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筹划

营改增纳税筹划
营改增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最新案例(营改增纳税筹划)

【摘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本文通过案例对其纳税筹划进行阐述,以期帮助“营改增”企业用好税收政策,获取税收利益。

一、“营改增”后收入分类核算的纳税筹划

例1:河北省美集公司在“营改增”试点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共取得营业额(销售额)600万元,其中提供设备租赁取得收入400万元(含税)、对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收入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纳税人应当尽量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以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规避从高适用税率,进而减轻企业负担。

方案一: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应纳增值税=600÷(1+17%)×17%-30=57.18(万元)。

方案二:分别核算销售额。应纳增值税=400÷(1+17%)×17%+200÷(1+6%)×6%-30=39.4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17.74万元(57.18-39.44),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分别核算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核算成本,但若分开核算后的节税额比较大,则核算成本的增加是非常值得的。

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例2:山东省汇信咨询服务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起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0万元(不含税),试点以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8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若经测算发现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则应当在满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方案一: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50×3%=13.5(万元)。

方案二:在满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50×6%-18=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4.5万元(13.5-9),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通过主动创造条件来满足税法规定,是纳税筹划常用的思路。但应当注意的是,企业一旦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例3:陕西省的甲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2013年2月购进的3台设备对外租赁给乙公司,租期为1年,共收取租赁费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甲公司收回该设备继续用于出租。甲公司2013年10月1日~ 2014年9月30日可抵扣进项税额共为1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将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的有形动产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时,由于该有形动产在试点前购进,当时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这样在其试点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因此一般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方案一: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00÷(1+17%)×17%-1=13.5(万元)。

方案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00÷(1+3%)×3%=2.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10.6万元(13.5-2.9),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36个月内就不得变更了。因此,企业应当权衡利弊,综合考虑,慎重选择计税方法。

四、“营改增”后接受运输劳务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例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欲接受一家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现有以下四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接受乙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 000元(含税);二是接受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30 000元;三是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 000元;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30 000元。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由于交通运输业在全国推行“营改增”后,以前的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额的方式已无必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取消了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的两项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按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②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上述政策被取消后,纳税人除了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外(由于2013年8月1日之后交通运输业中只有铁路运输未实行“营改增”),将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接受运输劳务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接受运输服务的价格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两方面因素。对于存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使增值税税负减轻),又会相应地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样我们可通过比较不同方案下的现金净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现金净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案。

方案一:接受乙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 000元(含税)。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1 000-31 000÷(1+11%)×11%×(1+7%+3%)=27 620.721(元)。

方案二:接受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30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 000-30 000÷(1+3%)×3%×(1+7%+3%)=29 038.835(元)。

方案三: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29 000(元)。

方案四: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30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 000-30 000×7%×(1+7%+3%)=27 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现金流出量少1 418.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一比方案三现金流出量少1 379.279万元(29 000-27 620.721),方案一比方案四现金流出量少69.279万元(27 690-27 620.721),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一。

筹划点评:选择接受运输服务的方式时,不能仅考虑价格和税负因素,还应考虑对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用、耗用时间等多种因素。

五、“营改增”后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例5:个体工商户李某为“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0月取得咨询服务收入20 601元(含税),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为20 000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筹划思路: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若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应减少收入使其在起征点以下,以便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一: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仍保持为20 601元水平。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20 601÷(1+3%)=20 000.97(元),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20 000元,则李某应纳增值税=20 000.97×3%=600.03(元),税后收入=20 601-600.03=20 000.97(元)。

方案二: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降至20 599元。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20 599÷(1+3%)=19 999.03(元),未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20 000元。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20 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600.03元(600.03-0)、多获取收入598.03元(20 599-20 000.97),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起征点的纳税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在实务中的应用空间较小。

地勘单位的“营改增”的税收筹划

地勘单位的“营改增”的税收筹划-营改增论文 地勘单位的“营改增”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是国家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做出的一项重大财税改革政策,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首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的服务行业中开展试点,对服务行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推行“营改增”,地质勘探行业已被列入现代服务业,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行业,面对国家这一重大税改政策,地勘单位一定要明晰“营改增”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并针对“营改增”这一税收政策变化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目的,从而促进地勘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营改增”对地勘行业税负的影响 我国的地勘行业长期以来都是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5%,实行“营改增”后,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整体税负保持稳中有降;但由于地勘单位所承担的项目金额都比较大,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远远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销售收入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标准,地质勘探单位绝大多数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现以一般纳税人为例来说明实行“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的税负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勘成本中可抵扣支出的比例的大小 地勘项目主要在野外通过各种工作手段对矿产、地层、岩石、水文等地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工作。野外工作位置偏远、交通闭塞,施工现场所购材料、临时聘用民工的雇工费和外包小工程的支出很难取得正规发票,更谈不上可抵扣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从而直接导致了税负增加。 地勘成本结构的特殊性导致税负增加,野外施工发生的道路平整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占用费、工地建筑费等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造成了地勘行业这部分成本无法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冷待遇”。 2、供应商的选择 认真梳理合作的供应商,同时挖掘同类别的备选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台帐,逐一询问供应商是否能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寻求对方降低价格,在与供应商议价中占据主动,达到取得进项税额降低税负或者直接降低成本的目的。 由上可见,实行“营改增”后,地勘单位税负将由于各单位的情况不同而出现有升有降的局面,具体的升降情况与地质勘探单位自身的规模和成本结构以及管理水平息息相关。所以,地勘单位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进行策划,积极完善自身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评估“营改增”对自身的影响,最大程度消除或降低各种不利因素,充分把握政策变革带来的发展机遇,扬长避短,维护自身利益并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二、地勘单位如何进行“营改增”税收筹划 1、加强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增值税的相关抵扣涉及到多个环节的各个部门,对增值税的处理过程要远比对营业税复杂的多。目前地勘单位许多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因此,要积极做好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最大程度上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尽量减少那些不能抵扣的成本支出,要积极的扩大增

浅谈健康管理企业在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策略_许道有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 168 浅谈健康管理企业在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策略 文/许道有 摘要:近些年以来,国家为减轻中小企业税务负担,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其中“营改增”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头戏隆重出台,其对于减轻中小企业实际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在2016年12届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宣布: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即健康管理行业也将迎来“营改增”的施行,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策略,最大限度提升经济效益成为摆在所有健康管理行业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企业财政管理理论和国家财政发展规律为指导,综合采用文献综述法、行动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并结合作者本人多年工作经验就“营改增”政策的基本概念做简单阐述,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健康管理行业的现状提出本人关于健康管理企业在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策略的可行性建议,以期引起各方面重视。由于本人阅历有限,权作参考,仅做抛砖引玉的作用。关键词:健康管理行业;营改增;纳税筹划策略;试点方案;财税体制改革;降低财税负担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国民经济 实现质的飞跃,经济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2000年以后,随着人均物质生活水 平的大幅度提升,大家对于健康的重视不 断攀升,除却经济条件较好的私人自费体 检,许多企事业单位更是将健康体检作为 员工的长期性福利之一。各大医院纷纷开 设体检中心,再加上许多社会资本的进入,更是加剧了整个行业的竞争,也为本就竞 争激烈的健康管理行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与挑战。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减轻实际纳税负担,降低运营成本,提升 市场竞争力,是摆在每一位健康管理行业 工作者面前的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一、“营改增”政策的基本概念及其推行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所在 所谓“营改增”,实质上是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及企业由原来的对营业额进行收税,变为现在的对增值额进行收税的模式。营改增的实施和推广,对于减少重复纳税环节,有效降低税收支出,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营改增”对于我国财税体制及企业发展益处多多,归结如下:(一)优化我国税收体系和结构布局当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其主要财政来源仍然依靠当地的营业税,全面实施推行“营改增”,将使征税范围更加明晰,大大减少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的税收模糊地带,进一步推动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再分配改革,对于我国税收体系和结构布局的优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营业税”本身的缺陷性国家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在于“营业税”自身的缺陷型。“营业税”要求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每一个涉及到营业额的环节都要进行征税,常常导致重复性征税,且营业税通常税率较高,大大增大了企业的税务负担,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了体现和保证国家税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实施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实在必行。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税收成本在企业运营的总体成本中占 据很大的比重,一旦税收成本减少,能为企业发展增添更多活力。“营改增”的推出,特别是在总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 减不增”的要求下,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运营的成本,有效避免营业税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行为,提升企业生存能力和盈利能力,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通过实行“营改增”,有效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国家在原先增值税的13%和17%两个 税档间又插入了6%和11%两个低税档,同时对于以往按照营业额的5%税率进行征收的方案进一步作出改变,只要企业达到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企业在缴纳 税务时只需按照纳税额的3%进行缴纳即可,节省下来的2%费用则可以充分保障 企业资金链安全,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关于健康管理行业在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策略的可行性建议 (一)重视税企关系和谐,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营改增”的实施必然会使健康管理企业的税务对接重心由地税机关转向国税机关,税收的更替也将使税务机关与企业间重新审视对方,因此健康管理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策略的过程中,要注重积极主动地与国地税机关就相关税收政策及变化做到及时沟通,力求保持税企关系和谐,避免厚此薄彼导致税企关系的恶化,影响健康体检行业财税的管理与安排。 (二)积极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当前我国“营改增”政策实施还处于试点阶段,各项政策俱在不断完善之中。根据新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于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

关于“营改增”税务筹划的案例

税务筹划是通过对商业模式、交易模式、合同条款的事先安排,合法、合理降低税负成本,对于“营改增”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销售及采购合同的筹划,实现不交、少交、晚交税的目的,具体而言,建议“营改增”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税务筹划。 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根据目前“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500万的计算标准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则适用一般的税率,实行抵扣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适用何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企业的资产、营收等财务状况具体判定,如果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可以通过分立、分拆等方式降低年销售额,适用3%的简易征收。 2、集团业务流程再造增值税较营业税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的细分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在此背景下,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将部分服务进行外包,做自己最为擅长的领域,举个例子,“营改增”后,企业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营车辆运输,可以测算一下二者的税负差异,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而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可以按照按照11%的税率进行抵扣,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优化。

3、供应商的调整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供给方,实现税负的降低。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 4、业务性质筹划“营改增”后,对于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应积极通过筹划向其“靠拢”,以争取适用税收减免政策。以“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为例,“营改增”前,国家对“四技服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对“四技服务”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科技类公司而言,对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凸显“四技”合同的特征,履行相关备案义务。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四技”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游采购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混业经营独立核算“营改增”以来,在增值税原有17%、13%税率及3%、4%、6%的征收率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同时将纳入增值税试点的小规模企业统一征收率为3%。这样一来,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7%、13%、11%、6%以及3%、4%、6%的征收率。根据相关税法政策,混业经营中,不同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营改增纳税筹划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第1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18205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可以采用无 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其模型是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货增值税税率;也可以采用税负无差别平衡点,其模型是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税率÷(1+税率)- 征收率÷(1+征收率)。√ 题号QHX018206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可以将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并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业务当中签订合同。√ 题号QHX018207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对进项税进行划分有技巧。可以采用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模型来分析,该模型为: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当等于时无差别;当大于时,分别核算税负更轻;当小于时,不分别核算税负轻。√ 题号QHX018208 开展营改增减免税优惠税收筹划时,必须放弃营改增税收优惠更有利。× 题号QHX018209金融商品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其他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可以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题号QHX018210 根据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模型,当当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两者税负相同;当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当进项税额÷含税销项税额<平衡点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题号QHX018211 折扣销售不仅是货物价格的折扣,也可以给予实物折扣,并且可以将折扣部分从销售额中减除。× 题号QHX018212 销售折扣,其实质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题号QHX018213 销售折让实际是由于货物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销售额的减少,要以折让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题号QHX018214 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信誉良好的客户,销售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则可考虑通过修改销售合同,将销售折扣方式转换为折扣销售方式。√题号QHX018215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题号QHX018216 因为税法规定企业所选择汇率一年内不得变更,所以提前准确预测人民币升值的总体趋势是纳税筹划的关键。√ 题号QHX018217视同销售需要按照一定顺序核定销售额,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题号QHX018218“无偿提供服务”的规定只适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

营改增后超市税收筹划案例---以家乐福超市为例(DOC)

超市税收筹划案例 ---以家乐福超市为例 一超市业务概述 (一)家乐福超市概述 家乐福(Carrefour)成立于1959年,是大卖场业态的首创者,是欧洲第一大零售商,世界第二大国际化零售连锁集团。现拥有11,000多家营运零售单位,业务范围遍及世界30个国家和地区。集团以三种主要经营业态引领市场:大型超市,超市以及折扣店。此外,家乐福还在一些国家发展了便利店和会员制量贩店。2004年集团税后销售额增至726.68亿欧元,员工总数超过43万人。2005年,家乐福在《财富》杂志编排的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2位。 (二)业务概述 大超市主要经营范围有: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体用品、副食品、粮油、饮料、冲调、家电、生鲜、鞋、床上用品、图书音像、服装等,大型超市内部还有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因此其涉及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筹划目标 最大限度实现税负最小化 最大限度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税收筹划事由以及筹划

(一)超市购销货物筹划 1.超市进货商的选择规划 ①策划事由 大型超市作为零售行业,每天肯定面临着各种商品的购入问题,由于其进货渠道的不同,其进货商中肯定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而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才能使超市既可以得到其相应的商品,又可以其实现利润最大化成为超市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②筹划原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 ③计算公式 设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B。则: A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 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所得税税率) ={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f17977372.html,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作者:熊云昌 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27期 摘要:本文对营改增与纳税筹划进行了简单介绍,阐述了营改增在施工企业方面的影响,针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希望可以为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帮助的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压力;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税收体制中将增值税与营业税均视为流转税,增值税主要是以增值额为计算依据所征收的税务;营业税主要是对单位和个人营业收入所征收的税务。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的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等问题,使营业税无法抵扣和退税等弊端得到解决,减轻企业税负压力。另外,营改增的应用还能够实现对市场经济交易方面价格体系的优化,将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实现对增值税进项与销项之间的有效抵扣,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等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就此展开了研究分析。 1 纳税筹划与营改增 1.1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指的是在法律情况下,通过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规划,以合理手段将其企业税收,取得理想的财务管理目标。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对财务管理等因素有充分全面分析,在法律允许情况下给予合理规划,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和预见性。 1.2 营改增意义 营改增属于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不仅能够对我国税制进行完善,同时还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营改增的意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用营改增减轻税负,在激励市场主体的同时展现税制优化在生产方式引导方面的作用,营改增在宏观经济方面有积极影响,在优化生产方式方面,主要是在消除重复征税情况下,在深化产业分工和协作基础上实现对产业结构、需求结构等方面的优化,满足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需要。

营改增后建筑业税收筹划重点

建筑业税务筹划方面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应做以下工作:首先,做好纳税主体资格的备案。由于不同的增值率下,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不同,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事先计算出其实际增值率,结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进行选择,作出税负较低主体资格的备案。 其次,注重采购环节的筹划。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等购买时,除了考虑采购对象在质量、规格等方面满足要求外,还应从成本角度出发,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权衡,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和选择,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应注意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次,系统考虑,综合筹划,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建立在企业价值最大化总体目标下而开展的,不能是一个税种的税负减低了,而另外税负增加了,也不应该是一个部门的利益提升了,另外的部门利益降低更多,在进行筹划时,应以整个经营活动为筹划对象,通盘考虑,既要成本效益兼顾,又要考虑长远利益,做出最佳筹划方案:一是利用税率差异,注重递延纳税。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一般采购一般劳务和货物的税率为17%,可以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筹划,需要注意的是尽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早抵扣,实现递延纳税目的。 二是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做为其税务筹划的重要切入点之一,及时全面获取税收优惠法规政策,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创造要件,实现在最多环节上,最多项目上,最大金额,最长期限上设计税收优惠筹划方案。 三是利用好原营业税优惠延续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建筑劳务等服务,适用零税率;建筑施工企业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等。 “营改增”后,由于涉税业务的较以前复杂,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因此增加,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框架,全面、深入收集和识别税务风险点,及时发现各种影响涉税业务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建立良好的涉税信息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的涉税控制制度,确保有效执行,加强企业对涉税业务的内部审计监督。通过对税务风险的管理,实现合法纳税,合法、合理税务筹划,科学合

营改增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最新案例(营改增纳税筹划) 【摘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本文通过案例对其纳税筹划进行阐述,以期帮助“营改增”企业用好税收政策,获取税收利益。 一、“营改增”后收入分类核算的纳税筹划 例1:河北省美集公司在“营改增”试点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共取得营业额(销售额)600万元,其中提供设备租赁取得收入400万元(含税)、对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收入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纳税人应当尽量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以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规避从高适用税率,进而减轻企业负担。 方案一: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应纳增值税=600÷(1+17%)×17%-30=57.18(万元)。 方案二:分别核算销售额。应纳增值税=400÷(1+17%)×17%+200÷(1+6%)×6%-30=39.4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17.74万元(57.18-39.44),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分别核算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核算成本,但若分开核算后的节税额比较大,则核算成本的增加是非常值得的。 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例2:山东省汇信咨询服务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起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0万元(不含税),试点以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8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若经测算发现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则应当在满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方案一: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50×3%=13.5(万元)。 方案二:在满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50×6%-18=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4.5万元(13.5-9),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通过主动创造条件来满足税法规定,是纳税筹划常用的思路。但应当注意的是,企业一旦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例3:陕西省的甲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2013年2月购进的3台设备对外租赁给乙公司,租期为1年,共收取租赁费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甲公司收回该设备继续用于出租。甲公司2013年10月1日~ 2014年9月30日可抵扣进项税额共为1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将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的有形动产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时,由于该有形动产在试点前购进,当时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这样在其试点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因此一般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营改增后酒店业纳税筹划

摘要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本文立足此政策,以酒店行业为例,从经营规模、收入构成、供应商选择等酒店业企业自身因素出发,阐述该政策对酒店行业税负与收益的影响,分析酒店行业如何深入了解并利用这一政策,以便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 关键词:“营改增”;酒店业;税负;营业利润;税务筹划

Abstract On May 1, 2016, our country began to increase "replace the business tax with a value-added tax "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olicy, the hotel industry, for example, from the scale of operation, income structure, hotel enterprise itself factors such as the choice of suppliers, expounds the policy impact on hotel industry tax burden and benefits, how to understand and use the analysis in the hotel industry policy, in order to make reasonable tax planning. KEY WORDS: "replace the business tax with a value-added tax ";The hotel industry;Tax burden; Operating profit; Tax preparation

营改增后企业免租期出租房屋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企业免租期出租房屋的纳税筹划 杨梅山东实信税务师事务所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时出于培育市场的需要,通常会签订带有免租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如何进行筹划,避免企业出现多缴税款的税务风险?下面笔者就免租期两种合同的签订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免租期出租房屋如何从合同签订环节来降低企业税负。 A房地产公司新建商铺一幢,价值1000万元,出租给B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约定:租期为2015年-2019年,共5年,2015-2016年免收租金,2017-2019年每年固定租金100万元,每年年初付款。 一、账务处理: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 因此,A公司账务处理为 2015、2016年借:应收账款6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60万元 2017-2019年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60万元 贷:应收账款40万元 二、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因此,A公司在免租期间未取得租金,不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年初。若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不论B公司是否支付租金,都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

营改增纳税筹划论文

营改增纳税筹划论文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目前,营业税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15%左右。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目前,增值税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27%左右。营业说和增值税在本质上都属于流转税,是中国最主要的两个税种。 二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营业税没有抵扣税额。增值税是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营业税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减除进项税额。二是纳税对象不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主要包括,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等部分第三产业。而增值税主要针对工业和商业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部分服务业。三是适用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在3%到20%不等。而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营业税的征收则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原有的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种的税收体制逐步显示出其不合理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一是重复征税影响生产效率的提高。营业税以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计算,其最大的缺陷是,商品每经一道流通环节需缴纳一次税,层层叠扣,重复征收现象较为普遍。部分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尽量减少流转环节,逐渐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形成“多而全”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专业分工与集约化生产,资源要素配置扭曲,造成生产效率降低。二是两税并行不利于改善税收管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部分商品与劳务无法记入增值税体系进行税收抵扣,有关经营单位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能抵扣,增值税税基受到限制,无法形成完整抵扣链条,不利于简化税制和改善管理。三是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导致两税界限不清。新型生产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在原有税收体制下,营业税与增值税适用商品与服务品种逐步融合交叉,难以明晰区分边界,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四是不利于服务业发展。当前世界大部分国家已经主要征收增值税,实行“出口零税率”,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大部分服务含税出口,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而且不利于与国际接轨。 基于以上因素,营改增改革有利于完善税收体系,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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