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王焕东)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王焕东)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王焕东)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王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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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功能要求与工程措施

(一)防空地下室的作用及其组成

1战时作用与基本要求

⑴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作用:

①空袭时:安全的掩蔽空间;

②空袭后:居民的生存场所。

⑵对防空地下室的基本要求:

①保证防护安全

②满足使用要求

③提供生存条件

2 防空地下室的组成 [图集05SFJ10(p10)]

⑴主体: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①空袭时主体内有无人员停留,其防护要求、使用要求均不同;(有人员停留的主体应为清洁区;无人员停留的主体为染毒区);

②主体除主要功能房间(如人员掩蔽所的人员掩蔽空间)外,还包括必要的辅助房间;

③主体的范围: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为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⑵口部: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口部主要指战时出入口、战时通风口等。

①口部的范围:对于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不仅包括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外的通道、竖井;而且还包括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与密闭门之间的房间、通道等;

②室内、室外出入口的界定;按通道的出地面段是处在上部地面建筑投影范围的内、外确定;

③战时出入口的分工 [规范2.1.27~2.1.29条]。

1)主要出入口:指战时空袭前、空袭后都要使用的出入口。因此是设计中尤其要重点保证空袭后的出入口使用,如在出入口位置、结构抗力、防毒剂、洗消设施以及出入口防堵塞等方面均应根据战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一个防护单元应该设置一个主要出入口。

2)次要出入口:指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空袭后可不使用的出入口。因此该出入口除了需要满足口部的强度及密闭以外,其防护密闭门外的结构抗

力、防堵塞等方面问题都不必考虑。一个防护单元需要设置一个或几个次要出入口。

3)备用出入口:指战时空袭前一般不使用,空袭后当其他出入口无法使用时,应急使用的出入口。备用出入口一般采用竖井式,而且通常与通风竖井相结合设置。

(二)防护要求与工程措施

1 防御的武器

⑴甲类防空地下室:防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核武器;

⑵乙类防空地下室:防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

2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原则

⑴武器效应及次生灾害

①常规武器(指非精确制导的依靠炸药爆炸作用杀伤人员、破坏建筑的武器;炸药爆炸产生空气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

②化学武器(依靠化学毒剂杀伤人员的武器)

③生物武器(依靠致病性微生物杀伤人员的武器)

④核武器(依靠瞬间核爆炸杀伤人员、破坏建筑的武器,即原子弹、氢弹的总称)。核爆炸产生的五种杀伤破坏因素:

a)热辐射(爆炸瞬间火球辐射的热)

b)早期核辐射(主要是γ射线和中子流等贯穿能力极强的辐射线)

c)核电磁脉冲(瞬间强电场)

d)冲击波(空气中传播的具有强间断面的纵波)

e)放射性灰尘(具有放射性的核爆炸产物及感生放射性灰尘)

⑤城市火灾(全城性火灾形成的长时间的高温烘烤)

⑥房屋倒塌(地面建筑倒塌形成的倒塌荷载和对孔口的堵塞)

⑵工程防护要求

①防爆波(对爆炸波防护的简称。对乙类工程爆炸波指常规武器非直接命中爆炸形成的空气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甲类工程爆炸波还包括核爆炸形成的空气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的防护);

②防命中(对常规武器命中防护的简称。防命中主要指非精确制导的常规武器,如普通炸弹命中。由于常规武器命中会产生强烈的冲击、贯穿等局部破坏作用,一般防空地下室都未按抗常规武器直接命中设计,因此需要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常规武器命中的技术措施);

③防倒塌(对地面建筑倒塌防护的简称。地面建筑倒塌不仅会对防空地下室结构产生倒塌荷载,而且会造成口部的堵塞);

④防毒剂(对化学毒剂防护的简称。对于甲类工程“毒剂”包括化学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灰尘;对于乙类工程“毒剂”包括化学毒剂和生物战剂)

⑤防辐射(对核辐射、热辐射防护的简称。对于甲类工程“辐射”包括早期核辐射、热辐射和城市火灾;对于乙类工程“辐射”指城市火灾)注:由于战时处于工作状态的人员有可能在室外接受二次照射,因此甲类工程在防早期核辐射的室内剂量限值确定了两个标准,即0.10Gy和0.20Gy标准。

3防护要求与防护措施

⑴对于各类防空地下室(包括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

①主体

a)防爆波:结构抗力、顶板底面标高的限制、电梯间、上部建筑房设在防护区外 [规范3.2.15条、3.3.26条、3.1.6条];

b)防命中: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防护单元、不划分单元的条件、对防护单元的要求、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规范3.2.6~3.2.12条];

②出入口

a)防爆波:结构抗力、设置防护密闭门[规范3.3.6条、3.3.18条]、室外出入口通道长度≥5m [规范3.3.10条、3.3.12条];

b)防命中:防护密闭门的设置位置 [规范3.3.17条]、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 [规范3.3.2条];

c)防倒塌:出入口的数量、位置(对出入口设置的基本要求、不设置室外出入口的条件)[规范 3.3.1条]、主要出入口的防倒塌棚架 [规范 3.3.2~

3.3.4条]。

③通风口

a)防爆波:结构抗力、连续通风的通风口的消波设施(悬板活门的设置要求、扩散室的设置要求)[规范3.4.3条、3.4.6~3.4.8条、A.0.1条]、间断通风的通风口防护(主体要求防毒的和允许染毒的)[规范3.4.4条];

b)防倒塌:室外通风口防堵塞 [规范3.4.1条]、室外进风口的下缘高度 [规范3.4.2条]。

⑵对于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需要增加的防护要求

①主体

a)防毒剂:围护结构的密闭(防水等级、上部建筑范围内的顶板防水)[规范3.8.2~3.8.3条]、穿管限制 [规范3.1.6条]、密闭隔墙 [规范3.2.13条]多种通风方式(隔绝防护、滤毒通风)[规范5.2.1条、3.4.9条];

b)防辐射:顶板和外墙顶部的防护厚度 [规范3.2.2~3.2.5条];

②出入口

a)防毒剂:设置密闭通道 [规范3.3.20~3.3.21条];

b)防辐射:临空墙厚度、通道形式和长度(独立式室外出入口、附壁式室外出口、室内出入口)[规范3.3.10~3.3.16条]。

③通风口

a)防毒剂:密闭阀门和密闭通道 [规范3.4.4条];

b)防辐射:临空墙厚度 [规范3.3.10~3.3.16条];

(三)使用要求、生存要求与工程措施

1 按战时用途分类的防空地下室[规范2.1.5~2.1.9条]

⑴指挥工程(各级指挥所)

⑵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

⑶防空专业队工程(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治安等专业队掩蔽所)

⑷人员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所、二等人员掩蔽所)

注:一等人员掩蔽所,指供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电信、供电、供气、供水、食品等)、重要厂矿企业和其它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掩蔽工程;

⑸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工程。) 2 战时基本使用要求与工程措施:

①室内地面至梁底、管底的净高 [规范3.2.1条];

②门洞、通道、楼梯的最小尺寸[规范3.3.3条];

③用于清洗防护密闭门外口部的洗消污水集水坑 [规范3.4.10条]。

3 常见工程使用、生存要求与工程措施:

⑴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室内有人员,并以掩蔽人员为主,且人员处于工作状态;主体应为清洁区(辅助房间如进风机房、厕所、贮水间、防化通信值班室等);主要出入口在染毒条件下能够保障队员们进出,染毒的队员回来时能够全身洗消。

⑵二等人员掩蔽所:室内有人员,并以掩蔽人员为主,但人员处于休息状态;主体为清洁区(辅助房间如进风机房、厕所、贮水间、防化通信值班室等);进风系统设滤毒通风;战时出入口(总宽度)能够使地面人员迅速进入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在染毒条件下人员能够进出,染毒人员回来时能够局部洗消。

⑶人防物资库:室内有人员,但人员不多,以掩蔽物资为主;主体为清洁区(辅助房间如进风机房、厕所、贮水间等);空间大人员少,采用隔绝防护,不设滤毒通风;空袭时可暂停通风;主要出入口为物资进出口,染毒时不能进出物资(不设人员洗消设施)。

⑷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室内无人员,车辆处于停泊状态;主体允许轻微染毒;空袭时可暂停通风(辅助房间排风机房);主要出入口为车辆进出口(不设人员洗消设施)。

⑸移动电站:室内无人员操作,电站保障柴油发电机组全天候发电;主体允许染毒(辅助房间储油间);空袭时连续通风,设有机组进出口(不设人员洗消设施)。

<Ⅱ>口部设计要点

(一)出入口设计

1 保证隔绝防护的出入口----密闭通道 [规范2.1.39条、3.3.21条]

⑴工作原理: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构成的,仅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适用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二等人员掩蔽所等工程的次要出入口和备用出入口以及物资库的各个战时出入口);

⑵设置要求:门与门之间保持必要的空间。

2 室外染毒情况下允许人员通行的出入口----防毒通道 [规范 2.1.40条、

3.3.22条]

⑴工作原理: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适用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二等人员掩蔽所等工程的主要出入口);

⑵设置要求:

①防毒通道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有通风换气设施;而且应满足滤毒通风条件下换气次数要求;

②防毒通道内在密闭门门扇开启范围之外应设有人员(担架)停留区。 3具有全身洗消功能的出入口----洗消间 [规范2.1.4条、3.3.23条]

⑴工作原理:当滤毒通风时,在超压作用下使得不断通风换气的条件下,使染毒人员通过脱衣、淋浴和检查穿衣过程,以便清除全身有害物(适用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等工程的主要出入口);

⑵设置要求:洗消间应设置在防毒通道的一侧;并应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

⑶注意事项:淋浴器数量、房间大小应满足使用要求,淋浴器布置要避免足迹交叉;

4 具有简易洗消功能的出入口----简易洗消设施 [规范3.3.24条]

⑴工作原理:当滤毒通风时,在超压作用下使得不断通风换气的条件下,染毒人员完成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过程(适用于二等人员掩蔽所的主要出入口);

⑵设置要求:

①带简易洗消功能的防毒通道

1)带简易洗消的防毒通道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换气次数要求(≥40 h-1);

2)带简易洗消的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的人行道和简易洗消区两部分组成。人行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30 m;简易洗消区的面积不宜小于2 m2,且其宽度不宜小于0.60m。

②简易洗消间 [规范2.1.42条]

单独设置的简易洗消间应位于防毒通道的一侧,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5 m2。简易洗消间与防毒通道之间宜设一道普通门,简易洗消间与清洁区之间应设一道密闭门。

5 附滤毒进风口的出入口 [规范2.1.38条、3.4.9条]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二等人员掩蔽所等工程的进风系统设有滤毒通风,其进风口附近应设滤毒室。滤毒室是装有通风滤毒设备的专用房间。

⑴无除尘室的滤毒进风口

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应分室布置。滤毒室应设在染毒区,滤毒室的门应设置在直通地面和清洁区的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并应设密闭门;进风机室应设在清洁区。

⑵带除尘室的滤毒进风口

当进风量大于5000m3/h时,宜设置除尘室。除尘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尘室应设置在扩散室与滤毒室之间;其进风侧应与扩散室相邻,并设临空墙。其出风侧应与滤毒室相邻,并设密闭隔墙。除尘室属于染毒区。

2)除尘室宜与滤毒室相通,并设密闭门。

3)当除尘室不便与滤毒室相通时,除尘室应与密闭通道相通,并设密闭门。

(二)通风口防护设计

1 空袭时连续通风的通风口 [规范3.4.3条、3.4.6~3.4.7条、2.1.37条]

⑴防爆波活门:设置在通常处于敞开状态的战时通风口最外端的,当冲击波到来时能够迅速自动关闭的防护设备。

⑵扩散室:设置在防爆波活门与通风管之间的,利用其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小房间。

2 空袭时暂停通风的通风口 [规范3.4.4条]

⑴主体要求防毒的通风口(以密闭通道作为集气室)

人防物资库等战时要求防毒,但不设滤毒通风,且空袭时可暂停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进、排风口或平战两用的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的防护做法;

⑵主体允许染毒的通风口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等战时允许染毒,且空袭时可暂停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进、排风口或平战两用的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集气室+普通门(防火门)”的防护做法。

<Ⅲ>常见工程设计示例

(一)常5级核5级甲类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图集07FJ01(p12~p18)]

1 基本要求:

①主体有抗力、防毒、防辐射要求(按0.1 Gy标准);

②进风系统设清洁、隔绝、滤毒三种通风方式;

③主要出入口设正规(全身)洗消。

2 主体:

①面积标准:3.0 m2/人(掩蔽面积);

②防护单元≤1000m2(建筑面积)、

抗爆单元≤ 500m2(建筑面积);

③辅助房间:进风机房、贮水间(一次到位)、厕所(干厕)、防化通信值班室(10~12 m2)。

3 口部:

①主要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两道防毒通道、洗消间(建筑面积≤400m2,2个;>400m2,3个;>600m2,4个淋浴器);

②附进风口的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密闭通道、滤毒室;

③其它出入口:设密闭通道;

④与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相通的连通口宜设洗消间和防毒通道;

⑤出入口最小宽度:门洞宽≥1.0m、通道宽≥ 1.5m、楼梯宽≥ 1.2m;

⑥出入口通道至少一个90°拐弯。

(二)常5级核5级甲类一等人员掩蔽所[图集07FJ01(p23~p28)]

1 基本要求:

①主体有抗力、防毒、防辐射要求(按0.2Gy标准);

②进风系统设清洁、隔绝、滤毒三种通风方式;

③主要出入口设正规(全身)洗消。

2 主体:

①面积标准:≥1.0 m2/人(掩蔽面积);

②防护单元≤2000m2(建筑面积)、

抗爆单元≤ 500m2(建筑面积);

③辅助房间:进风机房、贮水间(一次到位)、厕所(干厕)、防化通信值班室(10~12 m2);

3 口部:

①主要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两道防毒通道、洗消间(建筑面积≤500m2,1个;>500m2,2个;>1000m2,3个淋浴器);

②附进风口的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密闭通道、滤毒室;

③其它出入口:设密闭通道;

④出入口最小宽度:门洞宽≥ 0.8m、通道宽≥ 1.5m、楼梯宽≥ 1.0m;

⑤出入口至少一个90°拐弯;

⑥掩蔽入口的总宽度:各出入口净宽之和应满足0.30m/100人要求;

⑦掩蔽入口做法:出入口梯段的踏步高≤0.18 m,踏步宽≥0.25 m;

⑧相邻防护单元可合用一个室外出入口。

(三)常5级核5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图集07FJ01(p29~p35)]

1 基本要求:

①主体有抗力、防毒、防辐射等要求(按0.2Gy标准);

②进风系统中设清洁、隔绝、滤毒三种通风方式;

③主要出入口设简易洗消。

2 主体:

①面积标准:1.0m2/人(掩蔽面积);

②防护单元≤2000m2 (建筑面积)、

抗爆单元≤500m2(建筑面积);

③辅助房间:进风机房、贮水间(可临战安装)、厕所(按干厕;男女比例:1:1)、防化通信值班室(8~10 m2)。

3口部:

①主要出入口(设在室外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简易洗消(宜采用防毒通道与简易洗消合并设置);

②附进风口的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密闭通道、滤毒室;

③其它出入口:设密闭通道;

④出入口最小宽度:门洞宽≥ 0.8m、通道宽≥ 1.5m、楼梯宽≥ 1.0m;

⑤出入口至少一个90°拐弯。

⑥掩蔽入口的总宽度:各出入口净宽之和应满足0.30m/100人要求;

⑦掩蔽入口做法:出入口梯段,踏步高≤0.18 m,踏步宽≥0.25 m;

⑧相邻防护单元可合用一个室外出入口。

(四)常6级乙类二等人员掩蔽所[图集07FJ01(p42~p47)]

对于二等人员掩蔽所其常6级乙类与常6级核6级甲类之间的相关要求基本相同,只有几个具体要求可能不同:

⑴基本要求与甲类完全相同。

⑵主体设计:

①防护单元隔墙乙类防空地下室按钢筋混凝土墙构造配筋:常6级墙厚200mm;其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按0.03MPa;

②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乙类不受上部建筑结构类型的限制;且高度可为室内净高的1/2。

⑶口部设计

①不设室外出入口(常6级)乙类防空地下室没有先决条件的限制;

②室外出入口的设置,乙类防空地下室不考虑地面建筑的倒塌影响,可不设防倒塌棚架;

③扩散室的内部空间大小,乙类防空地下室与抗力级别和风量大小无关,可

根据施工条件确定。

(五)常6级核6级甲类人防物资库[图集07FJ01(p48~p53)]

1 基本要求:

①主体有抗力、防毒、防辐射要求(防辐射按0.2Gy标准);

②进风系统中设清洁、隔绝两种通风方式,无滤毒通风;空袭时可暂停通风;

2 主体:

①防护单元≤4000m2(建筑面积)、

抗爆单元≤2000m2(建筑面积);

②辅助房间:进风机房、厕所(干厕,1~2个便桶);

③不设贮水间(设贮水箱);

④不单独设人员休息室。

3 口部:

①主要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密闭通道;按物资进出口设计,

建筑面积≤2000m2时,门洞宽≥1.5m;

建筑面积>2000m2时,门洞宽≥2.0m;

②进、排风口:设密闭通道(风机室);

③其它出入口:设密闭通道;

④人员出入口最小宽度:门洞宽≥ 0.8m、通道宽≥ 1.5m、楼梯宽≥ 1.0m。

⑤顶板、临空墙等防护厚度(≥250mm);

(六)常5级核5级甲类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图集07FJ01(p19~p22)]

1 基本要求:

①主体有抗力要求,允许轻微染毒、防辐射可不考虑;

②通常采用平时的通风系统,空袭时可暂停通风;

③不设人员洗消。

2 主体:

①面积标准:轻型车40~50 m2/台(掩蔽面积);

②防护单元≤4000m2(建筑面积)、

抗爆单元≤2000m2(建筑面积);

③辅助房间:排风机房(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时需设进风机房);不设厕所(平时设有厕所的,战时停用)。

3 口部:

①主要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防护密闭门;

注:⑴消防专业队应设两个主要出入口;

⑵防护密闭门的位置应避免被口外爆炸破片射中。

②其它出入口:设防护密闭门;

③通风口(排风口):设防护密闭门;

④人员出入口:门洞宽≥ 1.0m、通道宽≥ 1.5m、楼梯宽≥ 1.2m;

车辆出入口:门洞宽≥ 4.0m、门洞高≥ 3.0m;

⑤顶板、临空墙等结构厚度(顶板≥200mm;临空墙≥250mm );

(七)核5级常5级甲类移动电站[图集07FJ05(p5~p12)、(p25~p28)]

1 基本要求:

①主体有抗力要求(电站抗力不应低于供电范围内工程最高抗力级别),允许染毒、无防辐射要求;

②采用机械进风,机械排风;

2 主体:

①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宜大于120kW;

②辅助房间:储油间(设置防火门、地面低于周围房间地面或设门槛)

③平战转换:电站设置在专业队装备掩蔽部或人防汽车库中时,其围护墙可临战砌筑,但应满足防火墙、密闭隔墙的要求;

3 口部:

①主要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防护密闭门;

②其它出入口:设防护密闭门;

③通风口(排风口):设防护密闭门;

④人员出入口:门洞宽≥ 1.0m、通道宽≥ 1.5m、楼梯宽≥ 1.2m;

机组出入口:门洞宽≥设备宽+0.30 m;

⑤顶板、临空墙等结构厚度(顶板≥200mm;临空墙≥250mm );

⑥与主体清洁区连通时,应设置防毒通道。

<Ⅳ>标准图简介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口部示例部分[图集07FJ01(p60~p77)]

1 室外出入口、连通口、物资运输口

2 集气室

3 防护密闭门设置

4 防火门设置

(二)《防空地下室建筑构造》[图集07FJ02]

1 楼梯式出入口

2 防倒塌棚架

3通风采光窗

4 竖井式出入口

5 扩散室

6 防爆波电缆井

7洗消污水集水坑

8临战封堵

9 变形缝

10 顶板上采光井

11 防洪挡板

(三)《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选用》[图集07FJ03]

1 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单扇门、双扇门;固定门槛、活门槛)

2 钢筋混凝土密闭门(单扇门、双扇门;固定门槛、活门槛)

3 钢结构防护密闭门

4 钢结构密闭门

5 悬板活门

6扩散箱

<Ⅴ>施工图审查要点(建筑部分)

全称: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 06-2008

(一)审查目的、适用范围[要点1.0.2条、1.0.4条]

1 目的:“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施工图审查暂行办法》)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是针对对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进行技术性审查制定的,目的为了确保战时的防护安全。要点不包括消防、防水、抗浮、抗震、节能、环保、卫生等设计问题。

2 适用范围:与《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8相同(规范1.0.2条);

3 审查的主要内容:

⑴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图面表达是否符合相应制图标准的规定;

⑵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

⑶防空地下室的结构抗力、密闭防毒和辐射防护等方面设计是否满足规定的战时防护要求;

⑷建筑、暖通、给排水和电气方面的设计能否满足战时人员的战时使用和基本生存条件;

⑸设计中采用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能否保证战时的防护安全。

4 审查要点只是作为审查的依据,并非设计的全部。所列的审查内容是保证防空地下室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非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二)施工图深度要求[要点2.2.1条]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和《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的规定绘制。

2.提供的设计文件中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单元划分、掩蔽人数、出入口数量等;平战转换的部位、时限及工程量等。

(2)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所处位置、范围,室外出入口、通道、通风竖井的定位尺寸及与周围建筑关系;

(3)平面图:承重墙(包括外墙、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抗爆墙以及密闭隔墙等)、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规格、型号及定位尺寸等;战时功能房间(如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滤毒室、除尘室、扩散室、防化通信值班室、厕所、风机房、水箱间等);

(4)剖面图:反映防空地下室外墙与室外地面关系、标高以及房间、通道的净高;

(5)详图: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及其口部房间和重要设备机房等平、

剖面图的比例不小于1∶50。

3.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第A.1节规定的内容。

A.1.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说明(包括防护设备表、平战功能转换时限及工程量表)

A.1.2总平面图

A.1.3首层平面图

A.1.4防空地下室平面图

A.1.5防空地下室所在层与首层之间的各层平面图

A.1.6防空地下室剖面图(不少于两个方向)

A.1.7防空地下室各出入口、通风口和各设备房间平、剖面详图

A.1.8室外出入口、室外通风口立面图

A.1.9柴油电站平、剖面图

A.1.10各专业顶、底板和墙体的预留、预埋孔况图

A.1.11其他必要的详图和相关的建筑通用图

(三)审查内容

1设计依据 [要点2.2.2条]

(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战时用途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2总平面设计[要点2.2.4条]

①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 m。

②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避开城市的重要目标。

3主体设计 [要点2.3.1~2.3.6条]

(1)顶板底面标高

①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具有取土条件的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0 m,并应在临战时按下述要求在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外侧覆土,覆土的断面应为梯形,其上部水平段的宽度不得小于 1.0m,高度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顶板的上表面,其水平段外侧为斜坡,其坡度不得大于1:3(高:宽)。

2)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 1.00m,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②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2)室内净高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工程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得小于2.40 m。

(3)密闭防毒

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密闭隔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4)穿管限制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 mm。

3)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5)防护分区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符合规范第3.2.6条第2款或第3款规定的除外)应按规范表3.2.6的规定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出入口的数量和设置应符合规范第3.3节的相关规定。

注:防护单元建筑面积按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的外边缘形成的面积计。

(6)辐射防护厚度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注),其钢筋混凝土顶板防护厚度不应小于250mm(顶板的防护厚度可计入顶板结构层上面的混凝土地面厚度)。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和非全埋式防空地下室高出室外地面的外墙厚度均应不小于250mm。

对于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核4级、核4B级和核5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钢筋混凝土顶板厚度和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还应分别满足规范第 3.2.2条~第3.2.4条相应条款的要求。

注: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系指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生产车间、食品站、电站控制室和区域供水站等用途的防空地下室。

4出入口设计[要点2.4.1~2.4.8条]

(1)出入口的数量、位置

①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除外);

②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因条件限制(主要指地下室已占满红线时)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且又不具备与其他人防工程连通条件时,应在其上部地面建筑的首层专门设置一个通往地下室的出入口,并在满足规范第3.3.2条第2款第2项的各项规定时方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2)人防门设置

①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防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规范表3.3.6的规定,并按由外到内的顺序,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2)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

②设置在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乙类防空地下室应按规范表3.3.18-1确定;

2)甲类防空地下室应按规范表3.3.18-2确定。

③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等防护设备应选用国家规定的产品。(3)电梯口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4)主要出入口防堵塞

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应采取下列防堵塞措施:

①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通道出地面段上方应设置防倒塌棚架;

②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平时设有口部建筑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平时不宜设置口部建筑的,其通道出地面段的上方可采用装配式防倒塌棚架临战时构筑,且其做法应符合规范第3.7节的相关规定。(5)掩蔽入口宽度

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0 m计算确定。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两相邻防护单元共用的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应按两掩蔽入口通过总人数的每100人不小于0.30 m计算确定。

注: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与其它人防工程的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

(6)通道形式与长度

①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的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得采用直通式。独立式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不得小于5.00 m。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核4级、核4B级、核5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独立式室外出入口的外通道长度还应满足规范第3.3.10条的相关规定。

注:通道长度可按防护密闭门以外有防护顶盖段通道中心线的水平投影的折线长计,对于楼梯式、竖井式出入口可计入自室外地平面至防护密闭门洞口高1/2处的竖向距离。下同。

②附壁式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不得小于 5.00 m。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核4级、核4B级、核5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附壁式室外出入口的自防护密闭门至密闭门之间的通道(亦称内通道)最小长度还应满足规范表3.3.12的要求。

注:内通道长度可按防护密闭门至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之间通道中心线的折线长计。

③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核4级、核4B级、核5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和装有钢结构人防门的核6级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拐弯形式,且其具有一个90°拐弯的室内出入口内通道最小长度,应符合规范表3.3.14的规定。

(7)临空墙厚度

防空地下室的临空墙厚度不得小于250mm。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核4级、核4B级、核5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临空墙厚度应分别满足规范第3.3.11条、第3.3.13条、第3.3.15条相应条款规定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不能满足最

小防护厚度要求的临空墙需按规范第3.3.1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8)人防门的门前尺寸

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当通道尺寸小于规定的门前最小尺寸时,应采取通道局部加宽、加高的措施。5通风口、水电口设计[要点2.5.1~2.5.4条]

(1)通风口设置

①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口应在室外单独设置。进风口、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供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应采取防倒塌、防堵塞以及防雨、防地表水等措施。

②进风口与柴油机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或高差不宜小于6m。

(2)通风口防护

①采用悬板式防爆波活门时,悬板活门应嵌入墙内设置,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300mm。

②扩散室(箱)的净空尺寸应满足规范附录A的要求。

(3)洗消污水集水坑

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洗消污水集水坑可按平时不使用,战时使用手动排水设备(或移动式电动排水设备)设计。坑深不宜小于0.60 m;容积不宜小于0.50 m3。

(4)防爆波电缆井

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防爆波电缆井宜设置在紧靠围护结构墙外侧。当室外电缆进入非人防防护区域时,可不设防爆波电缆井。

6柴油电站[要点2.6.1~2.6.4条]

(1)电站设置

下列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2)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

(2)固定电站

固定电站的控制室宜与发电机房分室布置。其控制室和人员休息室、厕所等应设在清洁区;发电机房和贮水间、储油间、进、排风机室、机修间等应设在染毒区。控制室与发电机房之间应设置密闭隔墙、密闭观察窗和防毒通道。

(3)移动电站

移动电站应设有发电机房、储油间、进风、排风、排烟等设施。发电机房应设有能够通至室外地面的发电机组运输出入口。

(4)贮油间防火

①贮油间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与其相连接的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

②严禁柴油机排烟管、通风管、电线、电缆等穿过贮油间。

7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要点2.7.1~2.7.3条]

(1)不允许转换的内容

①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不允许采取防护功能平战转

换措施。

②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中,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

――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通风口防护设施;

――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

(2)转换要求

①各个临战时封堵的口部,其空间大小应满足封堵用的受力构件(或防护密闭门)、密闭层、沙袋层、填土层等所需尺寸要求以及工作人员的作业空间、撤离措施等要求。

②采用的平战转换措施应满足本要点第3.11.1条第3款的要求;

平战转换措施应按不使用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完成。战前实施平战转换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对所需的预制构件应在工程施工时一次做好,并做好标志,就近存放。

③采用的封堵措施应能满足战时的各项防护要求。当采用构件封堵措施时,还应满足规范第3.7.3条、第3.7.4条、第3.7.5条中关于数量、大小等相应条款的要求。

例如:第3.7.3条对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平时通行口以及平时通风管穿墙孔,所采用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的抗力、密闭等防护要求,并应在15天转换时限内完成。对于临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的平时通行口,其洞口净宽不宜大于7.00 m,净高不宜大于3.00 m;且其净宽之和不宜大于应建防护单元隔墙总长度的1/2。

(3)转换工作量

采用的转换措施应符合规范第3.7节的规定,且其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合当地战时的人力、物力条件(取得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8工程防水[要点2.8.1~2.8.2条]

(1)防水等级

防空地下室的防水设计不应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规定的防水等级的二级标准。

(2)顶板防水

上部建筑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顶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当有条件时宜附加一种柔性防水层。

9内部装修[要点2.9.1条]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等战时易染毒的房间、通道,其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10 常见工程[要点2.10.1~2.10.7条]

(1)医疗救护工程

①防护单元建筑面积:≤1000 m2。

②中心医院宜划分为医技单元、外科单元和烧伤科单元;急救医院宜划分为医技单元和外科单元;单元之间应设连通口;救护站只设医技单元。

③在医技单元主要出入口的第一防毒通道与第二防毒通道之间,应设置分类

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亦称第一密闭区)。外科单元和烧伤科单元的主要出入口应设两道防毒通道和洗消间。

④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医技单元主要出入口宜采用坡道,且坡道宜按通行救护车设计。

⑤辅助房间:贮水间(一次到位)、水冲厕所(一次到位);进风机房、防化通信值班室(10~12 m2)及其它医疗功能房间。

⑥设有进风口的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密闭通道、滤毒室。(2)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3)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4)一等人员掩蔽所

(5)二等人员掩蔽所

(6)人防物资库

(7)人防汽车库

注:图集名称:

图集05SFJ1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建筑专业》

图集07FJ0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

图集07FJ02:《防空地下室建筑构造》

图集07FJ03:《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选用》

图集07FJ05:《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

图集08FJ06:《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

地下室设计注意事项

1抗震要求 地下室如果设计不当,对整体抗震性能会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南京市施工图审查要点,对于半地下室的埋深要求应大于地下室外地面以上的高度,才能不计其层数,总高度才能从室外地面算起。地下室的墙柱与上部结构的墙柱要协调统一。地下室顶板室内外板面标高变化处,当标高变化超过梁高范围时则形成错层,未采取措施不应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规范明确规定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地下室顶板为无梁楼盖时不应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结构计算应往下算至满足嵌固端要求的地下室楼层或底板,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层数应从地面往上算,并应包括地下层。 存在的常见问题如:半地下室埋深不够,房屋层数包括半地下室层已达8层,层数和总高度超过要求,违反GB50011-2001第7.1.2条。地下室抗震等级为三级,而上部结构为二级,按GB50011-2001第6.1.3条地下室也应为二级等问题。 2荷载取值与组合 地下室外墙受弯及受剪计算时,土压力引起的效应为永久荷载效应,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土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2;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其荷载分项系数取1.35。对于地面活荷载,同样应乘侧压力系数,许多设计中计算不对。地下室底板的强度计算时,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2.5条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0。抗浮计算时,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为0.9。地下室外墙的土压力应为静止土压力,根据土性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粘性土采用水土合算,砂性土采用水土分算。 如果地下室顶部没有房屋,是空旷场地,其荷载是否要考虑平时消防车荷载或大于消防车的可能荷载,实际中比较取起控制作用的荷载作为设计依据。另如某工程设计在-1.55m标高处一层平面是地下室顶板,活载只考虑4.5KN/m2,未计覆土荷载,消防车荷载。地下车库活载取值6.0KN/m2,不满足GB50009-2001第4.1.1条,未考虑消防车荷载,或者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载重车荷载,与消防车荷载比较取大值。 3外墙计算模型 地下室外墙配筋计算:有的工程外墙配筋计算中,凡外墙带扶壁柱的,不区别扶壁柱尺寸大小,一律按双向板计算配筋,而扶壁柱按地下室结构整体电算分析结果配筋,又未按外墙双向板传递荷载验算扶壁柱配筋。按外墙与扶壁柱变形协调的原理,其外墙竖向受力筋配筋不足、扶壁柱配筋偏少、外墙的水平分布筋有富余量。建议:除了垂直于外墙方向有钢筋混凝土内隔墙相连的外墙板块或外墙扶壁柱截面尺寸较大(如高层建筑外框架柱之间)外墙板块按双向板计算配筋外,其余的外墙宜按竖向单向板计算配筋为妥。竖向荷载(轴力)较小的外墙扶壁桩,其内外侧主筋也应予以适当加强。外墙的水平分布筋要根据扶壁柱截面尺寸大小,可适当另配外侧附加短水平负筋予以加强,外墙转角处也同此予以适当加强。 地下室外墙计算时底部为固定支座(即底板作为外墙的嵌固端),侧壁底部弯矩与相邻的底板弯矩大小一样,底板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其厚度和配筋量应匹配,这方面问题在地下车道中最为典型,车道侧壁为悬臂构件,底板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底部。地下室底板标高变化处也经常发现类似问题:标高变化处仅设一梁,梁宽甚至小于底板厚度,梁内仅靠两侧箍筋传递板的支座弯矩难以满足要求。地面层开洞位置(如楼梯间)外墙顶部无楼板支撑,计算模型和配筋构造均应与实际相符。车道紧靠地下室外墙时,车道底板位于外墙中部,应注意外墙承受车道底板传来的水平集中力作用,该荷载经常遗漏。 4顶底板和楼梯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 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染毒区(非密闭区)airtightless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防护单元protective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建筑设计 目录 第一节建筑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二、建筑规模; 三、防护类别、防护等级; 四、平、战用途; 五、防火设计; 六、防水设计; 七、平战转换设计;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节一般规定 一、人员掩蔽工程布局要适中; 二、防空地下室之间应相互连通; 三、无关管道穿墙应限制; 四、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的密闭要求; 第三节主体设计 一、顶板最小防护层厚度; 二、口部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 三、防护单元、搞爆单元的划分; 四、防护单元应自成系统; 五、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 六、顶板底面不得超过室外地平面; 七、电梯不得进入防护区内; 八、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变形缝。 第四节口部设计 一、室外出入口的设置; 二、防倒塌棚架的设置; 三、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 四、门前最小尺寸要求; 五、出入口疏散宽度; 六、出入口防护密闭门、活门上的设计压力值; 七、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防护措施; 八、内通道的防护设施。

第五节风、水、电口设计 一、通风口——通风竖井、活门及扩散室; 二、水口——污水冲洗集水坑(集水池); 三、电口——防爆波电缆井。 第六节辅助房间设计 一、战时厕所; 二、战时防化值班室; 三、柴油电站。 第七节平战转换设计 一、平战转换基本原则; 二、平战转换有关规定; 三、常见转换部位; 四、转换基本方式; 五、封堵方式表达要求; 六、常见问题。 第八节常用构件标准图集选用 一、防倒塌棚架选用; 二、采光窗井选用; 三、通风竖井选用; 四、防爆波电缆井选用; 五、集水坑选用; 六、人防门选用。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第一节:建筑设计说明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说明应符合“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做到完整、规范,并能体现人防工程特点。 一、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设计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等;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7合订本);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太原市人防(2008)3号文件及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2、审核表是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下达,它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战术技术要求提出具体要求,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规模 应说明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和掩蔽面积以及防护单元规范等。 1、建筑面积,应根据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计算确定。“条例”的基本要求是:对地面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0m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其它除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总面积的5%(太原地区)修建防空地下室。 2、掩蔽面积应明确标注。掩蔽面积是确定掩蔽人数的依据,掩蔽人数决定出入口疏散宽度和活门的型号设计时应合理计算。 有的设计只标注“防护面积”、“有效面积”都不准确,也没有必要。 三、防护类别、防护等级 1、防护类别分为甲、乙二类。 甲类—防核武器、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 乙类—防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 2005规范,突出了对常规武器的防护,反映在对室外出入口口部防护设备的防护,应以防常规武器为主,兼防核武器冲击波。 防护类别的规划原则是对城市所受威胁环境的不同,所处战略地位的差异,采取分类设防的原则。 2、防护等级分为两种等级,即核武器作用下的防护等级和常规武器作用下的防护等级。如甲类6级防空地下室应为核6级、常6级;甲类6B级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等级应为核6B级及常6级。 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中明确规定: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M以上的民用建筑修建防护等级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修建防护等级为6B级的防空地下室有两种情况:a、危房拆除重建的住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根据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院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院校招聘建筑设计、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景观园林、室内设计、城市规划、总图设计、建筑经济、建筑历史、交通规划、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请于10月10日24:00前,访问,在“人力”页面左侧“人才招聘”专栏,点击“校园招聘(2019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中的“自荐”按钮进入报名链接,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提交。 (二)笔试 1、在院公司实习2个月以上并且实习评价为良好以上的人员优先入围;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入围考生; 3、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作品集(建筑、规划、景观、室内等专业)。作品集须为A4纵向开本,封皮或首页注明姓名、学历、学校、联系方式; 4、建筑、景观、室内快题考试时间6个小时,自备画图工具、图板、A2作图纸,纸张类型不限; 5、城市规划快题考试时间6个小时,自备画图工具、图板、总

规A1作图纸、详规A2作图纸,纸张类型建议拷贝纸或硫酸纸。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考生面试资格,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四)补实习 无院公司实习经历的人员,须在2019年3月前,到院公司完成2个月的实习经历并且实习评价为良好以上。 (五)签约 根据笔试、面试、实习评分等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录用意向,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二、招聘单位 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 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 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厦门) 4、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 5、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 6、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 7、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 8、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 9、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 10、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郑州) 1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 1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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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设计院排名(1?200) 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9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5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 16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40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41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42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43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44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45北京首钢设计院 46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47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8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49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50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51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52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3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54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55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6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57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58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59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60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61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62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63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64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65中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总院 66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67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68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69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 70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71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72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73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74重庆市设计院 75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76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77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78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79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80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81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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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设计规范

地下室设计规范整理 目录 一、地下室设计 1、地下室范围控制 2、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 3、地下室各层功能分配 4、地下室层高的确定 5、地下室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划分的原则 6、地下室防水设计 二、地下室汽车库设计 1、汽车库的建筑分类、防火分类、耐火等级 2、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3、安全疏散 4、地下汽车库车位的经济排放 5、设计要点 三、地下室设备用房设计 1、一般原则

2、设备用房防火门等级 3、安全出口数量 4、层高控制 5、规范有关条文规定 6、建筑构造 地下室设计 就高层建筑设计而言,地下室设计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较为复杂而重要的一部分。地下室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乃至正常使用。 地下室按性质分为: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多层地下室; 按其使用功能分为:平战结合地下室,即人防工程和汽车库;商业用房, 如地下商场、歌舞厅等,还有附建设备用房。 我们重点讲三部分内容: 1、地下室设计 2、地下室车库设计 3、附建于地下室的设备用房设计 一、地下室设计 (一)地下室范围控制:(总体设计条件) 0.7H(地下室埋深)≥5.0m。深圳市个别工程最小退占地红线2~3.0m, 地下室范围必须在占地红线内,但可出建筑红线。 (二)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

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其目的是满足建筑物稳定要求,根据新结构高规规定: a)H/18 桩基础 b)H/15 天然地基筏基 (三)地下室各层功能划分: 多层地下室,当为平战结合的功能时,设计者应根据功能不同合理划分地下室各层功能。 例如:人防工程应放在最底层,这样只有顶板按抗核爆设计;设备用房,除规范4.1.2.2条及4.1.3条规定,锅炉房、变压器室及柴油发电 机室放在地下一层外,其余均应考虑放在地下室最底层。 (四)地下室层高的确定: 确定地下室层高: 地下室层高确定需要考虑众多的因素,设计中应具体分析,今天我们具体讲两种情况的地下室,即人防地下室,无人防地下室。 1、人防地下室 人防地下室除需考虑与普通地下室功能相同的条件外,还应考虑人防的荷载,人防主出入口的位置,以及重力管线的走向等。对于平时是汽车库,战时为人防的地下室空间分配基本尺度见下图。 ①覆土层厚度的控制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 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 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 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中国著名设计院名录大全北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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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知识管理案例图文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_知识管理案例(图文) 被誉为知识管理界“奥斯卡”的MAKE(Most Admired Knowledge Enterprise,最受尊敬的知识型组织)大奖,自2011年首次被引入中国以来,已有PICC、招商银行、青岛啤酒、华夏基金、上海通用、新东方、建发地产等优秀企业获此殊荣,为分享众标杆卓越成就,推动中国知识管理发展,特推出MAKE获奖企业案例巡礼,以飨各位。 获2017年China MAKE大奖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BIAD),历经近七十年发展,已成为建筑设计、工程咨询及相关科研领域业绩卓越的行业领军机构。从天安门广场规划到建国十周年的十大建筑,从第十一届亚运会到北京奥运会,BIAD 设计作品遍及全国和世界各地,许多都已成为国家和城市的地标,在建筑设计行业中享有极高声誉。 当中国的建筑市场进入飞速发展后的新常态时,面对白热化竞争,BIAD认为必须从品牌价值、人才优势、技术水平、客户资源等方面重构优势,而作为一家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企业,知识管理的强大支撑尤其关键。 1、设计院是一个以知识为生命的组织 BIAD认为:建筑设计产品不像制造业产品,不能大批量生产,每一个设计产品都需综合解决设计项目自身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属性、城市规划、使用功能、建筑性能和建造技术等问题,合理运用设计语言、方法、技术、工艺、材料和部品,才可能完成建筑产品的设计。这其中每一个环节都是收集整理、分析加工、灵活运用相关知识的过程。

纵观设计师的成长之路——从师傅带徒弟,从借一整套施工图来看看到专业初级实务班课程,从审核审定发现的问题中学习到专业中级实务班课程,再到专业培训讲座、工程主持人培训班课程,这是一系列的知识传承、应用的过程。 建筑设计企业是靠着知识不断积累、加工和再利用创造价值的,是以知识为生命的组织;作为从创建初期 40 余人发展至现在逾3000 人的BIAD,无数专家经验及项目成果(300+万张设计图纸和几百项科研成果),形成一座可供深度挖掘的知识金矿。 2、架构多角色、一体化知识管理体系 2013 年起,知识管理理念被正式引入BIAD,从知识管理体系框架的课题研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54号 ?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通讯录(地址、电话 、邮编等)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通讯录(地址、电话、邮编等) 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5125586 林业部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30号65135577 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德外安德路67号62019922 北京中航建设计公司北京市德外大街12号62354327 第二炮兵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8号64213683 华北电力设计院北京市安德路65号62010077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760信箱62016633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北京市安定门外六铺炕一区中街一区一号62010973 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北京西城区德外安德里甲67号2028822-3091 中国友发国际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北京安定门外安德路九号64234742 中国建筑技术开发总公司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64221354 中国建筑科学与研究院综合设计研究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64221360 中核大地工程总公司北京市762信箱64214810 北京市电信规划设计院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厂坡37号7780639 北京汇宇城建设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64970763 电力部、水利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街一号65765533-2119 中船第六0二设计研究院北京双桥中路北院1号65895533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设计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65761331-2487 北京市纺织工业设计院北京市朝阳区道家村1号65061133 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17号楼65956758 农业部北京设计院北京东三环北路16号65003113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北京市朝外大街227号65535034 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65922406 北京都林国际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东直门外察慈小区9号楼64626847 中信室内装修工程公司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64661868 北京中信华美设计公司北京朝阳区柳芳南里甲五号64635341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64922233-458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7号64213290 中航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朝阳区安贞里二区一号楼64264599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66017776-3102 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用同甲40号66017776-3410 九三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西四颁赏胡同4号66011626 北京市燕威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德内大街103号64030459 北京安泰顺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7号名仕花园8号楼3层88139521 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8235307-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设计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68160531 中国和平建筑设计院北京海淀区定慧寺西里18号68125646 中国建筑北京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15号68215350

地下室设计规范

目录 一、地下室设计 1、地下室范围控制 2、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 3、地下室各层功能分配 4、地下室层高的确定 5、地下室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划分的原则 6、地下室防水设计 二、地下室汽车库设计 1、汽车库的建筑分类、防火分类、耐火等级 2、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3、安全疏散 4、地下汽车库车位的经济排放 5、设计要点 三、地下室设备用房设计 1、一般原则 2、设备用房防火门等级 3、安全出口数量 4、层高控制 5、规范有关条文规定 6、建筑构造

地下室设计 就高层建筑设计而言,地下室设计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较为复杂而重要的一部分。地下室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乃至正常使用。 地下室按性质分为: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多层地下室; 按其使用功能分为:平战结合地下室,即人防工程和汽车库;商业用房,如地下商场、 歌舞厅等,还有附建设备用房。 我们重点讲三部分内容: 1、地下室设计 2、地下室车库设计 3、附建于地下室的设备用房设计 一、地下室设计 (一)地下室范围控制:(总体设计条件) 0.7H(地下室埋深)≥5.0m。深圳市个别工程最小退占地红线2~3.0m,地下室 范围必须在占地红线内,但可出建筑红线。 (二)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 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其目的是满足建筑物稳定要求,根据新结构高规规定: a)H/18 桩基础 b)H/15 天然地基筏基 (三)地下室各层功能划分: 多层地下室,当为平战结合的功能时,设计者应根据功能不同合理划分地下室各层功能。 例如:人防工程应放在最底层,这样只有顶板按抗核爆设计;设备用房,除规范4.1.2.2条及4.1.3条规定,锅炉房、变压器室及柴油发电机室放在地下一层外,其余 均应考虑放在地下室最底层。 (四)地下室层高的确定: 确定地下室层高: 地下室层高确定需要考虑众多的因素,设计中应具体分析,今天我们具体讲两种情况的地下室,即人防地下室,无人防地下室。 1、人防地下室 人防地下室除需考虑与普通地下室功能相同的条件外,还应考虑人防的荷载,人防主出入口的位置,以及重力管线的走向等。对于平时是汽车库,战时为人防的地下室空间分配基本尺度见下图。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3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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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设计公司排名 1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5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41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42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43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44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45 北京首钢设计院 46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7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8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49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50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51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52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3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54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55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6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57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58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59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60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61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62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63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 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54号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

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2/kw;200~1000kw的电站按1.26~1.50m2/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2/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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