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决定)(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许可项目编号:BJXCXXWS290—01—2004

许可项目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年第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

3、关于印发《本市实施的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法制秘字[2004]26号)

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总时限:45日(含节假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04]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申请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凡新建、改建或迁建的医疗机构,应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作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卫生局对外办公服务台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交申请人签收,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将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工作时限:2日。

二、审核

工作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医疗机构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3、医疗机构在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

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依据《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因分立或者合并,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依据《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办法》第三十条);

5、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任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进行现场勘验,根据申请内容实地核实申请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的使用面积、科室布局设置等内容,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制作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在许可流程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工作时限:24日

三、复审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许可流程表。

工作时限:6日

四、审定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卫生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审定意见后转交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不同意”审定意见及理由转交受理人员。

工作时限:4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服务科目;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职工总数;

主要医疗仪器设备;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卫生局对外办公服务台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送发许可文书,并报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许可通过、准予执业登记的,制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签收。

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工作时限:9日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及相关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及相关制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 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七、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 书; 2. 建筑设置平面图和科室分布 图; 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 员 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或变 更)申请表; 应的其他设备名录; 10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11 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合 格证明; 12 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 协议; 13卫生局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科室:医政科 事项 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有设置医疗 机 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的业 务相适应的经费、 设施、设备和专 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规章制度 6.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具备条件: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

提交文件目录: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 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 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 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 、私人d 、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 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 、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 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https://www.360docs.net/doc/9d5943723.html, 填报时间: 2013-01-17 责任单位:新津县卫生局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一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的,另外须补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履历、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校验: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变更: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批准文件 (2)变更地址名称:(因街道或门牌号变化,实际经营地址和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变化)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免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医师的还须提供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5)增设诊疗科目:新增设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管理制度、医护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6)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 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 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制证、发证、公示。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一、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 2、《医师注册身体健康体检表》一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5、《医师聘用证明》二份; 6、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7、近期二寸彩照一张。 二、医师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1、受理注册申请材料; 2、审核申请材料,提交领导审核签字; 3、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制证、发证。 三、办理时限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 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9、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10、医院评审合格文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校验现场审验主要内容 1、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院对医疗机构的床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技术人员注册手续、全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医护人员防护设施、医疗设备、建筑面积、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发展规划、医院工作年计划、医院培训计划、职工再教育情况、职工培训证件等;急救急诊规章制度、急救药品及急救设备如:氧气心电图机、急救流程、急救药品明细、每周查对记录; 院感院感管理制度及职责、院感委员会的职责、院感质控标准及控制情况、活动内容、学习内容、院感工作年计划、季度计划、院感培训计划方案及实施记录、院感学习计划、院感再教育培训证明、一次性物品进货手续、抗菌药物管理情况及应用情况、物品消毒灭菌、医院感染流行和爆发的机制与措施、控制制度、报告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卫生防护培训情况、手卫生制度、手卫生培训、手卫生执行情况、污水设备、紫外线登记本、手消毒喷剂、消毒片、一次性物品登记本、医疗废物登记本等;医疗先运行及出院病历、书写要求、病历诊断依据、医疗年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核心制度及执行情况、业务学习本、医疗质控情况、医疗委员会、差错事故制度、流程、住院及门诊中西药处方、门诊病人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等;护理护理核心制度、年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业务学习本、护理查房记录、护理质控组职责及质控情况、公休座谈会、护士学习考试记录、操作考试记录、护士资质及注册情况、交班本、前三月护士排班表、聘用护士毕业证、个人学习记录本等;药房药品进货手续及途经、进货登记本、处方点评记录、药剂师资质及注册、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及活动记录、药房盘点表、药剂科规章制度、中药饮片应用情况、中药进货途径;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资质、个人防护情况及检测、体检表、放射科许可证等进行审核。 2、审查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情况。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严禁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医疗活动。 3、审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审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药品安全(特别是毒麻精放药品)、设备安全以及综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审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三、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期内不得执业。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2、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的; 3、经核实有承包租赁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科室的; 4、消毒供应室不合格的; 5、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的; 6、消防、污水处理不合格、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理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8、不按规定刊播医疗广告的;9、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年度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基础资料表,请如实填写,切勿缺 项; 2.如存在表2《部分医疗执业活动自查结果汇总》中罗列的问题,请 在表上直接填写或附有关资料说明; 3.递交校验书时请附医疗机构(和分支机构)空白病历、处方、收费 票据复印件一套。

医疗机构简况 表1 医疗机构名称第二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医疗机构地址行政区划 互联网址: 电话□□□□□□□□传真□□□□□□□□邮编□□□□□□ 分支机构名称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院外执业点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设置单位名称主管单位名称 等级□三级□二级□一级□甲等□乙等□丙等□未评定 所有制形式□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其他 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隶属关系□中央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省辖市区、地辖市属□县(旗)属□街道办事处属□乡(镇)属 □村属□其他 服务对象□社会□内部 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 性别□男□女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专业出生年月专业 职务职称职务职称 最高学历最高学历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率(%)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投资总额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注册资金万元核定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观察床位数牙椅数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 特需服务□特需门诊核定床位内特需床位数□□核定床位外特需床位数□□ 校验记录200□——200□年度校验校验日期:□□□□年□□月□□日 校验结果:□合格□暂缓 暂缓原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评审不合格 □未参加评审 □其他

有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限期整改期间; (四)停业整顿期间;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前,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医疗机构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登记机关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校验的决定。

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医疗机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校验结论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在管辖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暂缓校验期内,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9d5943723.html,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行政审批项目内容 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校验、变更进行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 1994年2月26 日卫生部颁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引用条款:第10条,依据文件复印件附后。 三、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按区域卫生规划,由区卫生局初审,报市卫生局审批,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审批项目条件

申请100张床位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设置审批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申请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 用房产权证明; (三) 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 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五)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 (六) 行医人员有关身份证、行医资格证及执业证书; (七)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八)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性病医疗类: (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 科室简况及卫生技术人员简表; (三) 医疗设备及实验室情况。

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行医人员有关身份证、行医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行医人员有关身份证、行医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 (五)变更法人需提交红头文件。 六、申请表格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一、许可依据和程序 (一)设置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执业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执业校验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受理对象 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执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市卫生局受理范围:

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 2、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个诊疗科目以上(含三个科目)的诊所、门诊部、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以及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 3、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注:南宁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未设街道办事处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相应城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 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六)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七)办理时限及流程: 1、即办件 (1)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2)办理对象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减少诊疗科目的变更; 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 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 (3)办理流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决定)(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许可项目编号:BJXCXXWS290—01—2004 许可项目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年第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 3、关于印发《本市实施的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法制秘字[2004]26号) 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总时限:45日(含节假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04]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申请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凡新建、改建或迁建的医疗机构,应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作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西城区卫生局对外办公服务台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交申请人签收,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将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工作时限:2日。 二、审核 工作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医疗机构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3、医疗机构在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下) 试题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下)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A. √ B. × 标准答案:A 第2 题. 医疗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 A. √ B. × 标准答案:B 第3 题.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A. √ B. × 标准答案:B 第4 题. 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可以向社会开放。 A. √ B. × 标准答案:B 第 5 题. 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A. √ B. × 标准答案:A 第6 题.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检验期内不得执业,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间停止门急诊,不得收治新的住院病人。 A. √ B. × 标准答案:A 第7 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A. √ B. × 标准答案:B 第8 题. 对校验中发现的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 √ B. × 标准答案:B 第9 题. 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执业登记项目。 A. √ B. × 标准答案:A 第10 题. 离职或退休的医务人员不得作为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

A. √ B. × 标准答案:B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 1 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医疗机构通用名: A. 医院 B. 医务室 C. 门诊部 D. 肝炎门诊 标准答案:D 第2 题. 暂缓校验期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效力 A. 终止 B. 中止 C. 有效 D. 看情况 标准答案:B 第3 题.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 A.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 《卫生许可证》 C. 《医疗机构登记证》 D. 《工商营业执照》 标准答案:A 第4 题. 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哪个机构来审核批准 A.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C. 地(市)卫生行政部门 D.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标准答案:B 第5 题. 关于医疗机构校验哪个是不正确的 A. 医疗机构应当于届满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B. 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进行审核,通过校验的,准予继续执业,不合格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C. 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应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D. 暂缓校验期满仍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标准答案:B 第6 题. 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哪个是正确的 A. 甲医院并入乙医院,合并前甲乙医院应当办理注销 B. 甲医院与乙医院合并成立丙医院,应当由丙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C. 甲医院在甲区县,如果迁移至乙区县必须向原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D. 甲医院在甲区县,如果迁移至乙区县必须在乙区县重新设置,在甲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并在乙区县办理登记 标准答案:D 第7 题. 下列哪类人员不得申请设置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 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9、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10、医院评审合格文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校验现场审验主要内容 1、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院对医疗机构的床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技术人员注册手续、全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医护人员防护设施、医疗设备、建筑面积、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发展规划、医院工作年计划、医院培训计划、职工再教育情况、职工培训证件等;急救急诊规章制度、急救药品及急救设备如:氧气心电图机、急救流程、急救药品明细、每周查对记录; 院感院感管理制度及职责、院感委员会的职责、院感质控标准及控制情况、活动内容、学习内容、院感工作年计划、季度计划、院感培训计划方案及实施记录、院感学习计划、院感再教育培训证明、一次性物品进货手续、抗菌药物管理情况及应用情况、物品消毒灭菌、医院感染流行和爆发的机制与措施、控制制度、报告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卫生防护培训情况、手卫生制度、手卫生培训、手卫生执行情况、污水设备、紫外线登记本、手消毒喷剂、消毒片、一次性物品登记本、医疗废物登记本等;医疗先运行及出院病历、书写要求、病历诊断依据、医疗年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核心制度及执行情况、业务学习本、医疗质控情况、医疗委员会、差错事故制度、流程、住院及门诊中西药处方、门诊病人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等;护理护理核心制度、年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业务学习本、护理查房记录、护理质控组职责及质控情况、公休座谈会、护士学习考试记录、操作考试记录、护士资质及注册情况、交班本、前三月护士排班表、聘用护士毕业证、个人学习记录本等;药房药品进货手续及途经、进货登记本、处方点评记录、药剂师资质及注册、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及活动记录、药房盘点表、药剂科规章制度、中药饮片应用情况、中药进货途径;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资质、个人防护情况及检测、体检表、放射科许可证等进行审核。 2、审查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情况。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严禁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医疗活动。 3、审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审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药品安全(特别是毒麻精放药品)、设备安全以及综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审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三、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期内不得执业。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2、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的; 3、经核实有承包租赁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科室的; 4、消毒供应室不合格的; 5、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的; 6、消防、污水处理不合格、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理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8、不按规定刊播医疗广告的; 9、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网 申办医疗机构须知 一、由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职称、执业医师证并从事同一专业 的和本市常驻户口的非在职的临床工作者个人申办。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A4纸、3号字,平面图上标注面积、科室布局及比例); 5、申请人资信证明(个人为银行存款证明); 6、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身份证、不在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以及市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 获批准书后申请注册材料 1、验收申请书 2、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3、医疗机构登记注册表(供表)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供表)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供表) 6、设二级诊疗项目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职称证、身份证、不在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以及市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不在职证明、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7、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设备清单; 8、房屋所有权证和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9、医疗机构分类登记表; 10、《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 11、放射卫生职业病防护认可书(口腔类在区行政大厅办理) 三、设置可行性报告、选址报告内容: 设置可行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选址、功能、服务半径; 3、拟设医疗机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

4、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5、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7、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及投资预算。 选址报告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医疗机构房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医疗机构建筑面积大于40平方米(医疗机构用房必须符合基本标准); 2、医疗机构房屋必须独立,通道必须独立。 3、房屋各功能房间布局应符合预防传染病和院内感染的要求。 4、每个二级诊疗科目的诊室和功能科室,每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米。 四、有下列规定情形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及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职、停薪停职、因病退职、退休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者及被吊销执业证书、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医务人员; 3、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患传染病未愈或因其它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拟设传染病、性病、肿瘤、产科、精神科、医疗美容科,一律向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卫生局窗口申请。 六、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只有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并开始筹建。医疗机构筹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须按《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 七、申办医疗机构及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违者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申办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向区卫生局申请,自申请人向区卫生局报齐材料之日起,在22个工作日内区卫生局给予答复。 九、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以不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取得省卫生厅签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在批准书内完成项目建设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活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即可。 四、许可类型: 1、注册登记 2、变更 3、校验:3年/次(100张床位以上)或1年/次(100张床位以下) 4、注销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相符;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工作用房不能满足医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 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六、申请材料: (一)注册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情况报告;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9、拟聘用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 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12、医疗机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证、专用设施的使用许可证; 13、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签订的意向书; 14、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声明:本文本收铺尔铺网整提供,转载请留版权说明。获取更多合同店铺经营资料,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号:puerpu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英文翻译模板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Practice License of Medical Institution of The Organization Name: xxxxxxxxxxxxxxxxx Legal Representative: xxxxxxxxx Address: xxxxxxxxxxxxxxxxxx The Principal Person in Charge:xxxxxxxxxxxxxxxx Registration Number: xxxxxxxx Medical subjects of diagnosis and treatment:Preventive Health Care, Internal Medicine,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Pediatrics, Ophtalmology, E.N.T., Stomatology, Dermatology, Medical Cosmetology, Hepatology, Emergency Medicine, Clinical Laboratory, Radiology,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hinese and Western Integrative Medicine. The Vadility Period: From dd/mm/yyyy to dd/mm/yyyy After examining and verifying the application, the medical institution is approved to register and permitted to engage in medical practice activities.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suing Authority: xxxxxxxxxxxxxxxx Issuing Date: dd/mm/yyyy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许可受理范围 市管权限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149号)第九、十、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三、办证条件 1、符合《阳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阳江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 2、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置申请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翻译模板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Practice License of Medical Institution The Organization Name: Tianjin City Tianjin Hospital Legal Representative: Ma Xinlong Address: No.122,155,Munan Rd.,Heping District, The Principal Person in Charge: Tianjin.No.406,Jiefang South Rd.,Hexi District,Tianjin. Registration Number:40135422112010311A1001 Medical subjects of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reventive Health Care, Internal Medicine,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Pediatr ics, Ophtalmology, E.N.T., Stomatology, Dermatology, Medical Cosmetology, Hepatology, Emergency Medicine, Clinical L aboratory, Radiology,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hinese and Western Integrative Medicine. The Vadility Period: From 11 Apr.2011 to 11 Apr.2014 After examining and verifying the application, the medical institution is approved to register and permitted to engage in med ical practice activities.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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