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适航要求

适航法规 1 2 3

一章法规框架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职责 阐述联合国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之间的关系。 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职责 国际民航公约有多少个附件,分别由什么机构制定 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责分工原则 经过体制改革民航总局的主要职责转变为哪五个方面? 中国民航法规体系分为几个层次,各是什么,哪个最高?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职责 1、职责是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空中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保证全世界国 际民航安全有序地发展; 2、鼓励和平用途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3、保证、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 到尊重,且每个缔约国均有公平的机会经营国际空运企业; 4、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防止、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待遇差别; 5、促进国际空中航行的飞行安全;促进国际民用航空技术在各方面的发展。 2阐述联合国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之间的关系。 1.联合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管理方面的专业机构。 2.这两个组织之间签署的协议保证他们建立一种有效的工作关系,并且互相承认各自的有效作用。 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不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也不接受联合国的任何命令。 3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职责 1.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3年召开一次。 2.详细审查该组织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技术援助项目,同时就以后工作对国际民航组织的下属机 构提出指导。 3.每个国家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并且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4国际民航公约有多少个附件,分别由什么机构制定 1.现有的18个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2.其中17个由空中航行委员会制定, 3.国际民航公约附件9《简化手续》是由航空运输委员会制定的。 (1、人员执照的颁发。2、空中规则。3、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4、航图。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6、航空器的运行。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8航空器适航性。10,航空电信。11,空中交通服。12,搜寻与救援。13,航空器事故调查。14,机场。15,航行情报服务。16,环境保护。17,安全保卫。18,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 5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责分工原则 三级管理体系: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制定规章、标准和制度;(国务院直属机构)

适航取证管理规定PMA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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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4) 2.范围 (4) 3.引用文件 (4) 4.定义 (4) 5.职责 (8) 5.1.责任经理 (8) 5.2.适航质量经理 (9) 5.3.适航工程师 (9) 5.4.质量工程师 (9) 5.5.研发部 (10) 5.6.生产部 (10) 5.7.采购部 (10) 5.8.人力行政部 (10) 5.9.供应商 (10) 6.工作程序 (10) 6.1.总则 (11) 6.2.申请 (11) 6.3.受理 (11) 6.4.审查 (12) 6.4.1.设计审查 (12) 6.4.2.生产审查 (13) 6.4.3.最终全面评审 (14) 6.5.颁证 (14) 6.6.证后管理 (15) 7.附录 (15) 附录1PMA取证流程图 (17) 附录2设计审查流程图 (18) 附录3生产审查流程图 (19)

1. 目的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民航零部件的合格审定活动,确保公司民航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及其它支持设计与生产的活动符合民航法规和管理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拟申请获得中国民航PMA批准的项目。 3. 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或版本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或版本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CCAR-2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程序》 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183《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AP-21-AA-2010-04R4《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 AP-21-06R3《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 4. 定义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由国务院负责管理民用航空活动的行政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发布的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适航管理程序:是适航审定部门下发的关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适航:即适航性,指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和在经申明并被核准的使用限制之内运行时,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这要求航空器始终符合其型号设计并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适航管理:即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控制。指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并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

适航管理

第一章 1、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的最大不同点在于: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 2、适航标准是最低安全标准。 3、适航标准涉及到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等各个部门。 4、保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各方面都负有重要责任,成为适航性责任。 5、适航部门作为政府的机构,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的科学管理。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技术鉴定和监督检查,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和控制。 6、对安全问题或事故进行调查,违反规章的采取吊销证书、执照或勒令停飞、罚款等措施。 7、所有航空器失事都能归因于某种程度的人为失误。 8、失效是零部件失去原有设计所规定的功能。 9、失效安全是设计者应该保证当机器发生故障时不出危险。 10、可能的失效状态是失效发生的概率数量级在1×10?或以上。 很少失效的概率数量级在1×10??或以下,但大于1×10??。11、系统,部件和元件的隔离使得一个失效不会造成另一个失效。隔离也意味着独立性。 12、在发现失效后使用机组程序,通过稳定的机组改正措施能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

第二章 13、中南管理局:广州、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深圳监管办。东北管理局:沈阳、吉林、黑龙江、大连监管办。 第三章 14、CCAR121部适用于:①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②座位数超过30座或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③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15、批准使用的每架飞机的型号、系列编号、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运行中需要使用的每个正常使用机场、备降机场、临时使用机场和加油机场。 16、需要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的岗位:运行副总经理,维修工程副总经理,总飞行师,总工程师。 17、任何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由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 18、维修系统应当之前包括一个获得CCAR-145部航线维修批准的维修单位,可以是自己建立的,也可是通过协议委托的其他维修单位。 19、工程技术管理:其中至少包括编制维修方案和最低设备清单相关部分。指定具体维修技术要求和改装方案的要求和程序说明。 20、当合格证持有人的飞机从一个已批准的维修方案转化为另一个经批准的维修方案时,应当对飞机利用率、使用环境、安装的设备和维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CAAC:中国民航(=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飞机类别(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a)正常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非特技飞行的飞机。非特技飞行包括: (1)正常飞行中遇到的任何机动; (2)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 (3)坡度不大于6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b)实用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有限特技飞行的飞机。按实用类审定合格的飞机,可作本条(a)中的任何飞行动作和有限特技飞行动作。有限特技飞行包括: (1)尾旋(如果对特定型号的飞机已批准作尾旋); (2)坡度大于60°但不大于9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c)特技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除了由于所要求的飞行试验结果表明是必要的限制以外,在使用中不加限制的飞机。 (d)通勤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1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或以下,用于本条(a)所述非特技飞行的螺旋桨驱动的多发动机飞机。通勤类飞机的运行,是指正常飞行所能遇到的任何机动,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的急转弯。 飞机类别飞行限制座位设置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发动机 正常类非特技9座及以下5,700Kg或以下单发或多发实用类有限特技 特技类不加限制

适航类别二适航规章

类别Category 序号标题 Title 编号 Numbering 日期 Date 二、适航规章Airworth iness Regulati ons 1(中)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ertification Procedures for Civil Aviation Products and Parts CCAR-21-R3 2007-3-15 2(中、英)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 适航规定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Normal, Utility, Acrobatic, and Commuter Category Airplanes CCAR-23-R3 2004-10-12 3(中、英)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Transport Category Airplanes CCAR-25-R3 2001-5-14 4(中、英)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Normal Category Rotorcraft CCAR-27-R1 2002-7-2 5(中、英)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Transport Category Rotorcraft CCAR-29-R1 2002-7-2 6(中)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Manned Air Balloon CCAR-31 2007-3-15 7(中、英)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Aircraft Engines CCAR-33-R1 2002-3-20 8(中、英)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 物规定 Fuel Venting and Exhaust Emission Requirements for Turbine Engine Powered Airplanes CCAR-34 2002-3-20 9(中、英)螺旋桨适航标准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Propellers CCAR-35 1987-12-17 10(中)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Noise Standards: Aircraft Type and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 CCAR-36-R1 2007-3-15

适航管理知识点-分章节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 第一章 1、相关定义: 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 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 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 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 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第二章 1、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 第一层:立法决策层--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第二层:执法监督层--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及航空器审定中心;第三层:委任基础层--指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 2、各部门主要职责: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我国政府明确规定: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民航局:制定规章并监督规章的实施; 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适航管理所有的缩写

AD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 AP适航管理程序Airworthiness Procedure AC资讯通告Advisory Circular ACI适航审定项目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 Item CAAC中国民航总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MR审定维修要求Certification Maintenance Requirement CTSO中国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hina Technical Standard Order approval CCAR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 EO工程指令Engineering Order EASA欧中航空安全局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 FAA美国联邦航空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FAR联邦航空条例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CAO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SC工业指导委员会Industry Steering Committee JAA联合航空局Joint Aviation Authorities JAR联合适航条例Joint Airworthiness regulation MRBR维修大纲Maintenance Review Board Reports MPD维修计划文件Maintenance Planning Document MSG维修指导小组Maintenance Steering Group MEL最低设备清单Minimum Equipment List PC生产许可证Product Certification PMA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arts Manufacturing Approval SB服务通告Service Bulletin SL服务信函Service Letter STC补充型号合格证Supplemental Type Certification TSO技术标准规定Technical standard Order TDA型号设计批准书Type Design Approval TCB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ype Certification Board TC型号合格证Type Certification VTC型号认可证Validation Type Certification

适航取证知识简介

适航取证知识简介 适航取证是民用飞机步入市场投入运营的关键。ARJ21-700飞机的研制不仅要取得技术上的成功,更要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取得商业成功就要经历三个取证阶段:型号合格证阶段(Type Certificate -TC)、生产许可证阶段(Production Certificate -PC)和适航证阶段(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 -AC)。 型号合格证是中国民航局(CAAC)对民用航空器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这一阶段主要分为五个过程:申请、受理、审查、颁证和证后管理。对于运输类飞机,申请人可参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21部《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有关规定向CAAC 提出申请。CAAC将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成立专门的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和审查组(TCT)。审查阶段TCT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工程评审、工程试飞评审和最终的技术资料工程评审,工程评审重点验证申请人提交的工程资料对于适航标准的符合性以及申请人为向CAAC表明符合性所作的各项部件试验、地面试验和飞行试验;工程试飞评审则包括申请人的研制试飞、验证试飞及合格审定试飞,就ARJ21飞机而言,研制试飞和合格审定试飞在进行;最终技术资料工程评审则重点关注全套型号设计资料、计算分析、试验报告和要求的各种手册,如飞行手册、维修大纲等。当TCB最终会议得出合格审定结论时,CAAC适航当局会对申请人颁发TC证。证后管理工作由审查组移至经授权的审查部门负责。

生产许可证是CAAC对已获得民用航空器产品设计批准、欲重复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所进行的资格性审定后的最终批准形式,以保证该产品符合经适航部门批准的型号设计。在型号合格审定阶段应适时协调CAAC申请PC和取得PC的时间节点,并且在型号研制进入全面试制前,着手建立符合相关适航规章要求的质量控制体系、完成生产组织机构手册以及有关文件草案、运行生产质量控制体系。与申请TC类似,CAAC会成立专门的生产许可审定委员会(PCB)和审查组(PCT)展开审查工作。重点包括对质量控制资料的评审、现场评审、产品评审、申请人对供应商控制的评审。评审通过后颁发PC 证。 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符合适航当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依据CCAR21部及23、25、27、29部等审定合格并取得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的航空器,应申请标准适航证。分为三类:仅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航空器、按照经批准的生产检验系统制造的新航空器和依据生产许可证制造的航空器的适航证申请。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机构按照申请类别进行不同方式的适航检查,在确认航空器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后向申请人颁发适航证。民用航空器只有在取得适航证后,方可投入飞行或营运。 航空器持续适航简介 保证飞行安全是民用航空永恒的主题。民用航空器在获得适航证并投入运行后,如何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获得的固有安全性,使其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条件。一架航空器的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 1、相关定义: 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其特点包括:法规性, 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 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 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 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7、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 第一层:立法决策层--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第二层:执法监督层--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及航空器审定中心;第三层:委任基础层--指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 8、各部门主要职责: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民航局:制定规章并监督规章的实施; 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按适航司授权,主要负责本地区内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控制与监督,包括维修单位的审查与颁证、监督,维修人员执照颁发、管理,航空器单机适航审查、控制等; 各航空器审定中心按适航司授权,主要负责航空器型号、生产许可,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和对持证人的监督。 9、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适航管理涉及飞机、旋翼机、载人气球、发动机、螺旋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等的适航审定,需要相应的适航标准、管理规章和程序;适航管理涉及对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审查、监督,需要有相应的规章和程序;适航管理涉及航空器运行的审定和监督检查,也需要有相应的规章和程序。总之,适航管理必须有一套完整的适航法规、程序和文件。 10、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 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附件为基础;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FAR)为主要参考内容;吸收民航局已经颁发的规章和文件中的适用部分。 11、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 适航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以下简称《航空法》),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第二层次是为执行第一层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由民航总局适航部门--适航司发布的法规性文件体系,其中包括:适航管理文件、适航管理程序和咨询通告等。 适航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结构来说,划分为“三个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的法律为第一层次。《中

(完整word版)适航管理的考试重点

1、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人、环境、设备。 2、适航的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试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 5、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6、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7、适航管理的特点:(1)权威性或法规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适航管理的完整性既是客观的需要,也是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4)动态发展性(5)独立性8、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1)立法、定标(2)颁发适航证件(3)监督检查

适航管理课程-考试完整版

1、简述适航性的基本定义和内涵 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理解适航标准、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适航标准是为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订而成的。 适航管理程序是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起草、编写,经征求公众意见后,由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分工起草、编写,由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制定程序:(1)由民航局适航部门主管业务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2)将初稿在适航部门内部征求意见;(3)修改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4)将征求意见稿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必要时开听证会或请专家审议;(5)召开司务会审议;(6)完成报批稿在适航部门内部各处会签;(7)报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3、民航运输事故率及其原因分析 4、适航标准给出的最低安全水平是多少 最低安全水平的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即为将某种危险降低到最低可接受水平之下,此种危险所付出的代价会显著超过在安全性方面收益这样的一个平衡点。 5、哪些单位或部门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责任? 保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各方都负有重要责任,称为适航性责任。其中: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飞机试制、组装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所属的飞行人员等)和维修单位(包括维修人员和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6、简述FAA发展历史 1926年,颁布《商业航空法》,在商业部内成立商业航空局; 1938年,《民用航空法》取代《商业航空法》,商业航空局改为民用航空管理局,同时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 1940年,民用航空管理局改组为民用航空委员会和民用航空局两个机构; 1958年,颁布《联邦航空法》取代《民用航空法》,依据此法成立联邦航空当局; 1966年,联邦航空当局划归运输部,更名为联邦航空局(FAA),随着航空工业的发展,FAA不断地改造调整其组织机构和布局。 7、简述适航证件体系 ●按适航管理的种类分为: –初始适航管理颁发的证书: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A.C)等;持续适航管理颁发的证书:维修许可证、PMA等 ●按管理对象划分: –针对航空公司:产品的“三证”: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缩写词

TC Type Certificate 型号合格证 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国际民航组织 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美国联邦航空局 EASA 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 欧洲航空安全局 CAAC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中国民用航空局 AD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适航指令 CCAR 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SB Service Bulletin 服务通告 JAR Joint Aviation Regulations 联合航空规则 AC Advisory Circular 咨询通告 AMD 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Document 适航管理文件 AP Airworthiness Procedure 适航管理程序 TSO Technical Standard Order 技术标准规定 CS Check Standards 审查规范 GM Guide Material 指导材料 TDA Type Design Approval 型号合格设计批准书 PC Produce Certificate 生产许可证 VTC Validation of Type Certificate 型号认可证 STC Supplemental Type Certificate 补充型号合格正 PMA Parts Manufacturer Approval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OEM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原始设备制造商 TCB Type Certificate Board 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 CTSOA Certificate Technical Standard Order Approval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VSTC Validation of Supplemental Type Certificate 补充型号合格认可证 FTA Fault Tree Analysis 故障树分析 ICA Instructions for Continued Airworthiness 持续适航文件 CMR Certificate Maintenance Requirement 审定维修要求 SSA System Safety Analysis 系统安全分析 SFP Special Flight Permit 特许飞行证 TCT Type Certificate Team 型号审查组 MSG Maintenance Steering Group 维修指导小组 FMECA Failure Mode Effect and Criticality Analysis 失效模式影响和关键性分析

适航、规章、基础

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飞机放行考试题 适航、规章、基础部分 朱金华 2009年11月7日

适航 1. 按对民用航空器投入使用前后的管理来分,适航管理可分哪两大类?适航管理有何特点? 两类:(1 )初始适航管理(设计,制造) (2 )持续适航管理(使用,维修) 特点:1权威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4动态性,5独立性。 2. 适航指令的用途是什么?如何执行这个重要的文件? 适航指令是民航局用来纠正航空器不安全因素的法规性文件,必须按CCAR39部规定按时完 成,并每月向所在地区适航部门报告一次完成适航指令情况.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必须按规定期 限向颁发指令部门提出申请获准才行。 3. 什么是适航管理?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什么? 适航管理就是航空器适航性控制,即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 适航部门在制定了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 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4. 什么是适航性?适航性定义要点是什么? 适航性: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其型号设计和始终 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要点: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环境条件、综合因素、可维护性、始终(答出四点就可以) 5. 什么是适航标准?它有何特点? 适航标准:它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确全标准。 它是国家法规的一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特点: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平衡性。 6. 我国适航管理机构的三个层次是什么?各包括哪些部门? 立法决策层一一包括适航司和适航中心(总局); 执法监督层一一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及上海、沈阳、西安、成都航空器市定中心: 委任基础层一一它是企事业部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 7. 我国的适航信息网分几级?各由哪些部门承办? 分三级: 一级信息站一一它是全网的中心,设在北京,由适航司承办; 二级信息站一一是全网中间环节,由各地适航处承办; 三级信息站一一是全网的基础,由各航空器使用和维修单位承办。 8. 什么是持续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是什么? (1) 持续适航管理是指对投入运行后的民用航空器的使用、维修的控制,使它保持在设计时的基本安全 标准或适航水平,它是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2) 三要素是: 维修机构一一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CCARl45) 维修人员一一维修人员资格的评带(主要CCAR65部,还有CCARl45,183)

民用航空适航管理

名词解释 1.民用航空器: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2初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其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3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4持续适航: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5适航指令:是民航局授权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怕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惹急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6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7 适航性: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性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9.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或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及安装的材料、仪表、机械、设备、零件、部件、组件、附件及通信器材等。 10.PMA(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是民航局批准按照在一伙的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 11.CTSOA(技术项目规定项目批准书):是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合格的凭证。 12.维修:指对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 13.MMEL(主最低设备清单):是航空器制造厂家指定的经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 14.MEL(最低设备清单):是运营人依据MMEL并考虑到各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 15.维修大纲:是由工业委员会(ISC)组织编写,经维修审查委员会(MB)审查后形成的航空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16.维修方案:是民用航空运营人或飞机用户根据飞机构型,运行环境和维修经验,执行航空器维修大纲、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及制造厂家建议而制定的计划维修检查要求。 17.航空产品: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 18.维修指令:主要是对于运营人提出的加强维修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的要求。 19.改装: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你的替代,它包括改装的方案及其实施。 20.可靠性方案:指导可靠性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用来管理维修过程的一套规则和做法,其中包括对维修方案的管理。 21.适航标准的豁免:当申请人设计的航空产品的某些设计特征无法完全满足适航标准的要求,但航空产品类似设计特征具有长期安全使用的经验,或采用等效安全措施能够达到相同的安全水平时,申请人可以向适航部门申请适

适航取证管理规定

适航取证管理规定 ——分册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00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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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的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民航零部件的合格审定活动,确保公司民航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及其它支持设计与生产的活动符合民航法规和管理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拟申请获得中国民航批准的项目。 3. 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或版本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或版本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程序》 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183《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21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212010-04R4《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 21-06R3《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 4. 定义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由国务院负责管理民用航空活动的行政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发布的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适航管理程序:是适航审定部门下发的关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适航:即适航性,指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和在经申明并被核准的使用限制之内运行时,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这要求航空器始终符合其型号设计并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适航管理:即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控制。指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并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

我国适航管理体系发展历程的评价和国内外适航管理体系对比分析范文

中国适航管理体系发展历程的评价及国内外适航管理体系对比分析 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就着手开始参照美国联邦航空局的适航管理模式对民用飞机进行适航管理[1]。 在对我国适航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做评价和发展规划之前,我们首先详细的对国外的适航管理体系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和对比分析。 1、国外适航管理体系概况 一个国家的民机适航管理体系和适航法规体系从本质来看,与本国航空制造业的特点密不可分,反之,作为航空制造企业,为了满足国家适航法规的要求,配合审核工作,必须建立与本国适航当局的要求相对应的适航体系,下文主要介绍欧美的适航管理体系。 1.1 美国民机适航管理体系 美国对民机的适航管理萌芽于上世纪20 年代,依托美国强大的航空制造业,美国联邦航空局( FAA) 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经验最丰富、实力最强大的适航当局[1]。 1.1.1 FAA 组织体系 FAA 的前身是1938 年成立的民用航空局( CAA) ,FAA 在组织机构管理上采取总部、地区和地方的三级模式,由位于首都华盛顿的航空器审定司负责适航审定管理工作,下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处、生产和适航审定处、航空器工程处和国际政策办公室等四个处室,分别负责制定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生产许可审定政策、制定国际适航双边协议和国际事务的政策等各项职责。另外,在航空器审定司的直接垂直管理下,在西雅图、堪萨斯、沃斯堡、波士顿设置了四个审定中心,分别承担运输类飞机、小飞机、旋翼机以及发动机/螺旋桨的适航审定政策的制定以及型号合格审定工作。 1.1.2 FAA 适航法规体系 FAA 适航法规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属法规性文件,具有强制性,另一类属非法规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如图1 所示。

初始适航规章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从安全性观点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制造、使用维修、进出口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管理。民用直升机的安全性也必须在适航管理的严格监控下才有保证。 1986年,受国务院委托,中国民用航空局(现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适航条例》)。1987年3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适航条例》,并于当年5月4日发布,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一个重大转折,是我国法定适航管理工作的新起点。 依照《适航条例》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航空器适航司负责适航管理工作。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相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初始适航管理,另一类是持续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从概念上、从实质上来看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二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线,也无法截然分开。而二者的交联和熔融,则构成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一个整体和全部内容。 (一)民用直升机的初始适航管理 1.民用直升机型号合格审定 民用直升机的型号合格审定是适航部门对民用直升机的设计进行批准的过程,包括颁发初始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更改、补充型型号合格证及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过程的依据是CCAR-21部和适航司批准发布的法规性AP—21—03“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CCAR-21部规定,1987年5月31前已按国家规定设计定型的直升机,如用于民用航空活动可不再申请号合格证,但国家级定型的军用直升机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仍需申请型号合格证。 型号合格证有效期内,持有人有权将其转让他人,但转让协议需送交民航局备案。民用直升机上使用的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其适航批准有4种方式,即颁发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随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以及由适航部门掌握的其他批准方式。其申请、受理、审查、批准、持续适航性的要求与证件的管理程序与整机大致类似,但要简单得多。 2.民用直升机生产许可审定 生产许可审定是指适航部门对已获得民用直升机型号设计批准,并欲重复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所进行的资格性审定,通过对制造人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系统和工程技术管理系统的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该产品符合经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生产许可审定的最终批准形式是颁发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包括许可生产项目单。许可生产项目单包括生产产品的名称、型号合格证编号及批准生产的日期。 制造人在取得下列任一证件后,均可申请生产许可证: (1)型号合格证; (2)型号合格证的权益转让协议书; (3)补充型号合格证; (4)型号设计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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