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实用版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实用版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429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二章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日常安全教育

一、石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学时;油库或部门每月开展1次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2学时。

二、安全学习活动时间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组织认真,防止走过场。

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油库领导必须经常(每月不少

于2次)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以了解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活动日内容:

1.学习上级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文件、规定、通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2.学习《班组安全》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

3.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4.检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分析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产生原因、改进方法和防止措施;

6.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技术比武和

其他安全活动;

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

第二条专题培训教育

一、根据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新的管理要求、新的设备设施或新工艺的投产等情况,油库要组织专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制度、规范、标准学习;HSE管理体系文件学习;新工艺新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技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演示、实操训练;事故案例分析学习等。

二、专题培训由油库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负责授课。

第三条特殊安全教育

一、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焊

工、电焊工、泵房、消防等)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印资格证,凭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资格证书的年检复审。

第四条油库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除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省公司和公司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五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与范围 1.1 目的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管理与技术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试用期内人员)及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中层管理人员(含部门副职)。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制定依据 2.1 《有限公司章程》; 2.2 《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2.3 《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本公司正式员工经申请、批准后在职学习的正规高校或机构的相关学业或短期培训班,具体包括: (1)学士、硕士、博士等相关学位或学历的学习。 (2)管理类、技术类与营销类等研修班课程的进修(含MBA、EMBA等)。 (3)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考试等专项培训及其他与本岗位紧密相关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等。 (4)本规定所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包括成教系列。

3.2 本办法所指的继续教育既包括因工作需求由公司确定的学习,也包括员工自主申请的在职学习。 4 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的拟定、修订和组织实施。 4.2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中相关涉及费用事项的审核和报销等财务事宜。 4.3 董事长批准本办法。 5 管理内容 5.1 申请管理 (1)申请流程 个人提交培训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行政人事部核实培训情况→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员工申请参加在职学习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一),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行政人事部复审,并报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审批。相关申请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与申请人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员工教育培训协议正文附后),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2)一事一议 员工申请参加在职学习实施“一事一议”的管理办法,相关审批事项只针对档次审批所对应特定学习人员、特定学习内容、以及特定学习地点和时间,当次审批当次有效。上述内容如有变更,须再次上报审核、审批。 (3)实施频次

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继续医学育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和认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及部,省有关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用成都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医药卫生学会,协会。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项目批准部门分为两级: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卫生部批准的项目。 (二)省级项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术条件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二)师资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学科专家,并在该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掌握发展前沿,比许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讲座项目报告人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2、项目师资: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比例不少于认可教师总数的50%.外聘教师人数及担任教学时数国家级,省级项目均不得超过任课教师总数和总学时数的1/ 3、

市级项目均不得超过任课教师总数和总学时数的1/2.项目负责人授课时数应不少于宗可是书的20%. 第五条申报项目材料 项目申报表:根据申报下面项目及别分别需填写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六条项目申报时间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是每年12月,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是每年1月,报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教育部524办公室。 第七条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报项目,经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推荐,直接报本院继续教育部524 办公室,由继续教育部统一报送四川省继续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第八条项目认可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批准部门认可,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和认可;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第九条批准项目的有效期 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有效期两年,必须按年度如期举办,你在第二年继续举办的需报批准部门备案,填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当年未如期举办的的项目将自动取消。 第十条批准项目管理 (一) 项目获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要及时,认真地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放弃。 (二)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原定的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教材,任课教师等实施教学,教学过程中,要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要注意把握课堂的教学效果和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确保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调整学分标准,压缩教学时数。 (三)加强学员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具有保证教学和生活所需的设备。 (四)项目批准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当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项目收费标准,或收取备案。并安规定上交管理费和学分证工本费。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项目开办后2天内,凭学员报的登记表向省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预领学分证。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书面小结,一周内将书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5.3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 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 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 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第七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 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 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计算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第七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下乡送教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均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中医院文件 ##中医院 关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院教育干事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本院中级职称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本院医学论文交流会上交流。 六、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七、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八、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市、区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管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九、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十、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一、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著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二、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不低于25学分、72学时,其中:1、医、药、技人员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2、主管护师Ⅰ类学分4分、Ⅱ类学分21分;护师(士)Ⅰ类学分2分、Ⅱ类学分23分。3、院内医学讲座每课时0.5学分。 4、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教育干事备案。 十三、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教育干事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十五、学分成绩由医院教育干事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并向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汇报。 ##中医院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拓展提升。 第三条推行“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进行衔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全省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推进。 第六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协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第七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继续教育内容、学时数量和登记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各地进行指导服务。 第三章学时要求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部分学时须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取得。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和试用期内教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接受教育的课程。 选修课是教师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所列科目选修的课程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教师教育课程。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二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列入选修课内容。 第三章学分计算 第九条继续教育周期内合格学分为36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26学分。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十条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 1.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原则上按10学时折合1学分; 2.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报告会、专题讲座1小时折合0.1学分,最高累计2学分; 3.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计5、8、10、12学分。多次参训者,不重复记分,只取最高层次培训记一次学分; 4.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学历(学位)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计15学分; 5.高中教师参加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计12学分;

护士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和考评制度

在职护士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制度 一、培训部门:科室及护理部 1、护理部制定在职护士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科室根据护理部计划制定本科室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培训形式: 1、自学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要求护理人员自觉加强学习,特别是本科室常见技术操作、常见病的护理常规等,提高自身素质。 2、由科室、护理部组织学习、查房、疑难病例讨论、考核。 3、鼓励护理人员参加短期培训班。 4、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5、鼓励护理人员参加高等教育学习。 三、考评 1、新进医院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由护理部根据院方安排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进入科室轮转。 2、轮转期间由科室做好轮转人员的出科考核(理论及操作)。 3、定岗前由护理部操作组对轮转人员进行8项基础技术操作及理论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入科。 4、护理部对毕业后1-5年以内的护士,根据科室制定的培训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及操作考核,所得成绩计入本科成绩,科室每月进行一次理论及操作考核(5年以上的护士,科室主要针对专科操作进行培训并考核)。 5、护理部组织的考核,除45周岁以上人员外均必须参加。 6、科室、护理部考核均计入个人档案。

7、每位护士必须取得每年院内继续教育学分的90%以上。 8、护理部组织的理论及技术操作考核,年终进行排名,对全年考核成绩优秀的护理人员(个人平均成绩前10名)年终给予奖励,科室(平均成绩前3名)每季度予以奖励,成绩差的科室(平均成绩后3名)年终给予处罚。 护理部 2015.12.15 在职护士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护理继续教育是继在学校毕业以后,对护理人员进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为主的一种教育方式,目的是使我院护理人员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及技术水平,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需求,更好的为广大患者服务。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一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编写综合教材,建立测试题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拟定课程学分,并编制专业测试命题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工作。

第七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教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专业相关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第九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是 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 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 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 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 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5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015-06-11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

在职护士继续教育制度

在职护士继续教育制度 (一)继续教育内容 1、复习巩固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2、口腔专科的医学和护理学知识、技能。 3、护理专业理论及临床教学、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等综合内容。 4、专业英语及公共英语。 (二)继续教育的途径 1、病房有计划地组织讲课、查房和考核。 2、科内组织专题讲座和查房等。 3、院内外各种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讲座、会议交流、学习班、研讨会等。 (三)继续教育安排 1、试用期护士的继续教育 (1)目标:具有良好的护士形象和行为,能独立完成临床护理工作。 (2)重点: ①巩固专业思想,严格素质要求,加强护士素质培养。

②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抓好“三基”训练。 ③明确临床护理工作程序及各班护士工作职责。 ④学习口腔专科护理理论,强化训练口腔专业操作技能。. ⑤学习为患者做健康教育并实施整体护理。 (3)具体要求: ①到医院报到时,接受护理部组织的入院教育和护士行为规范训练。 ②护士长结合每一位护士的情况,制定1年具体培训计划。 ③通过临床实训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口腔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④参加病房内、科内、院内的业务学习。 ⑤护士长每月考核和抽查护士素质、护理知识和技能。 ⑥每季度考核19项基础护理操作,考试成绩均在85分以上者方能参加转正定级。 ⑦试用期结束时,由个人写好总结,所在科室考核并签署意见,经护理部批准后方可转正。 2、护士阶段的继续教育 目标:能按要求独立完成科室各项护理工作,特别是专科护理的知识,逐渐达到护师水平。 毕业2—3年的护士: (1)重点 ①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和熟

练专科知识和技能(包括专科疾病知识、护理要点、专科仪器使用、用药注意事项及常见不良反应等)。 ②学习专业外语(常用医学术语、日常会话、专科常用。药物的英文名称等). ③学习健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充实教育内容,提高教育能力。 (2)具体安排: ①熟练掌握科内各岗位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 ②积极参加科内、院内的业务学习,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侧重专科疾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适当参与科内小讲座和患者教育工作。 ③护士长定期考核,侧重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 毕业4-6年护士: (1)专科疾病护理知识和技能。 ①专科疾病护理知识和技能。 ②学习临床教学工作和护理科研设计。 ③学习专科四手操作配合技术。 ④学习专业外语。 (2)具体安排 ①以临床护理工作为主,适当安排质控和办公室工作。 ②参加科内、院内的业务学习,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侧重专科疾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并参与科内授课和患者健康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汇编.doc

佛冈县金博士职业培训学校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1) 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2) 三、继续教育基地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2) 四、任课教师备课、上课管理制度 (3) 五、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3) 六、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 (4)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4) 八、学员考勤管理办法 (5) 九、考试管理制度 (5) 十、后勤保障工作制度 (6) 十一、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6)

为深入贯彻省、市和我县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特制订以下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1、继续教育基地在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财政局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积极开展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 2、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不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费用。 3、开展面向全县的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应侧重财会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法律、法规的培训。 4、按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5、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公布的培训项目,组织培训与教学管理。 6、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规定保证培训学时,严格考试,及时为合格的学员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7、每年将基地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等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8、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审核,完善各项工作。

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2、学员的培训学习费用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上缴到县财政局并为学员出具收费发票。 3、所收培训费应主要用于课时费、管理费、培训基地设施建设和条件改善的开支,充分体现培训经费来自于专业技术人员,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原则。 三、继续教育基地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1、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精神强,热爱继续教育事业。 2、具有相关教师任职资格、本学科大学本科(含)或以上学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能认真编写教材,对财会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及法律法规兴趣浓厚。 5、勇于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培训中心建设发展的需要,为不断提高中心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各类专业骨干,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教学培训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计划 (一)继续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对干部职工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教育,以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高单位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计划,由各处室提出培训学习建议,经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干部职工继续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可参加局机关、本单位或外单位的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等。学习培训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年15天。 (四)一般情况下,中心每年举行一次培训学术论文交流会,各处室应积极参加。中心拟逐步培养自己的授课老师。 (五)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原则上对中心职工开放。 (六)根据局相关司室领导的意见和中心实际情况,可有目的地轮流选送人员到局相关司室学习帮助工作,选送的人员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服从领导,谦虚谨慎,处处维护培训中心形象。 (七)有计划安排处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学习。 二、培训费用及报销规定 (一)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的干部职工,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后,中心给予报销培训费用(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学习期间书本费及其他杂费自理。

(二)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考前培训的干部职工,培训费用个人自负。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职工,中心给予报销一次性评审费。 (三)未列入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学习的干部职工,一切费用自理,学习占用的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一)组织安排参加的党校学习及各种学习培训,工资福利待遇同在职一样。 (二)职工个人在职深造学习或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包括:学历教育、考研究生、外语进修等),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处室和中心领导批准。 年内累计时间3个月(不含年度继续教育时间及节假日和星期天时间)内,按天扣发误餐费,年终奖按时间比例递减。其他福利待遇同在职一样。年内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按照职工个人深造脱产学习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工个人深造脱产学习连续3个月的,只发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和房补,并享受住房公积金。不再享受其他各种福利待遇。 职工个人深造脱产学习连续3个月或年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至1年内,其待遇按停薪留职处理,不享受中心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成都百裕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为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系统地配合企业人才培养与储备干部机制的运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管理与技术支持,员工继续教育将成为员工管理与技术提升的重要方式与举措之一。 为规范员工继续教育等相关事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原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百裕科技制药有限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以及药厂、研发中心、基地与销售公司。其他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继续教育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本公司正式员工经申请、批准后在职学习的正规高校或机构的相关学业或短期培训班,包括: 一、学士、硕士、博士等相关学位或学历的学习。 二、管理类、技术类、生产类与营销类等研修班课程的进修(含春季入学的GCT、MBA和EMBA)。 三、员工自主参加的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四、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考试等专项培训及其他的与本岗位紧密相关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等。 五、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学习不包括成教系列。 第三条、各类继续教育性质的界定 一、因工作需求公司方主动确定的学习: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的需要,由公司主动精选学习内容,甄选特定岗位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 二、员工方自主申请的在职学习: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的员工可根据自己职业生涯规划与本职岗位专业能力的需求向公司申请特定的在职学习项目。 第三章、申请、审核、审批 第四条、公司方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 公司方因工作需求主动确定的学习,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员工方申请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 员工方自主申请参加的在职学习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经申请人所属单位初审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并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与申请人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员工教育培训协议正文附后),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一事一审一批 无论是公司方因工作需求主动确定的学习,还是员工方自主申请参加的在职学习,每一次审核、审批均对应特定学习人员、特定学习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岳普湖县二小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100学时。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职工在职学习的积极性,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指申请参加受企业管理的各类学历教育的在职职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程序而参加的专科、本科学历教育者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申请条件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入职满一年,报销工龄可后补)的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满三年),可申请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三、申请流程 1、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 未具有大专学历报考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报考。 2、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具有大专学历报考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择优筛选批准后可报考。 四、报销管理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先行垫付学习费用,保留学费发票。(本科学历教育副部长以上职务人员全额报销、副部长以下职务人员报销一半)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并工作满一年,凭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报销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所学专业须与工作岗位对口相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全额报销。 五、培养协议签订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须签订培养协议(附录二)。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学费报销约定服务期为学费报销日起三年。 3、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约定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剩余服务期/约定服务期(学费报销日起三年)}×培养费用总额。 六、薪资调整规定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利及社会,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部门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决议,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展示城北初中教师继续教育特色,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50学时。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石良中学 2010.3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