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

1.目的与范围

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1.2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CNAS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1.3 本规则规定了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英文缩写:RMP)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 和RMP的权利和义务,是CNAS的RMP能力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文件,注明日期的,仅所引用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适用于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2.2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2.3 APLAC TC008 《APLAC关于RMP评价方法和认可结果描述的指南》

2.4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5 CNAS-R02 《公正性与保密规则》

2.6 CNAS-R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2.7 CNAS-RL01 《实验室认可规则》

2.8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

2.9 CNAS-RL0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10 CNAS-RL04 《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

2.11 CNAS-CL06 《量值溯源要求》

2.12 CNAS-CL07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ISO/IEC17000、ISO/IEC17011和ISO指南30系列文件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 认可:正式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3.2 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3.3 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3.4 实验室: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机构。

3.5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RMP)

有技术能力全面负责对其按照ISO 指南31 和35 生产及供应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确定标准值或其他特性值的机构(组织或公司,公有或私有的)。

3.6 合作者(collaborator)

有技术能力按照合同(作为分包方)或自愿方式代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从事(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制作或测定的机构(组织或公司,公有或私有的)。(ISO指南34,3.2)

3.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

已被确定符合测量过程预期用途的、一种或多种规定特性是足够均匀和稳定的材料。(ISO指南35,3.1)

注 1:RM是一个通用术语。

注 2:特性可以是定量或定性的(例如:物质或物种的属性)。

注 3:用途可包括测量系统校准、测量程序评估、给其它材料赋值和质量控制。

注 4:在给定测量中,一种RM只能用于单一目的。

3.8 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CRM)

采用计量学上有效程序测定了一个或多个规定特性值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并附有证书提供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的陈述。(ISO指南35,3.2)

注 1:值的概念包括定性特征如属性或顺序,这种特征的不确定度可用概率来表示。

注 2: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定值所采用的计量学上有效程序已在CNAS-CL04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等中给出。

注 3:CNAS-CL04第三部分给出证书内容的指南。

3.9 RM生产的技术环节

RM生产过程包括生产策划、材料制备、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特性值测定、特性值决定与赋予、证书的批准与发放、处理与存贮、销售与售后服务等8个环节。

3.10关键技术环节和关键技术人员

CNAS将RM生产技术环节中的材料制备、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与特性值测定中的检测活动、特性值的决定与赋予、证书的批准与发放4个环节界定为RMP的关键技术环节。对RM生产过程中这些关键技术环节负责的人员,称为关键技术人员。

3.11 认可范围:合格评定机构获得CNAS正式承认的特定能力范围。

3.12 暂停认可:使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的过程。

3.13 撤销认可:取消全部认可资格的过程。

3.14 注销认可:当获准认可的机构自愿提出不再维持认可资格或认可有效期到期未持续获认可资格时,取消认可资格的过程。

3.15 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CNAS 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经CNAS 确认后,维持认可资格的过程。

3.16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或检查机构的检测能力。

3.17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校准/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18 评审:CNAS依据特定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能力进行评价的过程。

3.19 监督评审:CNAS为验证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在认可有效期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

3.20 复评审:CNAS 在认可有效期结束前,对获准认可机构实施的全面评审,以确定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以及是否将认可延续到下一个有效期。

3.21 认可评定:CNAS 根据认可条件,对文件评审、现场评审或认可规则允许的其他来源得到的客观证据进行符合性审查,以作出认可或维持认可与否的决定。

3.22 评审员:经CNAS指派的,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实施评审的人员。

3.23 技术专家:CNAS指派的,就被评审的认可范围提供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员。

3.24 观察员:CNAS 为特定目的派出的,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的人员,不参与评审工作。

3.25 咨询:参与申请人与获准认可机构以获得认可为目的的任何活动。

4认可准则和认可领域分类

4.1 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

CNAS采用CNAS-CL0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在特定领域的应用说明作为对RMP的认可准则。其中CNAS-CL04等同采用ISO指南3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等同采用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具体文件可从CNAS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62757402.html,)获得。

4.2 认可领域分类

CNAS参照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RMP能力的领域分类(详见本规则附录)。

申请RMP认可的机构应按照该分类填写申请范围。

5.认可条件

申请方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

c) 遵守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其自身至少具备生产策划、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特性值的决定与赋予、批准和发布证书四个环节的能力,且必须自己从事相关的检测或校准。

6.认可准备

6.1 总体要求

在正式申请认可前,申请方应依据CNAS-CL04和CL01认可准则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至少运行6个月以上,全部体系要素原则上都应运行过并产生了记录(包括全面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对于特殊情况下没有运行的要素必须提供合理的书面说明。

申请方应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以证明其具备与RM生产相关的检测和/或校准能力。

6.2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无论何种情况的申请方,在正式申请RMP认可时,均应提交认可申请书(参见6.2)和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方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交纳申请费,具体收费标准见CNAS—RL0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7. RMP认可流程

7.1 初次认可

7.1.1 正式申请

7.1.1.1申请人应按CNAS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7.1.1.2 如果申请人的领域是CNAS 新的认可领域,CNAS 应对所具备的资源和自身能力进行评估,包括秘书处员工、评审员和技术专家以及所需要的应用说明文件和MRA 的相关要求等。

7.1.1.3 CNAS按6.1-6.3条款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符合要求,可予以正式受理。对正式受理的申请,CNAS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可与申请人协商安排初访(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如申请人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CNAS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7.1.1.4对于资料审查和初访,CNAS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但不提供指导申请人如何满足认可要求的咨询活动。

7.1.2评审准备

7.1.2.1CNAS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将按照程序指定评审组。评审组成员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即文件评审,提出是否继续安排

现场评审的意见和建议。评审组的指定应事先征求申请人的意见。申请人可基于

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成员提出异议,但评审组的最终组成由CNAS决定。

7.1.2.2 当发现申请人体系文件不能满足认可要求和其所从事RM生产范围及规

模的要求时,CNAS应暂不实施现场评审,并通知申请人。

7.1.2.3 上述条款所述情况下,CNAS也可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与申请人协商

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但不

做咨询。在申请人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

现场评审。

7.1.2.4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人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

审计划,报CNAS批准后实施。

7.1.2.5需要时,CNAS将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观察员不参与评审工作,也

不得干涉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7.1.3 现场评审

7.1.3.1评审组依据CNAS的认可准则、规则、政策及有关技术要求,对申请人

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管理体系进行现场评审。

7.1.3.2 现场评审时,对被评审方开展的相关检测、校准活动,应充分考虑和利用其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结果。

7.1.3.3现场评审将评价被评审方对CNAS-CL04和CL01认可准则的符合性。除

此之外,评审组还应对申请人的关键技术人员进行考核。RMP的关键技术人员

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a) 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工作范围内有关制备、统计、检验、赋值、检测、校准方法及程序,以及熟悉库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要求;能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结果做出正确的评价;具有所需的经验,能正确履行职责;

b) 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认可条件,以及获准认可机构的义务和认可标识

的使用规定;

c) 在对工作结果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

7.1.3.4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结束时应给出现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得到被评审方的

确认。评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a. 全部满足相关要求,直接推荐认可;b. 完全不满

足相关要求,直接推荐不认可;c. 基本满足要求,但有不符合项,需在规定时间内

整改,经评审组确认整改有效后,推荐认可。

7.1.3.5在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留一份现场评审报告(不要求是完整的最终评

审报告)相关部分的复印件给被评审方。评审报告中可留给被评审方的部分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示。

7.1.3.6 对于初次评审,被评审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为90天)完成纠正措施。评审组长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需进行现场验证时,被评审方应予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支付评审费。

7.1.3.7评审组长在验证了纠正措施有效性后,将确认意见连同现场评审资料报CNAS秘书处。

7.1.3.8 评审组现场评审时,如发现被评审方在相关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明显有损于CNAS 声誉和权益的情况,应及时报告CNAS 秘书处。如被评审方存在上述问题或未履行9.2 条中规定的义务,情况严重时,CNAS 有权中止认可过程,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1.4评定

CNAS秘书处负责将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交CNAS评定委员会,由评定委员会作出认可决定。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评定结论应是以下4种类型之一:

a) 同意认可;

b) 部分认可;

c) 不予认可;

d) 补充证据或信息,再行评定。

7.1.5发证与公布

7.1.5.1认可证书由CNAS主任委员或其授权人员签发。

7.1.5.2 CNAS向获准认可机构颁发认可证书、认可决定通知书。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7.1.5.3 CNAS秘书处负责将获认可机构及其被认可范围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并予以公布。

7.1.5.4未被批准认可的申请人,自接到CNAS通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向CNAS 秘书处提出认可申请。

7.2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7.2.1扩大认可范围

7.2.1.1获准认可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CNAS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7.2.1.2 扩大认可范围的现场评审可结合监督或者复评审进行,也可根据获准认

可机构的需要单独安排。扩大认可范围的认可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必须经过申请、评审、评定和批准。

7.2.1.3批准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条件同初次认可申请,即获准认可机构在申请

扩大认可的范围内必须具备符合认可准则所规定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要求。

7.2.1.4 扩充项目涉及检测或校准活动时,应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7.2.2 缩小认可范围

7.2.2.1缩小认可范围的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导致缩小认可范围:

a) 获准认可机构自愿申请缩小其原认可范围;

b) 业务范围变动使获准认可机构失去原认可范围内的部分能力;

c) 监督评审、复评审、能力验证的结果(适用时)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在某

些RM的生产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体系不再满足认可要求,且在CNAS规定的

时间内不能完成有效整改;

d)当RMP自身依据某一特定方法独家确定特性(值)时,如能力验证结

果表明获准认可机构不具该特定方法的技术能力,且在CNAS规定时间内不能

完成有效整改。

7.2.2.2 缩小认可范围的决定,视情况不同,由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或由获得

授权的人员批准后作出。

7.3 监督评审

监督评审的目的是为了证实获准认可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持续地符合认可要求,以及保证获准认可机构在CNAS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变化后能够及时将有关要求纳入

其管理体系。所有获准认可机构均需接受CNAS的监督评审。

7.3.1定期监督评审

7.3.1.1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认可批准后的12个月内接受CNAS安排的定期监督

评审,定期监督评审的范围可以是认可领域以及认可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对

多地点的获准认可机构,监督应覆盖所有地点。

7.3.1.2定期监督评审不需要获准认可机构申请。有关评审要求和现场评审程序

与初次认可相同。

7.3.1.3 监督中发现不符合时,被评审方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订并实施纠正措

施计划,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对于严重不符合,应在1个月内

完成。CNAS 应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活动所需费用,包括现场

评审费等,由被评审方承担。纠正措施未能通过验证时,CNAS可视情况作出暂停、缩小认可范围或撤销认可的决定。

7.3.2不定期监督评审

在需要时,例如获准认可机构发生了如本规则7.5.1.1条所述的变化、CNAS 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或CNAS需要对RMP的投诉进行调查,或有迹象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可能不再继续满足认可要求等,CNAS秘书处可随时安排不定期监督评审或访问。

7.4 复评审

7.4.1 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认可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向CNAS秘书处提出复评审申请。CNAS 秘书处在认可有效期到期前应根据获准认可机构的申请组织复评审,并决定是否延续认可至下一个有效期。

7.4.2复评审的其它要求和程序同初次认可,是针对申请人全部认可范围和全部认可要求的评审。复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时,被评审方应拟订纠正措施计划,提交给评审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对于严重不符合,应在1个月内完成。CNAS 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纠正措施未通过验证的,CNAS视情况作出暂停、缩小认可范围或撤销认可的决定。

7.5 认可的变更

7.5.1 获准认可机构的变更处理

7.5.1.1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机构在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

a) 获准认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发生变化;

b) 获准认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或关键技术人员发生变更;

c) 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设施、检测或校准(适用时)等活

动发生重大变化;

d) 获准认可机构使用不在合作方清单中的新合作者;

f) 其它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7.5.1.2 变更的处理

CNAS 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 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

b) 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 对新上岗的关键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7.5.2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7.5.2.1 当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发生变更时,CNAS 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

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有关申请人,详细说明认可规则、认可准则以及有关要求所发

生的变化。

7.5.2.2 当认可条件和认可准则发生变化时,CNAS 应制订并公布其向新要求转

换的办法和期限,在此之前要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让获准认可实验室有

足够的时间适应新的要求。CNAS 可以通过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方式对获准认

可实验室与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认可。

7.5.2.3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完成转换后,应及时通知CNAS。获准认可实验室如

在规定的期限不能完成转换,CNAS 可以撤销认可。

8.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

8.1暂停认可

获准认可机构如不能持续地符合CNAS的认可条件和要求,如:不满足认

可准则或认可规则要求、无故不接受定期监督、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能力

验证结果不满意、不按时缴纳费用、在监督和复评审过程中不能按规定的期限完

成纠正措施等,将导致被暂停部分或全部认可资格。暂停期一般不少于60天且不大于180天。获准认可机构在暂停期间不得在相关项目上发布带有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也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隐含方式向外界表示已被暂停认可的范围仍然有效。

8.2恢复认可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开展了纠正措施并经CNAS 确认有效后,可恢复认可资格。

8.3撤销认可

在下列情况下,CNAS可撤销获准认可机构的认可资格:

a)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

b) 获准认可机构不再满足认可要求;

c) 获准认可机构不能履行CNAS规则规定的义务。

8.4注销认可

在下列情况下,CNAS可注销认可:

a) 获准认可机构终止认可范围内的活动;

b) 获准认可机构自愿申请撤销认可、有效期满未申请继续认可或未获得认可资格。

9.权利和义务

9.1 CNAS的权利和义务

9.1.1 CNAS有权对RMP开展的活动和认可证书及认可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认可标识的所有权为CNAS所有;

9.1.2 CNAS有权根据相关方的投诉对RMP进行现场调查和跟踪调查,并据以提出整改要求;

9.1.3 CNAS有权针对RMP不符合CNAS 规定的情况,作出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资格的决定;

9.1.4 CNAS有权决定评审组的组成。

9.1.5 CNAS有义务利用网站公开获准认可RMP的认可状态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包括:

a) 已认可RMP的名称和地址;

b) 认可的批准日期和终止日期;

c) 认可范围。

9.1.6 CNAS有义务向获准认可RMP提供与认可范围有关的、适宜的测量结果溯源途径的信息;

9.1.7 CNAS有义务提供签署相关ILAC和APLAC多边承认协议以及其他一些国际安排的信息;

9.1.8 CNAS 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已获准认可RMP,在对更改方式和生效日期作出决定之前,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获准认可的RMP 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调整;

9.1.9 CNAS 有义务及时向客户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准则和其它有关文件,有计划地对客户进行有关的认可知识的宣贯和培训,并以积极态度,主动征询客户的意见,注意随时收集认可工作中客户的信息反馈,促进CNAS认可体系

的持续改进;

9.1.10 为了解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需求,CNAS 有义务及时答复有关认可问询,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客户反馈系统,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满足客户需求;

9.1.11 CNAS有义务遵守ILAC 和APLAC相互承认协议中的要求,不将已加入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作为竞争对手。

9.2获准认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9.2.1 申请认可RMP的权利和义务

9.2.1.1 提出认可申请的RMP有权获得CNAS 的相关公开文件;

9.2.1.2 提出认可申请的RMP有权获得本RMP认可评审安排进度、评审组成员所服务的单位等信息;

9.2.1.3 提出认可申请的RMP有权对CNAS 工作人员及评审组成员的工作提出申诉和投诉;

9.2.1.4 在基于公正性理由时,提出认可申请的RMP有权对评审组的组成提出异议;

9.2.1.5 提出认可申请的RMP有义务了解CNAS 的有关认可要求和规定;

9.2.1.6 提出认可申请的RMP有义务按照CNAS 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和相关信息;

9.2.1.7 提出认可申请的RMP有义务服从CNAS的各项评审安排。

9.2.2 获准认可RMP的权利和义务

9.2.2.1 获准认可RMP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宣传其从事的相应的技术能力已被认可;

9.2.2.2 获准认可RMP有权在其获认可范围内出具的证书或报告以及拟用的广告、专用信笺、宣传刊物上使用认可标识;

9.2.2.3 获准认可RMP有权对CNAS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人员的工作提出投诉,并有权对CNAS针对其作出的与认可有关的决定提出申诉;

9.2.2.4 获准认可RMP有权自愿终止认可资格;

9.2.2.5 获准认可RMP有义务确保其运作和提供的服务持续符合本规则第5条中规定的认可条件;

9.2.2.6 获准认可RMP有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9.2.2.7 获准认可RMP有义务为CNAS 安排评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并为有关人员进入被评审的区域、查阅记录、见证现场活动和接触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方便,并不得拒绝CNAS派出的见证评审活动的人员(包括国际同行评审的见证人员);

9.2.2.8 获准认可RMP必须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比对或测量审核活动;

9.2.2.9 获准认可RMP必须对其出具的证书或报告负责,为客户保守秘密;

9.2.2.10 获准认可RMP有义务有明确处理客户投诉程序,如在收到投诉后2个月内不能圆满解决,有义务将投诉的概要内容和处理经过通知CNAS;

9.2.2.11 获准认可RMP在发生本规则7.5.1.1条所述变化时,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CNAS;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按照CNAS 要求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完成后通知CNAS;

9.2.2.12 获准认可RMP有义务做到公正诚实,不弄虚作假,不从事任何有损CNAS声誉的活动;

9.2.2.13 获准认可RMP有义务在其证书、报告或宣传媒介,如广告、宣传资料或其他场合中表明其认可状态时,符合CNAS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认可暗示某产品获得CNAS 的认可,或作出CNAS认为会引起误解的声明;

9.2.2.14 获准认可RMP有义务在被CNAS撤销认可后立即交回认可证书,停止在证书、报告或宣传材料上使用认可标识,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表示其认可资格仍然有效;

9.2.2.15 获准认可RMP有义务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10.附则

10.1 本规则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CNAS主任批准后实施。

10.2 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10.3 本规则由CNAS负责解释。

11. 附录

RMP生产领域分类表

附录:RMP生产领域分类表

该领域分类的主类别如下:

A类:化学成分

标准物质是纯化学化合物或代表性的样品基质,也可以是天然的或带有添加的分析物(例如,用于残留物分析添加农药的动物脂肪)。对其一或多个化学或物理化学物特性值进行测定。

B类:生物学和临床学特性

类似于A类,但是对一个或多个生物化学或临床学特性值进行测定。

C类:物理特性

对一个或多个物理特性值,例如熔点、粘度、密度,进行测定的物质。

D类:工程学特性

对一个或多个工程学特性值(例如,硬度、抗拉强度、表面特征量等)进行测定的物质。

E类:其他

在上述五个主类别的基础上划分亚类(见附录)。但应注意,这些亚类是不断发展的,CNAS会根据所获得信息不断更新该分类表,增加或调整相应的亚类。因此,申请和获准认可的机构需及时关注CNAS网站,以获得最新信息。

标准物质与标准样品

1 概述 在国际上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英文名称均为“Reference Materials”,由 ISO/REMCO组织负责这一工作。在我国计量系统将“Reference Materials”叫为“标准物质”,而标准化系统叫为“标准样品”。实际上二者有很多相同之处,同时也有一些微小差异(见表1)。 2 标准物质的分类与分级 2.1 标准物质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子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第二条之规定: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化学成分标准物质、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和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按其标准物质的属性和应用领域可分成十三大类,即:

l 钢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有色金属及金属中气体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建材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核材料成分分析与放射性测量标准物质; l 高分子材料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l 化工产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地质矿产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环境化学分析标准物质; l 临床化学分析与药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食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l 煤炭石油成分分析和物理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l 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l 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2.2 标准物质的分级 我国将标准物质分为一级与二级,它们都符合“有证标准物质”的定义。 2.2.1 一级标准物质 一级标准物质是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若只有一种定值方法可采取多个实验室合作定值。它的不确定度具有国内最高水平,均匀性良好,在不确定度范围之内,并且稳定性在一年以上,具有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形式。一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国家级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三个字的字头“GBW”表示。 2.2.2 二级标准物质 二级标准物质是用与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

一般溶液及标准溶液的制备样本

第二课溶液的配制 化学试剂的等级标准 般溶液的配制 配制这类溶液一般使用分析纯试剂,配制时试剂的质量由托盘天平称量, 体积用量用量筒或量杯量取。 配制这类溶液的关键是正确地计算应该称量溶质的质量或应该量取液体溶 质的体积。 1、物质的量浓度(又叫摩尔浓度,mol/L):单位体积溶液中含溶质的摩尔数,用C表示。 C=Q B N(n=m/M, m= p *V) 2、质量百分浓度(m/m%):溶质克数/溶液克数X 100% 亦即B的质量与混合物的质量之比。 3、体积百分浓度(m/v%) : 100mL溶剂中所含溶质的克数表示的浓度。 4、体积百分浓度(v/v%):溶质为液体时,溶质的体积与混合物体积的比。 5、质量体积浓度(mg/mL):单位体积溶剂中所含溶质的质量表示的浓度,金属分析用的标准溶液浓度表示方式。 6 比例浓度

(1)容量比:液体试剂相互混合或用溶剂(大多为水)稀释时的表示方法。如 HCI( 1: 5), 就是1体积的HCI和5体积的水混合而成。 (2) 质量比浓度:两种固体物质相互混合的表示方法。如(1+100)钙指示剂- 氯化钠混合指示剂,表示1个单位质量的钙指示剂与100个单位质量的氯化钠相互混合。 7、滴定度(g/mL) (1) Ts/x: 1ml 标准溶液相当于被测物的质量。 Ts/x= C B*Mx/1000 (2) Ts: 1ml 标准溶液中所含滴定剂的质量(g)。 三、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 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有直接法和标定法两种。 1、直接法:准确称取一定量基准化学试剂溶解后,移入一定体积的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即可。然后由试剂质量和体积计算出所配标准溶液的准确浓度。 能用于直接配制标准溶液的物质,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1) 纯度高,要求杂质含量在万分之一以下,即纯度为3个9以上的,一般可用基准试剂或优级纯试剂; (2) 组成与化学式相符,若含有结晶水,其含量也应与化学式相符。如NaB0.10H20,结晶水应恒定为10个。 (3) 性质稳定,干燥时不分解,称量时不吸潮,不吸收二氧化碳,不被空气氧化,放置时不变质; (4) 容易溶解,最好具有较大的摩尔质量,降低称量误差。能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的物质至少为基准级别或以上物质。

标准物质GBWGBWEBWGSB的区别

标准物质GBW、GBW(E)、BW、GSB的区别 1 概述 在国际上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英文名称均为“Reference Materials”,由 ISO/REMCO组织负责这一工作。在我国计量系统将“Reference Materials”叫为“标准物质”,而标准化系统叫为“标准样品”。实际上二者有很多相同之处,同时也有一些微小差异(见表1)。 CAS号(CAS Registry Number或称CAS Number, CAS Rn, CAS #),又称CAS登录号,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Biological sequences)、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化学文摘服务社 (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CAS)负责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一个CAS号,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 2 标准物质的分类与分级 2.1 标准物质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子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第二条之规定: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化学成分标准物质、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和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按其标准物质的属性和应用领域可分成十三大类, 2.2 标准物质的分级 我国将标准物质分为一级与二级,它们都符合“有证标准物质”的定义。 2.2.1 一级标准物质

一级标准物质又称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是由国家权威机构审定的标准物质。例如,美国国家标准局的SRM标准物质,英国的BAS标准物质,联邦德国的BAM标准物质,我国的GBW标准物质等。一级标准物质一般用绝对测量法或其它准确可靠的方法确定物质的含量,准确定为本国最高水平。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的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①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测量方法进行定值,也可由多个实验室用准确可靠的方法协作定值;②定值的准确度应具有国内最高水平;③应具有国家统一编号的标准物质证书;④稳定时间应在1年以上;⑤均匀性应保证在定值的精度范围内; ⑥具有规定的合格包装形式。一般说来,一级标准物质应具有0.3-1%的准确度。一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国家级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三个字的字头“GBW”表示。 2.2.2 二级标准物质 二级标准物质是用与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定值,其不确定度和均匀性未达到一级标准物质的水平,稳定性在半年以上,能满足一般测量的需要,包装形式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二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国家级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三个字的字头“GBW”加上二级的汉语拼音中“Er”字的字头“E”并以小括号括起来――GBW(E)。 GBW和GBW(E)是总局批准的国家级标准物质,属于有证标准物质。BW是中国计量院学报标准物质,未通过总局批准,没有取得有证标准物质号. 2.3 标准物质的编号 一种标准物质对应一个编号。当该标准物质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时,该编号不再用于其他标准物质,该标准物质恢复生产和使用仍启用原编号。 准物质目录编辑顺序一致)。第三位数是标准物质的小类号,每大类标准物质分为1-9个小类。第四-五位是同一小类标准物质中按审批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顺序号。最后一位是标准物质的产生批号,用英文小写字母表示,排于标准物质编号的最后一位,生产的第一批标准物质用a表示,第二批用b表示,批号顺序与英文字母顺序一致。GBW07101a超基性岩,表示地质类中岩石小类第一个批准的标准物质,首批产品。 如:GBW02102b铁黄铜,表示有色金属类中铜合金小类第二个批准的标准物质,第二批产品。 2.3.2 二级标准物质 二级标准物质的编号是以二级标准物质代号“GBW(E)”冠于编号前部,编号的前两位数是标准物质的大类号,第三、四、五、六位数为该大类标准物质的顺序号。生产批号同一级标准物质生产批号,如GBW(E)110007a表示煤炭石油成分分析和物理特性测量标准物质类的第7顺序号,第一批生产的煤炭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2.4 标准物质的分类编号 标准物质的分类编号,见表2。

试样的取样及制备

取样程序 1、仓库人员收取材料后,应按批及时报检,并填写《进货物资报 检单》,每张报检单对应一个报检编号。 2、材料质检员收到仓库报检单后,应对报检材料进行外观尺寸检 验,外观尺寸合格则填写《钢材试样加工委托单》交给取样人员进行取样,不合格的无需取样。 3、《钢材试样加工委托单》如下表:(参考) 4、取样人员根据试样加工委托单进行取样加工,取样过程应在每 件样品上用油性笔标明该样品的报检编号、规格、材质。在试样交接及加工过程中也应留意试样标识是否清晰,若不清晰应及时标识好。 5、取样数量。原则上一个炉号取一个拉伸试样、一个弯曲试样。 若第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或有疑问,则在此批材料上进行加倍取样(2个拉伸试样、2 个弯曲试样),化学成分分析,可用拉断后的试样进行钻取分析用铁屑或直接进行光谱分析。 6、取样尺寸。取样可采用烧割法或冷剪切法。用烧割法切取试样 时,应该留有足够的加工佘量,一般不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少不能少于20mm。当采用冷剪切取试样时,加工佘量按下表取。

7、取样位置。关于每种材料具体的取样位置,可查看 GB/T2975-1998(后面附录)。但应注意一点,由于卷管板的使用需要,经常不能按标准要求进行横向取样,所以,在对卷管板进行取样前,应询问清楚仓库管理人员,具体的取样位置,以免因取样而造成浪费。 8、试样的加工。试样加工应不影响其力学性能,应该通过机加工 方法去除由于剪切或冲切而产生的加工硬化部分。为加工方便,拉伸试样通常可加工成不带头试样。 试样加工宽度,对于角钢、钢板、槽钢、工字钢等型钢,厚度≥4mm时,宽度为30mm。厚度<4mm时,宽度为20mm。对于无缝管、焊管,试样加工宽度采用下表 试样加工厚度,厚度或直径≤25mm的材料,一般为全厚度或直径,即无需加工,>25mm的材料,则加工成直径为20mm的圆形试样。(试样的厚度可根据试验机吨位来定) 试样加工长度。试样的长度可根据试验机的不同而不同。原则上可以这样来定。试样长度=试验机上下夹持长度+试样原始标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doc

1. 目的 规范标准物质及由标准物质配制而成的标准储备液的期间核查,对其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保证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量值准确、可靠和可溯源性。 2. 范围 适用于对本中心使用的标准物质和由标准物质配制而成的标准储备液进行期间核查。 3. 职责 3.1 核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对标准物质和由标准物质配制而成的标准储备液进行期间核查,并做好记录。 3.2 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参与期间核查,并做好记录。 3.3 检测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期间核查的进行。 4. 操作规程 4.1 操作前的检查 4.1.1 检查标准物质的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内、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1.2 检查由标准物质配制而成的标准储备液是否在有效期内、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容器是否有损伤、溶液是否被污染等。 4.2 核查 4.2.1 从国家标准物质中心等单位购买的有证标准物质,在其有效期内按照要求保存。对于未开封的,可以免于核查;对于已开封的,应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溶液是否澄清,若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标准物质并做好记录。 4.2.2 由标准物质配制而成的标准储备液的核查 4.2.2.1 用有证标准物质稀释并配制一条工作曲线,对一已知浓度的有证标 C并与该标准样品的证书定值C进行比较。 准样品进行测试,记录结果 1 4.2.2.2 进行4.2.2.1步骤时,同时用需进行核查的标准储备液稀释并配制 C并与该标一条工作曲线,对该已知浓度的有证标准样品进行测试,记录结果 2 准样品的证书定值C进行比较。

4.3 结果判定 4.3.1 1C 与C 相比较,若1C 在C 的不确定度范围内,则表示该测试操作过程正确无误,没有带来样品的损失或者污染;若1C 不在C 的不确定度范围内,则表示该测试操作过程中有样品损失或者带入了新的污染,应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重新进行核查。只有在测试操作过程正确无误的情况下,比较2C 与C 的值才有意义。 4.3.2 2C 与C 相比较,若2C 在C 的不确定度范围内,则表示该储备液的示值与实值在允许的不确定度范围内,判定该储备液合格,可以继续使用;若2C 不在C 的不确定度范围内,则表示该储备液在配制、使用、储存过程中有损失或者带入了新的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重新配制新的储备液。

鞋子样品制作标准流程

鞋子样品制做流程 一.备料 1.收到样品材料,先根据来料清单,核对数量/配件是否齐全,有没有在运输途中损坏或者丢 失,再和样鞋仔细对照。 2.材料颜色车线颜色加工方法 大底颜色拉链饰扣松紧织带 包边条喇叭布标印刷网板 3.有些特殊材料不能挤压,不能褶皱,如镜面PU/贴膜金属PU等,存放的时候要注意 二.开料 1. 样品材料要单独存放,不要和大货放在一起,以免用错材料。 2.有些特殊材料不能挤压,不能褶皱,如镜面PU/贴膜金属PU等,裁断的时候要注意 3. 样品材料都比较少,特别是有些特殊材料或小配件,材料可能只有一点点。有些材料是样 品室用剩下的部分,材料会不规则。裁断冲裁的时候不要浪费材料,不规则或有瑕疵的材料要单片冲裁,剩下的样品材料要按指令装好写上标签,方便下次再用。(有瑕疵的材料也不能扔掉) 4. 样品没有刀模的时候要手工开料,手工开料的时候要先比对纸板和样鞋,不要用错纸板, 也不要用错材料 常用纸板名称 开料板和刀模纸板一样大的纸板,包含有折边位置,组合位置,反车位置 实板和折完边的部件一样大,不包含折边位置(比开料板少了一个折边位) 比板有些小部件会有比板,即不包含折边位置,也不包含组合和反车位置(像组合好鞋头剩下的鞋头中片大小,鞋身饰片大小,条带宽度比对等)组合板像凉鞋和有扣带组合的鞋子,一般都会有组合板,用来比对扣带组合的角度翘度板有需要定型的鞋子,用来比对部件定型后的翘度 5.做到鞋头要定型的鞋子,鞋头要先定一片看效果,再定剩下的鞋头。如果是手工开料,要 先剪一片鞋头试定型效果,和翘度板比对,没有问题再开剩下的鞋头,避免有鞋头定型后太小,鞋子做不起来的现象。 三.针车 1.按照样鞋组合位/折边位削皮,削皮要顺薄,不能有痕迹。港薄削10MM宽,顺薄到0.1MM

新样品承认书(范本)

深圳信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样品承认书 SPECIFICATIONFORAPPROVAL 客户名称: ★Customer 客户编号: ★Descriptio 本司料号: ★PartNo. 送样日期: ★Date 如对本承认书内容有异议请在月日前提出并用红笔标记,本本司确认(TRXAPPROVAL) 核准工程制作签章 客户确认(CUSTOMERAPPROVAL) 核准工程品管签章 确认结果:□合格□不合格□其它 承认书在未收到异议回复时于本承认书提出2周后生效。 信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ADD: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东环路埔岗三路1号 E-mail: 样品承认书

1、目的: 通过本承认书对产品特性和检验标准的描述,与客户之间能够更好地进行 沟通,达成一致的意见,避免因未充分沟通引起的产品质量纠纷。 2、适应范围: 2.1本承认书适用于TRX提供的FPC基板的产品特性及检验标准。 2.2产品适用规格的顺序; 1.客户图纸或客户确认图2.本承认书 2.3本司产品需要在贵司外协工厂使用时,请将本承认书内容联络贵司外协。 3、产品材料:(注:材料公差无特殊要求时为+/-10%) 名称材质厚度制造商型号 基材 包封 辅料 表面处理 4、产品外形尺寸及公差:满足客户图纸或者客户确认图纸之要求。 检验项目样品 A B C D E 检验项目 外观长(mm)±0.3宽(mm)±0.3 尺 寸 Sample1 Sample2 Sample3 Sample4 Sample5 检验结果 5、使用环境的注意事项: FPC是按照一般使用环境设计的(0~40摄氏度,温度30%~70%常压)。在以下场合长时间使用时会降低产品的质量,使用时请注意: 5.1腐蚀性/还原性气体(C12,H2S,NH3等)。 5.2挥发性/易烯性气体环境。 5.4直接接触水或湿度较大结露的场所。 5.5油脂、药液、有机溶液的场所。 5.6激烈震动的场所。 5.7阳光直射的场所。

10种水质分析标准物质

10种水质分析标准物质 研制报告 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国内外标准物质发展状况 三、标准物质的制备原则与程序 3.1 制备原则 3.2 制备程序 3.3 主要实验条件 3.4 制备用水 3.5 配方设计 3.6 制备过程 四、标准物质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4.1 均匀性检验 4.2 稳定性检验 五、标准物质的定值 5.1 定值原则 5.2 定值数据处理方法 5.3 定值结果 5.4 测定指标的精度 六、结论 七、主要参考文献 附件1 水中总磷、总氮标准物质及总氮标准溶液研制报告 2 8种水质分析有机标准物质研制报告

10种水质分析标准物质研制报告 一、前 言 标准物质是统一量值,实行水质准确监测的基础。目前水利部门已经建立起初具规模的水环境、水资源监测评价体系。水环境监测站(点)3240个,覆盖了全国主要江河湖库;由部中心、7个流域机构和30个省级的水环境监测中心的250多个监测分析室,组成了一个全国性系统完整的监测网络,在全国水资源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城市供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以及其它与水有关的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以提高水质数据利用率和权威性,水利部水文局从1985年起开展了水利系统水分析质量控制工作,并于1986年责成部水质中心承担标准物质系列的研制工作,至今已有45种标准物质(包括48种参数),其中无机标准物质29种,有机标准物质16种,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我中心已成为水利部门标准物质研制的唯一重要基地。 随着近代工业,尤其是有机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农药、杀虫剂以及除草剂等生产工业的迅速发展,造成水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二十一世纪水资源保护工作重点将转向流域总量控制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的痕量有毒有机污染物的控制上。目前通常采用常规综合指标BOD、COD来控制有机污染,已存在很大的不足,它们控制不了那些存在于水中的微量或痕量有毒有机物造成的污染,因为这些化学毒物对COD的贡献很小,甚至没有贡献。七十年代开始,随着现代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GC、GC/MS,HPLC技术的完善,各先进国家采取了有力措施对有毒有机物污染进行污染监测及控制。从70年代中期起,美国EPA颁布了65类129种优先控制的有毒污染物,其中有毒有机物占114种。在这方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国内有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概述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概述 1.定义简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是具有准确量值的测量标准,它在化学测量,生物测量,工程测量与物理测量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按照“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南30”标准物质定义: (1) 标准物质(Reference Material,RM)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确定了的特性值,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2) 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用于表示该特性值的计量单位,而且每个标准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3) 基准标准物质(Primary Reference Material PRM) 2.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用途简述 (1) 校准仪器:常用的光谱、色谱等仪器在使用前需要使用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检定,检查仪器的各项指标,如灵敏度、分辨率、稳定性等是否达到要求。在使用时用标准物质绘制标准曲线校准仪器,测试过程中修正分析结果。 (2) 评价方法:用标准物质考察一些分析方法的可靠性。 (3) 质量控制:分析过程中同时分析控制样品,通过控制样品的分析结果考察操作过程的正确性 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分类简述: (1) 化学标样:形态:屑状;销售状态:单瓶销售;用途:用于化学方法分析,例如:CS分析仪,湿法化学分析。 (2) 光谱套标标样:形态:块状;销售状态:成套销售(多以5块或5块以上作为一套标样);用途:用于光谱仪器工作曲线的建立。又称仪器标准化标样。 (3) 光谱高低标标样:形态:块状;销售状态:成套销售(多以2块或3块作为一套标样);用途:在光谱仪开机后,使用工作曲线之前,对工作曲线的飘移进行校正,保证工作曲线的工作状态。国外对于这种类似作用的标样成为:SUS标准样品,SUS标样特点是成分均匀稳定,但不做精确定值,不建议使用在单点校正方面,只用于仪器工作曲线飘移的校正。 (4) 光谱单块校正标样:形态:块状;销售状态:单块出售;用途:在工作曲线校正完成的前提下,针对某一种未知产品成分进行校正,又称仪器类型标准化标样。 4.标样牌号与标样编号及成分的关系 牌号:代表某一类产品的名字,是一个成分范围,每个牌号都有其对应的成分范围,在这个成分牌号下面有许多标样。 标样编号:是标样的名字,标样编号与每一个标样是一一对应的。

标准物质一览表

标准物质一览表 名称标准物质编号样品浓度(mg/L)样品数量(支)有效期 氟化物标液101710 500±2% 4 2013.04--2018.3 二氧化硫标液103511 100±2% 8 2013.10—2018.9 氯化物标液101809 500±1% 5 2012.10—2017.9 磷酸盐标液102812 500±1% 5 2013.10—2018.9 氯化物标液 101809 500±1% 5 2012.10--2017.09 六价铬质控203341 0.604±0.020 2 2012.07--2017.06 203343 0.198±0.010 2 2012.11--2017.10 203345 0.498±0.016 2 2013.05--2018.04 水质PH质控202153 9.12±0.05 2 2013.05--2018.4 202152 7.32±0.06 2 2012.11--2017.10 202151 4.11±0.05 2 2012.11--2017.10 水质氯化物质控201837 77.3±2.5 4 2012.07--2017.6 201836 8.13±0.30 4 2012.07--2017.6 201835 123±4 2 2012.07--2017.6 水质氟化物201735 1.22±0.06 2 2012.07--2017.6 201736 0.625±0.034 2 2013.05--2018.4 201737 1.60±0.07 2 2013.05--2018.4

水质氨氮质控200561 0.391±0.022 1 2013.05--2018.4 200563 2.72±0.10 1 2013.05--2018.4 200568 1.36±0.07 1 2013.11--2018.10 200570 0.385±0.017 1 2014.05--2019.4 水质化学需氧量200186 302±11 1 2014.05--2019.4 200179 122±8 3 2013.05--2018.4 200180 28.9±2.0 3 2013.11--2018.10 200185 39.0±2.9 二氧化硫(甲醛法)质 控206045 0.517±0.043 12 2012.11--2017.10 206046 0.316±0.033 2 2012.11--2017.10 氮氧化物质控206141 0.740±0.034 10 2012.11--2017.10 206142 0.358±0.019 2 2013.05--2018.4 水质氯化物质控201836 8.13±0.30 4 2012.07--2017.6 201837 77.3±2.5 4 2012.07--2017.6 201838 231±6 2 2013.05--2018.4

样品承认书标准版

东莞市×××塑胶××有限公司Dongguan City ××× Plastic ××× CO .,LTD 样品承认书 SAMPLE SPECIFICATIONFOR APPROV AL 客户名称/Customer Name: 品牌名称/Brand Name: 订单编号/Order Number: 订单数量/Order Quantity: 规格型号/Standard Model: 品质验证/Quality Verification: 生产批号/Date Code: 样品类别/Sample Category: 送样日期/Delivery Date: 签样日期/Sign Date: ◎联系人/Contact Person:手机/Mobile Phone: ◎公司电话/Telephone:公司传真/Fax: ◎公司地址/Company Address: ◎邮政编码/Postal Code:

◎公司网址/Company Website: 样品规格书 一、产品: 1、品名/Name of a Commodity: 2、型号/Model: 二、材料: 1、主材/Main Material: 2、辅料/Auxiliary Material: 3、配件/Accessories: 4、其它/Other: 三、规格结构: 1、尺寸规格/Size Standard: 2、外观结构/The Appearance Of the Structure: 四、常规检测: 1、性能测试/Performance Test: 2、功能试验/Function test: 五、技术要求: 1、 2、 3、

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实验室所用标准物质〔包括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基准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所有用于检测工作中质量控制、分析仪器校正、分析方法比对及评价、技术仲裁和实验室能力测试的标准物质。 3 职责 3.1质控室负责标准物质采购的申请实施工作,负责标准物质的验收、保管、发放。 3.2质控室责标准物质的采购工作。 3.3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所领用的标准物质的保管及正确使用。 4 工作程序 4.1 标准物质的申购 4.1.1 各部门于每季度初上报本部所需标准物质的名称、浓度范围、数量,交质控室汇总。质控室编制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上报质控室主任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4.1.2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的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浓度范围、介质、数量、申购部门(人)、申购日期。 4.2 标准物质的采购 标准物质季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质控室负责购买,购买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并在有效期内。 4.3 标准物质的验收、管理 4.3.1 标准物质验收时应检查:外观、保质期及证书,标准物质名称、编号、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及不确定度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最后填写《标准物质登记表》,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及编号、型号规格、标准值及不确定度、数量、研制单位、有效期、验收情况及日期。 4.3.2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气体及其他标准物质)主要用作实验室绘制校准曲线及校正分析仪器。对于标准溶液,需填写《标准溶液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标准溶液名称及编号、介质、标准值及相对不确定度、数量、有效期、领用人、领用日期。 4.3.3 标准样品,按每年技术校核计划发放考核标准样品,刮掉原样品安瓿瓶上的标准样

印刷品制作合同标准样本_1

合同编号:WU-PO-550-62 印刷品制作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印刷品制作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委托方)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承制方)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印刷品名称:___________ 成品尺寸:_____________ 印数:__________ 色数:__________

用纸要求:_____________ 后期特殊工艺要求 亮膜□起凸□亚膜□后粘兜□过 UV □模切□ 裱糊□胶订□过油□骑马订□打孔□ 其它: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元/______总价: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1)看样定稿后预付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2)按质量要求印刷完毕送货到甲方后,余款___________元付清,大写: 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甲、乙双

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1目的 对实验室所用标准物质〔包括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基准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所有用于检测工作中质量控制、分析仪器校正、分析方法比对及评价、技术仲裁和实验室能力测试的标准物质。 3职责 3.1质控室负责标准物质采购的申请实施工作,负责标准物质的验收、保管、发放。3.2质控室责标准物质的采购工作。 3.3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所领用的标准物质的保管及正确使用。 4工作程序 4.1标准物质的申购 4.1.1各部门于每季度初上报本部所需标准物质的名称、浓度范围、数量,交质控室汇总。质控室编制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上报质控室主任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4.1.2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的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浓度范围、介质、数量、申购部门(人)、申购日期。 4.2标准物质的采购标准物质季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质控室负责购买,购买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并在有效期内。 4.3标准物质的验收、管理 4.3.1标准物质验收时应检查:外观、保质期及证书,标准物质名称、编号、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及不确定度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最后填写《标准物质登记表》,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及编号、型号规格、标准值及不确定度、数量、研制单位、有效期、验收情况及日期。 4.3.2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气体及其他标准物质)主要用作实验室绘制校准曲线及校正分析仪器。对于标准溶液,需填写《标准溶液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标准溶液名称及编号、介质、标准值及相对不确定度、数量、有效期、领用人、领用日期。 4.3.3标准样品,按每年技术校核计划发放考核标准样品,刮掉原样品安瓿瓶上的标准样

-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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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实验室所用标准物质〔包括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基准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所有用于检测工作中质量控制、分析仪器校正、分析方法比对及评价、技术仲裁和实验室能力测试的标准物质。 3 职责 3.1质控室负责标准物质采购的申请实施工作,负责标准物质的验收、保管、发放。 3.2质控室责标准物质的采购工作。 3.3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所领用的标准物质的保管及正确使用。 4 工作程序 4.1 标准物质的申购 4.1.1 各部门于每季度初上报本部所需标准物质的名称、浓度范围、数量,交质控室汇总。质控室编制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上报质控室主任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4.1.2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的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浓度范围、介质、数量、申购部门(人)、申购日期。 4.2 标准物质的采购 标准物质季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质控室负责购买,购买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并在有效期内。 4.3 标准物质的验收、管理 4.3.1 标准物质验收时应检查:外观、保质期及证书,标准物质名称、编号、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及不确定度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最后填写《标准物质登记表》,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及编号、型号规格、标准值及不确定度、数量、研制单位、有效期、验收情况及日期。 4.3.2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气体及其他标准物质)主要用作实验室绘制校准曲线及校正分析仪器。对于标准溶液,需填写《标准溶液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标准溶液名称及编号、介质、标准值及相对不确定度、数量、有效期、领用人、领用日期。 4.3.3 标准样品,按每年技术校核计划发放考核标准样品,刮掉原样品安瓿瓶上的标准样

样品承认书标准版

样品承认书标准版 东莞市×××塑胶××有限公司 Dongguan City ××× Plastic ××× CO .,LTD 样品承认书 SAMPLE SPECIFICATIONFOR APPROVAL 客户名称/Customer Name: 品牌名称/Brand Name: 订单编号/Order Number: 订单数量/Order Quantity: 规格型号/Standard Model: 品质验证/Quality Verification: 生产批号/Date Code: 样品类别/Sample Category: 送样日期/Delivery Date: 签样日期/Sign Date: CUSTOMER/客户 SUPPLIER/供货商 APPROVAL/承认 APPROVAL/承认 CONFIRMER CHECKER APPROVER FICTION CHECKER APPROVER 设计/开发/采购审核批准拟制审核批准 核准日期: 核准日期: ◎ 联系人/Contact Person: 手机/Mobile Phone: ◎ 公司电话/Telephone: 公司传真/Fax: ◎ 公司地址/Company Address:

~1~ ◎ 邮政编码/Postal Code: ◎ 公司网址/Company Website: 样品规格书 一、产品: 1、品名/Name of a Commodity: 2、型号/Model: 二、材料: 1、主材/Main Material: 2、辅料/Auxiliary Material: 3、配件/Accessories: 4、其它/Other: 三、规格结构: 1、尺寸规格/Size Standard: 2、外观结构/The Appearance Of the Structure: 四、常规检测: 1、性能测试/Performance Test: 2、功能试验/Function test: 五、技术要求: 1、 2、 3、 ~2~ 六、样品图示:

标准物质与标准样品的区别

标准物质与标准样品的区别 1 概述 在国际上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英文名称均为“Reference Materials”,由 ISO/REMCO组织负责这一工作。在我国计量系统将“Reference Materials”叫为“标准物质”,而标准化系统叫为“标准样品”。实际上二者有很多相同之处,同时也有一些微小差异(见表1)。 2 标准物质的分类与分级 2.1 标准物质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子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第二条之规定: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化学成分标准物质、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和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按其标准物质的属性和应用领域可分成十三大类,即: * 钢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 有色金属及金属中气体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 建材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 核材料成分分析与放射性测量标准物质; * 高分子材料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 化工产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 地质矿产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 环境化学分析标准物质; * 临床化学分析与药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 食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 煤炭石油成分分析和物理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 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 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2.2 标准物质的分级 我国将标准物质分为一级与二级,它们都符合“有证标准物质”的定义。 2.2.1 一级标准物质 一级标准物质是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若只有一种定值方法可采取多个实验室合作定值。它的不确定度具有国内最高水平,均匀性良好,在不确定度范围之内,并且稳定性在一年以上,具有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形式。一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国家级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三个字的字头“GBW”表示。 2.2.2 二级标准物质 二级标准物质是用与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定值,其不确定度和均匀性未达到一级标准物质的水平,稳定性在半年以上,能满足一般测量的需要,包装形式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二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国家级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三个字的字头“GBW”加上二级的汉语拼音中“Er”字的字头“E”并以小括号括起来――GBW(E)。 2.3 标准物质的编号 2.3.1 一级标准物质 一级标准物质的编号是以标准物质代号“GBW”冠于编号前部,编号的前两位数是

FDA 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

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 1997年2月 美国FDA发布 2009年6月 药审中心组织翻译 苏威制药公司翻译 北核协会审核 药审中心最终核准

目录 Ⅰ. 目的 (1) Ⅱ. 简介 (1) Ⅲ. 成份控制 (3) Ⅳ. 生产和工艺控制 (3) Ⅴ. 收率计算 (4) Ⅵ. 设备的识别标志 (4) Ⅶ. 包装和贴签操作 (5) Ⅷ. 留样 (5) Ⅸ. 记录保存 (6)

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 Ⅰ. 目的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新药的研究与开发。目的是帮助相关人员更好的执行现行的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有关章节(联邦法规第21主题,第210和211部分)。 Ⅱ. 简介 本指导原则草案的说明(53FR 5835)指出,本规范将会在§ 10.90(b)(21 CFR 10.90 (b))中发布,作为指导规范以为药品的临床申报提供规程或标准。当局目前也正在考虑是否进一步修订§ 10.90(b),但还没有做最后决定。 虽然当局决定发布本指导原则,但最后还是以本指导原则的最终版本§ 10.90(b)为准。 即称之为指导原则,它并不对FDA或其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产生约束。 当局建议本指导原则最终版本的定位是基于现行的GMP规范。本指导原则应对为临床试验目的而研制的临床新药的有关人员提供帮助。虽然在本指导原则中没有提及其它可替代的方法,但有关人员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果采用的方法违背或偏离了本指导原则最终版本中所列的操作和程序,希望能与当局进一步讨论以防止花费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但是,也可能在最终决定时未能被FDA所接受。本指导原则不对FDA 产生约束,而且也不对任何个人提供或授予任何权利、任何特权或任何利益。 随着FDA对法规的不断修订和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对需求,本指导原则可能随时修订。 关于FDA怎样应用CGMP规范审批临床新药制备的问题已经提出过。临床人用的新药制剂定义为:如FDA-1571指出,包括药物制剂(如药物剂型)的临床用新药申请(与“新药豁免临床研究的注意事项通知”一致)通常归类于IND(21 CFR PART 312)。临床用兽用新药的定义为:临床用新药申请应包括药物制剂(如药物剂型),(21 CFR 511.1)。大部分不清楚的地方是随着药物临床试验阶段的进展,研究用新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方法也应随之而改变。 FDA认识到随着临床试验的推进会导致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发生变更。分析方法可能也需要重新建立,或者在不同阶段要使用不同方法,例如配方的改变可能使过去的分析方法不再适用。所以在临床研究结束时,应更好地建立适当的分析方法,而且操作规程和控制应制定得更具体,因为上述操作规程和控制方法是基于不断得到的科

ISO导则35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CNAS-GL45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Contents of certificates and labels (ISO Guide31:2015, IDT)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ISO引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总则 (5) 5 产品说明书或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的内容 (5) 5.1 总则 (5) 5.2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文件所需的信息 (7) 5.2.1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文件的标题 (7) 5.2.2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唯一性标识 (7) 5.2.3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名称 (7) 5.2.4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的名称及联系信息 (7) 5.2.5 预期用途 (7) 5.2.6 最小取样量 (8) 5.2.7 有效期 (8) 5.2.8 互换性 (8) 5.2.9 贮存信息 (9) 5.2.10 处置和使用说明 (9) 5.2.11 页数 (9) 5.2.12 文件版本 (9) 5.3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要求的信息 (9) 5.3.1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描述 (9) 5.3.2 涉及的特性、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 (9) 5.3.3 计量溯源性 (10) 5.3.4 依赖方法的被测量测量方法 (10) 5.3.5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批准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10) 5.4 其他有用信息 (10) 5.4.1 健康及安全信息 (10) 5.4.2 分包方 subcontractor (10) 5.4.3 信息值 (11) 5.4.4 法律告知 (11) 5.4.5 定值报告引用的参考文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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