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GB/T22484—2008]

2009—05—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5845.4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l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l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CJ/T107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亭

CJ/T162 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

CJll5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T119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CJJ/T1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客伤事故passenger injury accident

在运营途中因急刹车、急拐弯、开关车门操作不当或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撞、跌、挤、剐、夹伤乘客的事故。

3.2公共汽电车覆盖率

按一定的车站服务半径计算.公共汽电车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

3.3发车间隔

同一线路的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距。

3.4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

在高峰小时内.通过最大客流断面的各车次乘客数之和与额定载客量之和之比。

3.5运营时间

线路在一天中.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问。

4 一般要求

4.1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

4.1.1 按车站服务半径300m计算.城市建成区不应低于50%,中心城区不应低于70%。

4.1.2按车站服务半径500m计算.城市建成区不应低于90%。

4.2线路网密度

4.2.l 城市中心区应达到3km/km2-4km/km2

4.2.2 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km/k m2一2.5km/k m2。

4.3平均站距

4.3.l常规公共汽电车市区站距宜为300-500m。郊区站距宜为500-1000m。

4.3.2快速公共汽车站距宜为800-1200m。

4.4换乘距离

4.4.1在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m。

4.4.2在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00m。

4.4.3在立交桥区换乘距离不宜大于300m。

4.4.4在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及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150m范围内,设置公共汽电车站。

4.5发车间隔

4.5.1高峰时间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求。

4.5.2低谷时间不宜大于15min-20min。

4.6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不宜大于80%。

4.7线路的运营时间应能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需要。

4.8公交车辆保有率

城镇人口(含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平均每万人拥有的公共汽电车数,特大城市不少于15辆标准车。大城市不少于10辆标准车.中小城市不少于8辆标准车。

5 车站设施

5.1 站台

5.1.1停靠6条以下线路的车站。站台长度宜不少于两个停靠车位。停靠线路多于6条时,直分组分区段停靠。

5.1.2根据需要在站台边缘设置安全护栏。

5.1.3排队上车的车站应按线路设置排队标志和标线。

5.1.4在设有无障碍设施的街道,按JGJ50的要求设置站台。5.1.5有条件的车站宜设置标有本站及其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

5.2候车亭

5.2.1候车亭应安全、实用、美观、简洁,具有标识性。

5.2.2候车亭的设镫便于乘客遮阳、避雨。且不影响乘客集散和行人通行。

5.2.3候车亭的技术要求应符合CJ/T107的规定。

5.2.4顶蓬限界与路缘石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4m。

5.3站牌

5.3.1站牌的内容、形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5845.3的规定。5.3.2线路及车站命名的原则和方法见附录A。

5.3.3站牌设在站台前端.其朝向和高度便于查看.且不影响乘客集散。按5.1.1条的要求分组分区段停靠的线路,其站牌设在相应区段的前端。

5.3.4有条件的车站可设电子站牌。

5.4首末站应设置下列设施

5.4.1线路管理、行车调度的工作用房和相应设施。

5.4.2运营车回车道和停车坪。

5.4.3车辆检修和保洁的场地和设施。

5.4.4运营服务人员休息、餐饮、卫生等场所和设施。

5.4.5消防设施。

5.4.6有条件的始发站应设置发车显示屏(牌),指示下一车次的车号、发车时间和当前时间。

5.5有条件时,应设港湾式车站。

5.6车站设施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CJl15的规定。

5.7车站设施应定期维护、打扫,保持完好、整洁。

6 运营车辆

6.1 车辆的等级和配置应符合CJ/T162的规定。

6.2尾气排放应符合GBl8285和GBl7691的规定。

6.3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6.4服务设施

6.4.1车门、车窗、顶窗设施完好。开关灵活,安全可靠。6.4.2车身顶蓬及内外皮无破损、无变形。

6.4.3地板、踏步、坐椅、车内扶握设施应完整、牢靠。

6.4.4电脑报站器、读卡机、投币箱(机)、电子显示屏、视频监视器、车内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6.4.5应设有小型垃圾容器。

6.5服务标志

6.5.1在车厢外侧标明公交企业名称(或标志)和车辆编号。6.5.2车辆应设备路牌。

6.5.3对空调车、无人售票车、IC卡收费车、分段计价车、无障碍车以及有上、下车门顺序要求的车辆等应在车厢外侧设置相关标志。6.5.4.在车内适当位置张贴本线路的站名排序、票制票价、服务监督电话号码、乘客须知、服务公约等。

6.5.5车厢内上车门附近应设儿童购票高度标线。

6.5.6老幼病残孕座席应设置标志。

6.5.7空调车内应设温度计,并明示开启冷暖风条件。

6.6安全提示标识

6.6.1 在驾驶区应设置“禁止与驾驶员谈话”标志。

6.6.2在车门内侧设置“请勿倚靠”、“当心夹手”标志。6.6.3在乘客门旋转立柱上和铰接护栏上应设置“请勿触摸”标志。

6.6.4在醒目位置应设置“请勿吸烟”、“禁止头手伸出窗

外”及“请勿乱扔废弃物”标志等。

6.6.5在快速公共汽车车门处应设置“请注意地板间隙”标志。6.7车容和卫生

6.7.1车身外表漆面整洁、完好、无剐痕、无污垢。

6.7.2车外顶无污垢、堆积物。

6.7.3车门及周边无污垢、油污。

6.7.4地板、踏步无污垢、尘土和垃圾。

6.7.5车厢内壁无污垢。

6.7.6车窗玻璃清洁、明亮。

6.7.7座椅无尘土和积水。

6.7.8扶手杆、环无污垢。

6.7.9驾驶舱无尘土、杂物。

6.7.10轮胎、轮毂无积泥、油污。

6.7.11车内外各种标志清晰、无破损。

6.7.12车内垃圾箱应及时清理、无异味。

7 运营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7.1身体条件符合岗位工作的要求。

7.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3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7.4岗位培训合格。

7.5工作时按规定着装,佩带或放置服务证、卡。

7.6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7.7使用普通话服务,吐字清楚,语速适中,用语文明。

7.8在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话较难懂的地区及外宾较多的地区,宜使用双语服务。

7.9尊重乘客。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乘客的询问。

7.10在服务过程中,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与他人闲谈,不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工作岗位。

8 运营调度

8.1 编制线路运行计划及应急调度预案。

8.1.1根据需要对线路进行客流调查.

8.1.2根据客流数据按季度编制平日和节假日行车时刻表.8.1.3根据行车时刻表、运营车和人员出勤情况编排车次配班计划.

8.1.4编制突发事件时的应急调度预案。

8.2行车调度

8.2.1按计划发车。

8.2.2提示车组提前进站,准时发车。

8.2.3保证首、末班车正点发车。

8.2.4,掌握车辆运行状况,及时采取调度措施。保证正常的行车间隔。

8.2.5 客流意外增大、受阻时,及时增发车次。

8.2.6遇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启动应急调度预案。

8.2.7记录发车及运行情况信息。

8.3接待乘客咨询和投诉。

9 行车服务

9.1 每日出车前应按附录B规定的内容进行车辆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9.2按调度指令提前进站,准时发车。

9.3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车。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9.4.按安全行车要求(见12.1)行车。

9.5车辆进站时,避让出站车辆,按规定位置停靠。

9.6平稳停车,车停稳后开车门。乘客上下车完毕并关好车门后平稳起步。

9.7停车时靠近路边。车身与道路平行。雨天停车时车门宜避开积水。

9.8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等候跑来的乘客上车,但不得滞站揽客。

9.9交接班时,应交代车况和路况。在中途交接班的,接班人员未到时,应继续行驶到终点。

10 车厢服务

10.1按规定提前上岗,检查服务设施。

10.2礼貌待客,服务用语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不说服务忌语和不文明用语。

10.3按规定操作报站器、读卡机、GPS车载机等电子设备。

10.4提示乘客刷卡、投币、购票。本车满员时,劝告留站乘客等候下次车。

10.5车辆进站时应向车内乘客报到达站名,出站时向乘客报下一站站名。报站器、动态显示屏和移动电视同时报站时,其内容应一致。报站器故障时,应人工报站。

10.6开关车门时应注意防止夹摔乘客。

10.7执行票制票价规定,有乘务员时主动售票,唱收唱付,认真验票,收钱给车票,必要时应流动售票。

10.8执行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规定,并提供同等服务。

10.9耐心解答乘客问询。

10.10重点照顾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

10.11向乘客进行文明乘车和安全防范的宣传。乘客较多时,应进行疏导。

10.12劝阻和制止乘客携带宠物、车内吸烟、头手伸出窗外、乱扔废弃物等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

10.13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车窗开度,按规定的车内温度开启空调。

10.14夜间行车时,按规定开启发光路牌和厢灯。

10.15本车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引导乘客换乘本线路后续车,后续车应积极配合换乘。

10.16发生服务纠纷时,应冷静对待,尽量化解矛盾,当矛盾激化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警并向上级报告。

10.17无障碍车遇残疾人坐轮椅乘车时,应放下无障碍踏板。10.18拣拾乘客遗失的物品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上交。

10.19车辆到达终点站,待乘客离车后,整理车内卫生,并对服务设施故障按附录D的规定及时报修。

11 信息服务

11.1采用公交热线、网站及多媒体等方式提供信息服务。

11.2提供以下公交线路信息:

——全线路的站名排序;

——首末班车发车时间;

——线路长度;

——所属公司;

——票制(票价表);

——是否空调(夜班或高峰)车;

——预计单程运行时间;

——不同时段的发车间隔等。

11.3提供以下任意两站之间的公交乘车方案:

——乘车距离最短、换乘次数最少或费用最省的多种乘车方案; ——每种乘车方案的乘行线路、乘降车站、乘车距离及票价;

——在电子地图上标示乘车方案。

11.4提供公交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号码。

11.5提供相关道路、公交服务设施等地理信息。

11.6提供公交政策法规等信息。

11.7下列情况应提前十天在各相关车站公告.并在实施前更新车站、车厢及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必要时在媒体公布:

——公交线路的开通、调整、撤消;

——变更首末车发车时间;

——变更线路名或车站名;

——票价调整。

11.8车站设置的公交线路图或街道交通简图,应适时更新。

11.9 电子地图的更新周期不宜超过3个月。

11.10电子站牌显示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更新周期不大于60s。11.11 发车显示屏显示的发车信息,应在车辆发出后立即更新为下一车次的发车信息。

12 运营安全

12.1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12.1.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12.1.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12.1.3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

12.1.4超车和会车时注意车头和车尾、让车时应让道减速。12.1.5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12.1.6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跤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12.I.7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12.1.8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12.1.9 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12.1.10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2.1.11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配备缓速器的车辆宜使用缓速器辅助制动。

12.1.12遇积水路面,水情不明和积水深度超过车轮半径时,不宜通过。涉水通过后,及时采取点磨刹车的措施。

12.1.13无轨电车通过分线器、并线器、交叉器时应减速行驶。12.1.14随时观查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2.1.15发现异响或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2.1.16车辆发生故障时,立即靠路边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向设置警示标志。

12.1.17故障车被拖走时。应采取硬拖方式,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12.1.18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2.1.19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2.1.20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12.1.21 如遇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2.2乘务员安全要求

12.2.1维护乘车秩序,劝解乘客纠纷。

12.2.2配合驾驶员开关车门防止夹摔乘客。

12.2.3进出站、拐弯、经过繁华地段及能见度较差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注意乘车安全,提醒车旁行人和非机动车注意安全。

12.2.4关照老幼病残孕乘客乘车安全。

12.2.5运营中不与驾驶员闲谈。

12.2.6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有毒及其他禁带物品乘车时应及时制止。

12.2.7每一单程运营结束时,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留物品。12.2.8如遇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2.3运营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12.3.1运营车发生冒烟、起火、漏电事故时,立即停车,打开车门,切断电、气源,疏散乘客。用消防器材灭火,及时报警。12.3.2发生客伤事故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寻找证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2.3.3发现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人身安全的可疑危险物品(例如爆炸物、剧毒物等),立即组织乘客离车疏散,迅速报警。

12.3.4遇有持械抢劫伤人等事件时,保持冷静,并寻机报警。12.3.5发生重大盗窃事件时,协助失主报警。

12.3.6遇有严重传染病流行时,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处理。12.3.7遇有突发严重病人时,立即向急救中心呼救,协助医务人员抢救病人。

12.3.8发生交通事故时,按交通法规处置。

13 服务评价

13.1车辆整洁合格率

13.1.1 考评指标

——优秀:合格率≥98%

——良好:合格率≥90%

——合格:合格率≥85%

——不合格:合格率<85%

13.1.2考评方法按E.1的内容作随机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数量不少于30%的线路和20%的运营车。

13.1.3计算方法按公式(1):

车辆整洁合格率:整洁合格车辆数/被检查车辆数×100% (1)

13.2车厢服务合格率

13.2.1考评指标

——优秀:合格率≥98%

——良好:合格率≥90%

——合格:合格率≥85%

——不合格:合格率<85%

13.2.2考评方法按E.2的内容作随机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数量不少于30%的线路和20%的运营车。

13.2.3计算方法按公式(2):

车厢服务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车辆数/被检查车辆数×100% (2)

13.3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

13.3.1考评指标

——优秀:完好率≥98%

——良好:完好率≥90%

——合格:完好率≥85%

——不合格:完好率<85%

13.3.2考评方法按E.1的内容作随机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数量不少于30%的线路和20%的运营车。

13.3.3计算方法按公式(3):

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车内服务设施合格车辆数/被检查车辆数×100% (3)

13.4发车正点率

13.4.1考评指标

——优秀:正点率≥98%

——良好:正点率≥90%

——合格:正点率≥80%

——不合格:正点率<80%

13.4.2考评方法为检查考核期内的台账和原始记录。

13.4.3计算方法按公式(4):

发车正点率=正点发车次数/发车总次数×100% (4)

13.5车次完成率

13.5.1考评指标

——优秀:完成率≥98%

——良好:完成率≥90%

——合格:完成率≥80%

——不合格:完成率<80%

13.5.2考评方法为检查考核期内的台帐和原始记录。

13.5.3计算方法按公式(5):

车次完成率:实际完成的车次数/计划完成的车次数×100% (5)

13.6行车责任事故频率

13.6.I考评指标

——优秀:责任事故频率≤1次/百万公里

一—良好:责任事故频率≤1.5次/百万公里

——台格:责任事故频率≤2/百万公里

——不合格:责任事故频率<2次/百万公里

13.6.2 考评方法为检查考核期内的台账和原始记录。

13.6.3 计算办法按公式(6):

行车责任事故频率=运营车发生的交通和客伤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次数/总行驶里程×100% (6)

13.7乘客满意度

l 3 7.1 考评指标

一一优秀:乘客满意度≥90%

——良好:乘客满意度≥80%

——合格:乘客满意度≥70%

——不合格:乘客满意度<70%

13.7.2考评方法按:E.4的内容作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调查数量不少于20%的线路。每条线路收回问卷不少于200张。13.7.3计算方法按公式(7):

乘客满意度=对服务质量满意的乘客数/被调查的乘客数×100% (7)

13.8乘客投诉处理率

13.8.1 考评指标

——优秀:乘客投诉处理率≥98%

——良好:乘客投诉处理率≥90%

——合格:乘客投诉处理率≥85%

——不合格:乘客投诉处理率<85%

13.8.2考评方法为检查考核期内的抽查台账和原始记录。13.8.3计算方法按公式(8):

乘客投诉处理率=对乘客投诉处理和回复的件数/乘客投诉件数×100% (8)

042、严寒地区大城市公交站点设计优化研究——以哈尔滨市为例

严寒地区大城市公交站点设计优化研究 ——以哈尔滨市为例1 曾小成程文 摘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已成为大多数城市的交通战略策略,公交站点是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交运营和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公交站点的优化布局和设计不仅关系到公交运营,而且还影响道路交通的运行效果和城市景观环境。本文从哈尔滨市大量公交站点的调查入手,从分布与规模、功能与外观、维护与管理三个角度详细分析、比较公交站点的特征、问题,并对公交站点的站点规模偏小、车流组织无序、线路指示信息阅读困难、缺乏严寒地区公交站点设计的相关规范等问题进行深层次原因分析。通过借鉴、比较国内外公交站点的功能、外观,提出了严寒地区大城市公交站点基于气候环境适宜性的优化布局与设计方法,并针对哈尔滨市作为严寒城市在解决公交站点的问题上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改造措施。 关键词: 公交站点哈尔滨市站点优化严寒地区 1.研究背景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成为大多数城市的交通战略策略,就目前严寒地区城市社会经济条件、城市发展特征、交通基本情况来看,地面普通公交仍将是公共交通系统中重要的构成,作为地面普通公交运行的节点,公交站点是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交站点的优化布局和设计不仅关系到公共汽车的运行质量和效率,而且还影响道路交通的运行效果和城市景观环境。然而,目前我国的公共交通无论在速度、舒适和服务上距离消费者的需求都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在北方严寒漫长的冬季公交服务更是大大折扣。在研究方面,公交体系的研究多集中在公交线网、客流分配以及智能化调度方面,缺乏对公交站点优化布局、功能、设计方面系统的研究。 2.哈尔滨市公交站点现状及调研 哈尔滨市是我国东北严寒地区主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发展公共交通是哈尔滨市交通发展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东北振兴”背景下的中心城市发展战略及其空间绩效评价(51378138)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也随之增加,进而出行人口数量也急剧上升。“乘车难”及交通设施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造成这些 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不完 善。尽管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公交的优势,制约了公交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低。目前,在一些大城市中尽管实施了一系列公交优化的政策,而 公交的运输量也处于上升趋势,但是公共交通的 出行比例仍然很低。一些城市公交不但没有成为城市客运交通主体,而且公交的比例还呈下降的 趋势。 2,公交服务水平低。主要表现为:速度慢,乘车换乘不方便,路线不合理,密度低,甚至有些地方 存在公交盲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城市道路面积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远远落后于交通量的增

长速度。 3,公交服务水平差。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成为乘客投诉与媒体曝光的对象,直接 影响其承担的客运比例。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常表现为乘坐公交车耗时太长、舒适性差、安全事故多、公交乘务人员服务质量差。 4,公交基础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构成主要以公交枢纽站为依托,实现点 与点的连接。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规划,特别是在旧城市改造 和新区开发时没有把公交设施配套纳入统一规划,给交通营运、管理和居民出行带来不便。 5,公共交通网络规划不合理。“发展公共交通”与“保持主要道路通畅”是城市交通工作者的两大目标。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公共车辆的投放量日益加大,乘车难的 矛盾有所缓解,行车难的矛盾却日益突出。特别是大巴列车化、中小巴频繁靠停,形成动态瓶颈,严重影响了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 二,解决城市公共交通问题的途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001]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xx〕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应当科学设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注重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其他出行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规模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制定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

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规范行业标准制定研究(2021年)

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规范行业标准制定 研究 公共汽电车场站是城市公共汽电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公交线网覆盖率、站点覆盖率的必要措施。通过研究制定标准,提升场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办公区等建筑项目配套建设公共汽电车场站提供统一的、指导性的要求,有力支持“公交优先战略”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的配套建设,为公交运营提供良好的设施保障,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的服务水平,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持续发展。 1标准制定背景 1.1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精神的需要 2012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明确提出:“加快公共汽电车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提高公共汽(电)车的进场率”。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635号)提出:“2万人口以上的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共交通首末站或换乘枢纽。”我国国家层面在相关文件中都提到了关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但并未制定出台关于配建公交场站的相关技术规范,如何进一步细化标准要求、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在什么位置需要配置多大规模的场站设施,急需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性的标准规范性文件。

1.2满足行业管理需求的需要 目前,由于历史原因,公交场站的规划建设则远远滞后,用地严重不足,不仅影响城市公交客运的运营效率,还影响着城市交通布局的合理发展。在各城市普遍存在公共汽电车场站与居住区、商业区等人口聚集区不配套的现状与问题,例如许多大型居住小区在建成后缺乏公交线路及场站配套,造成居民小区居民出行不便,而且对公交企业的投诉建议也颇多,根本原因在于公共汽电车场站缺乏像医疗、学校等设施配建类似的相关配置规范或标准。 1.3推进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的需要 公交配建型场站建设滞后,影响和制约着新能源公交的发展。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是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需要配备的基础设施,能为新能源公交车运行提供补给及维修等服务。目前,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新能源公交车普及发展的瓶颈。鉴于目前新能源公交车辆配套设施不足,未来配建型公交场站应在满足电网规划要求、交通安全要求的基础上,从充电设施设置、充电设施用电、充电设备空间、供配电设备等方面提出建设充电类新能源配套设施要求。 2国际经验借鉴 2.1香港配建型场站发展经验 在香港,建筑物配建公交场站作为实现公共交通与各类城市功能的有机融合的方法之一。由于香港长期面临土地空间资源的限制,TOD开发模式已然成为香港土地开发的共识,全港368处公交场站中,物业配建107处(占总量的29%)。因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状态:现行)

I C S03.220.20 R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T22484 2016 代替G B/T22484 2008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P a s s e n g e r t r a n s p o r t s e r v i c e s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u r b a nb u s/t r o l l e y b u s 2016-10-13发布2017-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车站设施4 6 运营车辆5 7 运营服务人员6 8 运营调度6 9 行车服务7 10 车厢服务7 11 智能化信息服务8 12 运营安全8 13 服务监督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及方法1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车辆服务标志与安全提示标志12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服务质量检查项目13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车厢服务用语要求15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车辆例行检查项目16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服务设施报修项目17 G B /T 22484 2016

G B/T22484 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三 本标准代替G B/T22484 200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三与G B/T22484 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第3章术语和定义 增加引用标准G B/T5655和‘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增加了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二车载服务终端安装率二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二车辆中途故障频率二公共汽电车 客流走廊二线网覆盖率二高峰时间班次计划完成率二道路交通违法(章)率二车辆整洁合格 率二车厢服务合格率等10个术语和定义(见3.1~3.10)三 b)第4章总体要求 修改了章节名称,将 一般要求 (见2008年版)改为 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包括线网通达 性二车辆服务能力二服务可靠性二舒适性二安全性二信息服务和社会评价7个方面(见4.1~ 4.7); 增加了新建开发区域公共交通服务半径要求(见4.1.1.3),修改了快速公共汽车站距要求 (见4.1.2.2),增加了线网覆盖率(见4.1.3),增加了高密度居住区二中央商务区二工业园区 与公共交通之间接驳的内容(见4.1.4.5),删除了线路网密度(见2008年版4.2); 修改了大城市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的要求(见4.2.1),增加了对车载服务终端安装率二 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二车辆中途故障频率3个指标(见4.2.2); 修改了运营时间和发车间隔的要求(见4.3.1~4.3.2),增加了线路高峰时间班次计划完成 率要求(见4.3.3),增加了线路日均发车正点率(见4.3.4); 增加了候车环境二车辆运营及驾驶员驾驶基本要求(见4.4.2~4.4.3),增加了车辆整洁合 格率和车厢服务合格率2个指标要求(见4.4.4); 增加了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二每月道路交通运输违法(章)率要求(见4.5.2); 增加了信息服务途径二服务内容(见4.6); 增加了企业服务要求(见4.7.1),增加了投诉率要求(见4.7.2)三 c)第5章车站设施 增加了对站台面积二安全护栏二站台地面二站台长度二夜间亮度要求(见5.1.1二5.1.2二5.1.3二 5.1.6二5.1.10),增加了站台宽度二站台高度二港湾式站台布置二标志标线二重要站点视频监 控的内容(见5.1.1二5.1.4二5.1.7二5.1.8二5.1.11),修改了停靠车位要求(见5.1.6); 修改了候车亭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见2008年版5.2.3),增加了候车亭的一般要求和设 置原则(见5.2.1二5.2.2二5.2.3和5.2.4); 修改了站牌标明的内容(见5.3.1); 增加了首末站功能描述和偏远首末站设置夜间休息室的要求(见5.4.1~5.4.2); 增加了制度管理二广告设置二照明二防雷二防火二行人过街设施等内容的要求(见5.5)三d)第6章运营车辆 修改了车辆等级和配置引用标准,增加了车载服务终端要求(见6.1); 修改了车辆标志的要求(见6.3); 增加了广告设置二双层车辆上层车厢前挡风玻璃处防护栏二无障碍设施要求(见6.5.2二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 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3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 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城市公共交通规范

3 城市公共交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表3.1.3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6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 3 城市公共交通 3.1 一般规定 1

3.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表3.1.3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6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 3.2 公共交通线路网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2

JTT 999-2015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 T999—2015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目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企业基本操作规程1……………………………………………………………………………………… 5 驾乘人员基本操作规程2………………………………………………………………………………… Ⅰ JT/T999—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 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 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德荣、姜良、刘彤、张好智、江玉林、杨青山、王逢宝、张耀镇、陈徐梅、李博、扈娟、倪亚洲、吴玉荣。 Ⅱ JT/T999—2015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驾乘人员应急处置的基本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驾乘人员的应急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29639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emergency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 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3 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或行动。 3.4 应急演练emergency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 企业基本操作规程 4.1 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并保障资金、人员、物资等投入到位。

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也随之增加,进而出行人口数量也急剧上升。“乘车难”及交通设施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造成这些 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不完 善。尽管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公交的优势,制约了公交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低。目前,在一些大城市中尽管实施了一系列公交优化的政策,而 公交的运输量也处于上升趋势,但是公共交通的 出行比例仍然很低。一些城市公交不但没有成为城市客运交通主体,而且公交的比例还呈下降的 趋势。 2,公交服务水平低。主要表现为:速度慢,乘车换乘不方便,路线不合理,密度低,甚至有些地方 存在公交盲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城市道路面积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远远落后于交通量的增 长速度。 3,公交服务水平差。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

务质量常成为乘客投诉与媒体曝光的对象,直接 影响其承担的客运比例。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常表现为乘坐公交车耗时太长、舒适性差、安全事故多、公交乘务人员服务质量差。 4,公交基础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构成主要以公交枢纽站为依托,实现点 与点的连接。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规划,特别是在旧城市改造 和新区开发时没有把公交设施配套纳入统一规划,给交通营运、管理和居民出行带来不便。 5,公共交通网络规划不合理。“发展公共交通”与“保持主要道路通畅”是城市交通工作者的两大目标。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公共车辆的投放量日益加大,乘车难的 矛盾有所缓解,行车难的矛盾却日益突出。特别是大巴列车化、中小巴频繁靠停,形成动态瓶颈,严重影响了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 二,解决城市公共交通问题的途径 城市公共交通对居民的生活有着很大影响,公共交通必须以方便居民出行为目的,并兼顾公交企

城市公共交通复习资料

城市公共交通(少量不同字体为以前资料有但老师没画的) 第一章 1.城市的四大基本职能:居住、工作、交通、游憩;城市的三大要素为:水、电、交通。我国城市化的三种基本形式:集中型、分散型和旧地型。. 2.衡量城市化发展的基本指标: 城市化水平指标(城市化率)、城市化速度指标、城市化质量指标.其中城市化质量指标包括:城市现代化指标体系和城市一体化指标体系。 3. 公共客运交通包括城市客运交通和城间客运交通;而城市客运交通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私人交通。 4.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层涵义。广义的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及其近郊范围,为方便居民和公众出行、使用各种客运工具的旅客运输体系。狭义的城市公共交通仅指服务于公众出行需要的运输工具。 5.城市公共交通的内涵分析 城市公共交通,就是满足居民在一定时间内城市范围内的移动需求,并且具有非专一对象性的营业性的客运交通方式。 这有四层涵义:移动范围局限于城市内;城市公共交通所服务的对象不具有专一性;属于营业性交通;是以人为服务对象。 6.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分类(填空) ——按其行驶的路线可分为: (1)行驶于城市街道上的公共客运,如公共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 (2)行驶于城市街道外的公共客运;如城市地铁、架空索道缆车、轮渡等。 ——按其输送乘客的特征可分为: (1)低速公共交通;如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等; (2)快速公共交通,如地下铁道、轻轨交通等; (3)特殊形式公共交通;如轮渡、直升飞机等。 ——按其提供运输服务的性质可分为: (1)基本公共交通;它们有固定的运行路线,固定运行时刻,固定依靠站点,大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都属这种类型; (2)辅助公共交通,它们没有固定运行路线,固定运行时刻。固定依靠站点,城市公共交通中的辅助形式主要就是出租车。 7.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了解):具有社会纯福利性质的经济属性;具有社会化、半福利性的经济属性;是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属性。 8.城市公共交通的特点(了解):服务的大众化与共享性、服务的公共性与两重性、效益的间接性和综合性、基本建设的超前性和能力形成的协同性、经营管理的多样性和一定程度的垄断性、营运服务过程与消费过程是合一的、时间性要求和社会关联性强、城市公共交通具有准公费服务特性 9.公共交通运营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①输送能力;②集散能力;③应变能力。 10.公交财政补贴的范畴: ①由于公交的公益性所承担的低票价政策任务;②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军人提供的免费乘车服务;③学生与成人IC卡优惠乘车服务;④因燃油价格上涨导致的亏损;⑤按政府要求开辟的指定线路及其它指令性任务;⑥公交场站及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按政府要求的购置与更新等。 11.工业发达国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简史 城市公共交通的开创阶段(马拉车)、城市公共交通的革命阶段(以有轨街车为代表,从蓄力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模板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行为,本着以人为本、安全便捷的原则,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四化”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服务设施、营运、安全运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1.3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及公交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等从业人员。第二章经营者服务规范 2.1 基本要求 2.1.1 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 2.1.2 具有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 2.1.3 有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及与营运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2.1.4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2.1.5 按规定统一制作和悬挂车辆营运标志。 2.1.6 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标准,使用统一印制的票证。 2.1.7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技能、行业服务规范、交通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2 车辆管理 2.2.1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和信息统计台帐,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2.2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检查、维护、维修管理体系,建立营运车辆档案,确保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2.2.3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车容车貌清洁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车厢消毒,营运车辆到达首末站及时清洗,确保车厢内部、车身外表无积灰、积垢和积水,处于整洁状态。 2.3 营运组织 2.3.1 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刻、营业时间组织营运,不擅自变更或者停止营运。 2.3.2 根据营运要求、客流量和客流规律,按照核准的车辆数、车型,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 2.3.3 制定特殊天气、突发事件应急调度预案;遇有重大社会活动、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当地政府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 2.4 质量保障 2.4.1 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乘客投诉接待室和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4.2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2.4.3 建立乘客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组织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4.4 按照DB37/T 2028《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星级服务规范》的要求,建立星级考核与评价机制。 2.4.5 按照GB/T 17242《投诉处理指南》的要求受理乘客投诉,并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乘客。 第三章服务设施规范

省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事件分级 (1) 1.3.1 特别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 1.3.2 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2) 1.3.3 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2) 1.3.4 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3) 1.4适用范围 (3) 1.5工作原则 (3) 1.5.1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 (4) 1.5.2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4) 1.5.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4) 1.5.4 消除影响,防患未然 (4) 1.6预案体系 (4) 1.6.1 省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1.6.2 市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1.6.3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突发事件预案 (5) 2 组织体系 (5) 2.1省应急组织机构 (5) 2.1.1 日常机构 (5) 2.1.2 现场工作组 (6) 2.2市级应急组织机构 (6) 2.3现场指挥机构 (7) 2.4运营企业 (7) 2.5专家组 (7) 3 预防与预警 (8) 4 应急响应 (9) 4.1分级响应 (9) 4.1.1 Ⅰ级应级响应 (9)

4.1.2 Ⅱ级应级响应 (9) 4.1.3 Ⅲ级应级响应 (9) 4.1.4 Ⅳ级应级响应 (9) 4.2响应程序 (10) 4.2.1 省层面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0) 4.2.2 市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0)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11) 4.4响应措施 (11) 4.4.1 指导现场疏散工作 (12) 4.4.2 指导乘客转运工作 (12) 4.4.3 指导做好人员搜救工作 (12) 4.4.4 指导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12) 4.4.5 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2) 4.5响应终止 (13) 4.6后期处置 (13) 4.6.1 善后处置 (13) 4.6.2 总结评估 (14) 5 应急保障 (14) 5.1队伍保障 (14) 5.2通信保障 (14) 5.3资金保障 (14) 5.4应急演练 (15) 5.5应急培训 (15) 6 附则 (15)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15)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16) 6.3预案实施时间 (16)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因与措施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因与措施 (2012级)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所在学院 提交日期2014年12月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因与措施 摘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文中阐述了 城市可持续交通的先进理念和具体措施,进一步说明只有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才能构建高效、和谐、节约型及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系统。 关键词:公共交通,公交优先,措施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城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总体上滞后,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树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公交发展是城市健康发展和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1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必要性 “公交优先”是上个世纪60年代初由法国巴黎最先提出的,其后很快在欧美发达国家得以推行。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雄辩地证明,这种高效利用通道资源的交通方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公交优先”即公共交通优先,是指在城市发展和规划中,把公共交通的建设、管理放在优先的位置上,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使其能以畅通的道路、良好的车况、纵横密集的线网站点,为公众出行提供更多、更好、更快的服务。 1.1 公交优先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 城市公交的正常营运,直接支撑着城市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有序运转,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生产和生活,也可以说城市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紧密相关,没有大运量的、快捷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城市想要达到理想的空间布局几乎是不可能的。伴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和交通需求的增长,建立区域公共交通体系,能更好地联系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可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不仅是解决城市交通的需要,而且也是优化城市布局,推动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的本质要求。 1.2 公交优先是解决能源问题的必然选择 公共交通的发展是决定城市形态和城市人口密度,节约使用土地、能源,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能源已经成为涉及我国经济安全的战略资源。据统计,每百km的人均能耗,公共汽车是小汽车的8.4%,电车为3.4%至4%,地铁为5%。如果采用个体小汽车出行的人有1%转乘公共交通,仅此一项全国每年节省燃油将达到0.8亿L。由此可

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的区别

从地图上看,河北省廊坊市对北京市呈现出半包围状,因此从北京市到廊坊市辖的区县便有了多条客运线路。历史上,这些线路分别由北京、河北的多家企业共同承担其运输任务,各方一度相安无事。进入21世纪,这一局面被打破了,应河北省廊坊市政府的邀请,北京市938路公交车以车辆好、班次密、经营规范,特别是超低的价格优势,迅速进入这些线路,迫使一些原来的廊坊客运企业纷纷退出市场,剩下的企业也是惨淡经营。在这种背景下,前不久发生了廊坊道路客运经营业户拦阻938路公交车进入廊坊营运的事件(简称“受阻事件”)。经过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的协调,938路公交车如今恢复了运营。类似的争议,这不是第一起,相信也不是最后一起。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类问题进行多维的审视。 “受阻事件”的法律之维 城市公交,顾名思义是城市范围内的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制定、设施的建设、线路的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权限,是由该城市的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的,包括对经营者经营资格、经营线路的许可。 道路客运经营是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其中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由于城乡道路客运的跨行政区域特点,因此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要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跨省(区、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许可或不许可。可见,对从事跨省(区、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应当得到出发地和目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双方的许可。 跨两个省(区、市)的客运,显然已经超出了城市公共交通的范围,属于道路客运经营。根据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这些线路的经营如果没有得到两个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应当认定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在认定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时候,有一个疑难的问题,即如何看待当地政府的邀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地级市的政府是没有跨省(区、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许可权限的,如果有许可,显然是越权的。问题是当地政府并未直接的许可,而是邀请。政府邀请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因为它并不影响从事经营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对于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执法监督之责。受到侵害的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查处,如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履行该职责,企业可以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方法。这些正常合法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很遗憾没有看到。一些人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及新城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7733.1 地名标牌城乡 YZ/T 0129 邮政普遍服务 YZ/T 0067 信筒 DB11/T 190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DB11/T 493.1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DB11/T 650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 DB11/1116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设置于城市道路路侧带范围内直接服务于行人的设施。包括护围栏设施(含人行道护栏、公交站安全护栏、绿化设施带护栏等)、废物箱、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含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厕指引牌、地铁指引牌、人行地道和人行天桥指引牌等)、公交车站设施(含站牌和候车亭)、邮政设施(含邮筒和邮政报刊亭)、公用电话亭、自行车存车设施(含自行车存车架、自行车存车围栏和公共自行车设施)、座椅、活动式公共厕所。 3.2 路侧带curb side strip 车行道外侧路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路侧带一般由绿化设施带、人行道、行道树设施带组成。 3.3 人行道sidewalks 路侧带上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3.4 行道树设施带street trees facilities strip 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条形地带。 3.5 绿化设施带planting and facilities strip 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以绿化为主的条形 地带。

《青岛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定》

关于《青岛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或者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https://www.360docs.net/doc/9213549681.html,) 二、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邮编:266061,联系电话:88018925,传真电话:88018925,邮箱:qdjtfgc@https://www.360docs.net/doc/9213549681.html,) 2016年5月3日 青岛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维护乘坐秩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电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文明乘车,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厢卫生,服从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四条乘客候车应当在站台或者候车区域,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车辆到站前,乘客应当提前做好上下车准备;车辆停稳后,依次先下后上,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乘坐无人售票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车门上、下车。 第五条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乘车,占用特需专座的乘客应当主动让座,其他乘客也应当主动让座和给予帮助。 第六条乘客乘车时应当加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坐稳、站稳和扶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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