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业务,加强审慎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

金安全和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

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农村合作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农村合作银行(下称本行)的贷款审批委员会(下称审批委员会)是本

行贷款审批的决策机构,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的组织、运作、职责等方面的规范。

第四条审批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行的贷款政策和风险管理规定,审核和

决定各类贷款业务的审批和授权。

第五条审批委员会应当依据客观、公正、交叉审查、全面评估的原则,对各类

贷款业务进行审批和授权,并及时报告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

第六条审批委员会是本行的重要决策机构,需保持严格的秘密性,委员须保守

本行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

第七条审批委员会由行长担任主任,并设有若干个专业分委员会,如信用审查、风险管理、营销等。

第八条审批委员会主任应当具有高度的业务素养和管理能力,能够全面掌握贷

款业务的动态和市场变化情况,充分认识贷款风险和贷款利益的平衡与协调,对本行

的贷款政策和业务流程负有主要责任。

第九条审批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关业务和经验背景,并对本行贷款政策有充

分认识和了解,对贷款业务的风险状况、资产质量有较高的评估能力。

第十条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各类贷款业务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性,制定贷款审批方案;

(二)审核各类贷款业务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等重要条件,保证贷款与借贷双方利益平衡;

(三)审核、核实客户的资信和还款能力等,提出审批意见和建议;

(四)确定贷款授信标准和授权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五)监督各类贷款业务的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及时调整、融通资金;

(六)定期对各类贷款业务进行审批、检查、评估和授权,并及时报告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审批委员会定期会议时间由主席固定,并在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当包括:审议已批准贷款和贷款变更和展期、担保方式和担保措施、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重要业务;重大风险预警和处理方案;贷款授信标准和授权范围等。

第十三条审批委员会会议应当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分别邀请相关分管领导、客户经理、信贷专员、审批专员等人员参加,并邀请行内和行外相关领域的专家、评估机构等提供评估、咨询和建议。

第十四条审批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程序,提出质疑和讨论,并经过逐项表决,审批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达到全体委员多数通过,并由主席签字生效。

第十五条审批委员会决议书应当包括:业务基本情况和授信条件;主要风险提示措施和业务流程;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范围等。

第十六条审批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审批情况。

第四章贷后管理

第十七条审批委员会应当定期汇总贷款业务的存量情况,并按照要求,开展逐户巡查、风险评估、资产质量调查和贷后监管等措施。

第十八条审批委员会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并向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审批委员会应当监督和指导贷款经营一线员工的贷款业务风险评估和控制情况,并对重点业务实行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审批委员会应当及时开展贷款业务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进行及时提醒并调整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以本行其他各项管理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行决策机构所有。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运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贷审会是本外币信贷业务审查机构。贷审会通过集体审议信贷业务,向有权审批人提供审查意见。 第三条贷审会实行委员制,设委员7人或9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委员6名或8名。 第四条贷审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立在风险管理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根据本行授权授信审批制度,对超过审贷中心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统一由贷审会进行审议。 第六条贷审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位。委员因故不能参加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获准。 第七条贷审会上由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人员负责介绍有关信贷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各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八条委员须按国家经济、经营政策和贷款通则,认真负责地审查每笔信贷业务,主任委员不得授意或引导其他委员发表意见。 第九条贷审会委员认为审查依据不充分,可要求相关信贷部门补充材料后重新审查。

第十条贷审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对象为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或主任委员的总结性结论。表决时,委员不得弃权,持“不同意”意见的委员应注明主要理由。被审议对象有3票(含)以上不同意者不能通过。 第十一条贷审会同意的信贷业务,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否定的信贷业务,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行长同意可复议。 第十二条贷审会记录由与会委员签字后存档。 第十三条贷审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 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全行信贷审批决策机制,提高信贷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规及制度,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则为操作规程。本规程所称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本行专门设立负责全行授信及信贷相关业务的审议决策机构,为行领导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意见,同时实现对有权审批人的权力制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信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授信审批部的行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信审会委员由部门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 第五条部门委员由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担任,部门委员为固定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部门委员可由部门中层副职或部门唯一指定人员参会。 第六条专家委员从本行具备信贷从业、风险管理等工作经验人员中产生,由授信审批部通过对行内人员履历筛选,提交主任委员审定后在行内建立专家委员名单库。其中入专家委员名单库的要求: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银行或相关从业经历6年以上,信贷或相关岗位 1/ 12

(对公、零售、风险、法规、计财等)工作3年以上,熟悉经济和金融政策,对信贷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等有深入认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财务或法律知识基础,风险意识和责任心较强。 第七条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但不得作为委员参加。 第八条信审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授信审批部,作为信审会常设机构,负责信审会的会议组织和日常工作,信审会办公室负责人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信审会职责。信审会通过集合不同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的专家委员集体审议,从信用、合规等多角度充分揭示风险,并提出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全行信贷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的机构。 (一)审议超经营机构、授信审批部负责人转授权的个人授信金额超过500万、对公授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信贷业务。 (二)审议需经信审会审议的大额授信、集团授信、批量授信等业务。 (三)审议信审会已批准但需变更实质性授信条件的事项。 (四)审议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授信,展期、重组等业务方案。 (五)审议外部合作机构的准入、合作额度、合作模式等业务方案。 (六)其他需经信审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信审会办公室职责。信审会办公室指定专职信审会秘书,负责会议秘书工作。 (一)定期向主任委员上报审议业务名单,确定信审会议程,预定会议地点,通知信审会委员并提前把业务相关材料发送至委员邮箱。 (二)准备上会的材料,其中包括业务调查报告、评审意见及有关 2/ 12

贷审会议事规则1

**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总行贷审会职责 (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 (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 (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 (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 (二)审批**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

(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 (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贷审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贷款审查提交 第八条**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 (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 1.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 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 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 4.项目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 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

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的贷款管理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贷款集体审批机制,避免信贷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信贷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经本行研究,决定修订原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组成成员 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由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风险、会计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本行分管信贷副行长任贷审委主任。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岗人员可以列席贷审委会成员。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各项信贷政策以及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二)超各支行、分理处权限的优质客户利率调整方案; (三)超各支行、分理处审批权限的贷款; (四)年度不良贷款清收、退出客户确定方案; (五)信贷人员调整方案; (六)新产生不良贷款问责及问责后处理方案; (七)年度内涉及各各支行、分理处信贷业务发展的指标调整; (八)其他需要向贷款审批委员会提交的事项。 三、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规则

本行贷审委在本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贷款审批委员会由分管信贷副行长负责召集。讨论新增贷款的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贷款审批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作出的集体决策意见必须经与会者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审批其他上报贷审委贷款,参加人员中有表决权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召集人临时指定。上报贷款的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贷款审批委员会质询 (一)各支行、分理处上报总行审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流程要求经信贷管理部及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贷审委;信贷管理部审核岗和风险管理部审核人员汇报借款企业审核情况,对贷审委成员的质询予以解答; (二)贷审委成员经质询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意与否当场表决,并在记录簿上签名存档。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三)行长不得参加表决,但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贷审会贷款审批权限 (一)本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金额按相关规定认定。 (二)按《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审批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外的所有贷款。 (三)当年新增贷款单笔15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六、责任认定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银行授信管理体系建设需要,为规范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决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程序规范、人员构成合理、职责明确。 第三条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分行贷审会”)是分行行长领导下的授信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分行授信业务审批起支持和制约作用。 第四条分行贷审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分行贷审会在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分行贷审会由贷审会主任、贷审会副主任、贷审会委员组成。其中,贷审会委员包括:分行部室委员、经营机构委员。 分行贷审会主任1名,由分行风险管理部主管行长担任。分行贷审会副主任由分行风险管理部的负责人担任。分行部室委员可由分行业务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机关部室负责人(含正职和副职)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担任。分行经营机构委员可由分行机关或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 分行贷审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七条分行贷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分行风险管理部。贷审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应列入部门职责。成立分行贷审会办公室应正式行文,发送本级行各部门,抄报总行贷审会办公室,抄送下级各单位。 第八条分行的贷审会人员的组成应以文件明确,并报总行备案。分行部室委员工作变动时,其贷审会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贷审会委员名单须报总行进行认定。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分行贷审会的职责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授信事项; (二)管理分支机构授信评审工作。 第十条贷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审查本行经营机构上报贷审会审议的授信资料,并提前将提请审议的信贷事项提交贷审会各委员; (二)提请召开贷审会会议,核实参会委员资格,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 (三)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情况填制《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决策审批表》(附件1); (四)根据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意见起草批复文件; (五)负责对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项信贷事项的资料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及归档; (六)管理分支机构授信评审小组工作; (七)落实贷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分行贷审会主任的职责

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审贷分离、专业审贷、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决策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水平和效率,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贷款审批委员会是县(市)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审批的专门机构,由专职或兼职人员共同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委员资格 第三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由5 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委员会内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文书记录员。 第四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委员资格 (一)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二)从事信贷(含资产保全)或会计、稽核岗位3 年以上(含 3 年)的金融工作经历,具有较全面的信贷、财务、会计、资产保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和专业经验; (三)贷款审批委员会中原则上要有1 名熟悉法律事务的委员,法律人员至少要有一年以上的金融工作经历; (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贷款审批委员会专职委员可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批有关贷款、票据承兑、保函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贷款制度和借款人状况对贷款投向和风险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和贷款利率等; (三)对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等级及信贷管理权限进行审议并提出调整建议; (四)对贷款审批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质询; (五)其他有关信贷业务事项的审议。 第七条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在会议开始前详细审阅文书记录员送达的相关资料,对不明事项及时向上报单位了解; (二)对提交审议的事项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表决、独立签署意见; (三)对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除履行委员的工作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贷款审批委员会委员研究、讨论并审批贷款; (二)负责贷款审批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三)履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九条文书记录员的工作职责: (一)接收上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提前将有关资料提交委员审阅;

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业务,加强审慎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 金安全和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 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农村合作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农村合作银行(下称本行)的贷款审批委员会(下称审批委员会)是本 行贷款审批的决策机构,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的组织、运作、职责等方面的规范。 第四条审批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行的贷款政策和风险管理规定,审核和 决定各类贷款业务的审批和授权。 第五条审批委员会应当依据客观、公正、交叉审查、全面评估的原则,对各类 贷款业务进行审批和授权,并及时报告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 第六条审批委员会是本行的重要决策机构,需保持严格的秘密性,委员须保守 本行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 第七条审批委员会由行长担任主任,并设有若干个专业分委员会,如信用审查、风险管理、营销等。 第八条审批委员会主任应当具有高度的业务素养和管理能力,能够全面掌握贷 款业务的动态和市场变化情况,充分认识贷款风险和贷款利益的平衡与协调,对本行 的贷款政策和业务流程负有主要责任。 第九条审批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关业务和经验背景,并对本行贷款政策有充 分认识和了解,对贷款业务的风险状况、资产质量有较高的评估能力。 第十条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各类贷款业务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性,制定贷款审批方案; (二)审核各类贷款业务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等重要条件,保证贷款与借贷双方利益平衡;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规范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查委员工作规则的通知》,联社经营班子下设贷款审批委员会,为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 作规则。 第二条贷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需经贷审委审批的大额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 兑等信贷事项进行审批。 二、督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关部门落实贷审委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 三、指导和协调辖内社信贷工作。 第三条贷审委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委会议审批。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联社贷审委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管信贷工作的主任担任;委员有联社副主任、主任助理、信贷管理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 理、稽核部经理五人组成。以上人员工作变动时,其贷审委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第五条贷审委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会具体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信贷管理部经理孙绪 芳同志兼任。 第六条贷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辖内社上报贷审委审批的报告材料,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形成摘要,提供贷审会参考。 二、提请召开贷审会会议,承担会议记录,整理、起草 会议纪要。根据审批情况填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 款审批委员会审批记录》。 三、督促辖内社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事项。 四、负责对贷审会审批通过的信贷事项相关资料及有关文件 的保存及归档。 五、落实贷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银行部门的贷款审批管理制度

银行部门的贷款审批管理制度【银行部门的贷款审批管理制度】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银行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贷款审批管理方面。本文旨在探讨银行部门贷款审批管理的制度与流程,以确保审批效率、规范操作并保障资金安全。 二、审批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1. 目标: 银行部门贷款审批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对合规、高质量的贷款申请进行快速、准确审批,并确保资金安全。 2. 原则: (1)风险可控原则: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避免不良贷款的产生,降低风险。 (2)公平合理原则:对所有贷款申请者一视同仁,按照统一的审批标准进行评估。 (3)快速高效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采用自动化工具,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周期。 三、贷款审批管理制度的程序与职责 1. 贷款申请流程:

(1)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包括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2)银行部门进行初步评估,收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财务状况等。 (3)评估结果提交给信贷委员会,由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4)审批结果通知客户。 2. 贷款审批职责: (1)信贷团队:负责申请人的初步评估,收集并核实相关资料。 (2)风控部门:负责制定风控策略、评估风险等。 (3)信贷委员会:由银行高层和风控部门组成,负责审批决策。 (4)审批人员:根据信贷委员会的决策结果,进行贷款审批。 (5)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沟通、提供咨询、解答贷款相关问题等。 四、贷款审批管理制度的控制与监督 1. 内部控制: (1)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对各审批环节进行定期抽查,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2)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贷款审批流程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贷后管理的核心,要严格控制风险、保护银行的利益,审批会议也是银行客户与银行之间沟通的桥梁。为了规范银行贷款审批会议,银行贷款 审查委员会制定了以下规程: 一、参会成员 1.1 审批会议由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分管领导任命并组成。主席和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1.2 参会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向贷款客 户发放贷款。 1.3 应根据处理的贷款种类和审核要求确定参会人数,并确定具体的审核环节。 如需请客户到场,应提前通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会议程序 2.1 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席确定,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准备,并由秘书宣读文件。 2.2 会议从正式开始到结束时间应当按时严格遵守程序,不能议程完成而超时。 2.3 审批会议应先对出席成员进行注册,并查验贷款申请文件、审核报告等资料 是否齐备。 2.4 审批会议应仔细检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核报告等,并确定贷款申请是否符 合银行的会议参考标准。 2.5 会议应当听取贷款客户的情况说明,了解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同时,要注意保护贷款客户隐私。 2.6 会议应当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讨论并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如改动、调 整或拒绝等处理方式,需作出明确说明,并由主席进行公告。 2.7 主席应查看审批结果,并向贷款客户和银行全体员工进行说明。同时,应建 立审核结果统计表,并向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发放。 三、会议记录和保密 3.1 审批会议应按照规范程序记录,审批结果应存入银行贷后管理资料库中。

3.2 审批记录应予以保密,要求委员会成员遵守严格保密的工作要求,未经贷款客户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贷款客户的信息。 3.3 对违反保密标准以及贷款申请的作假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给予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理。 四、违规处理 4.1 本规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未经参会成员同意擅自将会议记录提供给其他人员、泄露银行商业秘密、帮助贷款客户进行诈骗等。 4.2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有关处理结果通报给主管业务指派领导和委员会成员。 4.3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若违反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并按照规定处理。 五、总则 5.1 本规程自审批之日起生效。 5.2 本规程的修改需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5.3 对本规程的解释权归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 5.4 本规程未涉及的,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是规范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和审批的重要规范和标准,对保证银行贷款风险可控、识别风险以及上报风险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指引。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是银行内部重要的贷款审批机构,负责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银行的贷款风险最小化。为了规范贷款审查委员会的运作, 下面将对其管理办法进行具体说明。 一、审查委员会的设立 银行分行应按照业务规模和风险情况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便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审查委员会由银行分行经理任命委员会主席,并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二、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1. 审查和评估贷款申请,包括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等。 2. 制定审查标准和流程,并对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 3. 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人提出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具体条件。 4. 确保贷款审查程序符合银行的内部审查制度,并对审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备份。 5. 参与银行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就分行贷款风险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具体合理的风控建议。 6. 针对不同贷款项目,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 7. 确保操作风险的把握,根据公示的相关规定和本行纪律规定,维护银行利益。 三、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流程 1. 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市场部门将初步审核的申请人职业、收入、财务状况、还款计划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担保文件等资料送交审查委员会。 3. 审查委员会根据银行的内部审查程序,对贷款申请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核。 4.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条件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等条件,并下发审批意见。 5. 审查委员会还会对贷款申请者进行面谈和调查。 6. 银行分行经理审核审查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并作出最终决定。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信贷运行机制,规范本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程序,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明确审查审批责任,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本行信贷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设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贷审委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是授信风险控制的研究、审议和决策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的事项经提交贷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方能进入下一步操作程序。 第二章主要职能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基本职能。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金融货币信贷政策及本行信贷业务经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按照规定超出应由支行行长及其他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授信额度、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业务进行审查审议,提出审查意见和决策建议报行长审批; 2、信贷业务“三查”尽职质询。“三查”尽职质询是指对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贷后管理人员及其他信贷岗位管理人员在信贷业务经办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按制度操作的尽职情况,通过质询方式进行考察验证,以发现经办人员存在的失职、重大疏漏、业务差错、违规违章及风险隐患等。 第五条审议(质询)范围。 (一)、审议支行报请总部审批的超过支行行长授权范围和单笔单户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 (二)、审议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请行长、主管副行长审批的超过其部门负责人授权范围和单笔单户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 (三)、审议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结果; (四)、审议对不良贷款的处置意见,包括以物抵贷、呆帐核销、

XX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XX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信贷决策机制,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保障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二条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本行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由本行副行长和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国际业务部、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贷审委设主任1人,由分管贷款营销的副行长担任,其他副行长担任副主任。 贷审委主任召集和主持贷审委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如因临时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指定1名副主任履行职责。 第四条信贷管理部负责贷审委日常性工作,包括会前准备、系统中流程发起、会议安排、汇总贷审委意见、审议事项再提交、议决事项报备与反馈等。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贷审委主要负责审议审批有关存款、贷款、国际业务和对外合作等业务事项,具体包括: 1

(一)审议批准事项。 1、授信事项: (1)单户敞口授信余额(存单质押授信额度除外)在2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个人类客户新增(放)授信和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公司类客户新增(放)授信; 500万元(含)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个人类客户存量授信和1000万元(含)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公司类客户存量授信。 (2)虽授信额度在支行(部)(以下简称支行)权限内,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贷款授信(本行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本市范围内支行跨辖区贷款(含双优异地)授信; ③项目贷款授信。 2、不良处置事项: (1)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的,且需跨支行或者突破本行有关规定的债务落实方案及其变更方案; (2)按照《XX农商银行“黑名单”客户管理办法》需由贷审委审议批准的事项; (3)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涉诉贷款的债务人财产进行解封、解除强制措施的事项; (4)单户在2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需降低担保条件进行盘活的处置方案; (5)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贷款在核销(打包)后的处置方案; (6)单户500万元(含)以上大额不良贷款暂缓诉讼及1000万元以上(含)大额不良贷款的诉讼事项。 2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中国##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 (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 (三)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 第五条审议范围 (一)审议本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和公开统一授信、可循环使用信用、贷款承诺函;

(二)审议超本行审批权限,按规定需要贷审会审议、报请上级行审批的上述事项; (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授权、内部授信、特别授信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 (四)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五)审议经本行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批准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第六条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以不经过贷审会审议: (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投标保函; (二)100%外汇质押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承兑、贷款; (四)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贷款; (五)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六)出口信用证项下的票据贴现; (七)公开统一授信项下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项下短期信贷业务; (八)扶贫到户贷款; (九)总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篇资产负债业务类

**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授信业务审批流程,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更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按照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信贷经营方针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在分行行长领导下评审各项授信业务,并就评审事项中属于总行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提出评审意见、对超权限授信业务提出申报意见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委托贷款等形式的授信业务。 第四条授信业务审批应坚持先调查评审、后审批决策,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审批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授信业务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评审未通过的授信业务,不得发放或上报总行审批。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和成员组成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1、总行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及需报总行审批的各项授信业务; 2、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统一授信、贷款质量认定; 3、对客户综合授信方案; 4、其他需评审的事项。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授信管理部副行长、分管客户经理部副行长、行长助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客户经理部总

经理、客户经理部副总经理和财务部总经理组成,共7人;其中,分管授信管理部副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客户经理部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余为成员。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设兼职秘书1名,由授信管理部统计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评审项目资料,通知开会时间、地点等会前准备工作,负责做好评审委员会记录和评审结论反馈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评审委员会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第十条主持人负责维持会议秩序,掌握会议节奏和进度,在表决前不应发表引导性或主导性意见,不应影响评审成员在评审过程的正确判断和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评审原则。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必须由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人数出席,否则评审结论无效。评审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主任委员请假,并由评审秘书登记备案。 根据评审事项需要,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列席,接受咨询,但客户代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会。 第十二条评审会议一般程序: 1、主办信贷员向与会成员介绍信贷业务情况和审查意见; 2、与会成员进行讨论并书面表决; 3、秘书统计并当场报告表决结果; 4、主持人当场宣布信贷业务通过或未通过,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四章评审委员会表决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贷款审查委员会科学决策、民主管理、高效运行的作用,明确贷款审查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贷款审查委员会决策水平,按照“审贷 分离,集体审查”的原则,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联社信贷管理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结构 1、贷款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别是:联社分管信贷副主任、资金营运部、财务会计部、合规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联社分管信贷副主任为贷审会主任。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可列席或派代表列席会议。 2、贷款调查组成员为拓展部成员组成,组长为分管拓展部的联社副主任担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联社经营管理层贷款审查、审批的决策机构,对联社主任室负责,接受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2、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拟定信贷政策、管理办法、年度信贷计划和工作目标、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贷资金计划等。审议相关部门规定的信贷和风险管理专题报告,确定阶段工作管理目标和重点。 3、对超过授权(联社分管主任)范围的贷款发放进行审核和决策,对授信企业和年度贷款客户分类管理进行审核和决策,对企业执行优惠利率进行审核和决策,对超授权外的票据业务进行审核和决策。 4、审议提交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的其它信贷事项,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 1、贷款审查委员会需3人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成员确定后,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2、会议由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由主任指定人员代为主持。 3、贷款调查组可派一名成员参加会议,负责调查结论陈述,会议材料准备、会议内容记录、材料收集整理。同时按档案管理规定保管装订入档。 4、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首先由贷款调查岗成员对审贷项目作简单的说明。并提供企业相关资料、调查报告等。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依据调查岗汇报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风险防范的要求,对每一笔贷款慎重审议,并明确发表意见。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表决意见为“同意、否决、复议”三种,不得弃权。 5、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采取与会人员3人以上表决一致,可形成决议,由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签署明确审批意见。另行复议的复议事项要明确。联社主任在授权内对贷审会同意发放的贷款具有一票否决权。 6、需要复议的项目只能复议一次,复议时,表决意见仍为复议的,视为“否决”。 四、会议时间规定 1、贷审会采取例会制度(时间为每周三晚5:00-6:00) 2、如遇其它紧急工作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五、贷审会成员职责

农村商业银行审贷中心工作规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审贷中心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审贷中心作为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专门审查机构和咨询机构,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直接向贷审会和行领导负责。 第二章组织人员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审贷中心成员由3人或5人组成。 第四条审贷中心负责人由超过基行领导直接聘任,其余人员由信贷专业人员组成。审贷中心成员必备条件是: (1)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行有关信贷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2)长期从事信贷工作,具有丰富的信贷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3)能严格掌握信贷政策,办事公平、公正、公道; (4)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审贷中心可根据所审查项目的性质需要,经行领导同意,临时聘任有关行业专家,负责对某一信贷业务对象的行业、市场、产品、技术和工艺等问题提供专业性意见。行业专家以书面方式陈述其意见,必要时可以列席贷审会并陈述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审贷中心负责人负责主持审贷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审贷中心成员对所有超基层支行(部)权限的信贷业务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贷款通则》认真审查每一笔信贷业务,最终形成审核审批意见,供有权审批部门(人)决策,并将审批意见归档保存。 第七条基层支行(部)应随时将申报的信贷业务及相关材料提交审贷中心,并接受审贷中心的质询。审贷中心应及时将审核审批意见反馈给基层支行(部)。 第八条审贷中心实行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人员至少要有3

人,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审贷中心人员投票表决同意,如同意的金额不一致或提出附加条件的,按审慎原则处理。 审贷中心人员在投票表决时,凡投否决票者必须明确否决理由。 第九条凡经审贷中心审核不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由审贷中心出具《贷款否决意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审贷中心成员不得对外泄漏本行的任何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ⅩⅩ农村行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及授权办法补充通知 ⅩⅩ商银(ⅩⅩ)44号

村镇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模板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村镇银行贷款审查工作,维护村镇银行利益和客户信用,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一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村镇银行贷款业务的审查工作,审查下列所有 贷款业务: (一)个人贷款 (二)企业贷款 (三)房地产贷款 (四)股票等金融贷款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委托村镇银行贷款人员处置的贷款审查业务,贷款委员 会负责监督,确保贷款审查业务的公正和客观。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一条村镇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部门将贷款审查委员会需要审查的贷款业务的材 料和相关信息提交贷款委员会。 第二条贷款委员会将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的会议将会议结果通知提 交人员,并通知其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不通过的则给具体意见,并要求提交人员重 新整理或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三条村镇银行贷款人员根据贷款委员会意见对材料进行整理,修改或提供必 要的证明文件,并重新提交贷款委员会。 第四条贷款委员会将重新提交上来的审批材料进行再次审查,本次审查通过的 会议将会议结果通知提交人员,并且告知其进行下一步工作,不通过的则给具体意见,并要求提交人员重新整理或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审查通过的贷款业务,村镇银行贷款人员将贷款合同交由贷款委员会领 导签署。

第六条贷款委员会工作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查内容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镇银行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审查程序必须公开公正,确保贷款业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对于审查结果的公布,贷款委员会必须保证审查结果的保密性,严格掌握所有贷款业务的涉密信息。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贷款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村镇银行贷款管理部门主管、财务部门 主管、信用管理部门主管等 第二条村镇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部门应根据贷款委员会的要求把各分支机构和部 门的分工和职责进行细致的分工明确,确保贷款业务的流程化和规范化。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一条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应该有责任心,严格遵守审查流程,把好贷款业务 的入口关口。 第二条在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贷款审查委员会要求进行,保证工作的公正和 客观,不得参与或接受任何形式的里应外合,提高贷款业务的安全性和审批效率。 第六章附则 我们制定本工作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村镇银行相关政策规定》,同时也是根据我国银行业客户投诉和银行不良贷款屡禁不止的现象制定的。只有经过我们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加强我行职业道德的建设,才能确保村镇银行的良 性发展,客户贷款的顺利进行。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

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贷款管理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信贷决策水 平,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2 号)及《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试行)》(豫农信贷〔2005〕8 号)等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委员会是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决策 的议事机构,审议(咨询)需经贷款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小组审议(咨询)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及智力支持。 贷款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小组会议(简称“贷管会”,下同)通 过全体委员 (成员) 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管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 ⅩⅩ农村信用社成立各级贷款管理组织: 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下同)和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下同)成立贷款管理委员会(简称“贷管委”,下同),省辖市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简称“市办”,下同)和农村信用社成立贷款管理小组(简称“贷管组”,下同)。 各级贷管委(组)主任委员(组长)由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 (或者副组长) 由主管信贷业务的副主任担任;贷管委委员原则上不少于 7 人,由信贷、客户、风险资产、财会、法规等部门(岗)负责人和具有信贷管理或者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贷管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5 人,由市办、农村信用社的相关部门(岗)人员和具有信贷管理或者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贷管委 (组) 下设办公室 (简称“贷管办”,下同),在贷管委 (组) 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信贷业务资料的审查、上报和贷管会会务及日常工作。贷管办设在信贷管理部门(岗),信贷管理部门(岗)负责人兼任贷管办主任。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贷管委委员、贷管组成员(简称“贷管委(组)委员(成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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