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是指针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所制定的一系列法

律法规。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障人民

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栖息地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

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土地法律法规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在我国,土地管理

法律法规主要由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组成。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制度等核心问题,明确了土地资源的管理、使用和保护的原则和规定。

其次,执法机关是实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具体主体。在我国,土地

管理的执法机关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中央部门,以及地方各

级政府和派出机构。这些执法机关负责监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查

处违法行为,以及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最后,执法程序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操作规范。土地管理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会等环节。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和合理化,不仅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公正和效率,也为涉土地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

合法合理的维权渠道。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中,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

挑战。首先,土地管理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需要及

时跟进,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需求。

其次,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执

法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性执法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同时,执法机关还需要具备专业化的执法人员和先进的执法技术手段。

最后,执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需要得到加强。土地管理涉及到大量的

政府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容易引发腐败和不公平问题。因此,要加强对

执法程序的监督和评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和促进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土

地管理法律体系,推动土地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同时,还需要加强

执法机关的能力建设和执法程序的透明化,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管理和

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共赢。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土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的 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土地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再生性和有限性。在中国这样一个 人口众多的国家,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更加凸显。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可以有效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保护农田、林地、草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 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可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二、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土 地征收需要依法进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事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获取,但必须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经济组织 的一种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和保护,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现代化。 三、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土地管理制度也面临着一系 列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发展势在必行。 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 和执行,提高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 规划,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和评估,推动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 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确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现代化。 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加强土地利用权市场化。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推动土 地流转和交易,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总之,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制度的研究和改革,推动土地管理制度与时俱进,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第一章:土地管理基本原则 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第二节:土地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责 1.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织 2.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2.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3.规划变更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节:土地出让和使用 1.土地出让的程序和要求

2.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转让 3.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和征收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转让 1.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和程序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注销 3.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租赁 第二节:土地征收和补偿 1.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要求 2.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3.土地征收后的土地复垦和整理第三节: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 1.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性约束 2.土地使用权的解除方式和途径第三章:土地使用管理 第一节:土地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1.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要求

2.土地资源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第二节:土地使用方式和制度 1.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制度 2.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的管理 第三节:集体土地的维护和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2.集体土地流转和承包 第四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终止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转包第四章:土地执法和监督 第一节:土地执法机构与职责 1.土地管理执法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2.土地执法人员的资格与权力 第二节:土地执法程序和权力 1.土地执法程序的规定和要求 2.土地执法权力的行使和限制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粗做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 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 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23〕255号)有关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岩者衡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 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 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 予补偿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第六条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征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第二章耕地保护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 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 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 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 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农村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管理法 近年来,我国的土地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农村土地管理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旨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是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管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保护耕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该法律适用于我国农村土地的管理,涉及土地征收、流转、使用、保护、治理、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农村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该权利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所组成,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或者个人。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流转和转让的方式进行变更。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土地的流转应当注重产权交易,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村生产力。同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和利益诉求。 第三章土地征收与补偿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

予合理的补偿。土地征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应当提前征求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所有权人的意见,切实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利益。 征收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扶贫、建设公共设施和生态环保等公共利益事项,同时应当合理安置受征收农民,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劳动就业问题。 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妥善的补偿,并确保补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移民补偿、生产补偿等。补偿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计算,准确反映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利益损失。 第四章土地的保护与治理 土地资源是珍贵、有限的资源,应当得到保护和有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也是重要的社会问题。为此,该法律制定了土地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该法律规定,对于耕地的保护,应当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保障耕地数量和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耕地资源。同时应当完善土地休耕制度、轮作制度等,维护耕地的生态环境。 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应当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进程,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 第五章土地管理的监督和责任 土地的管理应当得到有效的监督,确保各方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管理法》制定了土地监督机制和责任体系。 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的使用、流转、征收等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护农民的

中国耕地保护制度

中国耕地保护制度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

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同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要求,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就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作出总体部署。 6.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土地管理法》历次修订的背景及修订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法》历次修订的背景及修订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管理活动。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则 第三条国家实行保护、整理、开发、利用土地的基本方针。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国家通过实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 第四条国家实行农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质量,保持农田水利设施的畅通,保证粮食安全。 第三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可以由国家代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转让给国有经济组织。 土地使用权分为出让、出租两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 第四章农村土地制度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和使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承包期限届满后,可以延期合同,并可以转包、出租。 第十四条农民个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于产权确权的宅基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上市交易等。 第五章城市土地制度 第十七条城市土地实行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实行审批制度。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地块复垦和立体化开发。 第十八条城市基本农田和城市生态绿地,由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确认。 第七章土地征收和补偿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实行土地征收的,应当依法按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程序和土地利用计划程序,并以公共招标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被征收的土地和由此引起的建筑物等设施,依法给予征收补偿;被征收的土地必须依法进行补偿和安置。充分保障征收农民的合 法权益。 第八章土地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设立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 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设立合适的土地管理监督机构。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法占用国有土地或者超范围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国家依法给 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治。对于违法占用国有土地或者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 的单位或个人,国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土地资源、土地环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罚的佼制定:责任人员分别述茁欠,对个人责令改正,将责任人员的 违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可能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人员应当依法承担 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资料来源网络整编】 历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背景及修订的主要内容 自1986年颁布施行以来,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每次修订都是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需要。每次修订都在法律框架、土地利用政策、农村土地制度、城市土地制度、土地征收和补偿 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和完善。 2004年,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主要增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转让、出租 和抵押,为农民增加了用地的自由度和经营权益。同时对城市的土地管理和利用也做了相 应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制度,对城市土地的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 保护作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2015年,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国务院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九次修订工作,主要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转、退出等方面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86.06.25 •【文号】 •【施行日期】1987.01.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第七条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八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第十一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资料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资料 一、土地管理基础 1.土地的定义 土地是指地球表面的固体地壳层,包括它所覆盖的表层土壤、地下水体及由地壳分解而成的矿物质物质,是农业、建筑、工业等各种活动的基础。 2.土地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按土地利用类型可分为农业用地、林业用地、草地、水域、城市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按地形分类可分为平原、山地、丘陵、高原和盆地等;按土壤类型可分为红壤、黄壤、棕壤、黑土、砂壤、沙地、盐渍地等。 3.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指特定社会或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等权利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不同国家、地区和时期的土地制度有所不同。如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土地所有权国有化、土地使用权分配、土地流转权停止等多个阶段。

4.土地管理机构 土地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土地管理、利用、保护和监管工作的政府部门。不同国家的土地管理机构部门设置不同,如中国的土地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省、市和县级国土资源局等。 二、土地管理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个土地管理法律,于2004年颁布。该法律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规定,并强调了土地保护和节约的重要性。该法律还规定了“土地划拨、出让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条例》于2002年颁布。该条例规定了土地登记的程序、要素、方式和要求,确保土地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利的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颁布。该法律规定了房地产交易的程序、要求、责任和权利等方面的规定。该法律强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2.05.27 •【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七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七十七号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2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 第三章耕地保护 第四章建设用地 第一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第二节建设用地供应 第三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节宅基地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登记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 第五条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遵循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详细规划。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专项规划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批。 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落实上位规划要求、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应当经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八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

土地管理法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 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对于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发展和生 存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环境, 我国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本文将对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内容进行探讨。 一、土地资源的利用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我国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 确了土地的分类和利用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分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未利用地等三大类。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房屋建设、基础设施 建设等方面;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未利用地主要用于生态功能 的维护和保护。 2.土地使用权 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 使用权的归属和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自己拥有 的土地划为使用给他人或单位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划拨等形式进行转让。 3.土地利用的条件

在进行土地利用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遵循土 地分类利用的原则,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其次,必须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超过规划范围和要求。此外,还必须符合环 境保护的要求,确保土地利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土地资源的保护 1.土地质量保护 为了保护土地质量,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 规定土地利用者和管理者有责任保护和改善土地质量,不得损害土地 资源。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土地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 解决土地质量问题。此外,还规定了对于受污染的土地必须进行修复 和治理。 2.土地资源的保护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首先,规定了非法占用耕地的制度,严格限制非农业项目对耕地的占用。其次,对于重要农田和优质土地,规定了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其不被 破坏。此外,还规定了对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确保生态环境的 可持续发展。 3.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 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土地管理法规定了相应的政策 和措施。首先,鼓励发展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其次,规定必须进行土地利用效益评估,合理制定土地利用的计划和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相关规定。欢迎阅读和参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如下: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 1. 引言 土地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 重要作用。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土地 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的使用、配置、保护和监管 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旨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生态环境等。 2. 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 公平公正原则 土地管理应公平公正,依法保障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各类土地使用权应按照法定程序获取,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 2.2 综合治理原则 土地管理应综合考虑土地的多功能性和综合利用,注重土地的整 体规划和综合治理。在土地管理中,要统筹考虑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需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3 生态优先原则 土地管理应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生态环境,降低土地开发和利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应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2.4 农民主体地位原则 土地管理应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应加强农民的土地管理和经营能力培训,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 2.5 差异化管理原则 土地管理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土地类型和不同土地利用形态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管理政策和措施。要充分考虑土地的特殊性和地方性,确保土地管理政策的适度性和针对性。 3. 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管理体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土地执法制度等。

3.1 土地管理体制 土地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体制是土地管理的基础,需要明确各级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权责,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 3.2 土地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方式和条件的规定。根据土地的用途和性质,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政策和准入条件。土地使用制度应注重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实现城乡统筹。 3.3 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对土地权益进行登记和认定的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土地权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土地交易、抵押贷款等提供法律保障。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应加强土地权益的保护和监管。 3.4 土地执法制度 土地执法制度是指对土地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的制度。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可以有效打击违法用地、滥用职权等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计划和政策等手段,对土 地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制度体系。它是国家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土地安全、生态安 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指土地所属的所有权归属于谁的制度安排。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单位只能具有土地使用权。土 地所有权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土地使用权制度是指对土地资源的使用和支配权的制度安排。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出让等方式获取,让有需要的个人和单位可以 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土地资源。土地使用权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土地资 源的高效利用,实现农业、工业、建设等多种用途的均衡发展。 第三,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对土地相关事项进行登记和备案的制度安排。土地登记制度可以确保土地交易和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为土地的管理 和保护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土地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土地市场的 健康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第四,土地征收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和 安置的制度安排。土地征收制度可以保障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 保护、城市化进程等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 障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水平。 最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安排。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可以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确保土地资源

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土地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注重加强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土地法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

土地法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法律 制度 一、引言 土地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其合理利用与保护已经成为 全球共识。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广阔土地资源的大国,为了维护土地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况,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本文将从土地法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 保护的角度进行探讨。 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制度保障 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需求,各级政府会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通过科学规划和综合考虑,推动土地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避免盲目扩张和滥用土地资源。 2.2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途,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各类土地用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规划使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3 宅基地制度

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和生活需求,我国实行了宅基地制度。宅 基地作为农民的集体所有权,确保农民有固定居所,为农村经济社会 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2.4 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制度 为了防止滥用土地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我国实行了建设项目土地 预审制度。建设单位在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前,需要提前送审,确保项 目的合法性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三、土地资源保护的制度保障 3.1 土地综合整治制度 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对土地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的过程,确保土 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建立了土地综合整治制度,通过综合治理、节约用地、防止土地退化等手段,保护和恢复土地生态环境。 3.2 耕地保护制度 耕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 保护耕地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对耕地的严格保护 和管理要求。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保护和耕地增减挂钩机制,确保耕地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3.3 自然保护区制度 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特定 区域。我国建立了自然保护区制度,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稀有濒危物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1.15 •【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 •【施行日期】2021.05.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4号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 第三章耕地保护 第四章土地转用和征收 第五章建设用地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管理等内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及其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发展。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土地管理法实行细则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旳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运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增进社会经济旳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实行,下面就由给大家讲解讲解吧。 土地管理法实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旳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运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增进社会经济旳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旳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旳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公共利益旳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旳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不过,国家在法律旳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旳除外。 第三条十分爱惜、合理运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旳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用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旳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运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旳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运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旳土地,包括城镇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运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旳土地。 使用土地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定旳用途使用土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