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T251-2005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

WS/T251-2005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检验工作的实验室,部分内容适用于同位素实验室。本标准参照美国NCCLS同类标准GP17-A,并结合我国情况做适当修改提出。

本标准旨在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内容着重在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为各级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本标准是“临床实验室技术管理规范”的一部分,“规范”分为6个部分,包括:(1)临床实验室安全”、(2)体外诊断用品标识、(3)临床实验室废物管理、(4)尿分析及尿样的收集、(5)临床检验用血样的采集、和(6)检验样品的处理,共10项。

本标准为第一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健、莫培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

1 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 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 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实验室应制定禁止在同一个冰箱内存放食物和标本的专项制度。

1.3 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

采血员和其他需要接触病员的工作人员,在接触病员时需穿实验服或工作服。

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用合适的、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清洗时应用足够高的温度和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良好的去污效果。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1.6 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它防渗漏的合成材料的鞋。

1.7 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可用一次性发套保护头发。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垂入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1.8 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1.7)的规定。

1.9 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1.10 眼睛冲洗

任何使用酸、苛性碱或腐蚀剂的地方应设有冲洗眼睛的设施。冲洗设施可以是一种固定装置或是一种较简单的通过软管与水源相接的喷啉型装置。每周都应对这些装置进行功能检查,以排出管内的存水。也可用便携式眼睛冲洗设备。这些设备应合理设计和严格检测,以确保内容物品的生物学和化学上的纯净。

1.11 急救淋浴

在使用苛性碱及腐蚀性化学品的地方,应设有急救淋浴装置,并定期做性能检查。急救淋浴设备的数量可根据实验室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来确定。要尽可能提供舒适的水温。如地面排水管离急救淋浴较近,应保持排水管的泄水弯管经常充满水,在很少使用的排水管里可加入少量矿物油,并应对装置定期冲洗这些。

1.12 呼吸防护

在没有有效的硬件控制的实验室或实验室不能有效地控制危险因素时,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合适的呼吸防护器具,以防止吸入被有害粉尘、气体、烟雾、蒸气污染的空气。这些防护器具包括:防尘面罩、机械或化学滤筒式呼吸器、导管式呼吸器以及自给式呼吸器。提供的呼吸防护器具必须是根据现有标准专门设计的,

对某些特殊危害应能提供足够保护的。

需要使用呼吸防护器具的工作岗位,必须建立书面的呼吸系统保护规定。该规定应包括危险标准的评定方法;呼吸器具的选择、使用、维修和保管;并向使用者提供训练和指导以及医学评定和监护。

只有佩戴呼吸器具后仍能正常呼吸的人员,才能使用与他们接受指导和训练一致的、合格的呼吸器具。未受培训及体质上不适合使用呼吸器的人员,不能在需要呼吸保护的岗位上工作。在需要呼吸保护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不应蓄有胡须。

下列情况应使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有害气体的性质不明;

*氧气含量低于19.5%;

*存在有不易察觉的有害气体;

*吸入的污染气体会立即对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

*紧急处理危险物质的事故时。

在有可能需要做复苏治疗的地方,应准备一次性口对口式复苏包或其它相关的通气装置。

1.13 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应使用助吸器具。

1.14 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在完全装满之前就应及时丢弃。

1.15 隔离措施

接触患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

1.16 工作环境

1.16.1 “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主任选择并确定“清洁”和“非清洁”工作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经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触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员在触摸设备(如计算机键盘及电话的保护罩等)前取下手套,制定仪器设备和工作面的常规消毒和清洁制度和对严重污染的紧急处理措施办法。

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如电话、门柄、计算机终端和其它物品),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未戴手套的人员如果使用该区域内的电话、计算机终端或其它设备,应该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彻底洗手。为避免使用电话时的“手—脸”接触,最好采用扬声器电话。

“清洁”和“非清洁”区都应保持整洁。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用新鲜配制的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合适的含氯消毒剂清洗。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清洁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1.16.2 设备

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实验室主任来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1.16.3 外衣

外衣(实验服、工作服、和围裙)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清洁”的和“非清洁”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1.16.4 垃圾处理

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1.16.5 装饰

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1.16.6 个人物品

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1.16.7 用后的废弃物品

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在用喷洒消防设备的地方,与天花板的距离应保持90厘米以上,在不用喷洒的地方应与天花板保持50厘米以上的间距。

1.16.8 出口通路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防火门前不能堆物,以确保失火时能够自动关闭。

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7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用刀切开分离。

* 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 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 每次换班前,用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剂对洗刷玻璃器具的区域进行表面消毒。

* 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机械装置处理。

1.18 离心机

1.18.1 气溶胶

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1.18.2 操作

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1.18.3 污染

装标本(血、尿、痰)或易燃液体的离心管,只能在管塞密封后方可离心。

1.18.4 传染性物品

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

1.18.5 清洗

用1:10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液常规清洗离心机。

1.18.6 平衡

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2 防火安全准则

2.1 建筑要求

2.1.1 建在病房区的临床实验室,应采用防火建筑。根据实验室存在的火险因素决定建筑要求。根据存放易燃液体量采用相应的防火墙和防火门。

独立建筑的实验室按事业性用房建筑进行分级。

2.1.2 安全出口

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实验室应设有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外出通道。

下述实验室必需设有备用安全出口:

* 有爆炸危险性的实验室;

* 存放氧气钢瓶或可燃气的钢瓶的房间;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2.1.3 烟雾监测器和警报系统

存放易燃液体的场所和面积较大不易及时发现火情的实验室,都应安装自动烟雾监测器和警报系统。每个检测和报警装置都与总警报系统连接。实验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储藏室、盥洗室和暗室都应能听到警报系统的报警。可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做自动报警系统。

2.1.4 所有有关建筑的防火设置,都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 防火

2.2.1 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

研究的内容包括:

2.2.1.1 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2.2.1.2 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2.2.1.3 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

2.2.2 易燃易爆物

2.2.2.1 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瓶装的氧气和可燃气的供应,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通常不超过一罐或两天的用量。

2.2.2.2 应使用防火的安全柜或安全罐存放易燃性液体。应用指定型号的安全柜,其设计容积应超过存放物品的体积。要妥善安排安全柜内的易燃液体的容器,要考虑到由于火情引起容器的膨胀。安全柜如果安装了排气管道,管道的材料应与安全柜的柜体有相同的绝热性能。安全柜不能与室内的空气相通。

安全罐的容积不应超过19升,装有一个弹性闭合盖、喷口罩以及一个减压阀。在喷口处应安装一个火焰消除器。

2.2.2.3 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2.2.2.4 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2.2.2.5 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3 火源隐患

2.2.

3.1 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

2.2.

3.2 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使用专门防爆设计的电器设备。

2.2.

3.3 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

2.2.

3.4 应尽量消除各种火源隐患。

2.3 灭火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并协助全体人员从失火现场及其附近撤离的相应消防设备。

2.3.1 灭火器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A类灭火器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如纸、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灾。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

* 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钠。

* 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

2.3.2 自动灭火系统应建立年度安全检查,及随时检修、维护的制度。

2.3.3 如火灾波及供气管道系统应立即关闭远端阀门以切断燃气来源。如果无法做到这点或燃气是来自储气瓶时,则应立即从房间内撤离。

2.3.4 遇衣服着火时可选用防火毯,但防火毯并非必备的灭火工具。使用人员应受过训练,懂得站立时不能使用防火毯,在衣服着火后使用防火毯时立即采取“停、倒、滚”动作。从严重火情区撤离时,防火毯可用作个人防护装备。备有防火毯的实验室,防火毯应放在远离出口通道的地方。

2.4.消防训练

2.4.1 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2.4.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发布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

2.4.2.1 拨打报警电话“119”。

2.4.2.2 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

2.4.2.3 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2.4.2.4 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2.4.2.5 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险,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介绍具体情况。)

2.4.3 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2.4.4 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包括夜班和周末加班的人员)。练习应包括帮助病人和其他人员的撤离。隔离区,如暗室和其它不能听见警报声的实验室应包括在撤离路线内。撤离时,应关闭所有门窗。

3 实验室用电安全准则

3.1 仪器用电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

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

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用指定专门为此设计的防爆电器设备。

3.2 维修与维护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3.2.1 仪器的维修

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谨慎操作。

3.2.2 线路检修

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该建筑物的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3.2.3 高压设备

为保证高压设备(如高压电泳仪等)的安全,要制定具体的详细操作规程。

3.2.4 接地

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4 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4.1 引言

临床化学实验室存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

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目前,广泛应用配制好的试剂和试剂盒,致使有些化学危险物品不易被识别,对这些试剂和试剂盒的成份应予复审并给予适当标记。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向工作人员介绍化学危险物品。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应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显示它的特性。实验室技术人员有责任熟悉并向同事介绍化学危险物品和遵照安全操作。

4.2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4.2.1 腐蚀品

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SAE1020)的腐蚀力超过0.635cm/年(55℃)的物质。例如:盐酸。

4.2.2 毒害品

毒害品是吸入、食入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4.2.3 致癌物

由于检测化学物品能否诱发恶性肿瘤的测试系统很不相同,定义致癌物比较困难。例如:苯。

4.2.4 可燃烧物

可燃烧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2.4.1 易燃液体(燃点低于38℃)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A级:燃点低于22℃;沸点低于18℃

1B级:燃点低于22℃;沸点高于18℃

1C级:燃点高于21℃低于38℃

4.2.4.2 可燃液体(燃点高于38℃低于60℃)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ⅢA级:燃点高于60℃低于94℃

ⅢB级:燃点高于94℃

4.2.5易爆化学物品

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发生。例如:肼。

4.3 材料安全数据表及标签

购进可能有危害的化学物品都必须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所有危险化学品都需要以易于识别的形式进行标记,使专业和非专业人员很容易警觉其潜在的危险性。标记可以是文字、图标、标准化代码或多种形式并存。

4.4 腐蚀品的储存

4.4.1 储存

腐蚀品应在近离地面处储存以减小掉下的危险。

4.4.2 酸性试剂瓶的搬运

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用运载托车。

4.4.3 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

注意不要在同一区域内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强氧化剂分开储存。

4.4.4 个人防护装备

在使用腐蚀性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穿戴围裙、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

4.4.5 溅溢

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应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4.4.6 急救设备

使用腐蚀性物品的场所,应设有合适的急救沐浴设施和洗眼装置。

4.4.7 化学通风橱

所有挥发性腐蚀物品的操作,都必须在化学通风橱中进行。

4.5 易燃物的储存

4.5.1 储存

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合格的容器里储存。分装时应有明确的易燃和可燃性标记,工作储备量控制在最低限度。

4.5.2 易燃、可燃性液体储藏室

易燃或可燃性液体的储量超过1000升,至少应有1间专用储藏室。

4.5.3 仓库

储存可燃性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和其它热源。

4.5.4 冰箱

可燃性液体如需要在冰箱内存放,该冰箱的设计必须符合避免产生蒸汽燃烧的要求。实验室所有的冰箱门

都应标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体。

4.6 紧急处理

实验室必须重视发生化学危险品溅溢的可能性。有关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以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培训应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识别,熟悉向管理部门通报的方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在多数溅溢事故中,实验室可以决定撤离的区域,并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处理。如果由外部专门机构处理溅溢物,则实验室就必须中断工作,直到隐患排除。

在有可能发生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实验室,必需制订紧急处理措施,该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 制定应急措施和与外部机构的协作方法

* 工作人员职责、权限、培训和汇报制度

* 紧急情况的发现和预防

* 安全距离和避险场所

* 岗位安全和控制

* 疏散路线和过程

* 清除污染

* 急救与医疗

* 紧急警报和相应措施

* 事后总结

* 个人防护装备和抢救器材

4.7 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理

每个实验室都应负责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结束常规工作时、工作交班、发生紧急事件如清除溅溢物后,都需要进行清污工作。

需外送维修的设备,只有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没有化学危险物品污染时,才能外送维修。

4.7.1 废弃化学物品

所有废弃化学物品都应按危险物品处理,除非能够确定它们的性质。

清洁溅溢有害物质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认为是有害废弃物。

4.7.2 专职人员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协调和负责处理实验室有害化学废弃物。

4.7.3.容器

化学废弃物应放置在密闭、有盖的容器中。

4.7.4 标签

化学废弃物的包装应有标签,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 日期

* 来源

* 实验室来源

* 成份

* 物理性质(气体、液体等)

* 体积

* 危险性(易燃或易爆)

4.7.5 运输

实验室应指定专责人员负责容器转运,并将其放置在指定的废弃物堆放场所。

5 实验室微生物安全准则

5。1引言

在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触标本和操作过程中,可能被感染。临床实验室可能接触的微生物可分为三类:

5.1.1 病毒,如: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型及丙型肝炎)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5.1.2 细菌,包括:细菌、分枝杆菌、真菌。

5.1.3 其他具有高毒力的病原体,如出血热病毒和立克次体。

因为从病史和体检不能可靠地鉴定所有病人的病原体,所以当接触和处理所有的体液时,均应执行“常规预防措施”。

5.2 感染途径

5.2.1 空气传播

在取下装有标本试管的塞子时、溶液洒落在坚硬的表面上、用未加塞子的试管进行离心或溶液(包括接种环内的溶液)加热太急时,具有传染性的溶液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可能形成气烟雾散布在空气中。

5.2.2 经口传播

用口吸移液可能导致微生物入人体引起传染。传染也可通过间接途径,如饮食或吸烟前没有彻底洗手引起“手-口”传染。

5.2.3 直接接种

偶然的针刺、碎玻璃划伤和动物咬伤均可通过直接接种引起传染。临床标本中的感染原也可通过被纸张轻微划伤的手指、很轻的擦伤或损伤的表皮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5.2.4 粘膜接触

一些病原体,包括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能够通过与粘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所以在擦拭眼睛、更换隐形眼镜或使用化妆品前应彻底洗手。

5.2.5 节肢动物媒介

蚊、蜱、蚤和其它体外寄生虫都是潜在的传染源,特别是当室内喂养有动物时。

5.3 血源性病原体

5.3.1 间接接触

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都面临着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可能性。为了减低对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HBV)、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HCV),每个实验室都应制定“控制接触感染原的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 方案的目的

* 一般项目管理(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职责、年度总结和改进措施)

* 感染风险的检查

* 执行的方法(工程学控制、实际工作控制、个人防护装备、实验室事务管理)

* 乙肝疫苗接种

* 接触病原体后的评估和随访,包括专业医务人员的处理和他们的书面意见,以及医学记录保存

* 标签和标志

* 资料和培训(课目、方法和记录保存)

5.3.2 备注

所有的单位都应执行“常规预防措施”。另外,每个实验室都应确定每个职员工作岗位的潜接触的程度。一旦确定有接触潜在感染原的可能,应采取硬件控制和操作过程控制,以减少或消除接触这些潜在感染原的可能。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工作服、实验服、面罩、面具、护目镜、安全镜和鞋套等。并讲解何时使用和如何使用。

5.3.3 常规预防措施

* 来自所有病人的血液和体液都被认为是具有传染性的。所有血液和体液的标本都应放置于具有安全盖的结构优良的容器里,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采集标本时应防止污染容器的外表或随标本的检验单。如果存在潜在的或实际的污染,则应再加一层包装(例如:包装袋)。所有的标本应加上生物危害标签。

* 所有处理血液和体液(例如:取下真空试管的塞子)的工作人员都应戴上手套。如果有可能发生血液或体液的喷溅,则应使用面部防护装备。

* 对于组织学和病理学检查、微生物培养之类的常规操作,并不需要在生物安全橱内进行。但是,如果操作过程中会产生气烟雾或飞沫,则应使用生物安全橱(Ⅰ类或Ⅲ类),这些操作包括混匀、超声雾化和剧烈搅拌。

* 实验室应使用机械移液装置。绝对禁止用口吸移液。

* 使用注射器和针具时应防止受伤。禁止用手将针套重新套在针头上、禁止故意将针头弯曲或折断、将针头从一次性注射器上取下、或对针头进行其它操作。所有锐利物品在使用后都应放入贴有清晰标签、不会被刺破的容器内,然后运至处理场所。废弃锐利物品的容器应就近放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为防止装得过而满意外伤人,应在装满后尽快运走。

* 血液或其他体液发生泄漏或工作结束后及,均应使用合适的化学杀菌剂对实验室工作区进行表面消毒。可使用新鲜配制的漂白粉溶液(次氯酸钠1:10稀释液)和2.5%甲酚溶液或其它有效的溶液对所有的工作台

进行消毒。漂白剂溶液应至少作用15分钟,使用其它的消毒剂可参考其产品说明书。

* 实验中用过的污染物品在重复使用前或装入容器中按传染性废弃物进行处理前,应先进行去污处理。

* 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的设备在实验室内或外送商家进行维修之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无法彻底消毒的设备必须贴上生物危害的标签。

* 手或其他部位的皮肤在接触血液或其他体液后必须立即彻底清洗。在实验工作结束后或取下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在离开实验室之前应脱下所有的个人防护装备。

* 如果实验人员工作时有可能接触到血液、其它可能具传染性的物质、病人的粘膜或要损伤的皮肤、或在处理污染的物品或表面时,都应戴上手套。在进行血管穿刺时,包括静脉采血、手指或脚背穿刺,也应戴上手套。如果手套破损、刺破、或失去其屏障功能,则应尽快更换。清洗或消毒会损害一次性手套的质量,故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手套,在接触病员后应更换手套。

* 工作区应使用吸收性强的纸张覆盖。在移液、混合、振荡、搅拌或离心时,必须防止发生气烟雾。

* 为尽量减少在紧急情况下采用口对口的复苏术,应在那些可能需要进行复苏术的地方,备有复苏包或其它通气装置。

* 患有渗出性病变或湿疹的医务人员在痊愈前不得直接接触病人,也不得接触医疗设备。

5.3.4 乙型肝炎病毒免疫接种/接触后的随访

各单位均应为可能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工作人员免费接种乙肝病毒疫苗。工作人员可以拒绝接种,但应在表示拒绝的协议上签名。

各单位必须制定关于对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者的紧急处理方案。处理措施包括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会诊和治疗,以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

5.3.5 标签和标志

必须采用通用的警告标志系统明确标识装有危险生物制品的容器或被其污染的物品,在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存放血液和其它有潜在传染性物品的冰箱、以及处理尖锐物品的容器上,所贴的标签应标明通用的生物危害标志。

用于存储、运输的容器应加上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并在存储、运输前将容器盖上。如实验室用常规预防措施来处理所有标本,同时标本或容器又存放在实验室内,可不使用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但如果离开实验室,就必须使用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

5.4 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的传染性危险

5.4.1 操作手册

分离和鉴定微生物的每个操作步骤都有其特殊的危险。操作手册必须包括每个操作步骤的安全规范。

5.4.2 常规安全措施

所有关于血源性传染危险控制的常规安全措施都可应用于整个微生物实验室。

5.4.3 标本运输

* 运输前应将标本进行可靠包装。禁止使用皮氏细菌培养平皿邮寄标本。禁止将干冰放入密封的容器。

* 严格遵守运输部门和国际空运协会的有关规定。

* 运输用于诊断的标本时应根据需要标记上“易腐坏”、“干冰保存”、“冷冻生物制品”或“易碎”等标志。

5.4.4 标本处理

* 被高毒力微生物(如土拉巴斯德菌或粗球孢子菌等)污染的物品,处理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包括用于隔离的设备和材料。

* 培养分枝杆菌和两性真菌用的平皿和试管必须使用胶带密封,用压力蒸气灭菌后进行处理或焚化处理。

* 普通标本和使用过的培养基应弃入结实的塑料袋中。

* 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和污染的器具应置于装有次氯酸钠1:10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剂的不锈钢容器内,然后进行高压灭菌、清洗和再次灭菌。

* 对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应遵守有关法规。

5.4.5 生物安全橱

生物安全橱是微生物实验室里控制生物危害的最好的方式之一。实验室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型号,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和维修。

实验室应制定安全橱的维护规程,以确保安全橱内合适的气流流速,并适时更换滤器。安全橱的放置应远离气流不稳定的地方,通风口的设置应根据产品说明书。

在维护、移动和/或处理安全橱之前必须对生物安全橱进行消毒。

5.4.6备注

下面是微生物实验室里的一些常规准则:

* 不接收或处理严重污染的标本。

* 涉及分枝杆菌的离心操作应使用有旋帽的离心斗,离心管也应塞紧(双重隔离)。

* 针具和接种环应灭菌处理,并防止加热时液体发生飞溅。

5.4.7泄漏事故

(1)立即清洗发生泄漏污染的区域。通知主管和主任。如果培养物发生泄漏或其容器发生破损,应对该区域进行至少10分钟的清洗,直至气溶胶或飞沫已经沉降。

(2)吸净漏出的液体。

(3)清洗发生泄漏的区域。

(4)尽可能使用漂白剂、酒精或苯酚对工作台进行消毒。并与安全员商议。

(5)每个实验室都应制定有关处理含微生物的物品泄漏事故的书面措施。

6 压缩气体的安全准则

6.1 引言

压缩气体具有不同的危险性,任何阀门破损的压缩气瓶都具有可穿透墙壁的爆炸力。有些气体具有毒性和/或可燃性,气瓶受热可导致爆炸。

6.2 通用标准

6.2.1 气瓶

气瓶随时随地都应垂直位存放,最好靠墙并有底座以防止倾倒。

6.2.2 储存

气瓶不得与易燃物共同存放,并应远离易燃物。

6.2.3 安全帽

只有在安装压力调节器后,才能取下安全帽。

6.2.4 标签

容器必须清晰地标明内容物品的名称。不得使用金属箍或颜色编码标志。

6.2.5 运输

使用手推车或专用车运送气瓶,禁止滚动或拖拽气瓶。

6.2.6 维护

不得使用油类、脂类、或润滑剂来维护阀门、调节器或其它配件。

6.2.7 修理

不要修复损坏的气瓶,也不要强行打开气瓶阀门。

6.2.8 泄漏

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管道泄漏情况,并定期验证安全操作条件。

6.3 易燃气体

在封闭不通风的空间使用易燃气体要特别注意。

6.3.1 位置

只有与实验室设备直接联接的气瓶才能放置在实验室内。

6.3.2 保存

实验室的气体容器应在专门的房间内保存。易燃气体存放区内的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防爆规定。

6.3.3 歧管装置

压缩气瓶可使用歧管装置,但应放置在(1)单独的房间内,该房间至少可抵御火灾1小时以上,且通风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2)室外,通过固定管道系统联接,燃料气如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必须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其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应符合安装氢气和氧气的有关规定;非燃性医用气体的管道系统也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

6.3.4阀门

除氮气可在色谱分析时过夜使用外,其它气瓶的阀门应在不用时应关闭。

6.3.5 特殊要求

其它有毒压缩气体可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6.4 压力调节器和针阀

针阀和调节器通常是专门为不同种类的气(瓶)设计的,必须使用配套产品。阀门安装必须按压缩气体操作规程进行。

6.4.1 附件

纹和接口表面必须清洁且紧密吻合。阀门处不能使用润滑剂。

6.4.2 松紧度

只能使用适当的工具紧固调节器和阀门。

6.4.3 隔膜控制钮

在打开控制阀前,应将隔膜控制钮全部打开,以使隔膜上无任何压力,防止罐内的高压破坏隔膜。

6.4.4 开启

所有的阀门都应缓慢开启。操作人员应站在计量仪表的一侧(表盘可能会被爆破)。不得强行打开已粘连的阀门。

6.4.5 接口

要检查所有接口有无泄漏。

6.4.6 阀门扳手

阀门扳手必须安装在气瓶上。

6.4.7 流速

最大流速应由瓶上的高压阀门决定,流速的精细调节应使用针阀。

6.4.8 关闭

不使用气瓶时阀门应关闭。

6.5 泄漏检测

瓶体和接口应使用“检测液”或肥皂液进行检测。在安装调节器或计量仪表前后都应分别进行检测。

6.6 空瓶

6.6.1 标签

空瓶必须贴空瓶标签,盖上瓶盖,垂直放置于适当的位置。

6.6.2 归还

空瓶或不用的气瓶必须尽快归还给制造商。

ISO15189对医学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及生物安全的要求

ISO15189对医学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及生物安全的要求 医学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检验项目的数量和检测结果的质量,同时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效管理是对保证工作人员和环境免受感染或污染的关键。ISO15189: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技术要素5.2、5.3条款以及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就对医学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以及生物安全的管理给出了具体而又明确的要求,可作为实验室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医学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以及生物安全的管理依据 1 ISO15189: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在准则的技术要素5.2中,描述了对设施和环境条件,包括实验室空间和设计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和实验室环境条件要求及监控。在5.3中,描述了对实验室设备的要求,包括设备的配备、设备性能要求、设备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设备的管理。 2 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国家标准。它主要参考了ISO15190《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和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二版,适本期《临床实验室》主题为“微生物”,在众多读者来信中我们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邀请国内此领域的著名专家为各位解答。 解放军第302医院临检中心毛远丽教授与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童明庆教授,分别就“生物学实验室”与“细菌耐药性”相关问题回答读者提问、与读者进行对话,并进行相应扩展,以满足读者在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中的需求。 用于医学实验室和进行生物因子操作的各类实验室。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T251-2005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 WS/T251-2005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检验工作的实验室,部分内容适用于同位素实验室。本标准参照美国NCCLS同类标准GP17-A,并结合我国情况做适当修改提出。 本标准旨在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内容着重在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为各级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本标准是“临床实验室技术管理规范”的一部分,“规范”分为6个部分,包括:(1)临床实验室安全”、(2)体外诊断用品标识、(3)临床实验室废物管理、(4)尿分析及尿样的收集、(5)临床检验用血样的采集、和(6)检验样品的处理,共10项。 本标准为第一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健、莫培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 1 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 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 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实验室应制定禁止在同一个冰箱内存放食物和标本的专项制度。 1.3 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 NCCLS GP5-A WS/T 249-2005 前言 本标准依据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Clinical Labora tory Standards, NCCLs)GP5-A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写,旨在为临床实验室提供处理有害废物的依据和方法。本标准对临床实验室中产生的一些重要有害废物提供了处理技术和丢弃方法。 本标准是“临床实验室技术管理规范”的一部份,作为国务院有关条例和卫生部有关规定的技术支持性文件,本标准为第一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健,莫培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范围:本标准对临床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提出了分类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 定义: 腐蚀性(Corrosive):在接触人体组织后可造成肉眼可见损伤的任何物质。 锐利物(Sharps):能够造成刺透或撕破的废物。此类废物包括针、刀、玻璃或塑料碎片。 废物(Waste):使用者不再使用的一切物质。可产生于生物活动、日常生活或科研活动。 化学废物安全处理:本章所涉及的废物因其化学特性而具有危害性。

3.1 化学废物的特性:为了正确地处理化学废物,所有临床实验室都应对化学废物的产生及其危害程度加以分析和确认。有害化学废物的危害通常可分为可燃性、腐蚀性、活性和毒性。 3.1.1 可燃性废物:液体可燃性有害废物的燃点通常低于60℃或具有一些可引起火灾的其他特性。非液体可燃性有害废物可通过磨擦、吸湿或自发化学反应而造成火灾,或在燃烧时剧烈、持久。此类废物如:有机溶剂、烷烃、硝酸盐及过氧化物等。 3.1.2 腐蚀性废物:具有腐蚀性的液体有害废物一般为强酸(pH≤2)或强碱(pH≥12. 5)或具有腐蚀钢材的能力。如:硫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铵等。 3.1.3 活性废物:活性有害废物包括了那些性质不稳定、易发生巨变、能与水剧烈反应或有爆炸可能性的化学废物。氰化物或亚硫酸盐废物,及能产生毒气、蒸气或烟的废物也属于活性废物。如:碱性金属、固体苦味酸、氰化物或亚硫酸盐溶液。 3.1.4 毒性废物:一切可引起人类或其他生物急性或慢性中毒、对环境有潜在污染性的废物。 3.2 废物安全处理:有害化学废物从其产生到处理完成的全过程都必须注意安全。 3.2.1 废物分离:有害化学废物不能与一般废物、无害化学废物、放射性或感染性废物相混合。稀释通常不能使有害化学废物的毒性减低。有害化学废物在产生后应分别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必需混合时,应注意不兼溶性。 3.2.2 工程控制:为保证有害废料在产生、堆集和保存期间不发生意外、泄漏、破损等,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通风措施、相对封闭及隔离系统、安全措施、防火措施和安全通道。 3.2.3 操作控制:实验室应有完备的处理技术,以确保仪器、工作面和防护设备的污染在最低水平。实验室管理者有责任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培训,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实验室管理者报告不安全的工作因素。 3.2.4 包装和标签:在化学废料的产生、处理、堆集和保存期间,对其包装及标签要求如下:根据废物种类使用废物容器、使用“有害废物”的标签或标记、在任何时候都确保废物容器的密闭性。 3.2.5 个人防护:在所有对有害化学废料的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化学废料的种类和性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手套、防护服、面罩等。 3.3 废料贮存及运输:化学废料的贮存计划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通常不应大量贮存化学废料及使用公共交通运输。 3.4 废物处理和处置的选择:有害废物的管理应充分考虑对未来的影响,对职业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对实验室本身的影响。

WS 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 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卫生部发布《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 物安全通用准则》的通告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以下简称《准则》,卫生行业标准已于2003年8月1日实施。该《准则》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及其基本要求。贯彻实施该《准则》~对于各级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鉴于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实际状况以及生物安全要求的特殊性~我部决定~医疗机构推迟两年执行《准则》。在此期间~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点对《准则》进行适当的补充完善~另行下发。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 安全通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本标准为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科研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2001 GB/T 16803—19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 GB 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JGJ 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biosafety protection for laboratories 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设臵、严格遵从 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有受其污染。 3.2 微生物危害评估 hazard assessment for microbes 对实验微生物和毒素可能给人或环境带来的危害所进行的评估。 3.3 气溶胶 aerosol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0μm的固体、液体微小粒子形成的胶溶状态分散体系。 3.4 生物安全柜 biosafety cabinet 处理危险性微生物时所用的箱形空气净化安全装臵。 3.5 I级生物安全柜class?biosafety cabinet 至少装臵一个高效空气过滤器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时柜正面玻璃推拉窗打开一半~上部为观察窗~下部为操作窗口~外部空气由操作窗口吸进~而不可能由操作窗口逸出。工作状态时保证工作人员不受侵害~但不保证实验对象不受污染。 3.6 II级生物安全柜 class?biosafety cabinet

输血科质量管理规范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目的、依据 1.2 开展临床输血工作的医疗机构合用本规范。合用范围 1.3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输血科 (血库) 及输血相关医疗行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用途 1.4 医疗机构应加强输血科 (血库) 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输血科 (血库) 执业行为,保证输血科 (血库) 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临床输血工作。对医院的总要求 1.5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输血科(血库)具备与其临床输血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对医院的总要求 2. 组织与人员

2.1 医疗机构根据其临床输血业务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 输血科设置分临床输血评价指导中心、 AA 级输血科、 A 级输血科。 血库设置分 BB 级血库、 B 级血库。 临床输血评价指导中心: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区域内AA 级输血科基础上设置。完成本单位 AA 级输血科职能,并在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一) 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临床输血质量安全性和管理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承担其监督检查工作; (三)承担临床输血会诊与指导、疑难病历讨论及个案评估; (四)承担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与学术交流; (五)负责输血相关协作研究、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推广; (六)负责临床输血咨询服务; (七)负责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和管理任务。? (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2.1.2 输血科是提供医疗用血服务的科室。负责血液接收、贮存、发放、输血相关检测;参预输血相关疾病诊断与治疗;指导临床输血;开

WST 250-2005 临床实验室质量保证的要求

临床实验室质量保证的要求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了《美国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88》(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 Amendments 88, CLIA ‘88)中“J亚章-中度或高度复杂检验(或者二者)患者检验管理”和“P亚章-中度或高度复杂检验(或者二者)质量保证”二章,只在编写格式上作了变动。原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多年实践已得到认可。本标准是改善我国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检验水平,开展实验室认可,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是“临床实验室质量要求”标准的一部分。另还有: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要求、临床实验室能力比对检验的要求、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要求,等。 本标准为首次等效采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健,张克坚,杨振华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临床实验室质量保证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从事医疗活动的临床实验室。 2.定义: ⑴质量(Quality):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⑵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 QA):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⑶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QC):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①质量控制包括作业技术和活动,其目的在于监视过程,并排除质量环节中所有导致不满意的原因,以取得经济效益; ②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某些活动是相互联系的。 ⑷室内质量控制(Internal Quality Control, IQC):实验室内为达到质量要求所进行的操作技术和活动。 注1:在医学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目的在于监测过程,以评价检验结果是否可靠,可以发出,以及排除质量环节的所有阶段中导致不满意的原因。 注2:在广义上,室内质控适用于得出检验结果所有步骤的活动,从考虑临床需要,通过收集标本,检测可测之量来报告结果。 3.质量保证的要求 3.1.总则:临床实验室必须建立并遵守质量保证(QA)的政策和程序,用所建立的QA 政策和程序来监测和评价整个检验过程(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的质量。实验室的QA 规划必须能评价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识别并纠正问题,保证报告检验结果准确和及时;保证工作人员合适和有能力。如果需要,实验室可根据评估的结果对QA政策和程序进行复审。当实验室申请提供检验服务、进行样本检验和发出检验报告时,都必须达到此文件规定的要求。所有QA活动都必须文件化。 3.2.患者检验的管理:每一个临床实验室必须采取措施来提供:适当的患者准备,适当的标本收集、标记、保存、运送和处理,以及正确的报告结果。这些措施必须保证在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过程中标本的完整和唯一标识,以及达到本标准中3.3到3.7各项的规定。 3.3.标本的提交和处理程序 3.3.1.实验室必须具有并执行下述工作的书面文件:患者准备方法;标本采集方法;标本标识方法;标本运送条件和方法。这些文件必须保证从标本采集到检测完成并报告结果期间标本的完整和唯一性标识。 3.3.2.如实验室接受转送的标本,客户应可以得到书面的说明,内容必须包括3.3.1中所规定的信息。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规范与标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规范与标 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规范与标准 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部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范与标准,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就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规范与标准作一简要叙述,供大家参考。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424号国务院令,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分为七章:总则、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2条。 该条例颁布后,农业部和卫生部相继出台了配套文件。 农业部文件包括《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卫生部文件包括《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国务院令)已于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7条。 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颁布实施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已于2004年5月28日颁布,于该年10月施行。 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原则,内容包括:危害程度和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配置要求;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等;对实验室的管理(如操作规程、水电、消防等)也作了特别要求。 本标准不仅适用于医学实验室,而且适用于进行各个级别的生物因子操作的各类实验室。 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临床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原则wst249-2005

临床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原则 1. 废弃物概述 临床实验室废弃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化学废物、感染性废物和放射 性废物等。这些废物具有较高的危害性和传染性,如果处理不当,会 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2. 废弃物分类 根据《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标准》(GBT 249-2005)规定,临床实验室废弃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医疗废物:包括床头标本、手术标本、器械、药物、注射器等。 化学废物:包括实验室试剂、废液、废液瓶等。 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体标本、被感染的器械、被污染的衣物等。 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标本、放射性药物、放射性废液等。 不同类型的废物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确保其安全处理和处置。 3. 废弃物处理原则 在处理临床实验室废弃物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门别类:根据不同类型的废物进行分类、分门别类收集和包装,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不混合在一起。 (2)包装密封:对于医疗废物和感染性废物,应采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袋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后进行密封处理,防止废物外泄和传播病原体。(3)标识标注:对包装好的废物桶或袋进行清晰的标识和标注,包括

废物的类型、来源单位、包装日期等信息,以便后续处理和处置。(4)安全存放:临时存放处要求干燥、通风、无渗漏,存放场所要定期清洁消毒,以减少交叉感染的发生。 (5)定期清运:废物收集点的废物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包装处理和清运,避免废物长时间堆放和滞留。 (6)要求合规:临床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证废物处置过程合规合法。 4. 废弃物处理方法 根据不同类型的废物,可以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方法: (1)医疗废物和感染性废物应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 (2)化学废物应在临床实验室内进行初步处理,如中和、稀释或通过化学方法处理,然后交由专业的化学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最终处理。(3)放射性废物应在产生后即时进行标识、包装,并由专业放射性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保证废物的安全处置。 5. 废弃物管理的意义 临床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不当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合理 高效的废弃物管理可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和资源浪费,提升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加强废弃物管理 对于医疗机构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PCR实验室设计规划方案202112

医院PCR实验室规划设计方案 一、PCR实验室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1 PCR实验室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及今后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医学及医学生物学将迎来新的一轮革命。未来医学的发展将更多的倾向分子生物学。 PCR实验又叫基因扩增实验,这是一种分子生物学技术,用于放大特定的DNA片段,可看作生物体外的特殊DNA复制的专业实验;通过DNA基因追踪系统,能迅速掌握患者体内的病毒含量,其精确度高达纳米级别。PCR 实验是目前国际国内上专门用来检验艾滋病、乙型肝炎、禽疫病等众多病毒感染性疾病的一种先进可靠的分子生物学检测手段;它可以通过将病毒体内所含的基因进行扩增的方法,检测出一些病毒含量不高的感染者体内是否含有特定的病毒。由于该检测方法可以测出普通检验难以检测出的病毒并具有灵敏高、特异性高、快捷、对样品要求低等优点,因此被临床医生广为认可,已广泛应用于医院的临床诊断和各防疫检测部门的禽疫病诊断。随着PCR技术迅猛发展,强大的实用性,我们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PCR 技术将有更高的突破,PCR实验室在医疗临床诊断和禽疫病诊断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1.2 PCR实验室项目建设市场前景 1.2.1 PCR实验室可开展检测项目众多,有巨大市场经济效益; ➢可开展的项目有HBV、HCV、HAV、HDV、HEV、目前新冠核酸检测、TB 荧光定量PCR检测项目,可应用于检测是否感染和指导临床用药;UU、沙眼衣原体、淋球菌、HPV16/18亚型、HPV6/11亚型荧光定量PCR检 测,可检测是否感染;HBV YMDD荧光定量PCR检测可应用于检测HBV 病毒突变情况和指导临床用药; HBV P区耐药基因测序也可应用于指 导临床用药等医疗临床诊断; ➢焦磷酸测序可开展项目有HBV分型,HBV变异及耐药性检测,可应用于微生物(细菌、病毒、真菌、酵母菌及霉菌)鉴定,分型,耐药性 评估;同时还可开展分支杆菌鉴定及结核病用药指导基因检测、微生 物耐药基因测定、家族型乳腺癌基因突变测定、多发性内分泌腺瘤RET 基因突变检测及地中海贫血基因突变检测项目,可应用于基因突变及 禽疫病诊断。 1.2.2现阶段专业规范的PCR实验室稀缺,有巨大建设发展趋势; ➢由于PCR需较多手工操作,且操作流程多,对检测人员技术和实验室环境要求高,且检测难度大导致很多中小型医院无力开展此类检测; 目前整体环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全球肆虐,在国内也偶有疫情爆 发,因此建设1套完整的可进行核酸检测的PCR实验室是非常有必要 的,开发空间也很大的; ➢由于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各类感染性疾病的产生,开展PCR及测序的病人会逐年增加,以后也会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

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松中心2014年度)

松江区中心医院 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 2014年度 评估小组成员: 侯彦强、彭敬红、韦薇、刘军、顾英、袁博、陈洪卫、周庆丰、张冬青、唐亮、孙文化、彭亮、刘军、陆彬、曹辉 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名: 日期:

目录 一、实验室风险评估内容概述 1、实验室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 2、风险后果严重性评判标准与描述 3、风险发生频度与程度评判标准 4、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的原则 5、风险控制措施效果评判标准 二、实验室安全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1、生物安全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2、化学品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3、用电安全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4、消防安全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5、自然灾害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6、人员健康与人身安全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7、实验室信息系统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8、检验质量(前、中、后)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三、综合评估与结论 四、风险识别依据

一、实验室风险评估内容概述 1、实验室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 由实验室负责人策划组织各领域部门负责人及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深入实验室工作流程中每个环节,根据目前的运行状况,针对检验前、中、后的工作流程以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化学危险品、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实验室检验前、中、后质量安全、人员健康与人身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识别出存在风险的工作环节,同时对其所涉及到的质量和技术风险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并明确所要采取的适当措施。最后汇总整理成本次风险评估报告。 所有评估工作均遵循下述评判标准及原则。 2、风险后果严重性评判标准与描述

3、风险发生频度与程度评判标准 后果的严重性 发生的可能性 不重要低度中度高度灾难性几乎确定发生中度中度高度高度高度 很可能发生中度中度中度高度高度 可能发生低度中度中度高度高度不大可能发生低度低度中度中度高度少发生低度低度中度中度高度 4、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的原则 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如果可行),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包括降低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降低危害严重的程度,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 5、风险控制措施效果评判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12—2016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surface in healthcare 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煤炭总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宣武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医院、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评价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晓平、武迎宏、陆群、胡必杰、巩玉秀、任淑华、钟秀玲、林蓉、李卫光、刘丁、索瑶、王力红、胡国庆、徐虹、林春桥、刘亚涛、谷继荣、高晓东、王惠琴、孙建生、胡斌春、蔡虻、邵文博、王巧燕。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器械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的管理要求、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环境清洁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T 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表面 environmental surface 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器械设备表面,前者如墙面、地面、玻璃窗、门、卫生间台面等,后者如监护仪、呼吸机、透析机、新生儿暖箱的表面等。 3 .2 环境表面清洁 environmental surface cleaning 消除环境表面污物的过程。 3 .3 清洁工具 cleaning products 用于清洁和消毒的工具,如擦拭布巾、地巾和地巾杆、盛水容器、手套(乳胶或塑胶)、洁具车等。 3.4 清洁单元 cleaning untt 邻近某一患者的相关高频接触表面为一个清洁单元,如该患者使用的病床、床边桌、监护仪、呼吸机、微泵等视为一个清洁单元。 3 .5 高频接触表面 high-touch surface 患者和医务人员手频繁接触的环境表面,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床帘、门把手、计算机等。 3 .6 污点清洁与消毒 spot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对被患者的少量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感染性物质小范围污染的环境表面进行的清洁与消 1

【Selected】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12—2016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surface in healthcare

2017-06-01 实施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RR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煤炭总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宣武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医院、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评价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晓平、武迎宏、陆群、胡必杰、巩玉秀、任淑华、钟秀玲、林蓉、李卫光、刘丁、索瑶、王力红、胡国庆、徐虹、林春桥、刘亚涛、谷继荣、高晓东、王惠琴、孙建生、胡斌春、蔡虻、邵文博、王巧燕。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器械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的管理要求、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环境清洁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表面 environmental surface 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器械设备表面,前者如墙面、地面、玻璃窗、门、卫生间台面等,后者如监护仪、呼吸机、透析机、新生儿暖箱的表面等。 3 .2 环境表面清洁 environmental surface cleaning

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

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 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名: 日期:

目录 一、实验室风险评估内容概述 1、实验室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 2、风险后果严重性评判标准与描述 3、风险发生频度与程度评判标准 4、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的原则 5、风险控制措施效果评判标准 二、实验室安全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1、生物安全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2、化学品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3、用电安全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4、消防安全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5、自然灾害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6、人员健康与人身安全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7、实验室信息系统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8、检验质量(前、中、后)相关风险项识别及分析 三、综合评估与结论 四、风险识别依据

一、实验室风险评估内容概述 1、实验室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 由实验室负责人策划组织各领域部门负责人及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深入实验室工作流程中每个环节,根据目前的运行状况,针对检验前、中、后的工作流程以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化学危险品、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实验室检验前、中、后质量安全、人员健康与人身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识别出存在风险的工作环节,同时对其所涉及到的质量和技术风险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并明确所要采取的适当措施。最后汇总整理成本次风险评估报告。 所有评估工作均遵循下述评判标准及原则。 2、风险后果严重性评判标准与描述 危害程度后果描述 不重要低度中度高度灾难性 不造成人员伤害;轻微经济损失;不影响检测质量,略影响TAT;无实验室信息外泄。 对人员造成轻微伤害,能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无远期后遗症;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影响检测质量及TAT,但未造成投诉;无实验室信息外泄。 对人员造成伤害,需一段时期的治疗,但无远期后遗症;经济损失大;影响检测质量及TAT,投诉至实验室管理层;实验室信息有外泄。 对人员造成严重伤害,即使治疗后也留有后遗症;经济损失严重;严重影响检测质量及TAT,影响临床诊治工作,投诉至医院甚至上级管理部门;有重要实验室信息外泄;危害物扩散至实验室外,但未造成本实验室外部门受害。 人员死亡;经济损失非常严重;极度影响检测质量及TAT,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病人因相应的错误诊治死亡;重要实验室信息外泄并被盗用;危害物扩散至实验室外,并危害本实验室外部门。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序言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是构建中国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的主要技术标准。本准则以保证中国实验室生物安全为目的,以采纳、吸收、参考相关国际指南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2003)、美国CDC《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1999),以及我国卫生部标准WS233-2002,国际标准—ISO 15189、ISO15190和ISO/IEC 17025等为参考平台,并紧密结合中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实际情况和国际该领域发展趋势而制订。 本准则是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通用要求,其内容同时涵盖了ISO/FDIS 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的全部要求。 当医学实验室按照本准则获得认可时,等效视同符合了ISO/FDIS 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 本准则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D为提示性附录。 本准则由提出。 本准则由归口。 本准则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本准则起草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准则中引用而构成本准则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更新,使用本准则的各方应探讨、追踪使用下列标准(指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 31(所有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通用词汇 ISO指南31 量和单位 ISO/IEC 指南43-1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I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ISO/IEC 17025:199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 15189:2003(E)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 ISO/FDIS 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 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2003) 美国CDC《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1999) 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WS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GBJ 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13554-92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 14295-93 空气过滤器 GB/T 14925-2001 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 GB/T 16803-19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 GB 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JGJ 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前言(Introduction) 本准则是根据我国当前建设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发展的迫切需要,结合国内最新研究成果和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编制的。 通过使用本准则,实现统一全国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通用生物安全准则要求,适应我国生物安全事业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并与国际接轨。实施本准则,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地避免实验因子的生物风险,保证环境不受实验因子的污染,保持实验因子本性和纯度,为推动我国生物医学研究,特别是对传染病的研究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可靠的平台。 准则强调,生物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人、硬件和软件三大要素。 第一,从事生物危险工作的人员素质要加以保证。生物安全管理层除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管理才能,必须具备一定的生物安全知识。 实验室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知识,必须具备扎实和熟练的生物安全专业操作技术。 第二,硬件部分主要包括符合准则要求的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软件主要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在硬件设计之时,软件先行。 本准则包含标准条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 本准则由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策划,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组织实施,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中国兽医总站、北京军区总医院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准则主要起草人:...教授。 本准则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提出并解释。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Currency rule of biosafety for laboratories 1范围Scope 本准则规定了从事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工作的实验室生物危险操作中安全管理、实验室建设和操作规范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及其实验室设备的配置和个人防护的基本要求。本标准为最低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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