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厦经信信息[2016]27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7.15

【实施日期】2016.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和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经信信息〔2016〕277号)

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绩效,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2009年印发的《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厦信信〔2009〕188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5日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包括信息网络、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已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各部门门户网站改版、办公自动化系统软硬件升级,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数码相机等设备的购买,不属于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范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专项资金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归口管理安排,用于支持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资金。

第五条市经信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进行合规性审核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市信息中心协助市经信局做好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信息中心协助市财政局做好信息化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使用信息化专项资金,作为业主承担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单位。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以需求和效益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合理使用信息化专项资金,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支持有利于形成信息资源、实现部门内信息系统整合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持有利于实现跨部门、跨系统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八条市经信局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于每年第三季度发布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征集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需求,集中受理信息化项目申请。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中确定的优先支持方向,向市经信局申报项目。

智慧政务-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综合业务系统平台大数据信息化平台方案

【智慧政务】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大数据信息化 系统建设工程 技 术 方 案 北京XX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X月

目录 第1章概述 (8) 1.1 项目背景 (8) 1.2 系统建设需求 (10) 1.3 项目概况 (11) 1.4 总体设计原则 (11) 1.4.1 可行性和适应性原则 (11) 1.4.2 实用性和经济性原则 (12) 1.4.3 先进性和成熟性原则 (12) 1.4.4 开放性和标准性原则 (12) 1.4.5 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 (12) 1.4.6 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原则 (12) 1.4.7 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原则 (13) 1.5 总体设计目标 (13) 1.6 总体设计依据 (13) 第2章信息化需求描述 (15) 2.1 系统架构要求 (15) 2.2 网络系统需求 (18) 2.3 主机系统需求 (18) 2.4 办公设备需求 (19) 2.5 公共广播系统需求 (19) 2.6 音视频会议室需求 (20) 2.7 信息发布系统需求 (20) 2.8 安防监控系统需求 (20) 2.9 道闸系统需求 (21) 2.10 门禁考勤系统需求 (21) 2.11 服务评价系统需求 (21) 2.12 机房系统需求 (21) 2.13 大数据政务云平台需求 (22) 2.14 点位统计表 (24) 第3章财政局综合业务系统设计 (26) 3.1 财政信息门户 (26) 3.2 综合办公平台 (36) 3.3 财政法规库系统 (41) 3.4 部门预算 (41) 3.5 基础数据库 (46) 3.6 项目库 (60) 3.7 综合预算编制系统 (61) 3.8 指标管理系统 (63) 3.9 社保资金管理系统 (64) 3.10 国有资本经营 (67) 3.11 收入查询分析系统 (68) 3.12 投融资查询分析系统 (71)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财库[2014]5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 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库〔2014〕58号) 市级预算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市级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业务方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加盖电子签名或印章的电子凭证是办理支付、

经济建设科工作流程

经济建设科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流程 1、相关区县财政部门(市级项目单位)收集项目资料,初审后上报市财政局经 济建设科; 2、科室分管人员依据上报资料,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 3、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提出具体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4、局主管领导审批后,需相关部门联合申报的报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5、主管领导审批后,向省厅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

二、中省预算内(含国债)安排的基本建设专户资金管理流程 1、对中省预算内安排的区(县)项目(含国债),在收到省预算和市计划文件后一周内将预算及时划转各用款单位及各县区财政局,并将县区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县区财政专户。 2、对中省预算内安排的市级项目(含国债),根据工程进度进行资金拨付。 (1)、项目计划及预算下达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我科提交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还要按照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提供招投标文件)、开工许可证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2)、市级重大项目资金实行“直通车”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供上述文件的同时提供经工程监理签证的“工程进度表”,并填制“重大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向计划及财政部门提出核实工程进度及拨付资金申请,经发改委审批后,

报市财政局,经我科相关人员审核、科长复核,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三日内,由我科开具“拨款通知书”,国库科将资金直接拨付各施工(供货)单位提供的基建结算专户。项目竣工后,拨付财政资金总额的85%,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总额的10%,其余5%留作保证金。 (3)、非重大项目各建设单位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制“拨款申请表”,我科会同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进行核实,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审签后三日内开具“拨款通知书”转国库科,由国库科将资金拨付各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建专户上。项目竣工后,拨付财政资金总额的85%,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总额的10%,其余5%留作保证金。 (4)、由于我市财政困难,没有财力安排市级基建项目,因此市级基建项目财政预算暂未编制。 三、粮食以及地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在资金拨付上严格按程序办理,科室分管人员依据相关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科长复核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需相关部门审批的,报相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由我科开具“拨款通知书”,国库科将资金直接拨付各相关单位。

大连市财政局-墙改基金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非[2007]66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2003]29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字[2003]297号)及相关行政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财政部门是专项基金的征收主体,财政部门可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墙改管理部门)征收,或者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墙改管理部门再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收。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负责。 其它各区、市、县对各自行政区域内专项基金征收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墙改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竣工验收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及建筑节能效果,确定具体专项基金缴费金额,实行多退少补。按实际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报《大连市墙改专项基金预交回执单》(见附表1)。经墙改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完工,墙面未装饰前,建设单位应填报《大连市建筑工程墙体(保温)材料使用及建筑节能情况中期核验表》(见附表2),并申请墙改管理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建筑节能施工情况进行核定(以下简称中期核验)。 第六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下列情况进行专项基金结算。 建筑工程(包括基础、临建、围墙等)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100%返退结算预缴的专项基金。使用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上的,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实际用量50%返退额预缴的专项基金。 有下列情况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1、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 2、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下的; 3、竣工工程未经建筑节能核验或末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

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南县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汇报材料 近年来,在省市财政信息中心指导下,我局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力度,按省厅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财政局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实行财政办公自动化系统进程,使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一、财政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在实施“三年行动规划”之前,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较弱。随着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开展,2010年,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建立了标准化的局域网,2011年,又投入资金50万元,添置了部分网络安全设备,实现了县乡两级财政网络光纤连接,完成了财政系统内、外网络完全物理隔离,为财政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财政信息化机构人员逐步建全: 2011年前,我局在乡财局下设立了信息股,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因人员少,技术弱,根本无力承担全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今年,财政局将原乡财局信息股独立出来,成立财政网络信息中心,并增加了工作人员,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并逐完善信息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为信息化建设“三

年行动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财政信息化办公应用更加广泛: 近几年来,我县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财政工作得到了广泛应用。“乡财县管”、“村账乡管”、惠农补贴发放系统、非税执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统发系统等应用平台逐步实施,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县乡两级财务人员工作量,促进了财务业务规范管理,极大地太高了工作效率。 我局在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但离省厅制定的“三年行动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一是新的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还没完成;二是还有部分硬件配置需要升级更换;三是财政业务应用大平台软件还未上线。省厅验收迫在眉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省厅验收之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并以优良的工程质量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经济建设科工作规则

经济建设科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经济建设科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高效、优质、有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财政局权力运行有关要求,并结合经济建设科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二、经济建设科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财政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坚决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经济建设科全体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经济建设科全体人员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 五、负责与市发展和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参与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参与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定;拟订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负责与本局有关科室衔接计划部门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 六、负责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等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七、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八、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资金的绩效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负责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财政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拟订基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合劳社秘[2009]31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2-18 【实施时间】2009-02-18 【时 效 性】有效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相关教育培训机构: 为实施合肥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精神,现将《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开展在职职工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和就业局势,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根据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需求,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足额资金,用于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困难企业,是指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精神,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经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二章 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依托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对在职职工进行的技术业务、管理知识、转业转岗、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活动,其目的是增强职工的技能水平、职业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 第五条有培训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困难企业,在培训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困难企业申报培训计划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被界定为困难企业的批文复印件1份; (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班计划表》1式3份(见附件1);

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

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 一、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上级财政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先后完成了中心机房、机关局域网、乡镇财政所专网建设等工作,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基本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按照省、市财政对县级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建财政信息股,抽调2名懂技术、懂业务的骨干投入工作,同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农业股、经建股、综改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是保障经费,夯实任务。 按照上级财政对县级信息化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信息股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在局机关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先后投资100多万元用于县、乡“金财工程”建设,确保了我县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中心机房建设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目前,网络设备安装、办公大楼综合布线、系统防雷、防火、乡镇财政所网络终端、视频会议系统、语音网关、语音线路铺设等硬件设施建设全部到位,运行正常。 四是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开展了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采取上机操作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对现今流行的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软件、互联网操作技巧、防病毒软件操作进行了培训,并逐人考核,合格率达到了100%。 五是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信息网络安全。我们按照市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财政局计算机管理制度》、《财政信息数据管理制度》、《财政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财政信息保

密工作职责及守则》,做到机房专人管理,确保了财政信息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安全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省、市财政工作要求,我县积极做好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完善县乡网络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全县财政专网畅通运行,为财政业务软件的运行提供稳定的系统平台。 二是全面实施部门预算,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为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供畅通的信息平台。 三是加快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上报,为业务软件开发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四是积极实施惠农补贴“一折通” 登记发放工作,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力争做到零误差。 五是完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是加强工资统发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县人员供养信息数据库。 三、几点建议 财政信息化建设已成为财政改革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成为财政改革的必要支撑,财政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提几点建议,不妥之处请大家纠正。 一是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市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模式”、“统一业务处理流程”。 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对业务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的技能培训。 总之,我们将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实现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提供重要的信息技术保障。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 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财教[2013]6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3〕66号)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

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财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一

财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市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积极深化财税改革,加速财政职能转换,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市财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2002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8.8亿元,增长36.71;2003年完成财政收入12.3亿元,增长39.39; 2004年完成财政收入16.4亿元,增长33.80;2005年财政收入超过20亿元,增长28.99,连续四年荣获省政府授予的“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称号。 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财政实力明显增强 近年来,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

长,四年间财政收入总量累计达58.7亿元,年均递增34.7。2005年全市财政收入与2001年相比翻了近两番,占GDP的比重比2001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镇(区)财政总收入突破10亿元,达11.1亿元,18个镇(区)中,有4个镇(区)财政收入超亿元。四年来,财政收入以每年净增4亿多元的规模高速增长,年年上台阶,4年迈出4大步。 在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基础上,财力相应增长,财政支出规模也不断扩大。2005年,地方财力总额为14.94亿元,比2001年增加10.59亿元,增长2.43倍;财政累计支出42.7亿元,4年年均递增35.6。财政收入的增长和财力的增强,较好地保证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并实现了收支平衡。 服务发展意识增强,支持经济发展力度明显加大 2002年以来,财政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服务发展第

一要务,按照“富民强市”的思路,认真研究落实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4年来,安排企业挖革改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及各类贴息支出1.65亿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安排旅游发展基金500多万元,支持旅游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5.5亿元,大力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为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好中央、省、市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执行好三废企业和福利企业退税、出口退税、财政政策性退税等各项退税,4年来,累计减免和退税26亿元,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同时,认真落实好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办法,为外贸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财经秩序,优化了投资环境。 落实“三农”政策,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4年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继续保持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金融机构会计 【发文字号】厦财资[2016]1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6.20 【实施日期】201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财资〔2016〕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效率,特制订《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 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建立财政性投融资资金支出全过程监管机制,实现项目管理与资产管理相衔接,提高财政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资产(以下简称“项目资产”)是指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立项,全部或者部分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财文字[1996]250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重新制定的《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大连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 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住宿费限额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公出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随行一人)公出,其市内交通费均凭据报销。 (五)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包括支援“三辽”地区)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 2.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各种训练班、学习班的人员;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现状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简要情况 (一)对外网络 1、财政局宽带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511730118.html,/),目前已正式运行。该网络界面设计新颖,功能强大,内容非富,起到了很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宣传龙口财政的功能。 2、政府采购网,该网络挂靠在我局的公网上,也可单独使用。 (二)、财政内部网络 1、局办公自动化网络(OA系统)。该网络以人秘科为中枢,各科室都有进入端口,可实现文件局内统一分发,传阅等基本功能,使用率高,效果较好。人秘科还设有与市委行政中心对接的端口,可实现网络收发文功能。 2、全省财政内部网,可实现与省厅、烟台及兄弟县市财政部门的文件资料数据的收发传递,我局上报财政信息、有关情况、接收上级通知等,均以财政内部网为载体。此内部网搬迁前与各镇财税所相连接,但由于以电话线连接,畅通难以保证。 (三)其它外连内部网络 1、预算科通过自编软件可实现国地税及工商部门的数据汇总,为领导在政策制定及税收入库、预决算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未与税务部门连接。 2、预算外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与烟台连接。收入由征收银行直接划省行,省行与省财政厅相连,省厅与各地财政局连接。通过该系统,省厅将有关收入数据每隔几天传烟台,烟台传龙口,实现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 3、契税征收管理系统。三个征收大厅微机与农税局连接,农税局专管人员可随时对有关标准(房地产价格、税率)更新维护,掌握两税征收进度。该系统根据柜台征收人员输入的基础数据,自动按标准计算税额,打印税票并生成报表,保证了两税征管的公开、合理和规范。 4、政府采购网通过内部网络与定点加油站、定点维修厂连接,实现了全市机关车辆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网上监管工作。 5、会计核算中心通过机房组建了独立的网络联接,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关的集中收付软件,对集中核算单位实行统一报帐,统一结算,该系统可自动生成会计报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化程度。并与工商行、农村合作银行连接,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核算单位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 6、国库中心网络。目前国库使用2个内部网络系统,即FTP系统和内部QQ。通过FTP系统(服务器在烟台财政局,与各县市区连接),可实现与烟台财政的数据上报及烟台地区范围内财政的资源共享。内部QQ(其它科室也有,但使用的不多)主要用于财政系统内部交流及数据传送。此外,国库现使用“用友”财务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及2012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同安、翔安区政府: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1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下称“区域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启动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区域资金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及程序 1.2011年11月11日之前,区经贸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并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2011年11月18日之前,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2011年11月25日之前,区经贸局组织项目单位提交完整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4.2011年11月30日之前,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评审会,完成项目验收。 (二)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申请书中所列各项指标是否完成;新增设备是否与项目有关,是否到位并正常运行。

2.审查项目申请书中所列经济指标是否实现;是否给企业带来较好的出口效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 3.审查项目执行中政府扶持资金的落实、使用是否得当,相关会计凭证、财务帐目是否完整、准确,财务决算报表是否规范。 (三)申请验收项目提供的审核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与项目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如:海关出口证明、项目成果证明、完税证明、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专利证书等)。 (四)验收形式 采取会议验收形式,成立项目验收专家小组,指定验收组长1名,听取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质疑、讨论和评价,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二、2012年度区域资金项目申报 请两区根据《厦门市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操作指南》(附件2)要求,积极筛选推荐2012年度区域资金项目,并请于2012年3月底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市商务局规财处。 项目验收及申报联系人:黄慧菁电话:5302626 特此通知。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附表2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乙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任务 二、双方责任 1、市财政局自本合同签订5日内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对“借转补”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问效工作。对按期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绩 — 1 —

效考核验收,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预拨资金转补助通知。 3、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借转补”项目资金后,连同配套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一并拨付相关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同。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日常督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做好资金保全处理,并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考核管理 1、项目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经考核验收合格,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财政无偿补助; 2、项目如期建成,但是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误差超过30%以上的,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误差在30%以内的,按绩效目标完— 2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津财行政[2015]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5〕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细化我市各区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间·天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财企[2014]495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日期】2014.06.19 【实施日期】2014.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财企〔2014〕4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年6月19日 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我市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合作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切块安排我市专门用于支持在我市依法设立中资控股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的要求,并符合我国在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义务,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合理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实现中外企业互利共赢。 第四条合作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合作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外经贸局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及

浅析财政信息化建设

浅析财政信息化建设 在2000年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项怀诚部长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行三项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和政府采购。并且 强调,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助力财政改革。三 项改革作为今年财政改革的重点,从预算指标编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到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每一项都必须依靠信息技术的支持和 多与。 一、预算改革与信息化 预算改革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基础性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通 过建立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管理和财务的执行基准,进而形成 一套完整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申之重。改革前的 预算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预算的编制不精、不细,粗糙难行,而且方法不科学、缺乏前瞻性和预测性。二是在预算执行过 程中预算约束软化,追加过多,资金使用效益低。三是由于预算编制较粗,支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单位和项目,因此,给预算监督带来很 大不便,对资金使用情况无法做到跟踪问效,审计检查难度较大。建立 从预算编制到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系统,可以大大提高本级 各部门预算业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 督与控制。预算编审系统可以达到精编、细编预算的目的,符合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的要求;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通过指标的分配核对、下达汇总,实现预算指标执行情况查询、分析和管理的现代化;财

政监督实施监控软件,使财政资金的静态和动态情况及时迸人到监督视野,确保财政工作和财政业务的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三个业务系统实现了对财政资金流的全程控制和管理,满足了预算改革的技术要求。 二、集中收付改革与信息化 如何建立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国库集中收付新体制,是建立公共财政的一个新课题。随着财政资金成分的多样化,分配层次的复杂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库分散收付的弊端日益暴露:一是账户设置多头化,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外;二是资金入库迟滞化,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缓慢;三是收入征管松懈化,财政收人流失严重;四是资金拨付繁琐化,导致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实行“直通车”式的拨付,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这项改革要想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集中收付网络的建立和集中收付软件的使用,从技术上保证了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库集中收付网根据财政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而专门搭建,该网络通过专线,实现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间的横向联网。征收机关通过联网的系统程序,生成已开票未人库的缴款书或完税证电子数据文件,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实时清算,同时将税票和资金结算信息送到国库。这就完成了集中收付中“收”的功能。而“支”的功能是由财政部门根据细化预算和部门预算的要求,通过网络下达资金拨付批复到支付中心,支付中心通过银行把资金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集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管企业: 现将《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管企业所属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市管企业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区国资监管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区国资委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户。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初步审核后的所属企业申报试点材料报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确定5-10户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附件: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部署,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一是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三是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相关规定。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一是国有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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