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中第

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基本规定

3.2.1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结构设计总说明

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

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

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3、各结构构件采用的战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包括防空地下

室的顶板、底板、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防

倒塌棚架等。

4、防空地下室所有结构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相应的产

品标准,有防水、密闭要求的结构构件的抗渗等级等。

5、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说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长方法、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的

材料提出特殊要求。

6、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及图纸中的标高、

尺寸的单位。

7、所采用的通用做法和标准构件图集。

8、施工中应遵循的施工标准规范和注意事项,例如:在施工

期间存在上浮可能是,应提出抗浮措施;后浇带的设置等。

3.2.4结构体系

结构体系除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空地下室的结构体系布置,必须综合考虑地面建筑

结构体系。墙、柱等承重结构,应尽量与地面建筑的

承重结构相互对应。

2、防空地下室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上部建筑为

砌体结构,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较低且地下水位较低

时,防空地下室可采用砌体结构。

3、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一般采用梁板结构、

无粱楼盖结构以及箱型结构等,当柱网尺寸较大时,

也可采用双向密肋楼板结构。

3.2.5结构计算书

1.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各结构构件的等效

静荷载标准值及设计值、结构布置简图和计算简

图;结构计算书内容应完整,引用数据应有可靠依

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

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2.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

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

程序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输入的总信息、计

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应符合工程的实际情

况。

3.当采用用于平时荷载作用下的计算软件进行人防

战时荷载作用下的结构计算时,应根据软件的情

况,对输入的荷载、材料强度等进行调整,使之符

合人防的计算要求,并对相关构件截面的抗剪承载

力按人防要求进行验算。

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

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如计算结果不能满足规

范要求时应作必要的调整,当确有依据不作调整

时,应说明其理由。

5.所有计算书应整理成册,并经过校审,由有关责任

人(总计不少于三人)在计算书上签字。

3.3地基与基础

3.3.1地基基础设计内容

1.防空地下室可不进行战时荷载组合作用下的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验算。

2.当防空地下室上部有建筑物时,尚应根据其上部建筑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你的要求进行设计。

3.当防空地下室作为上部建筑基础时,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94及地方地基基础设计标

准进行基础设计。

4.当采用桩基础、条形基础或独立柱基础时,除按平时使用条件进行基础设计外,应按战时荷载验算基础本身的强度。

3.3.1地基基础设计内容

1.防空地下室可不进行战时荷载组合作用下的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

验算。

2.当防空地下室上部有建筑时,尚应根据其上部建筑在平时使用条件

下对防空地下室的要求进行设计。

3.当防空地下室作为上部建筑基础时,应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及地方地基基础设计进行地基设计。

4.当采用桩基础、条形基础或独立基础时,除按平时使用条件进行基

础设计外,应按战时荷载组合验算基础本身的强度。

3.3.2抗浮验算

对防空地下室,特别是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进行设计时,应按工程所在的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使用阶段及施工阶段进行抗浮验算。

3.4结构计算一般规定

3.4.1设计使用年限

应按50年采用。当上部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时,应与上部建筑结构相同。

3.4.2区分甲乙类防空地下室

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应能承受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和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的分别作用,乙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应能承受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的作用。对常规武器动荷载和核武器爆炸动荷载,设计时均按一次作用。

3.4.3结构验算内容

在战时荷载组合作用下,应验算结构承载力;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3.4.4结构设计控制条件

除按规范设计外,尚应根据其在平时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依据。

3.5材料

3.5.1钢筋选用要求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3.5.2材料强度的调整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d=γd?

式中?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d——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γ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规范中表4.2.3的规定采用。;

3.5.3最低材料强度等级

防空地下室结构选用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规范中表4.11.1的规定。

3.6等效静荷载取值

3.6.1主体结构等效静荷载

1.顶板:

(1)甲类防空地下室: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规范中表

4.8.2及表4.7.2两者中的较大值。

(2)乙类防空地下室: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规范中表

4.7.2采用。

(3)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值,当符合规范第4.3.4条或第

4.4.4条的条件时,可考虑上部建筑影响。

(4)当取值条件不符合规范中表4.8.2或表4.7.2规定时,顶板

等效静荷载应按规范中有关条文计算确定。

2.底板:

(1)甲类防空地下室:整体式基础底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无桩

基时可按规范中表4.8.5,带桩基时可按规范中表4.8.15采

用。

(2)当甲类防空地下室基础采用条形基础或独立柱基加防水底

板时,底板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对核6B级可取

15kn/m2,对核6级可取25kn/m2,对核5级可取

50kn/m2。

(3)乙类防空地下室:底板可不考虑等效静荷载作用,但底板

设计应符合规范第4.11节规定的构造要求。

(4)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取值条件不符合表4.8.5规定时,底板

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应按规范中有关条文计算确定。

3.外墙:

(1)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规范中表

4.8.3-1(或表4.8.3-2)与表4.7.3-1(或表4.7.3-2)两者中的

较大值。

(2)乙类防空地下室: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规范中表

4.7.3-1或表4.7.3-2采用。

(3)当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时,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

应按核武器爆炸作用与常规武器爆炸作用分别计算,取其中较大的内力进行截面设计;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外墙,应按常规武器爆炸作用产生的等效静荷载计算。

(4)当取值条件不符合规范中表4.8.3-1、表4.8.3-2、表

4.7.3-1或表4.7.3-2规定时,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应按

规范中有关条文计算确定。

4、防护单元间隔墙及门框墙:

(1)甲类防空地下室:相邻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门框墙水

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规范中表4.8.9-1或表4.8.9-2采用。

(2)乙类防空地下室:相邻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以及防空

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邻的隔墙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

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但常5级、常6级隔墙厚度应分别不小于250mm,200mm,配筋应符合规范第4.11节规定的构造要求。

5、多层防空地下室:

(1)对多层的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当相邻楼层分别

划分为上、下两个防护单元时,其中间楼板

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应按防护单元隔墙上

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表4.8.9-1或表

4.8.9-2)确定,但只计入作用在楼板上表

面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按下层防护单元抗

力级别确定)。

(2)对多层地下室结构,当防空地下室未设在

最下层时,宜在临战时对防空地下室以下各

层采取封堵转换措施,确保空气冲击波不进

入防空地下室以下各层。此时防空地下室顶

板和防空地下室及其以下各层的内、外墙、

柱以及最下层底板均应计入核武器爆炸动

荷载作用。防空地下室底板可不计入核武器

爆炸动荷载作用,按平时使用荷载计算,但

该底板混凝土折算厚度应不小于200mm,

配筋应符合规范第4.11节规定的构造要

求。

(3)对多层乙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当想邻楼层分

别划分为上、下两个防护单元时,其中间楼

板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等效

静荷载,但楼板厚度应不小于200mm,配

筋应符合规范第4.11节规定的构造要求。

3.6.2口部结构等效静荷载取值

1、出入口通道结构:

(1)甲类防空地下室:土中有顶盖通道结构的顶板、底板、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值方法同主体结构。当通道净

跨小于3m时,钢筋混凝土顶、底板等效静荷载标准

值可分别按规范中表4.8.6-1、表4.8.6-2采用。

(2)乙类防空地下室:土中有顶盖通道结构的顶板、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值方法同主体结构。

(3)无顶盖敞开段通道结构,可不验算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

2、土中竖井结构,无论有无顶盖,均按由土中压缩波产生

的法向均布动荷载计算,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主体

结构外墙确定。

3、出入口临空墙:

(1)甲类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临空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规范中表4.8.8与表4.7.6两者中的较大值。

(2)乙类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临空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可按规范中表4.7.6采用。

4、出入口门框墙:

(1)甲类防空地下室: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规范中表4.8.7与表4.7.5-1两者中的较大值。

(2)乙类防空地下室: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规范中表4.7.5-1采用。

(3)由钢筋混凝土门扇传递到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规范第4.8.7条第2款或第4.7.5条第2款有关规定确定。

5、主要出入口楼梯:

(1)甲类防空地下室:作用在楼梯踏步与休息平台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和计算方法可按规范第4.8.11条确定。

(2)乙类防空地下室:作用在楼梯踏步与休息平台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和计算方法可按规范第4.7.10条确定。

6、防倒塌棚架及防倒塌挑檐:

(1)室外开敞式防倒塌棚架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规范中表4.8.10采用,水平与垂直荷载二者应按不同时作用计算。

(2)当按规范第3.3.2条规定将核6级及核6B级防空地下

室室内出入口用做室外出入口时,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

的门洞外侧上方设置的防倒塌挑檐,应按其上表面与下

表面不同时受荷分别计算,上表面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对

核6B级可取30kN/m2,对核6级可取50kN/m2;下

表面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对核6B级可取6kN/m2,对核

6级可取15kN/m2。

3.7荷载组合

3.7.1基本要求

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应分别按下列第1、2、3规定的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设计,乙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应分别按下列第

1、2款规定的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设计,并应取各

自的最不利的效应组合作为设计依据。其中平时使用

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平时使用状态的结构设计荷载;

2.战时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

时作用;

3.战时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

用。

3.7.2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荷载组合

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各部位应按所采用的等效静荷载对应的武器作用选用相应的荷载组合。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

静荷载同时作用下的荷载组合可按规范中表4.9.2确

定,核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的荷

载组合可按规范中表4.9.3确定

3.7.3乙类防空地下室结构荷载组合

乙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各部位的荷载组合可按规范中表4.9.2确定。3.8内力分析与截面设计

3.8.1内力分析

1.防空地下室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后,可按静力计算方法

进行内力分析。对于超静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

由非弹性变形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计算内力。

2.防空地下室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后,其

承载力设计应采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见规范第

4.10.2条。审图时,应特别注意各分项系数的取值。

3.当防空地下室采用钢筋混凝土无梁楼盖结构、钢筋混凝土反梁时,

其设计尚应分别符合规范附录D、附录E的规定。4.支撑平板门的门框墙,当门洞边墙体悬挑长度大于1/2倍该边边长

时,宜在门洞边设梁或柱;当门洞边墙体悬挑长度小

于或等于1/2倍该边边长时,可按悬臂构件进行设计。

3.8.2截面设计

1.结构构件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时,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

1.5%。当必须大于1.5%时,应对受弯构件或大偏心

受压构件的允许延性比进行验算。

2.当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墙、柱受压构件正截面承

载力验算时,混凝土及砌体的轴心抗压动力强度设计

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进行梁、柱斜截面承载力验

算时,混凝土及砌体的动力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

数0.8。

3.对于均布荷载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梁,当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

的内力进行斜截面承载力验算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

需作跨高比影响的修正。

4.无梁楼盖抗冲切验算应符合规范附录D第D.2.2条、第D.2.3条的

规定。

5.反梁的计算应符合规范附录E的规定。

6.门框墙、防倒塌棚架、主要出入口楼梯等结构构件设计也可选用国

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钢筋混凝土门框墙》07FG04、

《钢筋混凝土防倒塌棚架》07FG02、《防空地下室板

式钢筋混凝土楼梯》07FG03。

3.9构造规定

3.9.1结构构件最小厚度

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最小厚度应符合规范中表4.11.3规定的。

3.9.2变形缝设置要求

1.在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沉降缝、伸缩缝;

2.上部建筑需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时,防空地下室可不设置;

3.室外出入口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宜设置沉降缝;

4.钢筋混凝土结构设置伸缩缝最大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9.3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规范中表4.11.5的

规定。

3.9.4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与连接

1.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满

足下式要求:=1.05

式中——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2.当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满足

下式要求:=

式中——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可按规范中表4.11.6采用。

3.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及搭接长度可按国家建筑设计图集《防空

地下室设计荷载及结构构造》07FG01选用。

4.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链接可分为两类:绑扎搭接、

机械连接或焊接,宜按不同情况选用合适的连接方

式。

5.纵向受拉钢筋连接接头的位置宜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

法避开时,应采用满足等强度要求的高质量机械连接

接头,且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百率不应超过50%。3.9.5钢筋混凝土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

承受等效静荷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规范中表4.11.7的规定。

3.9.6受拉钢筋最大配筋率

在动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和大偏心受压构件的受拉钢筋的最大配筋百分率不宜大于表4.11.8的规定。

3.9.7无梁楼盖配筋

1.无梁楼盖的板内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3%和0.45/中的

较大值。

2.无梁楼盖的板内纵向受力钢筋宜通长布置,间距不应大于250mm,

其配筋方式应符合规范中第D.3.4条的规定。

3.无梁楼盖的柱(帽)边箍筋、抗冲切钢筋的设置应符合规范附录D

中第D.3.4条的规定。

4.无梁楼盖的拉结筋布置应符合规范第4.11.11条的规定。

3.9.8反梁配筋

反梁箍筋的配筋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1.5/

3.9.9梁板结构配筋

1.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宜在受压区配置构造钢筋,构造钢筋面积

不小于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在连续梁支座和

框架节点处且不宜小于受拉主筋面积的1/3。

2.连续梁及框架梁在距支座边缘1.5倍梁的截面高度范围内,箍筋

配筋百分率应不低于0.15%,箍筋间距不宜大于/4,

且不宜大于主筋直径的5倍。在受拉钢筋搭接处,宜

采用封闭箍筋,箍筋间距不应大于主筋直径的5倍,

且不应大于100mm。

3.除截面内力由平时荷载控制,且受拉主筋配筋率小于规范中表

4.11.7规定的结构底板外,双面配筋的钢筋混凝土

板、墙体应设置梅花形排列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长

度应能拉住最外层受力钢筋。当拉结钢筋兼作受力箍

筋时,其直径及间距应符合箍筋的计算和构造要求

(规范中图4.11.11)

3.9.10防护密闭门门框墙

1.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

于250mm,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2.门洞四角的内外侧应配置两根直径16mm的斜向钢筋,其长度不

应小于1000mm。

3.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门框与门扇应紧密贴合。

4.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钢制门框与门框墙之间应有足够的连接强

度,相互连成整体。

5.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配筋构造要求见规范中图4.11.12—1及

4.11.12—2。

3.9.11非承重墙

1.非承重墙宜采用轻质隔墙,当抗力等级为核4级、核4B级时,不

宜采用砌体墙,轻质隔墙与结构的柱、墙及顶、底板

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

2.非承重墙当采用砌体墙时,与钢筋混凝土柱(墙)交接处应沿柱

(墙)全高每隔500mm设置2根直径为6mm的拉

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1000mm。

非承重砌体墙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咬搓砌筑,并应沿墙

全高每隔500mm设置2根直径为6mm的拉结钢

筋,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1000mm。

3.10砌体结构

3.10.1砌体结构

1.砌体结构的防空地下室,由防护密闭门至密闭门的防护密闭段,

应采用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2.内力计算时砌体外墙的高度,当条形基础时,为顶板或梁下表面

至室内地面的高度;当沿外墙下端设有管沟时,为顶

板或圈梁下表面至管沟底面的高度;当采用整体基础

时,为顶板或圈梁下表面至底板上表面的高度。

3.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偏心受压砌体的轴向力偏心距不

宜大于0.95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

面边缘的距离。当小于或等于0.95y时,结构构件可

按受压承载力控制选择截面。

4.防空地下室砌体结构应按规范第4.11.15条的规定设置圈梁和过

梁。

5.防空地下室砌体结构墙体结构转角及交接处,当未设置构造柱时,

应按规范第4.11.16条的规定设置拉结钢筋。

6.当在砌体外墙开设通风采光窗时,应对其洞口采取加强措施,洞

口构造应符合规范第4.12.8条的规定。

7.当砌体结构采用叠合板时,叠合板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叠合板的预制部分应作成实心板,板内主钢筋伸出板端不应小于130mm;

(2)预制板上表面应做成凸凹不小于4mm的人工粗糙面;(3)叠合板的现浇部分厚度宜大于预制部分厚度;

(4)位于中间墙两侧的两块预制板间,应留不小于150mm的空隙,空隙中应加112通长钢筋,并与每块板内伸出的

主筋相焊不少于3点;

(5)叠合板不得用于核4B级及核4级防空地下室顶板。

3.11平战转换设计

3.11.1平战转换设计

1.对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

结构,当采用平战转换设计时应通过临战时实施平战

转换达到战时防护要求。

2.采用平战转换的防空地下室,应进行一次性的平战转换设计。实

施平战转换的结构构件在设计中应满足转换前、后两

种不同受力状态的各项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说明转

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要求。选用标准设计时应注

明图集名称、图集编号及页码。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 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染毒区(非密闭区)airtightless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防护单元protective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建筑设计 目录 第一节建筑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二、建筑规模; 三、防护类别、防护等级; 四、平、战用途; 五、防火设计; 六、防水设计; 七、平战转换设计;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节一般规定 一、人员掩蔽工程布局要适中; 二、防空地下室之间应相互连通; 三、无关管道穿墙应限制; 四、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的密闭要求; 第三节主体设计 一、顶板最小防护层厚度; 二、口部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 三、防护单元、搞爆单元的划分; 四、防护单元应自成系统; 五、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 六、顶板底面不得超过室外地平面; 七、电梯不得进入防护区内; 八、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变形缝。 第四节口部设计 一、室外出入口的设置; 二、防倒塌棚架的设置; 三、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 四、门前最小尺寸要求; 五、出入口疏散宽度; 六、出入口防护密闭门、活门上的设计压力值; 七、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防护措施; 八、内通道的防护设施。

第五节风、水、电口设计 一、通风口——通风竖井、活门及扩散室; 二、水口——污水冲洗集水坑(集水池); 三、电口——防爆波电缆井。 第六节辅助房间设计 一、战时厕所; 二、战时防化值班室; 三、柴油电站。 第七节平战转换设计 一、平战转换基本原则; 二、平战转换有关规定; 三、常见转换部位; 四、转换基本方式; 五、封堵方式表达要求; 六、常见问题。 第八节常用构件标准图集选用 一、防倒塌棚架选用; 二、采光窗井选用; 三、通风竖井选用; 四、防爆波电缆井选用; 五、集水坑选用; 六、人防门选用。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第一节:建筑设计说明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说明应符合“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做到完整、规范,并能体现人防工程特点。 一、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设计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等;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7合订本);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太原市人防(2008)3号文件及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2、审核表是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下达,它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战术技术要求提出具体要求,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规模 应说明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和掩蔽面积以及防护单元规范等。 1、建筑面积,应根据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计算确定。“条例”的基本要求是:对地面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0m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其它除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总面积的5%(太原地区)修建防空地下室。 2、掩蔽面积应明确标注。掩蔽面积是确定掩蔽人数的依据,掩蔽人数决定出入口疏散宽度和活门的型号设计时应合理计算。 有的设计只标注“防护面积”、“有效面积”都不准确,也没有必要。 三、防护类别、防护等级 1、防护类别分为甲、乙二类。 甲类—防核武器、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 乙类—防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 2005规范,突出了对常规武器的防护,反映在对室外出入口口部防护设备的防护,应以防常规武器为主,兼防核武器冲击波。 防护类别的规划原则是对城市所受威胁环境的不同,所处战略地位的差异,采取分类设防的原则。 2、防护等级分为两种等级,即核武器作用下的防护等级和常规武器作用下的防护等级。如甲类6级防空地下室应为核6级、常6级;甲类6B级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等级应为核6B级及常6级。 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中明确规定: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M以上的民用建筑修建防护等级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修建防护等级为6B级的防空地下室有两种情况:a、危房拆除重建的住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 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 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 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地下车库+人防】设计要点+方法

一、地下车库设计要点 人防结合 地下汽车库宜结合人防设计,即在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而在战时则作为人员、物资的掩蔽场所——人防,这就叫做平战结合。一般城市规划都对有人防配建面积比例的规定,可以说是强制的。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建造人防,也可以缴纳一定费用,由政府易地再建。所以我们看到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设计有人防设施的,而有的则没有。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车库规模 通常我们设计的车库属于“中型”(51~300辆),有时也会有大型(301~500辆)的地下汽车库,即: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汽车坡道 进入地下汽车库需要有坡道,坡道可以是直线的、曲线的或二者的结合。坡道设计的重点是确定坡道的位置,数量。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即:一般设计两个出入口就够了。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但两个出入口距离不可过近(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规范又规定: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因此干脆汽车坡道就设计为4米或7米。 常规数据 汽车转弯半径按6米设计,此为小型车转弯半径。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 应:>2.20米(微型车、小型车)。我们通常的车库以微型、小型车库。 防火设计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汽车库为2000平方米。如果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可翻倍。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54号 ?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

地下室人防设计要点与审图问题汇总

地下室人防设计要点与审图问题汇总 电源: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要求,防空地下室的电力负荷,其基本通信、报警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以及应急照明等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电动密闭门,正常照明、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等为二级负荷;其余负荷为三级负荷。而按照《汽车库、泊车库、泊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地下车库的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记等消防用电按车库类别为一、二级负荷。由上可见,对于平时车库或战时人防,均须具备两个电源。平时电源由电力系统引来;而战时则考虑一路从电力系统引来,另一路内部电源由邻近的区域电源引来。区域电源一般指人防区域性地下柴油发电站,可由人防部门结合整个地区的人防状况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应当注重的是人防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平方米的,则应在人防内部设柴油电站。当然,对于战时一级负荷仅有供给急照明和少量通信报警设备的防空地下室,也可设置蓄电池组作内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与隔绝防护时间相同意。 供配电系统:在平战结合人防电气设计中,供电系统的的确定是最为重要的。国标图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05SFD10)中按照不同情况提供了各种供电系统方案。在人防电气方案的选用中,我们既要考虑到满足平时与战时人防要求,又要考虑到平战转换时的便利、迅速、快捷。从实际设计情况看,战时不必再考虑照明与动力分别计量的问题。采纳图集(GB-50038-2005)-3-18页方案2的方式简洁易行,清楚明瞭,故笔者推举一般人防均采纳此种配电系统。此外,按照新的人防规范(GB-50038-2005)及国标图集(05SFD10)的要求。对于含两个以上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宜按电力电源及内部电源分别在人防内部设一总的人防电源配电箱(柜)。各防护单元的电源均从此引出,并彼此独立。具体要求及图示可参见国标图集(05SFD10)-5-8页。 平面设计:对于战时人防配电,照明与动力不需分箱,可集中与同一配电箱(柜)内。再分路配出。要注重照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战时照明及动力回路应尽可能利用平时回路。灯具选择应注重不能吸顶。此外,防爆波电缆井,防护密闭办法等也是设计重点。 对于近几年图纸送审时常见问题,笔者归纳如下:以提请各位设计同仁注重: 1.水泵和风机不宜共箱操纵。 注:水泵与风机最好分箱操纵,以免误操作。 2.人员掩蔽所内照度不满足GB50038-2005第7.5.7条照度标准。 注:一般照度要按75LX考虑。 3.防化通讯值班室插座设置不符合GB50038-2005第7.5.12条要求。 注:应按国标图集05SFD10第69页预留插座箱。 4.各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门框墙上未预留备用管。(GB50038-2005第7.4.5条规定) 注:其它口部备用管一般不会忘记,而连通口部极易疏漏,应注重。 5.口部染毒污水泵操纵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 注:按人防规范(GB50038-2005第7.3.5及7.3.6条规定)要求水泵等操纵箱现场安装,清洁区内设操纵装置。此条是审图人员仍按老规范执行,但对新规范此条要求应注重。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3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 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54号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

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2/kw;200~1000kw的电站按1.26~1.50m2/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2/kw。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 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2. 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结构设计总说明3.2.3 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3、各结构构件采用的战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包括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板、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防倒塌棚架等。 4、防空地下室所有结构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相应的产品标准, 有防水、密闭要求的结构构件的抗渗等级等。 5、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说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长方法、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的材料提出特殊要求。 6、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及图纸中的标高、尺寸的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解析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解析 建筑专业部分 关于设计深度§1 根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目前建筑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口部详图表述不规范。1.建筑设计说明不到位。2. 建筑设计说明101 §建筑设计说明编制应包括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内容:、设计依据:应说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文件、批文、相关规范、标准、1人防主管部门规定及设计条件等;、平时和战时使用功能;2 、防护类别和抗力等级;3、建筑面积:包括应建人防面积和实建人防面积,每个防护单元建筑面4 积和掩蔽面积以及掩蔽人数。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 - 1 - 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太原市人防工程应按“太原。应建人防面积应按“山西省人防工程建设条例”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表述。掩蔽面积是确定掩蔽人不能随意减小。防护单元掩蔽面积应按计算确定,数的依据。因此掩蔽面积实际上反映了工程的掩蔽能力。供电、通风量、掩蔽人数应按标准计算。掩蔽人数是确定出入口疏散宽度、供水等容量的依据。因此掩蔽面积、掩蔽人数必须科学确定。5、说明防护单元、抗爆单

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经验总结 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规范

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经验总结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规范广东建材2009年第11期建筑设计与装饰 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经验 卓毅刚 摘 (广州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要:本文较系统的结合规范介绍了人防地下事结构设计特点和设计原则,对人防地下室结构设 计中的主要构件进行了设计分析,并对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经验;经济性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在全国各大中等城市拔地而起,地下停车库、地下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的大量兴建,人防工程建设逐步走向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特别在经济发达的地区

和城市,繁华的商业地段成为地下空间开发的热点和焦点,其地下空间的利用离不了以防灾救灾为目的的人防工程。本文就人防工程中最常见的低抗力等级人防地下室(核5,常5级以下)为例子,进行结构设计经验总结。 1材料 人防地下室在有人防荷载参与结构计算过程中,应注意乘以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Yd。详见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范》)4.2条。 1.1混凝土 人防地下室选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一般为C30C35。笔者不建议选用C40以上的混凝土,原因有二:(1)C40--一C55混凝土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为0.3,而C25~C35混凝土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为0.25。由于人防地下室考虑防辐射及密闭防毒作用,墙体及顶板较厚,所以对于低抗力等级的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计算中会出现较多构造钢筋就能满足受力要求的情况。故在抗力等级及平时荷载不大的情况下,采用强度等级低于C40的混凝土,可降低工程的含钢量,其经济性是显而易见的。(2)人防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建筑;4 结构;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 给水、排水;7 电气。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对有关战时防御的武器以及防护要求、平战结合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全面地修改和补充;并且根据有关的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本规范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 主要起草人:王焕东张瑞龙郭海林丁志斌葛洪元陈志龙姚长庆范仲兴柳锦春 曹培椿夏弘正于晓音邵筠梁敏芬王安宝陆饮方宋孝春肖泉生贾苇朱林华方磊孙兰程伯轩 1 总则 1.0.1 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深度细则

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质量,加快报批速度,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设计应遵循“平战结合”原则,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金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各阶段设计与项目设计同步进行,一般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各设计专业应协同处理好密闭、防护、口部设置、平战转换、设备安装等重要问题。对大型和重要防空地下室工程,在初步投计前,应进行方案优选;对小型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五条各阶段设计文件组成: (一)初步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二)施工图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计算书、选用标准设计、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第二章建筑设计 第六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部面图(人防部分)和人防平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需要绘制内容外,应标示人防主要出入口位置、标高。 (二)剖面图: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绘制剖面图,标示出防空地下室埋深、复盖层厚度,与地面建筑等竖向关系。 (三)平面图:平战结合防空地下室应在平时使用功能平面图上绘出战时防护系统,单元划分,口部设计及主要使用房间(包括平时用途设备房),标出主要轴线尺寸,地下室标高等,标示出需要设置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位置。

当绘制方案平面图比例较小、无法清晰表示出人防防护系统时,应加绘局部(如口部)放大平面图。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地下室层数、标高、总面积、防空地下室设置层数、层高、埋深。 (三)防护等级、防护单元数、每个防护单元面积。 (四)平时用途和战时用途,战时出入口数量与形式。 第八条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局部放大剖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 工程设计总平面图中应标明防空地下室战时室外主要出入口位置及地面标高,设计范围内原有人防工事位置及出口。 (二)剖面图(人防部分)。 工程竖向设计图中标明防空地下室埋深,防护层厚度及上部结构关系。 (三)战时平面图。 战时平面图应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在平面图基础上绘制,其内容主要有: 1、防护单元、防爆单元划分、防护设计、防护密闭门、各防护设备型号、位置、开启方向等,必要时应加绘口部放大图。 2、各种孔、口位置及尺寸,标出临战时需要加固、封堵方法和技术措施。 (四)剖面图。 反映防空地下室等复杂部位空间关系。 第九条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建筑说明除第七条外,应增加下列内容: 工程性质,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使用面积,主要出入口位置及与周围人防工程关系。 第十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主要由总平面图、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剖面图、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 工程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要绘制内容外,增加防空地下室工程位置,主要出入口位置及标高,周围人防工程及口部位置。 (二)战时平面图。

人防地下室电气施工图设计.

平战结合人防电气设计要点 随着目前国际局势的日益复杂化,随着国防建设的日益加强,国家对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民用建筑中附设式及独立式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日益增多,面积也越来越大。其中尤以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的情况为多。针对最近几年人防电气专业设计、审查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要点,笔者在此作一总结,以与各位设计同行同飨。 电源: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要求,防空地下室的电力负荷,其基本通信、报警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以及应急照明等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电动密闭门,正常照明、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等为二级负荷;其余负荷为三级负荷。而按照《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规定,地下车库的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按车库类别为一、二级负荷。由上可见,对于平时车库或战时人防,均须具备两个电源。平时电源由电力系统引来;而战时则考虑一路从电力系统引来,另一路内部电源由邻近的区域电源引来。区域电源一般指“人防区域性地下柴油发电站”,可由人防部门结合整个地区的人防状况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应当注意的是人防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平方米的,则应在人防内部设柴油电站。当然,对于战时一级负荷仅有供应急照明和少量通信报警设备的防空地下室,也可设置蓄电池组作内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与隔绝防护时间相一致。

供配电系统:在平战结合人防电气设计中,供电系统的的确定是最为重要的。国标图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05SFD10)中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了各种供电系统方案。在人防电气方案的选用中,我们既要考虑到满足平时与战时人防要求,又要考虑到平战转换时的方便、迅速、快捷。从实际设计情况看,战时不必再考虑照明与动力分别计量的问题。采用图集(GB-50038-2005)-3-18页方案2的方式简洁易行,清晰明瞭,故笔者推荐一般人防均采用此种配电系统。此外,根据新的人防规范(GB-50038-2005)及国标图集(05SFD10)的要求。对于含两个以上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宜按电力电源及内部电源分别在人防内部设一总的人防电源配电箱(柜)。各防护单元的电源均从此引出,并相互独立。具体要求及图示可参见国标图集(05SFD10)-5-8页。 平面设计:对于战时人防配电,照明与动力不需分箱,可集中与同一配电箱(柜)内。再分路配出。要注意照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战时照明及动力回路应尽可能利用平时回路。灯具选择应注意不能吸顶。此外,防爆波电缆井,防护密闭措施等也是设计重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8—2005,自2O0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 3.2.13、 3.2.15、 3.3.1(1)、 3.3.6 (1、2)、 3.3.18、 3.3.26、 3.6.6 (2、3)、 3.7.2、 4.1.3、 4.1.7、 4.9.1、4.11.7、 4.11.17、 5.2.16、 5.3.3、 5.4.1、 6.2.6、 6.2.13 ( 1、2、3)、 6.5.9、 7.2.9、 7.2.10、 7.2.11、 7.3.4、 7.6.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同时废止。 1 总则 1.0.1 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 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注:本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除注明者外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应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给水排水和供电照明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4 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1.0.5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 1 术语 精选

人防-福建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2017-1)

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的管理,确保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防护标准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规模; (二)防护类别和抗力级别; (三)战时功能,主要作为人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部、二等人员掩蔽部、人员临时掩蔽部)、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防空专业队工程(队员掩蔽部、装备器械掩蔽部)、车辆器材临时掩蔽部、人防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人防电站(固定、移动)等; (四)总平布局及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新建民用建筑指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建筑类型参见附件一。 第五条结合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应建面积”)的计算标准必须符合《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这里的应建面积是指由人防专有防护设备和人防围护结构形成的具有一定防核生化武器和常规武器打击能力的地下封闭空间,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第六条战时作为一等人员掩蔽、二等人员掩蔽、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防空专业队员和装备器械掩蔽、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和人防柴油电站等功能使用的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应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11)等确定技术参数;战时作为人员或车辆器材临时掩蔽等功能使用的,防护设计可根据《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标准》(闽RF01-2014)

人防设计要求、人防设计知识要点

欢迎阅读人防建筑设计流程及要求 根据<人民防空法>:一般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均应建人防地下室。 全埋条件:所在人防地下室层顶板标高低于周围地面及周边市政道路标高。 征询单:人防办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方案文本批该项目的应建人防面积及类型。 1、人防应建面积估算: 5、人防布局的设计: a、人防区设有若干防护单元:物资库防护单元≤4000m2,物资库抗爆单元≤2000m2;人员掩蔽所防护单元≤2000m2。人员掩蔽所抗爆单元≤500。(防护单元面积X0.75=掩蔽面积,掩蔽人数1人1 m2,疏散宽度100人0.3m,每个门最多疏散700人) b、人防面积大于5000m2,需设一个区域电站,一般300至500m2,区域电站净高应大于4米,净高不够就考虑降板。 c、一般人防选在最底下一层,这样一般才满足人防顶板全埋要求;

d、一般人防布置在剪力墙多、不规则平面角落上,这样才不破坏地下车库的利用;划分单元分区时,尽量不穿车道,减少车道人防门数量; e、应提前考虑人员掩蔽所和物资库疏散问题,一般人员掩藏所应布置在疏散楼梯或坡道多的地方,以满足人员疏散宽度要求; f、如果地下室为多层地下室,并满足全埋条件要求,一般首先应考虑做多层人防地下室,上一层作为物资库,底下一层为人员掩蔽所作为一个大防护单元,减少人防分区及主要出入口数量; g、应结合首层平面图、总平面图、地下其它层平面图来布置人防主要出入口、风井等,一般在人防层平面画PL线楼梯或风井的大小,复制到其它层地下室平面图、首层平面图、总平面图来复核此楼梯或风井能否出到地面,是否穿过其它 不小于15米; f、战时进风系统布置应结合直通室外的次要出入口布置,物资库可以结合风井布置,但需另加密闭通道; g、防护单元间应加双向开门的连通口,不同防护类型的单元也要加,如人员掩蔽和物资库间; h、计算防护单元面积时,注意汽车坡道区域的划分,如果人防处于地下室最底下一层,汽车坡道底下净高大于2米的区域应划分为防护单元面积,汽车坡道区域面积是否要划入到人防区,应看人防是否多层人防设计,如果不是,就尽量不要划到人防区;

地下室人防预留预埋施工要点及控制点

地下室人防预留预埋施工要点及控制点 ----福州世欧王庄城项目戴孟云 【摘要】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建设工程中,有人防要求的工程越来越多。本文将从施工准备阶段、预留预埋等方面论述人防工程机电安装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重点。 【关键词】人防工程机电安装质量控制 一、引言 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在未来战争中,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以达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上发动的几场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表明,战争形态由机械化战争变为信息化战争。人民防空建设对赢得战争胜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人们防空建设是增强城市防空抗毁能力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使人防工程建设以最小的投资,产生出最大的防护效能,适应战争形态变革。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形态很好,城市现代化进程速度的加快,是实现人防建设特别是人防工程建设数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应对新的军事变革的挑战,一方面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人防工程建设队伍必须及时

掌握新动态、新标准、新技术。参与人防工程建设的单位更好的掌握相关施工质量技术要点,从而不断提高工程实物的质量。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全面了解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基本知识,掌握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对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尤为重要。 二、人防工程的概念 防空地下室指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为地下室。人员隐蔽工程应与住宅建筑和城市公共建筑布置基本一致,其中主要形式是防空地下室,重点假设是人口密集区。其出入口应按所隐蔽人员听到报警后十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为标准。服务半径距离不宜大于200m,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不应小于100m。人防地下室工程的防护功能人防工程建设应适应高新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能防预定的常规武器,核武器和生化武器的袭击以及城市次生灾害。 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需防核武器,防常规武器,防生化武器,以“核X”级标注;乙类防空地下室不考虑防核武器,只防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以“常X”级标注。增加了新的抵抗力级别——甲类防空地下室核6B级,乙类增加了防空地下室常5级、常6级。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预控 1、开工前,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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