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土地利用

郑州市土地利用
郑州市土地利用

郑州市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问题浅析摘要:城市化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但是,快速的城市化过程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本文以郑州市为例分析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从系统的角度进行城市土地利用和规划,以城市发展规划为总领,合理控制各类土地的使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与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以及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土地利用问题

引言

郑州市正处于城市化发展的加速阶段。在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背景下,郑州将成为中部地区开发建设重点,经济建设对土地需求在相当长时期内将有较大增加,用地供需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要实现城市的理性增长,实行城市理性增长不是限制城市增长,而是实行城市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的增长。【1】

1 郑州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

1.1 大量耕地被占用

城市化发展、城区面积的扩张必然要占用耕地,这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近年来郑州高速发展,因过分强调外延式扩张,粗放式发展,以及盲目兴起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大学城热,使得本来就已稀缺的城市土地变得更加紧张,城市化与土地特别是耕地急剧减少的矛盾也更加突出。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国家为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为国有。然而,公共利益的界定过于宽泛,反而成了地方政府大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挡箭牌。城市化进程中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导致大量的耕地被占用的现象。郑州人多地少,土地存量严重不足,可耕地就更少,而且土地分割过细,农业经营规模狭小,从一定程度上说,可利用的土地是郑州最重要的稀缺资源。

1.2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土地无偿使用和行政划拨导致郑州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生产用地过大,生活、商业、公共建筑用地偏少,道路、广场、绿化、体育等用地不足。同时,城市各功能区布局混乱,生产区、生活区、商业区交错分布,党政机关

拥挤在商埠黄金街道,住宅包围工厂等,给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限制了城市中心商务功能的发挥。这样的土地利用状况,一方面严重影响到城市快速步入现代化,另一方面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

通过查阅2005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对所有相关数据整理分析以后,得出表1.由表1可以看出,郑州市与我国其他一些城市相比,居住用地、绿地及特殊用地比例偏低,仓储用地比例偏低。【2】

表一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对比

单位:%

城市居住

用地

公共

设施用地

工业

用地

仓储

用地

对外

交通用地

道路

广场用地

市政

用地

绿地

北京29.19 14.72 15.69 2.28 4.40 13.58 2.52 13.24 上海40.65 6.46 25.78 3.18 15.13 3.98 1.27 2.14 郑州28.69 17.56 18.74 6.22 10.20 13.10 3.94 1.10 成都30.17 16.22 25.14 2.34 2.39 12.27 3.33 4.55 全国31.51 12.25 21.79 3.87 5.58 9.71 3.42 9.28 资料来源;据建设部综合财务司《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05)有关数据计算而得

1.3 城市化土地利率低,空房率高

城市土地利用的方向失控,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开发中,高档宾馆、酒店、大型商场、人造景点、高尔夫球场等设施的开发过热,而城市居民迫切需要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不足,与之相配套的绿地、体育场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更显得不足,造成土地利用结构新的不平衡。近年来我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出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郑东新区、金水区、惠济区、二七区、管城区、中原区的小区住宅空置率分别达55.17%、38.12%、34.50%、24.80%、22.50%、21.70%。【3】其中高房价和低购买力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一个主要矛盾。在郑州,有大量高档住宅被一些投机客买走并不对其进行装修或出租,而是闲置,待其升值。据调查,郑东新区出租率相当低,这些闲置下来的住房不仅不能实现自身价值爱,还是对我国土地资源的一种严重浪费。

1.4 城市化过程中导致土地质量下降和土地污染环境

城市化过程必然是伴随着强烈的人为活动,这些活动对土地质量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表现在加剧土壤侵蚀、打破养分平衡、破坏土壤环境,导致生态功能下降等方面。城市化过程包括建设用地开发、采石、筑路等在内的各种城市化活动能明显加剧土壤侵蚀过程。地表封闭和压实引起的土壤功能下降。生活特别是工业污水、废气,汽车尾气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给土地带来一场严重的生态灾难。1998-2008郑州城市迅速扩张,城市建筑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分别增加124%和158%,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发生显著变化,10年间地表污水一直非常严重,河流湖库中各类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代表性污染物为石油类、氨氮、挥发酚类等;工矿仓储用地与挥发酚和石油类污染物、城市建设用地与氟化物、交通用地与石油类污染物均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园林绿地与重金属类污染物、水域与生化需氧量都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郑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工矿用地和交通用地面积的迅速增加是造成地表水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4】

2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合理决策

2.1 保护耕地

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要不断调整和优化种植业生产结构。为避免丰产不丰收的情况,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必须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盲目随大流,否则就会造成农产品价格的结构性暴跌。种植业方面要有退有进,保持粮食总产平稳而面积淡出,但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粮食安全。没有足够的耕地,要保证粮食安全便是一句空话。为了保证基本稳定的粮食产量,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有“保命田”之称的基本农田这一红线,刹住滥用滥占基本农田的歪风。应该杜绝在优质肥沃耕地上建设开发区的行为,凡是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的各类开发区一律不得报批和开发。

2.2 合理布局城市土地利用结构

用地的合理布局、结构的优化完善是城市化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前提。随着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发展定位逐步发生改变,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郑州加大商贸和旅游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用地比例减少。近年来,郑州用地结构在逐步优化,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市政设施比例在不同程度增加。今后在城市近郊大力发展工业的同时,要加大对市区内商贸和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城市用地结构的调整,适当向金融、商贸、

物流、文卫、绿地等倾,此外还要积极改善城市的居住和环境质量,增加新兴产业在用地上的比例,建设集约发展的各种功能组团,加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

2.3 土地利用集约化

郑州的工业园区太多而散,必须提高单体规模和档次,促进工业园区合理分工。要改变工业自发性、就地化的分散建设和布局方式,必须根据城镇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集中征地,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工业园区,可降低基础设施建设的平均成本,通过产业聚集形成产业集群,增强经济势力。

制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充分挖掘各类各业用地潜力。强化用地定额指标控制措施,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重点盘活“批而未征、供而未用、低效使用”三类建设用地。引进奖惩机制,鼓励充分利用和再利用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

2.4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建设

城市土地生态系统建设,是针对城市土地利用中产生的生态系统的缺陷和遭受到的破坏,采取一系列综合手段进行治理和建设,恢复和重建城市土地生态平衡,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城市生活环境。首先,要确立有利于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的城市总体布局和土地利用格局。其次,要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以绿地系统为中心的城市生态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最后,需要提高全体国民的环保意识,减少“三废”的排放,减少对土地的污染。

3 结语

郑州作为河南省省会,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通讯枢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且明确要求在21世纪前二十年,把郑州建设成为彰显中华文化传统和中原城市特色、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这客观上要求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广泛深入地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基本国策,发挥土地资源潜力,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管理,遵循社会、经济与生态三种效益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利用政策与用地布局优化研究,积极有效的缓解本市土地资源供需紧张的状况,以促进本市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爱梅等,郑州城市化与土地集约利用探讨,J甘肃农业,2009

[2] 徐士珺,郑州市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研究,2007

[3] 郑州市商品房住宅空置率抽样楼盘调查报告

[4] 杜习乐,吕昌河,郑州市土地利用变化对地表水污染的影响,生态环境学报,2013.2

中国土地政策热点问题研究

系别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专业地理科学二班

学号 111301090

姓名谢婉君

我国土地出让方式的利弊及对策分析

我国土地出让方式的利弊及对策分析 摘要:我国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也不容忽视。笔者以价高者得、开发商联手哄抬地价从中牟利、政府调控失灵等方面为切入点,对各种出让方式的操作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建立信息交流系统及土地预警机制的方式和方法。 关键词:土地制度土地出让方式哄抬地价 导入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之相应的上层建筑也随之深化完善。当我国逐渐形成了以第一产业稳定发展,第二产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第三产业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格局时,对社会资源,尤其是支撑性的土地资源需求量更是与日俱增。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2010年云南省需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0000公顷左右。从2010年1—2月我省土地供应情况看,全省供地1573宗、1044.62公顷,同比增加82.3%,土地增量需求主要来源于交通、水利、能源、公益等基础设施用地。[1] 毫无疑问,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出让方式在对合理调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缓和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交易透明度,树立政府清廉形象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出让制度本身的弊端也日益凸显。不断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规范土地出让市场,使有限的土地资源物能够物尽其用则显得弥足可贵。 1、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的必要性 土地出让方式的完善,从唯物论的角度来说,不仅仅是其自身的力臻转变,更是为了适应客观世界的发展要求所做的应变之策。变则通,不变则亡。世界上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事物。不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是时刻变化发展着的客观事实提出的必然要求。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土地出让市场运行的井然有序,必须以强有力的制度政策为后盾,将市场因素与法律因素有机结合,使得土地出让市场的正常运行有法可依,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运作对土地出让方式的制度完善提出的客观要求。土地乃一国生存发展之根本,以我国特定的政治环境来说,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要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模式,土地则是发展多项经济体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2]在生产流转过程中土地出让方式则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不仅要使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在有一定储备发展空间的同时有足够的土地出让到使用者手上,还要使土地出让二级市场繁荣起来,确保各行各业稳定发展。因此,不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是市场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 2、现行土地出让方式的利弊分析 2.1现行土地出让模式显现的优点 一是土地资产观念深入人心,加强了全社会对于土地这一不可再生资源的高度关注。在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原则下,采取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面向公众出让,激活了土地交易市场。将土地出让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使得全社会对于土地资产及土地资产市场配置发生了认知上的本质转变。

0303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施工单位履约守信意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目标实现,依据合同文件及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履约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方式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对象为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定期履约考核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轨道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二部主管领导 副组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二部经理 组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投资部、合约法规部、质量安全监察部、企业管理部、纪监审计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二部(以下简称项管二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根据工程建设及相关部门工作实际情况,上述部门除项管二部必须参加外其他部门可选择性参加定期履约考核。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管二部,主任由分管副经理担任。 第五条日常履约考核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项管二部经理 副组长:项管二部副经理 组员:由项管二部工程部、质量安全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管二部工程部。 第六条履约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过程的协调、结果的汇总、汇报及存档等工作。 第三章履约考核方式、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履约考核采取以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细则附表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 第八条定期检查:定期履约考核小组每季度定期开展履约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时间一般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下旬进行。根据检查情况编发检查通知及通报,按《附表二》中所列项目进行评分,其中检查项目和分值可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展情况适当调整。 第九条日常检查:日常履约考核小组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包括月度检查、周检查、巡视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日常检查结果,按《附表一》中所列项目进行评分,每月汇总一次,取平均值作为日常检查的考核分数。其中检查项目和分值可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展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条定期检查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经理部向定期履约考核小组进行履约情况报告; (二)定期履约考核小组对各个标段进行集中检查,包括现场查看、抽查工程实体、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档案资料等; (三)定期履约考核小组依据评分表对标段检查情况打分; (四)定期履约考核小组办公室对各施工单位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 摘要结合国内外有关案例,从城市土地的利用强度、利用类型以及沿线地区活力等三个角度,重点剖析了城市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以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土地利用的影响规律。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用地,城市规划 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运输是形成城市空间结构的两种基本活动,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动。城市土地利用活动刺激了人和货物交通需求的产生,并不断增加交通系统的负荷,从而导致城市交通功能和效率的下降。而城市交通系统不仅用以实现人和物的流动,同时会影响用地的可达性,从而改变和调整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开发中,不可能单纯以土地利用或交通系统为本位主义,而需要注重二者的互动关系和整合效应,协调其间的空间和时序关系,以促进良性循环的实现。 1 城轨交通对城市土地利用强度的影响 城市中的交通形式同土地开发模式紧密相联。密集的城市结构促使公共交通的发展,而分散的住宅布局促使小汽车的普及,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逐渐增多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形成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将成为城市土地开发和旧城改造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法国里昂市政府规划部门曾在旧城东侧开辟了一个新区,由于第一条地铁只通过新区,于是出现了新区健康发展、旧城日渐萧条的局面;而当经过旧城的第二条地铁建成后,旧城又焕发了生机,恢复了往日的繁荣。 城市交通设施与城市土地利用形态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城市主要交通方式的运量越大,所形成的城市内聚力就越强,城市常常呈紧凑的形态。城市轨道交通可以促进沿线土地的高密度开发。 2 城轨交通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将为人们提供快速出入市中心的交通手段,从而能使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在地域上分开,使居住地疏散出市中心。这样,住宅和商业等设施更容易向轨道交通沿线影响区域范围内高度集聚,从而导致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住宅和商业等设施的用地需求量增加。因此,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土地的使用类型,也将按照市场规律发生改变,不仅可以强化市中心的金融、贸易、服务业等功能,而且也将为城市新城的形成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持。 以东京武藏野线新浦安站对周边地区土地利用的影响为案例进行分析:图1~3 分别列出了新浦安站周边(0. 5 km 圈、1 km 圈、2 km 圈) 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情况[ 3 ]。从图1 可以看出,在新浦安站周边0. 5 km 圈范围内,1974 年仅仅完成土地平整性质的用地(相当于熟地) 占了总用地的80 % 以上,随后这些用地渐渐被开发成住宅用地和道路等公共设施;到了1984 年,住宅用地和道路等公共设施用地达到了总用地的80 % 以上。另从图2~ 3 也可以看出,在新浦安站周边1 km 圈与2 km 圈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状况也有上述同样的趋势。但是离开车站越远,仅仅完成土地平整性质的用地的比例就越高。由此可见,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给周边地区开发及土地利用类型所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2) 一、郑州市概况 (2)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5)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 一、战略定位 (11) 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11)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4)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5)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21) 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21) 二、强化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 三、加强县(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25) 第六章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7) 一、严格保护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27)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8) 三、合理利用和保护其他农用地 (29) 第七章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1)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1) 二、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32) 三、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 (33)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5) 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5)

二、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35) 三、中心城区布局安排 (35) 四、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外土地利用控制 (38) 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保护 (39) 一、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二、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 (40)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42) 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2)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44)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 (48)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48)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49) 四、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49) 附表 (51) 附图 (60)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及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结合郑州市实际,郑州市人民政府编制了《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科学评价,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面临形势进行了总体分析,确定了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郑州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为753256.26公顷。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合法的方式是允许转让的,促进土地的转让流转,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了相关规定。接下来,的小编将综合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为大家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至于何谓“其他合法方式”,该法

没有细说。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必然导致其权利的主体发生变更这一特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归纳如下: 一、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二、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三、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四、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以房地产作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均须树立“质量第一,精细管理、科技创新,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 第五条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七条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工程设计安全、可靠、适用、经济、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总体质量优良、结构工程精品、安装工程精确,装饰工程精美。 第八条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是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建设工程总体质量合格。工程设计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工程施工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施工)奖。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九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科学组织,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总监 成员: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合约法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投资部、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各建设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一)总经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各项工程建设的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015年1-5月郑州市土地出让市场

2015年1-5月企业郑州拿地?位于哪儿? 5月15日,经开区挂牌出让八宗工业用地;5月20日,龙子湖底价成交一宗商服用地;原计划5月21日网拍的经开区商业用地也因某种原因终止拍卖。回想2014年上半年郑州地王的轮番上演,今年郑州的土地市场略显冷清。尽管金水、二七、惠济、高新区供应的个别优质地块也引得了开发商的激烈争夺,但土地市场总体来讲仍是不温不火,房企拿地也日趋理性,以往的“跑马圈地”在“现金为王”的今天已无法重现。今天,我们就梳理一下1-5月份,哪些房企在郑州拿地?位于哪儿?如何规划? 1月7日首拍遇冷 首拍的土地【2014】3号—5号地块,全部位于郑上新区,虽然郑上新区概念也在被大家热炒,但是在现金为王的今天,房企更倾向于储备有安全保证的优质地块。 1月15日 郑政经开出[2014]23号土地底价成交 竞得人: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位置:航海东路以南、经开第九大街以东、经南二路以北 该地块就是近期刚入市的正商经开广场,是正商地产继正商和谐大厦、建正东方中心等写字楼产品之后的又一作品。规划有4栋精装修写字楼、4栋企业独栋、1栋精装公寓、1栋商业,总体量为30万㎡。预计5月底营销中心将开放。 1月16日高新区单价地王 郑政出【2014】154号地,高新区单价地王 竞得人: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 位置:月季街南、垂柳路西 该地块就是正在火热排号中的恒大翡翠华庭项目,占地面积88000.47㎡,约合132亩,沿袭恒大集团的开发理念,精装修,小区规划2000㎡超大中央内湖,户型面积有74-89㎡的两房、89-133㎡的三房和141㎡的四房。 郑政出【2014】155号、156号地底价成交 竞得人:河南光谷置业有限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与沿线土地开发利用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与沿线土地开发利用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城区中心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城区的高密度开发和人口的高度集中,使得出行需求总量剧增。固有的城市交通系统已经很难满足这样的需求。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凭借其安全、快捷、舒适、准时、运量大、耗能小、污染轻、占地少等特点,成为各个城市建设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综合交通系统的首选。结合世界范围内已有的成功案例,也印证了修建城市轨道交通对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有显著效果。 但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作为一项规模庞大的市政基础工程,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和成本回收慢的特点,对资金的需求压力大。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未来5年中,我国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可达30个以上,新建的轨道交通总里程将达到2000~3000公里,总投资将达到9886亿元。如此庞大的投资规模,仅靠轨道交通集团自身进行融资,是无法完成的,并且政府财政的补贴也并不能完全满足其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势在必行,但其庞大的资金缺口如何解决,结合香港、深圳等地地铁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物业进行联合开发,将是一条通途。 一、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 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是相互制约、相互反馈的一个整体。一方面,交通投资和基础设施的发展会作用于土地利用的模式,引起土地利用的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土地利用模式也会影响交通发展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轨道交通塑造紧凑的城市空间形态;轨道交通支撑城市的高强度开发;轨道交通优化土地的使用功能;高强度、

混合用途的土地开发有利于轨道交通的运营。根据TOD理论,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相协调的理想发展模式应该是轨道交通引导城市的发展,同时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反哺轨道交通的建设。 二、地铁建设与沿线物业进行联合开发的意义 由于我国城市的轨道交通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中需要重视其规划与沿线土地开发利用的协调问题。其效果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城市土地规划的结合与衔接。这是因为轨道交通具有一次性投资巨大、建设周期较长,点一轴,结合大量集聚人口等众多特殊性,与一般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大不同;同时作为牵涉面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需要强有力的开发主体来保证其顺利完成。而其带来的土地开发与再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规划具有导向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土地规划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促使我们要将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土地开发一体化。 地铁资源开发业务主要包括房地产、广告、通迅、商贸等,其中房地产又是地铁资源开发的龙头。地铁沿线物业开发所带来的收益有助于平衡新地铁建设的大额资本性投资以及所产生额外折旧和利息支出。 总结起来,地铁建设与沿线物业进行联合开发的意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增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收益,解决轨道建设资金问题,降低投资风险;二、加大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升级城市的功能结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城市活力。 三、需要克服的政策障碍 地铁及沿线物业联合开发的流程:地铁总体规划、建设---地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及条件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及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出售; 2、交换; 3、赠与; 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6、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以房地产抵债的; 8、其他(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交通运输)郑州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精编

(交通运输)郑州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

(交通运输)郑州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管理模式的比较及郑州市的选择 康祖玮 (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河南郑州450003)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回收周期较长,合理的投融资管理模式对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选取我国现有的几种投融资管理模式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比较,总结了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之处,最后结合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了适宜采取的投融资管理模式,且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日益庞大,交通拥堵、道路资源匮乏、公共交通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突出,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必然选择[1]。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为拓宽筹资渠道和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有效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我国壹些发达城市在轨道交通投融资管理模式上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壹套比较完整的实施措施。通过对其分析和比较,从中能够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 壹、我国现有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管理模式的比较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即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管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性投融资管理模式,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管理模式,其各自运作模式如下: 1.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全部由政府投资,由壹个或若干个国有企业负责垄断运营,依靠政府财政补贴来达到盈亏平衡,政府对项目的投入主要是现金投

入,不提供或很少提供包括沿线土地开发权等政策支持[2]。采用这种模式的有北京地铁1号线、北京地铁环线。 在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管理模式下,政府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控制程度较高,有利于统壹组织施工,运营中财务成本也较低,可是这种模式存在以下俩个问题,壹是由于工程造价不断上涨,建设项目愈加集中,政府财力的增长往往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发展的需要,二是由于传统的政府补贴模式长期存在,企业缺乏加强管理以降低建设运营成本的原始动力,因此服务意识较差,效率低下。 2、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为克服政府财力不足对轨道交通发展的制约,由政府财政投入部分资金,其余资金则依托政府提供信用担保,由轨道交通(建设、运营)项目X公司以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让直属企业为项目提供资金或者为贷款提供担保,政府批给项目沿线的土地开发权,以综合开发收益作为贷款的偿仍来源,政府承担项目债务的仍本付息责任。采用这种模式的有北京地铁复八线、广州地铁2号线、上海地铁2号线和上海地铁十号线。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管理模式下,政府能够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短期内筹集到大量建设资金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可是由于项目投资的最终来源仍是政府财政收入,政府负担依然繁重,这种模式且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企业效率和经济效益仍然低下,不利于企业吸引多元化的股权投资和引进先进的X公司治理模式。 3、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管理模式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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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 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标 签】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 【颁布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豫财税政﹝2012﹞24号 【发文日期】2012-05-18 【实施时间】2012-05-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契税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为统一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等契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 》(国税函〔2005〕436号)和《 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662号)精神,现将契税计税依据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采取协议出让土地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应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土地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可依次按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基准地价计税。 二、采取竞价方式出让土地的计税依据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三、土地使用权出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四、先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的出让费用。 五、土地使用权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交换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六、土地使用权的赠与、投资、入股、抵债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文献检索实训——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姓名 学号 所属院系自机学院 专业年级 12交通运输 指导教师 2015年12月

前言 摘要:轨道交通作为城市战略性的基础设施进而影响到城市空间布局调整的重要部分——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空间布局的分化重组。本文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为我国各个城市利用轨道交通规划及其引起的城市功能空间的重组进行分析。 关键字:轨道交通居住空间商业空间城市更新

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21世纪,我国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阶段。城市轨道交通的建成带来人流在量和质上的巨大变化,大大提高其沿线的通达,改变其沿线的区位条件,从而影响城市土地利用与产业空间布局,进而影响城市空间结构与形态。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城市的实际形态和结构往往是交通发展战略和空间发展战略相互作用的结果[1]。轨道交通大运量、快速度的特点使它能够把人流引向特定的地点,并且在某个点上集中大量的人流,这种特性决定了轨道交通对于城市空间布局的影响集中于与人流密切相关的居住空间、商业空间的变化。轨道交通作为城市战略性的基础设施进而影响到城市空间布局调整的重要部分——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空间布局的分化重组。本文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为我国各个城市利用轨道交通规划及其引起的城市功能空间的重组提供建议。 1 城市轨道交通对居住空间变化的影响 目前,我国已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伴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出现了居民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分离。特别是郊区化的趋势迫使人们出行范围加大、通勤时间和距离也相应增加。通勤成本已经成了人们选择居住地的一大要 素。而轨道交通凭借其快速度、准时便捷的优势极大地缩短了沿线居民的通勤时间,在吸引通勤人口移居的过程中改变了城市居住空间的布局。 1.1 挤出效应使居住空间向郊区转移 轨道交通凭借其快速高效的优势带来其沿线地区良好的通达性。交通的改善

浅谈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现状与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18210893.html, 浅谈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现状与思考 作者:杜凤艳 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9期 摘要:现阶段在许多地方,往往依靠大量的土地投入和房地产行业的急骤膨胀推动县城 的发展,土地低效、无序利用大量存在。本文将就县城土地利用现状,从集约用地的角度进行粗浅的思考并提出初步建议。 关键词:县城;土地;集约;利用 县城是一个县域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聚集着县域内大量的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土地在县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实践表明,在许多地方,往往依靠大量的土地投入和房地产行业的急骤膨胀推动县城的发展,土地低效、无序利用大量存在。本文将就县城土地利用现状,从集约用地的角度进行粗浅的思考并提出初步建议。 一、县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县城是链接城乡社会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县城都经历了一个十分缓慢而渐进的过程,县城的发展往往是在一种“有规划、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县城建设的示范带动和土地储备制度的确立,县城建设出现了两个倾向:一是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旧城改造,土地储备制度得到发展;二是以大量圈占土地为代价的外延扩张,各类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如雨后春笋。一方面一部分土地得到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大量的土地被浪费、闲置。当前,县城土地低效利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表现之一:旧城区大量存在,土地利用率低下。表现之二: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房地产空置率高。表现之三:城郊结合部非法土地转让严重。 二、造成县城低效用地的原因 以上三方面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技术方面的,也有主观思想方面的。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均耕地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土地国情的现状必须要引起我们思想上的高度重视。 1.主观方面原因: (1)政府畸形发展观。一些县(市)政府领导往往不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观,他们往往考虑的是在任期内的政绩和短期利益,一届又一届的政府往往重复着“前人建设后人还债”的怪圈,都热衷于搞大开发、大建设。(2)政府职能缺位导致低效用地。长期以来,我们对用地的批后管理没有能形成有效的监管,虽然法律法规对土地闲置规定了处置的办法,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受地方利益的保护,政府职能部分往往不能很好地执行政策,同时也没有能形成一套有效的土地批后集约利用评价体系。虽然在供地环节对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用地规划控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居住用地(R); 公共设施用地(C); 工业用地(M); 仓储用地(W); 对外交通用地(T); 道路广场用地(S);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G); 特殊用地(D); (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1、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2、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3、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4、第四类居住用地(R4),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2、商业金融业用(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3、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设施用地; 4、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7、文物古迹用地(C7),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以及发展精编版

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以 及发展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以及发展 (KJJH大学UIUHUH学院JGJJ4-2班MM) 摘要: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拥挤正迅速成为制约我 国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从城市交通的现状出发,阐述轨道交通的特 点,讨论城市建设中轨道交通系统在环保、快捷、安全等方面的巨大优 势。 关键词: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可持续发展 现代城市交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大进步,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 交通消费需求,促进了城市的繁荣,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同时道 路拥挤、事故频发、大气及噪声污染、能源紧张等问题也相应而来。由 于现代城市居民的出行和人口流动,在一天的高峰时间里,客流高度集 中、流向大致相同的现象很普遍,而仅仅依靠车辆运输已很难适应现代客 运交通的需要,尤其是在大城市和一些迅速崛起的中等城市。 国外大城市交通发展的经验也证明,单靠路面交通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城 市交通问题,我国高度密集的城市居住人口和有限的道路空间资源,决定 了我国要优先发展“人均占用道路空间资源最少、能耗和污染最低”的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重点发展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网 络新体系势在必行。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地下铁道、轻轨)属于集多种、多专业于一身的复杂系统。近百年来世界上许多大城市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只有采用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网络,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 1.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了大容量运输服务的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了资源集约利用、环保舒适、安全快捷的大容量运输服务方式,它与城市其他交通工具互不干扰,具有强大的运输能力、较高的服务水平、显着的资源环境效益,是解决特大型城市交通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2.轨道交通集约化的交通方式 轨道交通不仅提供高效、优质的公交出行服务,而且是一种集约化的交通方式,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大城市机动化进程加快,简单的阔路增车方法已无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公交专用道的潜在利用能力毕竟有限,个体分散交通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低下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央商业区土地资源可提供的地面交通供给正逐渐耗尽,利用开发宝贵的地下空间资源,提供新的交通供给,以缓解地面空间资源紧张状况,支持城市的持续发展。

郑州市城市形态及空间结构分析

城市形态及空间结构分析 ——以郑州市为例 城市规划0902 祝相科200917020215 城市形态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者的城市形态理念直接决定了城市规划的效果,以致影响城市的总体布局、城市发展的综合效果、交通组织和城镇群的合理分布,甚至关系到城市生产、生活质量、城市改造、城市合理发展方向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城市空间是各种人类活动与功能组织在城市地域上的空间投影,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载体,城市空间结构的研究是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的区域分析、定位研究以及发展目标的实现等研究最终均要落实到空间上。因此,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尤为重要。 有学者认为城市结构与城市形态互为表里,城市结构表现为城市发展中的内在的动力支撑要素,城市形态则表现为城市发展的外部显性的状态和形式。城市空间结构只是城市结构的一部分,表达的是要素在空间组合上的关系,这种关系即为城市相互作用。城市结构实际上既决定了城市形态,也最终决定了城市空间结构。也就是说,城市空间结构就是能够通过城市相互作用体现为城市形态的那部分城市结构。 其实,目前对城市形态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纵观学者们对城市形态的理解和表述,从横的方面来看,城市形态具有物质和非物质两种表现形式,物质方面主要指城市各有形要素的空间布置方式,包括街道网的结构形式,各种功能的地域分异、城市土地利用模式和建筑环境以及中心城市和相邻城镇群组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和结构变化特征等;非物质的主要包括城市生活方式、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等所形成的城市社会精神面貌和城市文化特色。从纵的方面来看,城市形态并不是单一的,而是拼贴式的,是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积淀的汇合;城市形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历史的变化而产生渐进式、碎片式的变化,通过这种渐变,既可以保持城市文化的延续,又能不断地更新。不过每一个不同时期,都会有一种反映时代特色的占主体的城市形态。 郑州市城市形态演变过程: 郑州市的城市形态经历 了“块状发展一点轴延伸一组 团分散-一体两翼”的过程, 城市的内部填充主要发生于 老城区与京广铁路线之间,井 向南北方向蔓延。而近20年 则是组团分散-一体两翼的转 变。并且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 两翼“生长臂”的不断延长, 中心城区的中心功能尤其需 要不断强化才能满足两翼生 长的要求。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应用研究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应用 研究 时间:2005-1-28 13:51:13 阅读:318次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应用研究 陈莹,刘康,郑伟元,邓红蒂,唐程杰 摘要城市土地管理的核心之一是集约利用管理。作为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应该充分立足于城市土地管理的需要,努力为各级政府的城市土地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文从科学性、可操作性角度出发,根据城市试点经验,总结概括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内容与目标,同时详尽阐述了评价成果预期在土地管理中的具体应用领域或意义,并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业务创新设想。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目标内容及其应用前景的正确认识,不仅是寻找、确定其评价方法与技术路线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引起各级领导重视、积极推广评价实践的一项重要措施。 关键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应用 集约利用管理是城市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目的,是要通过研究影响城市土地利用的因素,制订相关的评判准则,评价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找出当前城市土地利用的潜力,寻求城市土地最有效利用的途径,从而为政府制定集约利用政策,建立全面、科学、合理的用地管理与决策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及相关技术支持。 1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基本内容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是通过设计一整套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探索不同背景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标准及其评价方法,进而对全国所有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状况进行现状调查与潜力评价。对一个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评价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次的评价是对一个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总体评价,中观层次是对城市内部区域的评价,微观层次则是对具体地块的评价。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基本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评价一个城市或城市中一个区域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二是找出城市中一个区域或一个地块现实的土地利用潜力;三是制定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审核的标准体系。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但又不能互为替代,各自都有特定的内容与应用形式。 1.1集约利用水平的综合评价 集约利用水平的综合评价主要在宏观层次和中观层次,是对一定范围内土地集约利用的综合评价与反映。其核心内容是建立一个描述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的指标集。通过指标集的实际值与合理值的比较,反映城市当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高低,以及不集约利用发生的原因。这一评价结果要求具备城市间和城市内部区域间的可比性,可以反映城市间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差距。 1.2现实利用潜力的评价 现实利用潜力的评价主要反映在中观层次与微观层次上,是指考虑了技术经济合理性的现实利用潜力。它不仅要说明潜力的大小、类型,还要指出其具体的范围及空间分布。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标准化建设方案

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8标段标准化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8标段项目部

目 录 前 言 (3)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5) 第三章 项目驻地临时设施布置标准 (6) 3.1设置原则 (6) 3.2 大门 (6) 3.3 旗台 (7) 3.4 办公室 (7) 3.5 会议室 (8) 3.6 活动室(学习室) (8) 3.7 宿舍 (8) 3.8 食堂 (9) 3.9 厕所 (10) 3.10 盥洗室 (11) 3.11 浴室 (11) 3.12 活动房疏散通道的设置 (12) 3.13 生活、办公用电 (12) 3.14 板房材料选用 (13) 3.15 板房搭设基本要求 (15) 3.16 板房结构形式 (15)

3.17 职工宿舍临时用电 (16) 第四章 施工区域临时设施布置标准 (17) 4.1 设置原则 (17) 4.2 围挡 (17) 4.3 大门 (17) 4.4 安全质量宣讲台 (18) 4.5 排水沟 (18) 4.6 沉淀池 (19) 4.7 冲洗装置 (20) 4.8 混凝土车卸料斗清洗池 (21) 4.9 消防及危险品仓库 (22) 4.10 钢筋加工 (23) 4.11 木工加工棚 (24) 4.12 综合灯架 (25) 4.13 电箱防护棚 (25) 4.14 基坑临边防护 (26) 4.15 临水临电 (27) 4.16 广播及监控系统 (27) 4.17 标识标牌 (29) 第五章 扬尘治理设施布置标准 (31) 附件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地大门、围挡提升改造统一标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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