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主委会、社区、办事处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资料

最新业主委会、社区、办事处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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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在物业

管理中的作用

当前,物业管理在提高广大业主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就业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好的物业管理,能让广大业主安居乐业,并使物业保质增值,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在当前业主民主意识普遍偏低、物业管理法规意识淡薄、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识差的客观原因下,物业管理企业服了务,却收到不物管费的情况较为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生存尚且困难,更谈不上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质量。因此,要想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让业主在物业小区内生活的愉快,光靠物业管理企业是不行的,还必须要有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的大务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赋予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一定的责任,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

生业主委员会。由此可看出,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非常大。

首先谈谈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作用

第一个方面: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

一、业主委员会是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组织形式

业主既是物业管理所有者,也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者,业主有权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但是,物业管理消费又与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消费行为有所不同。目常生活中的消费多表现为个人消费行为,具有个人选择、个人付费、个人受益的特点。而多元产权物业的物业管理则是种集体消费行为,具有共同选择,共同付费、共同受益的特点。由于各个业主在选择哪个物业管理公司等诉求上不可能取得完全的一致,而一个物业又只能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的管理,因此必须要由业主委员会这样的组织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集中整和、统一代表广大业主的分散意志,使业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宜的权利得以有效地实现。在物业管理消费过程中,由于单个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面前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仅凭个人力量难以与之抗衡,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权、建设权难以得到保障,而业主委员会则可以在享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的基

础上有效行使监督权。因此,通过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集中行使物业管理的选择权、决策权,是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组织形式。

二、业主委员会是链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桥梁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以经营为主体的企业,上有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制约,下有广大业主的监督。而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业主,则为小区聚居的个体居民,其职业各不相同,文化程度、道德修养等个人素质千差万别。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或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现代居住小区的特点是房屋毗连,邻里却互不相通。房屋毗连导致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增多,不相往来使得业主只关注个人居室空间舒适温馨,而很少注重外部环境。作为业主委员会就要对社区的硬件、住户构成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要有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大家共同的目标,这样才能够避免让物业管理企业在面对业主的不同目标时无所适从,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内部成员的分歧。因为形成共同的目标和使命感,才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基石。要想建设好一个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以理性、理解、合作、宽容的态度来共同建设。任何一方有与其他一方为敌或压倒对方的思想和做法对建设好小区都没有好处。要以负责任的精神对待对方,以理服人、以诚相待。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与业主委员会沟通,谁的问题

谁负责,不能推诿,并将讨论结果向业主报告,保障大家的知情权,顺着这个思路,对处理好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是很有帮助的。

三、业主委员会是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责权利关系的有效形式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者与提供者之间的关系,除了受到有关法规、规章的调整和规范外,应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予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业主是一个分散的群体,业主的意志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任何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都难以做到与每一个业主分别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没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就无法具体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费用等问题就无法量化、细化,一旦发生纠纷,就缺乏有效依据。因此,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责、权、利关系的唯一有效形式。

四、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起步的初期,业主无法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是“谁建设谁管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组或指定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依托其服务质量、品牌信誉接管更多的项目,形成规模效益;服务差的物业管理公司则得过且过、滥竽充数,无视业主的意见和不满垄断

经营。物业管理行业没有竞争,企业就没有生存的压力,也就没有前进的动力,长此以往必然造成整体服务质量的下降,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而近年来出现的业主委员会以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正是打破垄断管理局面,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动力。由业主委员会这样的组织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使业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宜的权利得以有效地实现。

第二个方面:社区、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

1、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就我们南充市目前的情况来看,业主委员会工作尚需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还需深入,那么如何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依法有序呢?他们的工作由谁来指导和监督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对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责令其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直接指导业主召开。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居民委员会应依法履

行职责,对业主大会、业委会做出的决定发表建议,支持、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而社区居委会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是街道办事处和业务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执行部门,要直接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改选的组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牵头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组织

2、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出现问题,社区、街道办事处有责任进行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矛盾和争议的,可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反映,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应及时调节,协调处理业主、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协调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平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利益,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发挥作用。

3、小区应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所属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予以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另一方面,小区的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也要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

应同时告知所属街道办事处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次,目前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作用发挥的现状

当前,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尤其是在当前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热点投诉突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现行业主委员会制度缺陷及本身的问题造成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平衡、不明显、不作为的问题较为突出。而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政府组织,《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开展负有重要的指导责任。而现在的问题是街道、社区是否知道自己应该肩负这项职责呢?是否能够给予经常性关注保证业主委员会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呢?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不明确,物业纠纷诉讼对业主及物业公司都是一大难题。《物权法》第七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业主可以要求法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被告。除此之外,法律没有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作其他规定。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不明确,不仅不利于维护业主的利益,也不利于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是由业主个体还是业委员会提起诉讼呢?在业主拒交费时,物业公司是否能够将作为合同签订方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呢?这些问题都是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又长期司法部门的。由于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个别业主不交费,而交了费的业主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这对他们是极不公平的。

2、由于业主委员会选举不规范,造成部份业主委员会委员素质不高,无法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共同利益。目前,由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缺失,造成候选人的确定具有较大随意性,缺乏广泛的代表性,有时谁出来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就选谁,候选人推举过程不透明,选民不认识候选人的情况比比皆是。从而造成部份素质较差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他们只为自己谋私利,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谋事不作为,不会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

3、由于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不规范,造成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开展不太正常。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性质是日常性的,

需要其成员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相当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长期不开会,就算开会委员也到不齐。在平时的工作中,没有完整的工作内容和工程程序,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缺少联系沟通,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召开了业主委员会,但仍然不能解决广大业主真正关心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不正常,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就不到位,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就无法得到及时的改进,这对广大业主的生活将造成不利的影响。

4、由于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的规定不明确,造成业主委员会权利被乱用。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和业主大会都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但是对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机构、监督方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对业主委员会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因而,业主委员会权力被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有些小区业主举报业主大会投票造假;有些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未经业主大会决议甚至未告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就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些业主委员会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甚至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串通一气谋取私利损害业主利益。有些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求物业公司发工资,免自己的物业费等等。

第二、社区、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职责不明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开展负有重要的指导责任。部份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由于平时没有对《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肩负的责任,甚至觉得物业管理工作与本街道及社区毫无关系,有事也认为与己无关。

2、对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明确。物业管理是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相关知识、管理制度、各项职责、禁止行为等非常多。但有些社区及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对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尤其是对物业管理纠纷进行协调处理时,无从下手,或者说外行话,不但协调处理不了问题,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使矛盾升级。

3、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不作为。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是指导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的最基层的政府组织。但个别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在平时的工作中,对本辖区内各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不闻不问,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不过问、不指导,遇事推诿,对找上门来的事情也是能推就推,能躲就躲,直接导致业主反应的问题投诉无门,最终反映到

市委市政府,影响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牵扯了领导的精力。

再次,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发挥好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第一、如何发挥好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1、要严把选举关,确实把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业主选为业委会委员,从根本上提升业委员的素质。严把选举关,选出广大业主信得过的业主进入业委会,是发挥好业委会作用的基础。而要选出这样的业委会委员,除社区街道要加强监管外,业委会选举筹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要与物业管理企业一道,加强对小区内业主的考察,进行广泛的民意调整和测评,广泛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并对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在正式选举前让大多数业主对候选人的情况做到基本了解,这样才能在正式选举中真正选举出业主信得过的业委会委员。

2、业委会要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以确保业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只有这样业委会的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业委会选举产生后,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其工作的开展,要不然就形同虚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就是一句空话。比如业委会委员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业

委会的职责和义务,理解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督促逾期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从而实现合同双方的合作与共赢;定期不定期召开业委会会议,对小区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定期向广大业主报告工作;建立业委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等等。以上如能长期坚持,则业委会的工作必将逐步走上正轨,将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3、业委会要经常与业主交流沟通,充分了解业主的诉求,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合法权益,是业委会的重要职责。但对于单个业主来说,他所接触到的问题,或者与他本人息息相关的问题是非常零碎、非常片面的,要将这些零碎的、片面的问题集中,就必须靠业委会委员经常与广大业主进行交流沟通,充分了解他们的诉求,听取他们对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问题汇总、归纳,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和根源,然后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加以改进。特别是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只有这样才能对物业服务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真正维护好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

第二、如何发挥好社区、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1、要加强学习,了解掌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做物业管理工作的明白人。了解掌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社区、街道办事处指导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的基础。我们不能以己昏昏,使人昭昭。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涉及的范围很广,大家必须要有一种学习的心态,认真去学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你们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工作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发挥好你们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有的作用。

2、要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全程督导,从而使业委会的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社区、街道办事处要具体组织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指导、监督其日常运作;参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组织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负责做好新建居住小区的交接管理,落实辖区内已整治老住宅小区、失管小区和零散居民楼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健全信仿投诉处理机制,融合社区公共管理资源,加强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

3、要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好物业管理纠纷,为创建和谐社区发挥应有的作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协调处理业主、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平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利益,是社区、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责。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逐年增多,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物业管理纠纷呈现上升趋势,甚至有很多纠纷直接投诉到书记市长信箱,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政府的基层组织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在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今后的任务会越来越重,我们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一定要在调处纠纷方面多动脑筋,以政策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合法地调处,相信会有满意的结果的。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全区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区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 意见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省物业管理条例》、《X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协调推进、各司其职、各担其责的社区治理结构为总体目标;以建立完善的城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为具体工作方向,进一步规范本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管和运作,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全面提升我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严格规范程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保障业主利益的合法组织,是延伸基层管理触角的有效抓手,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有利于减少和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以下规范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要及时组织成立业主大会 1、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2、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已售物业业主人数5%以上联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审核,在收到建设单位或业主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 1、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7或9人单数组成,其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居民委员会代表1名,建设单位代表1名,业主代表4至6名。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参加筹备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职责。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

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签)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地址: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第一条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业主大会); 委托代理人:(业主委员会);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沧州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 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 1、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4、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5、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合同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7、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合同事项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8、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9、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依照本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合同事项的行为; 4、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5、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7、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8、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9、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 10、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如何协调和理顺这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职能交叉;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多头管理。上述状况是由于制度上的先天不足、观念上的陈旧落后和传统上的不良影响造成的。因此,有必要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以形成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创和谐的物业管理局面。 一、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当前物业管理的实际运作总体上是好的,一些小区做法较为规范,比如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一般通知居委会委员参加,物业公司的重大决策通常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较为努力,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的作用,基本上形成了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到位,各主体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理想局面。当然,毋庸讳言,也存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顺、管理模式僵化、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紧张、居委会与物业管理职能交叉等不良现象。 归纳起来,这些不良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在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掣肘。

物业状告“业主委员会”引发的关注

物业状告“业主委员会”引发的关注 我国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许多令人头疼的物业管理纠纷将逐渐明朗化。据悉,上海有关方面正依据这套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将在今年年底出台相应的地方细则。 就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之际,本市的一家物业公司却在本周将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物业公司韩经理忿忿不平地表示,某小区于今年2月成立业主委员会,3月公开招聘物业公司,连同该公司在内的3家物业公司应邀投标应聘。 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3个月的调查,在街道、居委会、房屋办事处的监督下召开了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该公司以11票对10票胜出。但时至今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却借故迟迟不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多次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交涉未果后,物业公司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记者拨打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手机,但却始终联系不上。记者只有去该小区一探究竟。业主:业主委员会一意孤行 对于上述事件,小区的业主纷纷表示,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这种做法不能理解。有业主表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听取业主的意见,甚至有几家物业公司参加竞标都不知道。单凭业主委员会中的几个人来决定是否选聘物业公司、选聘哪家物业公司,这样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 某些业主代表坦言,业主委员会迟迟不与胜出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关键在于原物业公司不愿退出,业主委员会中的某些委员偏向原来的物业公司,从而给胜出的物业公司设下障碍,导致了现在胜出的物业公司进不来的局面。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执行秘书也表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由业主大会集体决定。而现在业主委员主任却独揽大权,物业小区的事情由他和几个业主委员会代表说了算。如果业主委员会的某些代表还要一意孤行的话,小区业主将失去对业主委员会的信任。 居委会的同志也表示,他们只有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权利,对于业主委员会这样回避事情的做法,他们也很无奈。 物业:招标应该透明化 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是应邀投标应聘,并按照规定投送标书及有关 承诺书。而且在房管办事处、街道、居委会的监督下,业主代表表决胜出。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借故迟迟不与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他还认为,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而不是几个业主代表的意见。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权力的执行机构,应该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该如何管理小区的几点分享

随着业主的权利意识增长,越来越多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然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也井喷式增长,根据alpha大数据查询,该类型案件达到了多件。比如宜昌某小区业主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终于在房管局及社区的支持下得以召开,并选出了第一任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使得该小区千余户业主有了直接表达诉求的平台,并对该小区前期物业公司起到监督的作用。但是事实上,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解聘物业公司,从而成为长期积累的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业主委员会从成立之日起就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组织架构松散,运转困难。 一是业主委员会监督作用不大。我国法律将业主委员会定位了一个非法人组织,承担了大量的管理,监督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包括了解业主的意见,监督物业服务,这种监督,管理事实上流于形式,并不如业主直接去寻求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帮助更为直接有效。 二是业主委员会的运转不畅。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几乎全部为兼职,组织较为松散,且业主委员会并无维持资金运转的途径,无法开展对内对外活动,虽然有学者建议以物业管理非的部分留存收入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但是物业服务非依法依约应归属与物业公司,且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因而业主委员会无请求权依据。 三是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限制了业主委员会执行力。在一个人数少的小区业主大学很容易作出决议,但是一个区域既包括商铺,住宅,地下室等多种类别,又涉及出售,转卖,开发商自留等多中情况,召开业主大会就属于较难的事情,行使表决权也很容易出现暇疵甚至重大缺陷。我认为可以采用电子投票的方式,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一个电子投票系统,采用大数据的形式,类似于上市公司的股民行使股东权利,在投票规则上契合法律规定,最后参与投票的业主结果具有公信力,更容易获得各方主体的认可,如果没有投票系统,也可以采用微信群、QQ群等方式参与。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消极行使权利甚至滥用权利极容易形成僵局,最终还是会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一,虽然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但是她的权利在实际上是非常大,业主委员会可以不通知一些反对的业主参与投靠,只要双过半数即可,使得一些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投不信任票。比如某小区准备设立停车场,但是一些业主并不愿意承担停车场设立及运营的费用,停车场设立后导致部分业主维权。 第二,大部分业主在决策上有时候存在盲目性,对于一些比如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某小区某部电梯面临维修,物业公司多次请求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但是业主委员会采取了异议表决的方式,大部分不是该部电梯所在居民楼的业主因不信任物业公司而投了反对票,形成了僵局,虽然可以采用紧急动用的方式,但是却往往得不到业主大会的追认。 第三,在业主大会决议解聘物业公司后,在物业服务公司的投资与部分业主物业服务费的欠缴使得物业公司无法顺利的退出。对于物业服务区域的价值添附是非常常见的事情,这种投资能否或者折价或者拆除?一些投资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又不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使得后续的物业公司无法正常的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社会学院08(3)班 朱雪莲26号【摘要】一个物业价值的成功实现,业主、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互相配合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很难想象如果三方谁跟谁都过不去,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因三方对立而造成相应物业出现混乱的现象,那么,这种情况能不能避免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这就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调停和平衡的作用。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关系 一.业主委员会概述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小区有800套房子的话,必须有400套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即业主达到或超过400户才行。当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率即使不足50%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足了基本条件,接下来我们分六个步骤来说明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及各个阶段的需求。 1.前期准备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2.成立筹备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在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工作,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以及相关形式和成立办法,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参选业主的资料,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业主,并签收条。

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步骤

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步骤 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步骤 第一步 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想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要求他们尽快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 在街道办事处、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下,组建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单位)、业主代表(《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会同原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做好筹备工作,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三步 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成立大会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 将草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决议、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张贴公告或开会。 第五步 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投票和反馈意见,如果投票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赞成意见多于1/2,业主大会成立并可开始工作。如果通过投票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赞

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通过,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可在30日内向区县小区办备案。 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可由业9号文提出的建议是: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委员同时要满足的条件是:赞成票超过投票业主总量的1/2。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通过即可。但先要有一个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步 3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七步 将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在各区、县小区办或物业处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附业主及投票权数清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京房地物字 【1997】第485号文的规定,完成备案的时间从报送材料起应不超过10天。 第八步 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小区业委会成立。

住宅小区里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配合

住宅小区里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配合 按照小区的不同使用性质,可将成熟的物业管理划分为四类,即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及工业区的物业管理。 其中,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对住宅小区居住行为的管理及住宅小区居民的居住设施和居住环境的管理。 一、我国的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的特点: 1.居住功能单一,相对封闭独立。 2.住宅小区居住的人多,人口结构复杂,形成相对独立的社区文化。 3.住宅小区房屋产权多元化,公用设施社会化。 4.规划建设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居住方便。 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针对住宅小区产权多元化的客观实际,变各自为政的多家管理为统一管理,变单一的行政管理为多层次的综合管理,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业主生活和小区建设服务。 二、住宅小区中的物业管理 业主在物业小区内买了房子用于居住,这个房子对于业主来说便是一个家,家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应该是温馨美满、宁静舒适的。业主一天内最起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小区内度过的,因此,业主对居住小区的要求便是舒适且能在紧张的工作之后放松下来。正因为居住小区内的业主有了这样的要求,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有了工作上的着重点。要想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应该明确这样的指导思想: 1.服务至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首先提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做到管理专业,服务专业。保安的服务是物业公司给业主的第一印象,保安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贴近于业主。譬如在小区内遇见提重物的老幼病残的业主,可以上去主动帮助;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可以提醒他们注意安全;小区内没有停放好的自行车,可以抽空将它扶起…… 保洁是一个小区的脸面,保洁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小区的整体形象,也是考察小住宅小区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如何配合区内物业公司工作的重要标准。绿化服务是小区的外在衣裳,绿化是业主在居住环境中必不可少的,而且是表现整个小区环境的关键。维修工作更是联系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的桥梁,维修人员素质的高低是体现物业服务质量的标准。维修人员接到业主的报修,应及时赶到业主家,进门问好并穿好鞋套,然后以熟练的技术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修完毕,清理好现场,向业主告知并请业主检查,如没有什么问题,维修人员就可以返回并跟业主说“再见!有事您再打电话!”客服部工作人员热情礼貌地接待业主的来电来访,并做好记录,对已维修完工的工作做好回访。耐心地聆听业主心中的意见,将好的事情发扬光大,将不好的事情上报给公司领导,及时处理。 2.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小区的日常维护要依靠广大的业主,小区的道路、树木、花草、小景、雕塑等需要大家去爱护,才能保持其完好与整洁,需要业主参与,既可以增强业主爱护公物的意识,又可以培养业主(住户)爱护公物、爱护小区的良好风尚。 3.坚持统一领导与综合管理,产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小区内居住人口复杂,产权多元化,导致管理的不统一,就很难发挥有效管理。统一的领导与综合管理,产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是管理一个小区的基础。研究住宅小区的业主构成是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为住宅小区业主服务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 4.有偿使用,有偿服务,合理负担。 联合业主委员会,听取其意见、建议,逐渐将物业小区建立成适合居住的文明小区。 三、住宅小区中的业委会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 会的关系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属于物业管理机构,二者实行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他们共同管理一定范围内的物业。所不同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收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来管理一定范围内的物业,而业主委员会则代表业主的利益来管理物业。这客观上决定了他们之间的特定关系。 1、法律上的平等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刮泥公司是委托与受托、聘用与受用的关系。在法律上,业委会有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五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法律地位上平等。 2、经济上的交换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在提供服务时应获得相应报酬。同样,业主享受这些管理服务时也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二者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立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业委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其监督;业委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工作。并暗示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上是平等且具有交换关系。 3、工作上的合作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再管理物业的过程中要经常也业主委员发生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利益也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一般说来,委托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的权利义务,如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有义务把重大管理措施提交业委会评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签服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签服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业主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 鉴于目前的情况和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门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由于该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业主委员会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 的议案物业管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决好物业管理问题关系到小区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着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水平。近几年小区物业管理上爆发了各种问题,是居民素质以及社会收益分配等许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的一种表象反映。 一、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的影响。一是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的,它们之间本来就有着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这种关系使得重建设、重营销、轻管理的情况无法得到解决。 很多物业管理问题就是购房合同签订时诸多隐形或潜在纠纷在物业管理阶段的发作。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开发企业自行组建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其建设中的质量、服务承诺等问题推到物业服务企业头上。业主入住后发现原来的承诺没有兑现,在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业主至只能把矛头对准物业。如:开发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将道路、绿化、垃圾楼等配套建设项目缺项问题、附属设备质量差等问题留给接管的物业管理企业,妨碍着业主的生活和物管企业的正常服务。业主与开发商常因分摊面积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造成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运转困难、业主利益受损的恶性循环。 (二)物业管理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一是物业管理由于职责原因,不能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对单位和个人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能采取任何措施。二是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物管企业维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三是基金使用时应按照"专户存储、业主决策、核算到户"的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房屋产权多元化的矛盾,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常动用资金前难以协调解决不同业主的问题。面对即将到来的房屋中修和大修工程,以及电梯更新、供水设施改造、绿化升级、道路维修等工程,物业管理企业因资金问题,势必影响改造计划的实施,触及业主深层利益。四是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汽车噪声

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 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方案,拟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 务合同; 4、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区划内公共 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6、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区划内物业 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7、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8、根据业主提议,拟定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 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9、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定的年度服务计 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10、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1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 同,并与每年3月底前通过会议、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及收支情况,并通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业主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12、业主委员会或10%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收支状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详细说明,业主委员会也可以邀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13、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4、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5、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16、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的财务进行妥善保管; 17、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18、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月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节处理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

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与管理合同; (3)代表业主(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与水、电、热力、电信供应商或服务商签订合同,行使合同中的权利、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4)代表业主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就山庄有关事宜进行沟通联系; (5)负责管理山庄共有物业; (6)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与管理合同; (7)管理专项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 (8)当业主违反《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议或授权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9)在共有财产受到损害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的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10)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公司)、公证处等中介机构,行使委托合同中的权利、履行委托合同中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11)雇佣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行使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12)协助当地政府和居委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山庄文体休闲娱乐活动和公益活动; (13)《管理公约》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条十三项职责是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共同职责,按照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履行。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 第四条联系所分区域业主,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山庄物业管理动态,协调解决所联系区域业主之间或业主与物业之间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向业主委员会会议提出建议案,是每位委员的日常职责。 第五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为业主委员会工作协调人。主任为业主委员会总召集人;常务副主任,在山庄协调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与业主、物业公司,以及当地政府等单位的联系沟通;秘书长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文稿起草和发布。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工作小组。在工作进展中,如需要业主委员会决策,应及时提出建议案,提交业主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七条凡有利于保障业主权益,凡有利于实现工作目标,凡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每位委员在履责过程中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完成工作后向业主委员会会议报告,并接受质询。 第八条每位委员应独立或共同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任务,享受适当经济补偿,要为业主赢得权益,为自己赢得成就。 第九条每位委员均有协助其他委员工作的义务,并做到及时配合,相互支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 第十条每位委员为完成自己的工作,既可要求委员合作,也可使用业主委员会以外的

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探究——业主委员会的视角

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探究 ——业主委员会的视角 魏水英、毛利奇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315100; Email:cherryweier@https://www.360docs.net/doc/a18168497.html,) 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城市社区治理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事业,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城市社区治理在得到认同的同时,也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其中,“业主”概念的出现以及“业主维权”运动的升温给旧有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本文就是从业主维权运动引入,发现城市社区治理旧有模式的弊端,提出以“业主委员会”这种较新且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一种社区自治形式为中心的社区治理模式。 关键词:业主维权;社区治理;业主委员会 当前,此起彼伏的业主维权运动,从网上的“钉子户”事件到现实当中的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艰难博弈,都说明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在经历巨大变革。基层社区治理变革作为观察我国社会成长和政治发展的一个横切面,笔者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总量的增加,社会转型带给公共生活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产权界定的转型应以相应的制度安排问题。从城市住房的角度来看,伴随着住房分配制度的深入改革和住宅商品化程度的迅速提高,我国大部分城市居民成为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相比在以前的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下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这种变化已经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城市社会最深刻的变化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作为新的产权界定下的房屋归属者,开始出现在城市公共生活当中,而传统的制度安排显然对这一新现象的认识具有滞后性。作为社会公民的业主,他们的觉悟和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开始有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一变革使得现有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目前的社区治理模式——以“政府”这一社区治理的单一主体为核心,以角色仍然不明的“居民委员会”这一准行政组织为治理执行机构——已然明显不能适应这种发展。在这种形势下,必将带来治理方式的转变。因此,本文提出,在这种新兴阶层崛起的势头下,应转变旧有的政府主导的治理理念,取而代之以社区“业主”自治为根本理念;改变旧有的“政府为主导、居委会为执行机构”的治理模式,代之以“业主的自我引导、业委会为执行机构”的治理

社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社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社区物业管理制度 为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进程,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干净卫生、安全整洁、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安居乐业和生活幸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特制定《社区物业管理制度》供各位住户遵守执行。 一、环境卫生制度: 不准在楼前楼后乱搭乱建,堆放柴草,烧茶做饭,不私自饲养家畜家禽;不从楼上乱扔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电瓶车,保持楼道畅通;不摘花毁树,不踩踏草坪,不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在绿化树木上扯绳晒衣,严禁在绿化带内种菜;不向花草树木倾倒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在绿化带内挖沙取土、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烟花等;不许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垃圾必须倒入垃圾桶内,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 二、家庭文明制度: 遵纪守法,不赌博、不吸毒、不播看淫秽录像;孝敬和赡养老人,培养教育子女,家庭和睦,勤劳致富;婚丧从简,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夫妻互敬互爱,互信互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实行计划生育,勤俭持家;讲文明、懂礼貌,邻里团结,互相帮助,无吵架、打架现象发生;按期缴纳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各项管理费用;节约资源,倡导绿色生活,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三、节水节电制度: 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水电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爱护水电设备,努力节约一度电、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配电箱非电工操作;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水电节能设施;公共场所和家庭内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和水龙头无滴漏;严防水电资源的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及时堵塞水电浪费漏洞。 四、燃气使用制度: 严禁擅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经常检查连接燃气具的胶管是否压扁、老化、接口是否松动、是否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定期更换胶管;正确使用燃气,燃气使用时要注意开窗通风,严禁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气;培养“人走熄火”的好习惯,爱护管道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及表周围乱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燃气是否已经关好;已经开口用气的用户,如不消费要及时报请关停。 五、消防安全制度

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两年前,《中国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他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为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我同时也看到实际工作中确实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一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不和谐的关系,制约着行业的纵深发展,因此作为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好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则显得十分重要。 在多年的物业管理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融洽关系对整体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作用,也体会到不和谐的两者关系,给工作带来了巨大阻力。因此,两者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一个项目的走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毋庸置疑,物业管理企业千差万别,服务的品质良莠不齐,难免业主会有怨言,现在我们以服务好,品质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例,说明一下业主委员会应该如何做好自身工作而服务业主。 首先,业主委员会要规范自身的管理服务行为 物业管理项目各异,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背景了属不相同中,一个大家共同的目标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要用文字记录下来,使广大业主真正体会到业主委员会“真心为民”的做法。而且能够避免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经常调整发展方向,避免让物业管理企业无所适从,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内部成员的分歧,一量有了广大业主共同中认可的发展方向,业主委员会在选聘、辞退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交往中都能够加以遵循,对各方都是十分有益的。实践中关系不融洽的项目都有模糊或清晰的发展方向与定位,而关系不好的项目大都是没有共同的愿景。因此,明确愿景,形成共同的目的感和命运感,是构建各谐社区的基石。 其次,打破藩篱,与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可靠的相互信赖的关系。 信任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没有信任,各项工作无处谈起,为此,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摒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对头”的观念。要主动搭起信任的桥梁,坦诚相待,反物业管理傿看作社区的一个成员,在这样一个平台上认识、沟通与交流。 社区一直是使人们相互合作和相互信赖的最强有力的机制,而在现实中已渐渐发生偏离,人们之间变得冷漠与疏远。为此委员会应担起此重任,行使“社区长”的权利,找回失落的社区,唤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共鸣,使大家都意识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在这种认识下,各种问题都会变得简单而迎刃而解,各种矛盾也都变得无足轻重而云散,各个方面的关系都会很融洽,提供服务、享受服务的双方都会

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作者:佚名 时间:2008-4-16 浏览量: 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文/喻启威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发展及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全国物业管理领域的投诉和纠纷正在不断上升,矛盾的激化已经影响到社区业主的生活环境。业主委员会作为连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纽带,它的良好运作将关系到一个小区的安定和团结。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和物业管理服务消费的主体,享有业主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物业管理事项的提案权、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的修改权、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权、对物业管理执行情况的知情权、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权等。业主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强调业主享有的权益,同时明确业主承担相应的义务、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的关键。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关系中互相依存、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是具有工作目标一致性、各自职责差异性、双方地位平等性的两个部门,不能简单地定高定低、比上下。物业管理公司要自觉纳入监督机制之下,诚信自律,为业主服务;业主委员会要正确运用监督机制,而不是单一行使“至高无上”的监督权、否决权。这样才能够避免双方互相敌视、互相设防的紧张对抗局面。因此,业主委员会定位是否准确,是关系到业主能否参与民主自治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障。 (1)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和物业的情况,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服务性管理。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受托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市场的双向选择,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由,物业管理公司也有不接受委托的自由。在组织关系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 (2)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是独立运作的、互不干扰,双方可以因发展变化的需要,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续签、修改或解除合同,但都无权干预对方的内部活动。 (3)工作上的合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的过程中经常要和业主委员会发生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也时常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由此产生了他们之间的合作工作关系。一般来说,委托合同中都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如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有义务把重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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