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样表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样表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样表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进口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

进口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暂行) 一、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换证申请的要求 申报单位在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换证申请资料时,必须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中“换证所附资料”项依照资料编号顺序逐一标出所报送的资料项目,并在“变更内容”项中详细申明如下内容: (一)此次申报换证品种的处方、生产工艺与前次申报内容有无变化,若有,请附详细说明; (二)在注册证有效期内是否有进口检验或抽查检验不合格记录,若有,请附详细说明; (三)在注册证有效期内国内外有无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若有,请附详细说明; (四)所报品种的标准是否进行过复核; (五)其它变更内容。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换证申请将不予受理。 《医药产品注册证》换发申请亦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二、报送进口药品包装、标签的要求 (一)进口药品换证时,申报单位提交的药品包装、标签的样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审查,对不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3号令)的,予以改正或责成申报单位改正;审查合格的,连同其它资料审查情况一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以下简称注册司)审核,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对药品包装、标签事项不再另行批复。 (二)新申请注册和增加适应证的补充申请品种,其包装、标签的设计样稿可在完成临床研究后,随同临床研究报告、药品说明书一并报送药审中心,按程序审理。

(三)申请换证的品种应在申报时同时提交符合第23号局令要求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的样稿。 三、申报单位在审评过程中更改项目的要求 在药品审评过程中申报单位提出更改项目,如因持证商品名称改变而变更《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持证单位名称,或更改产地、包装规格或增加规格等,申报单位可直接将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报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由受理办分类处理,并将受理的品种转药审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下列补充资料可以受理,并在原定审评时限内完成: 1、变更《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持证单位名称; 2、增加或完善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3、缩短药品有效期; 4、包装、标签样式改变。 (二)下列补充资料可以受理,但应在原定审评时限的基础上按补充申请的审查时限,相应延长60天: 1、改换产地,且原产地已不再生产该药品; 2、改变药品规格(有确切的临床依据说明原申报规格临床不再适用,必须改用新规格); 3、改变质量标准内容; 4、延长药品有效期; 5、改变辅料及生产工艺; 6、增加药品规格,但不改变用法、用量及适应症; 7、改变药品说明书中除安全性以外的其他内容。 (三)下列补充资料可以受理,但应按重新审评计时: 1、增加适应症; 2、增加药品规格,且适应症有改变或需改变用法、用量。 (四)下列补充资料不予受理: 对原申报资料进行技术支持的补充资料。

一类进口医疗器械注册问题

一类进口医疗器械注册问题 这样足以证明医疗器械行业即将腾飞,在这个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时候怎么可以不了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资料呢?现在就由我来给大家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的准备工作与资料要求吧: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是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组成部分,是批准医疗器械进入市场销售、使用的法定证明文件,相当于身份证号码。熟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有关知识,对识别医疗器械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医疗器械注册号编排方式比较复杂,特别是医疗器械注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几度改变,对识别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增加了难度。笔者通过查阅有关医疗器械注册的资料,粗读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和同仁切磋。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2000年4月1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开始以法定的形式对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同年4月1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16号局令颁布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其注册号编排方式为:X1药管械(X2)字XXXX3第X4XX5XXXX6号。其中: X1为注册机构所在地简称(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设区市); X2为注册形式(试、准、进)。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直接准产注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先办理试产注册。试产注册后的第七个月起,即可申请准产注册,进为境外企业注册形式; XXXX3为注册年份; X4为产品管理类别X; XX5为产品试产期终止年份(试产注册)或者产品品种编码(准产注册);XXXX6为注册流水号。 如国内2001年准注册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注册号编排方式为“国药管械(准)字2001第315 XXXX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2003年6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修改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98号),对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相应作如下调整: 由原X 1药管械(X2)字XXXX3第X4 XX 5XXXX6号改为X1食药监械(X2)字XXXX3第X4XX5 XXXX6号。此调整从6月20日起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注册证。如国内2003年7月准注册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注册号编排方式由原“国药管械(准)字2003第315 XXXX号”改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03第315 XXXX号” 从这一阶段开始,国家局发放的注册号编排方式中的“国药管械”一律改为“国食药

药品引进申请表

关于XXX医院药品引进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为满足各临床科室对用药的学术性、安全性、合理性、合法性及临床经济学等不同层面的要求,按照朝阳医院第八届药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对各科药品引进申请的技术筛选》的要求,敬请各位临床医师提出药品引进申请时请按申请表内容详细完整填写,并请提供所申请引进药品的新药证书、药品说明书及由政府药检所出具的该药品三批药检报告、医保属性证明、北京市政府招标采购的中标证明,以上为必备附件。 因需按照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所以敬请临床专家提供生产该药品的3-5个厂家以便我们在政府招标采购目录内搜索,但独家品种除外。若只能提供一个厂家的信息,则药事部将从政府招标采购目录中,选取另外两个厂家的性价比较好的同类品种,供药事会共同讨论,谢谢大家! 药事部 2007.4.30

XXX医院个别患者特殊用药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患者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科别诊断: 申请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医保类别剂型规格申请数量生产厂家联系人及电话 院内同类 品种情况 1、有同类药品()药品通用名称: 2、无同类药品()参考价格: 申请原因:(如是抢救用药请特殊注明) 科主任:申请医师:科室联系电话: 医院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医政部门意见日期 医保办主任意见日期 药事部主任意见日期 主管院长批示日期特殊情况下: 临时药品采购小组意见日期 药事部执行情况日期 备注1、本申请表只为个别特定患者的特殊用药制定,该患者用完后,将从医嘱计算机系统中删除此药品。 2、本申请表须有主管院长批示方可执行。特殊情况下临时药品采购小组可审定执行,事后报主管 院长。 3、在不能请示主管院长时,临时药品采购小组(药事部书记、纪检、药事部正副主任)中,三人 同时签字有效。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040038微晶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钠标准

微晶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钠标准 Weijing xian wei su-suo jia ji xian wei su na Microcrystalline Cellulose and Carboxymenthylcellulose Sodium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040038) 本品是由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组成的胶状混合物。按干燥品计算,含羧甲基纤维素钠应为标示量的75.0%~125.0%。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或微黄色的粉末,无臭,无味。 【鉴别】(1)取本品6.0g,称定,置搅拌器中,加水300ml,搅拌5分钟(18000rpm)。应出现白色不透明的分散液,静置后不分散。 (2)取鉴别(1)的分散液,滴几滴于氯化铝溶液(1→10)中,均应形成白色不透明的小球,静置后不分散。 (3)取碘试液3ml,加入鉴别(1)的分散液中,应不产生蓝色或蓝紫色。 【检查】黏度(在室温20±1℃下测定) 取本品,以干燥品计算,按本品水性分散液的标示浓度,制备600g的分散液,以旋转式黏度计测定(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ⅥG第二法)。 测定法精密称取适量的水,置圆柱形层析缸[高度x直径(180×83mm)]内,置入棒状机械搅拌器(棒状机械搅拌器为德国制造,型号:T25BS4,固定转速为18000rpm),启动搅拌器,使水旋转,停止搅拌,移出搅拌器,在水仍在旋转时小心加入精密称取的本品适量,并立即计时,再置入搅拌器,棒头距缸底约25mm,15秒钟时,立即启动搅拌器(注意,样品不能粘住搅拌棒和缸壁,可上下约10mm移动或慢慢转动层析缸,必要时可用玻棒帮助消除粘住的样品)准确计时2分钟,停止搅拌,迅速将层析缸移离搅拌器,把适当的转子(带保护框)降入分散液中并调节转子的刻度至分散液的平面(Brookfield DV-Ⅱ+黏度计和1号转子适用),停止搅拌30秒钟时,启动旋转黏度计,在20rmp的速度下,测得读数应在全刻度的10~90%之间,在旋转30秒钟时立刻读取数值。重复测定三次,计算平均黏度,每次测定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3%。黏度应为表示黏度的60.0%~140.0%。 酸碱度取黏度检查项下的分散液,依法测定(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ⅥH),PH值为6.0~8.0。 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5℃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8.0%(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L)。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 及其审批流程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一、注册申报资料 1、申请表(区分进口和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证明文件 境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 (3)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针对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 (2)和(3)是针对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 境外: (1)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2)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3)代理人委托书; (4)代理人承诺书; (5)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4、综述资料 概述 (1)产品的管理类别; (2)分类编码; (3)名称的确定依据。 产品描述(先判断产品的有源无源) (1)产品工作原理; (2)产品工作机理; (3)产品结构组成; (4)产品主要原材料(针对无源); (5)产品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针对有源); (6)产品的图示说明。 型号规格 包装说明 (1)产品与包装的情况; (2)无菌医疗器械的包装信息。(如是无菌医疗器械) 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1)适用范围; (2)预期使用环境;

(3)适用人群; (4)禁忌症。 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 (1)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 (2)产品与参考产品的比较;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的批准文号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 (2)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说明;(如有) (3)组合医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如有组合) 5、研究资料 产品性能的研究 (1)产品性能研究资料; (2)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 (3)编制说明。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生物安全性研究 (1)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2)来源及验证试验; (3)工艺验证的简要总结; 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1)生产企业灭菌; (2)终端用户灭菌; (3)残留毒性; (4)终端用户消毒; 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1)有效期的确定; (2)有效期的确定(针对有限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3)包装及包装完整性。 临床前动物试验 (1)研究目的; (2)研究结果; (3)研究记录。 软件研究(针对含有软件的产品) (1)软件基本信息; (2)软件实现过程;

药品注册申请表格模板填表格模板说明.docx

药品注册申请-填表说明 我保:本内容是各申机构于本申符合法律、法和章的重保,各申机构当一 致同意。 品上市可持有人:符合《品上市可持有人制度点方案》点行政区域、点品种范和 申人条件,申成品上市可持有人的申人,根据申人 情况勾“生企” 或“研机构”或“科研人” ,并填写第二机构 1(受托生企)和机构 2(申人)相关的内容。(注:《品上市可持有人制度点方案》正式印后,可以填写相关内容。)其他特申明事:需要另行申明的事。 1.本申属于:系指如果属于申国注册品种“国品注册” ,如果属于申口注册“ 口 品注册” ,如果属于申港澳台注册“港澳台医品注册”。本必目。 2.申分:按品注册申的分填写,属新的,新申;属按新管理的,新管理的申; 属申仿制已有国家准的,仿制申。本必目。 3.申事:按照申申事填写。申床研究(包括附加申免 床研究的),床;申生,生;若申新的,新。本必目。当申分新申或按新管 理的申,生和新多;当仿制申,只能床或生。 4.品注册分:品分及注册分按照《品注册管理法》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中的有 关分要求。本必目。(系置下拉菜。 中置 1、2、3、4、5、6.1.1 、6.1.2 、6.1.3 、6.2 、 6.3 、7、8、9 ;化置1、2.1 、2.2 、 2.3 、 2.4 、3、4、5.1 、5.2 ;生物制品依次置 1、2、?、 15 )。如果是新或按新管理,化注册分只能1-2 ,中只能 1-8 ,生 物制品不限制;如果是仿制,化注册分只能3-4 ,中只能9,生物制品不能。 5.附加申事:在申分和品注册分定后,如同申非方, 非方,此不,默申方;如申仿制的品属于按非方管理 的,此必非方;同申减免床研究,减或免床研究;属于《 品注册管理法》第四条定的新申申特殊批的可特殊批程序如了特殊批程序,填写 “ 品注册特殊批程序申表” 。属于上述申以外的其他附加 申事(如申Ⅰ期床等),可其他。“其他”的,当要填写申事。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填写说明讲课稿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填写说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指导进口单位准确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现就填表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是指货物进口的交易方式,主要反映以各种贸易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进口构成情况。 1、一般贸易 指按一般正常方式成交的进口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取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不再复运出口而留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原暂时进口货物(如展览品),贷款援助的进口货物等,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指我国政府、组织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上述物资的接受一般是通过我国政府、组织(包括地方政府、组织)或红十字会等机构实现的。 3、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的物资 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的物资、设备,以及外国人在非经贸往来中的赠送品。 4、寄售、代销贸易 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代销人,由代销人按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

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贸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5、租赁贸易 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的租赁进口货物。 6、免税外汇商品 指由经批准的经营单位进口,销售专供入境的我国出国人员,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等探亲人员,出境探亲的中国公民和驻华外交人员的进口免税外汇商品。 7、其它 二、外汇来源 外汇来源指标主要反映进口机电产品的用汇构成。 1、“银行购汇”,指持相应的购汇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 2、“不支付外汇”,包括以无偿援助、捐赠、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其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物。 3、“国内贷款外汇”,指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外汇。不含由国内金融机构转贷的国外贷款。 4、“国外贷款外汇”,指外国政府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外汇。包括由国内金融机构转贷的国外贷款。具体分为“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包括原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其他国外贷款”。

进口药品注册注意事项

附件4: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事项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 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5.变更药品规格。 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8.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10.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11.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12.新药的技术转让。 13.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14.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6.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17.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18.其他。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备案的进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 19.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 22.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23.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24.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25.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 26.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27.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29.其他。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30.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31.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之欧阳家百创编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 欧阳家百(2021.03.07) 参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一、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SFDA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二、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SFDA提出申请。 三、SFDA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0日内),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3个批号的样品进行检验。 SFDA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四、中检所收到资料及样品后,应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检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检所。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五、中检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根据审查意见再复核。 六、中检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SFDA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七、FDA药品审评中心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如需补充资料,需在4个月内一次性将资料补充完毕。SFDA审评中心应在40日内对补充资料进行审评。

八、SFDA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SFDA。SFDA依据综合意见,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审批决定作出10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九、申请人拿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需向SFDA提交临床方案等备案资料,进行6-8个月的临床试验。 十、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SFDA药品审评中心应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十二、SFDA依据综合意见,在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 参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一、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SFDA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二、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SFDA提出申请。 三、SFDA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0日内),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3个批号的样品进行检验。 SFDA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四、中检所收到资料及样品后,应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检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检所。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五、中检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根据审查意见

再复核。 六、中检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SFDA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七、FDA药品审评中心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如需补充资料,需在4个月内一次性将资料补充完毕。SFDA审评中心应在40日内对补充资料进行审评。 八、SFDA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SFDA。SFDA依据综合意见,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审批决定作出10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九、申请人拿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需向SFDA提交临床方案等备案资料,进行6-8个月的临床试验。 十、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SFDA药品审评中心应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批文流程

综普咨询,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批文流程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工作作流程 医疗器械进口单位的分类: 检险险疫机构根永医疗器恍进口单位的管理水平、诚信度、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等级、质量状况和进口规模,对医疗被进口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具体分为三类:一类进口单位位、二类进口单位、三类进口单位。 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可以根据条件自愿提出分类管理申请。 申请一类进口单位或者二类进口单位的医疗器概进口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自属检验检度局提出中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1)书面申请,并有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 2)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文件: (4)质量管理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证明文件; (5)近2 年每年进口批次的证明材料; (6)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自我声明)。 进口医疗其中注册工作流程: (一)注册前期工作 1.标准认证 2.产品检测(2,3类产品); 3.临床验证中请《境外临床报告不符合要求时》

综普咨询,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 4.在认可临床单位进行临床验(需要进行时) 5.准备申报注册资料 (二)注册申请受理 1.对申请人的要求 2.注册产品检索 3.检索历史记录 4.资料形式审查 5.登记受理于续 6.填写注册审查工作周转单 (三)注册技术审查 1.核申报资料、标准 2.审查检查报告 3.审查临床试验报告 4.审直说明书 5.补充资料、专家评审(必要时) 6. 填写百查报告和周转羊 (四)生产质量体系现场审查 第三类产品(目首仅对体内使用产品) (五)审核批准 1.经办人意。

原料药进口注册流程相关问题

原料药进口注册流程 进口化学药品注册证书核发,其分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注册分类,即: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注册分类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2

进口原料药一般注册程序 原料药进口注册,按照是否已有同类物质在中国上市销售,分为两种不同注册程序。 1.若拟进口原料药已有同类物质上市销售,则可按仿制要程序审批,较为快捷; 2.若拟进口原料药位首次在中国上市销售,则必须按照新药程序审批,并使用该原料药制成的制剂进行临床试验(即必须与制剂捆绑注册),周期长,投资大。 至少3个月 9个月 至少3个月 9个月 约1年 9个月 API 是否有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 是 否 第一步 准备注册 申报资料 第二步 SFDA 受理和审评第二步 获得IDL 第一步 准备注册 申报资料 第二步 SFDA 受理和审评 获得 CTP 第三步 进行 临床试验 第四步 SFDA 受理和审评 获得IDL 一般程序 新药程序 API: 进口原料药 IDL :进口药品注册证 CTP :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原料药进口注册流程

药品注册法(局令28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9c13559948.html,/WS01/CL0053/24529.html 申报制剂用的进口原料必须经过国家批准的一次性进口 获得一次性进口批件,开展制剂研究(从所在省局开始,省局同意后,再拿着省局同意的证明去国家局申报一次性批件速度很快的,国家费用在2000 ) 同时申报进口原料的IDL 在获得临床批件或者生产批件前,取得进口原料的IDL 生产临床用样品的进口原料. 1. 一次性进口原料药的程序及需准备哪些申报资料?有申报资料模板最好。 答:到国家局网站上下载一个一次性原料药进口的申请;其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打一个报告给省局,说明要进口的原料药原因、数量等等(数量要有明细说明);报告后面附公司资质、拟进口原料药的相关资质。 省局进行批复; 省局批复后再报国家(连同省局批复和临时进口申请表),国家局审批后下发一次性进口药品注册批件,时间约2-3个月,审批费2000元。 2、国内可以采用原料和制剂同时申报,进口原料是不是一定要拿到注册证后才能用于研究? 答:进口原料药用于研究(比如小试、质量研究中的方法学等)无须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仅有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即可。 一次性进口”亦或“临时进口” 1.许可条件: 重大灾情、疫情所需药品,临床特需、急需药品,捐赠药品和研究用样品等,在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批准进口。此类药品仅 限在特定范围内用于特定目的。[1] 2. 申请材料[1]: 1)书面申请报告; 2)拟进口药品的相关材料,必须有中文译本;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检测规定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检测规定》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检测规定 (2001年3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检测工作,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各申请注册单位和各检测机构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原产国(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 第三条检测目的 对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注册前进行专项检测验证,以保证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经过检测,确定产品符合质量承诺中的技术指标,作为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四条检测机构职责 (一)审议注册产品标准; (二)根据确认的注册产品标准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检测机构的确定 (一)承担检测的机构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检测机构。 (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的产品必须在该机构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受检目录范围内。 (三)对于各检测机构受检目录中均未包含的产品,由注册主管部门另行指定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或执行第十条的规定。 (四)申请检测单位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中自行选择检测机构。 (五)在检测过程中,承检机构不能在工作时限、检测能力等方面满足规定

的,申请注册单位可以按本条第(四)项规定另行选择检测机构。 第六条检测项目 (一)安全性能指标,为必检项目; (二)重要性能指标,为必检项目; (三)一般性能指标,为选项检验项目。 (四)已在我国境内接受过上述(一)、(二)、(三)项检验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上无质量投诉的,重新注册时,只对有变化的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其中第(一)、(二)两项指标,若某单项试验的试验时间超过30天,可不进行,由企业提供该产品此项指标的原产国政府认可的检测报告,并由承检机构对原产国检测报告进行许可。 对于破坏性试验,凡属国家强制性安全指标规定的项目,须进行;属一般性能指标的,则不进行;检测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的其他指标,由注册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检测依据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 (三)企业提供的注册产品标准。 企业提供注册产品标准可以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企业依据已有资料分项汇总; (二)企业提供现有规范; (三)企业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必须包括安全性指标和主要性能指标)。 第八条注册产品标准的审议要求 (一)通过审议的注册产品标准,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药品注册申请表填表说明

药品注册申请-填表说明 我们保证:本项内容是各申请机构对于本项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郑重保证,各申请机构应当一致同意。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符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试点行政区域、试点品种范围和申请人条件,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勾选“生产企业”或“研发机构”或“科研人员”选项,并填写第二页机构1(受托生产企业)和机构2(申请人)相关的内容。(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正式印发后,可以填写相关内容。) 其他特别申明事项:需要另行申明的事项。 1.本申请属于:系指如果属于申请国产注册品种选“国产药品注册”,如果属于申请进口注册选“进口药品注册”,如果属于申请港澳台注册选“港澳台医药产品注册”。本项为必选项目。 2.申请分类:按药品注册申请的分类填写,属新药的,选新药申请;属按新药管理的,选新药管理的申请;属申请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选仿制药申请。本项为必选项目。 3.申请事项:按照该申请实际申请事项填写。申请临床研究(包括附加申请免临床研究的),选临床试验;申请生产,选择生产;若仅申请新药证书的,选新药证书。本项为必选项目。当申请分类为新药申请或按新药管理的申请时,生产和新药证书为多选项;当为仿制药申请时,只能选临床或生产。 4.药品注册分类:…、15类)。如果是新药或按新药管理,则化药注册分类只能选择1-2,中药只能选择1-8,生物制品不限制;如果是仿制药,则化药注册分类只能选择3-4,中药只能选择9,生物制品不能选择。 5.附加申请事项:在申请分类和药品注册分类选定后,如同时申请非处方药,则选非处方药,此项不选,默认为申请处方药;如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则此项必须选择非处方药;同时申请减免临床研究,则选减或免临床研究;属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新药申请申请特殊审批的可选特殊审批程序如选择了特殊审批程序,须填写“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程序申请表”。属于上述申请以外的其他附加申请事项(如申请Ⅰ期临床等),可选择其他。选择“其他”的,应当简要填写申请事项。 6.药品通用名称:应当使用正式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其增补本收载的药品通用名称。申报复方制剂或者中药制剂自拟药品名称的,应当预先进行药品名称查重工作。本项为必填项目。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格式) 注册证编号: 审批部门:批准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审批部门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 (格式) 注册证编号: 审批部门:批准日期:年月日 (审批部门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 (格式) 批件号: 审批部门:批准日期:年月日 (审批部门盖章)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二)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 1.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见附件8)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臵;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进口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所需时间

进口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所需时间 1、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性文件需向进口国的大使馆进行公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需30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 注册检验。 3、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4、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特殊药品 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5、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如需补充资料,审评中心发布补充资料通知,根据通知内容,需在4个月内一次性将资料补充完毕。药品审评中心对补充资料进行审评需40日。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9、申请人拿到临床批件需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方案等资料进行备案,然后进行临床试验6-8个月。 10、将临床报告递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如需补充资料,审评中心发布补充资料通知,根据通知内容,需在4个月内一次性将资料补充完毕。药品审评中心对补充资料进行审评需40日。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在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 综上所有手续,共需受理时间为:23-38个月

国外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 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实施说明 一、进入中国市场的任何一种医疗器械产品须由产品生产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中国政府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产品市场准入申请。 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认可形式及标志全部采用全国统一的注册证书和注册号。 (一)医疗器械产品是一种售前须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审查的工业产品,不论是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还是中国境外企业生产但拟进入中国市场的医疗器械,其生产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产品销售前向中国政府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机构提出注册申请,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注册证书及注册标志。 (二)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认可形式是注册证书。 (三)医疗器械产品在市场销售的识别标志是全国统一的注册号,即:X1药器监(X2)XX3第X4XX5XXX6号 其中: X1——注册受理机构简称(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X2——注册类别(试(试产),准(准产),进(进口)) XX3——注册年份(取年份的后二位) X4——注册产品分类号 XX5——产品试产终止的年份(试产注册) 产品品种编码号(准产注册) XXX6——注册流水号 在进口产品注册(境外企业生产的产品注册)时 X4XX5XXX6——统为进口产品注册流水号 (四)产品注册的识别标志应当标在产品铭牌,产品外包装及产品说明文件首页右上角。 (五)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境自用的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及境内企事业单位因特殊需要,组织一次性进口的医疗器械产品,可免于注册,但上述医疗器械产品不得进入中国市场销售。 (六)国家医药管理局每半年发布一次公告,公布已经注册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医疗器械是指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装置、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最新版】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要求: 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 行政许可申请表保证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或其授权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签字人签字;无公章的,应在保证书生产企业签章处予以注明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签字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及其中文译文,并做中文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的公证。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以下称《资料要求》)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在每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授权委托签字的内容不应包含于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中。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要求: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 三、产品配方 要求: 产品配方应包括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证明,其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日期一致。 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要求:请企业根据产品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要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括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及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要求: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提交相关说明。 七、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1、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检验申请表。 b.检验受理通知书。 c.产品使用说明。 d.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讲解学习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 参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一、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SFDA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二、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SFDA提出申请。 三、SFDA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0日内),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3个批号的样品进行检验。 SFDA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四、中检所收到资料及样品后,应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检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检所。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五、中检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根据审查意见再复核。 六、中检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SFDA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七、FDA药品审评中心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如需补充资料,需在4个月内一次性将资料补充完毕。SFDA审评中心应在40日内对补充资料进行审评。 八、SFDA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SFDA。SFDA依据综合意见,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审批决定作出10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九、申请人拿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需向SFDA提交临床方案等备案资料,进行6-8个月的临床试验。 十、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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