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复印操作管理规定

公司与复印操作管理规定
公司与复印操作管理规定

公司与复印操作管理规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复、打印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复印机的使用和管理,使办公设备管理规范、科学、合理,确保其使用寿命和复印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范围:公司各岗位人员

三、内容:

四、责任:

1、企业管理发展中心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和执行。

2、企业管理发展中心经理负责对本制度的审核。

3、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核准。

(1)复印机由专人(前台文员)管理、复印,他人不得随便上机复印。

(2)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则和使用程序操作,严禁非法开、关机和随意搬动。

(3)各部门需要复印、打印资料,必须书写工整、清晰,经本单位主管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印、打印事宜,结束后应及时在复、打印登记本上登记。

(4)复印机管理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设备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清洁。发现故障不会处理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以便及时修理,保证正常使用。

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 度

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7天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本院病案室工作人员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1、(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2 、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及做好登记工作,必要时请示医务科。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病案室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并做好登记工作,必要时请示医务科: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

公司打印机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打印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对公司打印机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防止内部商业机密泄露,合理正确的使用设备,合理利用公司办公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需要使用打印机设备的人员。设备原则上只对公司内部开放使用,外部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打印。(备注:如需挪动设备、大规模复印打印,即份数超过?份,单份页数超过?张),需要经过?批准,方可使用。 三、管理办法 1、打印机的使用必须坚持“按需、合理、节约”的原则。打印机属公司财产,使用打印机必须按规定操作,禁止暴力锤击或锐物刻划。因个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打印机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2、所有需打印的文档在打印前一定要先在电脑做好排版,预览打印,认真检查并确认文档在正常页面且没有任何错误后,方可开始打印。如大量打(复)印时,需要先打(复)印一份,检查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份数的操作,避免大量纸张和耗材的浪费。 3、打(复)印时,必须先确定打印机的工作状态。只有打印机在空闲状态时,才能进行打(复)印,特别是利用废纸进行打(复)印时,更需要注意,不要影响他人文档的正常打印(显示“?”/数据灯闪烁绿灯时都属于打印机正在接收数据)。

4、每次使用完打印机,要将打印好的文件及时拿走并清理脏纸、废纸,注意保持打印机周围的清洁卫生。对于保密协议及内容,复印出的样本、废稿更要及时清理,以免泄密。 5、禁止打(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所有复印文档,如非对公或特殊需要,应尽量采用双面复印。内部传阅或供部门内部使用资料,可用作废文档的反面来复印或打印。作废文档还可做平时的草稿、笔记用纸。 6、打(复)印时,如遇纸张刚好使用完,可从打印机旁的纸盒里取纸加入,加完纸后需将纸整理好放回纸盒。 7、为防止机器卡纸、禁止使用非复印纸、已褶皱复印纸、带订书针纸张。 8、如遇打印机故障请将显示屏上的代码对照打印机正面盖上的错误代码明细进行处理,如遇故障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再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禁止私自拆卸。 9、定期(?)请专业人员进行内部清洁、维护、耗材添加等工作,日常使用如遇故障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再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禁止私自拆卸。 10、对不合乎规范的及过度浪费的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者进行考核处理。 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行政办公室打印复印管理办法 1

行政办公室打印复印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行政办公室打印复印的办公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同时有效节约办公费用,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二、适用范围: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打印复印工作范围。 三、具体管理办法: 1、打印复印内容包括: 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总结计划、工作请示、报告、公示及通知、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规章制度、宣传培训材料,以及公司领导批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均属打印复印范围。 2、凡到行政办办理打印复印的业务,须经过本部门审批后,行政办工作人员方可进行打印复印操作,未经审核的打印复印业务,一律不予办理(见《打印复印审批单》)。 3、行政办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审批的份数进行复印、打印,不得私自调整份数。 4、密级文件不可到行政办公室打印。特殊情况须到行政办打印时,由权限人亲自操作后从电脑中永久删除。密级及重要档案非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复印。经过公司领导批准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严禁私自留存或备份电子版,更不得外传。打印复印的废页、余页,须及时销毁。 5、文件打印前须先校对文字和版面,打印的资料要一次性完成,严禁重复打印,造成纸张墨粉无畏浪费。 6、原则上不允许为外单位人员、员工个人提供打印复印服务。如外单位人员、员工个人有打印复印需求时,须收费打印、复印。(收费标准为1元/页)

7、行政办人员要提高成本意识,控制好日常办公成本,每月底将打印复印情况以表格形式汇总报至行政管理中心。该项工作纳入行政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项。 8、行政办工作人员要爱护打印复印设备,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保修,确保满足公司日常打印复印工作要求。 9、公司已配备打印、复印设备的各中心、科室,打印复印亦须遵照该管理办法执行。 10、行政办每月限量配发打印纸张和墨粉,特殊情况单独申报。 四、此管理办法经公司总裁签批后下发执行。 附表1:《打印复印审批单》 注: 1、无密级的一般性文件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密级文件或大宗复印业务,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 附表2:《打印复印登记表》

(完整版)病案室的主要工作流程

病案室的主要工作流程 (一)住院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1、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3天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2、临床科室每天由值班人员送交出院者病案到病案室,病案室负责查收签字保管。 3、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登记审核归档。 4、特别情况较急出院者病房不能立即填写完成的病案由科主任注明情况可以在出院一周内送到病案室。 5、临床科室送(转)交病案室的病例,无病案室接收人签字,如果发生病案缺号、丢失,有临床科室负责;已签字的由病案室负责。 6、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7、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按时向医务科长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二)复印病例资料的制度及流程 复印病例资料的制度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公安司法保险机构 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1.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 人与患者带离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 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1.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的死亡 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与其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带离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在公安司法机构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办理 2、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病历资料。包括: 住院病历首页、有既往史的次页、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3、申请人复印病历资料应按照规定缴纳工本费。 复印病历资料的流程 1、医院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由病案室管理人员持病历在规定的复印地 点及时间,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复印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

(完整word版)卫生部病历复印规定

卫生部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院办及医务科进行审核,并留存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运行病历(即患者还未出院或虽已出院但还未送达病案室的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时,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病历复印规定

江海区人民医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质控科进行审核,并留存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附在病历上存查。

三、运行病历(即患者还未出院或虽已出院但还未送达病案室的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时,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病历不能交病人或家属携带。 四、病历复印的内容: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等申请复印病历,只能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主观部分不能复印,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五、病历复印的具体程序: 1、申请。患者或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出示身份证明,向质控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质控科及病案室,经同意后方可复印。 2、缴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3、复印。医院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病历,由病区指派专人将需要复印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并有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 4、核实、盖章。病历复印完毕后,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应当提交质控科,质控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证明印记,除了在病历的首页盖1枚完整的章之外,还应该在所有病历的边缘盖上骑缝章(质控科专用章),以保证复印资料的完整。 六、复印病历,质控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 七、医生、质控科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时间或拒绝患方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八、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病历复印地点:病案室。 十、复印费用按0.5元每张收费(A4纸、单面)。 【注意事项】

医院病案调阅 复印管理规定

医院病案调阅、复印管理规定 为规范病案调阅、复印管理,合理利用病案资源,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院外人员调阅病案 1、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委托人、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调阅、复印病案资料时,应向 信息处提交申请,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 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得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 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 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检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调阅、复印病案的,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2、调阅人持上述有效证件至信息处办理《病案调阅复印通知单》; 3、信息处查验证件后,填写《病案调阅复印登记本》并签发《病案调阅复印通知单》; 4、调阅人持《病案调阅复印通知单》至病案室调阅病案; 5、病案室根据《病案调阅复印通知单》批准范围给予调阅(复印)病案; 6、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范围仅限于:出院录、住院病史录、 特殊检查单、一般检查单、医嘱单、手术记录、麻醉单、体温单、护理记录; 7、信息处负责复印件的审核、盖章; 8、病案室每月将《病案调阅复印通知单》汇总统计后上报信息处; 二、院内人员调阅借出病案 1、可调阅病案的院内人员仅限于临床医师、院感人员及经医务处批准的人员; 2、调阅者一般情况下只能在病案阅览室利用病历档案,不得随意将病历档案带出病案 调阅室。教学、科研工作利用病历档案,一次可调阅20份; 3、将病案带出病案调阅室,必须办理借出手续; 4、调阅借出本科室病案,需经科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阅借出。科主任不在,可由副主 任代签;每次借用病历档案不得超过5份,借出病历档案时间不得超过5天,超过

最新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最新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例是医院的代表本,虽然说拿病例不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还是要知道和病例有关的这些事。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最新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1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计生委2013年11月20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 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2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

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公室打印复印管理办法

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室打印复印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办公室打印复印的办公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同时有效节约办公费用,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二、适用范围: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打印复印工作范围。 三、具体管理办法: 1、打印复印内容包括: 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总结计划、工作请示、报告、公示及通知、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规章制度、宣传培训材料,以及公司领导批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均属打印复印范围。 2、凡到办公室办理打印复印的业务,须经过本部门审批后,办公室工作人员方可协助打印复印操作,未经审核的打印复印业务,一律不予办理(见《打印复印审批单》)。 3、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审批的份数进行复印、打印,不得私自调整份数。 4、密级文件不可到办公室打印。特殊情况须到办公室打印时,由权限人亲自操作后从电脑中永久删除。密级及重

要档案非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复印。经过公司领导批准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严禁私自留存或备份电子版,更不得外传。打印复印的废页、余页,须及时销毁。 5、文件打印前须先校对文字和版面,打印的资料要一次性完成,严禁重复打印,造成纸张墨粉无畏浪费。 6、原则上不允许为外单位人员、员工个人提供打印复印服务。如外单位人员、员工个人有打印复印需求时,须收费打印、复印。(收费标准为1元/页) 7、办公室人员要提高成本意识,控制好日常办公成本,每月底将打印复印情况以表格形式汇总报至企管部。该项工作纳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项。 8、行政办工作人员要爱护打印复印设备,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保修,确保满足公司日常打印复印工作要求。 9、公司已配备打印、复印设备的各车间、部门,打印复印亦须遵照该管理办法执行。 10、办公室每月限量配发打印纸张和墨粉,特殊情况单独申报。 此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下发执行。 附件:附表1《打印复印审批单》 附表2《打印复印登记表》

办公室打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打印复印一体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对公司复印传真打印扫描一体机进行规范管理,同时防止内部商业机密泄露,合 理正确的使用设备,合理节约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需要使用办公设备进行打印、复印、传真、扫描、装订的员工。位置挪动、 大规模复印打印(份数超过20份,单份页数超过50张),需要经过批准,方可使用。 三、管理办法: 1、打印机的使用必须坚持“按需、合理、节约”的原则。打印机属公司财产,使用打印机必 须按规定操作,禁止暴力锤击或锐物刻划。因个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打印机损坏的,其维修费 用由损坏者承担。 2、设备原则上只对公司内部开放使用,外部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打印机。 3、打印机具体负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⑴负责打印机的打印、复印等操作;⑵打印机使用登记工作;⑶打印机的日常保养和清洁。 4、复印完毕后,无他人继续使用时,请按节能键进入节电模式。 5、为防止机器卡纸、禁止使用非复印纸、已褶皱复印纸、带订书针纸张。 6、注意保持机器周围清洁卫生,在每次使用后,请使用者自行清理产生的废纸、脏纸。商业 机密相关的废页、残页需要用碎纸机粉碎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7、大量打印复印时,需要先打印复印一份,检查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份数的操作,以 避免大量纸张和耗材的浪费。 8、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打印机耗材成本高,为避免浪费,尽量双面打印,并一次性打印完 毕,避免打印错误造成浪费。下班后须切断打印机电源,注意定期维护,如损坏应请专业人 员维修,禁止非专业人员随意拆卸。

四、维护和保养: 1、打印复印一体机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机器外观清洁。 2、定期(每月一次)请专业公司进行内部清洁、维护、耗材添加等工作,日常使用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诊断故障原因,避免将小故障扩大化,影响使用。 上海环宇机械有限公司 2014年07月01日

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打印、复印、传真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打字、复印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公司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一、打印、复印、传真范围 1、与公司工作有关的文件、项目方案、项目设计图纸、对外报表、 ISO9000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各类文字图 表材料均属打印、复印,传真范围。 2、凡内部技术资料,不对外文字图表资料均不属于打印范围。 二、打印、复印、传真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1、打印、复印、传真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打印、复 印管理的责任人为行政人事部文印专员沈洁。传真管理的责任人 为行政人事部总裁秘书沈丽。 2、按不同打印机、复印机所在地点分别由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具体 管理,安排如下: 档案机要室HP打印机(HP-4V),沈洁、李秋兰; 档案室机要室复印、打印机(Di181),沈洁、李秋兰; 档案机要室复印机(Ep1052),沈洁、李秋兰 财务部针孔打印机(star AR-5400TXII),毛一虹; 财务部HP打印机(laserjet 5L),毛一虹; 出纳室打印机(HP1000),朱宏平; 多媒体制作中心彩色打印机,朱磊。 三、打印、复印、传真手续 1、属打印范围内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员工按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 内打印,打印出来的文件资料要进行登记,并经文印专员审看后 交打印人; 2、属复印范围内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员工按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 内交行政人事部文印专员复印,复印后经登记交复印人; 3、属传真范围内的文件材料由员工到秘书室填写“传真申请”,经 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总裁秘书审核后,进行传真。 四、打印、复印、传真规定

1、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使用公司设备打印、复印、传真与工作无关 的私人资料或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外传的工作资料。 2、在非上班时间公司不鼓励员工进行打印、复印、传真工作,如确 因工作加班需要,可事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行政人 事部统一安排人员加班服务;未办手续的网络打印,一律到上班 后再到档案机要室登记领取。 3、财务部及多媒体中心的打印机由各具体管理人专人专机专用,要 求做好相关打印登记,不可连入公司局域网。 4、各具体管理责任人应每天上班时检查各台打印机工作情况、纸张 情况,每周一上班时检查墨盒打印质量,需更换墨盒及时联系采 购部。发现设备故障,视情况报告售后服务部或维修厂家进行处 理。 5、对于内部技术资料,公司不提倡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流,可用 mail方式交流协调。 五、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背,视情况不同分别处以 20—200元罚金,情况严重者严肃处理。 行政人事部 2002年1月28日

病案室的主要工作流程教学教材

病案室的主要工作流 程

病案室的主要工作流程 (一)住院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1、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3天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2、临床科室每天由值班人员送交出院者病案到病案室,病案室负责查收签字保管。 3、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登记审核归档。 4、特别情况较急出院者病房不能立即填写完成的病案由科主任注明情况可以在出院一周内送到病案室。 5、临床科室送(转)交病案室的病例,无病案室接收人签字,如果发生病案缺号、丢失,有临床科室负责;已签字的由病案室负责。 6、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7、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按时向医务科长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二)复印病例资料的制度及流程 复印病例资料的制度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公安司法保险机构 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1.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 请人与患者带离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1.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的死 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与其近亲属关系 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带离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在公安司法机构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办理 2、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病历资料。包括: 住院病历首页、有既往史的次页、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3、申请人复印病历资料应按照规定缴纳工本费。 复印病历资料的流程 1、医院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由病案室管理人员持病历在规定的复印地 点及时间,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复印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

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流程

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7天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本院病案室工作人员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1、(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2、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及做好登记工作,必要时请示医务科。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病案室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并做好登记工作,必要时请示医务科: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按照规定末完成的病历复制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六、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各种复印机打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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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打印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节约资源,避免浪费,规范管理,对公司的打印机、复印机、工程制图打印机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职责 各部门负责打印复印一体机、工程制图机等日常维护、管理,行政部负责各部门打印机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内容 (一)打印机、复印机、工程制图打印机等属公司财产,使用时应爱惜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严禁捶击或用力拍打。打印机、复印机、工程制图打印机等出现卡纸等故障,按照机器上简要操作说明解决;不能解决的,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拆卸。 (二)所有文档在打印前做好排版,保证内容精确,打印一定要预览,确认需打印的文档在正常页面且没有任何错误后,才开始打印。 (三)打印前应注意纸张类型、页数、页码、份数等信息,以防错打、漏打、多打。若错打、多打时请立即按停止清除键或关闭打印机电源,避免纸张浪费。 (四)所有作废的单面文档,必须利用其反面作复印或平时的草稿、笔记用纸,将二手纸利用起来,节省企业经营成本,对于涉及到公司机密的作废文件,要及时销毁,不得作为二手纸随便使用,各部门做好文件密级甄别。

(五)利用废纸打(复)印时,必须确定打印机的工作状态。只有打印机在空闲状态时,才能放入废纸打(复)印。不要影响他人文档的正常打印。 (六)要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掌握打印复印范围和数量。凡注有不准翻印标示的,严禁打印复印。 (七)复印有秘密级的文件,要按保密文件等级要求管理,控制份数,严格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按规定销毁,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八)打印机、复印机、工程制图打印机等设备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 五、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本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一、病人复印病历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医教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到本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 二、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办理。病人住院期间需复印病历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陪同复印。 三、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资料由院方保管。 四、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五、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簿)。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历复印申请批条及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留档备案。 扎鲁特旗蒙医院医院医务科

打印复印传真机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打印复印传真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对公司复印传真打印扫描进行规范管理,同时防止内部商业机密泄露,合理正确的使用设备,合理节约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需要使用办公设备进行打印、复印、传真、扫描、装订的员工。位置挪动、大规模复印打印(份数超过20份,单份页数超过50张),需要经过校办批准,方可使用。 三、负责部门: 校办负责本方案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方案制定、修改、分发传达、执行监督,并且负责控制大规模打印复印的登记和耗材的管理、采购工作。 网络部负责设备故障时的诊断、定位和维修公司联系。 四、管理办法: 4.1、打印复印传真机由人事行政部保管使用,其他部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关机、拆开机器、更换或者添加耗材。 4.2、复印文件资料、打印文件资料需要登记,记录:使用者、使用日期、内容、张数、用途。不允许多印私流,内部文件外流。 4.3、禁止私自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和非公司资料,重要原始凭证、公司公文、公司资质材料等,需要部门主管核准才可复印扫描或发送传真,并且需要复印机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4.4、复印打印登记表使用者需要认真填写,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表格的填写。每张登记表填写充满后,需要交回人事行政部进行检查和统计,以便对公司耗材、资料复印、打印、传真等进行统一综合管理。 4.5、打印复印传真数量巨大的(超过200页),需要首先填写打印复印申请表,走审批流程,在校办同意后方可开始操作。 4.6、为防止机器卡纸、禁止使用非复印纸、已褶皱复印纸、带订书针纸张。 4.7、注意保持机器周围清洁卫生,在每次使用后,请使用者自行清理产生的废纸、脏纸。商业机密相关的废页、残页需要用碎纸机粉碎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4.8、大量打印复印时,需要先打印复印一份,检查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份数的操作,以避免大量纸张和耗材的浪费。如果发现不按此规定,造成使用设备大量输出:排板错误、文字错误、格式错误稿件的情况,将按照耗材浪费程度,进行同等耗材价格的惩罚性罚款,缴纳罚金,不缴纳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公司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电脑、打印复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为使公司电脑公司电脑得以充分利用,将电脑的使用规范管理。 为有效使用打印复印机,控制打印复印内容及数量,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单位电脑的使用,打印复印机操作人员及所有需打印复印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权责单位 ⑴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⑵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二、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1、人员规定 ⑴每台电脑指定专门人员上机,负责日常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上机。 ⑵管理人员设密码管理,密码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向任何人泄露。 2、操作规定 ⑴严禁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使用电脑玩电子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⑵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U盘,软件,防止病毒入侵。 ⑶严禁私自拷贝、泄露涉及公司有关机密的文件资料。

3、病毒防护 ⑴对联网的电脑,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和文件。 ⑵为联网电脑,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管理员负责。 ⑶任何电脑需要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人员填写安装申请表,经电脑管理员查核无误后,进行安装。 ⑷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⑸电脑管理员定期使用杀毒软件进行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⑹一旦发现电脑感染上病毒,应及时报备电脑管理员处理。 4、保养 ⑴保持电脑的清洁,严禁在电脑前吸烟、吃东西等,严禁用手、尖锐物触摸屏幕。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闭电脑,盖上防尘罩。确保所用的电脑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⑵定期(每月末)对电脑资料进行整理,做好备份及删除不必要的问文件资料,保证电脑内运行空间的畅通。备份的磁盘由电脑管理员保管。 ⑶除电脑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和相关电脑设备。电脑管理员在硬件维护作业完成后,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⑷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电源。 ⑸定期(每月一次)由指定的专业电脑维护公司进行维护和保养。 三、复印机管理办法

病历复印封存制度

XXX医院 病案复印、封存制度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制定了病案复印和封存制度,简化服务流程,让人民群众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办理死亡患者病案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申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医院病案科进行审核。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病案首页、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经病案科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复印手续。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特殊情况无法在医院复印时,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打印)1通用.doc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打印)1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节、前言 公司对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由工程部统一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是降低工程成本,求得工期、质量、成本的和谐统一。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在以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基础上合理组织项目的实施过程,保证综合协调施工,按期、保质、安全、低成本的完成工程任务。 第二节、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管理 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建立、实施、结束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部民主管理、独立核算的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对工程项目进行制约、考核、评估,以达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资源、成本、进度、安全等进行全程控制。 一、工程项目部的建立 当公司承揽到工程项目后,召开总经理会议,根据工程的特点、规模、性质,确定以下内容: 1、公司做出标后预算做为成本指标,以计划书的形式公布。 2、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主要指标。 3、选定项目经理:具体办法:由工程部根据项目经理的任职

条件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总经理确定具体人选。 4、由总经理提名项目副经理、机械管理员、材料员、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等环节负责人人选。 5、签订《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 二、项目的实施 1、公司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项目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考核、控制。 2、确保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的各项条款执行。 3、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在实施工程中的人、财、物及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4、公司将协调、配合好项目经理部完成对其要求的各项指标。 5、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由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的购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询价情况、购置原因等),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采购购置,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到公司财务室报账,记入公司固定资产台帐。 6、项目经理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各项报表。 三、工程项目的结束 1、公司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将收回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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