,这也反映了道家哲学的现实意义,在道

家学派的另一位大师庄子那里,他更追求心灵与自然的和谐,追求灵魂的超脱,《庄子》中有很多的寓言故事,其中有一篇说庄子梦见自己变成蝴蝶翩翩起舞,睡醒之后却在思考是庄子变为蝴蝶还是蝴蝶变为庄子,其思想的深邃与旷达无人能及,《庄子》中有鲲、鹏那样的庞然大物,也有朝菌、蟪枯等微小之物。但在庄子眼里,他们都是一个完整的世界,有自己的生存方式和自己追求的目标。 其中辩证法作为道家思想的精髓,在很多方面都有体现,庄子在自己的妻子去世后,竟然鼓盆而歌,这在常人看来是不合情理的举动,但在庄子看来这也许是一种解脱为什么他不能为这种解脱而高兴呢?老子作为辩证大师更是出类拔萃,其辩证法的思想令其他人难以望其项背。 (四)寡欲的思想 道家主张寡欲,寡欲不是节制欲望,而是减少那些不必要的欲望,人的欲望越多就会一步步的踏入欲望的沼泽而难以自拔,消减欲望、知足者常乐更是为人处世的一种哲学,《庄子》中记载了楚王想请庄子担当宰相的故事,但是庄子却在名与利的诱惑下选择了自己要过的生活,那种闲适自由的田园生活,那种无所羁绊的生活为后世众多学者所向往。 二、道家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一)军事 道家主张无为在很多人看来就是避免、逃避战争,但是事实并不是那样的,老子就很支持反对非正义的战争,关于战争老子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其中将辩证法运用到军事当中更是惊人之举。《老子》中说“以正治邦,以奇用兵”,而《孙子兵法》更是讲求作战要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出奇制胜。可见用奇兵来取得战争的胜利,是很多战略军事家共同认可的,而古今中外用奇兵克敌制胜的例子不胜枚举,以奇兵取得战争的胜利,用正道来治理国家○2可见道家思想是多么的灵活、深邃。 (二)艺术

老子法律思想

老子的法律思想 先秦道家是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一个学派。因其以“无为而 无不为”的“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 而得名。 道家的法律思想强调以“道”统法,将法律问题纳入“道论” 的体系之中,突出了法律的哲理性,强调道法自然,否定人为的法律。道家不是像儒家或法家那样提出立法、司法的具体司法主张, 而是抽象地概括出法的基本原理,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的过多 干涉,主张废弃仁义圣智,“殚残天下之圣法”,只有如此才能达 到“无为而治”,符合宇宙自然的法则。自然、无为、守朴和柔弱 是老庄政治法律观的核心。 一、“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 (一)“道” 老子人为,“道”是宇宙的本体,是万事万物的本源。它混混 沌沌、恍恍惚惚,超时间、超空间,在天地生成以前就有。。它无始、无终、无形、无象、无名。依照一定的规律,永恒地运行。老 子所言之“道”是第一性的,现实世界是第二性的。“道”非物质 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它不依赖于物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 存在着。在这种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中,才产生出了物质世界。 (二)“道法自然” 在道家看来,“道”之所以能起主宰作用,完全由于它“顺应 自然”,听任万物之自化。老子认为,最理想的社会是“天下有道”的社会,而判断是否“有道”的关键在于是否合乎“自然”。这里 所言之“自然”,并非指客观的自然界,而指不假人为而自成的意思。“自然”是“道”的本质,“道”是“自然”的表现。统治者 只有顺其自然,按照自然法则,才符合“道”的精神。 在老子看来,他所推崇的自然法则要比人为法优越得多,其原 因是: 第一,自然法符合自然无为的要求,因而也最有权威性和普遍性。其广大无边,任何人难逃法网。 第二,自然法是最公平合理,最大公无私的,它对人无所偏袒,一视同仁。 第三,自然法是永恒的。它无始无终、无生无灭,符合自然, 才能符合“道”;符合“道”,才能长久,终身不遭危险。

道家思想与中国文化教案

道家思想与中国文化教案 第一周:第一课概述 1、何谓道家——道家产生之断代讨论 2、道家与道教之讨论——信仰与追求 道家是中国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中最重要的思想学派之一,道家思想的起源很早,传说中,轩辕黄帝就有天人合一的思想。一般来说,公认第一个确立道家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老子,老子在他所著的《老子》(《道德经》)中作了详细的阐述。道家思想其他的代表人物还有战国时期的庄周、列御寇、惠施等人。道家倡导自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尊黄帝、老子为创始人,并称黄老。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也是统治宇宙中一切运动的法则。 道教是在中国形成并传播的一种多神宗教,在中国古代影响仅次于佛教。道教被认为是和儒教和佛教一起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支柱。道教以道作为其追求目标,道教因此而得名。道教是在中国古代道家思想理论的基础上吸收神仙方术、民间鬼神崇拜观念和巫术活动而形成。它主张清静无为,长生不老,得道成仙。 3、道家的入世与出世(无为地入世,逍遥地游世) 入世就是参与俗世的活动,道家讲出世是一种修行,要超然世外,无拘无束,逍遥济世,羽化成仙。庄子反对出世与入世,却爱游世。游,若即若离不即不离也,介乎“避”与“入”之间。 4、道家之前时代——上古思想与工艺水平讨论 5、道家与当代文化资源讨论 第二周:第二课道家与上古文化 1、新石器时代——无文字时代之神巫崇拜(神为主体时代) 神话自然观是对自然的神话式的认识,核心是万物有灵和神灵崇拜 2、夏、商、周之神观念(神人交接,人渐为主体,王者为神时代) 天、地、人神系——殷商甲骨文的龟卜 《诗经》、《尚书》中的天——天神 《易经》中的宇宙秩序 3、春秋战国时代的方士与神仙修炼(鬼神观念的转化——道家人格追求神仙的 转化) 4、转化中的基础理论——养生学与中医学(黄帝内经) 道家养生学从广义上说包括道教生命观,神仙理论以及成仙的方术,从狭义上说道家养生学是指通过禁忌,服食,气功,武术等种种具体手段,使人的身心达到一种内外协调的状态,从而延长人的寿命,使人在身心平和的状态下尽享天年。通常所说的道家养生学指狭义上的养生学。理论基础:道家养生学是以道教的宇宙观为理论基础,认为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都是道所化生的产物,因此只有符合道的规律,与天地万物合一,处於自然的生存状态,才是最佳生存状态。-饮食调养-2---适应环境3-男女双修功法

先秦时期道家法律思想概述

道家的法律思想 摘要:以“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唯道是从”为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曾一度造就了西汉文景之治的辉煌盛世,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对道家思想的认识和学习,对先秦法律思想的认识以及学习有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道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在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传统的法律思想表现出不同的历史特性,大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战国至西汉时期统治者在治国理政中所形成的一种法律思想,在中国的法律思想史上,老子第一次提出了“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观点,他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而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的原则。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的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命是从,才能维持自己的统治。道家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学派的代表人物的思想里面。 1、老子的法律思想 老子的法律思想主要集中在《老子》一书中。《老子》又称《道德经》,现存八十一章,一般认为并非老子所作,但基本上代表了老子的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法律思想的核心。“道”是《老子》哲学体系中的最高范畴。“道”既指宇宙万物的本源,又指万物的规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道德经》第25章)”道的运行历程循环往复,不可穷极。“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万事万物都有各自发生发展的途径,事物总是向相反的方向发展。老子所谓的“道”从本质上来看,它不是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老子认为虽然“道”可生育万物,但它却是毫无意志、无目的,顺应天地万物之自然,以自然为法则。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没有一件事物不是它所为)”,“道法自然”。既然道和天地万物都是以“自然”为其根本法则和运行规律,那么按照“人道本于天道”的原则,就必然会引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六十四章)的结论。只有对事物采取“效法自然”、“顺应自然”的态度,使事物都处于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和无束缚的自然和谐状态,才能达到顺应自然规律和时代潮流的目的。这就是老子提倡的所谓“道法自然”的立法思想。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立法学思想,从正面来看即要求人类立法应持“以天合天”的态度。强调人在立法中应该“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去行事,要求尊重事物和社会的自然本性和规律,切不可以人的一时功利价值随意地去衡量一切,剪裁一切。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立法学思想,从反面讲,即要求人类对于社会进程切不可“以人灭天”。不可从人类的一时功利目的出发,以“妄为”的立法去破坏社会规律,以“强为”的立法去扭曲人的本性。老子不仅用自然之道解释天地万物,而且用自然之道来衡量、判断社会人事。通过避免矛盾,避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的稳定。这就是老子为统治者设计的理想治国方案——“无为而治”,也是“道法自然”哲学思想的体现。老子认为,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道德经》第三十七章)天地是不偏私的,任凭万物自然生长;圣人也是不偏私的,任凭人民自己发展。这是老子对“自然无为”思想的说明。在老子生活的时代,“礼坏乐崩”的趋势难以挽回,老子同时又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因而反对“法治”,肯定“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三章)。也即最理想的治国方法是无为而治。那么什么叫“无为”呢?《淮南子》对老子所讲的“无为”有比较确切的解释:“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无为就是要求顺应自然,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贪功冒进,成功之后也不居功自傲。“无为而治”的第一个要旨是要求对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二章)。在老子看来,不管是“以德治国”、“以智治国”,还是“以力治国”,皆是违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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