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分析法学

经济分析法学
经济分析法学

《经济分析法学》摘

钱弘道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经济分析法学的思想萌芽,最早大约可以追溯到18世纪边沁创立的功利主义理论。在边沁看来,功利就是指人的幸福和快乐,“趋乐避害”是人的自然本能。

法庭与市场这两个不同空间相互联系的纽带——“交易”。

公共选择理论杰出代表是布坎南和塔洛克,试图通过追求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经济人行为假设以解释政府的官僚行为。

经济分析法学受“芝加哥经济学派”的影响,大多数代表人物为芝加哥大学教授,故又被称为“芝加哥学派”。

经济分析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有:科斯、卡拉布雷西、贝克尔、波斯纳、马洛伊,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科斯和波斯纳。(P3)

贝克尔以“经济分析”研究“非经济问题”著称于世。

波斯纳于1972年出版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是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作,是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中最系统、最全面的运用。

马洛伊称传统法律方法为“法的实践中的神话”,而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方法是“两面镜子的神话”。他在2000年出版了一本名为《法律和市场经济》的书,提出一种“法律和市场经济理论”,这种理论将法学、经济学、符号学结合在一起。他另辟路径,提了一个“创造力”的概念。他认为,真正的冲突存在于效率和创造力之间。他声称他的分析方法在21世纪将占统治地位。(P5)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中,法律的分析主要是逻辑分析,是以法律上的“公正性”或“正义性”为前提和标准的;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是经济学的方法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立论的前提和价值判断标准是经济学的前提和标准,即效率或效用最大化。

在经济分析法学看来,社会成本的存在为法律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提供了理论依据。法律的目的就是使行为的社会成本缩减到最低限度。

效率原则是经济分析学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则,效率原则是法律赖以建立的基础,也是法律惟一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大命题构成经济分析法学的分析基石:其一,斯密定理:自愿交换对个人是互利的。其二,科斯定理:在一个零交易成本世界里,不论如何选择法规、配置资源,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而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其三,波斯纳定理: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P8)

经济分析法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的边缘学科,主要是立足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基础上,运用微观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创新及未来发展。(P9)

经济分析法学和经济法不同,基本区别有三点:第一,经济分析法学属经济学和法学的交叉领域,而经济法则属法学领域;第二,经济法研究经济领域诸问题(如财产、合同、侵权等)的法律,而经济分析法学则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概念研究几乎所有的法律,除经济法之外,还包括各套法律系统、法律制度以及犯罪和刑罚等各种专门立法中的经济问题;第三,经济法是用法律的准则和价值观分析经济问题,强调的是公正,而经济分析法学则是用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准则和价值判断研究法律问题,强调的是效率。(P11)

中世纪经济学家以基督教伦理道德为标准,古典经济学家以个人主义伦理观为标准。从19世纪初期开始,经济学从规范转向实证化。其始作俑者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他提倡建立纯粹的、精确的经济学。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学派继承了这种实证的传统,认为经济学的任务仅仅是描

述和分析各种经济现象的规律,而不应涉及价值判断等问题。

瑞典皇家科学院从1968年起设立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是,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公共选择理论是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开始其分析的。所谓方法论个人主义,就是说社会理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个人意向和行为研究、考察的基础之上,分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元是有更改的个人,并由此假定集体行为是其中个人选择的结果。(P26)

从凡勃伦传统到康芒斯的交易概念,再到科斯的交易成本和科斯定理,经济分析法学具有雄厚的理论基础。康芒斯把经济关系的本质归结为所有权转移的交易。

经济分析法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就像一块硬币的两面。不能把新制度经济学等同于经济分析法学,前者寻求的是制度对经济的约束作用;而后者则注重以经济学的假设和方法分析制度,主要是揭示制度的经济性成因,并以此来指导制度的确立。(P35)

立法市场存在一个法律供求关系。立法供求均衡,从成本—收益角度讲,意味着,现有立法净收益大于零,且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立法方案中净收益最大,不存在潜在利润,不需要进一步的立法变迁。立法不均衡是立法发展的动因。方法成本是指立法过程中的全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耗费,即进行立法活动所花费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信息等资源。(P39)财产的法律概念就是一组所有者自由行使并且其行使不受他人干涉的关于资源的权利。这样,财产权利的拥有、行使就需要相应的法律即财产法来保护。财产理论需要解决四个问题:一是什么能由私人所有?二是所有权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三是财产所有者如何处置他们的财产?四是怎样保护产权?对侵权的赔偿是什么?(P44)

从经济学角度看,刑罚的作用在于对犯罪行为施加额外的成本,因为一般的损害赔偿不足以有效地限制和制止这种行为。刑罚理论之一是威慑犯罪理论,即国家理性地估计对犯罪惩罚的代价,以罚金、徒刑等形式设置预期的刑罚成本来惩罚实施犯罪的人。刑罚的另一个理论是预防犯罪理论。(P48)

公司法实际上是一种标准合同,是旨在减少公司在设立过程和经营活动中的大量交易成本的一种预设和规范。

家庭制度的核心是婚姻,婚姻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商业合伙是一种自愿的契约性联合,在某种意义上,婚姻也是如此。社会存在一个婚姻市场。如果某个人对婚姻的预期效用超过恪守独身或继续寻找更合适的配偶所带来的效用,那么他就会决定结婚。按照经济学的术语,子女可以看成一种消费品,有时候子女可以提供货币收入,因而还是一种生产品。(P56)诉讼是一种需要支付成本、能够产生收益的活动。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使成本最小化。这类成本有直接成本、错误成本、伦理成本。

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凡勃伦,自他以后所有的制度经济学家都遵循“凡勃伦传统”。所谓“凡勃伦传统”主要有两点:一是对古典经济学重市场轻制度的传统进行批判,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理论;二是批评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病,主张从制度上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律结构。

康芒斯认为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就是探究决定一般经济秩序的合理规则的构成要素,他综合经济学、法学、伦理学以及实用主义哲学形成了他的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称为美国经济学的“芝加哥学派”,其基本观点是:当代社会的弊端主要是由国家干预过多造成的,要想使社会恢复活力,需要实行“新的自由放任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新制度经济学及相关的公共选择和产权经济理论是在全面继承和发展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从现代经济学的全新视角去分析法律制度,这与早期制度经济学相比,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转折。(P68)

1969年,布坎南和塔洛克在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安营扎寨,创办起“公共选择研究中心”1982年,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决定把中心作为一个位移交给乔治·梅森大学。从那以后,乔治·梅森大

学成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大本营。

波斯纳是经济分析法学的集大成者。他运用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财产法、合同法、家庭法、侵权法、刑法、反垄断法、劳资关系法、金融法、税法、程序法、宪法、行政法等几乎全部法律部门进行了收益分析和评价,试图揭示其中的经济基础和经济逻辑。

波斯纳指出,财产法和财产权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刺激人们有收益地利用资源,从制度上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有收益的财产权利体系有三个标准:(1)普遍性;(2)排他性;(3)可转让性。普遍性意味着所有资源(除了任人利用的阳光之外)都应由某人占有,而且这种占有必须是通过制度办公室并表现为权利。

德沃金对经济分析法学的责难和批判,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司法必须保护个人权利,如果司法不依原则,而以“效率”、“财富增值”为依据,就会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进步的标志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增长,人民道德水准的提高、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者是很重要的。

传统法律方法可以用简单的公式表示:法律事实+法律问题+法规和正确的形式+判例+根据=正确答案±人为过失。但在波斯纳那里,法律科学结果变成了经济学科学,正确的法律答案与正确的经济决定是同义的。他用下列公式表示经济分析方法的构成:经济事实+经济问题+经济原则+事先的经济分配+效率根据=正确答案±人为失误。(P86)

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基于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法学与经济学在研究主题和价值观上有相当的共通性;第二,在分析方法上,经济学提供了一套分析人类行为完整的架构,而这套架构是传统法学所缺少的。

理性行为可定义为用有效率的手段追逐一贯的目的。

中国法律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使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的供求之间从不均衡过渡到均衡,即我们要充分保证避免市场经济中法律服务严重短缺或过滥。法律改革的实质是重新配置公权力和私权利资源,是一种制度的重新安排。当前中国法律存在着的非均衡状态:从民商法看,民商法长期以来处于供给不足状态,表现为民商法在质量、数量、体系化方面者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行政法看,行政法规过于泛化,强调涉及领域广、干预力度大,进入了它不应介入的领域,成为“人治”甚至“计划”的翻版,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P97)

制度是人为庙宇的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制约性规则,或者说制度是广为人知由人创立的规则,它们的用途是抑制人类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指令性制度主动地指示和命令人们去干什么,它创立一种由领导人强加的秩序。禁令性制度在干什么上给行动者留下了很大的自由,但禁止某些有害的行为类型。制度要有效率,就应该简单、确切、开放和适度稳定。

一方面,制度是多个遵循同一规则的交易的集合;另一方面,制度是经过交易多次重复形成的。因此,制度是在多人、多次重复的情境中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或者按照博弈论的说法,制度是所有参与人的均衡角。组织不是制度,组织是各种资源的结合体。(P102)凡勃伦、康芒斯、米契尔是早期制度经济学三位最有名的代表人物。凡勃伦代表了制度经济学中的社会学派,他着重于社会结构的发展和变革;康芒斯代表了制度经济学中的法律学派;米契尔则是经验统计学派的代表。

新制度经济学家关于制度概念的含义非常广泛,既包括规则和秩序,也包括组织本身;既有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制度,也把道德意识形态等纳入了制度范畴。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制度是对人和组织行为的规范,它是人和组织为适应环境、合理配置资源、实现目标最大化的必要手段;制度是组织构造的结构模式;制度是人类主体内在的文化结构模式,人类的文化习俗和传统习惯是最早的制度形式。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形式上上人为设计的构造人类行为互动的约束”,“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舒尔茨说:“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斯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一书中指出,制度是由一系列正式约束、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及其实施机制所构成。正式约束

又称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非正式约束又称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价值观、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P105)

新新经济学把制度分为三个层次:(1)宪法秩序。是制定规则的规则。(2)制度安排,具体指各种法律和制度。(3)规则性行为准则,是源于意识形态的习俗和伦理道德原则,是赋予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的基础。

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不是指制度的任何一种变化,而是指用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取代原有制度或对一种更有效的制度的生产过程,是制度主体解决制度短缺,从而扩大制度供给以获得潜在收益的行为。(P106)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当作一种生产性资源,具有稀缺性,而这种稀缺的资源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一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得机会的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自发性、局部性、不规范性,制度化水平不高。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进行制度创新不是简单地由获得机会促使的,通过国家的强制力短期内快速完成,可以降低变迁的成本,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制度化水平高。

西方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经济分析的理论框架似乎几乎脱胎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渊源。但新制度经济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与马克思对制度的经济分析不同,具体表现在:(1)马克思的经济分析建立在劳动价值论上,而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分析建立在市场经济学的生产要素论基础上;(2)马克思的经济分析强调了不同阶级利益矛盾以及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及法律制度的革命道路,而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分析则以人类选择制度的更改这一基本假设为出发点,强调了对有缺陷的制度进行改革的渐进性;(3)马克思的理论同制度经济学派都把制度作为经济过程的内生变量,都研究物与物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都是一种总体分析方法,具有共同性,但是马克思的经济学没有研究像交易成本等影响制度变化的微观层次概念,忽视了人具体的经济行为的动力以及忽视了对单个制度变化的分析。(P110)

经济学中有两大制度主义传统:一是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并延续至今的美国制度主义传统;二是20世纪后半叶可以看做是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奥地利经济学中制度主义因素的再现和重要扩展的传统。前者往往被称为“老”制度经济学,后者通常叫做“新”制度经济学。

老制度经济学派之后,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制度学派:一是以卡拉布雷西、缪尔达尔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继承了老制度学派的传统,以现代资本主义的反对派和批判者的身份对现在制度进行抨击,不为正统经济家所推崇;二是以科斯、诺斯、布坎南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他们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一般表态均衡和比较表态均衡方法,进行制度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是产权、国家与经济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它认为明确界定的产权能保护人们投资和创业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的作用是保护产权,其基本逻辑或基本观点是有效保护产权的国家能促进经济绩效。(P120)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是对传统经济理论的革命:首先,在新古典经济学中,财产是作为既定的事实承认下来的,它对商品的实际交换不起任何作用,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物质商品的交换实质上是这些物品所有者之间的一级权利交换。一种资产或物品的价值大小,是由它所内含的这些权利量大小所决定的。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交换是在产权或产权结构的约束之下起作用的。其次,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了正的交易成本对交换的约束或限制作用。再次,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人们具有完全的经济理性。制度的产生与完善减少了不确定性,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弥补了人们的有限理性所带来的不便。(P122)

由科斯及其以后的追随者们所创立的理论体系,就被奥利费·威廉姆森命名为“新制度经济学”,即用正统的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构成运行及其变迁。

科斯定理的第一律是: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怎样选择法律规则、配置权利,有效率的结

果都会出现。科斯第二律是:如果存在现实的交易成本,有效率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第种权利配置方式下发生。换句话,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办公室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根据科斯定理,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是最好的法律。(P126)科斯始终不对科斯定理明确下定义,但他的主要观点已经体现在他的论文里:(1)产权是重要的。(2)资源的市场配置优于政府配置。(3)法律要明晰产权。(4)无外部效应而使用一种资源的权利与有外部效应的方式进行经营的权利在分析上没有什么区别。(5)有外部效应的行为不公不影响引入产权,而且由于利益冲突发生在个人之间,反倒使产权明晰成为必要和可能。产权明晰加上价格制度通常能够解决由外部效应引起的冲突。(6)如果受损害者很多,通过市场解决就很难。在市场因成本太庙而无法运行的情况下,强制推行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管制可能会好一些。(7)经济学家要离开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8)在现实世界中,首先,发现交易对象,交流交易愿望和方式,谈判、缔约和履约都有成本;其次,如果这些成本大于权利调整带来的产值增加,禁令或赔偿就可能使权利的市场调整停止或不发生,因此,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运行效率发生影响;再次,这时有利的权利调整也要法律确定,不然,转移和合并权利的高成本会使最佳配置和最大产值无法实现;最后,采用替代的经济组织和办法能以低于市场的成本达到有效的结果。(P129)

布坎南经常说,威克塞尔是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先驱者,作为瑞典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提出过“威克塞尔累积效应”和“作为复杂交换的政治”。(P131)

古典经济学所赖以立论的逻辑基础因为庇古提出外部效应问题而大大动摇。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是担任政府公职的是有理性的、自利的人,其行为可通过分析在其任期内面临的各种诱因而得到理解。主要推论是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使之恶化。在公共领域里,如果某一项政策的选择要满足任何一个人的利益的条件,就必须采取一致同意的选择规则。由于一致同意的代价非常昂贵,它不是导致一事无成,就是不得不经常向反对者行贿。在市场领域里,自利的人们自由选择能够实现经济均衡,实现共同富裕,但在公共领域里,自利的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却是政府均衡,这一均衡导致的是零和博弈,甚至是人人理性、社会非理性的负和博弈格局。搭便车、大政府、寻租等十分恶劣的后果都是政治均衡的表现。

公共选择学者的寻租指的是通过国家的保护所产生的财富的转移,它旨在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者终止它的干预而获利的活动。塔洛克把寻租看做是“负和博弈”。(P139)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阿罗列出从个人偏好推导出社会偏好所需要的一项必备条件:第一,个人理性原则;第二,有关选择方案的独立原则;第三,帕累托准则;第四,非个人独裁原则;第五,定义域的非限制性假定。阿罗研究的结果是:任何社会选择规则,要同时满足上述所有五个条件是不可能的。阿罗不可能定理告诉我们,惟有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才能满足阿罗不可能定理,而任何公共选择的规则,都不可能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兼容,即不可能从个人利益完美地推导出公共利益。它揭示出,公共选择的规则不可能实现以个人为基础的公共利益,能够利用市场规则,就应该尽可能利用市场选择的规则,而公共选择的规则应该尽可能地少用。(P150)

交易成本的概念较为流行的定义是:“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成本、事中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交易成本很大一部分甚至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完全。

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是有区别的,交易成本有其特定的内容:它是在与人打交道时所花费的与潜在的交易对手相关的各种信息成本。信息成本是一个意义更广泛的概念,它包含着人与物质世界打交道时发生的信息成本,也包含着人与人打交道时发生的各种信息成本;而交易成本包含的仅是与人打交道时发生的成本。(P153)

需要注意,虽然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规则的选择不影响社会经济效率的取得,但它影响了收入的分配。当交易成本微小或不存在时,国家只需通过强制执行个人间谈定的资源分配方案来

确保交易过程的完整性。(P157)

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法律的权利的初始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们应该从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的立场出发,选择合适的权利的初始界定。因此,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官在判决案件时,充分考虑效率原则。权利应该让与那些能够最具生产性地使用权利并能够激励他们这样使用的人,应该通过法律的清楚确定,要求保护权利让渡的法律不太繁重,从而使权利让渡的成本比较低。

斯密的“经济人”指的是追求私人最大经济利益为惟一目的、并按经济原则活动的主体。“经济人”至少包含三个基本的命题:第一是自利;第二是理性行为;第三是经济人假说的核心命题,也即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的保证,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P159)

犯人服刑就可以说是“清偿他对社会的负债”,刑罚是社会对罪行的要价,加重刑罚或增加判刑可能性将提高犯罪价格从而减少犯罪。

最大化假设存在着缺陷:首先,最大化假设认为个人理性最大化行为必然导致社会最优结果。然而个人或集体的最大化行为往往是其他人或集团的“福利”陷阱。其次,最大化假设在信息完全的假设下进行理性选择。再次,最大化假设将更改选择的市场环境界定为完全竞争市场。(P163)1944年,冯·诺依曼与奥斯卡·摩根斯特恩合著的巨作《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出版。

微观经济学的三大概念就是最大化、均衡和效率。

效率原理在法律安排中两个作用是最根本的:首先,国家是否运用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生活的依据应当是效率。政府实质上是一个超级企业,因为它能够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政府往往可以用比私人企业低得多的成本做某事,但是政府的维持本身也需要巨大的成本,况且,也没有任何理由假定,政府管制就必然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其次,权利的保护方法的确定也应当依据效率原理。法律有三种保护权利的方法:一是财产规则;二是责任规则;三是不可剥夺规则。财产规则使权利所有者能够禁止他人侵扰,以此方式来保护权利。责任规则即他人可以降低权利的价值而不管权利所有者愿意与否,但无权者事后必须补偿被降低的价值(被降低的价值,即损害,通常是由法院认定的)。有时候必须放弃作为保护权利手段的财产规则而采用责任规则,这常常发生在交易成本很高的时候。在责任规则下,比最初被授予权利的人有较高估价权利的人往往被诱使无交易地获得权利,并给予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对权利估价较高的人获得权利,这使市场交换过程的效率加倍。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不受奴役的自由权和选举权就是由不可剥夺规则保护的权利。(P182)

经济学家将非金钱价格称为“影子价格”(Shadow Prices)

法律市场价格的最大特点在于非货币性和货币性并存。货币性诸如作为法律供给价格构成要素的有关立法、执法、司法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是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的。非货币的收益,诸如立法者、执法者通过法律供给所获得的地位、职位的升迁等;以及守法者通过消费法律这一文化产品所得到的某种心理上的满足等。(P185)

法律市场主要由国家机关垄断。该垄断市场结构导致法律市场的低效率。既然法律也是市场,那么提高效率的办法当然是考虑设计一个可行的竞争机制。例如,民商法由于其存在替代规范和竞争者(如民间调解或仲裁),而类似于经济学所谓的垄断竞争市场,是较之于完全垄断市场效率高的一种法律市场结构。(P186)

法律市场低效率的一般道理,如同市场经济理论对垄断市场低效率的一般认识——主要表现为产量不足、价格偏高、市场障碍,以及资源浪费等。例如,立法产品供给不足(立法滞后);司法产品供给不足(执法不严);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高于执法者和守法者的支付能力;立法、执法、司法产品价格因相关法律实施成本增加而提高;国家机关垄断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导致这些机关在无竞争压力的条件下,将注意力不是放在如何提高效率上,而是更多放在增加费用上,并由此导致更多的法律成本,而这一消费又是在公众被迫接受服务并提供报酬的情况下形成

的。(P189)

诺思认为,国家提供行为规范(博弈规则)有两个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成本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国家税收。两个目的之间存在持久的冲突,此消彼长,增长的结果是,国家既可能提供有效的经济体制,也可能破坏有交的经济体制,由此导致国家本身的不稳定性,即国家的兴衰,这被称之为“诺思导论”。(P190)

国家机关在使用强制力提供制度供给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的效用。法律供给的强制性,使得法律常常具有“制度非中性”的属性,也就是说更有利于一部分人而不利于另一部分人,而出现所谓“法律寻租”行为。

施蒂格勒看到了行业利用国家权力能够获取利益的两种主要途径:一是直接的货币补贴,但除非进入受到限制,否则这个办法注定要失败;第三个更为有效的方法是控制新企业的进入,或者用更普通的术语,限制产出。

影响法律供给的因素是多方面的:(1)法律供给受既存法律制度约束。(2)法律的供给受法律的生产要素影响。(3)法律的生产技术水平影响法律的供给。(4)法律供给者对有关未来法律的需求、神话成本、收益的预期,也直接影响着法律的供给量。(P192)

法律需求根源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如果按照原有的制度安排或行为模式,社会资源的配置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而改变资源的配置方式,将更有效率,这时我们说原有的制度存在“潜在利润”。影响法律需求的因素有法律的效用、既存法律秩序、价格、消费者偏好、消费者收入、相关物品的价格等。

寻租活动包括院外游说、广告宣传、资助政治家竞选、贿赂政府官员等。只要存在着法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寻租活动或“钱权交易”或“以权谋私”的行为就不可能消失。

谈判的三个过程,即确立风险值、确定合作的剩余和分享剩余的协议。合作的障碍主要有三种成本:信息传递成本、监督成本和对策成本。(P209)

一种理论的检验不在于其假设的现实性而在于其预测力。

由于犯罪给社会带来损失以及制止犯罪要耗费资源,所以,必须有一种“犯罪最优数量”(或最优化的威慑效应)。(P224)

主要代表人物与代表著作:

1、罗纳德·H·科斯(Ronald H.Coase,1910-)《企业的性质》《社会成本问题》

2、詹姆斯·M·布坎南(James M.Buchanan,1919—)《财政理论与政治经济学》《赞同的

计算》《民主过程中的公共财政》《自由的限度》《契约中的自由》《征税的权利》《自由、市场与国家》

3、加里·贝克尔(Gary S.Becker,1930—)《人力资本》《时间配置理论》《犯罪与惩罚:经

济分析法》《家庭论》

4、吉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1932—)《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思考》《事故的

成本——一个法律的和经济的分析》《悲剧的选择》《成文法时代的变通法》

5、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法律的经济分析》(98年第五版)

《反托拉斯法:一种经济透视》《正义经济学》《侵权行为法:案例与经济学分析》

6、罗宾·保罗·马洛伊(Robin Paul Malloy,又译马老一,麦乐怡,1956—)《经济分析法

学——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通向农奴制——经济分析法学与商业区开发》

经济学试卷分析

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 系(部) 政治与经济学院课程名 称 教育学 课程性质 (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所属类别) 技能课 任课教师王雯颖命题教 师 王中华年级、专业、班级13级经济学(一) 考核方式开卷□闭卷□ 口试□其它□ 考核时 间 7月 7日 □上午 □下午 试卷评阅方式 集体流水作业□ 个人评阅□ 应考人数88 实考人 数(N) 88 缓(缺)考人数 考试成绩统计成 绩 统 计 表 最高分91 最低分25 成绩优(90-100)良(80-89)中(70-79) 及格 (60-69) 不及格(<60) 50-59 <50 小计人数(n) 2 11 28 25 15 7 百分比 2.27% 12.5% 31.8% 28.4% 17% 7.9%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59<60-69 70-79 80-89 90-100 不及格及格中良好优秀1.平均分数= =∑ = N i i X N X 1 1 ( 67.1) i X:每位学生成绩;N:实考人数 2.区分度 D=2(XH-XL)/100= ( 0.48) XH:高分组平均得分; XL:低分组平均得分。 (高分组指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后的前 50%;低分组指后50%) 试题分析1.试题符合教学大纲的情况: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2.试题总量:偏多□ / 适中□/偏少□ 3.封闭性试题所占比例( ),开放性试题所占比例( ) (封闭性试题是指只有唯一答案,开放性试题是指可有多个答案)

一、试卷情况 1、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范围 命题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范围和要求,结合教育学公共课教材的章节课时分布,根据比例关系确定每一章节的分值分布,然后根据章节进行命题。在命题过程中,认真分析教学大纲的范围和知识要点,确定哪些内容是记忆层次的,哪些是理解和分析层次的内容,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以及实践分析题等题型,客观题和主观题各占30%和70%,可见,本套试卷考核内容基本上都是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范围。 2、命题是否体现课程目标的考核重点 从本套试卷命题质量上来看,试卷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既注重对教育学的概念的理解与掌握,也注重对教育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教育思想进行考查与解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理论的学习与实践知识的运用相结合的原则,如论述题中对新课程改革目标的考核,既对学生对新课程改革的前沿理论的思考,也彰显学生对实践问题的把捉,尤其是实践分析题中对德育方法的案例进行分析体现了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也考核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因此,命题体现了课程目标的考核。 3.试卷主要反映认知能力各个层次的题目,也考查了简单应用能力,即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利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4.试题封闭与开放性比例适当,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结构合理,区分度良好 二、反映出教与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学生的考试试卷成绩可看出,共计88人考试,班级平均分为67.1分。其中2人达到90分以上,达到良、中等次的学生有39人,及格人数共计为66人,不及格人数为22人,不及格人数较多。从及格率中可以看出,学生掌握知识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选择题和简答题得分较高,对基础知识掌握比较好,但主观题得分相对较低,特别是最后一道大题实践分析失分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较为不足,尤其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不够深入,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方法较差。比如论述题部分,部分学生记住了要点,但不能通过合适的例子来说明问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进一步提高;因此,反映出“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仍停留在再认阶段,很难完整的进行回忆,部分知识达不到理解层面;二是学生不太注重学习方法,课堂上仅仅只是注重“听”的过程而缺少记笔记和交流提问的意识,课前无预习,学习效果较差。三是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较为不足,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不够深入,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方法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2.“教”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试卷分析以及对学生“学”存在问题的分析,得出“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授课时知识点呈现多于对知识深层次分析,忽略了对知识的系统化与总结,并且对学生及时总结、反思的引导力度不够。二是采用的传统化讲授教学模式居多,多元化、参与式的教学方式较少,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三是对学生自主学习的引导与监督不充分,仅仅完成课堂教学的任务而对于学生课后的练习和复习较少,因此存在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不足的问题。 三、对教学的反思 1.正确处理大纲与教材的关系。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全面把握大纲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进一步明确本课程的学科特点和学习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深度钻研教材,并收集教育学热点素材,结合教育学理论分析热点问题,在课堂上有意识地训练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要进行切实可行的指导,准确讲解重难点,补充相关案例帮助学生进行理解,指导学生对于知识的应用,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对教育学相关的知识进行必要补充。 2.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之间的关系。将教育学知识还原于生活实际,知识识记与理解同应用有机结合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初步的了解有助于准确识记,必要的识记又是深刻理解的前提,应用则建立在三者基础之上。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立足实际,研究课堂教学方法,同时注重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力求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试卷分析教师签名: 年月日

法律的经济分析导读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导读 【文章概要】20世纪60年代,法学随即受到了各种其他学科的猛烈冲撞及渗透、无异是向法律的自给自足性提出挑战。20世纪90年代,受经济全球化的强大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股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律改革潮流。经济分析法学正是其中之一,经济学为预测和解释人们的法律行为提供了最好的理论,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合理最大化者,在选择如何行为时,人们将考虑每种可能的行为方案所付出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将人们日常生活的相互交换活动中如何获取利益的简明经济原理和与经济效益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的研究 关键词:法律经济分析财富最大化效益成本 经济分析法学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在长期奉行传统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理论的西方国家中,认为国家不应过多干预市场经济政策,坚持国家经济作用有限论。但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时代背景下,人们看到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理论统治下的市场出现“失灵”带来的经济危机的严重后果,使得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从幕后走到台前,大量地、广泛地应用立法、司法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为此,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不得不把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作为一个实在的法现象加以研究,经济分析法学由此孕育而生。 经济分析法学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实践而来,更是在各个学科交叉冲撞及渗透过程中得到发展,它无疑在向传统法学的自给自足性提出挑战。对于传统主义的法学家而言,法律是不假外求的,更不必去求助于被认为带有“市侩”气息的经济学来侮辱神圣且历史悠久的法学。简而言之,法律被视为一个经过完美编排的观念及逻辑系统,再加上由某些崇高的理念(公平、正义、自然法)所引导,只要是训练有素的法律人运用传统的法学推理方法便可以得到案件的正确答案[1]。他们不考虑一个判决所要消耗的社会成本,以及衍生的实际社会后果,甚至不管这些立法或者政策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反而得到与此相悖的结果。而经济分析法学家认为传统的法律观和方法论能达到的真理是脱离现实的真理,是自以为是的“正义”。他们认为只有运用经济学进行“实证经济分析”才能都真正充当政策工具从而改变社会往所欲方向发展,从而利用最小可能的资源来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进而达到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目的。 经济分析法学的核心思想是“效益”。在经济分析法学家看来,效益原则是经济分析法学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则,法律的根本宗旨是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分配和使用资源,或者说通过法律的参与以有效的利用自然、人力、财力等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这一根本目标。经济分析法学不仅体现在分析和解决规制市场经济次序的问题上,还体现在财产、继承、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问题上,甚至在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宪法等公法领域也有其经济根源。换言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后感

一、简介 《法律的经济分析》这部享誉世界的法律经济学著作,将经济学运用于许多非市场的行为,如,犯罪、起诉、离婚、意外事故、反种族歧视法等等,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全新的、广阔的、全方位的视角。效益被看作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的效益价值理论和经济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理论领域和方法论上的重大突破。 作者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是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他将人们从互相自愿的交易中各自获得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法律经济学的概念 但究竟什么是法律经济学?在文章的序言部分,译者就给出了自己的见解。这也就作为我学习法律经济学的第一步。 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而且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或称微观经济学),以及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它是法学和经济学科际整合的边缘学科。 在刚刚接触到这本书的时候,不禁怀疑经济学工具对法律研究的可能性和有效性,但同时也对这种新颖的思想有着强大的兴趣——法律与经济,两个强大领域的交叉学科,究竟有着怎样神奇的力量。 在第一篇,作者就首先给出了广泛的经济学定义。经济学,不再仅仅局限于研究通货膨胀、失业、商业周期和其他神秘莫测的宏观经济现象。他认为,“经济学是人类在一个资源有限、不敷需要的世界中进行选择的科学”,将经济学看成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即在这个世界,资源相对于人类欲望是有限的――资源具有稀缺性。它的假设是:人是对自己的生定目标,自己的满足,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自我利益”的理性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者。而“人是其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这一概念暗示,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这就是法律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当然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基本概念,也和传统的法律基本概念有所不同。他认为,经济学对法律进行规范分析是一个有力的工具,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效率是一个公认的价值,表明一种行为比另一种更有效当然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要了解法律经济学,就不得不重新对一系列的法律概念进行认识,法律表现出来的特征是实用性。在传统的视角里面,法律都是处在消极的地位,一般都是进行事后的调整,缺乏前瞻性;法律的改变多是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经济学却认为,法律除了事后的调整外,更多的应该注重事前的预防。因为损失的发生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弥补的。而关于权利,传统的法学理论习惯于从权利的静态,至多是从它的排他性出发,认为权利与权利之间是可以划清界限的,当严格依法界定并保护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时,实际上也就界定和保护了他人的权利。科斯认为权利具有“相互性”(reciprocal nature),纷争的产生源自社会资源的有限,问题不在谁对谁应付赔偿责任或免除损害责任,而是如何减少损害,只有从双方性的观点去看损害赔偿的问题,才能真正达到社会财富最大化的目的,社会资源才能获得最有效率的运用。 在对第一篇有了初步的认识后,就已经感觉踏入了法律经济学的门槛,了解了学习法律

福师(2020-2021)《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二(5)答案

福师(2020-2021)《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二 注:本科有多套试卷,请核实是否为您所需要资料,本资料只做参考学习使用!!! 一、单选题(共20题,40分) 1、所有权是一种完整、充分的()。 A债权 B物权 C占有权 D处分权 提示:认真复习课本知识302,并完成以上题目 【参考选择】:B 2、所有权权能的核心是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提示:认真复习课本知识302,并完成以上题目 【参考选择】:D 3、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拨付 A破产费用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 提示:认真复习课本知识302,并完成以上题目 【参考选择】:A 4、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A要求 B意思表示 C思想表示 D条款 提示:认真复习课本知识302,并完成以上题目 【参考选择】:B 5、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是 A厂长 B董事长 C工会主席 D党委书记 提示:认真复习课本知识302,并完成以上题目 【参考选择】:A

6、所有权是一种完整、充分的 A债权 B物权 C占有权 D处分权 提示:认真复习课本知识302,并完成以上题目 【参考选择】:B 7、()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而这种危险是在产品离开生产者或销售者之前就已经存在的。 A产品缺陷 B产品责任 C产品质量责任 D产品风险 提示:认真复习课本知识302,并完成以上题目 【参考选择】:A 8、()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商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A债权转让 B债务转让 C概括转让 D详单转让 提示:认真复习课本知识302,并完成以上题目 【参考选择】:A 9、下列经济组织中,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提示:认真复习课本知识302,并完成以上题目 【参考选择】:C 10、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机构是()。 A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B债务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示:认真复习课本知识302,并完成以上题目 【参考选择】:D 11、企业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所遵循的原则是:

微观经济学考试题答案(画图分析)

生产曲线 短期成本曲线 TP L MP L AP L A I II III O L MP L AP L TP L C B 特点:先曾后减的倒U 型曲线 关系:(1)TPL 和APL ①MPL=dTPL/dL ,知MPL 在数值上等于曲线TPL 上对应点的斜率②若A 点前MPL 单调递增,A 点后MPL 单调递减,A 点对应MPL 的最高点③若C 为曲线的最高点,则C 点之前MPL>0,TPL 增加;C 点后MPL<0,TPL 减少;C 点处MPL=0,对应TPL 最高点(2)TPL 与APL ①APL=TPL/L ,知APL 在数值上等于TPL 上对应点与原点连线的斜率②若B 点为TPL 上与原点连线的斜率的最高点,则B 点前APL 增加;B 点后APL 减少,B 点对应着APL 最高点(3)APL 和MPL 当MPL>APL 时,APL 增加;当MPLAPL ,APL 增加TPL 增加,说明此时可变生产要素的投入与固定生产要素的投入相比较少,还远没有达到最佳搭配比例,因此理性消费者会增加对可变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将生产推进到第II 阶段2.第III 阶段APL

生活中的法律经济学论文

透视“梁祝”之争背后的法律问题长期以来,“梁祝”的传说被我国艺术家用各种形式演绎。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家喻户晓,流传千年。到底他们是哪里人?故事起源在什么地方,是河南还是浙江?惹起一场议。这场争论的一方是刚刚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梁祝文化之乡”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另一方则是曾在2005年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梁祝之乡”的河南省汝南县。一个是“梁祝文化之乡”,一个是“梁祝之乡”,虽然只有一词之差,这背后却隐含着两个地方各自对梁祝文化源流的认同。那么,为什么这一南一北两个地方会被冠以如此近似的称号呢?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说,他们之所以给浙江宁波的鄞州区和河南的汝南县命名类似的称号,主要因为这两个地方都跟梁祝传说有关。 但是,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梁祝之乡?我门也无法判断。因此,关于梁祝文化的源流问题也许会成为一个不解之谜。与此同时,我们不禁会思考,在这个争论的背后,是不是还有其他的用意? 原本尊重历史,辨明出处,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但是,争做“名人故里”的这些地方,目的真的是在于膜拜祖先,弘扬正气,传承文明么?其实,这里涉及名人故里之争背后的利益之争问题,也有一种说法叫做“文化搭台经济演戏”。当然从这个来看,其实这也是一个法律问题。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早已经偏离了实事求是发展历史资源的做法,甚至没有实事求是的意思。他们只是借“名人故里”来生利。名人故里之争,已经演变成为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资源经济博弈,成为资源之争、品牌之争。每挖掘一个名人故里,就可以开发一个旅游景点。名人故里以及相关开发,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再往深一层,名人故里之争是对品牌的争夺,地方希望通过名人、通过文化,来营销这个城市、这个地方。所谓的文化之争,已然演变成利益之争。 在“名人故里”之争的这场闹剧里,我们也看到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和保护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所有历史上传承下来的这些文化传说、各种文化的形式,包括一些文化的空间,也就是说在某一个时段、某一个空间,我们举行的某种活动,这些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好几个说法,让民众不知所措,产生混淆,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了。不光是这个“梁祝”的问题,还有其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这种情况。于是,这又给我们提

一建经济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4建设工程经济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利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层建筑面积数对楼面找平层、天棚抹灰等工程量进行审查的方法,属于( )。 A.分组计算审查法 B.重点审查法 C.筛选审查法 D.对比审查法 【权威答案】A P220 先计算底层建筑面积或楼地面积,从而得知楼面找平层、天棚抹灰的工程量的施工预算审查方法为分组计算审查法 2.某项目建设期2年,建设期内第1年贷款700万元,第2年贷款600万元,年内均衡发放,且只计息不还款,年利率为8%。则编制该项目的投资估算时,建设期利息总和为( )万元。 【答案】B ①700×1/2×8%=28, ②(700+28+600×1/2)×8%=82.24,①+②=110.24, P16 3.为了进项盈亏平衡分析,需要将技术方案的运行成本划分为( )。 A.历史成本和现时成本 B.过去成本和现在成本 C.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 D.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答案】D P33 技术方案总成本是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之和 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工

程量。) ( 清单编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综合单价包括应由招标人承担的全部风险费用 B.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其材料费用应计入其他项目清单费 C.措施项目费包括规费、税金等在内 D.规费和税金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答案】D P241 排除法,只有D选项正确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合同》,属于工程成本直接费用的是( )。 A.管理费用 B.销售费用 C.财务费用 D.人工费用 【答案】D P99 选项A、B、C都属于期间费,不属于工程成本6.某租赁设备买价50万元,租期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折现率10%,附加率5%,则按附加率法计算每年的租金应为( )万元。 A.20.0 B.17.5 C.15.0 D.12.5 【答案】B P64 7.甲公司从银行借入100万元,年利率为8%,单利计息,借期4年,

经济法学分析论文

经济法学分析论文 一、从热闹浮华到冷静思考 中国经济法学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兴起的一门学科。“由于宏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要求,震惊世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实践的促进,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期间,出现了几十位经济法学家,创立了综合经济法学派、纵横经济法学派、纵向经济法学派、经济行政法学派、学科经济法学派等,呈现出学派林立,众说纷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繁荣景象是由特定时代背景促成的。具体说来,是经济法沾了经济的光,经济法重点在“经济”而不在“法”,人们对经济的热望外溢辐射到了法律身上,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使得法律水涨船高。但与此同时,人们不仅对经济法,就是对许多法律部门包括民商法和行政法都认识不清,以至于把经济法理解为有关经济的法,甚至是一切有关经济的法。特别是当时经济法学处于初创阶级,许多基本问题都尚在探求之中,不要说当时难以解决,就是今天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难以真正彻底解决。而当时许多实际问题,如承包租赁、两权分离、经营责任制,都是一时的问题,甚至不是什么真正的问题。因此,可以说,当时经济法学的繁荣,客观地说是繁而不荣,甚至是虚假繁荣。 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使这种繁荣成为昔日的荣光。民法通则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立法说明中进一步指出:“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做规定。”上述规定和说明给经济法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使综合经济法学说分化,纵横统一经济法学说解体,同时在经济法原有的领域内引入了新的竞争者,即行政法,这大长经济行政法学说的志气,而这一学说认为,“单纯从国家行政权力活动这一点看,经济行政法与行政法没有区别。按照传统行政法学的观点看来,经济行政法应当属于行政法中的行政作用法之一部。”[2](P?224)因此,该学说的根本宗旨与学科经济法学说

浅析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

2008年8月(总第177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8,2008 (Cumulatively,NO.177) 法律经济学又称为经济法律学、法律和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等等。关于法律经济思想学派的称谓,的确是多样,但基本都大同小异。综合诸多关于法律经济学的称谓及定义,可以把法律经济学定义为“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而且主要是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它是法学和经济学科际整合的边缘学科。”[1]一方面,它以人类社会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故成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或法理学的一大流派;另一方面,由于它的经济理论与方法为其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工具,故又是经济学的分支学科。 一、法律经济思想与波斯纳 (一)思想渊源 1.功力主义理论 功利主义理论是由18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杰里米?边沁所创立的。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以研究的本性开始,认为“趋利避害”,“避苦求乐”是人的自然本能,是人们对待利、害、苦、乐的共同态度,是人们行为的唯一原因[2]。 2.制度经济学理论 制度经济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出现的西方一个经济学派。它主张运用制度—— —结构分析方法,分析制度因素和结构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提出政策建议。新制度经济学是以交易成本为中心,主要考察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通过考察和分析产权关系,来合理地界定、变更和调整产权结构,以降低或消除经济运行中的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改善资源配置。 3.福利经济学 福利经济学是法律经济学的思想渊源之一,它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支派,与制度经济学同产生与一个时期。福利经济学认为经济学就是要研究资源如何配置才是有效益的,也就是要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和最大化。该学派以意大利的经济学家帕累托,他提出“最适宜状态”概念来作为检验社会福利是否增值的标准。不过,他的思想存在极大的不足,后卡尔多和希克斯都提出新的效益原则。 (二)时代理论呼唤 20世纪20、30年代经济大危机,政府为了振兴经济,开始大规模干预经济活动,其主要手段就是通过法律进行干预。实际上就促使了人们把法律和经济结合起来,不过当时只有反托拉斯发之类的与经济活动有着直接关系的法律领域才有经济 学的介入。二战后,西方各主要国家都积极奉行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的政策,法律内容涉及到越来越多的社会领域,对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而政府的干预并不总是富有成效,这促使了经济学与法学更紧密的联合。同时,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也是拖动法经济学诞生的原因之一。20世纪中期,芝加哥大学的大师们也促进了法经济学的发展。 (三)对时代呼唤的回应 随着社会经济和秩序发展的需要,法律和经济的联合更加紧密。不断地涌现出一批批专家学者,所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1.西蒙斯(HenrySimns),是1934年来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虽然“他对形成法和经济学这门现代学科的思想发展起的作用很少,或根本没起什么作用”(科斯语),但他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设立法和经济学项目上起了关键的作用。西蒙斯在法学院教授的价格理论受到欢迎,并使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教员中应有一位经济学家的传统得到承认,西蒙斯迈出的一步有助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法和经济学有可能取得成就,后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西蒙斯纪念讲座的设立也证明了西蒙斯对法律经济学的客观影响。 2.迪雷科特,1946年在哈耶克的极力推荐下来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与利维共同讲授反垄断课程,从那时起,法律中经济分析的优势最终在反垄断领域中被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明确认可。迪雷科特在法学院创建了法和经济学项目并创办了《法和经济学杂志》,并因此吸引来了法律经济学的另一位巨人—科斯。 3.科斯于1964年加人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在迪雷科特退休后不久,成为法和经济学项目的负责人。科斯受到1951年一个学生作者赫赛尔的一篇文章的启发写出了《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但由于其中对产权基本原理的讨论带有对庇古的攻击,而被芝加哥的经济学家所批判,于是发生了一个经济学上的经典故事,这个故事在斯蒂格勒的自传中有生动的描述,1961年的一个晚上,在迪雷科特家里进行了一场后来被称为“夜审科斯”的辩论,最后科斯让包括弗里得曼、斯蒂格勒、哈伯格、麦克奇、凯赛尔等在内的巧位芝加哥有名的经济学家全部缴械投降,这场胜利导致了西方经济学的一场革命,辩论会的直接产物《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于1961年10月发表于《法和经济学杂志》第三卷,标志着现代法经济学的诞生。 4.波斯纳,他和科斯一样自学经济学,并于969年加人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1973年一部《法律经济学分析》给 浅析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 梁媚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要]波斯纳是法律经济分析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集大成者,对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本文在介绍法律经济学的理论渊源、代表人物及发展简史的前提下,接着主要论述了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最后在评议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与经济建设现状,展望法经济学在我国逐渐壮大。 [关键词]法律经济;波斯纳 91

福师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一及答案

福师《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 一、单选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V 1.()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而这种危险是在产品离开生产者或销售者之前就已经存在 的。 A.产品缺陷 B.产品责任 C.产品质量责任 D.产品风险 满分:2分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A.具有法人资格 B.不具有法人资格 C.具有合伙资格 D.不具有合伙资格 满分:2分 3.经济法的基点是 A.个人利益 B.集体利益 C.社会利益 D.人民利益 满分:2分 4.我国实行()的审判制度。 A.一审终审 B.三审终审 C.两审终审 D.无终审 满分:2分 5.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其代理的另一被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是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委托代理

D.指定代理

满分:2分 满分:2分 6. 企业法人进行注册登记的主管机关是 A. 各级人民政府 B.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 企业法人的行政主管部门 D. 企业法人的行业主管部门 满分:2分 7. ()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或对其内容进行变更的 合同。 A.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B. 可补正、可完善的合同 C. 效力不定合同 D.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满分:2分 8. 根据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是 A. 委托代理 B. 法定代理 C. 指定代理 D. 复代理 满分:2分 9. ()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A. 自然人 B. 无民事能力的人 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D. 未成年人 满分:2分 10. 按照债的主体数量划分,可分为() A. 单一之债和多人之债 B.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C.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D. 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和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11.()是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条件。

政府经济学试题及答案分析

政府经济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公共选择理论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是()。 1.人的道德缺陷 2.政府失灵 ·3.市场失灵 4.个人主义 2:某个城市的供水系统由一家公司提供的主要原因在于()。 1.经济实力雄厚 ·2.自然垄断 3.政府保护 4.其他主体缺乏供给意愿 3:现代市场经济中德国模式的特征为()。 1.对于自由市场的强调 ·2.强调社会公平的市场机制 3.政府的强有力指导 4.平均主义 4:对选民行为进行研究时提出了“理性的无知”的经济学家是()。 1.奥尔森 2.布坎南 3.尼斯坎南 ·4.唐斯 5:专利制度所形成的垄断现象就其成因看属于()。 1.经济垄断 ·2.行政垄断 3.自然垄断 4.科技垄断 6: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采取的收入分配政策是()。 1.按劳分配 ·2.平均主义分配 3.按需分配 4.按阶级分配 7:正的外部效应指的是()。 1.社会净效益小于个人净效益,产品产量偏高 2.社会净效益小于个人净效益,产品产量偏低

·3.社会净效益大于个人净效益,产品产量偏低 4.社会净效益大于个人净效益,产品产量偏高 8: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所提出的最大结论在于()。 1.市场失灵 ·2.政府失灵 3.外部性 4.官僚也是经济人 9:下列西方发达国家中,尚未建立福利性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是()。 1.英国 2.瑞典 ·3.美国 4.挪威 10:由于劳动力市场对于劳动力技能的需求与劳动者自身的技能结构不相符造 成的失业类型属于()。 1.摩擦性失业 2.周期性失业 ·3.结构性失业 4.季节性失业 1:垄断问题形成的基本原因是()。 1.道德缺陷 ·2.进入障碍 3.供给意愿不足 4.资源短缺 2:最早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是()。 1.美国 2.法国 3.瑞典 ·4.英国 3:2008年下半年由美国次债危机演化而来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同样对我国造成 了不利影响,受此影响我国政府将财政政策调整为()。 1.稳健性政策 ·2.积极性政策 3.紧缩性政策 4.中性政策 4:不属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特征的是()。

分析法学论文法律经济学论文:经济学与法学关系的思考

分析法学论文法律经济学论文:经济学与法学关系的思考摘要:本文从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调整范围和司法实践等几个方面对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常识性的探讨。笔者认为法学必然要与经济学发生联系,经济学成为法学的重要理论基础,不学经济学决不可能学好法学;法学家不仅应是法律专家,同时还必须是所有社会科学的学者。 关键词:分析法学法律经济学经济学 在法学界有一个实证分析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主要有边沁、奥斯丁、凯尔森、哈特等。特别是以凯尔森为代表的纯粹法学派,他们试图完全不考虑法律的实质内容,仅从形式上建立一个完美的法学体系。不可否认这个学派对法学的发展起过巨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法学的体系化和形式化上。但这一学派也遭到几乎所有其他学派的批评。这是由于没有内容只有形式,法学就形同虚设难以具体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我国法学界的许多人实际上是坚持法学形式主义的观点的,按照这种观点法学是一个能够自我满足的学科,它与确实难以有必然的联系。但是,法学不是真空中的学问,也不是儿童玩具,它必须实实在在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并且,,还必须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来解决这些问题,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因此,法学在研究目标上、研究内容上、调整范围

上,以及司法实践上就必然要与经济学发生联系,使经济学成为法学的重要理论基础。但在此同时,法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科学也与经济学有着重要的区别。 一、经济学与法学在研究目标上的关系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节约的学问,其核心研究目标是如何以最大效益为目标配置稀缺的经济资源,或称如何是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它又可以分为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实证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现象,以对经济现象的实证分析为主,就此而言经济学也称为经济分析;规范经济学则主要是研究应如何按照对经济现象的分析结果,实现对某经济现象的调节和管理,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目的。 法学是研究调整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科学,法学与经济学在研究目标上既具有一致性,同时也有明显的区别。在一致性方面,经济学的研究目标主要是效率,法学也以效率作为其基本价值之一。在这一点上法学与经济学是一致的。其中规范经济学实际上同法学在研究目标上没有本质的区别,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发展起来的制度经济学以及法经济学,我们很难说清它们是法学还是经济学,它实际上就是法学与经济学的综合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学与经济学的溶合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法学与经济学在研究目标上还

《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二5

【奥鹏】[福建师范大学]福师《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二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主动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的事实行为。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侵权行为 D、合同 正确答案:A 第2题,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其代理的另一被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是()。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委托代理 D、指定代理 正确答案:B 第3题,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当事人应当()。 A、终止合同 B、解除合同 C、撤销合同 D、变更合同 正确答案:B 第4题,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 A、不可抗拒的情况 B、无法抵御的情况 C、不能避免的情况 D、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正确答案:D 第5题,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直接使用的权利 B、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实际控制的权利 D、获得利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C 第6题,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

A、不可抗拒的情况 B、无法抵御的情况 C、不能避免的情况 D、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正确答案:D 第7题,()是人类社会最广泛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延续和发展的基础。 A、社会关系 B、家庭关系 C、情感关系 D、经济关系 正确答案:D 第8题,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包括()。 A、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 B、申请和核准注册的商标 C、核准注册的商标 D、核定使用的商标 正确答案:A 第9题,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依《商业银行法》和下列哪部法设立的 A、《企业法》 B、《公司法》 C、《金融法》 D、《合同法》 正确答案:B 第10题,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机构是()。 A、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B、债务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第11题,企业法人进行注册登记的主管机关是()。 A、各级人民政府 B、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企业法人的行政主管部门

中级经济基础-第二章消费者行为分析(精选试题)

中级经济基础-第二章消费者行为分析 1、在研究消费者行为时,我们需要假定消费者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和理性的,这是()假设。 A.社会人 B.经济人 C.复杂人 D.自我实现人 2、基数效用理论运用()来分析消费者行为。 A.成本曲线 B.预算约束线 C.无差异曲线 D.边际效用论 3、在序数效用理论中,()是用来描述消费者偏好的曲线。 A.无差异曲线 B.平均成本线 C.预算约束线 D.等产量线 4、离原点越远的无差异曲线,消费者的偏好程度越高。这是根据偏

好的()假定来判定的。 A.完备性 B.可传递性 C.多比少好 D.可加总性 5、无差异曲线从左向右下方倾斜,凸向原点,这是由()决定的。 A.消费者收入 B.风险厌恶程度 C.消费者偏好 D.商品边际替代率递减 6、如果无差异曲线上任何一点的斜率为dy/dx=-2,则意味着当消费者拥有更多的商品x时,愿意放弃()单位商品x而获得1单位的商品y。 A.1/2 B.1 C.3/2 D.2 7、对预算线的斜率说法错误的是()。 A.预算线斜率是两种商品价格比率的负值

B.预算线斜率是两种商品价格的负比率 C.预算线斜率是两种商品需求量比率的负值 D.预算线斜率的大小表明在不改变总支出数量的前提下,两种商品可以相互替代的比率 8、甲商品和乙商品的价格按相同比例上升,而收入不变,则预算线()。 A.不变 B.发生旋转 C.向右上方平行移动 D.向左下方平行移动 9、某一种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收入不变,导致预算线的位置发生了变化,从而引起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的切点即消费者均衡点移动,那么连接这些消费者均衡点的曲线称为()。 A.需求曲线 B.恩格尔曲线 C.价格—消费曲线 D.收入—消费曲线 10、在名义收入不变时,因为该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导致消费者实际收入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消费者所购买的该商品数量的变化,称为

法经济学论文

法律经济学期末论文 LEGAL ECONOMICS THE TERM PAPER 医患纠纷的法经济学分析 THE LEGAL ECONOMIC ANALYSIS OF MEDICAL DIS PUTES 学院(系):经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 专业班级:行政管理专业092班 学生姓名:吴海东 学号: 2007064222

摘要 近年来,原本在同一战壕与疾病斗争的医患双方越来越走向对立,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医生带着钢盔上班,患者带着DV机看病。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一年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1万余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万余件;北京市的某个区级法院1999年只处理了9起医疗纠纷案件,2008年已经上升到200件。医疗纠纷数量逐年上升,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合理界定医疗损害责任,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用11个条文,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把医患之间难解的复杂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试图重建医患关系。 主题词:医患纠纷;信任危机;双轨制;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as in the same trench and fight the disease both doctors more to the opposition, medical disputes emerge in endlessly, the doctor with a helmet to work, patients with DV machine a doctor.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at present the national court in a trial of medical accident case over 10000 pieces, medical damage compensation cases over 40000 pieces; Beijing's a district court in 1999, deals only with a 9 cases of medical disputes, 2008 has risen to 200. The number of medical disputes is rising year by year, the urgent need to legally reasonable definition medical liability, July 1, 2010 promulgated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chapter 7 in 11 an article, which specified the" medical liability ", the patient

法律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论研究

苏州大学 研究生作业(论文)封面作业题目:法律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论研究 课程名称: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上课时间:周五下午6——9课(13周——16周)任课教师姓名:戚福康 研究生姓名:徐轶 学号:20124211004 年级:研一 专业:法学(法律史) 学院任课教师评分:

法律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论研究摘要:法律经济学的主要方法论特征是将经济学、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应用于法学研究。它一方面可以使法律制度的效率得到较大的改善,另一方面则具有唯效率是图的片面性,后者集中地体现在作为其主要理论框架的科斯定理上。充分发挥法律经济学的方法论优势并克服其局限性,一条重要的出路就在于实现法律分析之“自由哲学”维度与经济学维度的视界融合,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制度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 目前,我国法学研究中轻视对方法论的研究,而笔者认为方法论的研究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把方法论的本质视为特定世界观支配下的一套方法体系在特定研究对象上的应用,那么从方法论角度考察西方法律思想史,就不难看出每种法学流派的产生,只不过是不同的方法论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所以说,每个流派之间及流派内的分歧,也根于方法论的分歧。 法律经济学即法律的经济分析,其主要的方法论特征即在于将经济学、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应用于法学研究。作为其主要理论渊源的新制度经济学揭示了传统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既定、完全理性及完备信息等诸多假设的非现实性,并对此作出了重大的修正(1)。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经济学应当在上述约束条件下研究制度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因为制度因素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新制度经济学还从方法论上有效地沟通了法学和经济学。法学和经济学在研究对象和价值观上具有相当的共通性。法律权利其实就是资源的法律形式,法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法律如何以其特有的权利义务结构公正地配置资源。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活动乃至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都起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在稀缺资源配置的问题上,法学和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互补和一致的。此外,在分析方法上,经济学还提供了一套分析包括法律行为在内的所有人类行为的相对完整的框架。不管人们面临的是市场还是非市场, 只要人们是理性的, 这些方法就可以用。经济分析的基本假定是,法律是理性的,因而可用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框架予以研究。基本的经济概念对于理解和解释法律同样是基本的和必要的。当然,它并不充分,经济理性并“不是复杂的理论结构可以立诸其上的牢固基础”(2)。经济分析法律学派的出现及发展壮大,充分向我们展示了方法对于研究法学问题的重要性。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历史告诉我们,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一直可以追溯到贝卡利亚、边沁、斯密、马克思、瓦格纳,还有20世纪初美国制度经济学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康芒斯(3)制度主义法律经济学中的代表人物康芒斯明确拒绝传统经济学中所坚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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