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形成的

制度是形成的
制度是形成的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作者:————————————————————————————————日期:

2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有心栽花花不发,无意插柳柳成荫。——民谣

在这个问题上,有时,一页历史的教训超过许多本书。

一.

1801年3月3日夜,华盛顿,美国国务院灯火通明,一片忙乱。已经就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一个多月但仍然担任国务卿的约翰·马歇尔正忙着给法官委任状加盖国务院的大印。2这批法官是总统依据国会三天前通过的法律于昨天提名,今天白天参议院刚刚批准的。作为这种废寝忘食和效率之背景的是这样一个事件:联邦党人在去年底的总统和国会选举中全面失败。从法律上看,午夜之后,亚当斯总统就将离任,马歇尔也将卸去国务卿之职;而他们的对头,共和党(此共和党非美国今天的共和党,而是今天的民主党之前身;这一变迁也许是本文论点的另一种补证)领袖杰弗逊将继任美国第三任总统。作为撤退前的战略部属的最后一步,马歇尔必须赶在午夜之前送出这些委任状。

总体的战略部署从1800年末就开始了。由于行政权和立法权均已丧失,联邦党人唯一可能继续控制的阵地就是不受大选结果直接影响的司法领地。因此,当1800年年末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因身体不佳而辞职后,联邦党人看重的候选人杰伊也以"身体不佳"为由谢辞提名,亚当斯总统立刻提名他的年轻力壮的(时年45岁)国务卿、坚定的联邦党人马歇尔出任首席大法官,得到了其控制的国会参院的认可。即将卸任的国会还采取了一系列动作,于1801年2月13日和27日先后通过了《巡回法院法》和《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对美国的法院系统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前一法令将联邦巡回法院的数量从3个增加到6个,并因此新设了16名巡回法院法官;又在华盛顿这一对最高政治可能有重大影响的特区增加了5个地区法院,在每个地区增设一名检察官和一名联邦执法官;最后,又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定数量从6名减少到5名。3后一法令则在人口稀少但邻近首都的各县设立了42名任期5年的治安法官,这一任期将跨越下一届总统选举,杰弗逊总统除修改立法外无法替换。随后,一大批忠诚的联邦党人就任了这些新设立的官职;其中,治安法官是亚当斯离职前一天提名,离职前的当天参议院才批准的。而所有的委任状都必须于当天午夜之前由国务院盖印之后送出。否则的话,这批没有"文凭"的联邦党人法官将无法履行联邦党赋予他们的固守阵地的职责。就这样,在这新旧总统交接之夜,同时担任国务卿和首席大法官的马歇尔日理万机,有条不紊地指挥着这一撤退,整整工作了一个通宵。送交委任状之事,他委托给了其弟,刚被任命为新设立的华盛顿特区法官的詹姆斯·马歇尔。

一切都已准备停当,一个意外事件却打乱了撤退中的联邦党人的如意算盘--詹姆斯并未能将全部的法官委任状送出。当太阳再次升起时,有17份治安法官的委任状仍滞留在国务院。新上任的杰弗逊总统对联邦党人的这些做法早就"义"愤填膺,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指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这些已经签署封印的委任状,并将这些委任状都"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4与此同时,以共和党人为主的新国会立即引入法案并于1802年3月8日成功地废除了《巡回法院法》,但没有撤销有关治安法官的《特区组织法》。为了防止马歇尔控制下的最高法院挑战国会的行动,新国会还进一步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1801年12月到1803年2月关闭了长达14个月。当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时,已经是1803年了。5

未能获得委任状的威廉·马伯利以及其他三位"亚当斯的午夜法官"万般无奈,他们依据1789年《法官法》第13款所规定的联邦最高法院管辖权提出诉讼,要求最高法院向新任国务卿麦迪逊发出训令,命令他递交委任状。与此同时,联邦党人对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废除《巡回法院法》的行为也在巡回法院提出了诉讼。两个案件都到了马歇尔大法官的手中。

二.

马歇尔大法官面临的局面非常微妙也非常棘手。他非常想利用这个机会来教训教训杰佛逊总统和共和党人;同时为了使联邦党人真正能够有效利用司法对抗为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和总统,最高法院的权威也必须提高。然而,马歇尔也深知,这个汉密尔顿曾认为"既无钱又无剑"6的最高法院的权威很有限,无法强迫政府和国会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此前,马歇尔就曾将马伯利的请求转告麦迪逊,要求麦氏就此问题给予答辩,然而麦迪逊毫不理睬。因此,即使最高法院作出判决,麦迪逊还会置若罔闻。这样一来,不仅判决毫无用处,更重要的是会"偷鸡不成反蚀把米"--马歇尔个人的和最高法院的权威都会进一步降低。但如果为避免这一尴尬而拒绝审理这些案件,则意味着--至少在他人看来-

-马歇尔在共和党人的猖狂"反攻倒算"面前屈服了,他和最高法院也将同样灰溜溜的。干还是不干(To be or not to be),这是一个哈默雷特式的问题,甚至更为哈默雷特,因为无论干不干都可能是输家。

“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马歇尔决定要在一个看来必败的战役中打一场成功的战斗。他选择了马伯利诉麦迪逊一案进行反击(在另一案中,马歇尔放弃了,认定新国会废除《巡回法院法》的行为合宪7)。在该案判决中,马歇尔狡猾地(不带贬义)将问题概括为三个:1、马伯利是否有权获得委任状;2,如果马伯利的权利被违反了,法律上可以有什么救济;3、如果法律上可以给予救济,是否可以由最高法院发出训令。在这份长达27页的判决书中,马歇尔用了整整20页对前两个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8但是,从逻辑上看,说麦迪逊违法并不自然而然地等于最高法院有权力和权利命令麦迪逊纠正自己的违法。问题的关键在于,联邦法院有没有这个权利向麦迪逊发出这个训令?

马伯利所依据的是1789年的《法官法》第13款,这一款规定最高法院对这类问题有一审管辖权,因此可以向麦迪逊发出训令。9但是,马歇尔说,依据美国宪法第三条,马伯利的案件不属于宪法规定的联邦最高法院一审管辖之内,101789年的《法官法》实际上扩大了最高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宪法与《法官法》之间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相互抵牾。当宪法和普通立法有冲突时,马歇尔指出,必须服从宪法,因为宪法是最高的法律,不允许国会以一般立法来改变其内容。也许有人会说,国会可以解释宪法和法律,作扩大解释。但马歇尔指出,确定法律规定的含义断然是司法部门的领地和责任;如果发现两个规则有冲突,必须由法院来决定谁有效。马歇尔的解释是,与宪法相背的法律是违宪的,也因此是无效的。因此,尽管马伯利享有权利,尽管麦迪逊不送达委任状违反了马伯利的权利,尽管马伯利应当得到法律救济,但是,最高法院对此问题没有管辖权。短促突击,有利有节,马歇尔巧妙地利用了一个法律技术问题在判决的最后否决了马伯利的诉求,也就避免了与杰弗逊的正面冲突。

三.

马歇尔是极其精明、大胆和狡猾的。在他看来,只要选准了,一个马伯利案件就足以教训杰弗逊了。他追求的效果是,既要当面煽杰弗逊的耳光,对方还无法还手。他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首先,马伯利判决直接抨击的对象是杰弗逊政府,而不是国会,但是,这一判决毕竟又否定了马伯利的诉求。其次,这个判决虽然否决了国会的立法,但否决的又不是本届受杰弗逊控制的国会颁布的法律或决定;而且这一否决本身并没有对行政机关(杰弗逊)或立法机关(杰弗逊的共和党人)的活动构成限制,而仅仅与马歇尔所在的司法机关有关。第三,这一判决尽管主张了司法审查的权利,创立了审查国会立法的先例,但这种主张不是一般化的,并且就这一判决本身来说,是限制了而不是扩大了最高法院的管辖权。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这个判决在政治上更容易为以杰弗逊为首的行政部门和由杰弗逊的政治盟友控制的立法部门所接受,杰弗逊挨了打,气也只能往肚子里咽。而一但对手咽了下去,就意味着对手接受了这样一个原则,即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并判断国会立法和执行机关的法令是否合宪,并成为一个先例。不论杰弗逊是否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事实是,他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马歇尔把一个极为重要的、然而宪法上并无明文规定的权力抢到手中。这个判决,大大提高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威信,从根本上改变了它自建立以来的"鸡肋"形象,初步形成了三权分立和制约平衡的格局,对此后美国政制的定型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100多年后,这一判决赢得了著名美国历史学家比尔德一个绝妙的赞誉--"伟大的篡权"。11

必须看到,尽管作为一个里程碑案件马伯利案得到后代美国法学家的一致赞美,但这个案件的处理有许多地方都违背了司法常规,甚至是"违法的" (往好听里说,即所谓"创造性的")。首先,马伯利案件的发生与马歇尔任职国务卿直接有关,依据司法惯例,马歇尔在这样与自己有牵连的案件中必须回避,但他没有回避。其次,为了便利"公报私仇",马歇尔特意在司法判决的写作上"不远万里",绕了一个很大的弯子,他以超过4/5的篇幅论证杰弗逊当局的行为非法,仅以不到1/5的篇幅认定自己无权管辖,还"搂草打兔子"式地创立了司法审查的先例。如果他真是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如果他真的仅仅是试图创立司法审查的先例,那么无论就逻辑上看还是就司法惯例上看,他都完全可以、甚至必须直接了当地从讨论管辖权开始(管辖通常是司法首先要讨论的问题),并宣布1789年《法官法》第13款违宪。但如果是这样照章办事,那就不是他马歇尔了。因此,几乎是在完全讨论了马伯利案的实体问题并作出"判决"之后,他才开始讨论程序,并淡淡地说了一声,"哦,对不起,这里没有我说话的份"。第三,马歇尔甚至也并非真正想维护马伯利的权利。因为,据后来的学者的一些研究,并从马歇尔一贯的司法风格来看,只要马歇尔愿意,他完全可以对1789年《法官法》第13款作出不违宪的解释。12更重要的是,联邦最高法院此前就曾依据过这一款向政府官员发出过训令并得到

了执行。13因此,无论是依据"先例必须遵循"的原则,还是依据"禁止反悔"和"合法依赖"的原则,马歇尔都可以、甚至是必须将错就错。他之所以不怕麻烦地来纠正这种不为人所注意的小小历史"失误",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要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后必定会给自己和联邦党人控制的法院留下的难堪。而马伯利个人的权利却为此牺牲了。

四.

如果仅仅是在一般意义上,我们完全有理由谴责马歇尔狡诈多端、出尔反尔、玩弄权术,说他"公事私办(对马伯利),私事公办(对杰弗逊)",说他缺乏司法职业道德,不"把(马伯利的)权利当回事"(借用德沃金的一部书名),等等。但是,本文并不想就马伯利案本身论个是非,而是试图从此获得关于制度如何发生和形成的一些启发。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我不敢对这种观点作出一个一般性的判断,但是,马伯利案却表明,至少有些制度的发生和形成全然不是如此。为如今众多法学家、法律家赞美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发生完全是一个历史的偶然(尽管,并且仅仅,在后来者看来,其创立在美国的语境中可以说是一种必然,我将在后面论及),是党派间争权夺利、政治家不共戴天的产物,是他们的激情和狡诈、他们的斗争和妥协的产物,是他们追求各自利益的副产品。14至少在这一制度的发生中,传统的法哲学或法理学教科书上最为津津乐道的道德或正义所起的作用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大,尽管法学家经常并今天仍然那样告诉人们。在这里,起源似乎并不重要,制度实际发生的作用和意义并不因起源的神圣而增加,也不因起源的卑贱而减少。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如果再扩大一点来考察,这一点甚至格外明显。因为被一些学者当作人类理性的制度设计之典范之一的美国宪法本身就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审查制度,15甚至创造这一先例的马歇尔就在此案数年前(1796年)的一个案件中,当他作为弗吉利亚州律师协会的领袖,受聘出庭联邦最高法院论辩时还曾明确提出,“司法权威部门不可能有权对法律的有效性提出质疑,除非这种〖司法审查〗管辖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16“这真是一个‘命运之嘲讽’的范例,”本世纪初一位马歇尔传记的作者这样写道,“就在这场历史性的法律竞争中,马歇尔支持的理论竟然是他此前政治生涯始终反对的”。17然而,这一制度却在美国产生了,就在马歇尔手中发生了,并成为如今美国宪法制度的不可变更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后来,特别是二战以后,当其他国家试图把这一制度当作制度来齐整地、有目的地追求或移植时,反倒没有一个国家建立起了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不仅“走样",而且根本没有美国的那种权威。18这倒印证了中国人的一句老话,"有心栽花花不发,无意插柳柳成荫";也再一次印证了马克思早就指出的事物的逻辑不等于逻辑的事物的深刻命题。19之所以不相等,是因为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格森、休谟、门格尔、哈耶克都称制度是人类行动的产物,是演化的产物。20

也正因为此,我认为,许多美国学者或多或少夸大了马伯利一案对司法审查制度形成的意义。从严格意义上看,在马伯利一案中只是发生了司法审查的事件,为这种审查提出了某些理由,并在一定程度上为此后司法机关审查国会立法的合法性铺了路。但它创造的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必定性。21一个先例仅仅只是一个起点,而只有在这一先例为后人所遵循且必须遵循时才成为制度。从抽象层面上看,马伯利一案并没有决定后来者必须遵循它;在习惯于关注实体问题的普通人看来,马伯利判决中最重要、最直接的问题是最高法院的管辖权或马伯利能否获得委任状,因此它并不必定只能解释为司法审查的先例。事实上,不仅在此后任职大法官的30余年里,马歇尔一直没有对国会立法进行司法审查,22而且据一些美国宪法学者的研究,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马伯利判决的这一深远意义也确实一直为人们所遗忘或忽略。23一直到了1857年,在声名狼藉的德里德·斯考特一案中,24联邦最高法院才再一次审查并否决了国会立法。然而,这一次,联邦最高法院否决了国会的一个与废除奴隶制有关的立法(密苏里和约),并因此--

用一些美国法律史学家的夸张的语言来说--引发了美国南北内战。只是到这时,司法审查作为一种制度、一个原则才可以说真正得以确立。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倒是后来者构建的,而不是"先行者"创造的。马伯利案的意义――借用钱锺书先生的话来说――是一种事后追认的先驱,"仿佛野孩子认父母,暴发户造家谱,或封建皇朝的大官僚诰赠三代祖宗"。25这种不限于文学或法学领域内的普遍现象表明,即使在诉诸和认同传统之中实际隐藏了诉诸者和认同者自身的强烈创造欲望和创造能力。

由此,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一个总体上说来是有用、有益的制度也不是万能的,不存在只有好处没有缺点的制度。一个制度并不仅仅因为它是制度,就不会在具体问题上,有时甚至是重大历史问题上出错。司法审查并没有使马伯利被侵犯的权利获得法律救济;而德里德·斯考特案否决废除奴隶制的国会立法,更表明司法审查制度有时――而不仅仅如同我们习惯想像的那样只是在出了坏人或好人不当使用时――也会阻碍正当且必要的社会、政治变革。26但是,我们评价一个制度无论如何不能仅仅以个别事件的实质性对错为标准,而是要对一个制度作出总体上的利害权衡,而这种权衡是公众在历史中进行的。同时,这还表明,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尽管容易产生误解,但本文的目的其实并不是要贬低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而只是试图通过考察历史来展现制度实际是如何发生的。因此,当我说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这并不意味着说制度形成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马伯利案之所以可能成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开端,显然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例如,美国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都要求一个更强有力的联邦政府(美国宪法就是对此的一个回应) 和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意义上,司法选择得以真正确立是一种社会的公共选择;英美法形成的遵循先例的司法传统对这一制度的确立意义重大,在这个意义上,司法审查又是传统的产物;美国当时各派都具有相当的政治力量以及基于这种力量对比之上出现了妥协,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确立是一种政治力量对比的产物;马歇尔此后长达30余年担任首席大法官以及他精心呵护最高法院的权威,在这个意义上,司法审查又是司法人员稳定和司法经验积累的产物;以及后代法官能从特定视角将马伯利案件开掘出来,并赋予司法审查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司法审查又是后代法官的慧眼下的再创造。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我们可以想到的或我们今天的想象力也无法触及的因素。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一个制约着但并非决定了河水流向的河床,而水流的冲刷也将不断地改变着河床。但是,必须指出,所有这些构成性因素只是在我们今天回过头来才能辨识和理解,甚至判定其为一种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必须且总是向前生活,因此,历史究竟如何发展,究竟会形成什么样的制度,又会如何形成,所有这类问题,对于身在此山中的愿意思考并具有一点反思能力的当代人来说,大约总有某种无能为力甚至是荒谬之感。

当然,这也并不必然得出我们只能且应当无所作为的结论。正如同这个司法审查制度的故事所例证的,促使人们做出具体行动的更多是他在当下情境中产生的欲求,是他的激情,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在对遥远的将来进行总体反思后的选择;相反,理性只是这种欲求、这种激情的奴隶。27因此,即使从历史的角度看来似乎是必然的事物,我们也无法否认个体活动的创造性因素;更无法否认后来者对于传统的重新构建作用。例如,当年,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杰伊因在任期间无所事事宁肯辞职到国外当大使;1800年亚当斯也曾希望杰伊再度出山,而杰伊拒绝了这个"鸡肋",亚当斯是不得已才提名马歇尔出任首席大法官的。28事实上,杰伊也并非等闲人物,作为《联邦党人文集》的三名作者之一,1800年联邦党人的总统候选人之一,他在美国政治法律思想史中的地位和在美国宪法创制过程中的作用甚至超过了马歇尔。然而,只是在马歇尔手中,才出现了马伯利诉麦迪逊,才出现了麦克洛诉马里兰州29等一系列对美国意义极其深远的案件。最后,就是从上面对马伯利案的剖析,我们也足以领略,马歇尔大法官个人的政治魅力、机警、不带贬义的狡猾和分寸感,以及他对司法技术的娴熟且创造性的运用,所有这些个人性因素在制度发生和形成中的作用都不容忽视。而这一切因素,我想,即使马歇尔本人也未必能够清楚地自我意识。

而且,即使意识到了,就一定能够超越甚或是把握吗?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读书摘要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书摘要 作者:陈思远(PKU)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摘要 一、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 1为什么”朝朝暮暮” 1尼采----没有任何制度有可能建立在爱之上 2恩格斯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3爱情和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总是不能统一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4既然婚姻可以与同居分离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作为制度的婚姻是为了满足性、满足异性间感情的需要 5婚姻制度的建立从一开始反倒更可能是,为了限制和规制人的性冲动和异性间的感情一夫一妻的原则社会拒绝承认基于单方性本能冲动或情感而强加于另一方的性关系之合法性强奸罪阿拉伯国家多妻制一夫一妻制下的婚姻自由 6作为一种制度婚姻势必有更重要的至少也是与满足性需求同样重要的社会功能 7功能之一生育功能特别是育 8十几年的时间支持和养育 9以生物基因联系为基础分配养育后代的责任,也大致公平、便利和有效率。每个父母养育孩子数量相当。基因得到更多遗传的父母必须承担起更多养育责任,只有履行更多责任才能实现他们在生物学上的更大收益 10对于妇女怀孕和哺乳需要照顾,使她受孕的男子更合适重视身高健壮财产世俗婚姻的理想类型 11婚姻制度源于性也借助了性成为分配生育的社会责任、保证人类物种繁衍的一种方式自然秩序 12制度化的婚姻与性爱分离婚姻是一种共同投资养儿防老到了老年相濡以沫没有性的关系或没有基于性之爱情的关系仍然是婚姻如果婚姻只是基于性的两情相悦那么妻子人老珠黄时离婚纳妾 13历史情况相反七出三不去人道合理正当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权益至少不总是一种压迫 14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原则不仅让人满意也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15发展中国家离婚自由可能与婚姻制度的养育功能以及夫妻共同投资相互保险功能发生冲突 16中年妇女的改嫁往往使其当年的保险投资实际上被剥夺

西欧封建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西欧封建制度 一、西欧封建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一)形成西欧封建制度的诸因素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其基础来自三个方面:①古希腊、罗马的遗产,②基督教的传统,③日耳曼人的社会模式. ⒈罗马封建因素 在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已经过渡到隶农制自然经济.另外,罗马很早以来就存在一种保护关系,一些人因败落而寻求富有的庇护人的保护,成为他们保护下的平民或附庸,帝国衰落后,这种保护关系更为扩大,成为日后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 ⒉基督教会 4世纪以后罗马成为基督教国家,教会组织普遍建立,受罗马制度的影响,教会的法律、制度,组织结构都建立起来.正是基督教会,在日益加深的混乱状态中起到了维护秩序的稳定性作用,并且成为日后教化日耳曼蛮族,把罗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结合起来的承担者.⒊日耳曼因素 日耳曼人刚从原始社会走出,为陷如绝境的西欧社会带来了活力和生机.与罗马法律相比,耳耳曼法律是习惯法,粗犷、迷信、采用神裁法,但对日后西欧封建政治仍有重大影响.日耳曼法律产生于人类古老的习俗,而不是统治者的意志,所以法律超越王权,没有一个国王可绝对专制,这种王权有限制度是中世纪西欧政治发展的一个特点.所以有人说,民主起源于日耳曼丛林之中.日耳曼人的亲兵队制度,建立了首领和亲兵相互间契约关系的观念,直接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日耳曼人还带来了农村公社制度(其特点之一是自治),它对西欧城市的形成、行会制度、以至于议会制度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我们把这两个过程称之为封建化过程. 1, 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六、七世纪,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第二阶段:到八世纪时,军事制度发生变化,从原来的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查理·马特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 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 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竟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877 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2, 自由农民逐渐农奴化 (三)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标志 国内史学界一般认为,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时间是九、十世纪,主要根据是877 年的《克尔西敕令》.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docx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 1、人要脱俗是很难得,因为“俗”就是一种约束人的制度。 2、没有任何制度可以建立在爱之上。——尼采 3、自由变成了舌尖上的一个概念,我们很容易忘记了作为制度化的自由的另一面从来都是规训。 4、(戴安娜)这一切已不尽是她的不幸,已足以使她成为一个关于人类个体命运无常的象征。 5、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找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6、权力并不是哪一个人绝对拥有的“东西”,而是一种可能会发生社会流变的关系。 7、每一个进步表面看来都比其实际进步更伟大。——耐斯托依 8、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正确,因为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9、任何有意义的原则一旦被当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就会是一派胡言乱语了。 10、其实一个语词,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时,重要的是对它的内涵予以界定,对其使用范围予以限定,而不在于它是否真是对应了或表现了现实;因为语词与其所指称的物从来不可能对应,其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因常规而形成的专断的、临时的关系。 11、事物的逻辑不等于逻辑的事物。——马克思 12、在诉诸和认同传统之中实际隐藏的是诉诸者和认同者自身的强烈创造欲望和能力。 13、促使人们采取具体行动的更多是他在当时情境中产生的欲求,是他的激情,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在对遥远的未来予以总体反思后的选择;相反,理性只是这种欲求、这种激情的奴隶。因此,即使从历史的角度看来是必然的事物,我们也无法否认个体的创造;更无法否认后来者对于传统的重新构建。 14、道德是弱者创造出来并用来约束强者的。——尼采 15、善是出于利,而恶与害相联系,并且有阶级因素。——尼采(道德的谱系学分析) 16、任何一种作为个人信仰或价值体系得到的要成为一种社会的普遍实践,成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需要时间,需要人们在实践中的自觉接受。在这个意义上,急功近利的道德建设本身就是与道德“建设”相悖的。 17、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18、财产是社会构成的。 19、任何话语都需要一套非话语机制支撑才能得以运转。 20、一个法律概念要真正有意义地进入和存在于一个陌生于它的社会,就不仅仅是当地语言中有了几个新音节、文字中多一个新词、一个新概念,而是要引入一种生产方式,要引入与这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观念文化和制度。 21、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社会福利。 22、家族是一种制度,建立和利用制度都需要成本。 23、家族作为制度不是观念、思想的产物,而是对于社会生产生活环境、对于可利用资源(包括政治法律制度资源)多寡的一种回应,是生存实践的产物。 24、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泣下”的思想或观点,而是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含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 25、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未来属于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霍姆斯 26、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根本问题的学科。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感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感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书听来是很久前的事了,好友看后觉得甚好,推荐我去看一看,因琐事牵绊,一直没有沉下心来好好阅读,前段时间看到此书,便翻看起来,看后竟不能罢手,觉得写的很好,于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及法律思维方式均有很大触动,故借此文来抒发自己的所感所想。 该书由北大著名教授苏力(朱苏力)所著,全书共分为三编,第一编关注社会和法律热点问题,如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婚姻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送法下乡、科技与法律以及司法审查和制度形成的问题;第二编是对法学的认识及反思,包括法学知识如何分类、法律教育问题等等;第三编基本上是一些读书笔记和读后感。本书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由浅入深地分析出许多学术意义,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自以为是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下面就部分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内容谈一些自己的感受。 首篇文章题为《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婚姻制度,重

点关注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运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其中有几个观点我个人比较认可:一是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是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是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是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男人的行为,其实也非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古代男人可以为所欲为。 令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本书的第二篇文章,题为《你和我都深深地嵌在这个世界上》,全文从戴安娜王妃之死着手,谈到媒体责任,不拘泥于主流看法,而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分析该事件,并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在作者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动荡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强这种“隐性杀伤力”,

“单位”是如何产生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b3854080.html, “单位”是如何产生的 作者:维舟 来源:《当代工人·精品C》2014年第05期 中国人应该都不会对“单位”感到陌生:许多大型国营单位甚至开办幼儿园、学校(常冠以“某某子弟学校”之名)、电影院、商店、乃至电视台。这种无所不包的、行政化的单位体系,常被认为是1949年后出现的典型社会主义组织模式,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单位制度的一个特点是:人所共知、影响巨大,但却没弄清楚这个组织模式是怎么来的。长期以来人们的印象中,似乎它是在1949年后的某个时期突然出现的,并从此影响着亿万中国人的生活。确实也有人试图追溯这个制度的起源,而流行的结论一般认为这是受前苏联模式深刻影响的结果,另一些人则将单位的起源追溯至延安时期之自由供给制、工人运动之遗产、大民营银行之管理方式以及劳工管理制度之演变。卞历南的结论则不同:“单位”的出现事实上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为应对日本入侵的全面危机而造就的一种制度变迁。 中国近代最早推行工业化的洋务运动本身就是全面危机的产物,只不过当时是为了应对西方列强的挑战。洋务运动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官办、最初建立的工厂绝大多数都是兵工厂。在清王朝崩溃之后,中国曾出现一个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局面,那时是以纺织为龙头的现代轻工业的第一个黄金时代。但在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日本入侵更使集聚在沿海地带的中国民营企业遭到毁灭性打击,随后的八年抗战极大地削弱了中国的资本家。与此同时,以往极其薄弱的军事工业(1919年中国兵工厂全年所造的枪支还不够武装一个师)却在战争期间获得空 前的支持,产量大增,到1945年抗战结束时,国内生产的武器弹药装备已经“几乎完全可以弥补作战部队在重机枪、迫击炮、枪以及手榴弹等类武器弹药的损失”。 这和国营单位的出现有何关系?关系十分重大。在日本全面入侵之前,中国的工业中心一直在沿海地带和华中地区,但战争中这些地方都沦为被占领区,这导致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工厂内迁。其结果,作为大后方的西南地区(尤其是重庆,90%的工厂迁到重庆周围)几乎在一夜之间跃升为中国内地最重要的工业中心,在短短几年内涌现出许多工矿企业。与之相伴而来的是:由于迁入的西南地区当时许多地方缺乏现代设施和发达的市场支持,许多企业开始自行向员工提供从各种社会福利,每一个都像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王国。 更重要的是:应对战争的迫切要求使国家在战时体制下统合所有资源来为赢得战争服务。相当一部分重工业产品的制造从一开始就被国营工业所垄断,在中国工业中,国营重工业已牢固确立了支配和主导地位。 变化的不仅仅是工业品的产量,那必然也意味着社会组织和制度的剧烈变动。卞历南认为,这场持续的全面危机导致了一个中央计划官僚机构的成立、改组,国营重工业的迅速扩张不过是其自然的结果。由此出现的全新国有企业制度呈现出三大特征:“官僚治理结构,具有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感优选稿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 感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感《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书听来是很久前的事了,好友看后觉得甚好,推荐我去看一看,因琐事牵绊,一直没有沉下心来好好阅读,前段时间看到此书,便翻看起来,看后竟不能罢手,觉得写的很好,于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及法律思维方式均有很大触动,故借此文来抒发自己的所感所想。 该书由北大着名教授苏力(朱苏力)所着,全书共分为三编,第一编关注社会和法律热点问题,如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婚姻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送法下乡、科技与法律以及司法审查和制度形成的问题;第二编是对法学的认识及反思,包括法学知识如何分类、法律教育问题等等;第三编基本上是一些读书笔记和读后感。本书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由浅入深地分析出许多学术意义,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自以为是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下面就部分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内容谈一些自己的感受。 首篇文章题为《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婚姻制度,重点关注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运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其中有几个观点我个人比较认可:一

是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是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是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是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男人的行为,其实也非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古代男人可以为所欲为。 令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本书的第二篇文章,题为《你和我都深深地嵌在这个世界上》,全文从戴安娜王妃之死着手,谈到媒体责任,不拘泥于主流看法,而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分析该事件,并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在作者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动荡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强这种“隐性杀伤力”,更有蔓延之势,着实让人有些担忧。 让我感到有些疑惑的是《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被安排在了本书第一编的第四篇文章(在我看来,呼应书名的文章一般会被放在首篇)。本文中,作者通过对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得出了有关“制度的发生与形成”的这样几点认识:一是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有心栽花花不发,无意插柳柳成荫。——民谣 在这个问题上,有时,一页历史的教训超过许多本书。 一. 年月日夜,华盛顿,美国国务院灯火通明,一片忙乱。已经就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一个多月但仍然担任国务卿的约翰·马歇尔正忙着给法官委任状加盖国务院的大印。这批法官是总统依据国会三天前通过的法律于昨天提名,今天白天参议院刚刚批准的。作为这种废寝忘食和效率之背景的是这样一个事件:联邦党人在去年底的总统和国会选举中全面失败。从法律上看,午夜之后,亚当斯总统就将离任,马歇尔也将卸去国务卿之职;而他们的对头,共和党(此共和党非美国今天的共和党,而是今天的民主党之前身;这一变迁也许是本文论点的另一种补证)领袖杰弗逊将继任美国第三任总统。作为撤退前的战略部属的最后一步,马歇尔必须赶在午夜之前送出这些委任状。 总体的战略部署从年末就开始了。由于行政权和立法权均已丧失,联邦党人唯一可能继续控制的阵地就是不受大选结果直接影响的司法领地。因此,当年年末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因身体不佳而辞职后,联邦党人看重的候选人杰伊也以"身体不佳"为由谢辞提名,亚当斯总统立刻提名他的年轻力壮的(时年岁)国务卿、坚定的联邦党人马歇尔出任首席大法官,得到了其控制的国会参院的认可。即将卸任的国会还采取了一系列动作,于年月日和日先后通过了《巡回法院法》和《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对美国的法院系统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前一法令将联邦巡回法院的数量从个增加到个,并因此新设了名巡回法院法官;又在华盛顿这一对最高政治可能有重大影响的特区增加了个地区法院,在每个地区增设一名检察官和一名联邦执法官;最后,又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定数量从名减少到名。后一法令则在人口稀少但邻近首都的各县设立了名任期年的治安法官,这一任期将跨越下一届总统选举,杰弗逊总统除修改立法外无法替换。随后,一大批忠诚的联邦党人就任了这些新设立的官职;其中,治安法官是亚当斯离职前一天提名,离职前的当天参议院才批准的。而所有的委任状都必须于当天午夜之前由国务院盖印之后送出。否则的话,这批没有"文凭"的联邦党人法官将无法履行联邦党赋予他们的固守阵地的职责。就这样,在这新旧总统交接之夜,同时担任国务卿和首席大法官的马歇尔日理万机,有条不紊地指挥着这一撤退,整整工作了一个通宵。送交委任状之事,他委托给了其弟,刚被任命为新设立的华盛顿特区法官的詹姆斯·马歇尔。 一切都已准备停当,一个意外事件却打乱了撤退中的联邦党人的如意算盘-詹姆斯并未能将全部的法官委任状送出。当太阳再次升起时,有份治安法官的委任状仍滞留在国务院。新上任的杰弗逊总统对联邦党人的这些做法早就"义"愤填膺,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指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这些已经签署封印的委任状,并将这些委任状都"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与此同时,以共和党人为主的新国会立即引入法案并于年月日成功地废除了《巡回法院法》,但没有撤销有关治安法官的《特区组织法》。为了防止马歇尔控制下的最高法院挑战国会的行动,新国会还进一步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年月到年月关闭了长达个月。当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时,已经是年了。 未能获得委任状的威廉·马伯利以及其他三位"亚当斯的午夜法官"万般无奈,他们依据年《法官法》第款所规定的联邦最高法院管辖权提出诉讼,要求最高法院向新任国务卿麦迪逊发出训令,命令他递交委任状。与此同时,联邦党人对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废除《巡回法院法》的行为也在巡回法院提出了诉讼。两个案件都到了马歇尔大法官的手中。 二. 马歇尔大法官面临的局面非常微妙也非常棘手。他非常想利用这个机会来教训教训杰佛逊总统和共和党人;同时为了使联邦党人真正能够有效利用司法对抗为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和总统,最高法院的权威也必须提高。然而,马歇尔也深知,这个汉密尔顿曾认为"既无钱又无剑"的最高法院的权威很有限,无法强迫政府和国会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此前,马歇尔就曾将马伯利的请求转告麦迪逊,要求麦氏就此问题给予答辩,然而麦迪逊毫不理睬。因此,即使最高法院作出判决,麦迪逊还会置若罔闻。这样一来,不仅判决毫无用处,更重要的是会"偷鸡不成反蚀把米"-马歇尔个人的和最高法院的权威都会进一步降低。但如果为避免这一尴尬而拒绝审理这些案件,则意味着-至少在他人看来-马歇尔在共和党人的猖狂"反攻倒算"面前屈服了,他和最高法院也将同样灰溜溜的。干还是不干( ),这是一个哈默雷特式的问题,甚至更为哈默雷特,因为无论干不干都可能是输家。 “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马歇尔决定要在一个看来必败的战役中打一场成功的战斗。他选择了马伯利诉麦迪逊一案进行反击(在另一案中,马歇尔放弃了,认定新国会废除《巡回法院法》的行为合宪)。在该案判决中,马歇尔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书报告(北京大学思修作业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的读书报告 苏力老师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以散文形式言简意赅地讲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一对于美国司法乃至世界司法有着巨大影响的案件,而从一些特殊的角度表述了自己对于制度、法律等等形成的现象的观点、态度还有新想法,从这一点上苏力老师做的十分巧妙,而本书也是一本佳作。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大概情节如下; 约翰·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国会中的联邦党人于1801年2月13日通过了《1801年司法条例》,其目的之一显然是想减少下一任总统杰弗逊提名民主共和党人出任大法官的机会。同时,它还增加了16个联邦巡回法官的职位。1801年3月2日,亚当斯总统提名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出任治安法官,威廉·马伯里身列任命名单之中。第二天,即亚当斯总统卸任的1801年3月3日夜里,即将换届的参议院匆匆忙忙地批准了对42位治安法官的任命。按照规定,所有治安法官的委任状应由总统签署、国务院盖印之后送出才能正式生效。约翰·马歇尔忙得一塌糊涂,十七份委任令在马歇尔卸任之前没能及时发送出去,而马伯里恰好身列之中。民主共和党总统杰弗逊深感不满,他立刻命令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状。马伯里虽然家财万贯,想要做官。于是,马伯里把国务卿麦迪逊告到了最高法院。麦迪逊对马歇尔的信函根本就不予理睬。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实际上使马歇尔大法官陷入了一种左右为难困境。马歇尔判决很巧妙,他在判决中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申诉人马伯里是否有权利得到他所要求的委任状?第二,如果申诉人有这个权利,而且这一权利受到侵犯时,政府是否应该为他提供法律救济?第三,如果政府应该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救济,是否是该由最高法院来下达执行令,要求国务卿麦迪逊将委任状派发给马伯里?对于第一个问题,马歇尔的结论是:“马伯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他的委任状,在法院看来不是法律所授权的行为,而是侵犯了所赋予的法律权利”。所以,马伯里案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政治问题。第二个问题,马歇尔的回答也是肯定的。第三个问题时,马歇尔引证宪法第3条第2款说:“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原始管辖权。对上述以外的所有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具有上诉管辖权。”意在表达最高法院无权管辖。马伯里的起诉状直接递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依据的是国会1789年9月通过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马歇尔解释说:《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是与宪法相互冲突的。马歇尔最后指出:“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的法律”,“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断定什么是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职权和责任”。如果法官不承担起维护宪法的责任,就违背了立法机构所规定的就职宣誓,“规定或从事这种宣誓也同样成为犯罪。”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doc资料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朱苏力 【该文章阅读量:62次】【字号:大中小】 一. 1801年3月3日夜,华盛顿,美国国务院灯火通明,一片忙乱。已经就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一个多月但仍然担任国务卿的约翰·马歇尔正忙着给法官委任状加盖国务院的大印。2这批法官是总统依据国会三天前通过的法律于昨天提名,今天白天参议院刚刚批准的。作为这种废寝忘食和效率之背景的是这样一个事件:联邦党人在去年底的总统和国会选举中全面失败。从法律上看,午夜之后,亚当斯总统就将离任,马歇尔也将卸去国务卿之职;而他们的对头,共和党(此共和党非美国今天的共和党,而是今天的民主党之前身;这一变迁也许是本文论点的另一种补证)领袖杰弗逊将继任美国第三任总统。作为撤退前的战略部属的最后一步,马歇尔必须赶在午夜之前送出这些委任状。 总体的战略部署从1800年末就开始了。由于行政权和立法权均已丧失,联邦党人唯一可能继续控制的阵地就是不受大选结果直接影响的司法领地。因此,当1800年年末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因身体不佳而辞职后,联邦党人看重的候选人杰伊也以“身体不佳”为由谢辞提名,亚当斯总统立刻提名他的年轻力壮的(时年45岁)国务卿、坚定的联邦党人马歇尔出任首席大法官,得到了其控制的国会参院的认可。即将卸任的国会还采取了一系列动作,于1801年2月13日和27日先后通过了《巡回法院法》和《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对美国的法院系统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前一法令将联邦巡回法院的数量从3个增加到6个,并因此新设了16名巡回法院法官;又在华盛顿这一对最高政治可能有重大影响的特区增加了5个地区法院,在每个地区增设一名检察官和一名联邦执法官;最后,又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定数量从6名减少到5名。3后一法令则在人口稀少但邻近首都的各县设立了42名任期5年的治安法官,这一任期将跨越下一届总统选举,杰弗逊总统除修改立法外无法替换。随后,一大批忠诚的联邦党人就任了这些新设立的官职;其中,治安法官是亚当斯离职前一天提名,离职前的当天参议院才批准的。而所有的委任状都必须于当天午夜之前由国务院盖印之后送出。否则的话,这批没有“文凭”的联邦党人法官将无法履行联邦党赋予他们的固守阵地的职责。就这样,在这新旧总统交接之夜,同时担任国务卿和首席大法官的马歇尔日理万机,有条不紊地指挥着这一撤退,整整工作了一个通宵。送交委任状之事,他委托给了其弟,刚被任命为新设立的华盛顿特区法官的詹姆斯·马歇尔。 一切都已准备停当,一个意外事件却打乱了撤退中的联邦党

什么是制度

什么是制度 制度是一个让人着迷,又让人疑惑的词汇。它反复出现在形形色色人的口中,被认为是一切问题的根源,也是解决一切问题的良药。当我们谈及腐败问题的原因,那是因为我们的制度有漏洞,而解决方法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权力制衡和权力监督制度;当谈及高考,很多认为高考制度忽略学生素质的养成,应该自主招生制度;当谈及学校,很多人会说现在的行政制度太官僚,应该引入教授治校制度,等等。下面这一段文字,清晰的反映了我们对制度的认知: 甲午战争日本的胜利是制度的胜利。大清帝国的失败是制度的失败。鸦片战争一声炮响,在唤醒了清朝的同时也唤醒了日本。中日两国同时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但这两个国家学习西洋文明,一个从内心革新变化,另一个则止于外形。一个把外来的东西当饭吃,一个把外来的东西当衣穿。当饭吃的消化了,强身健体;当衣穿的只撑起了一个模样。福泽渝吉说,一个民族要崛起,要改变三个方面:第一是人心的改变,第二是政治制度的改变,第三是器物的改变。这个顺序绝不能颠倒。如果颠倒,表面上看是走捷径,其实是走不通的。日本就是按照福泽渝吉这个顺序走的,而清朝则反着走。结果一个成功了,一个失败了。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曾分别接待过中国和日本两个代表团,后来有人问他对中日的看法,他指出,中国和日本的竞争,日本必胜,中国必败。他说:“日本到欧洲来的人讨论各种学术,讲究政治原理,谋回国做根本的改造;而中国人到欧洲来,只问某厂的船炮造得如何,价值如何,买回去就算了。” 制度从小处说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起居,从大处将关系着国家的生死存亡。总之,什么东西不好,一定是制度出了问题,应该改革或者引进新的制度。什么东西好,一定是制度好,制度的成功。但制度究竟是什么呢? 制度一词被解释为:1. 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诸如工作制度、财政制度;2. 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如社会主义制度、封建宗法制度。 在古汉语词典中,“制度”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共七中解释: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12.制订法规;23.规定;3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谓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 在英语中,主要有两个词与中文的“制度”相对应,system和institution。Political System 被翻译成“政治制度”,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被翻译成“新制度主义”。 1603年左右System被引入英语,直接源自晚期拉丁语语的Systema,意为系统、安排;最初源自古希腊语的S ystēma,意为整体;《简明牛津英语词典》将其解释为“The established political or social order”;《韦氏大学词典》将其解释为“An organized set of doctrines, ideas, or principles usually intended to explain the arrangement or working of a systematic whole”;《美国传统词典》将其解释为“An organized set of interrelated ideas or principles”或“A social, economic, or political organizational form。”System具有整体、系统的涵义,翻译成汉语是“社会的、政治的或经济体系”。 Institution是Institute的派生词。Institute一词14世纪初进入英语,直接源自拉丁语的Institutes:由in(里)+statuere(建立,站起来)组成,意为创立。于1546年左右被用作名词,意为学院、学会、协会等。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学者将Institution一词引入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从美国词典对其的定义看,在《美国传统词典》中Institution一词被释义 1注:例如《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2注:例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 3注:例如唐元结《与何员外书》:“昔年在山野,曾作愚巾凡裘,异於制度。”

制度是形成的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作者:————————————————————————————————日期: 2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有心栽花花不发,无意插柳柳成荫。——民谣 在这个问题上,有时,一页历史的教训超过许多本书。 一. 1801年3月3日夜,华盛顿,美国国务院灯火通明,一片忙乱。已经就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一个多月但仍然担任国务卿的约翰·马歇尔正忙着给法官委任状加盖国务院的大印。2这批法官是总统依据国会三天前通过的法律于昨天提名,今天白天参议院刚刚批准的。作为这种废寝忘食和效率之背景的是这样一个事件:联邦党人在去年底的总统和国会选举中全面失败。从法律上看,午夜之后,亚当斯总统就将离任,马歇尔也将卸去国务卿之职;而他们的对头,共和党(此共和党非美国今天的共和党,而是今天的民主党之前身;这一变迁也许是本文论点的另一种补证)领袖杰弗逊将继任美国第三任总统。作为撤退前的战略部属的最后一步,马歇尔必须赶在午夜之前送出这些委任状。 总体的战略部署从1800年末就开始了。由于行政权和立法权均已丧失,联邦党人唯一可能继续控制的阵地就是不受大选结果直接影响的司法领地。因此,当1800年年末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因身体不佳而辞职后,联邦党人看重的候选人杰伊也以"身体不佳"为由谢辞提名,亚当斯总统立刻提名他的年轻力壮的(时年45岁)国务卿、坚定的联邦党人马歇尔出任首席大法官,得到了其控制的国会参院的认可。即将卸任的国会还采取了一系列动作,于1801年2月13日和27日先后通过了《巡回法院法》和《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对美国的法院系统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前一法令将联邦巡回法院的数量从3个增加到6个,并因此新设了16名巡回法院法官;又在华盛顿这一对最高政治可能有重大影响的特区增加了5个地区法院,在每个地区增设一名检察官和一名联邦执法官;最后,又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定数量从6名减少到5名。3后一法令则在人口稀少但邻近首都的各县设立了42名任期5年的治安法官,这一任期将跨越下一届总统选举,杰弗逊总统除修改立法外无法替换。随后,一大批忠诚的联邦党人就任了这些新设立的官职;其中,治安法官是亚当斯离职前一天提名,离职前的当天参议院才批准的。而所有的委任状都必须于当天午夜之前由国务院盖印之后送出。否则的话,这批没有"文凭"的联邦党人法官将无法履行联邦党赋予他们的固守阵地的职责。就这样,在这新旧总统交接之夜,同时担任国务卿和首席大法官的马歇尔日理万机,有条不紊地指挥着这一撤退,整整工作了一个通宵。送交委任状之事,他委托给了其弟,刚被任命为新设立的华盛顿特区法官的詹姆斯·马歇尔。 一切都已准备停当,一个意外事件却打乱了撤退中的联邦党人的如意算盘--詹姆斯并未能将全部的法官委任状送出。当太阳再次升起时,有17份治安法官的委任状仍滞留在国务院。新上任的杰弗逊总统对联邦党人的这些做法早就"义"愤填膺,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指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这些已经签署封印的委任状,并将这些委任状都"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4与此同时,以共和党人为主的新国会立即引入法案并于1802年3月8日成功地废除了《巡回法院法》,但没有撤销有关治安法官的《特区组织法》。为了防止马歇尔控制下的最高法院挑战国会的行动,新国会还进一步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1801年12月到1803年2月关闭了长达14个月。当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时,已经是1803年了。5 未能获得委任状的威廉·马伯利以及其他三位"亚当斯的午夜法官"万般无奈,他们依据1789年《法官法》第13款所规定的联邦最高法院管辖权提出诉讼,要求最高法院向新任国务卿麦迪逊发出训令,命令他递交委任状。与此同时,联邦党人对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废除《巡回法院法》的行为也在巡回法院提出了诉讼。两个案件都到了马歇尔大法官的手中。 二. 马歇尔大法官面临的局面非常微妙也非常棘手。他非常想利用这个机会来教训教训杰佛逊总统和共和党人;同时为了使联邦党人真正能够有效利用司法对抗为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和总统,最高法院的权威也必须提高。然而,马歇尔也深知,这个汉密尔顿曾认为"既无钱又无剑"6的最高法院的权威很有限,无法强迫政府和国会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此前,马歇尔就曾将马伯利的请求转告麦迪逊,要求麦氏就此问题给予答辩,然而麦迪逊毫不理睬。因此,即使最高法院作出判决,麦迪逊还会置若罔闻。这样一来,不仅判决毫无用处,更重要的是会"偷鸡不成反蚀把米"--马歇尔个人的和最高法院的权威都会进一步降低。但如果为避免这一尴尬而拒绝审理这些案件,则意味着--至少在他人看来-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感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感 1401 蔡畅 此书由北大著名教授苏力所著,主要分为三编。第一编主要是关注一些社会和法律的热点问题,诸如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婚姻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送法下乡、科技与法律以及司法审查和制度形成的问题。第二编是对现实的关注当然应当包括对自己所在的学科和学术活动的关注和反思,知道我们知识的界限。最后一编是读后感和读书笔记。 对于第一编中的几个主题,我个人是对婚姻制度这一方面比较有同感有共鸣。书中首先阐述了婚姻制度的由来是用来限制和规制人的性冲动和异性间的感情,来接近理想状态的两性关系——感情、性和婚姻的统一。其次,婚姻的成立,得以维系的不仅仅是性和爱情,还有一个家庭。由婚姻制度构建的一个家庭中,父母必须承担起更多养育责任,以这种生物关系分配养育责任相对来说比较方便并且很有效率。最后,对于离婚自由的利弊,一方面这种变化增加了个人选择,这符合市场经济,也符合经济学的原理,但需要国家就业养老福利制度的完备和健全做支撑。另一方面,离婚自由万不可理解为想离就离,在中国当下社会背景下,离异妇女的个人利益会受到不可考量的损失。不因如此,在我看来离婚自由若过于开放,不仅会对离异后处于弱势的一方受到伤害,对于孩子来说,因只由一方亲生父母抚养无法面面俱到,也在成长中造成了一些阴暗面,身心均会有负面影响,并且有可能形成持续性伤害影响其一生。因此婚姻制度的设置,要多方面考量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使制度更好的调整两性关系,保障人民利益。 另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问题,就是当代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书中介绍道,许多人容易误解现在的中国农村,还是传统社会的农村生存模式,认为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仅仅需要通过传统的纠纷解决。并且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也正处于转型阶段,农村的人际关系也随之转变的更加复杂,纠纷类型更加脱离传统,司法需求也更高。其次,目前中国农村对中国司法改革和制度设计有特殊的制度、技术和知识的要求。同时,当代中国农村还是熟人社会,人际关系比较紧密,在纠纷解决中要注意缓和人际关系的必要。并且,由于农村经济还不够发达,有一部分纠纷由于法律服务的价格相对于农民的收入太高,阻碍了农民使

读《为什么“送法上门”》有感——《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感

读《为什么“送法上门”》有感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书报告 司法下乡是为了提高司法部门办公的效率,使权力能深入乡村并有效运作的一种工作手段。举个例子,法院方面办事员和信用社职员一同下到农村去“找”拖欠贷款的村民,一般来说都会先找到村支书,之后通过村支书找到当事人,常常会举行“炕上开庭”来调解。按照文中所讲,干部下乡这一只因中国特殊的国情而存在的“习惯”,发源是共产党在抗战时期所形成的“深入基层、深入农村”的工作方针。笔者以为这亦可算是共产党执政的一种“倚仗”,用近乎一对一的形式使得工作高效完成的“倚仗”,在农民人口占大多数的时代从民众心中取得信任和支持的“倚仗”。但是,就跟苏力老师说的一样,在如今这个现代化社会,为什么司法下乡这种办公方式依旧存在呢?“自改革开放以来,司法领域更是一直强调司法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其意蕴即是强调正式的规则和程序”,西方国家的司法规则是当有案件发生时,法庭会“传唤”被告,当你违反交通法规的时候就可能成为被告被传唤,不曾了解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的人可能觉得不可思议吧,这里只是举个例子来说在我们眼里“很小”的、但只要是在其范围之内的案件,都必须走一个规定的流程。在中国,城市实行世界范围内较为通用的司法制度,运行严格遵守规则,而乡村政府鼓励通过司法下乡来解决“不算大”的案件。这种差别不能不引起人的思考。 《为什么“送法上门”》试图引导读者向这一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探寻。他直接地说出,他不能简单地承认这种制度单单就是来自于“深入基层,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好作风”,虽然后者确是一种合理的因素。他认为,制度变革的规律“固然受到领导人的偏好和流行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但是制度与社会的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可能有更深刻的逻辑关系,并不完全服从意识形态的逻辑”。就笔者的理解来说,制度的变化是较为刚性的,它被设立下来是为了约束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不论世界范围内各国的政治体制有何不同,一项制度的改变与否都必须经历较为漫长的讨论时期,它作为一个大范围通用的“规则”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不同人群的利益,执政者必须对改革慎而又慎;然而话说回来,当我们产生改革的想法,必定是制度的存在有了弊大于利的影响,举个例子,前几年北京曾出现在京学习的外地子女因户口问题无法在京高考的问题,许多随迁子女受到影响,这些学生的家长向教委提交议案、联名信,甚至发动游行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在这之后全国相继出台异地高考政策,距那次游行短则数月(如山东、河南等)、长则两年(如上海、北京)。由此可见,制度的改变在时间上显然是“延后”的,意即往往是当一项制度已经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后果时,政府才会去根据情况来进行改革。所以,笔者不太同意制度改变“受到领导人的偏好”的影响这一点,但是十分认同变革会受到“流行的意识形态”的影响。 从制度与社会的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的关系切入,苏力老师找到根本原因——“由于种种自然的、人文的、历史的原因,中国国家权力对至少是某些农村乡土社会的控制是松弱的”,必须依靠“送法上门”在国家权力的边缘地带试图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意求的秩序得以落实。送法上门的存在是为了弥补国家权力在地方的松弱。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里就有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拉锯矛盾,“山高皇帝远”告诉我们离中央越远,受到的控制就越小,因为那里是中央权力不及之处。但是既然现在中国已经建立起法律制度较完备的一套行政、司法体系,有了一定的公开透明度,国家权力却仍旧在少数地区较为薄弱,那么我们就必须针对某些农村乡土社会再次分析。 苏力老师从权力的拥有方入手,通过分析自然空间和人文空间对案例发生地的国家权力的影响,得出在由多种原因导致的国家权力的边缘地带,存在着国家权力和个人或社会的权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内容摘要全文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内容摘要 前言: 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本书作为他的代表作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正如邓君韬老师所说的:“课堂为基础,功夫在课外。”希望我用心整理的有关此书的内容摘要能节约你宝贵的阅读时间,并由此引发对中国法治的思考。 宋行健 第一编: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 1.为什么朝朝暮暮 一.婚姻的组成部分是爱情、婚姻制度、性。最完美的是三者的统一,但前两者总是不能统一。 二.婚姻制度的目的和功能 1.婚姻制度的目的:限制、规制人们的性冲动和异性之间的感情。这体现 在两个方面:(1)对情感行为的限制、规制:婚姻必须由男女双方同意。 (2)对重婚、婚外恋的规制:婚姻自由原则以一夫一妻原则作为背景和 支撑。 2.婚姻制度的功能: (1)生育功能:婚姻制度成为分配生育的社会责任、保证人类物种繁衍的一种方式。 (2)其他社会功能: 1. 在传统农耕社会中是建立一个基本生产单位的方式。(例:男女分 工,男耕女织) 2.是夫妻双方的一种长期投资,一种相互的保障。(例:少年夫妻老 来伴) 三.两种离婚制度的比较 1.离婚自由制度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在一些国家成为了婚姻制度的核心原则, 这是婚姻制度在当代的变化。 (1)如何保证实现离婚自由: 1.社会要逐渐建立一种养育孩子的制度,以替代离婚前夫妻共同抚 养子女的功能。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 Ⅰ.高保障的社会福利体系(瑞典)。弊端:高税收阻滞经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