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变更存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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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 步步高(002251)整体变更后为什么存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Duke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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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13:47 | 只看该作者

[财务分析] 步步高(002251)整体变更后为什么存在盈余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00225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第70页:

信托持股计划的终止、湘潭步步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

2007 年8 月28 日,经步步高投资集团临时股东会和信托受益人会议

分别决议,步步高投资集团终止信托持股计划,解除全部《股权信托

合同》及相关附属协议;并将步步高投资集团以截至2007 年7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7,110,798.15 元扣减拟分配的红利21,370,568 元后的净资产235,740,230.15 元为基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17,67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为1,823,943.13 元、盈余公积金为23,700,769.95元、未分配利润为92,545,517.07 元。 2007 年8 月28 日,140 名信托受益人分别与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解除信托受益权的协议书》,并在湖南省信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了信托备案登记,信托持股计划终止。

2007 年8 月28 日,王填及其他139 名自然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并于当日召开湘潭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湘潭神州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步步高投资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注册

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2007年8 月28 日出具“神会验(2007)验字

第102 号”《验资报告》。2007 年8 月30日,步步高投资集团在湘

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300000003121),注册资本为11,767

万元。

步步高整体变更的审计基准日是2007年7月31日,股份公司成立日

是2007年8月30日,通常情况下,都是将审计净资产计入到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可步步高为什么还存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呢?况且,步步高并不是跨年度成立股份公司。

请财务高人不吝赐教!多谢!

本主题由 投行人生 于 3 天前 14:18 限时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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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15:00 | 只看该作者

估计是由于税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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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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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新公司法出台后,规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不得低于转增前25%,整体改制时可以不用按照老公司1:1折股,各地工商局把握标准不一样,理解不一样,所以整体改制时有的工商局非要求留25%的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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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hello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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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4 4#

发表于 前天 09:54 | 只看该作者

禾盛新材也是这样的

同楼上

这个就是各地工商的把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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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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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前天 12:41 | 只看该作者

2007 年5 月17 日,苏州禾盛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以截至2007 年4 月30日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07 年5 月17 日,苏州禾盛原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96,427,874.31 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6,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2,150,746.11 元保留为盈余公积,34,277,128.20 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6,000 万股由各股东按原各自持股比例持有,苏州禾盛原债权、债务和资产整体进入股份公司。

如果说盈余公积有的地方需要留存变更前注册资本的25%的要求,那未分配利润又怎么理解呢?禾盛新材中也未出现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未分配利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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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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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前天 13:43 | 只看该作者

只有按照净资产和股本1:1的比例整体变更的时候,才不会存在盈余

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吧?现在步步高的整体变更是低于1:1的,那就是

将原有的部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成股本,因此有剩余吧?具体

的会计处理,哪位大侠做个分录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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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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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3 7#

发表于 前天 14:02 | 只看该作者

比较同意是“工商”的把握问题,整体变更留着“盈余公积”确实很奇怪,不过对于是否会存在“未分配利润”,记得看到过不同的意见,主要原因是对整体变更审计评估的基准日与公司设立日之间的“损益”处理不同。一种意见是以基准日账面净资产折股(股本+资本公积),基准日与设立日间的,作为“未分配利润”,或者是做一次利润分配;另一种是以设立日的账面净资产折股,不确认“未分配利润”。我比较同意第一种意见,这在财务上好处理,有连续性,而且有审计评估依据。 “大树”的剩余说应该是不对的,财务上没有依据,只有从工商上找了。 拙见,请高人指点!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含股东分分红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 2015-6-25 11:02:2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大小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说明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说明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说明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其借方登记利润已分配额和亏损转入额;其贷方登记利润转入额和亏损的弥补额;本账户年末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若为借

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该账户设置明细账户,有“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为了使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当年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按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当年利润分配处理,并将其列入当期的利润分配表。企业发生的主要利润分配业务如下: (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账户。 (2)按规定从本年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3)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分派股票股利,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非股份制企业分配给投资者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账户。

我国盈余公积存在的问题

我国盈余公积存在的问题 提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盈余公积制度,并对其作了详细解释,是所有者权益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实施中却出现自身的不足。故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力图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制度,使其作用有效地发挥。 关键词:盈余公积;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一、盈余公积概念、分类及作用 1、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 2、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它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当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法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或者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1)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首先,可以用发生亏损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当发生的亏损在五年内仍不足弥补的,应使用之后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通常情况下,所得税后利润仍不能弥补的亏损,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加以弥补。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 (2)转增资本。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计较多,在企业需要增资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当先办理相关的增资手续,然后按所有者原持股比例结转。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 二、国际背景

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纳税 整理:尚兴年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缴税,缴什么税? 下面我根据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做个通用性的总结。实际执行可能会有地区差异,具体实操时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法人股东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按照先分配再投资处理,作为利润分配和增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当于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将分配的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法人股东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种情况处理: 1、居民企业: 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居民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注:若被投资方系上市公司的,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

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非居民企业 (1)企业转增的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非居民企业股东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转增的是2008年以后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以下两种情况: 1)转赠资本免税情况: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转增资本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注: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转增资本征税情况: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

盈余公积例题

第十章第四节盈余公积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是从企业经营所得的净利润中积累而形成的,也属于所有者权益。 二、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发放股利等。 思考: 资本公积能用来弥补亏损和 分配股利吗? 资本公积不能用来弥补亏损,按照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规定,企业亏损弥补的渠道主要有三条(1)税前利润补亏;(2)税后利润补亏;(3)盈余公积补亏 按照资本保全原则,股利分配只能分配盈余,不能分配资本 1、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1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2、企业使用盈余公积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实收资本/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思考: 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有什么区别? 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年初至月末止累计经营成果,并且损益类科目月末没有余额。本年利润年末要把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尚未分配的利润。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有余额,其他明细科目没有余额。 [例10—1]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为100 000 000元,每股面值1元。20×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 000 000元,20×1年实现净利润50 000 000元。 假定公司按照20×1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同时向股东按每股0.2元派发现金股利,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20×2年3月15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现金股利,新增股本也已经办理完股权登记和相关增资手续。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20×1年度终了时,企业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50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 000 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3)批准发放现金股利: 100 000 000×0.2=20 000 000(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20 000 000 贷:应付股利20 000 000 20×2年3月15日,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2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000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区别

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的原因分析 https://www.360docs.net/doc/963375995.html, 发布时间:最新发布 [摘要] 本文从资本公积金的界定和用途入手,从保护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方面以及政府税收方面分析了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的原因,肯定了我国新公司法中关于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的正确性。 [关键词] 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 一、资本公积金的界定和用途 根据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一个企业的资产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是负债,企业要按合同或者规定到期还本付息。另一部分是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所谓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按其构成,分为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类。“资本公积是指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就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资本公积金主要是由于股票溢价发行而形成。我国上市公司A股股票面值统一为1元,发起人股东通常将其账面净资产按略高于1元的价格折股,流通股股东则以远高于面值的价格认购股票,发行价格高于1元的部分则作为资本公积金入账。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资本公积金属于公司股东的原始出资。 关于资本公积金的用途,1999年修订的公司法和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是不同的,1999年修订的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转增资本。这里的公积金主要包括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也就是说1999年的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可以弥补亏损。只是这三个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顺序没有交代清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和顺序做了规定,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顺序来依次弥补,仍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的,可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补。而新颁布的公司法第169条则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二、为什么资本公积金不能用来弥补亏损 1.从资本公积的来源来看,资本公积金主要是股本溢价所得,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它不能用于企业的亏损弥补,原因是企业的投入资本通常被视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根据资本维持原则,投入的资本不能任意支付和分配给股东,资本公积是企业所有者投资的一部分,具有资本的属性。它不是来源于企业的经营行为,与企业的利润无关,如果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它不是资本的收益,而是资本的发回; 企业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如果当年还有盈利,则要分配给股东红利,这在事实上是一种变相抽逃资金的行为,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不允许的。在正常情况下,资本是不能转化为利润,企业根本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保证资本的增值而并非减值。所以,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角度来看,资本公积金是不能用来弥补亏损的。 2.从政府立场来看,如果允许企业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政府就能增加税收,可为什么公司法还要规定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呢?为什么政府要放弃这一部分税收呢?从企业的立场来看,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就可以少缴所得税,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企业赶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前发布公告决定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呢?这看似矛盾的背后却隐藏着深刻的原因。《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三年是否连续盈利”作为企业是否能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为此,一些公司为了能上市融资,而又不符和“三年连续盈利”条件的,他们在期末为了做靓报表,就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而不用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这样虽然上缴了一些企业所得税,但报表上却显示企业年末是盈利的,就可以通过证监会的这一“三年盈利”的硬性规定而获得上市条件,以便能融资,更好的圈钱。而实际上这些公司通过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掩饰了他们的实际经营情况,等上市了,股票也发行了,钱也圈了,可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早晚也会露马脚出问题的,于是就屡次出现了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的案例,其结果损害的是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所以,为了避免这一继续用资本公积金马弥补亏损从而做靓公司报表的现象,修改后的公司法第169条就明确规定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来弥补亏损”。这一规定表面上看虽然减少了政府的税收,但却保护了广大股民的利益。所以,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来看,资本公积金不能用来弥补亏损。 3.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分红的基本前提是账面有未分配利润,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必须已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并按规定计提了盈余公积、公益金后的未分配利润,才可向股东分配,账面有未弥补的亏损,就意味着无法现金分红。这是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直接原因,但这显然并非是实质性的原因。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回馈股东方面历来是铁公鸡,很少有出手阔绰的上市公司,更何况这些亏损累累的公司呢。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如此众多的公司热衷资本公积金金补亏,关键的动因还是两个字:圈钱! 为落实“国九条”,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现金分红作为再融资的条件之一。这一条款目前普遍被称为上市公司强制分红。 也许正是这一条触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神经,近期以来,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一下子由冷而热。就这些巨额亏损的公司而言,其资产重组的主要动力就是再融资,而当再融资与现金分红挂钩时,其账面累计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怎么做账_会计学堂

会计学堂,是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培训平台。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高质量的会计实操、税务实操、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CPA等各类培训。 成立至今,已拥有超500人优秀师资团队,开发了涵盖60+行业实操、10,000+实操课程,34个省市自治区税务实操。是国内领先的会计实操在线培训机构。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应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具体的分录我在下面给大家写出来了,包括企业需要提取盈余公积的几种情况,一起和我来学习吧! 一、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企业亏损不需要计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以企业的净利润为基数计提的,但是还是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 ①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②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③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支付普通股股利. 提取时,按本年净利润*10%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根据本年利润提取的,所以是在会计年末一次计提.结转损益后的本年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所得税,所得税后利润在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将未分配完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 二、盈余公积提取比例是多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会计学堂问答: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963375995.html,/ask/

企业批准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

企业批准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 A.借记“实收资本” B.贷记“实收资本” C.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D.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答案]: C [解析]: 企业批准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2. 企业在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应将“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转入()。 A.“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B.“实收资本” C.“未分配利润” D.“盈余公积” [答案]: A [解析]: 企业在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应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某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 A.借记“资本公积” B.贷记“资本公积” C.借记“股本” D.贷记“股本” [答案]: A [解析]: 该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借记“资本公积”,贷记“实收资本”。4. ()不属于企业留存收益。 A.法定盈余公积 B.任意盈余公积 C.资本公积 D.未分配利润 [答案]: C [解析]: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包括在留存收益内。 5. 盈余公积不包括()。 A.法定盈余公积 B.任意盈余公积 C.公益金 D.资本公积 [答案]: D [解析]: 盈余公积按用途不同可分为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一般盈余公积又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6. 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是()。 A.法定盈余公积 B.任意盈余公积 C.公益金 D.一般盈余公积 [答案]: B

[解析]: 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是任意盈余公积。 7. 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一致。 A.法定盈余公积 B.资本公积 C.公益金 D.实收资本 [答案]: A [解析]: 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一致。 8. 盈余公积按()不同可分为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A.提取比例 B.用途 C.提取时间 D.提取基数 [答案]: B [解析]: 盈余公积按用途不同可分为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9. 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准备金的是()。 A.资本公积 B.未分配利润 C.盈余公积 D.公益金 [答案]: D [解析]: 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准备金的是公益金。 10. 可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资本的是()。 A.公益金 B.盈余公积 C.未分配利润 D.资本公积 [答案]: B [解析]: 资本公积只能转增资本而不能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只能弥补亏损而不能转增资本。 11. 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盈余公积数应以不低于企业的()25%为限。 A.注册资本 B.总资产 C.资本公积 D.所有者权益 [答案]: A [解析]: 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盈余公积数应以不低于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为限。 12. 企业接受捐赠的设备时,应()。 A.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B.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C.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D.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答案]: B

关于年末计提盈余公积的规定

关于税后利润的分配,2006年1月1日以前,内资企业提取比例至少为盈余公积10%,法定盈余公益金5%。外资企业至少提取企业发展储备基金10%,不提取盈余公益金。《公司法》实施后,内资企业也可以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益金。由此无论内外资企业,都必须计提10%的盈余公积,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内资企业2006年前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余额可转作盈余公积使用。相关政策归纳如下: 关于计提盈余公积和法定盈余公益金的规定: A.《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第二条、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B.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93]财工字第474号)第(十)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以及“三项基金”提取和使用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C.《企业财务通则》(2006财政部令第41号)第五十条: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涉税分析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一、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分析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 上述“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国税函【1998】289号)。 另外,根据《省地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3〕205号){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评估增值的资产,通过资产公积转增个人实收资本,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税函〔1998〕28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税款在实施转赠后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可以推出,省地税局认为,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的“股份制企业”是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符合规定的,也可不缴纳所得税。 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国税发[1997]198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8]333号)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将历年积累的盈余公积金的一部分,以职工原始投入资金及投入时间按比例用股票形式分配给职工,增加职工个人股本,实际是企业以红股的形式分配股息和红利,不属于国税发[2000]60号文件规定的资产量化,不能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0]539号) 三、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一)法人股东缴纳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种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自然人股东缴纳所得税的依据

利润分配方案(3)

利润分配方案 企业实现的利润需要依法分配,在利润分配环节,管理者应关注下列信息: 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来源有哪些项目,具体金额是多少。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方向如何,具体的分配方案如何。 本年度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还有多少。 一、可供分配的利润来源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简称“今年挣的”,是可供分配利润中的重要来源,它和利润表中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应保持一致。 年初未分配利润。简称“以前剩的”,是指截止到上年末累计的未分配利润,构成可供分配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他转入。主要指盈余公积转入,当企业本年度没有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又不足时,为了让股东对企业保持信心,企业会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将盈余公积转入参加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内容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有两个用途:第一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的储备,是企业扩大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第二是具有风险基金的功能,当企业当年利润不够分红时,盈余公积可以转入参加利润分配,起到以丰补歉的作用。

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数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根据公司法规定计提的盈余公积称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决定计提的盈余公积称任意盈余公积。 2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依法提取的盈余公积后的数额就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具体分配的程序和内容如下: 为企业的优先股股东分配股利。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决定是否为公司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决定是否将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转增股本。 计算期末未分配的利润。 为了更加清晰和直观地说明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企业可以设计利润分配方案表,如表33所示。 表33利润分配方案 编制单位:B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单位:元) 项目本年数上年数 一、净利润525 318 232311 742 715 75283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 420 060 61989484 889 22132 盈余公积转入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1 945 378 852202 227 604 97415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 531 82323174 271 57528

最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其借方登记利润已分配额和亏损转入额;其贷方登记利润转入额和亏损的弥补额;本账户年末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若为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该账户设置明细账户,有“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为了使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当年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按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当年利润分配处理,并将其列入当期的利润分配表。企业发生的主要利润分配业务如下: (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账户。 (2)按规定从本年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浅谈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浅谈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企业登记注册常常遇到增加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为其出具验资报告,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有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净资产(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本文试就净资产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方式谈一下笔者的看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的形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用来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来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正因为有这种分类,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使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一定要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查明资本公积的形成原因,形成金额是否正确,接受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缴纳了所得税。注册会计师审计完成之后对其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但是笔者在执行验资过程中发现有不少企业的资本公积形成是由于对其现有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且金额较大。企业的管理者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其出具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如果冒然为其出具验资报告,就会形成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这是因为这种资本公积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情况,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者企业清算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的账面价值。在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中,只有发生了产权变动,即改变为公司制时才能考虑调账。根据上述规定,不经法定程序评估资产,是不能调整和改变企业账面价值的。 另外,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项目可以转增注册资本。但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项目都可以转增资本。资本公积中的各种准备明细科目如接受非现金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前,不得用于转增注册资本。待实现后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后,才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应注意的问题.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应注意的问题 1、对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验证其金额是否真实;如果已经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应当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2、检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赠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等,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对于这类资本公积项目,在会计处理上,首先将其计入“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科目,在相关资产处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企业用上述第一类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资本公积余额勿需最低保留注册资本的25%。 3、检查被审验单位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对于留存收益的提取和使用,除了企业的自主行为外,往往也有法律上的诸多规定和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留存收益的来源是否合法,企业是否按规定交纳了企业所得税。在实务中,有的公司往往先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进行包装出具审计报告,然后委托另一家事务所进行验资。因此遇到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注册会计师应审核企业留存收益的合法性及是否申报缴纳了所得税。只有审核了留存收益的合法性及所得税缴款书原件和银行记录后,方可确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否则,注册会计师应拒绝出具验资报告。 4、检查转增注册资本前后各出资者的出资比例是否一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时,独资企业直接结转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

新准则下盈余公积实务处理

新准则下盈余公积实务处理 1 盈余公积的概念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的有以下三条: ①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5年。 ②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5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③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例」甲企业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用任意盈余公积20 000 000元转增资本,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20 000 000 贷:实收资本20 000 000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是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至于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以变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 2 盈余公积的核算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通过“盈余公积”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

如何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如何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在会计实务工作中,笔者曾碰到这样的情况,企业当年既没有盈利也有没亏损,但企业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数是1000万,无其他转入,该企业在当年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法定公益金80万(该企业按8%提取法定公益金)。此做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基于上述条款,该企业财务人员的结论如下: 首先,企业根据其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企业亏损当年在五年补亏期内,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否则就只能由税后利润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

其次,企业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由于本企业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表面上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既可以按照亏损情况处理(亏损为零,减去零),也可按照盈利情况处理(盈利为零,加上零)。故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就应该是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1000万加零或减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分别按10%和8%提取本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那么,该企业这样做是否正确呢?表面上看,他们的这项会计处理有理有据,但如果企业在某一盈利年度后的每年都是不盈利也不亏损(暂且不论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何等渺茫),每年也不分配利润,但每年都从年初未分配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到最后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就越来越少了。显然,这种会计处理是不合理的,那部分未分配利润被多次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笔者认为,该企业会计处理之所以不合理其症结在于其财务人员将《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所提及的“可供分配利润”理解为“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并将其作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基数。他们

企业利润分配与未弥补亏损

企业利润分配与未弥补亏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分配顺序为: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 是的,先要弥补亏损,之后才能提取盈余公积。没有弥补完,是不能够提取盈余公积的。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

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盈余公积补亏,是用以前盈利年度计提的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的。 未弥补亏损: 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资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差额等非准备项目补亏,但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资金准备等项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 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性质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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