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欠发达地区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欠发达地区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欠发达地区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以菏泽为例

2012年08月14日10:42 来源:《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作者:张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13 摘要: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土地征用不可避免。法律对征地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国家和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征地行为,但是在政策执行中还是出现了许多问题。地方政府及相关利益集团的不正当征地行为导致农民上访增加,被征地地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找出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对策,对征地工作的顺行和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征地,问题,对策,公共利益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中小城市的迅速扩张,大量的农用地变为城市用地和工业用地。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随着小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土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既有出于公益目的,也有出于商业目的的征地。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征地方和被征地农民是博弈的三个主体,由于土地产权主体的虚构、信息不对称和话语权缺失等原因,被征地农民显然在博弈中处于弱势。他们没有能力来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农民的土地权益被严重侵害,威胁到他们以后的生产和生活。部分觉醒的农民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被征地农民频频上访,可是由于某些地方政府的暗箱操作,法律维权道路又异常艰难。胡锦涛主席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公开倡导“包容性增长”的理念,核心含义是让弱势群体有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建设的权利,更多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找出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在保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让被征地农民共享经济发展对策,对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的土地产权被漠视,毫无知情权

菏泽XX行政村的村民反映,自己对土地被征用毫不知情。70%的被调查村民表示对于征地的目的,征地的补偿标准等一概不知,直到村里通知去领征地补偿款,才明白土地已被征用。村里80%以上的农民拒绝领取补偿款,理由很多,最重要的有两个。第一,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是他们生存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来源,祖祖辈辈依靠土地为生,没有了土地,他们依靠什么生存?第二,补偿标准低。征地行为多发生在城市周边地区,除了不需要买楼房外,当地农民的生活成本和城镇居民的已相差无几。而菏泽在山东的西部地区,根据山东省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菏泽属于补偿标准最低的一档。再扣除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的截留,实际发到农民手中的征地补偿费已经非常少。

除拒领补偿款外,大部分被征地农民都心存疑惑:土地是自己的,为什么“当官的”的征用土地却不和他们商量?谁有权力征用他们的土地?补偿的标准又是谁定的?这一系列问题反映出当地政府在征用土地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农地听证政策几乎没有执行。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的意见。”而菏泽XX、行政村的调查数据显示,75.8%的被调查者表示,征地补偿费的确定没有征询农民的意见;50%的被调查者表示,征地时没有召开听证会;15.5%调查者表示,征地前没有得到征地通知。

一些被征地农民反映,即使得到征地通知,也多是口头通知,而且通知内容非常简单,几乎不涉及征地内容的详情。

(二)征地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薄弱

国务院256号文件对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做了详尽的规定。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倍-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倍-6倍;青苗补偿费为当季作物产值,即实际占用农作物产值的1倍;土地上的附着物由该地设区的市政府制定。调查的菏泽XX行政村包括两个自然村,共1300多人,约1800多亩地,主要以种粮食作物为主。当年补偿款的发放标准是每亩地每年的租金1700元(按一亩地1500斤小麦的市场价格计算得出)。如果当时地里面有青苗,重新评估青苗的价格,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发放,超过5000元的按实际价值发放。据了解,这次征用的土地是用来建一个知名运动品牌的生产厂家,建成可能是这个品牌在全国最大的生产基地。此地的征地补偿方法与国家的政策规定有些不同,当地是以租金的形式发放的。当地政府与村集体签订租用合同,一次签十年。租金一年一发,然后由村集体再发给被征地农民。除了每年根据一亩地1500斤小麦(两季的粮食产量)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耕地补偿费和第一年的青苗补偿费外,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

可见,当地在执行国家政策时存在偏差,被征地农民没有得到安置补助费。如果再除去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的对征地补偿款的截留,实际发到农民手中的补偿款已非常少,就是一年一亩地1700元。对于生活在城郊的农民,这点钱够生活费吗?更不用说供养家庭和子女的学费。土地自古以来是农民的生活和生存保障,更是他们的养老保障,可是现在他们所有的保障随着土地的征用已不存在。虽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在农村施行,但是这些保险仅是土地保障的补充,他们的对农民的保障水平是有限的。失地农民成了社会保障最薄弱,最容易被风险摧残的一个群体,他们是社会保障方面的“赤裸者”。

(三)征地方式简单粗暴,农民上访频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明确指出,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但是在实际征地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强征现象屡次发生。甚至发生动用警力将阻碍征地的农民强行带到警局去“做工作”的恶劣行为。有村民反映,征地人员不讲道理,小麦还差几天就可以收割,可他们让马上清理,说上面要求加快征地进度。农民看着那些小麦被当草割掉扔在路边,非常心疼。但他们无可奈何,每天都有很多乡镇工干部监督施工,任何阻拦行为都被当成是阻碍国家征地。其实,那些被征用建厂房的耕地,一年后才施工。

征地过程中的类似上述冲突,加剧了征地方和农民的矛盾,因为征地问题导致的农民上访案件越来越多。农民以为通过上访,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他们发现,这条路非常艰难。党中央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某些基层工作人员心中荡然无存。

二、破解征地过程中问题的对策探讨

(一)完善当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度

改革完善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度是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保证农民利益不因征地、土地流转等行为损害的前提。农村集体产权虚置、农民的土地产权不完整、土地权利主体的地位模糊等原因是导致各利益主体与民争利的关键。农村土地名义上届于集体所有,实际为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少

数干部所控制,给少数人带来了利用土地以权谋私“寻租”的机会。因此,保障集体地土地所有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真正还权于民,才能增加农民在博弈中的资本,限制和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

学者针对当前农村土地产权体系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一些改革思路:如“集体自有”模式。即实现由征地制度相土地按市场等价交换的转变,由市场决定土地的买卖价格。还有学者从产权正义的角度出发,提出目前的征地制度的完善要遵守产权主体的平等性和产权保护的严格性这两大正义原则。这些思路都是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有益借鉴。

(二)严格征地法律程序,确保征地规范

但在农村土地产权体系改革之前,最重要的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农村征地程序。美国行政学家艾利森指出,“在达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这说明政策的执行对政策的效果起决定性作用。在征地过程中的个阶段,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政策执行偏差,征占、补偿、流转、听证过程中的偏差,导致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流失严重。正当的法律程序是对权力的根本性制约,也是对权利的最低限度保障。

首先,要严格土地审批程序,区分公共利益用地和商业用地。鉴于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有在短时间内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显著增长和任期内征集最大化的目标,就需要增加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第三方监督。地方人大和群众监督是比较好选择。当前许多征地行为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进行,过程的强制性和补偿标准低是其特点。因此要严格区分公共利益用地和商业用地,对不同功能的用地制定不同的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标准等。其次,严格执行土地征用听证程序。在正当法律程序中,相对方的听证权利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甚至被认为是正当程序的最低限度要求。只有实行听证程序,才能使被征地农民有机会表达意见和建议,这有利于协调征地方和被征地农民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指出,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而调查中的XX村没有严格执行听证程序,导致被征地农民对征地内容不了解,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第三,严格执行土地补偿程序,提高土地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再加上地方利益集团的非法操作,实际发到失地农民手中的补偿款已非常少。因此,在严格执行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各地政府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补偿安置模式,让被征地农民不应征地而降低生活水平,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做好就业安置,探讨多元化的安置模式

土地征用的相关文件也对征用土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做了明确说明,指出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被征地农户的安置主要为四个方面:农户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但是这些政策法规在现实执行中的情况却千差万别。集体财政比较富足的村实行的较好,将征地补偿款与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结合起来,为征地农民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但许多地方的做法却非常简单,如本次调查中的XX村,仅是将征地补偿款一发了之,根本没有考虑农民以后的就业和生活问题。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中提出,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就业。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提法,特别是针对那些不完全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地的用地单位,如本次调查中的案例,这个工厂有责任承担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虽然农民在学历和技能上有些欠缺,企业需要付出一部分

成本,但也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实现了和谐共赢的目的。因此,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货币安置+就业安置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安置模式,为失地农民建立起一个综合的社会保障网。

三、防止公共利益泛化是关键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只能以公共利益为由。我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这说明公共利益是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征收或征用土地的唯一理由。然后,法律对“公共利益”的内容却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解释权归行使土地征收权力的政府所有。这就为征地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埋下了隐患。

政府对征地权力的绝对垄断,使其既是征地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征地政策的执行者和解释者,还是征地利益的博弈者和征地与补偿争议的裁决者,这违背了法治社会“任何人不能为自己案件法官”的基本法律原则。“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为地方政府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地方政府出于自己的利益动机,在土地审批等环节上将公共利益泛化,将商业用地作为公用土地审批,低价征地、高价卖地,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因此,明确土地征收过程中公共利益的范畴和内容,严格防止公共利益泛化成为解决征地过程中矛盾和问题的关键。学者王新艳提出了防止公共利益泛化的三原则,即法律保留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比例约束原则,从这三个角度控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在土地征用问题上,首先要通过立法对土地征用中的公共利益给予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必须具备利益的共享性和非营利性两个条件。其次,要严格区分公共利益用地和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可以按照市场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由农民与用地单位协商征地的价格、补偿的标准等。最后,“国家为追求公共利益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时,不能逾越必要的限度。”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也只有在所实行的公共利益大大超过对被征地农民所造成的利益侵害时才能采取,而且要将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损害降到最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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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菏泽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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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必要性认识。 部分村庄干部环境整治观念淡薄,认为农村环境也就应该是这个样,搞环境整治劳民伤财,根本没有必要,个别经济条件好的村庄,宁可拿资金修路,搞其他建设,也不愿意把资金用于环境整治工作上。部分群众思想不端正,对政府关于环境整治的工作缺乏认识,受长期以来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影响以及传统粗放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制约,再加上“小农”思想延续,群众对现有的环境已习以为常,参与环境整治的热情不高,普遍存在着搞环境整治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部分群众以方便自己为准则,爱护环境的意识淡薄,未能形成齐心协力的共识。甚至出现在垃圾箱的设立选址及乱堆乱放清理过程中,牵涉到农户自身利益时,群众予以制止、阻挠、谩骂、破坏等不良现象等等。 3.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清理垃圾的时候,大部分采用就地掩埋或者焚烧等方式,虽然垃圾看不见了,但是掩埋污染了土地、水源,焚烧污染了大气,造成了二次污染。清理草堆的时候,也只是由屋前移到了房后,由村前移到了村后,更有甚者遇到上级检查的时候就搬走,检查完了再搬回来。畜牧养殖难以控制,个别养殖场建在村中,动物粪便不加处理,遇到下雨,街道上粪水横流。对粪堆的处理也是用泥土简单掩盖一下。以上的方式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为之,对村庄的环境没有任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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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拆迁补偿,而且该镇的征地项目都是经过规范审批,且补偿标准都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但是在现有制度下,该镇征地中还是出现征不到地、上访等一些问题,根据调研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通过调查,该镇群众只知道要征地拆迁,但大都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了解甚少。比如小城镇建设可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能使村民的经营多样化;而沿黄公路更是一项惠民工程,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村民才更好的走出大山,和外面的世界交流,接轨;最后温泉工程更是横村村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法宝,外来的旅游投资建设,可以带动村里相关产业的一系列发展,旅游者的吃住拉撒消费都是村民未来的收入。而这一切的好处都被村民现有的征地补偿费所掩盖,村民短浅的目光都反映出镇里和村里的宣传不到位,没有把实实在在的好处给农民讲清楚,导致村民只顾极少的补偿款,而拒绝拆迁。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农民房屋的私有财产权,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在可见的法律法规中,房屋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私有性质。地方政府在办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主要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行,有的甚至连参照的资格都没有,农民公平受偿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了不当的限制,把本该由上位法保护的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移位于下位法,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擅自处分农民的私有房屋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 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13.6 2.1 万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 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 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 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 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工作手册(步骤,流程等)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实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进场施工阶段、服务招商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汇报_0

p (一)、大力推进工业集群化,促进集约发展。充分利用已有产业基础,通过扩大企业规模和招大引强等举措,培育壮大一批关联度高、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引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依靠现代科技,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切实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走集约发展之路。大力引进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制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 (二)、产业结构减排。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规定,要坚决淘汰一批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落后产能,为优势产业发展、节能降耗腾出空间。编制和实施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二、目标完成情况 20**年1-6月份,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价能耗为798461吨标煤,同比增长0.33%,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953.48亿元,同比增长10.1%,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总产值等价能耗为0.0837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94%。1-6月份全区节能目标完成下降7%(目标为4.2%),列全市第一。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签订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制 四月份我局主持召开了全区“腾笼换鸟”暨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区政府与全区25个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签订了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要求镇(乡)、工业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5%,街道下降7%,同时与住建、交通运输、城管、卫生、教育、旅游、商务、机关事务等八个涉能部门签订了个性化目标责任书。在重点用能企业考核工作中,我局对市级重点用能企业以外的22家区级重点用能企业及5家非工业企业下发了节能目标任务书。同时,要求各镇(乡)街道、园区对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和行政村下达节能目标任务并落实节能承诺,涉能主要部门所辖重点用能单位由相关职能局下达节能目标责任书,形成了节能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工作体系。同时,成立了区腾换办,出台了节能和“腾笼换鸟”考核办法。 (二)开展常规节能工作 根据年初节能工作安排,开展了常规性的节能工作。一是实施节能改造项目80项,项目总投资1.5亿元,年可节约标煤2万吨;二是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4家,比去年翻一番,投入资金8000万元,预计年节标煤8000吨;三是安排能源审计企业20家,能源监察企业30家,目前时间过半,工作进度过半;四是组织2家企业赴嘉兴参加能博会;五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月活动。 (三)建立“腾笼换鸟”机制 年初,根据省市“腾笼换鸟”工作要求,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鄞政发[2013]58号),要求到2015年全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五大新兴产业比重达3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达3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15.5万元/人,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6%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盘活存量土地4000亩,腾出用能空间10万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市下达目标。为了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的XX区“腾笼换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此项工作已经全面开展。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市对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要求,上半年我区已经完成了关闭鄞州乾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鄞州中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造宁波耀义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不锈钢企业,年节标煤3452吨;关闭了姜山镇沈余砖瓦厂和高桥镇岐阳砖瓦厂,年节标煤5850吨;宁波

征地拆迁过程会出现哪些问题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418949743.html, 征地拆迁过程会出现哪些问题 为了旧村换新貌、新建火车站、某经济金融中心等原因,需要征收土地进行建造。那么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不告知听证权、补偿、安置不到位等。下面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

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这两条所规范的是征用土地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浅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与审计对策

浅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与审计对策 浅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与审计对策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存在问题及审计重点 (一)征收土地性质界定模糊不清 现有征地补偿中涉及到国有用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土地性质的不同与补偿标准高低、程序合法合规性密切相关。城市征地拆迁发展不断的扩张,土地的性质也在不断地模糊,如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土地范围包括不同地类,如何界定土地性质而又不会造成不同被征收户补偿标准高低的问题,是困扰着征收主体的难点问题。审计的重点应关注被征收土地的性质,是否按照国土部门提供项目范围内土地二调成果(含土地权属和地类面積)确定征收土地地类性质;是否符合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土地是否合法合规,有助于确认适合的征收补偿标准。 (二)征收程序不规范 征收主体在项目推进中,往往以工期较短为由不按相关程序执行征收补偿,其行政行为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不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征收方案尚未得到批复就实施征收、征收公告和时期不符合要求等等。审计应重点关注征收活动是否符合两公告一登记的要求,公告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是否公开、接受被征收人或社会的监督;征收行为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是否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文件,征收行为是否做到公平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等。 (三)征收方案执行不严谨

征收方案是规范项目征收行为的具体标准,是作价补偿给被征收户的主要依据。实践中,征收主体遇到特殊事项或困难时,为了加快项目进度就变相提高征收标准补偿,通常会突破现有征收补偿标准,不仅造成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也容易产生民众攀比心理,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审计应重点审查征收方案制定的合理合规性;有无未取得正式批文且未进行公告就按照拟征收方案实施补偿的情况;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是否未明确区分出让地、划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突破现行有效的征收标准。 (四)房屋合法性认定依据不充分 由于房屋权属管理不到位的历史原因,房屋无证与违建两种类型混淆,很难区分房屋是否合法与违法的问题,造成实践中超出房产证面积实施征收,或者以测绘成果认定征收面积的情形。审计应重点审查被征收房屋是否拥有被补偿的资格;是否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有合法手续的房屋、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房屋按建筑物建成时间处理等顺序认定权属进行补偿。 (五)征收丈量评估管理不到位 对于房屋征收丈量评估,审计应重点关注丈量评估机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选定;重要事项经济价值的事项评估是否符合程序;房屋评估是否包含关键的因素;内控复核机制是否及时建立,核查手续是否完善,签字是否有效,内容是否与征收资料一致等;有无人为虚增征收面积的违纪违法的行为;关注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有无高估价值而造成获取高额的征收补偿款的情形。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418949743.html,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现在到处都在拆迁,关于拆迁也闹出了不少社会矛盾,比如出现非法强拆,或者钉子户不让拆迁等等情况,其中的关键就是拆迁征地赔偿。那么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赢了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环境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环境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理论和实践表明,积极有效的环境治理,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目前,中国在环境治理能力,环境治理机制仍面临挑战。需要从国外经验中学习,在环保法例的执行,运用市场手段和公众参与方面,提高环境管理措施,促进环境治理。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治理;问题对策 目前,与工业化和生产过程有关的环境问题愈演愈烈。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与此同时,我们一直将发展经济和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在污染治理,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控制取得了显著进展。在环保投资显著增加;国家环境保护区,流域和取得的成果。但是,环境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的,环境污染相当一部分地区仍然没有得到改善,甚至愈演愈烈。在中国,对环境的污染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重要因素。有效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不仅有利于环保,同时也为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 一、我国的环境现状 我国目前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我国在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04 年工业SO2排放量为1.89×107吨,生活SO2排放量为3.64×106吨;全年烟尘总1.1×107吨;总废水(工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82×1010吨。随着大量污染物的肆意排放,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酸雨面积的扩大(其覆盖面积已占我国30%以上国土面积),使我国成为了继欧洲、北美之后的第三大重酸雨污染区。 此外,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马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给大气带来更多的尾气。然而机动车的尾气是雾霾颗粒组成的最主要的成分。最新的数据显示,北京雾霾颗粒中机动车尾气占22.2%,燃煤占16.7%,扬尘占16.3%,工业占15.7%。2013年的1月,4次“雾霾”笼罩我国30个省(区、市),在北京仅有5天不是雾霾天。有报告显示,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与此同时,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有7个在中国。环境问题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发展的绊脚石,也是阻碍国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 二、我国环境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环境治理相关法律体不健全 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仍未能满足环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动工修建,高速公路、旧城区改造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铺开,征地拆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取消,法院也成为拆迁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这将导致更多的征地拆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近日就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特点、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对日后的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一、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 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补偿标准,还有的不同的征地拆迁时间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导致“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加深了征地拆迁矛盾。如个别县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如果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补偿将比未办理的多两倍以上甚至达到十几倍;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征地

拆迁补偿中,所跨越的相邻县、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差异也很大。这种补偿标准的差异,使得法院征地拆迁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很难取得被拆迁人的理解,更难平息被拆迁人对补偿差异的不满情绪。 (三)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法院司法工作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常会引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困难群众比较集中地进行拆迁,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都会因征地拆迁而引发。例如法院非诉执行行政拆迁案件中,被拆迁户具有“残疾人多、低保户多、社会闲散人员多”的人员结构特点,此时对他们的拆迁安置工作,更多地会受到有关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影响,很多情况下,他们也会把对社会不满的情绪通过各种激进、极端的抵抗行为发泄在拆迁上,无疑多重社会矛盾的难以解决和群众不满情绪的宣泄都为法院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加上了“枷锁”。 (四)服务大局的情势下征地拆迁受政府的干扰性增强。由于征地拆迁是政府的长运规划,是地方政府发展的大局,这样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在现有的司法体制下,法院审判不得不更多的考虑如何为大局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与支持,调解、判决的难度增大。 二、法院为征地拆迁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现场指挥力度。对于每件征地拆迁案件,各法院院党组都十分重视,审判委员会严把征地拆迁诉讼案件的审判关,以保证案件的裁判质量;对于非诉执行行政拆迁案件,常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对策和部署整体工作;遇到需要强制执行拆迁时,主管副院长每次亲临拆迁工作现场与被拆迁人多次进行协商沟通和进行现场指挥;对于社

关于加快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报告

关于加快解决征地拆迁 问题的报告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加快THLJ05标征地拆迁问题的报告 天祝至青海互助公路工程项目办: 我标段为响应天祝至青海互助公路工程项目办要求,并确保天祝至青海互助公路工程的工期,我标段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以来,积极组织大量机械、人员进行施工。自我标段于2014年4月16日开工以来,我标段加大力度安排专人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力求本项目工程全标段顺利开展。截止目前在经过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我标段隧道及桥梁工程进展顺利,但路基工程进展严重滞后,沿线存在大量的征地拆迁问题未解决,导致我标段大量人员、机械闲置。我标段在天互公路整条线路地理位置独特,自隧道出口路基工程开始至标尾,全线贯穿于沿途各村庄,征地拆迁工作量大。经过各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我标段还存在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未解决,现将存在的具体问题汇报如下: 一、红线内存在的问题。 1、我标段存在多处电力电讯线路及线杆未拆迁,并有一座变压器未拆迁,电力电缆不拆迁导致我部机械设备无法施工,严重影响我标段路基施工,致使路基无法成型和后期的交验。 2、天堂镇科拉村K66+420处村民吴建林有一座养殖大棚,至今协议不签,经县国土局,镇政府多次协调,要求提高补偿标准,至今未达成拆迁协议。 3、在K66+780处右侧为挖方路基,开挖线位于住户门台前,在路基开挖后右侧4户村民无法出行,致使村民阻挠我标段此处路基施工,经各级领导多次协调至今未解决。 4、科拉村K67+160处村民索贵全,张延奎两户村名房屋属新建,一直不签协议,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5、科拉村永久性征地范围内,吴国寿虽然已签房屋拆迁协议,但房屋至今未拆。 6、在K69+930处右侧位于本康村永久性征地范围内,张孝年,贺志年,胡生寿,王怀荣等四户村名,虽然已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房屋至今未拆。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律师修订直接使用)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律师修订直接使 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川办函[2008]73号、资府发[2008]152 号、简府办函[2010]7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棉丰~普安220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新市镇董家村十社的乙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 乙方情况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号无面积m2; 土地使用证 号为无号,宅基地面积itf。 经实地勘查,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217.44 肘(其中:砖混房屋123.84 肘,砖瓦房屋93.60 m2) o (二)乙方在本社常住人口4人;届丁确定的应安置人口4人,分别是:户主:王洪江、妻子:张洪琼、女:王丽、子:王涛。 (三)乙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届丁私产,土地性质届丁农村集体土 地。 第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棉丰~普安220kV线路建设的规划要求,对乙方采取货币补偿,自行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条拆迁补偿 (一)乙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由甲方补偿,补偿标准按照 简府办函[2010]7号文件《成安渝高速公路简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和资府函[2008]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甲、乙双方本着农户自行拆迁的原则,经现场实际丈量活点核算,甲 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如下:(1)砖混房屋123.84 m2X 420 元/ m2 = 52013 元;(2)砖瓦(土瓦)93.60 m2 X 280 元/ m2 = 26208 元;(3)房内附届物补偿25434元;(4)过渡期补贴4 人X 75元/人?月X 12月=3600元; (5)搬家费:2 次X 200元/ 次=400元;(6)残值收购217.44 m2 X 15 元/ m2 =3262 元。 各项补偿及补助费共计110917元。(大写:壹拾壹万零玖佰壹拾柴元整

征地拆迁工作先进材料

征迁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西部大道长兴段总长6公里,占地800亩,涉及5个村共计800户,需迁坟200个,拆迁建筑物20处,征迁任务较重,任务完成的好坏快慢直接关系到西部大道工程的进程。作为西部大道长兴段的工作人员,我时刻牢记自身使命,兢兢业业工作,始终把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注重做好各项政策的上传下达,注重做好各项任务的督导落实,使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身素质 自9月初被抽调到西部大道工作以来,迅速转变思想,明确自身定位,切实扎下身子深入村组农户推进征迁工作。同时坚持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学习研究征迁工作,深入学习了土地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认真研究了西部大道规划图、同时细致钻研了我区在征迁方面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吃透了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以及自身专业素质,为在实际中推进征迁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知识。 二、以人为本,奉献征迁工作 在西部大道工程的征地拆迁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以换位思考的形式开展工作,以解决被拆迁户的难点问题为推进工作的抓手,用政策引导被征迁户,用事实说服征迁户,用行动感动征迁户。 一是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宣传动员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置。西部大道工程动工以来,第一时间组织配合镇村干部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了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发动村组干部,深入群众家中,大力宣传在转型升级、水泥去产能的大背景下,西部大道工程建设对长兴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明年6月份的旅发大会为契机,西部大道如期通车对长兴镇旅游业的重大价值;解释征地拆迁安置的补偿政策法规;广泛教育动员沿线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理解、关心项目建设,为西部大道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不突破政策,用尽用活政策,让利于民。在区指挥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方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前提,按照村组干部分界、工作人员丈量、百姓复核签字的流程,认真仔细开展征地丈量工作,坚持做到不让任何一户百姓吃亏。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严格按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地进行丈量,严格按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金额,及时调处好各类纠纷。为了加快拆迁进度,积极为拆迁户寻找可以搬迁的用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以保障拆迁户利益为前提,积极为拆迁户争取,成功解决了企业搬迁等疑难问题。 三是以人为本,诚信征迁,确保稳定。十九大召开在即,在西部大道工程的征地拆迁中,十分注重社会稳定工作,力争把征地拆迁工作做细、做实、做稳,做到既要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又要确保社会稳定。在工作中讲究工作方法,在宣传动员阶段,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丈量登记阶段,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

关于农村环境整治存在问题和对策

关于农村环境整治存在 问题和对策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农村环境整治存在问题和对策农村环境整治,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条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搞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真正找准当前农村环境存在的一些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美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桥头集镇人大对全镇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目前现状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加大力度对农村环境进行集中综合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全镇投资约200多万元,投工5000多人次,动用机械500多台(次),清除垃圾死角400多处,整修河道1500多米,街道硬化2000多米,粉刷墙壁10万平米,粉刷树木3万株,拆除违章建筑320处。改厕、改水、植树造林等工作也已全面启动。可以说,全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局 良好,成效明显。 但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 足。 一是许多村干部思想认识不高。没有真正把农村环境整治的意识提高起来,甚至有少数村干部竟然说:“搞这个干什么啊,都是形式,农村就是农村

哪能和城市比”。直至出现少数人治理,多数人污染现象依然存在,解决乡村脏乱差问题困难较大。二是宣传不到位,群众陋习难以根治。大部分村(社区)没有任何的净化、美化宣传标语和宣传氛围,许多群众对家园美化观念不强,垃圾随处乱 扔,农村习惯难以改变。 三是整治不彻底。注重集中整治,轻视日常管理,总是把工作只做到应付检查上的突击清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村级保洁员队伍形同虚设,部分村庄和路段乱倒垃圾现象时有反弹。 四是专项的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不畅。政府每年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投入,但少数村(社区)没有把此项资金全额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另一方面保洁员工资偏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导致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步履艰难。五是队伍不健全。乡镇农环工作人员偏少,镇区主街道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车辆乱停放等执法力 度比较薄弱。 六是设施不完善。缺少果皮箱、环卫手推车、清扫车、洒水车等环卫专用设施。垃圾桶管理不善,利用率不高,垃圾乱倒现象再所难免。因此,加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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