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主要分歧

当代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主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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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主要分歧

时间:2006-6-21 8:57:29 来源:世纪中国作者:顾肃阅读92次

内容提要:当代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的主要论敌之一是保守主义,尽管有人也把自由至上论者划为保守派,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明显的。施米特、斯特劳斯等保守主义者否认理性、人际平等、个人权利、民主和法治,认为这些都是虚幻的东西,强调传统价值观和全能的政府,否认政治分权和多元监督,因而与以个人权利为基石的自由主义必然发生重要的理论分歧。但保守主义的动听说教在理论上却很难站住脚,尤其是在当今普遍追求政治平等和张扬法律权利的时代。

关键词:政治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精英统治平等

作为西方主流的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不时遇到一些理论上的争论和挑战。挑战者有的来自长期与之对立的激进的左派批判理论,有的来自极端保守的思想派别,有的则属于广义的自由主义者内部的争论(如社群主义)。其与保守主义的关系相当复杂,因为有时候自由主义者也被当作是一种保守派(这是与激进派相对而言的),但仍然可以大致地把两者作出原则性的区分。本文即通过论述保守主义的主要理论特征来考察这一政治思想与自由主义的主要分歧。

保守主义的理论特征

早在法国革命时期,即发生了围绕自由主义的思想争论。源于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由法国启蒙思想家推向高潮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发生了重要的思想分歧。而英国保守主义思想家柏克(Edmund Burke)既属于反对革命的保守派,也是一位具有辉格党背景的自由主义者(精确地说是一位保守倾向严重的自由主义者),他的《法国革命沉思录》(1790)是保守主义思想

的代表作。法国革命时期的保守主义者梅斯特尔(Joseph de Maistre)则在此后不久出版的《法国的反思》(1797)等著作中从保守主义的理论出发对自由主义进行了抨击。此后批评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理论家,包括法国的杜克海姆、德国的马克斯·韦伯、卡尔·施米特和移居美国的斯特劳斯,无不从维护社会共同价值观、传统或超验价值观的角度批评自由主义,这与左派激进主义从集体价值观抨击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有所区别。

从气质上说,自由主义者内部的一些人也被认为属于保守的阵营,除了柏克以外,凡主张自由至上主义的思想家都曾被批评为保守派。从此意义上说,休谟、亚当·斯密等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理论家、密尔等古典自由主义大师、奥克肖特、哈耶克、弗里德曼、诺齐克等当代自由至上论者,都被指认为保守派。但这是与曾经相当兴盛的左派激进理论和国家社会主义理论相对比背景下的

保守倾向,其提倡者主要强调个人权利、自由和精英政治,把平等和大众民主放于其次(但并不否定其重要性和终极价值)。可是,当斯大林主义的计划经济一败涂地之后,到20世纪末,上述自由主义者的保守色彩大为降低,一般被认为属于比较正规的自由主义传统。而像罗尔斯、德沃金这样的当代自由主义者则更强调人的平等权利,把平等的自由放在首位,因而属于中间偏于激进的自由主义者。这里所说的当代保守派则是指基本否认自由主义理论前提,对于自由、平等和民主的价值观发出挑战的那些理论家。这主要是指柏克、韦伯、施米特等在价值观上强调集体的文化传统,公开对民主宪政体制提出质疑、反对个人主义基本价值观的理论家。

政治上的保守主义一般不信任先验推理、平等和革命,而比较相信经验和逐步检验或验证的改良手段。这种思想的根源可追溯到柏拉图,后经亚里士多德所继承和发展。近代以来的保守派并不敌视自由市场,而是强调市场必须由维持它所必需的道德、制度和权威来补偿或制约。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并且不可避免地从他们所属的社会来获得认同。人的自我意识是从家庭关系、从人对自己在公共世界所体现的角色更广泛的体认来实现的。黑格尔是继亚里士多德之后对个人与公共领域的关系作出系统阐述的理论家,他认为家庭和市民社

会中公共领域需要国家的权威来维持,因而推崇一种国家主义的政治理论。另一方面,他也区分了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这是针对近代以来以集体的名义将三者混淆的倾向。因此,从总体上说,黑格尔仍然是一位现代系统的保守理论家。

保守主义经常遭受批评之处是其妥协倾向,即使在现状已经不能维持时,仍然顽固地维护现状。而保守主义者自我辩解说,他们强调人的不完美,强调整体革命的巨大风险,因而比其论敌更注重现实;而且在事实上,由保守的政治结构所维持的社会在道德和物质上比国家社会主义或自由主义的社会更为

稳定。所以他们坚持家庭与社会传统价值观的延续性,谴责激烈的变革所带来的巨大社会阵痛和风险,习惯、经验和传统是他们反复谈论的内容。

斯梅特尔集中攻击作为自由主义思想基础的个人主义,认为其最大弊端在于削弱了社会稳定和秩序赖以建立的基础,因为一个稳定而健全的社会的基础恰恰是权威、宗教和社群。他批评自由主义诉诸个人理性,强调个人的独立思考和怀疑主义,从而削弱了作为社会稳定基础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他还认为社会契约论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因为社会不是由人、而是由神创造的,因为人及其理性是非常脆弱的,所以对社会秩序的任何抨击都是一种亵渎,而且社会只能由执政者、社会的恐惧及纽带来整合。

保守主义者经常强调人们在智力、体力和其他方面的差别,因而主张区别对待,甚至等级制或变相等级制也是正常的或合理的。他们不相信人们在政治权利甚至法律上的完全平等,认为这些只是幻想。具有保守倾向的人,有的坚守个人良心和选择的自由,有的则坚持家长主义或福利主义,即由国家像家长一样代替人们作出抉择。但这两种结论是相当不同的,因为前者是放任自由主义的原则,后者则是全能国家的理论。前者坚持一种起点的平等和自由竞争的原则,后者则是包办代替式的强权统治。自由主义者(特别是古典自由主义者)与保守派在前一点上有所重合,在后一点上存在严重分歧。自由主义者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强调个人选择的自由,但却不赞成人们间在人格和道义尊重权利上

的不平等,要求每个人都得到平等的道德对待。而保守主义者则一般不坚持这条道义底线。

当然,保守主义者并不主张所有形式的等级制和不平等,因为相当一些保守主义者并不坚持极权主义的等级制,这就把他们与希特勒式的国家社会主义和极权主义区别了开来。尽管韦伯、施米特等人对民主宪政提出诸多批评甚至疑问,但公道地说,他们并不是极权主义理论家,而主要与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存在原则的区别。他们主张的是一种维持传统价值观的、渐进的、合理的、可尝试的改良,而不是激烈的变革和急剧地人为地全面平等。在可容忍的恶与未知的、不可尝试和检验的善之间,他们一般选择前者。

韦伯与施米特的保守主义

早在施米特之前,德国理论家韦伯已经论述了政治哲学中的某些保守主义观点。韦伯认为官僚统治是理性合法统治的最纯粹的形式,认为围绕一组特定的权能组织起来的具有工具合理性的等级制度有助于进行高效率的统治。他的政治分析的主题是政治概念,这种政治按照马基雅弗利的方式理解是一种不受规范约束的争夺权力的政治。他强调,对于德国来说,国家理性是“最终的价值标准”,即使在经济政策上也是如此。韦伯把政治看作是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战争的延续,他在著作中系统地、反复地强调马基雅弗利的政治观点,这也就是转移到政治领域的决策主义,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决定是选择的结果。韦伯在法律和权利问题上也采取了决策主义的立场,同时反复论证关于权威的三种合法性的来源,即传统型、超凡魅力型和法理型。这最后一种法理型权威是法制国特有的权威类型,按照普遍的、正式的规范来行使权威,这种规范是设计来保证在其实施过程中具有最大程度的预见性。这种法理型的权威意味着政府是由高度专业化分工的官员进行管理的。

从定义上说,现代民主的统治形式与官僚政治是对立的。因此,韦伯只能把合法性的民主形式作为超凡魅力型权威的一个方面。他指出,在现代社会所

固有的合理化的情况下,人们对超凡魅力型领袖的接受就改变了性质。人们不再依据这种魅力型的合法性的强度来接受一位领袖,因为接受本身成了合法性的一个基础,即“民主的合法性”:“依靠个人魅力而具有了合法性的领袖转而变成了借重其追随者的领袖,因为这些追随者在形式上可以随心所欲地选举某人并使其掌权,甚至也可以罢免他……首脑现在成了人们自由选举产生的领袖。”[1] 民主的合法性成了超凡魅力型领袖的一种副产品。传统的领袖与其追随者之间的关系仍然得到了维持,即便在合法性的超凡魅力型中发生了反威权主义的转变。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没有对候选人之间自由竞争的选举与鼓掌表决这种同意形式进行明确的区分,可见他对现代民主的政治形式不甚了解,甚至也没有什么兴趣。他有关法律的发展阶段理论也只是总结了最初以宗教教义为基础到自然法传统和现代实证主义的转变,他认为,法律实证主义“至少在目前是在不可阻挡地向前发展。旧的自然法概念的消失已经打碎了因法律的内在品质而给法律赋予一种形而上学的尊严的一切可能性。”[2] 而韦伯所看重的恰恰是那种“权威者命令”的实证主义法律观。在他看来,法律的合法性基础是一种对规范的规则模式“合乎法律的”、根据这些规则有权发布命令的那些人的权利的确信。一切权威乃至法律的基础都是信念。归根到底,在韦伯眼里,最佳的选择是领袖民主制,即一种通过公民投票选出的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这种精英主义的意识深深地影响了韦伯的政治观,也是他政治保守主义的表现。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则是魏玛共和国的自由民主宪法的保守的批评者。希特勒上台以后,他便与纳粹为伍。尽管他并不是纳粹所宠爱的理论家,而且在战前即改变了自己的立场,但他从未能够与纳粹的恶名摆脱干系。他的学术名声主要在于他对自由主义的批评,诸如自由主义未能解决政治的性质问题。他对德国公法、法哲学和政治哲学,并对欧洲右翼的政治思想发生了一定的影响。他的著作仍然受自由主义者和反自由主义者所重视,主要是他对自由国家及其法律秩序的中立性所提出的挑战。但他的基本结论与其说是深刻的,不如说是夸张的,经常被保守派和激进派利用来抨击自由民主制度的主流,将之与极权主义制度和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混为一谈。他至多是当代自由民主主义

思想的一个参照,而从未能够成为西方主流政治和法律哲学的一部分。

以研究宪政法治著称的施米特对西方传统中的法治理想进行了抨击,他认为:“自由主义的系统理论几乎完全是关于反对国家权力的内部斗争;它是由一系列用来分化、约束、平衡或控制这种权力以便保护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方法组成的。自由主义试图使国家成为一种妥协、使国家的制度和干预成为

‘安全阀’。这既不可能被称为一种政府形式,也不可能被称为一种政府理论,哪怕它常常自诩为是一种‘法治国’理论。”[3] 施米特的这种对宪政法治的悲观和否定性的看法反映了这位保守主义思想家对民主与法治的偏见。他甚至得出对法治与民主的完全怀疑论的结论:“一切法律价值和法律效力的最终法律根据,都存在于意志行为--决定--之中,这些作为决定的意志行为通常先创造法,而且其法律效力并不来源于决定规则的法律效力,因为一项决定即使不符合律令,也是正当的。反规范的决定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4] 于是,按此理论,像纳粹那样的法律意志最终也可以使其种族灭绝的法律合法化。诚然,实际存在的各种法治决不是完美无缺的,但与专制和人治制度相比,仍然具有各种明显的优点,这种比较是长期的、总体的和稳定性方面的比较,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比较,而且两者在程度上的差别巨大。通过了解施米特这样的保守主义理论家的论述,可以促使人们发现现有法治的缺陷,使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所有保守主义理论几乎都强调人的非理性的一面,因而否认政治和基本法治的合理性和可预期性。施米特也认为,并不存在解决政治冲突的合理的方式,因为政治的特征在于多重意识形态中不可调和的敌友之别。自由主义试图将所有人置于法律的统治之下,以此来克服政治冲突,从而确立一种法律秩序,即议会民主的实证法的秩序。但自由主义必须在个人的善的观念之间保持中立的立场,这种中立使得个人组成的各种团体把握住法律秩序,从而把握住自由的国家。在施米特看来,结束这种私人利益团体间冲突的唯一途径是让一个(独裁的)领导人依照他对民众的实质性和谐的观点来重建政治和法律秩序。自由主义无法阻止这种事态的发展,因为其对法治主义的承诺使它不能处理“例外

情况”,也就是要求一个主权者来解决对现状的根本性挑战的时刻。在紧急状态下,法治国必须让步:“紧急状态清楚地提示了国家政权的本性。在这里,使自己脱离法律规范和(看似矛盾的)权威的决定表明,它创制法律,但是不必守法。”[5] 施米特是政治上的存在主义者,他的理论注意力不是常规和一般情况,而是个别、例外和极端的政治情境。他甚至认为,主权概念只能根据如下的情境来决定:即“谁消除了国家的紧急状态,谁就是主权者。”[6]

因此,与韦伯的决策主义相类似,施米特也把主权者的决定看作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来源。在他看来,霍布斯把政治秩序和近代国家的稳定的任务视为在国家内根除政治冲突并致力于处理外部事务,而且这种秩序必须由巨兽利维坦的神话所创立的实体法体系来维持。然而,这个神话却不能为政治和法律秩序提供合理的证明。霍布斯在诉诸个人理性或为之留下空间时,也就颠覆了自己的大厦。因此,施米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需要一种深刻的反个人主义或反自由主义的神话,其结果看起来是他接受了这样的前提,即那些不适合一种特定神话的任意标准的人不应当指望得到国家的保护。施米特从霍布斯的著作中发现了决策主义思想的经典范例:“一切权利,一切规范和法律,一切法律解释,一切命令和制度安排--对他(霍布斯)来说,这些实质上都是主权者的决策;而且,‘主权者’并不是一个合法的君主或有法定资格的权威,但正是他自主地作出决定。权利就是法律,而法律就是解决有关什么是权利的争端的命令:权利不是真理,而是颁布的法律。”在施米特看来,主权者的决定是绝对的开端,“这种开端只不过是主权者的决策”,亦即“创制法律和命令的国家独裁者”。[7]

施米特对自由立宪主义进行了详细的总结,指出其合法性理论与实证主义之间的联系。法律被认为是统治者的命令,而统治者进行统治仅仅是指他们认真地遵守现行的实定法规范:“所有国家活动的基本的‘合法性原则’最终意味着,由于只有非人化的有效规范得到实施,结果就再也不会有任何‘统治’或‘命令’了。”[8] 然而,施米特对此最终持怀疑和批判的态度,他强调政治现实不是由一些抽象的制度和规范体系来统治,而是由活生生的人和组织来

统治的。他实际上认为不存在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规则进行的统治,最终似乎都是人治。而所谓的的规范主义也是虚幻的,政治现实才是真实的、残酷的。因此他也像韦伯一样回到了马基雅弗利式的现实主义。在他看来,政治最终、而且必然要被内部的或外部的战争所取代,因而也被“从肉体上消灭其他人”的可能性所取代:“没有一种合理的目的、正确的规范、美好的社会理想、正统性或合法性能够证明人类为此而自相残杀是正当的。”[9] 在施米特的心目中,法治国是不可靠的,强权国家会压倒法治国。诸如此类的论述经常被人们引用来否定法治的现实性,对这种理论的批评必须从反差巨大的不同制度的对比中才能显出。法治国尽管也是由人来运作的,人的意志在其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中政治人物的个人意志总是有限的,总要受到由法学家精英集体和社会多种势力平衡形成的权力构架的制约,而且制度对个人的制约使得个人在权力中的更迭司空见惯,无需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剧烈波动,因而其法律判决和政治决定总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而人治国则如同害了疟疾一样以最高统治者及其周围封闭的小团体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因而其政治和法律统治方式很少具有合理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施米特认为,现代国家已经从自由国家“变质”为总体国家,因而自由主义的观点过时了。在《向总体国家转变》(1931)一文中,他把现行的政治制度说成是19世纪的规范、价值和制度与20世纪完全不同的情境之间的冲突的结果。自由立宪主义的最基本的前提--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论--不再有任何意义,因而成了不相干的东西,不再有效。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受到两方面的挑战,一是由社会转变而来的国家成了经济国家、文化国家、看守国家、福利国家和供给人;二是作为社会自我组织的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干预,因而取消了国家与社会传统的二元对立和区分,使得自由的、中立的国家变成了潜在的总体的国家。因此,施米特嘲笑先进的工业国家仍然死守18和19世纪的传统宪法蓝本。倒是布尔什维克的俄国和法西斯的意大利打破了这种传统,通过成文宪法进行了国家组织方面的巨大变迁。[10] 施米特的这些论调在1930年代末西方世界经济大萧条和危机的时期也许还能打动一些人,但在经过近70年多种经济政治制度和宪法尝试的今天,则显得相当武断。今

天的国家和社会的区分和以公民权利来制约政府的原则不仅没有过时,而且恰恰是经过诸多尝试以后重新被人们重视的基本原则。传统宪法蓝本中关于公民权利和限权政府的基本原则不仅没有失效,反而正在复兴。今天,在国家中立、法律秩序的性质、对多元主义的恰当反应、从而对自由民主的合法性潜在的根本性挑战等问题上,自由主义者当中也存有争议。施米特以片面的结论提出了严肃的挑战,无论是自由主义的敌人还是朋友,都应当认真对待这些挑战。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却并未为此而惊慌失措,因为施米特理论的主要价值正在提醒自由主义者注意政治民主、宪政可能导致的偏向和出现的漏洞,而不在其保守主义的结论。

斯特劳斯的保守倾向

利奥·斯特劳斯(Leo Strauss)是德国的犹太人,1932年离开德国,最终定居美国,在芝加哥大学担任政治学教授。他是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出版了15部专著和近百篇论文。他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主要是为了阐述他自己的政治哲学。作为一位保守的政治思想家,斯特劳斯认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古代哲人智慧的丧失是当今“西方危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指纳粹虐犹等暴行)的原因。斯特劳斯因而致力于论述如何复兴古代的智慧,这一点与麦金太尔等保守的思想家相当一致。但他对古代经典的阐释却与众不同。

保守主义者大多把矛头指向现代人所热衷的理性,并且给予古代人以过多的溢美之辞。斯特劳斯认为,把古代与现代思想家区别开来的基本问题是理性的相对重要性和人的生活的启示。霍布斯、洛克等现代哲学家崇尚理性,相信可在纯合理和世俗的原则基础上发现一种政治秩序。这在斯特劳斯看来注定要失败,他认为理性不能给道德和政治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这位早年曾师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理论家认为,真正需要的是对超验的神的信仰,由神来惩罚恶人,奖赏正人君子。而这一点在古代思想家那里得到了充分的理解,倒是现代人被深深地误导了,以为理性的自我利益是社会生活充足的基础。

现代性是今天人们不断争论的话题,其中理性又是启蒙思想家和现代性所推崇的核心的内容。所有反对西方近代主流思想的人无不把矛头指向理性本身,似乎一切社会罪恶和灾难都可归咎于理性。斯特劳斯也把西方的危机归咎于理性,指责理性摧毁了信仰,从而给野蛮的暴行开了方便之门。这种指责看起来颇能打动一些人,但却有失公允。为什么不能说现代的暴行恰恰是人们心目中未予除尽的非理性所造成的呢?即使是斯特劳斯所推崇的古代,难道其中的美德和文明的成分就没有理性的因素吗?古代希腊人之推崇理性为世人所公认。斯特劳斯则只看到古代人排斥理性的一面,认为古代哲人感到理性和哲学有可能对城邦具有腐蚀作用,当然斯特劳斯并没有谴责哲学的意思,而是要求哲学保持其神秘性和隐蔽性。这不是简单地要求哲学家规避困扰,而是为了民众和城邦的福利。

斯特劳斯把哲学和政治的智慧都如此神秘化了,认为任何政治表达都有其外在的冠冕堂皇的一面和内在的秘不可宣的一面,这后者尤其重要。这种神秘主义也使斯特劳斯对古代经典作出了特别的解释。比如他认为柏拉图写作对话集是为了隐匿其真实的思想。他也一反公认的说法,否认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代言人,而是认为在《理想国》中,色拉叙马赫斯才是柏拉图真正的发言人。

[11] 在斯特劳斯看来,苏格拉底所作的论辩只是柏拉图表面上的教诲,苏格拉底在论证正义导致快乐时,只是展示其智者的技巧,即他使较弱的论证显得更佳的一种能力。斯特劳斯认为苏格拉底并不成功。而柏拉图则是足够聪明地认识到色拉叙马赫斯才是正确的:正义只是权力的一种功能,个人在公正地行动时满足的是他人而不是他自己的利益。斯特劳斯正是以自己对古代经典的独特阐述来论证自己保守主义的政治观点。

抨击现代性的理性崇拜,自然要回答真理问题。斯特劳斯坚持认为,真理尽管是隐晦的,但仍然是哲学家所着迷追求的对象。他实际上接受了尼采的前提却抛弃了其结论:假如真理是隐晦的,那我们必须抛弃它并循着人道化的幻觉去生活,这些幻觉是我们为自己创造的赋予生命的神话。斯特劳斯实际上是

在培养这样一种精英,他们与其说是智慧的,倒不如说是庸俗的。他希望这些精英能够引起当权者的重视,从而在政府和公共政策上体现他们的利益。可是,斯特劳斯的这种精英主义却很难自圆其说。因为他所寄希望的精英是相当激进、神秘和虚伪的,他们自称要把一种古代的美德适用于人类,可他们自己却并不准备实践这些道德原则,因而在现时代就很难得到人们的信任而真正获得政治权力。今天仍然有一些人对斯特劳斯的这些保守理论感兴趣,觉得可从中找到批判或抨击主流自由民主主义的理论武器。

斯特劳斯对现代性特别是理性的系统抨击,对神秘主义的强烈追求和美化,他政治哲学中根深蒂固的精英主义,都使他成为当代一位影响颇大的保守主义者。斯特劳斯的追随者们把美国的自由主义视作现代性的遗产及其潜在威胁的体现者,其目的是把美国从这样的现代性中拯救出来。这听起来相当有趣,也的确吸引了一些人,但却未免显得幼稚。因为斯特劳斯把现代社会病的根源简单地归咎于所谓的现代性,而且所开出的药方是经他美化的虚幻的古代道德和文化,因而难免成为一种乌托邦主义的政治幻想。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保守主义政治哲学所祭起的主要理论旗帜:否认人际在道义上和法律上的平等,从而否认民主和法治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强调传统价值观或古代的美德,抨击现代性,从而否认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选择自由。这些理论在今天仍然一再地被一些人或者直截了当地加以鼓吹,或者改头换面后四处兜售。尽管古典自由主义者中有些人与保守主义者的某些倾向有所类似,如他们也不认为完全的人际平等是一种可行的政治方案,因而强调自由而将平等置于次要地位;然而,当代的自由民主主义者则与保守主义存在着原则性的分歧,他们不能接受保守主义者的政治精英主义理论,而是坚持个人权利如阿基米德支点一样的最基本的理论起点。施米特等人心安理得地接受精英统治论和人治论,其理由无非是说现实的法治不可能完全排除人治。但他全然未把专制主义的人治国与一般特征上的法治国作出重要的区分,也没有把已经建立了法治的大致制度的国家在非常时期所出现的某些历史的倒退与其一般状况区

别开来。保守主义的这种思维方式在一些人中相当普遍,他们用各种手段抹杀

不同体制之间的原则性区别,从而把有缺陷的民主与法治制度与偶尔也会出现开明统治的专制和人治体制混为一谈。尽管人类在政治体制上还没有出现过完善的民主与法治制度,但基本的民主与基本的专制还是存在着相当明确的区别,甚至只需常识就可以进行判识。自由民主主义者也不认为完全的人际平等是现实可行的,即使是在经济十分发达的条件下人们间的经济平等也只是一种乌托邦,但在政治、道义和法律权利上的取消特权却是可以经过努力而基本实现的。保守主义者则夸大人们间在政治决策权上的差别而否定了平等的政治、法权和道义要求的意义和可能性。今天许多人对于人际差别的悬殊和政治不平等安之若素,甚至以为是天经地义的,并且在行动上利用这种差别而扩大自己的特权,毫无平等的理念可言。少数人在封闭的小圈子里决定众多人的命运,全无透明度可言,更不允许公众的公开批评和监督。而以传统美德和价值观为幌子全然不把人际平等和政治民主当回事,默认甚至鼓吹各种各样的奴化思想,对各种侵害公民正当权利的事件无动于衷,而对“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式的顶礼膜拜却兴味十足,以致对宫廷阴谋政治的那一套东西乐此不彼,在精神上充当封建专制主义的奴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也是政治保守主义的恶果。正因如此,今天很有必要研究保守主义的基本理论特征和诉求,以便开拓平等尊重权利的民主与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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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M. Web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1922), Tubingen, 1980, p.156.

[2] M. Webber, Economy and Society, New York, 1986, pp. 874f.

[3][9] C. Schmitt, 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1927), 转引自H. Hofmann, Legitimitat Gegen Legalitat, Newwied, 1964, pp.103, 49f.

[4][7] C. Schmitt, Uber die drei Artendes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Denkens, Hamburg, 1934, p.25, pp.27-29.

[5][6]C. Schmitt, Politische Theologie (1922), Berlin, 1979, pp.20, 11.

[8] C. Schmitt, "Legalitat und Legitimitat" (1932), in Verfassungsrechtliche Aufsatze (1958), Berlin, 1973, p.264.

[10] C. Schmitt, Positionen und Begriffe im Kampf mit

Wermar-Genf-Versailles 1923-1939, Hamburg, 1940, pp.151f, 111.

[11] L. Strauss, The City and Ma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4, p.77.

论民族主义的起源及特点

甘肃政法学院 本科学年论文(设计) 题目论民族主义的起源与特点 行政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2010 级二班 学号: 20X0330X0107 姓名: XXX 指导教师: XXX 成绩:___ ________ 完成时间:

目录 一、民族主义概述 (一)民族主义的概念 (二)民族与民族主义的关系 (1)民族与民族主义理论的发展 (2)民族主义国家的演进 二、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及特点 (一)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 (二)中国民族主义的特点 三、民族主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影响

论民族主义的起源与特点 付丽芳 民族主义的基础是民族,对民族主义的探讨首先要涉及民族的概念。作为一个从西欧开始起源并产生的概念,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西欧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促进了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民族主义的形成又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构,二者完全是相辅相成的。民族主义所具有的巨大感召力,以及它在西欧民族国家构建中的成功,对其它的民族和国家产生了强大的示范效应。自民族主义最早西欧诞生以来,它和主要在它塑造下形成的近现代民族都经历了一番重大的变化。民族主义在今天面临的全新现实环境,迫使我们去重新审视这段历史过程。 一、民族主义概述 (一)民族主义的概念 “民族主义”,一言以蔽之,就是指从自我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出发,将其置于至高无上的低位考虑的包含民族、人种、与国家三种认同在内的意识形态,。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二)民族与民族主义的关系 1、民族与民族主义理论的发展 民族主义的基础是民族。一个民族在现实之中是确定的、客观的。但当我们在抽象理论上给出一个定义时,却是众说纷纭的。因此,了解民族主义之前,有必要对“民族”作一个学理式的探究。英文中“民族”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但其语义在演变过程中逐渐与政治相联系,特别是法国大革命后,该词的政治色彩日益浓厚。再往后,政治色彩成了该词的主要含义。[1]民族和民族主义的问题,一直是政治学研究学者所关注的重大问题, 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中的很多学者都主张,民族主义和民族都是近现代世界才存在的政治概念。这一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和影响,对各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演变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也推动了人们对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的认识和研究不断发展深入。冷战以后,世界各地各类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叠起,有力地影响着当今世界新格局的组合。韦伯曾说过:“在谈到‘民族’这个概念时,我们一再指出它同政治实力的关系。”[2]有人认为,民族问题将成为新世纪的主要潮流,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向。继二战结束民族解放运动兴起之后,冷战后的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再一次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 2、民族主义国家的演进 “民族是一个纵向和横向联系上的一体化的、拥有固定领土的群体,它是以共同的公民权利和具有一种(或更多)共同的集体情感为特征的。”[3]在民族主义推动下,近代民族国家和民族先后产生于十六世纪的英国、十七世纪中期的法国、十八世纪下半叶的俄国、十八世纪晚期的美国,以及十八与十九世纪之际的德国。在这个历史序列的演进之中,民族主义和民族本身都经历了一番重大的变化。 当民族主义在它的原发地英国形成发育起来时,它原本是一场处于既定的历史疆域内的全体人民把国家主权从皇室、贵族手里夺归大众所有的运动。也就是说,最初的民族主义所飙扬的,是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这时候的民族概念,“等同于国家,等同于人民”;吉登斯则认为,民族是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4]

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保守自由主义

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保守自由主义 保守自由主义(Conservative liberalism)是自由主义的变体之一,结合自由价值、政策与保守主义立场,或更简单地说,代表自由运动中的右派。 保守自由主义政党结合了自由主义政策与在社会、道德议题上较为传统的立场。[2] 他们普遍是经济自由主义的支持者,且常定义自身为法治政党。 两次世界大战以前,从德国到意大利,多数欧洲国家的政治阶级由保守自由主义者所主导。像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等1917年以后发生的事件将较激进的古典自由主义带到较保守(温和)的自由主义。 在欧洲,不要将保守自由主义与自由保守主义混淆,自由保守主义是结合了保守主义观点与经济、社会和种族议题上的自由主义政策。 一、基本主张 主张维护17世纪以来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反对以福利国家为目标、以加强政府干预为手段的现代自由主义改革。 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保守自由市场为重点的经济学家,如:哈耶克、布坎南、弗里德曼等;一类是以保守一般意义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为特色的哲学家、政治学家,如:伯林、诺齐克、萨托利等。 在经济上,强调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效性,批评国家干预所造成的经济恶果,认为政府职能的增加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在政治上,批评政府的低效率和官僚主义,以及对自由、民主、法治的破坏;在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问题上,强调消极自由,认为积极自由会导致强制,破坏自由,而消极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在自由和平等的问题上,强调自由的优先性;在民主问题上,反对“平等的民主”,主张回到”自由的民主”中去,强调间接民主,把政治交给那些选举出来的精英人物,主张“精英政治”。 二、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1、 2.

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潮之发展

人 文 论 坛169 INTELLIGENCE ············ ············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潮之发展 厦门大学政治学系 程丽文 摘 要:近代之后,皇权崩溃、文化危机及中产阶级的出现和成长,为提倡个性 解放和个体主义的自由主义在中国发展提供了机遇与空间。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是以英美自由主义为蓝本,开始于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学说的介绍,然后逐步过渡到自由主义性质的实际活动,是一个自由主义观念在中国逐步现实化的过程。本文依时间脉络,通过中国近代自由主义发展过程的重要节点,对这一过程进行了梳理。 关键词:自由主义 中国近代政治思想 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思潮主要是由两种因素促成的,首先是中产阶级的出现和成长。自由主义者要求实施民主政治、保障个体自由、主张在政治和社会改革中采取渐进方式,这些原则与中产阶级的利益是天然一致的,这些主张正好成为了在外国资本、本国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压迫的夹缝中生存的中产阶级的理论武器,中产阶级构成了中国自由主义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其次是皇权崩溃和文化危机。皇权崩溃导致儒家价值观念的失范和权威没落,为提倡个性解放和个体主义的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发生和传播走的是一条与西方,尤其是英国自由主义截然不同的道路。总的来说,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是以英国和美国的自由主义为蓝本,首先开始于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学说的介绍,然后逐步过渡到自由主义性质的实际活动,是一个自由主义观念在中国逐步现实化的过程。因此,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发生和传播是外来思想本土化的过程。 一、自由主义与思想启蒙 霍布豪斯在分析早期自由主义的特征时指出:“自由主义最初是作为一种批判出现的,有时甚至是一种破坏的、革命性的批判。在长时期内,他的消极作用是主要的,它发现人类受到压迫,立志要使其获得自由。”[1]自由主义进入中国之后,无论是国民性改造思潮还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它首先扮演的仍然是破坏的角色,实质上都是知识分子运用自由主义思想对国民劣根性进行批判的思想运动。 1859-1898年的维新运动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两点[2]:(1)西方自由主义观念是作为救亡图存的工具被引进的,因此“民族自救”成为贯穿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内容;(2)维新运动的发展为自由主义的传播提供了机遇,与“救亡图存”观念的结合减少了自由主义为中国传统观念所接受的阻力。认同西学价值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的一个十分典型的特征,在维新运动之后,他们为自由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尽其所能把西学介绍给中国,二是尝试运用其中的一些原则对国民性改造等具体问题展开讨论。具体来说,1870年代兴起的重民思潮中,人们普遍认为没有新的国家就不会有新的国民,因此那个时代批判的目标主要是独断专行的君主专制制度。经过戊戌维新之后,士大夫逐渐意识到当时的国民品质还不足以为建立和运作一个新的制度提供保障.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认为,与西方相比,国民的劣根性在于爱国心之薄弱、独立性之柔弱、公共心之缺乏、自制力之欠缺。于是他们关注的焦点由转变政体过渡到对国民性格的塑造,指出“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3] 1905年前后,中国思想界发生了一次转向。由于日俄战争的爆发以及清朝假立宪等事件的影响,拒俄、排满运动迅速发展,此后一直到辛亥革命前期,中国自由主义虽然没有完全消失,却几乎淹没在了民族主义的巨浪之中。 新文化运动时期是我国自由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自由主义在这时已不是少数先知者的呐喊,而是新文化运动倡导者们整整一代人的追求。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来看,新文化时期可视为文化批判时期,积极上说是要介绍自由主义观念,消极上说则是批判中国传统观念。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表现为:政治上提倡民主,要求政治自由;思想上反对尊孔,提倡思想、信仰自由;人生观上,反对以家族和国家为本位的团体主义和国家主义,提倡以个人为本位的自由主义。这一时期自由主义的高涨不仅表现为伦理、道德革命和白话文运动,而且在教育领域也产生了回响。但是,这一时期的中国自由主义者还没有意识到西方有英国(洛克)传统和法国(卢梭)传统的区别。到了新文化运动后期,有的自由主义者产生了认同法国传统的倾向。就新文化运动中的自由主义者主动接受西方文化影响以及启蒙思想的逻辑结构构成而言,与世纪之交的国民性改造思潮的不同之处在于,国民性改造更加注重培养国民的公德心、责

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及自由主义

浅析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及自由主义 近日在课堂上看了三部视频,不禁让人引发对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以及自由主义的思考。遂将个人浅薄理解陈述如下。 一、关于个人主义,顾名思义,是以个人私利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的思想体系和道德原则,指的是一切从个人出发,把个人的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强调个人利益、个人需要、个人尊严和个人权利是至高无上的,强调了极端的个人特征,否认客观真理,主张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的其他人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是资产阶级道德的根本原则。而对于我们大学生,个人主义对我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第一,个人主义使我们大学生的挫折感增强,压抑感、郁闷感也随之出现,这就使我们的个人中心人生取向变得沉甸甸与僵化;第二,是我们的道德变成虚无主义;第三,个人主义很容易使我们变成一个只懂得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的人;第四,个人主义使我们大学生远离群众与同学,交际关系恶劣,不利于团队合作,对个人的长远发展有很大害处。 所以,个人主义的危害是巨大的,为了国家的繁荣发展与日益强大,为了我们大学生以后的发展,我们必须批判个人主义、摒弃个人主义。面对个人主义,在现在的大学生活中,大学生变得冷漠,在人际关系中表现出极端的自私自利,对待同学反应淡漠,个别学生好逸恶劳、见利忘义,甚至违法乱纪,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人主义的影响。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用高尚的思想理念来指导人生。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当了解到个人主义的危害,及时从个人主义的迷雾中走出来,正确地理解人生价值的内涵,明是非、辨善恶、知荣誉,才能在社会中发挥出我们大学生的最高人生价值,成就人生的辉煌。 二、关于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在价值取向上,集体主义价值观得到普遍认同。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相互关系的互动目标取向方面,认为集体高于个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等集体主义基本原则普遍得到认同。但是,奉献意识不强,集体责任感淡化。有一定数量的群体奉献意识不强,或者其行为规范倾向介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其实际行为中的集体主义观念可能要根据当时的情境、环境等因素决定,我们倡导的集体主义

美国民族主义

美国民族主义:是情人还是杀手? 作者:周庆安 以美国信条为基础的美国民族主义,对于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日渐强大。这种民族主义究竟是美国对外政策的情人,还是美国与世界和谐共处的杀手?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利芬(Anatol Lieven)的担忧似乎从“9.11”之后变得越发明显。 这位卡内基基金会高级副会长在《美国正确还是错误:剖析美国民族主义》(America Right Or Wrong: An Anatomy Of American Nationalism)中向人们预言:“美国是一座美好的房子,但是在它的地窖里却藏着一个魔鬼,他的名字叫做民族主义。” 从历史上看,“美国信条(American Creed)”一直都是美国民族主义最重要的核心之一。作为合众国的民族主义,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法是血缘的,它既难以具备历史学家眼中的古老性,也不发轫于这个民族最早的种族优越感。美国的民族主义更多的是在政治演变过程中形成的共同信仰和价值观。即利芬所说,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和法治规范就是美国信条的核心。因此,美国的民族主义不像其他典型民族主义那样充满历史悲情。 问题在于在反恐之战开始后,甚至在“9.11”发生之前很久,面对全球日益发展的反美思想,这种民族主义究竟是美国对外政策的情人,还是美国与世界和谐共处的杀手?以美国信条为基础的意识形态,对于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日渐强大。尤其是在被利芬称为“民族主义色彩浓厚”的小布什身上,美国信条会把其外交政策推向与世界不和谐的方向。 理由有三条,首先,美国信条正在成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笔下的官方民族主义,许多学者担忧,这种官方民族主义是通向帝国式政治的捷径。美国对外政策必然借助国内民族主义对于美国政治的优越感,向外推行其霸权政策,并在世界谋求利益最大化,遭致国际社会的反感。卡内基和平基金会高级研究员裴敏欣就曾经针对美国民族主义的悖论做出判断:“作为美国核心理念的自由主义会最终成为帝国外交政策的绊脚石。” 其次,美国外交政策中的民族主义,混淆了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的分野,进而侵占了国际规范的空间。以全球反恐为核心的美国外交政策,对于国际事务的判断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在“9.11”发生后,小布什在讲话中多次提及“我们的原则”,而不是“我们的看法”,这种原则,就是基于美国信条的民族主义观念。在这种原则基础上,民族主义将会损害美国的国际道德,使美国外交政策把意识形态当作国家利益,按照信仰和政治取向划分敌我。

英国新自由主义与费边社会主义的比较研究

英国新自由主义与费边社会主义的比较研究这项研究源于本文作者对19世纪80年代至一战前英国最重要的两个福利意识形态——即新自由主义和费边社会主义——的兴趣。二者是对高度工业化的社会所产生的种种政治、社会和伦理危机的积极回应,是那个时代的英国进步主义运动中最杰出的两个政治意识形态。在19世纪末英国所有政治意识形态当中,它们是最积极处理像赤贫、失业、疾病和教育等社会问题的两个意识形态,是支持英国社会改革 和福利国家的最重要力量。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语学术界的一个 公认的、但较为初步的论断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英国新自由 主义与费边社会主义共享了大量政治概念(或者说政治价值),并且, 二者针对英国当时紧迫的社会问题提出的政策建议亦有颇多相似之处,以至于一同被置于"英国左派"的标签之下。然而,二者之间的重叠与差异尚未得到全面而系统的分析,二者之间的共识与分歧的性质也 尚未得到恰当的理解。在过去的福利意识形态研究中,无论是单维还 是二维的分析和比较,都过度简化了意识形态本身的复杂性,因此并 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阐释模式。本文尝试借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政治意识形态研究方面的新进展,来对上述论断进行重新检视。从 功能的角度来看,政治意识形态被视作一套观念、信念、看法和价值,它们在公共政策方案的提供与控制等方面展开竞争,其目的是证成、 抗议或改变一个政治共同体的社会政治安排和进程。从形态学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是政治概念以一种可持续的模式构成的复杂排列组合,这种排列组合的特征是通过核心概念、邻近概念和外缘概念构成独特

的意识形态场域。意识形态的内容广泛的内部结构安排为相互定义的政治概念确定了含义,消除了含义中的争议性。借助这种政治意识形态路径,本文可以把新自由主义与费边社会主义的功能视作为世纪之交英国的社会和政治转型、并为福利国家的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建议。本文试图通过对作为新自由主义代表的霍布豪斯与霍布森、以及作为费边社会主义代表的萧伯纳与韦伯夫妇进行细致的分本分析,并结合其他较为次要的思想家,来辨识这两个意识形态所涵盖的政治概念在各自的意识形态场域中所占据不同的位置、形成的不同排列组合和布局、以及由此生成的不同含义,来界定这两个政治意识形态之间的交叠并阐明二者之间的分疏。本文作者主张,在意识形态布局的核心区域中,新自由主义吸纳了共同体和福祉这两个要素,因此与费边社会主义产生了局部的交叠;在邻近区域中,民主和国家是这两个意识形态共同拥有的概念。然而,新自由主义者把"个性的自由发展"视作核心信念,但费边社会主义者往往把个性概念边缘化了;平等是新自由主义的另一个重要邻近概念,但在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当中却处于核心地位,而且这两个意识形态还通过相当不同的邻近概念来确定平等的不同意义场域。在外缘区域中,这两个意识形态都支持福利国家政策,其中包括最低生活工资、养老金、工作权、社会保险等;但二者在福利措施的设计和制定上存在大量分歧,而这些分歧是核心和邻近区域的分歧在外缘区域的结果。因此,无论是在意识形态布局的核心结构、邻近概念还是周边地带,二者都既存在局部重叠又保留一定范围的差异。本文的上述论断对于政治思想研究和政治思考产生

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 作者:“自由主义评论家”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 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主张个人对于任何社会集体之要求的道德优先性 平等主义:赋予所有人以同等的道德地位 普世主义:肯定人类种属道德统一性 社会向善论:认为所有社会制度与政治安排可纠正改善 “一个体制,是否具有合法性取决于它与其国民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以及它对国民需要满足的助益。”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自由主义是与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共生共存的思潮与意识形态。西方社会和少数西方国家也一直以来以自由主义为旗帜作为西化中国的武器。作为产自西方近代社会特有的文化现象,固然有合乎西方自有文化的合理性,但世界是多样性和多元性的,西方国家不应该也不能将这种以西方文化为基础的意识形态强加给其他文化和主权国家。 自由主义的观念来源: 1.具体历史形式:斯多葛主义、基督教、怀疑主义、对神的信仰主义、理性的力量 2.哲学:天赋人权、功利主义 3.不同民族文化 一、近代自由主义的先声 1.贡斯当:“对现代人而言,自由意味着一个在法制之下受到保护的、不受干涉或独立的领域;而古代人的自由意味着参与集体决策的权利。” 2.伯里克利在其著作《葬礼演说》中陈述了自由主义的平等原则与个人主义原则 “对于私人的争执,法律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个人。我们享有地自由也扩展了日常生活,但这种自由并没有让我们变得无法无天。我们被教导要尊重长官和法律,并且永远不要忘记保护那些受到伤害的人······我们可以如其所愿地自由生活,然而,我们也总是准备面对任何危险。” 二、近代早期的自由主义 1.托马斯·霍布斯:毫不妥协的个人主义,完全的现代性标志着与中世纪基督教的社会哲学彻底决裂。他断言每个人总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而行动;相信人类不得不避免暴死这一最大的恶。 “根据人类的本性和境遇,他们注定要永无休止地追求其不断变换地欲望目标。” 2.狄克特·斯宾诺莎:人类同自然界其他生物一样,拥有自我保存这一高于一切的自然倾向。 他比霍布斯更接近自由主义,因为他把个人自由视为一种内在的价值。但是斯宾诺莎并不是

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保守主义

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保守主义 本堂课所讲的主题是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之保守主义,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保守主义的特征;二、保守主义的内涵;三、保守主义的类型;四、当代保守主义。 近代以来的主要意识形态或政治思潮为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女性主义、环境主义、宗教基本教义派。 保守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出现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文艺复兴以来的乐观主义认为:第一,世界的存在是有序的;第二,人类痛苦的来源并不是人的原罪,而是罪恶的社会。只要改造社会,痛苦就会最终从人类消失。保守主义的内涵指出,人类理解以及改变世界能力有限;罪恶,痛苦不仅仅是人类生活中暂时的因素,不仅仅产生于不公正的社会组织,而是人类生存中永恒的,不可消除的现象。保守主义两个基本涵义是:不完美主义和政治的有限性。保守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不完美是内在的,永久的,而不是暂时的。在这点上,保守主义不同于激进主义,也不同于反动派。保守主义,不是改变现状,也不是怀恋过去,而是保持现状。历史上的保守主义有:法国式,以梅斯特尔为代表的极端保守主义以及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温和保守主义;德国式,发端可以追溯到早期政治浪漫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是诺瓦利斯;英国式,代表人物是柏可,其理论展示了保守主义的一些一般特性,如尊重传统,强调社会是有机体,是自然的产物,而不是人为设计的产物。保守主义的类型有,政治保守主义、文化保守主义、社会保守主义。政治保守主义,反对激烈变革,反对革命,维持现状。文化保守主义,强调传统文化的价值,反对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理念,拒绝所有文化都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的预测,拒绝承认某种文化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前进方向。社会保守主义,在德国浪漫主义时期表现得最为典型。保守主义者厌恶现代化带来的社会后果,如人与人关系的淡漠,城市化,环境污染等,他们憧憬田园诗般的生活,憧憬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没有一个自由主义者具备自由主义者的所有特征,其他主义者亦同。从1950年开始,出现了一场持续的保守主义革命,特别是美国。构成这种保守主义革命有多重势力: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形形色色的文化保守主义;基督教右派;新保守主义。这些即为当代保守主义。在非西方国家中,则是世界范围的宗教与传统文化的复兴以及对启蒙运动的反动。当然在这些西方政治中的各种思潮,无所谓好亦无所谓坏,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在现代西方人眼中,我们不是他们所说的社会主义,而是共产主义。对于这些过

保守主义与美国式自由的两篇演讲

保守主义与美国式自由的两篇演讲 哈维·曼斯菲尔德 Conservatism and American Freedom: Two Lecturers by Harvey C. Mansfield The Dilemma of Conservatism & Democratic Greatness in the Founding 关键词:保守主义 自由主义 自然权利 自私 低贱 伟大 个人主义 提 要:在这两篇演讲中,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曼斯菲尔德从两个方面讨论了自由民主与保 守主义之间复杂的关系。在《保守主义的两难》中,作者指出,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的保守 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小兄弟,针对自由主义的自私和低贱的两个欠缺,要么提出一套取而代之 的方案,要么弥补自由主义的不足。在作者看来,真正成熟的自由主义恰恰是认可自由主义 原则,弥补自由主义的不足,而不是取而代之。在《民主制伟大与美利坚之立国》中,作者 用美国政治史中的例子,来讨论“民主”和“伟大”之间的关系。美国第一次在一个大国实 现了民主,从而证明了民主与伟大之间并不是必然相排斥的。作者以此表明,现代的民主自 由不仅不排斥伟大的德性,而且要让两者相辅相成。 作 者:曼斯菲尔德(Harvey C. Mansfield),1932年生,美国哈佛大学政府学院讲座教授。 演讲一:保守主义的两难 何谓保守主义?我们很难给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即便在一时一地,例如当今美国,保守主义阵营内部各种力量也相互抵牾,例如坚持自由市场的自由至上论者(libertarians),力图维续国民道德的社会保守派,还有主张增强国防的新保守派,以及反感理性原则、坚持对传统美利坚民族(如果真有这回事的话)信念的传统保守派。 不过,我们还是不妨从一般的定性开始。保守主义是对自由主义的反动。尽管这一概念并不那么好界定,但自由主义的社会信条以权利为基础,进步则是其目标。作为对自由主义的反动,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彼此关联,它以自由主义为起点,是自由主义的小兄弟。“保守主义”这一术语出现在十九世纪,旨在反对法国大革命。无论从政治意义上还是哲学意义上,我们都应提到爱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名字,伯克是法国大革命的第一个也是最伟大的反对者,他是第一位保守主义者,尽管他其实并未使用这个词。 保守主义反对自由主义,但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呢?这里我们就遭遇到保守主义所面临的基本两难:保守主义是要提供一种自由主义的替代方案,抑或其使命只是在于纠正和弥补自由

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

(15分)17世纪以来,英国革命、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相继爆发,从中萌发的民族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对世界历史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民族主义……在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时期中得到了最大的促进。革命的领袖们为了从欧洲旧政权的猛攻中逃生.不得不动员国民军队——由乐于并渴望为祖国而战的、有政治觉悟的公民组成的军队……法国革命要求所有法国公民都说法语,它建立公立小学网,教授法语和灌输对国家的热爱。法国革命也促进了报纸、小册子和期刊的出现,粗浅通俗的读物给全国人民留下了深刻印象。法国革命还创立了像国旗、国歌和国家节日那样的民族主义仪式和象征。 ——摘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自由主义的兴起与资产阶级有密切关系……从其信条和支持者来说,它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运动。自由主义学说在英国革命期间首次被明确地提出来,当时这些学说的主要内容是反对王室任意干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自由主义随着美国革命而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和应用……美国革命在确立立宪政体方面取得很大进展……法国革命比美国革命更进步,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即《人权宣言》)是18世纪自由主义的典范陈述。 材料三自由主义强调个人和个人权利,社会主义则强调社会和社会的集体福利……显然,包括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今天已经成为世界事务中的一支主要力量,其推动力和普遍的吸引力而言,可与民族主义相匹敌。 (1)据材料一,归纳法国革命从哪些方面促进了民族主义? (3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为什么说拿破仑战争的失败与民族主义思想意识的扩散息息相关?(2分) (2)结合英国革命爆发的原因说明当时自由主义学说的主要内容是反对王室任意干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革命在确立立宪政体方面取得怎样的进展?(1分)为什么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是自由主义的典范陈述?(2分) (3)据所学知识指出,为什么说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1分)根据中国近代从维新变法的实践到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的有关史实,分析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接受的原因。(2分)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活动,说明社会主义就其推动力和普遍的吸引力而言,可与民族主义相匹敌。(2分) [解析】 (1)①组成为祖国而战的国民军队。教授法语灌输对国家的热爱。出版报刊,传播民族主义思想。创立象征国家的仪式。②拿破仑后期进行的战争,侵犯了许多欧洲民族国家的主权,掠夺各国人民,促使欧洲各国民族主义萌发。 (2)①斯图亚特王朝实行宗教专制,迫害清教徒。厉行君主专制,触犯资产阶级利益。②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把国家职权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3人权宣言宣称人类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不可动摇的人权。(学生答出任一点或回答“揭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均给满分)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生回答“否定封建等级制度”也给满分)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3)①资本主义发展使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日益暴露,工人为改变自身的劳动状况和生活状况,开展多种斗争。②资产阶级维新派企图建立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度,戊戌变法的失败证明,资产阶级改良道路在半封建的中国行不通。辛亥革命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但随后北洋军阀独裁统治,帝国主义侵略加深,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无法救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先进的中国人接受和传播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拯救国家、改造社会的思想武器。③只要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方面说明在全球范围内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吸引力即可给分。

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 [编辑本段]个人主义的定义 中国幸福学认为,人的本性是不满足,不满足就是指人们都希望我或者我们的事物更好。爱国主义其实就是人们不满足本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个人主义就是每个人都希望我的事物更好的信仰或理念。 [编辑本段]词语解释 【名称】个人主义, 【拼音】gè rén zhǔ yì 【解释】有双层含义,一是个体主义,指的是从个人追求利益、自由、权利等方面正当要求。二是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或者以自我为中心的。 【出处】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这是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表现。” 【英文】individualism 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是资产阶级道德的根本原则。其特征是:把个人价值看得高于一切,把个人的特殊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之上,为达到个人目的,甚至不惜损害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个人主义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作为私有制的产物、它是一切剥削阶级共同的道德原则。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它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禁欲主义、专制主义和宗教统治的有力思想武器,曾发挥过解放思想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又有鲜明的损人利己的弊端。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发展到了顶点,成为极端个人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者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尔虞我诈,唯利是图,甚至要求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服从于个人利益。个人主义是与无产阶级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根本对立的。个人主义也是小生产者人生观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他们身上主要表现为自由散漫和狭隘自私。 在革命队伍内部,个人主义也表现为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宗派主义等,这是

剥削阶级道德原则在革命队伍内部的反映。坚持和发扬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大公无私、克己奉公,反对和克服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和“合理利己主义”等各种形式的个人主义,是思想战线的重要任务之一。 雷峰同志曾说过:“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这句话直刺个人主义者的灵魂。 个人主义 自由主义的基础是个人主义。波普尔认为,个人主义同唯我主义或自私自利根本不同,自私自利的行为既可以是个人做出的,也可以是一个集团做出的。个人主义是与集体主义对立的概念。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论和价值观。哈耶克指出,真正的个人主义的本质特征是:( 1 )它主要是一种旨在理解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社会理论;( 2 )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观的政治行为规范。个人主义的核心是本体论的个人主义。这种本体论的个人主义的最典型的阐释者是霍布斯,人们常用机械主义来概括这种个人主义的立场。简要地说,认为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个人是本源,社会、国家是个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某种权利或利益而组成的,除了个人的目的,社会或国家没有任何其他目的。边沁曾说,所谓“共同体”完全是虚构的概念,“共同体的利益”只是该共同体的成员的利益之总和。与本体论的个人主义紧密相连的是认识论的个人主义。其核心是强调认识的个人特征,否认客观真理。许多自由主义者关于个人自由的论证就是从认识论的个人主义出发的。密尔曾经从认识论的个人主义出发论证言论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在个人主义中至关重要的还有伦理个人主义,它的核心是否认道德的绝对性,强调道德在本质上是个人的。个人主义的根本原则在于,善和恶完全是个人的主观评价,因为不可能从对象本身的本质之中得出任何善与恶的共同准则,善和恶的用法从来就是和使用者相关的。一个行为若只关乎个人,那么,个人就是该行为道德与否的评判者,他无须诉诸于任何高尚的伦理原则,只要判定该行为是否增加自己的快乐,就可评价该行为的道德性。宗教个人主义意味着,个人对自己的宗教命运负责,个人有权以他个人的方式并通过自己的努力直接与上帝建立联系,而无需要通过任何中介机构。伦理个人主义实际上使个人的意旨有了神圣性。正是在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宗教个人主义的基础上,政治与经济个人主义才有了可能。政治个人主义的原则包括:( 1 )个人权利的至高无上性;( 2 )政府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3 )政治个人主义的延伸必然要求政府的建立必须基于社会成员的同意,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来自公民的同意,即民主原则。经济个人主义强调个人追求自己经济利益的合法性,强调个人通过竞争和市场经济实现个人利益,强调政府较少干预经济。至于方法论个人主义,许多自由主义者认为,完整的个人主义包含方法论个人主义,但方法论个人主义与个人主义诸项基本规范则并无必然的因果联系。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 作者:F.A.哈耶克 个人主义 1 个人主义是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

自由主义者

1.自由主义者是什么样的人 自由主义者首先是个人主义者,少数极端的还可能是自我中心主义者,但他们并不完全排斥所谓的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只是不能容忍“集体”、“公益”这些听起来很高尚的词汇成为扼杀个人权利的理由或专制统治的借口,而他们的担心恰恰会成为残酷的现实。 自由主义者先认定自己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人,然后才意识到自己的国籍,而不是相反。因此,当国家权力能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时,自由主义者也会是一个民族主义者。相反的情况下,自由主义者与所谓的爱国者拉开了距离,有时还要担上卖国的骂名。其实,在专制主义国家,包括自由主义者在内的所有人都一无所有,国家只是一个不属于他们的抽象概念,他们怎么可以出卖自己所没有的东西?毫不夸张地说,自由主义者才是真正的爱国者,他们爱的是整个民族而不是独裁政府。 说到底,自由主义是关于政府和人民之间关系的一种政治哲学。自由主义者相信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当国家权力严重危害到人民的权利时,自由主义者宁愿选择无政府状态,因为专制暴政的强大和残忍使人民失去了任何伸张正义的手段。 自由主义者极其重视个人的私有财产权,这往往导致人们的误解,认为他们罔顾穷人的利益并缺乏同情心。事实上,自由主义者不仅不富有,还可能很穷,他们之所以有这样的信念,是因为他们坚信,财产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自由主义者常把“民主”挂在嘴边,可他们在诉说民主时,并不完全指全国范围的普选,更多的是指宪政、法治,核心仍然是个人的自由权利。指责自由主义者多少带有一些精英意识应该没什么大错,自由主义者可以在一个无民主而有自由的社会里(比如过去的香港)愉快地生活. 自由主义者崇尚法治(rule of law)而反对德治,这并不表明他们不重视道德的作用或道德败坏。任何社会的正常运转,必得有各种规范。之所以要区分作为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和非强制性规范的道德,就是要划定公域和私域的界限。一旦以伦理代替法律,不仅使道德失去了本来应有的作用,也为国家权力渗入公民的私人领域提供了借口。 自由主义者能够容忍和接受不同的甚至与自己信仰截然相反的意见,这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起码的素养,也是自由主义理念的基本要求,尽管自由主义者在内心深处认为,他们所信仰的价值具有普世性。自由主义者无法回避这样的的两难困境,相反,在这一点上,共产主义者和法西斯主义者倒来得单纯。 自由主义者不怕甚至喜欢竞争,因为他们自认为是强者。虽然经验表明他们常常高估自己的能力,但他们能够坦然面对竞争失败的结果,前提要求竞争必须是Fair Play.自由主义者不甘心接受一个优汰劣胜(注意:不是优胜劣汰)的局面,更憎恨造成这一局面的制度。 自由主义者是善良的,他们不会有伤害别人的念头。他们这样要求自己,相应地也希望别人用同样的态度对待他们,而自由主义者的悲剧在于:在一个史官文化盛行的国度,自由主义者出于良知对专制主义毫不妥协的批判精神,使得他们领受的指责谩骂多于对他们的理解。自由主义者是诚实的,不善于掩饰,更不会说谎,他们在表达真实想法的同时,也把自己的错误暴露在对手面前,攻击他们的人很容易找到批判的靶子.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自由主义者大多是天生的,而不是后天形成的。之所以有人觉得后天的教育或自身的经历使自己转变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其实是因为他们身体里早已孕育了渴望自由的基因并流淌着追求自由的血液。 (本文是以前随手摘录的,今天引用时才发现查不到作者。如有知情者,烦请告知。叩谢。) 罗胖曰: 这篇文章是我看到过的对“自由主义”人生态度最完整的表达了。

近代中国自由主义的思想偏差及其原因分析_陈橹

近代中国自由主义的思想偏差及其原因分析 陈橹1杨勇2 (1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南京210014) (2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南京210014) 摘要:古典自由主义把私有财产权和市场机制作为政治和社会文化自由的基础与动力,而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却只要求政治与文化自由,在经济上则普遍排斥私有财产权和市场机制。其原因在于:在自由主义被当作救国工具的前提下,其核心价值不能不被时代性的民族主义夙求所遮蔽;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道德至上倾向和对经济生活的陌生与鄙视、政治全能主义、大同理想,也深刻制约了中国自由主义者的价值偏好;知识分子对社会转型的不适应和对扭曲的市场经济的抗议,而产生了超越市场经济的道德幻想;同一时期世界性的左翼思潮及对统制经济的迷信,也影响了近代中国自由主义者的选择。 关键词:自由主义;思想偏差;近代中国 中图分类号:D0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63(2003)08-0045-07 近代的中国自由主义与西方自由主义有明显的不同,它不仅没有充分发育的私有产权制度和经济机制作为发生的基础,反而排斥私有制度和市场经济。除清末梁启超在同革命派论战时曾论述过土地私有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外,整个近代的知识界都表现了对自由经济的隔膜和排斥,中国的自由主义也全部发生于政治与文化领域,鼓吹者们没能够把握住经济、政治与文化三大自由之间的关联。突出的表现是在抗战后期及战后时期,当时胡适、罗隆基、储安平等在不同场合表达了仿效英美代议政治和德俄统制经济的建国设想。1945年秋天的民盟一大政治报告及其纲领集中反映了贬斥私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观念,如5纲领6的/经济0部分说:/民族经济之目的,在平均财富,消灭贫富阶级以保障人民经济上之平等0,/全国经济之生产与分配由国家制定统一经济计划,为有系统之发展0,/银行、交通、矿业、森林水利、动力、公用事业及具有独占性之企业,概以公营为原则,0/人民生活必需品之消费分配,以设立国营公营商店及消费合作社为原则0。在其后的政协会议上,民盟更明确地表达了把英美政治民主与苏联式的/经济民主0相结合的设想,企图/拿苏联的经济民主来充实英美的政治民主0。中国自由主义者的这种倾向,与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观念是完全不相容的。 古典自由主义认为,政治民主建立在对人性的认识之上,人的本性是在经济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政治及其它公共生活中追求权力的最大化。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各个个人的权利的让渡,而人类历史反复验证的经验事实是,公共权力对于实现社会秩序和公正是必须的,但它对人性具有无法抗拒的腐

从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起源来看二者之间的关系

从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起源及其在 现实国家中的运用来看二者之间的关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关系的探讨在中国重新兴起。本文结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探讨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在现实国家中的应用,以此来阐述两者的关系。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不存在根本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没有自由主义因素的社会主义不是好的社会主义,而没有社会主义因素的自由主义也不是好的自由主义。 【关键词】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关系 一、关于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关系的一些观点: 对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关系研究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相同。本文只择一些与本文相关的观点。 1.弗朗西斯·福山在1989年夏为《国家利益》杂志攥写的一篇题为“历史的终结”的文章中认为,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换句话说,在他看来,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标志着自由主义的胜利、社会主义的失败。历史终结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终结于自由主义。很明显,福山是将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作为两大对立派来看待的,认为两者水火不容,不可能共存。 2.台湾学者朱高正所持观点与福山相反。在朱高正看来,所谓现代化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其实质性的涵义在于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

的对立与互动。首先,从理念角度讲,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是自由,而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是平等。朱高正认为不能偏向任何一方,若一方压倒另一方,都会给彼此带来伤害,如同经济上的公平和效率一样。明智的做法是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寻找一种动态的平衡。其次从现实实践看,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其原因是对自由主义采取一刀两断的措施,完全拒绝自由主义对社会主义进行必要的补充。而西欧北美的资本主义之所以垂而不死,仍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正是其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社会主义的因素。如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法国的左右两党的折衷共治以及美国的“新政”。他认为这些国家的现代化模式虽然以自由主义标榜,但实际上却是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两者之间的对峙与对话的互动发展。同时他也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也是自由和平等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良性互动。 3.童世骏教授在《对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的新考察——当代西方左翼思想家的社会主义观给我们的一些启发》一文中,对西方左翼思想家将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结合起来的观点进行了研究。他讲道:“在当代西方许多左翼思想家当中,…社会主义?的观念与…市场经济一法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结合,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他在详细介绍了他们的相关论述后,还讨论了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观念——自由和平等的关系。他说:“如果说自由主义的重点是…消极自由?的话,那么社会主义的重点不妨说是…积极自由?”,他还讲自由主义追求的是形式平等,而社会主义是在追求实质平等。

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 第一部分“个人主义”的语义 第一章法国 作者认为,个人主义最早的用法是法语形式的individualisime来自欧洲人对法国大革命及其所谓的根源——启蒙运动——的普遍反应。法国大革命证明了这样一种思想,高扬个人有害于国家的稳定,会把国家瓦解成“一片混乱的、反社会的、不文明的、互不相干的基本要素”拉梅内认为个人主义做摧毁的恰恰是服从和责任的观念从而也毁灭了权力和法律;剩下的不就之于利益、激情和歧见的可怕的混乱了吗? 首先系统地使用个人主义这个术语的是19世纪20年代中期圣西门的追随者。圣西门主义同样抱有反对革命的思想,对启蒙运动虚夸地赞美个人持批判态度,害怕社会的原子化和无政府状态,期望一种有机的等级森严的组织起来的和谐的社会秩序。个人主义这个术语在十九世纪得到了非常广泛的使用在法国通常带有一种贬义,甚至至今能然如此,意味着强调个人就会有害社会的更高利益。 路易布兰克认为权威、个人主义和博爱三大原则造成了世界和;历史的分裂。——个人主义的原则把个人从社会中剥离出来,使他成为周围事物和他自己的唯一评判者,赋予他不断膨胀的权力,而没有像他指出他的责任,使他沉湎与自己的力量,对整个国家宣布自由放任。由路德所开创的个人主义,从宗教的基因中游离出来以不可遏制的力量发展起来。。。。。。它支配着当代世界,成了一切事物的神圣原则。在现实巨大的进步过程中,个人主义是举足轻重的。它为遭到长期压迫的人类思想提供了呼吸的空间和活动的范围,使人类思想恢复了自豪和胆略,使每个人都能对全部的传统时代、他们的成就以及他们的信念进行批判;有时把人置于充满焦虑、危险的孤独境地,但有时又使他满怀尊严,而且还使他在无穷尽的斗争中,在普遍争论的骚动中,能够亲自解决自己的幸福和命运问题。。。。。 个人主义——由一种新的观念创造出来的新词。是只顾自己而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疏远了他的同胞大众,疏远了他的家庭朋友,把大社会弃之不顾。最初,它仅仅有损公共的生活的德行;但久而久之,它会侵害和毁灭所以的一切,最终陷入纯粹的自我主义。 托克维尔断言;民主不仅使每个人忘记了祖先,而且使他不顾后代,并与同代人疏远;它使每个人只想它自己,最后完全陷入内心的孤寂。个人主义是因为没有能为个人提供一种框架的中介团体和缺乏对国家的防备而产生的。(就美国而言,他们因为有着自由的组织和制度以及积极的公民职责和权力,所以他们完全避免了个人主义的破坏性后果:他们用自由政府了个人主义。) 第二章德国 齐美尔说:新个人主义可以叫做质量个人主义,与18世纪数量个人主义相对照。或者可以成为独特性的个人主义,它反对单一性的个人主义。总而言之,浪漫主义也许是一条最宽广的渠道,由此个人主义达到19世纪的自觉。歌德创造了个人主义的艺术,施莱尔马赫则奠定了它的形而上学基础:浪漫主义为个人主义提供了情感上的经验依据。 德国的个性概念有一段值得注意的历史。起初是作为一种对个人天才和创造力,尤其是对艺术家的崇拜,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以及主观、独处和内省的无上价值,它沿着不同的路线发展。一方面,它导致狂放不羁地追求特立独行,导致最纯粹的自我主义和社会虚无主义。 在施蒂纳看来;我,利己主义者,心中并没有“人类社会”的福利。我不想为它牺牲任何东西。我只是利用它,,但是为了能完全利用它,我必须把它变成我的财富和我的创造,就是说,我必须消灭它,在它的废墟之上建立自我主义者的联盟。 厄恩斯特.特勒尔奇:那些信封永恒的和神授的自然法,信封人的平等,信奉普及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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