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为推进浙江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并于2006年1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

《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 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 场地要求

4.1 选址

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

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 面积

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

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 场内布局

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 设施设备

6.1 给排水设施

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 供电设施

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风设施

6.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月二十四日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 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

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布局、设施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食品及其它产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4 布局要求 4.1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达800平方米以上、经营者达80户以上。 4.2室内市场,市场进出口不少于2个,摊位、店面、柜台和货架设置整齐统一。 4.3商品分区合理规范 4.3.1商品分区按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规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 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过程施工方案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过程施工方案 一、测量定位放线及轴线标高控制方案 1、基础工程施工顺序: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钎探、验槽→混凝土垫层→柱放线→柱钢筋→柱模板→柱混凝土→拆模养护→标高放线→粱模板→梁钢筋→梁混凝土→养护→外墙防水防腐→基础土方回填。 根据图纸绘制放线图→补测控制标点并埋设控制桩→检测校核并验收签字→使用定位桩进行放线及标高测定→验线并做好验线放线记录。 2、土方开挖阶段:结合规划红线图及施工总平面图定位。 3、基础施工阶段:利用矩形网边上设置的轴线控制点用经纬仪直接向基槽内投点放线,而后展开放出其它轴线及边线。 4、标高控制由业主提供的水准点,经监理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复验后引测至施工现场,并在附近永久性构筑物及轴线控制桩上做出标识。 5、控制网设置,网点测试完毕后,须经有关部门及监理工程师闭合差校核,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并报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6、控制点采用埋设永久性预制砼控制桩。

7、建筑物各层轴线或模板边线应弹出墨线以便复核,关键部位应用红油漆做三角标记,且控制线在外墙也应作相应标记,以便控制外墙砌体和外装修的垂直控制基准线。 8、为提高放线定位的准确度,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消除“人为偏差”和减小误差影响,保证建筑轴线定位的准确性。 9、基础砼拆模后,立即用仪器将±0.000标高线从标准基点引测至基础以便控制轴线,并用红漆做出三角形状标明,然后用钢尺配合经纬仪逐层丈量标高,每层标注一次,并及时复核,校正误差,此外室内均应弹±50线以控制门窗洞口、设备预埋位置尺寸。测量竖向垂直度时,每隔3-5条轴线选取一条竖向控制轴线,各层均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层间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全高度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且不应大于10mm。建筑物平面控制网的控制线,应包括建筑物的主轴线,其测度精度不低于1/10000,其测角精度不超过20。 10、建筑的标高控制根据复核后的水准点求已知高程点引测,引测高程采用往返沿测法和附合测法两种方法,测量的闭合差不应超过±5√n mm(n为测站数)或±20√L mm(L为测线长度)。 二、基坑开挖施工方案 本工程拟建场区持力层为卵石层,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为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菜市场的设置与服务管理的规范

昌吉市锦秀苑综合市场的设置 与服务管理的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规范仅适用于本早市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3、场地概述 3.1地理位置: 昌吉市人民公园早市是昌吉市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工程,位于宁边东路人民公园内部靠南侧。与公与公园有一门相连,早市设独立出入口两个。 3.2规模: 早市长约100米,宽约80米,面积为8000M2左右。内设标准水冲公厕一座。地面彩砖硬化,统一路灯亮化。是昌

吉市区一处中小型蔬菜副食品综合早市。 3.3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非机动车停放统一安排,作到停放有序。 3.4市场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保持无污水、清扫及时无赃物。 3.5本市场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3.6本市场晨练者为主要消费群体和附近居民,年龄结构偏老的非主流消费群体。主要以蔬菜消费为主。交通便利、环保、消防符合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3.7以本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设施设备 4.1 供排水设施 4.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4.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所有供水点要管理到位,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1.3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4.2 供电设施 4.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4.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设计说明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设计说明 1、项目背景及区域现状条件 思南县位于贵州省铜仁市西南部,地处武陵山腹地,乌江流域的中心地带,东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梵净山,西倚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南靠泉都石阡,北顺乌江经沿河达重庆涪陵入长江。铜遵公路干线横穿县境东西,黄金水道乌江纵贯南北,是黔东北联系湘、渝、川的水陆交通要塞。境内山川秀丽,气候温和,土地肥沃。 该项目位于思南西南国际商贸城4#地块,地块为不规则的四边形,南面为双塘互通连线,东、西、北面均为规划道路,宽度分别为15、18米。场地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高差约为4—5米,较为平整。 2、规划依据 1、项目定位:本项目定位为一个农贸市场,应具有合理的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区,便捷和人性化的道路系统。 2、作为农贸市场,规划设计应具实用、安全、卫生等特点。汲取发达地区项目规划设计的先进经验,合理组织市场平面功能,创造便捷的交通,是本设计的着重点。 4、以建设生态型、舒适型环境为规划目标,满足市场日常的使用性和安全性,创造一个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的交易场所。

5、贯彻环保、安全卫生、绿化、消防、节能、节约用地的设计原则。 6、结合其功能,合理布置建筑,规整空间序列设计。 3、总平面布局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思南县,地块形状为不规则的四边形,南面为双塘互通连线,东、西、北面均为规划道路,宽度分别为15、18米。 整体规划:用3条纵横交错的道路将整个地块划分为6个小地块,小地块上拟建6个钢架大棚作为市场主要棚区,6个棚区为市场的主要功能分区,四周用临街的商业建筑及一条9米宽的消防环道围合。 道路规划:除了场地四周的消防环道外,还有3条9米宽的纵横交错的规划道路通向市场内部,这些道路不仅能满足整个市场的交通需求,特殊情况下还能作为消防通道使用。整个地块的交通规划便捷,简单且最大限度的满足消防要求。 出入口设计:整个场地设4个出入口,其中有两个车行出入口、两个人行出入口。西、南面为神行出入口,东、北面为车行出入口。由于西、南面规划道路跟场地有1米左右的高差,所以在出入口出设踏步作为人行主要出入口。最大限度的利用场地走势的特点,因地制宜。 本规划方案采用人车分流的特点,合理利用场地现状,使得场地内交通流线便捷而不复杂、棚区的规划与周边商业的关系处理恰当,不仅满足使用要求还能做到主次分明,井然有序。合理的利用场地走势,不仅符合“因地制宜”的思想,还能降低成本。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将公共厕所,垃圾回收站设置在地块的下风向,也是“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具现。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 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第十三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7.2米,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第十五条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功能提升等应达到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农贸市场以固定商位 (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及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郑州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 4.5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 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2000 平方米,每处农贸市场的规模宜为2000~3000平方米。 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0.8 ~ 1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8 个,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车位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瓷砖,高度不低于 1.8 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装修材料;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四、设施设备(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 排水设施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 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 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 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字【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 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

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 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建议书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建 议 书 ××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一月二日

目建建议书 一、项目名称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依据 1、国家计委、经贸委、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计经贸[2002]2668号)提出:“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对实现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质量和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首先对现有布局合理、已形成交易规模的市场进行改扩建,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的辐射能力;根据农产品流通设施的公益性及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2、《国家计委、发改委、农业部2003年及今后对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农产品市场主要对象为:a、大中城市现有的运行良好、交易规模大、管理较规范的批发市场扩建和改造升级;b、

以水果、蔬菜、水产品、畜禽为主的鲜活类农产品市场”。 4、《××地区关于发展加快第三产业的若干政策》。 5、××县“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三、项目法人 ××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址 ××镇××路 五、项目建设现状 技术改造 六、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推动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推动城镇化建设步伐,为农产品市场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人民生活越富裕对农产品的消费力越稳定;城镇化水平越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必然要求更多更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同时改革的深入,发展的加快,必将促进农贸市场的发展步伐。 目前我区内各地市场面貌已有很大的改进,但在基础设施、管理模式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交易环境差,污染问题突出,缺少安全检测条件,现有条件与建立安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引导和转化××地区潜在的物流需求,提高地区农副产品的供给能力水平。通过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形成对行业活动的规范化与积极引导,并满足老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2009-06-26 10:15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要求、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的农贸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 4 经营环境要求 4.1 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4.2 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畅通有序,厅棚内的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4.3 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4.4 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4.5 市场内应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 4.6 场内应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柜台,商品摆放整齐、干净。 4.7 新建或改建的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5.1 服务基础设施设备 应设立公告栏、服务办公室、投诉箱、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 5.2 计量设施设备 5.2.1 计量器具应使用电子秤,应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 5.2.2 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便民复称。 5.3 食品展陈设施设备 5.3.1 鲜活水产品交易应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摊位前须设置下水明沟。 5.3.2 冷藏(冻)产品应配备冷柜陈列,保持产品冷藏(冻)状态。 5.3.3 生鲜肉品应配备分割台,鼓励吊挂销售。 5.3.4 活禽交易区应封闭或半封闭,应有笼子,设有封闭集中宰杀间,产生垃圾及时处理。 5.3.5 直接入口的半成品、熟食品应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不宜使用塑料布遮盖,出售散装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 5.4 卫生安全设施设备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DB46/ T80-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10条; ----增加了市场分类(见3);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4); ----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见5.2、5.3、5.4、5.8、5.9、5.10); ----补充并细化了场地环境(见6.1、6.2、6.3、6.4、6.5、6.6); ----增加了建筑设施系统设置(见7.1、7.2、7.3、7.4、7.5、7.6、7.7、7.8、7.9、7.10、7.11); ----增加了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见8.1、8.2、8.3、8.4、8.5、8.6、8.7、8.8、8.9、8.10、8.11); ----补充了管理要求,将商品准入调整到管理要求(见12.2); ----补充了管理要求,增加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见12.1、12.9); ----增加了用词与符号说明(见14.1、14.2); 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磊、王建国、曹诚、刘松桃、周海兰、龙源兴、吴国辉、康东青、周雪温。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2019年为第二次修订。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市场分类、场地环境、建筑设施系统设置、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商品陈列与销售、包装、卫生、管理、文化建设、用词与符号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扩)建与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务部)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l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720-2008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T 1888《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 总体要求 3.1 本标准在“安全、卫生、经济、实用、环保、节能、美观”的基础上,坚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以人为本”的宗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干净卫生、设施完善、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排水顺畅、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环保节能的建设原则,合理经济地利用农贸市场资源,为农贸市场经营者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经营条件。 3.2 农贸市场建设或改造应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海南地区的气候特点,凸显海南地方风情特色。

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新建西吉县偏城乡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西吉县偏城汇才农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吉县偏城乡偏城村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一、总论 项目名称:新建西吉县偏城乡综合农贸市场项目 建设单位:西吉县偏城汇才农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半年,2010年6月~12月 (一)、项目建设背景 西吉县偏城乡位于县城东北部土石山区,距离县城28公里,由原偏城乡和下堡乡撤并组建而成,是西吉县的东大门,也是“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集镇之一。全乡共辖17个行政村114个村民小组。2009年底,总人口30036人,其中镇区人口4215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795元,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该乡地理位臵优越,国道309线、省道中静公路穿乡而过,交通运输极为便利,客流量大,集市贸易十分活跃,其辐射覆盖范围包括白崖、沙沟、硝河、马莲、吉强和原州区硝口等乡镇,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已具有一定优势。因此,为促进当地农业和商贸流通业发展,偏城乡人民政府自筹资金建立了偏城农贸市场,该农贸市场占地12亩,现有固定商铺120余家,移动摊位230余家,年交易额达6500万元以上。但由于该农贸市场规模较小,交易场地狭窄、拥挤,交易设施简陋,地坪未硬化,道路、供排水等设施配套不齐全,交易方式落后,管理不规范,市场辐射范围小,已不适宜当前现代农业和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的加快,要求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规模和交易方式以及服务及管理手

段要相应的提高和改进,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因此,为进一步加快农业及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建立竞争有序、流通顺畅、均衡供给的综合农贸市场已非常迫切和必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 2、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0年服务业聚集功能区项目资金你申报指南的通知》(宁财(建)发[2010]491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建设规模及目标 1、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西吉县偏城乡综合农贸市场,项目占地62亩,计划建成交易、仓储、集散区三大区,每个区域又分为蔬菜、农资、百货针织、建材等4个小区域,共新建马铃薯鲜薯贮藏窖30座,建钢结构彩色塑钢屋面大棚2座1000平方米,办公及营业用房2700平方米,货储仓库1600平方米,硬化市场货物集散及道路4500平方米,新建水冲式厕所60平方米,安装路灯40盏,购臵安装100吨地中衡2台,砌筑砖围墙770米,安装大门1扇,并配套供、排水、电外网和供暖设施。信息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包括电子结算、电子监控、LED显示屏与触摸屏信息发布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基础平台和数据交换系统等;质量检测系统建

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标准

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为推进浙江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并于2006年1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 《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 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浙江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

DB33 ICS 03.100.01 A 10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592—2015 代替 DB33/T 592-2005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15 - 11 - 02 发布 2015 - 12 - 0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 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 B33/T 592-2005,本标准与D B33/T 592-200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性引用文件:DB33/ 300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 ——增加了建筑、面积、装修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设活禽交易、不设活禽交易市场、公共厕所等地场地要求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消防安全设施、市场服务设施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总体设计、分类设计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冷鲜禽上市、粮油及菜制品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组织机构、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岗位职责、商品准入操作规、市场快速定性检测、计量规、消费维权规、诚信经营管理规、市场文化建设的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金土、志益、王晓文、钱舜尧、黄平、宁、史剑敏、勤、蕴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592-2005。

农贸市场建设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农贸市场建设。 2、建设性质:新建、改造。 3、建设规模:新建3个中小型标准化农贸市场;规范改造1个马路市场;争取托管2-3家成熟农贸市场。新增市场经营面积8000平方米、摊位600个、综合超市面积3000平方米、经营户廉租房3000平方米。 4、建设单位:000金三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5、建设地点:共4处,即:新建书刊市场农贸市场、办事处停车场农贸市场、家园农贸市场等3个农贸市场;改造湾林路马路市场。 1.2 建设方案编制依据 1、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及参数》(第二版)。 2、国家计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 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5、现行的行业规定、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设计标准。 6、000城建设总体规划。 1.3编制原则 1、项目建设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配套、高效灵活、兼顾发展的原则。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消防等规定、标准和规范。 1.4 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为1500万元,由000金三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投资。 政府以项目资金和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补贴。 1.5结论 1、本项目的建设将完善市场基础设施,改善交易环境,带动就业及创业。 2、本项目的建设将从根本上解决城镇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使扩建后的市场更有利于开展招商引资。 3、本项目选址,交通便利、供水、供电及通讯等各项建设条件均已具备。 4、本项目已作了大量和充分的前期调研论证和准备工作,项目建设无论从功能、规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上,还是客观需要上都是十分必要的。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城镇发展要求,建设条件已经具备,建设规模合理,建筑标准适当,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可行的。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意义及必要性 随着00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农贸市场设施老化,防雨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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